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分配實施細則(精選5篇)

績效分配實施細則 篇1

為推進績效工資制度順利實施,科學有效地實施績效考核,更好地體現教師的工作實績和貢獻,充分發揮激勵性和約束性,根據《東至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考核分配實施辦法》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東流鎮中心學校教師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實施細則。

績效分配實施細則(精選5篇)

一、指導思想

以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建立科學規範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激勵廣大教職工教書育人、愛崗敬業、紮實工作、提高質量、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進全校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考核分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績效工資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全過程公開,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3、堅持“科學合理”原則。績效考核工資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學合理。

三、實施對象

全校正式在編在崗教師績效工資分配細則績效工資分配細則。

四、績效考核內容及量化計分辦法

考核共計100分,內容及權重為考勤(10%)、工作量(30%)、教育教學過程(40%)、教育教學業績(20%)。

1.考勤。主要考核教職工出勤情況。病假一天扣0.2分,事假一天扣0.5分,曠工1天扣5分,簽到、簽退缺一次扣0.1分,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每學期病假2天以內,簽到、簽退缺5次以內可不扣分。考核依據為學校(單位)考勤記載。

2.工作量。量化出學校所有崗位周工作量。全體教職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除以全校教職工總數,得出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除以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權重分即為教職工工作量得分。計算公式為:

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教職工總數

教職工工作量得分=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學校(單位)要合理安排教職工的工作量,各崗位工作量的核定可參照《全縣中國小教師標準工作量核定的指導意見(試行)》。

3.教育教學過程。主要考核教職工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工作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安全管理職責履行情況、工作態度、責任心

績效工資分配細則默認。專任教師重在考核備、上、批、輔、考、研等常規教學落實情況和教學研究及教學研究活動參與情況。引導教師把教學工作落實在平時,積極參與教學研究活動,提高課堂教學效益,實施素質教育。從事非教學工作的人員的此項考核制定相應的細則。

根據《東流鎮中心學校教師履行崗位職責情況考核標準》,我校的教育教學過程考核分教學常規和教研活動按3:1的比例計算,即教學常規30分、教研活動10分。20xx年考核分按中心學校兩次考核結果按比例計算。具體計算方法為:

教學常規得分=學期教學常規考核分/40×30

教研活動得分=學期教研活動考核分/30×10

對於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50週歲教師的教研考核分,中心學校將依據其對學校教研活動的參與情況酌情賦分。

4.教育教學業績。主要考核教職工的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的實際效果。專任教師兼有其它工作的,要根據兼職情況將本項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為教學分與兼職分,分項考核計算本項得分。非專任教師的教育教學實績考核,由學校(單位)依據崗位任務目標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務制定詳細的考核細則,認真嚴格搞好考核並量化為分數。幼兒園教師教育教學實績根據幼兒教育的特點,從安全管理、活動成果、學額鞏固三個方面考核,其中活動成果展示為10分、安全管理和學額鞏固10分。

專任教師的教學業績考核分依據中心學校教學質量考核結果按比例賦分績效工資分配細則績效工資分配細則。考慮少數學校教師接課的矛盾,對接別的教師課程的教師考試成績達不到全鎮均分,可按進步值賦分,凡通過一個學期教學比上學期進步2位的可視為達到全鎮均分參加考核。極少數接班的教師儘管進步值沒有上升,但其所教學科與全鎮均分的距離值明顯縮小,計算考核分時可上升一個檔次。

非教學人員的教學業績考核為:中心學校根據各個不同崗位的工作性質及完成工作目標情況賦10分;校長辦公會議組成人員對非教學人員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測評,滿分10分。

5.在師德師風方面,違反《義務教育法》、《教師法》、《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池州市中國小教師十不準》、《東至縣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構不上組織處理的,酌情扣除。凡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及記大過等次以上處分的,分別扣除當年績效考核得分的20%、30%、80%、100%。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本學校績效工資的平均值(扣除班主任津貼後的平均值):

(1)在中心學校擔任督導員以及專職總支書記、副書記、專職工會主席;離退休不遠由組織安排休息的。

(2)掛職、抽調中心工作的。

7、男教師年滿58週歲、女教師年滿53週歲,由組織安排休息的,享受績效工資人均值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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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組織安排休息的教師不允許到私立學校任教,否則按規定扣除本人的所有工資及津補貼績效工資分配細則默認。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參與本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

(1)一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及以上的、病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

(2)一學期非組織安排脱產學習兩個月以上的;

(3)停發工資的。

績效分配實施細則 篇2

班主任工作績效分配方案

根據遂船府辦發[20xx]1號及遂船教發[20xx]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1、實施範圍和時間

從20xx年1月1日起,在曉蘭希望國小從事班務工作的正式教職工中執行班主任績效工資,包括班主任和聯繫人。

2、班主任績效工資的總量

曉蘭希望國小全體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15%;

3、班主任績效工資的分配

(1)班主任:本人班主任績效考核得分÷全部績效考核總分×班主任績效工資總量

(2)聯繫人:本人爭創先進班級得分÷全部績效考核總分×班主任績效工資總量

4、特別説明

因20xx年是第一年並且在年底才執行績效工資考核辦法,按如下方法執行班主任績效工資:

首先將全年班主任績效工資總量一分為二,上下兩期各佔一半。

上期的按原方案計分:班主任滿分為270分,包括公物50分、鞏固率50分、班隊工作考核170分;聯繫是滿分為30分,按爭創先進班的等級評分。然後按以上第3項的分配公式計算各自津貼。

下期按新的考核細則、分配方案執行。

曉蘭希望國小教師專業成果評分細則

1、教學技能(指賽課、教學基本功、綜合素質等比賽獲獎)

一等獎:全國級120分,省級60分,市級30分、區級15分、校級8分;

二等獎:全國級80分,省級40分,市級20分、區級10分、校級5分;

三等獎:全國級40分,省級20分,市級10分、區級5分;

2、論文經驗

(1)凡在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比賽(或主辦的刊物)中,論文獲獎或發表均按以下標準計分:(其中“論文發表”均算該級別的一等獎)

一等獎:全國級35分,省級20分,市級12分、區級6分;

二等獎:全國級 25分,省級15分,市級 8 分、區級4分;

三等獎:全國級 15分,省級10分,市級5分、區級2分;

(2)各類關於學校的信息報道被刊載(以作者姓名為依據),按以下標準計分:

局、區級3分,市級6分,省級10分,國家15分。

3、榮譽稱號(憑證書原件)

(1)個人榮譽稱號 指“先進個人”、“骨幹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職稱優秀級”等。

(2)獎勵辦法: 全國級30分,省級20分,市級15分、區(縣)級10分、局級6分、校級3分

(3)個人單項獎(指在某次活動中獲得的榮譽,如“優秀教案”、“優秀師德論文”等)按以上獎勵辦法的一半計算。

4、交流展示

(1)由學校或主管部門安排,教師承擔校級及以上教研課、觀摩課、示範課等,展示課堂教學水平,但未評等級(或未發證書)的,每次“教學技能”的一等獎加分,即校級5分、區級10分、市級20分、省級30分、國家級50分。

(2)由本人獨立備課、撰稿並擔任某專題的培訓、交流的(必須是上台發言),每次均“教學技能”的一等獎加分

(3)在學校迎接檢查、驗收工作中,被挑選來參加測試、座談且表現良好、為校爭光的,根據重要性和難易度,每人次加2—5分。

(説明:“專業素養”的所有項目的級別均以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或主辦為準,即船山區、遂寧市、四川省、中國等各級教育局(部)及教科所,其餘部門的分別按降一級計分。)

5、輔導學生

(1)由學校安排教師輔導並帶隊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的比賽(訓練輔導不再算加班費)。

A、以團體排名次時:以本次比賽同類學校(如城區學校)參賽隊伍的支數為依據,排名居中(雙數時以靠前一名為中)時,給輔導教師加30分;每上升一名加5分,每下降一名減5分;不管參賽隊伍支數多少,凡排名第一均給輔導教師加60分。

B、以團體給等級獎:一等獎50分,二等獎30分,三等獎10分。(如清楚排名的具體情況的,按A項操作)

C、未以團體排名,只有學生個人獎時:區級每人2分,市級及以上級別每人5分;一次比賽的個人獲獎累計最高不超過50分。

D、在一次參賽活動中,既有團體、也有學生個人獲獎時,就高不就低,不重複記分。

(2)經常學校同意,教師輔導學生在非主管部門參賽獲獎、發表作文的,以輔導教師的獲獎證書(或刊物註明)和學生的證書(或發表刊物)為依據,為校爭得團體獎者,獎輔導教師20分;如只有學生個人獲獎或發表,每人加2分,一次活動最多不超過20分。

績效分配實施細則 篇3

班主任工作績效考核細則

(每期考核、滿分400分)

根據遂船府辦發[20xx]1號及遂船教發[20xx]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班隊常規工作(100分)

1、班務、會議記錄(班主任工作手冊):按照學校召開的班主任工作會次數為準,每少一次扣1分;每期不少於4次班幹部會議記錄(每月1次),每少1次扣1分;

2、班隊計劃、總結、活動方案等:按時上交,缺一項扣2分;

3、家校聯繫: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家長座談會,有會議程序及內容安排,每少一次扣2分;每期家訪的學生人數不少於20人或班級人數的1/3(以算法多的為準,如72人的班24人、33人的班20人),通信聯繫等方式訪問達到100%少1次扣1分。重點關注弱勢羣體學生,如問題生、後進生、留守生、貧困生、病殘生、單親學生等。

4、一簿兩冊:包括學籍簿、點名冊、學生評價手冊。要求按時完善並上交,缺一項扣2分;每期末在學生素質評價手冊與學生、家長見面前交給學校檢查,對不合格者酌情扣1—10分;

5、學生成長記錄袋:建立全班每名學生的成長記錄袋,及時裝入新的內容,期末由學校抽查,酌情評分。

6、班隊會:班隊會每週開展一次,平時檢查中有一次未開展,扣2分;活動記錄少一次扣1分(遇特殊情況不能開展,須事先請示行政值周);

7、環境管理:黑板報、活動園地未按要求及時完成,每次扣3分;重大檢查時,教室內外雜亂無章(清潔差、桌椅雜亂、張貼不規範等),扣1—5分;

8、安全管理:凡是未盡到作為一個班主任應盡的安全管理責任,酌情扣除1—10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實行一票否決,扣除50分。

班主任應盡的安全管理責任包括:每天及時掌握學生出勤情況,對遲到、缺席、曠課、逃課的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摸清情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自救自護能力;經常排查教室設施、學生行為、身體狀況、攜帶物品等安全隱患,並認真記錄、及時上報;負責流行病防控,杜絕在班級大面積傳染;負責組織好路隊放學,帶領學生升旗、做操、集會、大掃除、外出活動等;及時、如實、認真填寫安全健康日誌等;

9、收費工作:如收費開據過程中,因工作疏忽造成錯誤,酌情扣1—5分,並立即整改;如私自亂收費,實行一票否決,扣除50分。

10、公物管理:根據本班公物的保管情況進行酌情評分,凡有人為損壞或丟失,酌情扣除2~10分。

績效分配實施細則 篇4

第一條 公務接待,主要指上級部門、上級領導、校外有關單位到學校(含學院、機關部處及業務實體等,下同)視察工作、檢查指導、考察調研、出席會議、合作交流等公務接待活動。

第二條 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三條 根據賓客的職級、來校的目的等情況,本着“誰接待、誰負責”的要求,按照嚴格標準、對口接待、分工負責的原則,做好公務接待工作。

第四條 接待規格。根據公務接待對象及活動內容,本着對等節儉的原則做好接待工作。

(一)省(部)級領導因公來校,由學校主要領導及有關校領導接待,兩辦負責安排。

(二)廳(局)級領導因公來校,一般由對口校領導負責接待,牽頭部門負責安排。確需學校主要領導出面的,由兩辦負責協調。

(三)其他因公來校,校領導原則不參加接待,按來訪要求由對口單位負責接待。如確需學校有關領導會見的,須事先報兩辦,由兩辦進行協調安排,但校領導原則上不陪同,不陪餐。

第五條 嚴格控制接待範圍。

(一) 學校各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範圍。

(二) 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範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併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第六條 按規定安排住宿。

(一)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優先安排在在學校內部接待場所,按標準結算;確需在校外安排住宿的,要在定點飯店安排,執行協議價格。住宿費由接待對象自理,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二)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間內擺放花籃和果籃。

第七條 嚴格控制用餐標準。

(一)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原則上安排在校內賓館、學術交流中心(招待所),餐廳;如遇特殊情況需在外接待,須經主管校領導審批。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由科研經費或其他專項經費支持的學術交流等活動,如確因工作交流需要,陪餐人數可本着從簡的原則,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嚴格控制工作餐標準,其標準不得超過成都市規定的開支標準。

(二)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到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消費。

第八條 嚴格控制接待形式及活動範圍。

(一) 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組織歡迎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組織師生歡迎、不得鋪設迎賓地毯,不得有意造勢或搞誇張性宣傳。

(二) 接待單位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於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考察調研的,不得偏離工作主題。

(三) 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原則上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校內出行活動儘量步行。

(四)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舉辦師生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若因公務接待確需委託旅行社安排車輛、食宿的,必須提供合同(明確説明事由)、參加人員名單,並經分管校領導審批。“旅遊費”、“旅遊團費”等名目均不能報銷。

第九條 嚴格執行接待清單制度。公務活動結束後,接待單位須如實、完整填寫接待清單(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由相關負責人審籤。

《四川大學國內公務接待清單》在學校財務處網頁“資料下載”下載。

第十條 嚴格執行公務接待費報銷規定及審批程序。

(一)公務接待費報銷應及時,票據必須規範,並限由接待單位主要負責人籤批。各單位接待費需在發票開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報銷,原則上逾期將不予報銷。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接待清單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之一併接受審計。憑證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不得報銷。

(二)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採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四) 學校及校內各二級單位須將公務接待費納入預算管理,實行總額控制,單獨列示。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一條 涉外公務接待,遵循服務外交、友好對等、務實節儉的原則。外賓邀請單位應該嚴格按照國家外交禮儀規定及外事紀律,負責組織接待工作,並從嚴從緊控制外賓團組和接待費用。各單位涉外公務接待,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審核同意後方能報銷。

第十二條 各單位公務接待情況應當按年度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接受教職工監督。

公務接待堅持誰接待、誰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由學校根據國家和省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績效分配實施細則 篇5

為鼓勵職工積極參加志願活動,傳播志願精神,構建和諧單位,現制定志願服務表揚獎勵措施。

具體細則如下:

1.每年年底志願者按活動小時數進行排名,前6名者可參與優秀志願者評選活動。

2.排名前1者獲得“志願服務之星”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品,並在年度綜合測評中加5分;排名第2至第3者獲得“志願服務標兵”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在年度綜合測評中加3分;排名4至6者獲得“優秀志願者”榮譽稱號,在年度綜合測評中加1分。

3.在各項志願活動中表現突出、發揮重要組織作用的個人,按照志願服務小時數排名,前2名獲得“志願楷模”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品,並在年度綜合測評中加5分。

志願者是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能夠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而奉獻個人時間、精力的人。以上獎勵措施旨在讓各位能夠更加積極地投入到志願者活動中,希望每一位志願者都能夠用真心幫助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