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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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江蘇省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結合我省的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在江蘇省境內從事成品油批發、零售及倉儲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國家對成品油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經貿委)負責制定江蘇省轄區內加油站和倉儲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協調全省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省轄市、縣(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細則所稱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條本細則所稱成品油批發經營,是指利用油庫等經營設施,向成品油零售企業、批發企業銷售成品油或向終端用户批量銷售成品油的經營行為。成品油倉儲經營,是指利用油庫等經營設施,向其他單位提供成品油儲存、週轉業務的經營行為。成品油零售經營,是指利用加油站(點、船)從事成品油終端銷售的經營行為。

第二章成品油經營企業基本條件

第六條申請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

1、擁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萬噸以上、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汽油和柴油年生產量在50萬噸以上的煉油企業,或者

2、具有成品油進口經營資格的進口企業,或者

3、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且成品油年經營量在20萬噸以上的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或者

4、與成品油年進口量在10萬噸以上的進口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二)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且註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三)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其法人應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

(四)擁有庫容不低於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城鄉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油庫佈局規劃,並通過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監等部門的驗收;

(五)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運輸車輛或1萬噸以上的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第七條申請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有庫容不低於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城鄉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油庫佈局規劃,並通過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監等部門的驗收;

(二)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且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三)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運輸車輛或1萬噸以上的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四)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其法人應具有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

第八條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成品油零售企業管理技術規範》(SBT10390-20xx)要求;

(二)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簽訂3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三)加油站的設計、施工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並通過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監等部門的驗收,銷售成品油的計量器具必須安裝税控裝置;

(四)具有成品油檢驗、計量、儲運、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

第九條設立外商投資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當遵守本細則及國家有關政策、外商投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同一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超過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資建設加油站、控股和租賃站),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許外方控股。

第三章成品油經營網點的設立

第十條成品油批發經營網點的設立,應當符合商務部成品油批發經營發展規劃要求;成品油倉儲經營網點的設立、成品油批發企業新建油庫應符合《江蘇省成品油倉儲企業發展規劃》要求。

第十一條成品油零售經營網點的設立,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江蘇省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並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其中,從事船用成品油經營的水上加油站和岸基加油點,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江蘇省水上加油站發展規劃原則》(蘇經貿商改〔20xx〕539號)和港口、水上交通安全、防止水域污染等有關規定;面向農村、只銷售柴油、煤油的加油點,按照《江蘇省農村加油點設置管理辦法》(蘇經貿商改〔20xx〕650號)規定的條件執行;

(二)列入加油站年度發展計劃並經省經貿委批准;

(三)加油站設置的間距應符合以下要求:

1、省轄市、縣(市)城區加油站設置的服務半徑不少於1.5公里;

2、國道、省道及縣、鄉道路加油站的設置間距不少於15公里。與緊鄰的該道路沿線城區型、鄉鎮型加油站間距不低於3公里;

3、高速公路加油站的設置應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內,每百公里兩對。特殊情況下,可根據國家和省交通部門對服務區設置的要求,最多不超過三對;

4、鄉鎮鎮區內應設置一個加油站,設置兩個以上加油站的,其服務半徑應不少於1.5公里。

第十二條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經營涉及用地及佔用挖掘公路、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公路建築控制區管理或者利用港口、航道設施等的,應當符合《土地管理法》、《公路法》、《港口法》、《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江蘇省公路條例》、《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航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成品油經營許可申報程序

第十三條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許可申報程序:

(一)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的申報程序:

申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應向省經貿委提出申請,省經貿委根據情況委託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初核;經省經貿委審查,符合條件的,將初步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

(二)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遷建、擴建、改造油庫等倉儲設施的申報程序:

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遷建、擴建、改造油庫等倉儲設施,應向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經貿委根據情況委託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初步審查後,組織會審。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在省經貿委網站上進行公示,無異議的給予遷建、擴建、改造油庫批覆,並報商務部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省經貿委將不予遷建、擴建、改造油庫的決定及理由通過最初受理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

省經貿委同意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遷建、擴建、改造油庫等倉儲設施的批覆下達後,企業應在18個月內建設竣工,並具文向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三)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准證書遺失補辦的申報程序:

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遺失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准證書,應及時在省級主要報紙上刊登啟示申明作廢,再向所在地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初核、省經貿委審查後,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

第十四條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申報程序:

(一)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申報程序:

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按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在當地主要報紙上發佈的加油站年度發展計劃公告,在規定的期限內選定計劃發展項目,向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對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進行資格審查,在規定的時限內,向企業告知審查結果,並將審查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提供給當地國土管理部門。

國土管理部門在當地公共媒體發佈近期計劃發展加油站土地出讓公告,並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向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出讓土地使用權。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企業,按程序向當地縣(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新建加油站申請,縣(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初核後,對符合條件和要求的,具文向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申報。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受理後進行初審,並現場勘察,必要時組織聽證,對符合條件和要求的,具文向省經貿委申報。

省經貿委受理後進行審查,並組織會審。對符合條件、手續齊全的加油站申請項目在省經貿委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的下達批覆,同意建設;對不符合條件的,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通過最初受理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同時抄送當地縣級以上國土管理部門。

經省經貿委批准的加油站建設項目,申請企業憑項目批覆辦理各項建設手續,並應在批覆下達後的12個月內建設竣工。項目竣工後,應具文向當地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當地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新建加油站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後,企業應按要求填報《成品油零售企業經營資格申請表》,並按項目建設的申報程序,向省經貿委申領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省經貿委審查後,對申報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的,頒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

(二)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遷建加油站的申報程序:

因城市或道路建設需要,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所屬加油站必須遷建的,企業應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拆遷文件和拆遷協議,向當地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同意,在取得當地成品油零售經營規劃網點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後,具文向省經貿委提出申請;省經貿委受理後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在省經貿委網站上進行公示,無異議的下達同意遷建批覆;對不符合條件的,省經貿委將不予加油站遷建的決定及理由通過最初受理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

經省經貿委批准遷建的加油站建設項目,申請企業應在批覆下達後的12個月內建設竣工,並具文向當地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項目驗收合格後,企業應按遷建的申報程序,向省經貿委申領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省經貿委審查後,對申報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的,給予申請企業換髮遷建新址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

(三)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擴建、改造加油站的申報程序:

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需要擴建、改造加油站,應向當地縣(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縣(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初核、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後,將初核、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省經貿委;省經貿委受理後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下達同意擴建、改造的批覆;對不符合條件的,省經貿委將不予加油站擴建、改造的決定及理由通過最初受理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加油站改造項目,凡不涉及增加土地、儲油罐、油罐容量和加油機的,可由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批准,並報省經貿委備案。

經省經貿委批准擴建、改造的加油站建設項目,申請企業應在批覆下達後的6個月內建設竣工,並具文向當地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當地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建成後的加油站進行現場驗收。企業在擴建、改造項目驗收合格後,應按要求及時準備好相關材料,並按項目擴建、改造的申報程序,向省經貿委申請領回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省經貿委審查後,對申報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的擴建、改造項目,發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

(四)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遺失補辦的申報程序:

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遺失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應及時在當地省轄市主要報紙上刊登啟示申明作廢,再向當地縣(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補領申請,經縣(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初核和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後,將初核、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省經貿委。省經貿委受理後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在省經貿委網站上進行公示,無異議的補發新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

第十五條外商投資企業涉及成品油經營業務的申報程序:

(一)外商投資企業從事成品油經營,包括新設立成品油經營企業、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成品油經營範圍、在原批覆限制數量基礎上增加加油站數量、併購境內成品油經營企業,需要分別得到外資進入許可和成品油市場準入許可。

(二)成品油市場準入許可申報程序:

外商投資企業在取得外資進入許可,辦理好工商、税務登記後,再執商務部有關成品油經營的核準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按《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和本細則規定的條件及申報程序,向省經貿委提出申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申請,經省經貿委審核後,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成品油零售經營申請,經省經貿委審核、組織會審並公示無異議,報商務部備案後,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第十六條申請成品油經營許可應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成品油批發經營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應提交的材料:《成品油批發企業經營資格申請表》;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供油協議;註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的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全資或50%(不含50%)以上控股擁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庫的法律證明文件;油庫《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油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油庫《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油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油庫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批覆和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文件;油庫《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油庫安全審查意見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油庫計量器具檢定驗收合格證書;省經貿委同意新建油庫的批覆;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收發油設施或10000噸以上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所有權的法律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油庫所在地現狀圖;現場勘察表等。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油庫土地使用權的,還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審核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從事水上成品油批發經營的企業,應提供全資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擁有水上成品油儲運設施累計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證明文件及與其所在地域航道條件、儲運能力相適應的成品油水運接卸設施所有權的法律文件。

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請的書面證明文件、《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原件及複印件、註冊資本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

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經營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2、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申請遷建油庫等倉儲設施應提交的材料: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包括申請內容及理由、原規模和現規模等基本情況);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對油庫拆遷的正式文件及拆遷通知書;《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正副本複印件;《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現有油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規劃部門確認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擬建油庫所在地現狀圖;現場勘察表;供油協議等有關材料。

3、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申請擴建、改造油庫等倉儲設施應提交的材料: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包括申請內容及理由、原規模和現規模等基本情況);《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正副本複印件;《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油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規劃部門確認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油庫所在地現狀圖;現場勘察表;供油協議等有關材料。

4、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遷建、擴建、改造油庫驗收應提交的材料:省經貿委同意遷建、擴建、改造油庫的批覆;《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正副本複印件;油庫《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油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油庫《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油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油庫新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批覆和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文件;油庫《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油庫安全審查意見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油庫用於貿易交接的計量器具檢定驗收合格證書;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收發油設施或10000噸以上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所有權的法律文件;審核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申請成品油倉儲經營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應提交的材料: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規劃部門許可文件;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設立批准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油庫所在地現狀圖;現場勘察表等審核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2、申領成品油倉儲經營批准證書應提交的材料:《成品油倉儲企業經營資格申請表》;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全資或50%(不含50%)以上控股擁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庫的法律證明文件;油庫《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油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油庫《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油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油庫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批覆和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文件;油庫《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油庫安全審查意見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油庫計量器具驗收合格證書;省經貿委同意新建油庫的批覆;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收發油設施或10000噸以上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所有權的法律文件等。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油庫土地使用權的,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審核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請的書面證明文件、《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原件及複印件、註冊資本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

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經營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3、成品油倉儲經營企業申請遷建油庫等倉儲設施應提交的材料: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包括申請內容及理由、原規模和現規模等基本情況);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對油庫拆遷的正式文件及拆遷通知書;《成品油倉儲經營批准證書》正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現有油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規劃確認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油庫所在地現狀圖;現場勘察表等有關材料。

4、成品油倉儲經營企業申請擴建、改造油庫等倉儲設施應提交的材料: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包括申請內容及理由、原規模和現規模等基本情況);《成品油倉儲經營批准證書》正副本原件;油庫《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油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油庫所在地現狀圖;現場勘察表等有關材料。

5、成品油倉儲經營企業遷建、擴建、改造油庫驗收應提交的材料:省經貿委同意遷建、擴建、改造油庫的批覆;《成品油倉儲經營批准證書》正副本複印件;油庫《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油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油庫《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油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油庫新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批覆和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文件;油庫《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油庫安全審查意見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油庫計量器具驗收合格證書;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收發油設施或10000噸以上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所有權的法律文件;審核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新建加油站應提交的材料: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年度發展計劃公告;國土管理部門對該宗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公告;《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所在地段成品油零售網點現狀圖(城區型和鄉鎮型加油站為2公里半徑內,公路型加油站為道路兩側、前後各20公里範圍內,並標明間距。下同);現場勘察表;與年檢合格的成品油批發企業簽訂的3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協議及該批發企業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複印件和其它有關材料。

2、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應提交的材料:《成品油零售企業經營資格申請表》;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省經貿委同意新建加油站批覆;加油站《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加油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加油站《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投資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證);加油站《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加油站《加油機計量檢定合格證》;加油站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批覆和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文件;加油站《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加油站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與年檢合格的成品油批發企業簽訂的3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協議及供油批發企業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複印件;成品油檢驗、計量、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加油站建設竣工驗收材料等相關材料。

水上加油站(船)還需提交船舶所有權證明、有效的檢驗證書及滿足水域管理部門准入條件的證明文件;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經營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審核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3、申請加油站遷址建設應提交的材料: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包括申請內容及理由、原規模和現規模等基本情況);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對零售經營網點拆遷的正式文件、拆遷通知書和拆遷協議;加油站《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所在地段成品油零售網點現狀圖(同上);現場勘察表;與年檢合格的成品油批發企業簽訂的3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協議及該批發企業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複印件;原經營網點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正副本原件和其它有關材料。

4、申請加油站擴建、改造應提交的材料: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包括申請內容及理由、原規模和現規模等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加油站《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加油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正副本原件;所在地段成品油零售網點現狀圖(同上)。

(四)外商投資企業申請成品油經營應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經營,除應提供國內企業所應提交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外資進入許可的有關材料,主要包括商務部核准企業設立、併購或增加成品油經營範圍的文件以及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批准證書》等文件材料。

(五)補辦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應提交的材料:

企業關於證書遺失的申請説明文件;工商營業執照;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提交省級主要報紙刊登的遺失聲明;成品油零售企業提交當地省轄市以上主要報紙刊登的遺失聲明;司法部門或省轄市以上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丟失或被盜證明文件。

第五章成品油經營申請的受理審查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