民間借貸借條十篇

民間借貸借條 篇1

今借到人民幣 元整(¥: 元), 月內還清,不計息。

民間借貸借條十篇

此據。

借款人(簽字):

年月日

民間借貸借條 篇2

借用物品:澳柯瑪冰櫃一台

借用時間 20xx年x月x日 歸還時間20xx年x月x日 借用情況説明:冰櫃外表沒有受損,工作正常。

1.借用期間如遺失所借物品,應按所借物品購買時的原價進行賠償;

2.所借物品物品由借用人妥慎使用,有任何損壞,包括物品損壞、零部件損壞或遺失,則借用人必須照價賠償;

3.所借物品如遇故障或損壞,應及時向有關人員進行反映,借用人不得自行處理,否則責任自負。

特立此據

借用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民間借貸借條 篇3

本人(借款人) 今借到(出借人) 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借款期限自月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個月,利率為每月_____%,利息按月結清並於每月 號前支付出借人,全部本息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還清。 借款人如已經按月結清並支付出借人利息,出借人不得在剛借款的 個月內提出還款要求, 個月以後出借人因急需歸還資金,應提前 日告知借款人,借款人應保證及時歸還。

借款人(簽字押印)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借條 篇4

向 借到人民幣大寫 (小寫: )借款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逾期不還,每天向債權人支付違約金大寫 元/天(小寫: 元/天),並同意債權人無條件凍結我方所有銀行賬户及處置我方所有資產,直至債務清償完畢。發生爭議由台州仲裁委員會依法仲裁。仲裁解決時,債權人實現債權(含代理費)的費用,由我方承擔。

此據

借款人: (蓋章)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借條 篇5

今借到並已收到沈 (身份證號:3311216)人民 幣叁拾伍萬元整,利息約定為月利率為 15‰。 該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於 20xx年 12 與 31 日前歸還,逾期不能 歸還本息,借款方向沈 支付本息總額的 20%違約金。如本次借款 發生糾紛而訴訟, 沈 與肖 X 皆同意由沈 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轄。

該款用於肖 X 房產投資買賣。 借款實際履行系由沈 在山東省 市工行開立的銀行賬户 (卡 號:62220xx 內部賬號:032122)轉給肖 X 在浙江省學校市工行開立的銀行賬户(卡號:62220xx6 內部賬號:041138) 。

借款方:肖 X(簽字按印) 借款人身份證號:3306037

20xx 年 5 月 1 日

民間借貸借條 篇6

民間借貸正規借條範本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丙方(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於(用途):______,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則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並要求支付利息。借款金額:人民幣(小寫)______元,(大寫)______元。利息率為每月______%(大寫)______。借款期限共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並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還清。若屆時不能全部還款,每延期一日,甲方願意按照全部借款的______%支付遲延履行金。

丙方作為乙方的擔保人,在乙方不能按時還款時,丙方應需承擔乙方還款的全部責任。

民間借貸借條 篇7

今趙二狗借給王二麻子人民幣壹萬元整,即¥.10000.00元,自20xx年6月2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期限6個月,利率為每月0.8%,利息共計人民幣肆佰捌拾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於20xx年12月22日一次性償還。

借款人:王二麻子

20xx年6月23日

民間借貸借條 篇8

上訴人(原審被告): ,男,1963年1月24日出生,漢族,遼寧省莊河市人,現住遼寧省小長山鄉英傑村。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男,1949年1月31日出生,漢族,遼寧省*人,住遼寧省廣鹿鄉沙尖村。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遼寧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長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

訴訟請求:

1、請求撤銷遼寧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長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並依法改判;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1、原告的兒子原為*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現為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部門領導,也是本案的實際控制人(20xx年6月8日的借條也是親筆書寫),與原審法官原為同事關係,從而影響了本案的公正審理。原審法官依法應當迴避,卻在被告申請的情況下依然沒有迴避,並作出了錯誤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4項、《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25條第2項之規定。原審判決屬於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現上訴人再次申請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迴避本上訴案件,將該案移送大連市以外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或移交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2、該案事實不清,權利義務關係不明確,甚至主體關係都不明確,爭議也較大,不應適用獨任審判,根據《獨任審判員工作細則》規定,該案件不適用獨任審判制度。

因此,原審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使上訴人的程序權利與實體權利均受到不公正侵害。

二、原審判決中所認定的基本事實錯誤。

1、原審判決認定的“20xx年6月8日,被告因資金週轉需要與原告達成借款協議,被告為原告出具借條一份”錯誤,上訴人並不是因資金週轉需要資金,而是因為20xx年2月9日,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兒子(借款協議上為簽名)有借款行為,此後,向上訴人索要欠款,在上訴人暫時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手書借條一份,逼迫上訴人簽字。因此,20xx年6月8日的借條,並不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也不是因資金週轉需要,更不是由上訴人出具。

2、“此後,被告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分4次向原告償還了借款140萬元”錯誤,上訴人共分五次向償還借款150萬元。

3、原判決遺漏案件重要事實,即上訴人實際僅收到借款180萬元,在沒有任何證據證實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有資金交付行為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徑行認定上訴人向被上訴人借款270萬元,明顯違反證據規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的規定。

因此,原審判決查明的基本事實錯誤,其認定內容錯誤。

三、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根據《合同法》第2條合同相對性原則,本案的主體系發生在上訴人與案外人之間,與被上訴人沒有法律關係,原審法院卻錯誤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具有借貸關係,於法無據。

2、根據《合同法》第210條至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另根據《合同法》第200條規定。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7條。本金的認定應以借款人實際收到的款項計算,本案中,上訴人實際只收到借款180萬元。

3、根據《民事證據規則》第5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20xx年召開的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提出了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證據認定的要求,對形式有瑕疵的“借條”,出借人應對款項給借款人承擔舉證責任。另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16條之規定。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有款項支付行為的情況下,讓上訴人向被上訴人承擔270萬借款責任,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錯誤,原判決程序違法,且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判決嚴重侵犯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請二審法院全面查明事實,依法主持正義,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借條 篇9

原告:,女,1970年1月1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户口所在地:。

被告:,男,1972年2月5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户口所在地:。

訴訟案由:民間借貸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1000000元和十二個月利息*元,合計*元;

2、判令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20xx年7月1日,被告因生意需要資金,向原告借1000000元人民幣,約定借款期限為十二個月,利率每月%,利息共*元(本息合計*元),被告同意在還款日期20xx年7月1日前逐步還清所欠本金利息,並於20xx年7月2日出具借據一張。

20xx年7月1日至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借款,被告一直拖延説其手頭沒有錢無法按時歸還借款;之間多次催討未果,被告態度一次比一次惡劣,還惡言對待。後來甚至電話也不接。

原告認為:被告從原告處借款,到期後依法應當承擔還本付息義務。故向貴院起訴,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xx年 月 日

民間借貸借條 篇10

原告:王,男,漢族,19x年x月x日出生,住;電話號碼:身份證號:

被告1(借款人):劉,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電話號碼:身份證號:

被告2(連帶保證人):x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被告3(連帶保證人):;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x元;

2、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利息x元(以本金萬為基數,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月息2%計算,自xx年x月x日暫計至xx年x月x日,實際以本息還清之日止);

3、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律師代理費xx元;

4、本案訴訟費用由3被告承擔;

5、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2、被告3、對上述訴訟請求1---4金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事實與理由:

xx年x月x日,被告1因資金流通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幣xx萬元整,原告與被告1、2、3自願簽訂了借款擔保合同,並對借款期限、利息及手續費、違約責任、擔保等方面進行了約定。按照借款擔保合同的約定,被告的借款期限為x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借款期內,被告需要按照每月2%的標準向原告支付利息及手續費。

借款合同簽訂生效後,原告如約支付了被告1全額的借款。現借款期限已滿,雖經原告多次催收,但被告1卻以各種理由拒絕歸還借款,被告2、3也均不履行擔保義務。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成都市xx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