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四種形態實施細則

“四種形態”內容是什麼?西安市又是如何實行實踐"四種形態"實施辦法的?下文是小編收集的西安出台實踐"四種形態"實施辦法最新消息,歡迎閲讀!

西安四種形態實施細則
“四種形態”內容

第一種:黨內關係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第二種: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第三種: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第四種: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

西安:出台實踐"四種形態"實施辦法

近日,陝西省西安市紀委出台《關於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辦法(試行)》。《實施辦法》共6章20條,包括總則、適用情形和採用方式、適用程序、監督問責、附則等。明確了落實“四種形態”的總體要求,應當堅持的原則,同時強調各級黨組織要負起落實“四種形態”的主體責任。

抓好《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對推動“四種形態”在全市落地生根具有重要意義。西安市從以下四方面下功夫:

在西安日報、西安市紀委網站開設專欄,解答《實施辦法》相關問題,並督促西安市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深刻理解其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執紀理念,準確把握其主要內容、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既要用之約束自身,又要自覺主動運用,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

督促黨委、紀委盡責履責。明確各級黨委負總責,黨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加強對“四種形態”領導、統籌協調和實踐運用。各級紀委切實擔負起監督責任,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用紀律和規矩築起一道道防線,切實把紀律立起來、嚴到位。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發現苗頭就及時談話提醒,逐步讓“紅臉出汗”成為常態。敢於同違反紀律的現象作鬥爭,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對嚴重違紀涉嫌違法者立案審查,強化“不敢”氛圍。層層傳導壓力,督促各級黨組織直至基層黨支部把“四種形態”,特別是第一種形態抓在手裏,看到苗頭就去提醒,聽到反映就去問,形成自上而下一以貫之抓落實的局面,推動管黨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今年以來,全市提醒談話、函詢、約談等580人(次)。

進一步釐清大多數、少數和極極少數關係,防止重此輕彼、畸輕畸重,把全面從嚴治黨等同於僅處理少數和極極少數,或把嚴重違紀甚至涉嫌違法問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注重做好問題線索的收集研判處置工作,協助同級黨委做好教育提醒、誡勉談話等工作。督促下級黨組織把“咬耳扯袖、紅臉出汗”作為落實主體責任的重要手段,真正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努力實現懲處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的政治和社會效果。

嚴肅追責問責。在具體工作中提高政策和執紀水平,不斷提高精準監督執紀問責本領,把落實“四種形態”與執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結合起來,對在實踐“四種形態”中不擔當、不負責、不作為的各級黨組織、紀律檢查機關及其領導幹部,堅決問責,努力實現“咬耳扯袖、紅臉出汗”和“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常態。20xx年以來,西安市有215名領導幹部因落實“兩個責任”不力而被問責,其中88人受到黨政紀處分。

“四種形態”的適用情形、轉化條件和適用程序

情節輕微的通報誡勉

該辦法對10種情形要求運用第一種形態,即對黨內組織生活開展不正常,黨員不正確履行黨員義務,不正常參加黨內組織生活,批評和自我批評輕描淡寫的;在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中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在思想、工作、作風、紀律等方面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節輕微的;個人行為與黨員身份不相符合,違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情節輕微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或存在“四風”問題,情節輕微的;黨員領導幹部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嚴格,應由集體決策事項個人擅自決定或者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的;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不夠嚴格,用人失察失誤的;脱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羣眾利益和黨羣幹部關係等10種情形,主要採用提醒談話、告誡約談、要求在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上作説明、責令檢查、批評教育、通報、誡勉等方式進行。

違反八項規定的責令辭職或免職

明確7種情形應運用第二種形態,即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導致職責範圍內的部門或工作人員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或存在“四風”問題,情節較重的;存在違紀事實,應給予黨紀輕處分的;黨員領導幹部因工作失職造成較大損失、不良影響,或者對較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配偶或子女移居國(境)外,不適宜擔任其所任職務的;對問題線索壓案不查、瞞案不報、包庇袒護,致使腐敗問題得不到及時查處的等7種情形,主要採用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和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等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