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堂請假條

學院課堂請假條

課堂請假條

備註:1、事假、病假班主任審批;公假輔導員審批;畢業生需畢業論文指導老師同意。

2、2~3天假期需院主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假期需學校審批。

3、班級考勤同學將假條交任課老師登記後收回,每月連同考勤表上交至院教務員處。

4、自律部對請假和考勤情況每月進行統計、彙總,並及時公示;

5、學期末自律部將班級考勤表與任課老師的考勤表彙總、比較,作為班級、老師綜合考評依據之一。

6、自律部於××××年××月製作。

(院輔導員老師處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