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系列解讀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修訂堅決貫徹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充分吸收巡視工作實踐創新成果,注重解決巡視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明確巡視工作定位。下文是《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系列解讀,歡迎閲讀!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系列解讀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系列解讀一

20xx年5月27日,中央第八巡視組進駐江西。

聽取專題彙報、進行個別談話、受理來信來訪……很快,各項工作便緊鑼密鼓地展開。鮮為人知的是,受中央委託,第八巡視組還肩負着一項特殊的使命——在江西進行試點,全面抽查核實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況。

有的領導幹部不如實報告子女經商辦企業情況,有的不如實報告家庭房產情況……隨着抽查工作的推進,一個個問題線索進入巡視組的視野。時任副省長姚木根申報2套房產,卻被核實出12套,購房資金與其收入明顯不符;同時,其妻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長期炒股,本金數額巨大,與收入明顯不符,卻未申報。很快,姚木根的問題線索被移交中央紀委。

方式得當,事半功倍。巡視組要想當好“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蒼蠅”,工作方式的改進創新至關重要。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順應形勢任務需要,從有利於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出發,將黨的以來一些行之有效的創新做法吸收進來,增加了“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以及“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批准的其他方式”。

《條例》修訂工作組成員、中央巡視辦副主任張本平告訴記者:“工作方式的改進,進一步拓寬了巡視發現問題的途徑,讓巡視這把利劍愈加鋒利。”

20xx年6月19日,江西省人大會原副主任陳安眾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0xx年。巡視組發現其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關鍵,正是《條例》新規定的“以適當方式到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地方、單位或者部門瞭解情況”。

20xx年5月至7月,江西南昌,在此巡視的中央第八巡視組陸續聽到反映:陳安眾愛喝“大酒”,且總有“錢袋子”替他埋單。巡視組敏鋭地意識到,這背後可能隱藏權錢交易,而在他擔任過一把手的地方,幹部羣眾可能知道具體情況。巡視組隨即調遣精兵強將,前往陳安眾曾經工作過的景德鎮、萍鄉、九江瞭解情況。經深入瞭解,“錢袋子”的身份逐漸曝光,多為房地產老闆。巡視組順藤摸瓜,陳安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逐漸浮出水面。

倒在“下沉一級”這把利劍下的省部級高官不止陳安眾一人。

20xx年10月31日至12月27日,中央第七巡視組進駐安徽開展巡視。其間,發現時任安徽省政協副主席韓先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有關問題線索。巡視組當機立斷,決定“下沉一級”,對與韓先聰有牽連的三名地市級領導幹部的有關問題進行深入瞭解,很快實現了對韓先聰所涉問題的突破。

“中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很多都發生在其擔任下級一把手期間。”中央第八巡視組組長寧延令表示,“下沉一級”瞭解情況,既有助於查清被巡視對象的問題,也有助於加強對下一級黨政主要領導的監督,是加強巡視工作的又一有效方式。

巡視工作方式的改進,在為巡視工作注入新活力的同時,也讓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巡視工作顯得更為重要。

對此,《條例》不僅在總則中將“依法依規”明確為巡視工作的原則,還在其他章節中規定,“巡視組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並嚴格請示報告制度,明確“工作中超越權限,造成不良後果的”,將被追究責任。

“依法依規,是開展巡視工作的應有之義。”中央第七巡視組成員王凡表示,這一精神必須嚴格體現在巡視工作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步驟。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巡視工作平穩有序進行,做到既不擅權,也不越界;既不遺漏問題,也不冤枉好人。

巡視組對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有關問題的瞭解,便是巡視工作依法依規進行的生動範例。

中央第八巡視組在江西通過個別談話發現,幹部羣眾對已經升任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江西省委原書記蘇榮意見很大、反映強烈。由於蘇榮已不屬於中央巡視江西的對象範圍,巡視組立即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報告,等待關於下一步工作的指示。

“請示報告,是依法依規開展巡視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寧延令告訴記者,巡視過程中時常遇到一些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這時便要及時向上級請示彙報,得到指示後再作進一步工作。

修訂後的《條例》還明確:“巡視期間,經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巡視組可以將被巡視黨組織管理的幹部涉嫌違紀違法的具體問題線索,移交有關紀律檢查機關或者政法機關處理。”

20xx年7月至8月,中央第十三巡視組對一汽集團進行巡視。其間,通過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巡視組發現一名集團領導幹部和幾名中層幹部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經深入瞭解並獲取關鍵事實證據,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巡視組將線索移交吉林省紀委。在省紀委協調下,吉林省檢察院對相關8人立案查處並曝光,在被巡視單位形成了有效震懾。

“雖然所移送線索涉及的幹部只是被巡視單位管理的幹部,但對他們的調查,有可能牽出被巡視對象的問題。”張本平表示,“這一規定的背後,既體現了‘立行立改’的要求,也有助於延伸巡視震懾力的輻射範圍。”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系列解讀二

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收看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在線訪談。不久前,中共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今天我們很高興地邀請到了《巡視工作條例》修訂工作組成員、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張本平,就《巡視工作條例》的相關內容與大家進行在線交流。張主任您好,歡迎您!

張本平: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好!

主持人:張主任,您作為條例修訂工作組成員,可以説全程參加了條例的修訂工作。首先請您給我們介紹一下條例修訂工作的相關情況。

張本平:條例修訂工作於20xx年9月正式啟動。20xx年9月,在中央政治局會聽取巡視情況彙報時就作出指示,要抓緊修訂巡視條例,推動依法依規開展巡視,進一步提高巡視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水平。按照中央要求和的指示,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立即成立了條例修訂組,由中央巡視辦主任黎曉宏同志任組長,中央巡視辦、中央紀委法規室、中央組織部幹部監督局有關人員參加,着手展開了修訂工作。條例修訂工作歷時近兩年,經過充分調研、反覆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多次研究修改,於20xx年6月11日,提交中央政治局會審議;6月26日,提交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8月3日中央正式頒佈實施。

新頒佈實施的條例,得到了中央領導同志的充分肯定,引起了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的熱烈反響,認為對巡視工作條例進行修訂,符合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巡視工作發展需要,非常及時、非常必要,對於加強黨內監督、規範巡視工作,嚴明黨的紀律、改進黨的作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我作為修訂組的成員,感到條例修訂工作之所以取得這樣的效果,主要得益於以下幾點:一是巡視工作實踐的創新發展,是修訂條例的堅實基礎。黨的以來,中央作出改進巡視工作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形成中央巡視工作方針,為巡視工作指明瞭方向,為修訂條例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中央和省區市、部分中央單位巡視工作與時俱進、探索創新,充分發揮利劍作用,積累了很多有益經驗和做法,為修訂條例提供了豐富的實踐基礎。二是黨中央和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正確領導,是修訂條例的政治保障。黨中央高度重視條例修訂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xx屆中央紀委第四次、五次全會都對條例修訂工作作出具體部署;中央深化改革方案、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都將條例修訂列入重點工作。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靠前指導、全程指揮,xx同志先後主持召開4次專題會議、2次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和審議條例修訂工作;趙樂際、趙洪祝等領導同志分別主持召開修訂巡視工作條例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黨中央和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有力領導,為條例修訂工作提供了堅強的政治保障。三是各級黨組織和巡視機構的參與配合,是修訂條例的有力支撐。在修訂過程中,各有關地區(單位)黨委(黨組)和巡視機構結合自身實際,積極為修訂工作建言獻策,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意見建議;有關中央單位在巡視工作領導體制的確立、巡視機構的設置、巡視方式和權限的設定、巡視幹部管理體制的完善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各級黨組織和巡視機構的支持參與,有力推動了修訂工作順利開展。四是條例修訂組紮實深入的工作,是修訂條例的重要保證。按照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要求,修訂組廣泛開展調研,組織開展對省區市巡視工作的專項檢查和專題調研,對中央單位巡視工作進行深入瞭解;廣泛徵求意見建議,將《條例》徵求意見稿普發各地區、部門黨委(黨組)和中央巡視組徵求意見,並委託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徵求下級黨組織的意見建議;充分研究論證,先後20多次對相關內容進行深入研討,與10多個地區、單位進行座談研討,努力保證新修訂條例具有針對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集中全黨智慧、體現全黨意志。

主持人:張主任,我們知道,修訂後的《條例》,科學總結了以來我們黨巡視工作實踐的創新成果。新條例跟原條例相比,也有很多的變化,您能不能跟我們介紹一下,修訂後的條例有哪些創新呢?

張本平:修訂後的《條例》涵蓋了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領導體制、機構設置、人員管理、巡視對象範圍、巡視內容、工作方式和權限、工作程序、紀律與責任等,既有實體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規定。主要創新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明確“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為開展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並將有關要求體現在《條例》具體條文中,保證貫徹執行。二是明確巡視全覆蓋要求。將“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實現巡視全覆蓋、全國一盤棋”,作為黨委(黨組)和巡視機構的總體職責和工作任務,並按全覆蓋要求對巡視監督範圍作出規定,實現巡視監督沒有禁區、不留空白。三是明確巡視工作主體責任。規定“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並對加強巡視工作領導、聽取巡視情況彙報、運用巡視成果等提出具體要求,體現巡視是“黨委的事”。四是理順巡視工作領導體制。規定“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工作的領導”,並將“中央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作為開展巡視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五是規範巡視機構設置和職責。對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配備,巡視工作辦公室的設置和職責,巡視組組長的授權和任命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六是圍繞黨的紀律深化監督內容。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強調巡視工作“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這個中心,圍繞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組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對“四個着力”的監督內容作出進一步概括。七是對專項巡視作出規定。明確“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針對所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的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或者巡視整改情況,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八是創新巡視工作方式。專設“工作方式和權限”一章,新增“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同時對受理信訪、到有關地方(單位)或者部門瞭解情況、提請有關單位協助等三種方式進行拓展,增加一條授權性條款。九是強化巡視成果運用。明確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職責,對巡視反饋、移交、整改等環節提出具體要求,強化巡視辦會同巡視組督促整改落實工作的職責。十是嚴肅責任追究。細化了責任要求,列出“正面要求”和“負面清單”,明確四類責任主體的追究情形,形成了完整的巡視工作責任體系。

主持人:您剛才説的這十個方面的創新的確針對性非常強,可以説是有效管用。那麼,新條例對巡視工作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是如何規定的。

張本平:修訂後的《條例》,着眼中央和省區市實際,深刻把握巡視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對巡視工作的體制機制進一步作出規範。比如,將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與省區市巡視工作的“指導”關係轉變為“領導”關係,強調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對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負責並報告工作,明確“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黨委工作部門,設在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明確巡視辦為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並承擔“統籌、協調、指導巡視組開展工作”的職責;規定巡視組向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等等。從而構建起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巡視機構具體組織實施、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等支持配合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系列解讀三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是黨的以來中央修訂的第一部關於黨內監督的規則,是黨章關於巡視制度規定的具體化,是黨內法規制度創新的重要成果。中央巡視辦有關負責人強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從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更好發揮巡視利劍作用,為實現兩個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有力保障。

巡視是黨章規定的重要制度,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中國共產黨始終高度重視加強自身建設,堅持從中國國情和黨的自身實際出發,積極探索加強黨內監督的有效途徑和方式。黨的xx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黨的xx大把巡視制度寫入黨章,明確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將巡視制度以黨內根本大法的形式確定下來。20xx年中央頒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併成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和中央巡視組。

黨的對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作出明確部署,要求“更好發揮巡視制度監督作用”。以同志為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工作,把巡視工作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強調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巡視工作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不是權宜之計,只能加強、不能削弱。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堅決貫徹中央要求,與時俱進改進巡視工作。黨的以來,中央巡視組已開展7輪巡視,共巡視了118個地方、部門和單位,實現對省區市和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全覆蓋。通過巡視,發現了一批領導幹部問題線索和紀律、作風、腐敗、用人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有力發揮了震懾遏制治本作用,巡視強度、力度、效果前所未有,得到中央充分肯定和廣大幹部羣眾的擁護支持。實踐證明,巡視工作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平台,是黨內監督和羣眾監督相結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監督的重要抓手,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有力支撐。

《巡視工作條例》是黨內監督的利器,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要求

《巡視工作條例》是制度的籠子,既是對巡視工作強有力的指導,也是強有力的規範;既是開展巡視的基本依據,也是對被巡視單位的有力約束。《條例》修訂深入貫徹黨的和xx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總結黨歷史上的巡視經驗,吸納巡視實踐創新成果,進一步明確巡視工作定位,深化巡視監督內容,對機構設置、工作職責、方式權限、紀律要求等作出明確規範,集中體現了全黨的集體智慧結晶和制度創新成果。

通過修訂《巡視工作條例》,對中央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進行系統梳理,將中央巡視工作方針列入巡視工作指導思想,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予以具體化、制度化、程序化,有利於推動中央巡視工作方針的貫徹落實,確保巡視工作始終保持政治定力,把握力度和節奏,踩着不變的步伐,沿着正確的方向發展,更好發揮震懾遏制治本作用,做到利劍高懸、震懾常在。

全面依法治國,既要求黨依據憲法和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依規治黨必須有堅強的制度做保證,首先是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大多數。修訂《巡視工作條例》,就是從制度層面上對黨章有關規定進行細化,把巡視制度籠子紮緊扎牢扎密,進一步強化制度剛性約束,有效發揮規範引導、控制約束、警戒告誡、懲罰威懾作用,使全體黨員幹部嚴格執行黨規黨紀,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確保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