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駕駛員車改方案實施細則

武漢駕駛員車改方案實施細則

從武漢市交委獲悉,《關於客運出租汽車運營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徵集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出爐,關於武漢市出租車改革將推出一攬子措施,緩解“打的難”。據悉,出租車經營權將從“有償”變為“無償”;明確經營期與車輛退出營運年限一致,到期需重新申請;嚴格實行“底線管理”,加強對經營企業和駕駛員監管,可以“差評”;政府出台營運車輛技術標準,經營企業將依照標準自主確定出租車品牌和車型,市民出行將有更豐富的車型選擇等。

近期將陸續出台系列配套實施細則,推進改革措施的落實,改善出租車運營環境,提升出租車服務質量,緩解市民“打的難”。

武漢市中心城區目前有客運出租汽車15637輛,經營企業56家,個體經營者417户,從業人員近4萬人,日均客運量約100萬人次,年客運量約4.4億人次,佔公共交通出行結構的24%。

關鍵詞1:減負增收

對於出租車司機而言,他們最關心的是本次改革能否帶來“利好”的消息?對此,《意見》提出減輕出租車司機負擔、增加收入的2條措施。

措施1:經營權無償使用

《意見》明確提出:自20xx年元月1日起,政府不再向經營者收取經營權有償出讓金,同時規定出租車企業也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司機收取有償出讓金,將有償出讓金部分從司機承包費中核減,切實減輕司機的負擔。市交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此前由於出租車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每台車需繳納6400元/年經營權出讓金。政府取消該項收費後,減輕了司機的負擔,等於增加了他們的營運收入。

措施2:調整運價

《意見》提出:根據市場供求狀況和營運成本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客運出租汽車起步價、公里租價、等候費等標準,明確客運出租汽車出武漢市域的營運價武漢格確定方式。

市交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武漢市出租汽車運價在全國19個副省級以上(含直轄市)城市中水平較底,且久未調整。司機的積極性得不到有效發揮。按照改革實施進度安排,物價部門已啟動出租車調價程序,並召開價格聽證會。通過調整運價,能夠緩解燃料、零配件價格上漲帶來的成本壓力,適當增加司機的運營收入。

關鍵詞2:調控運力

如何調控出租車運力規模、優化運力結構,緩解市民“打的難”,滿足市民多層次的出行需求?對此《意見》提出3條措施:

措施1:優化運力配置

《意見》提出,綜合建成區面積、人口、道路、交通結構等因素,定期對市場供求狀況進行分析評估,根據營運車輛里程利用率和居民出行分擔率等指標,提出運力調控計劃。今後,根據國家低碳、減排、綠色、環保的有關政策,新增一批新能源車輛。

市交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武漢市中心城區出租汽車保有量為北京1/4,上海1/3。出租汽車萬人擁有量為17。4台,低於國家住建部“大城市客運出租汽車萬人擁有量不低於20輛”要求。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其他大中城市經驗做法,當出租車里程利用率達到65%以上時,就會出現“打的難”問題,就有必要增加新的運力。通過調控運力,在一定程度上還能遏制出租車私下高價轉讓買賣的行為,保護司機利益。

措施2:發展區域出租車

為解決新城區市民的出行問題,《意見》充分體現了支持新城區“獨立成市”的理念,對發展新城區區域性客運出租汽車首次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意見》提出,在新城區適度發展區域性客運出租汽車。區域性客運出租汽車按規定設置營運標誌,在批准的區域範圍內營運。新城區人民政府將制定具體管理規定,加強轄區內區域性客運出租汽車的日常監督與管理,明確區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接受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措施3:探索發展約租車

《意見》在優化運力結構中提出,探索發展約租、駐點等多層次營運服務方式,推廣新能源等節能環保汽車,滿足人民羣眾不同層次的出行需求。

市交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所謂約租車是指不在道路上巡遊攬客,不噴塗、不安裝出租汽車標誌,通過預約方式承攬乘客,並按照乘客意願行駛,根據行駛里程、時間或約定計費的經營方式。具有預約租車、定點候客、服務高端和提供訂製服務的特點,是國家交通運輸部近年提倡的一種新型服務方式。與普通出租汽車相比,約租車有明顯的三大區別:車型相對高檔;不參與揚招和巡遊服務,只提供電召、預約、包車等訂製式服務;營運價格相對較高。發展約租車可以為乘客提供更多出行選擇,同時能夠有效適應“公車改革”需要。

關鍵詞3:“底線”管理

為加強對出租車企業的監管,《意見》明確提出,行業管理部門要對出租車企業依法開展以乘客投訴、第三方測評、安全營運為主要內容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建立負面清單,實行“底線”管理,體現“違禁則廢”的原則。考核優秀的,在新增運力招投標時給予加分;考核基本合格的,責令經營者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減少其營運車輛數量;考核不合格的,依法取消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將考核調減的客運出租汽車數量獎勵給考核優秀的經營企業。

行業管理部門表示,正在抓緊制定嚴管措施,經營企業、駕駛員在營運中一旦違規,將視其情節輕重,依法給予階梯性處罰。經營企業最嚴重處罰是核減運營指標直至取消企業經營資格,駕駛員則有可能被清除出行業。

《意見》同時也鼓勵經營企業實行集約化、公司化經營,打造服務品牌。通過新增出租車運力和經營企業兼併、重組等方式,着力培育骨幹經營企業,發揮其主導引領作用。

關鍵詞4:“黑名單”制度

出租汽車駕駛員作為服務的直接提供者,是本次改革的另外一個重點。《意見》提出,行業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出租車司機的管理,依法開展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加大違規處罰力度。對司機的劣質服務等行為,依法吊銷其《從業資格證》。被吊銷《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記入從業人員“黑名單”,不得在本市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營運。同時,對司機服務行為實行違規記分制度,考核結果與所屬經營企業的考核掛鈎。

關鍵詞5: 企業選購車型

據瞭解,按照以前規定,出租車在更新或新增運力時,車型相對集中統一,此舉飽受爭議。對此,《意見》也提出了2條措施。

措施1:企業全額出資購車

《意見》明確提出,強化經營企業主體責任,出租車經營企業要按照《公司法》規定,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的運營機制,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管理和服務,承擔安全營運、服務質量和穩定工作的責任。經營企業應當全額出資購買車輛,不得以車輛掛靠、一次性買斷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經營風險。

措施2:自主選擇車型

《意見》特別指出,行業管理部門今後只對車輛制定技術規定,從動力性能、安全設施、節能環保、服務設施、營運標識等方面作出規定,由出租汽車經營者按照技術規定選購車輛。

關鍵詞6:調整許可方式

據瞭解,此次改革,明確提出對經營者實行經營許可及營運車輛數量管理,將出租車的營運許可期限統一為6年。

對此,市交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此前,經營權每輪期限為5年。而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年限為8年,車輛報廢年限與經營權期限始終無法同步。車輛到期而經營權未到期,經營者購買新車繼續營運;經營權到期而車輛未到期,車輛還需繼續營運。兩種情況循環往復,使得行業退出機制難以真正建立。《意見》提出,客運出租汽車營運許可終止期為對應車輛實際退出營運時間,營運許可終止後,經營者需重新申請,並由管理機構對上一輪營運期內服務質量進行審查,確認為合格的,予以許可;不合格的,不予許可。

此外,從出租汽車的行駛里程來看,單車日均營運里程超過了450公里,1年營運里程16萬公里,6年下來營運里程近100萬公里,遠遠超過國家規定的引導報廢標準,車輛技術狀況很難滿足人民羣眾的乘坐需求。因此,從保障出租汽車安全營運、保持車輛衞生狀況、提供優質舒適服務和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出發,要求出租汽車營運滿6年必須退出營運。作此規定,既符合國家政策,也比較符合武漢市出租汽車行業實際。

關鍵詞7:保障的哥的姐權益

為保障駕駛員的合法權益,改善出租車司機運營環境,激勵出租車司機提升服務質量,《意見》同時提出:出租車經營企業要規範運作機制,保障駕駛員的社會保險、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權益;行業管理機構要開展新風獎、星級駕駛員和優秀企業評選活動,對弘揚文明新風的司機進行表彰獎勵。認真聽取經營者、駕駛員的意見和建議,切實解決出租車營運中遇到的行車、停車、如廁、加氣等困難和問題。同時,加大對非法營運的打擊力度。呼籲形成全社會關心關愛駕駛員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