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轉業最新實施細則

軍人轉業是指軍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退出現役轉到地方,由國家統一安排工作。那麼大家對軍人轉業最新政策有什麼瞭解呢?本站小編對“20xx軍人轉業最新政策出台”相關的解決方案進行了整理,歡迎閲讀!

軍人轉業最新實施細則
20xx年軍人轉業最新政策

一、軍人退役按排方式:

1、軍齡不滿20xx年的不再安置,採取買斷的方式:每年4.7萬+住房補貼+服役津貼+6個月工資。

2、軍齡滿20xx年幹齡滿6年但軍齡不滿20xx年的,採取應金制,前20xx年每年3.2萬,20xx年後按每年5.4萬計,並給予解決住房問題,轉業後每月發工資的百分比(根據服役年限和立功情況)、醫遼保險金自己交;也可選擇計劃安置。

3、軍齡滿20xx年的採取自主擇業(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全工資的百分比,並解決住房和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

4、軍齡滿20xx年的也可選擇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

6、20xx年開始實施。

二、軍人退役按排原則:

1.軍齡不滿8年或幹齡不滿3年的軍隊幹部原則上不得退出現役,確需退出現役的安排復員,幹齡滿3年或軍齡在8年以上20xx年以下(不含20xx年)的軍隊幹部需退出現役的原則上安排轉業(計劃安置),需要復員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並由軍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後方可辦理。

2.軍齡在20xx年以上(含20xx年)的團以下(含正團職)幹部需退出現役的,50週歲以下(不含50週歲)可安排轉業,也可安排自主擇業,50週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師以上(含副師職)幹部需退出現役的,50週歲以下(不含50週歲)或軍齡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轉業,50週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現役的,軍齡在20xx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復員,軍齡在10以上(含20xx年)20xx年以下(不含20xx年)的原則上安排復員,有需要轉業安置的必須有接收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材料,軍齡在20xx年以上(含20xx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齡在50週歲以下的安排自主擇業,軍齡在30年以上或年齡超過50週歲以上的安排退休。

三、自主擇業工資待遇:

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60%;

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70%;

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80%;

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0%;

滿20xx年不滿3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5%;

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80%;

滿20xx年不滿30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90%;

同時,自主擇業的軍官和士兵,還將發放住房供給金和參加醫療保險。

四、獎勵及其它:

1.在高原、海島等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滿20xx年的,在原有的基礎上加5%,滿20xx年的加8%,滿20xx年的加10%,累加之後超過100%的,按100%計發。參加過戰役或直接參與過重大搶險救災工作的軍官,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累加之後超過100%的,按100%計發。

2.在參戰或參與搶險救災期間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3%,5%,8%,10%。在平時工作中因工作成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而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4%,6%,8%。

軍人退役、轉業、復員費結算及優撫安置等待遇政策

1、問:計劃分配轉業幹部轉業費結算?

答:計劃分配轉業費包括生活補助費、安家補助費和邊遠地區安家費三部分。

(1)生活補助費:軍齡8-9年,發給3個月本人工資,以後軍齡每滿1年增發1個月本人工資,最高不超過16個月本人工資。

(2)安家補助費:軍齡20xx年以下,發給4個月本人工資。越過20xx年,從第20xx年起,每滿1年增發0.5個月本人工資。

(3)邊遠地區安家費:轉業到三、四類地區的,增發8個月本人工資;到五、六類地區的,增發10個月本人工資(非本人原籍和入伍地)。

2、問:軍改期間的自主擇業條件有什麼變化?

答:20xx年!按有關文件規定,今年軍齡滿20xx年的軍隊轉業幹部,本人提出申請,經組織審核批准,可以選擇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其中,軍齡滿20xx年、20xx年的自主擇業幹部的月退役金計發基數比例,分別按照79%、78%的標準執行。

3.問:士官轉業費的軍齡如何計算?

答:軍齡時間從批准參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二次入伍的,第一次入伍的軍齡和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計發生活補助費和安家補助費。服現役時間按週年計算後,剩餘月份按滿週年的標準計發。計算公式為:軍齡時間=轉業命令下達時間(年、月)-入伍時間(年、月)+1個月。

4、問:軍人工資包括哪幾部分?在每月何時發放?

答:軍官和文職幹部工資包括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軍齡工資、護(教)齡津貼、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等。士官工資包括銜資、軍齡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等。離退休軍人離退休費包括離休幹部離休費、退休幹部退休費、退休士官退休費、生活性補貼等。

軍人工資在每月1至5日發放,如遇重大節假日,可提前1至2天發放。

5、問:請問增發退役金標準和條件

答:共有10種

(一)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準增發。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20xx年、20xx年、20xx年以上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準增發。

(三)按各項規定標準合併計算後,月退役金數額不得超過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基礎、軍齡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之和。

(四)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退休生活費調整的情況相應調整增加。

(五)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低於安置地當年黨和國家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的,安置地政府可以發給差額補貼。

(六)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免徵個人所得税。

(七)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和國家機關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停發退役金。

(八)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區別不同情況,一次發給本人生前10個月至40個月的退役金作為撫卹金和一定數額的退役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具體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遺屬生活確有困難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發給生活困難補助金。

(十)自主擇業幹部工資調整隨部隊工資作相應調整,其調整幅度參照軍隊同級別退休人員調整幅度。

6、問:幹部職務晉升時如何計發職務工資?

答:從晉升的當月起,由現職務工資檔次進入所晉職務相同工資檔次的前1個檔次(如10檔的前一個工資檔次為9檔)。其中,現職務工資為1檔標準的,進入所晉職務1檔標準。越級晉升職務(專業技術)等級的,按逐職(級)晉升的辦法推算。如,正排6檔進入為正連4檔。

7、問:幹部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工資每年如何定期增資?

答:每年1月按職務檔差標準增加職務工資檔次,上不封頂;每年從1月增加1個軍銜工資檔次。

8.問:幹部軍銜(級別)晉升時如何計發軍銜(級別)工資?

答:將官、校官軍銜工資檔次為1至8檔的,進入所晉軍銜的1檔;尉官軍銜工資檔次為1至6檔的,進入所晉軍銜的1檔。其他情況:按原軍銜(級別)工資標準,套入所晉軍銜(級別)檔次標準。其中,有相同標準的,進入該檔次標準;沒有相同標準的,就近就高進入相應檔次標準。

9.問:代職幹部的工資標準如何執行?

答:正式任命代理職務的幹部,在代職期間,其代理職務高於原任職務的,按新代理的職務工資標準執行,代職結束後,恢復本人原工資待遇;其代理職務低於原任職務的,按原職務工資標準執行。臨時由軍政首長口頭指定代職的,仍按原職務工資標準執行。

10、問:大學生畢業生提幹,專業有啥要求?

答:男,專業不限。女:主要是理工類以及會計學、審計學、財務管理類,臨牀醫學、藥學、生物醫學工程類專業。其中,非理工類專業入伍、從事通信專業的女大學生士兵且通信專業分業科目考核成績達到良好以上的,可以納入通信類專業選拔範圍。

11、問:生長幹部學員首次定職授銜時的工資標準如何執行?

答:軍隊院校畢業生和接收入伍的地方大學生實行見習期的,見習期滿定職授銜時的職務、軍銜(級別)工資標準,分別從畢業當年6月30日和批准入伍之日起執行。

12、問:幹部休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軍隊幹部進地方院校學習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答:軍隊幹部在病假、事假、休假探親期間和免職、離職留隊休養期間,工資照常發放。軍隊幹部被抽調至地方院校培養,畢業後仍回軍隊工作的,在校學習期間,原在部隊的工資待遇不變。

13、問:在什麼情況下軍隊幹部不予定期增資?

答:一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15天以上的,職務工資停止定期增資1年;二是任職命令公佈後,未經組織批准,無正當理由逾期1個月不到職的,職務工資停止定期增資1年;三是當年受過行政記過或黨(團)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停止定期增資1年;四是經組織批准轉業、復員的,不予增加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和軍銜(級別)工資;五是實行見習期的院校畢業生、研究生,在見習期間不予增加職務和軍銜(級別)工資。

14、問:軍隊在職幹部考取研究生後工資標準如何執行?

答:在校學習期間,與在職幹部一樣晉升職務、軍銜(級別)等級和定期增資。畢業時工資低於軍隊院校研究生規定標準的,按規定標準執行;達到或高於的,高定1個職務工資檔次。非全日制畢業研究生,不予增加職務工資檔次。

15、問:義務兵津貼年度增加的時間如何計算?

答:義務兵的津貼按服現役年限執行相應的年度津貼標準,服役每滿1週年時,執行下一年度津貼標準。即服現役不滿1週年的,按第一年的標準執行;滿1週年不滿2週年的,按第二年標準執行。

16、問:代職、見習軍官和代理軍官職務的士官,如何執行基層軍官崗位津貼?

答:經由有審批權限的機關正式任命的代職、見習軍官和代理軍官職務的士官,按代理(見習)職務標準執行基層軍官崗位津貼。

17、問:哪些人員享受士兵職務津貼?士兵職務津貼如何發放?

答:按編制擔任基層行政或者專業技術領導管理職務的士官及班長、副班長享受士兵職務津貼。享受職務津貼人數以編制為依據,超編的不發。調離或離開現職崗位進院校學習、被臨時借調從事其他工作以及免職待分配的,從離職或免職的下個月起停發職務津貼;因病住院、療養、參加短期集訓或休假,超過3個月的,從第4個月起停發職務津貼;因戰因公負傷住院治療或離隊休養的,在住院和離隊休養期間繼續發;凡符合兩種以上條件的,按其中一個最高的標準享受。

18、問:哪些人員享受獎勵工資?

答:經團以上機關考核評定為稱職以上的幹部和士官。不享受獎勵工資的人員包括: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15天以上的幹部和士官;任職命令公佈後,未經組織批准,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個月不到職的幹部和士官;當年受行政記過或黨(團)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幹部和士官;當年非因戰、因公連續病休超過半年的幹部和士官;上一年度及其以前編外、免職並不再安排做臨時工作的幹部;上一年度及其以前批准轉業、復員、離休、退休的幹部和士官;刑滿、勞教釋放或犯有錯誤不宜轉業而作復員安置的幹部和改按義務兵退役的士官;當年刑滿、勞教釋放留在部隊按幹部待遇的人員;正在進行審查未作結論的或審查已作結論不符合享受獎勵工資條件的幹部和士官。

19、問:獎勵工資標準如何確定及發放?

答:當年工作時間超過半年的,其獎勵工資標準為本人1個月的基本工資;當年工作時間半年以下的,其獎勵工資標準為本人基本工資的一半。

獎勵工資一般在每年一月份發放,以本人上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退役和犧牲、病故人員,以當月本人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20、問:在何種情況下可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

答:符合探親條件的幹部、士官,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一是妻子符合隨軍條件,是農業户口,或者雖是城鎮户口但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團職以下幹部、士官;二是妻子在地方有正式工作,比照隨軍條件可以調到部隊駐地安置而不來部隊駐地安置的團職以下幹部、士官;三是家屬隨軍或比照隨軍條件妻子調到部隊駐地安置工作後,幹部、士官調往邊防、海島或高原艱苦地區,其家屬隨遷到上述地區安置有困難的(含團以上幹部);四是在特殊地區部隊和崗位服役的幹部、士官。幹部、士官配偶到部隊探親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所超月份不發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

21、問:夫妻分居補助費的享受條件中所指的“妻子在地方有正式工作”與“無固定工資收入”如何區分?

答:妻子是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的職工,包括經區、縣以上勞動人事部門批准,在國家勞動計劃內招收的合同工,應視為有正式工作,其他的則視為無固定工資收入。

22、問:子女保育教育補助費的享受條件?

答:幹部、士官所在部隊現有幼兒園(分園)的,其符合入園條件的隨軍子女和户口在本部隊駐地的未隨軍子女,均應入本部隊幼兒園。對未隨軍或雖已隨軍但因年齡及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入本部隊幼兒園的6週歲以下子女,發給子女保育教育補助費。

23、問:伙食類區是怎樣劃分的?

答:伙食費類區是根據全國各地的物價指數劃分的,各類區規定了不同的伙食標準,以消除由於物價因素對伙食費的影響。從20xx年7月1日起,全軍共分四個伙食費類區,其中包括三個一般伙食費類區和一個實物供應類區。

24、問:幹部、士官和在編職工傷病員住院伙食費標準如何執行?義務兵傷病員伙食費標準如何執行?

答:幹部、士官和在編職工傷病員住院期間的伙食費,按實際住院天數和個人交費標準(糧代金)交費,差額部分由醫院領報。計算方法:伙食費差額=本類區一類灶灶別標準+本類區二類伙食補助標準-個人交費標準。執行伙食灶別的幹部、士官和在編職工自住院之日起,停止執行原灶別,如當月伙食費已領報,原單位列下月決算沖銷。當月剩餘天數軍糧差價補貼不發給個人,留伙食單位平衡差價收支。義務兵傷病員轉移供給關係入院的,原單位發足原執行灶別的伙食費。入院當月剩餘天數伙食費按所帶灶別交給醫院,當月二類伙食補助由醫院領報;從下月起醫院按整月領報一類灶伙食費,並按實際住院天數領報二類伙食補助。出院時,醫院按一類灶標準發給剩餘天數的伙食費帶交原單位。回原單位後,如執行灶別高於一類灶時,差額部分由本單位列下月決算補報。未轉供給關係的,按實際住院天數交原灶別伙食費,二類補助由醫院按實際住院天數領報。

25、問:哪些節日執行義務兵過節補助費?

答:過節補助費是給予義務兵、供給制學員以及節日期間來隊探親的義務兵直系親屬重大節日的伙食補助,從20xx年7月1日起,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天15元。其中,元旦、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建軍節和中秋節各領報1天,春節、國慶節各領報3天,每年12天;少數民族節日:俄羅斯春節、古爾邦節、勞塞日節、火把節、肉孜節、燃燈節等少數民族義務兵(含同餐的其他民族的少數義務兵)也享受過節補助費,如一天遇兩個節日,只按一個節日領報。過節補助費由伙食單位集中掌握使用,不發給個人。

26、問:評殘範圍是怎樣規定的?

答:凡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符合評殘條件者;義務兵因病致殘,符合六級以上病殘條件者,均可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由軍隊審批機關在醫療終結後負責評定傷殘等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

27、問: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幹部、士官,畢業或入伍當年能否享受探親待遇?

答:不能,從第二年起享受規定的探親假。

28、問:幹部、士官在休假、探親期間因部隊有任務被召回怎麼辦?

答:除國家發佈動員令和執行作戰、搶險救災、等級戰備等任務外,各單位一般不得召回正在休假或者探親的幹部、士官。幹部、士官在休假、探親期間因工作原因被召回,剩餘假期在7天以上的,應當在當年安排補休。第二次開支的探親路費列單位差旅費報銷。

29、問:家屬來隊探親路費能由部隊報銷嗎?

答:幹部、士官家屬來隊探親,如其沒有工作的或者其工作單位不能報銷探親路費,可憑有關證明由軍隊報銷往返車船費。由部隊報銷路費的只限配偶本人,其他親屬的路費由本人自理。幹部、士官臨時到外地執行任務、出差、學習、治病、療養等,無論時間長短,其家屬前往探望的費用不能報銷。

30、問:供給制學員探親假期是怎樣規定的?

答:全軍院校學制超過1年的學員(不含航空學校和航空預備學校),每學年均可放假,假期不超過6周(含探親路途往返時間),可做1次安排,也可做2次安排。學制不超過1年的學員不放假。

31、問:在地方學校學習的軍隊學員探親假期是怎樣規定的?

答:學制在1年以內,一般不準探親。學制在2年(含)以上的,已婚幹部學員,每年假期可探親1次;未婚幹部和戰士學員,軍齡滿4年以上的,每年假期可探親1次,軍齡不滿4年的,原則上在校休假,個別學員如家裏有特殊情況,必須本人回去料理的,經組織批准也可探親。

32、問:學員家屬是否可以到學校探親?

答:學員家屬不準到學校探望,也不報銷探親路費。

33、問:供給制學員探親路費報銷範圍是如何規定的?

答:供給制學員經批准探親,其往返路費可以報銷的有:火車硬席座位票,乘坐快車的包括加快票,乘坐使用空調設備火車的包括空調費,乘坐空調軟座可躺式列車的也可報銷,輪船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等艙位票,長途汽車票,途中伙食補助費,中轉等候車船的住宿費和住勤伙食補助費,城市公共車船費(不含出租車費及其它費用)。

34.問:幹部轉業費如何計算?

答:計劃分配的轉業幹部的轉業費,包括安家補助費、生活補助費和離隊差旅費。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在此基礎上還發給自主擇業補助費。轉業幹部安家補助費、生活補助費和自主擇業補助費,以本人轉業當月月工資基數為計算基數,按軍齡確定發放月數。其中,安家補助費,軍齡滿14週年以內的發4個月的月工資基數;從第20xx年起,每滿1年增發0.5個月工資基數。生活補助費,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不發;軍齡在8至9週年的,發給3個月的月工資基數;軍齡9週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月工資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月工資基數。自主擇業補助費,軍齡在15週年以內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個月的月工資基數;從第16週年起,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的月工資基數。轉業分配到邊遠地區二、三類地區的幹部,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屬於這類地區的,安家補助費分別增發8和10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

35、問:幹部轉業費的軍齡時間如何計算?

答:軍齡時間從批准參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二次入伍的,第一次入伍的軍齡和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計發生活補助費和安家補助費。服現役時間按週年計算後,剩餘月份按滿週年的標準計發。計算公式:軍齡時間=轉業命令下達時間(年、月)-入伍時間(年、月)+1個月。生活補助費的軍齡時間計算與安家補助費基本相同,只是9週年以上軍齡不滿1年的零月按週年計算。如10週年零3個月,按20xx年計算。但是,9週年以下的零月不能按週年計算。如8週年零5個月,就不能按9週年算。

36、問:士官轉業費如何計算?

答:士官轉業費包括生活補助費、安家補助費和離隊差旅費。其中,生活補助費標準為: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不發給生活補助費;軍齡在8至9週年的,發給3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軍齡在9週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安家補助費標準為:軍齡在10週年以內的,發4個月工資;從第20xx年起,軍齡每滿1年增發0.5個月工資。

37、問:復員回城鎮的幹部、士官能否享受回鄉生產補助費?

答:回鄉生產補助費是一項發給復員回鄉參加農業生產人員的費用,回城鎮或由部隊聯繫安排在城鎮工作的人員一律不發。

38、問:幹部、士官退出現役時,家屬的差旅費標準如何執行?

答:交通費、住宿費、行李託運費、伙食補助費、雜支費,按被調人員的標準執行。夫婦雙方同是軍隊人員且同行的,其交通費、住宿費按職級高的一方標準執行;已滿16週歲的子女乘坐交通工具按義務兵的席位標準執行。

39、問:幹部、士官退休時應享受的生活待遇都有哪些項目?

答:幹部、士官退休時享受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安家補助費、傢俱費和離隊差旅費。其中,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在改發退休生活費時發給,安家補助費和傢俱費由軍隊原單位在移交地方安置時發給。

40、問:退休幹部、士官移交地方安家補助費是怎樣規定的?

答:回農村安置的發給8個月本人月工資;回城鎮安置的發給6個月本人月工資。

41、問:義務兵退伍費包括哪些項目?

答:包括退伍補助費、醫療補助費、退伍差旅費、離隊下月津貼、離隊下月伙食費和糧油價格補貼等。

42、問:義務兵退伍醫療補助費如何發放?

答:義務兵退出現役時,因服役期間患有慢性病,退伍後仍需進行一般治療的,可根據病情發給醫療補助費。對在服役期間雖患過某種慢性病,但病已治癒或已評了六級以上殘疾以及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費醫療單位工作的,在退伍時均不應發給醫療補助費。義務兵退伍醫療補助費根據不同病情劃分三個等級。

43、問:現行的軍人保險有幾個險種?

答:有四種。軍人傷亡保險、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

44、問:軍人殘疾保險金髮放標準如何規定?

答:因戰致殘的,一級42個月,二級38個月,三級34個月,四級30個月,五級26個月,六級22個月,七級18個月,八級14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6個月;

因公致殘的,一級38個月,二級34個月,三級30個月,四級26個月,五級22個月,六級18個月,七級14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4個月;

因病致殘的,一級34個月,二級30個月,三級26個月,四級22個月,五級18個月,六級14個月。

45、問:軍人殘疾等級的評定標準按什麼文件執行?

答:按照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衞生部、總後勤部《關於印發〈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的通知》(民發[20xx]195號)執行。

46、問:請問文職人員工資如何發放?

文職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文職人員工資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軍隊服務津貼和其他津貼補貼組成。

(一)專業技術崗位:分為高級、中級、初級崗位,由高到低設一級至十三級,其中,一級至四級為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五級至七級為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八級至十級為中級專業技術崗位,十一級至十三級為初級專業技術崗位;

(二)非專業技術崗位:由高到低設一級職員至十級職員崗位。

具體標準和發放辦法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是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二是績效工資,包括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三是軍隊服務津貼,標準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15%確定,按月發給。四是其他津貼補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和特殊貢獻津貼。

(20xx年標準)比如一名文職人員的崗位和薪級分別是13級和65級,那麼他的工資應該是:550+2600+(550+2600)*15%+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3540+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47、問:殘疾退役士兵的殘疾撫卹金標準是多少?

答:在部隊評定殘疾等級後退出現役的殘疾退役士兵,依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的規定享受殘疾撫卹金。根據不同殘疾等級和殘疾性質,享受相應撫卹待遇,20xx年新調整的標準見下表:

48、問:在部隊已評殘士兵退役後的醫療怎麼保障?

答:根據《軍人撫卹優待條例》、《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等法規文件,1級至6級的殘疾退役士兵,按規定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並在此基礎上享受殘疾軍人醫療補助。7級至10級的,因舊傷復發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7級至10級的,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