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商業辦公項目監管實施細則

今日,北京出台了商業辦公項目監管實施細則,小編來帶你看一下具體情況。

北京出台商業辦公項目監管實施細則
北京出台商業辦公項目監管實施細則

3月26日,北京市多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下稱“公告”),明令禁止將商業辦公類項目擅自改變為居住等用途。今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聯合發佈《關於嚴格商業辦公類項目規劃建設行政審批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嚴格商業辦公類項目監管的實施“細則”,3月26日前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此類項目,均需要按照“公告”要求修改設計方案後,重新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開發企業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將被收回土地,並限制其在本市土地市場參與競拍其他土地。

《通知》明確,“開發企業新報建商辦類項目”指全市範圍內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新建商業、辦公類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於500平方米”,按照單層套內建築面積核算。

涉嫌改變為居住等其他用途的項目將不予驗收

《通知》要求,建設單位在20xx年3月26日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應按“公告”要求修改設計方案後,重新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建設監督機構將加強對商業辦公項目的監督執法,重點檢查商業辦公類項目是否按照規劃要求進行設計和是否按照規劃審批圖紙進行施工;對於發現涉嫌改變原規劃用途的工程,規劃建設監督機構應責令其整改。

《通知》明確,建設項目在取得施工許可後,方可申請商業辦公類項目房產測繪成果審核。規劃、住建部門在工程竣工驗收環節,要嚴格審查工程項目是否按照規劃用途完成施工,對於預留孔洞、預埋管線等涉嫌改變為居住等其他用途的項目,相關部門不予驗收。

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 規劃國土部門將依法收回土地

《通知》規定,在執法檢查或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的,將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第七十五條要求,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通知》強調,對於違反土地出讓合同內容,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違法行為,規劃國土部門依法收回土地,並限制其在本市土地市場參與競拍其他土地。

通知原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關於嚴格商業辦公類項目規劃建設行政審批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京建發[20xx]第112號)(以下簡稱“公告”)文件精神,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規劃建設管理,現就嚴格商業辦公類項目規劃建設行政審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告”中“開發企業新報建商辦類項目”指全市範圍內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新建商業、辦公類項目。

二、“公告”中第二條“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於500平方米”,按照單層套內建築面積核算。

三、建設單位在20xx年3月26日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應按“公告”要求修改設計方案後,重新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規劃建設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商業辦公項目的監督執法,重點檢查商業辦公類項目是否按照規劃要求進行設計和是否按照規劃審批圖紙進行施工;對於發現涉嫌改變原規劃用途的工程,規劃建設監督機構應責令其整改。

五、建設項目在取得施工許可後,方可申請商業辦公類項目房產測繪成果審核。

六、規劃、住建部門在工程竣工驗收環節,要嚴格審查工程項目是否按照規劃用途完成施工,對於預留孔洞、預埋管線等涉嫌改變為居住等其他用途的項目,相關部門不予驗收。

七、有關部門在執法檢查或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的,應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第七十五條要求,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八、對於違反土地出讓合同內容,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違法行為,規劃國土部門依法收回土地,並限制其在本市土地市場參與競拍其他土地。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20xx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