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縣政府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實施細則

一、建立縣級黨的地方組織黨務公開模式

縣委縣政府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實施細則

(一)確立公開主體

1.縣黨代會;

2.縣委全委會;

3.縣委常委會;

4.縣紀委全委會及常委會;

5.縣委工作部門(縣委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政法委、羣眾信訪工作部

等)。

(二)明確公開內容

1.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執行情況。執行中央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等情況;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改革、重大項目、重大投資等重要決策部署及執行情況,任期工作目標、階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務及落實等情況。

2.黨的思想建設情況。本級黨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論學習計劃及落實、黨員幹部教育培訓計劃及落實等情況。

3.黨的組織管理情況。本級黨組織的設置、主要職責、機構調整、換屆選舉,黨員發展、民主評議、創先爭優,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黨務工作經費管理和使用,黨員權利保障等情況。

4.領導班子建設情況。縣級黨的地方組織領導班子職責分工、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執行民主集中制,召開民主生活會,年度考核評價等情況。

5.幹部選任和管理情況。縣管幹部的選拔任用、輪崗交流、考核獎懲,幹部監督制度及執行等情況。

6.聯繫和服務黨員羣眾情況。聽取、反映和採納黨員羣眾意見和建議,幫助黨員羣眾解決生產生活實際困難,接待來信來訪、排查化解矛盾糾紛,辦理涉及黨員羣眾切身利益重要事項等情況。

7.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執行廉潔自律規定、落實黨內監督制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處理違紀黨員等情況。

8.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

(三)規範公開程序

1.制定目錄。由縣委組織制定《縣級黨的地方組織黨務公開目錄》,規範公開的內容、範圍、方式和時限等。

2.實施公開。及時公開已經審核確定的目錄內容,目錄外需要公開的事項要經集體研究確定。

3.收集反饋。廣泛收集黨員羣眾對黨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經研究處理後及時反饋,必要時以適當方式公開。

4.歸檔管理。黨務公開電子文稿和紙質資料檔案實行統一登記、分類存放,確保資料齊全、管理規範、便於查閲。

(四)確定公開時限

公開的時限應與公開的內容和範圍相適應。

1.長期公開。主要公開黨的有關政策法規,黨組織議事規則、工作程序等。

2.定期公開。主要公開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的常規性工作,如工作機構設置、領導分工、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等。

3.即時公開。主要公開臨時性工作,如評先評優推薦情況、幹部考察預告、任前公示等內容,應根據情況隨時進行公開。

(五)完善公開方式

公開方式的選擇要與公開內容相適應。

1.通過黨內會議、文件、簡報等形式進行公開;

2.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及時公佈黨內信息,暢通黨內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3.通過單位局域網、互聯網黨務公開網站和媒體進行公開;

4.通過黨務政務公開欄、電子顯示屏等平台進行公開;

5.通過其他適合的公開方式。

(六)建立保障制度

1.例行公開制度。列入黨務公開目錄的事項,應按照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及時主動公開。

2.依申請公開制度。對申請的公開事項,可以公開的,縣級黨的地方組織應向申請人公開或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暫時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及時向申請人説明情況。

3.監督檢查制度。縣委要加強對黨的地方組織黨務公開工作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健全黨務公開社會監督員、意見反饋等制度,對黨務公開實施經常性的監督。

4.考核評價制度。把黨的地方組織黨務公開工作情況作為責任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年度工作考核和黨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適時組織黨員對黨的地方組織黨務公開情況進行評議,並及時公佈評議結果。

5.責任追究制度。出台《縣級黨的地方組織黨務公開責任追究辦法》,對不按規定公開或弄虛作假的,要批評教育,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二、建立科學的縣委縣政府權力配置和公開透明運行機制

(一)釐清職權

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法規,對縣委縣政府的各項職權予以清理劃分。

1.縣黨代會職權;

2.縣委全委會職權;

3.縣委常委會職權;

4.縣委書記及其他縣委常委職權;

5.縣委工作部門職權;

6.縣政府常務會議職權;

7.縣長、副縣長職權;

8.縣政府工作部門職權;

9.其他有關縣直單位職權。

(二)科學配權

1.科學界定縣委、縣政府職權範圍,明確縣委決策權與縣政府執行權的關係。

2.對縣委、縣政府職權交叉的予以清理規範,對超越職權範圍的予以糾正,對職能交叉的予以釐清,對權責不清的予以明確,對履行職能不到位的予以強化,尤其加強對縣委書記、縣長

職權的規範。

(三)編制流程

將清理確定的職權逐項繪製出流程圖,明確權力運行每個環節的主體、條件、目標、時限、要求等。

(四)公開運行

1.建立並向社會公佈縣委、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職權目錄和職權運行流程圖。

2.公開決策、執行、監督的過程和結果。

(五)建立制度

1.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程序規則;

2.縣政府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程序規則;

3.縣委委員和縣紀委委員質詢和詢問制度;

4.縣委縣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

5.縣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議列席旁聽制度;

6.縣委縣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公開述職述廉制度;

7.縣委縣政府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社會監督員制度;

8.縣委常委會監督縣委書記制度;

9.黨政正職和重要崗位領導幹部調整縣委全委會會票決制度。

三、建立縣委縣政府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預防腐敗機制

(一)明確廉政風險主體

1.縣委領導及其工作部門;

2.縣政府領導及其工作部門;

3.其他有關縣直單位;

4.鄉(鎮、辦事處)。

(二)查找廉政風險點

結合清權確權,圍繞設權風險、自律風險、制度風險、操作風險、績效風險等方面,全面查找縣委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運行中的風險點。

(三)確定風險等級

根據風險點可能對黨、國家和社會造成的損失和危害程度,將風險劃分為高、中、低三個等級。風險點和風險等級確定後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四)制定防控措施

1.分權防控。在清理和配置權力的環節中,注重分散和制衡,力求建立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2.程序防控。在繪製權力運行流程圖的環節中,建立科學嚴謹的操作程序,把公開貫穿於權力運行的全過程,以規範完整的程序有效約束權力行使。

3.科技防控。結合《依託電子政務平台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試點工作的意見》(國辦函〔XX〕99號)的貫徹落實,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積極推行網上審批、網上監督、網上公開和網上服務。

4.制度防控。圍繞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建章立制,探索建立風險提示、預警處置等制度,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嚴格監督和問責,最大限度減少因制度漏洞出現的風險。

四、建立縣委縣政府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一)制定規則

1.制定《縣委常委會議事決策規則》,明確縣委常委會議事決策的範圍與內容、程序與形式、執行與監督、評價與問責等。

2.制定《縣政府常務會議議事決策規則》,明確縣政府常務會議議事決策的範圍與內容、程序與形式、執行與監督、評價與問責等。

(二)規範程序

1.調查研究。圍繞擬決策事項開展調查研究,進行綜合分析,形成專題報告,擬定初步方案,分析、評估和預測每個方案的利弊得失。

2.徵求意見。健全羣眾參與決策制度,凡涉及經濟社會發展或與人民羣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通過社會公示、聽證會、座談會或個別走訪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人民羣眾、民主黨派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3.風險評估。建立完善部門論證、專家諮詢、公眾參與、專業機構檢測相結合的風險評估工作機制,凡涉及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和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都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

4.集體決策。嚴格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決策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進行,由集體討論決定。發揮票決制在集體決策中的作用,堅持少數服從多數,以多數人的表決意見形成決策。

5.跟蹤反饋。對已定的決策事項進行跟蹤督查,廣泛收集利益相關方面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並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暫緩執行、停止執行或者修訂完善的決定。對違反決策程序造成決策失誤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建立制度

1.《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公示制度》;

2.《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羣眾諮詢聽證制度》;

3.《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專家論證制度》;

4.《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報告制度》;

5.《縣委縣政府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五、加強陣地建設

1.固定公開欄。要設立不少於10塊的縣委縣政府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固定公開欄,內容要涵蓋縣委縣政府領導班子成員的職權分工、聯繫方式、年度工作目標、重點項目建設、幹部調整任用等方面。鼓勵有條件的縣設立電子顯示屏、觸摸屏等形式多樣的固定公開平台。

2.網絡專欄。要在縣委縣政府門户網站設立“縣委縣政府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專欄;有條件的縣要建立專門的“黨務政務公開網”或“縣委縣政府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網”;鼓勵運用微博、彩信、飛信等多種公開新載體。

3.集中公開陣地。鼓勵各地根據自身實際,建立公開一條街、公開遊園、公開長廊等形式的集中公開陣地。

六、建設審查備案和工作報告制度

1.審查備案制度:各縣的實施方案、制度建設、職權目錄等重要文件,需經同級編辦、法制辦審核把關,經縣委常委會及縣政府常務會討論通過後,以縣委、縣政府的名義制定並下發,並報市黨務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備案。

2.工作報告制度:各地的工作進展情況,每月要形成工作月報,同時填寫《******市縣委縣政府權力公開透明運行50項任務進度表》,經分管領導審核後,每月10日前一併報市黨務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半年和年度工作總結,需經主要領導審核後,分別於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以電子版和正式文件形式報市黨務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