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請假條大綱

請 假 條

注:請病、事假2天以下的,由科長和主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含3天)以上,經科長和主管領導同意後,黨羣部門由工委書記批准,行政部門由主任批准。考勤員每月將假條連同考勤表一併上報組織部。

政府機關請假條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