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師職稱評審條件規定

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加強人才工作決定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義務教育法的重要任務,是推進職稱制度分類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大意義。那麼今天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關於安徽教師職稱評審的相關內容吧!

安徽教師職稱評審條件規定

安徽省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推進職稱制度分類改革,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79號)精神和要求,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在我省全面推開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為做好改革實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為改革內容,以充分調動廣大中國小教師的積極性,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為目的,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建立起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製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統一制度、分類管理的原則;

(二)堅持按需設崗、自由擇崗、競聘上崗的原則;

(三)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四)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原則;

(五)堅持與中國小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分級負責的原則。

三、實施範圍

改革實施的範圍包括:全省普通中國小、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幼兒園及省、市、縣(市、區)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已核定編制的在編在崗的教師。民辦中國小校、幼兒園的教師可參照本實施方案及有關規定執行。

四、主要內容

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方法,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國小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建立統一的職稱制度體系。

1.改革原中學和國小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務制度。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國小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併入新設置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系列。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2.統一後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係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國小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國小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國小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國小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3.統一後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制定評價標準條件。

根據國家制定的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標準條件,綜合考慮我省不同地區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國小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工作實際,在總結試點工作評價標準的基礎上,修改完善符合我省實際的新的中國小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評價標準要充分體現中國小教師職業特點,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一線經歷,對特別優秀的教師、長期在教學一線的教師、鄉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創新評價機制。

1.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完善評審委員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範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審委員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負責制。認真總結我省三個試點市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經驗,繼續探索單位、業內和社會認可的多種評價方式,完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評價機制。

2.加強評聘工作監督機制。全面推行競聘崗位數額、評價(競聘)資格條件、評聘工作程序、參評人員業績和評聘結果公開(公示)制度,增加評聘工作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切實保障廣大教師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四)健全評聘工作程序。

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應在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單位)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各學校(單位)要結合本單位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和教育教學需要等情況制定競聘方案和崗位競聘條件,制定崗位競聘條件應根據我省新的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條件,突出本單位的教育教學實際需要。競聘方案和競聘條件須經學校(單位)全體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組織實施,並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五)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國小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用人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國小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兑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防止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2.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是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評聘工作要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且有空崗的情況下進行,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脱離的資格評審。鼓勵中國小教師向農村和基層薄弱學校流動,經所在學校(單位)和擬聘學校(單位)同意、主管部門批准,中國小教師可跨校申報、競聘。

3.中國小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比例,按照國家和我省關於中國小教師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正高級教師結構比例及推薦參評人數按國家確定的比例和數額執行。

五、實施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改革準備階段(20xx年8月-12月)。

1.開展調研工作。按照新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等級體系和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要求,圍繞安徽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教師水平評價標準和評審辦法,開展調研工作,進一步調查摸底,核清各學校人員年齡學歷結構比例、崗位聘用空缺等情況,摸清底數,總結經驗,研究問題,提出建議,打好改革基礎。

2.啟動改革工作。將國家關於中國小教師職稱改革工作的有關精神向省政府領導彙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聯合成立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及系列配套文件,報經省政府同意後上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

(二)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月-5月)。

1.召開全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傳達國家改革工作會議精神,部署改革工作。各市組織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召開會議動員部署,明確目標任務,提出工作要求。各市實施方案經市政府同意後組織實施,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備案。

2.加大對改革工作的宣傳。各市要通過新聞媒體、會議座談、學習討論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向廣大教師宣傳改革工作的重大意義,介紹改革的範圍、條件等政策和方法、步驟及具體要求等。

(三)改革實施階段(20xx年5月-11月)。

1.確定崗位比例。按照國家中國小校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中國小正高級教師評審數量控制在各市在崗教師總量的0.25‰以內;國小(幼兒園)首次評聘高級教師數額,根據各國小(幼兒園)核准的教師崗位總量確定,100人(含)以下的按1名推薦,各市總的評聘數額控制在全市現有國小(幼兒園)在崗教師總量的1.5%以內,市直、各縣(區)具體數額依照省確定的總體比例由各市確定;其他級別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崗位數額和結構比例按現行規定執行。

2.組織人員過渡。按照原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後的職稱(職務)體系,以及現聘任的職務等級直接過渡到統一後的職稱(職務)體系,並統一辦理過渡手續。原則上20xx年6月底前完成。對於改革前已經取得原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但未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已取得資格予以保留,按現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及崗位等級進行過渡,待相應崗位出現空缺時,可按規定程序參加競聘上崗。

3.進行個人申報。在人員過渡工作完成後,各學校(單位)在已核定的各級別空餘崗位數額內,公佈擬競聘崗位數量、競聘方案和競聘條件,由教師按照自願的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對競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擬定參加競聘人選。

4.開展考核推薦。各學校(單位)要成立競聘委員會,根據制定的競聘方案和崗位競聘條件從師德素養、崗位教學工作業績、教學一線實踐經歷,採取説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民主測評等多種評價方式,對參加競聘的教師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確保考核評價結果客觀公正。根據考核評價結果,由競聘委員會根據核准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或現有空崗數額,擇優推薦擬聘人選參加各級別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並在本單位公示推薦人選。考核評價要破除論資排輩,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體現業內認可和崗位需要。

5.組織專家評審。對已通過學校(單位)競爭推薦但未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按照規定的程序、辦法和評價標準組織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其中,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組織實施,根據國家下達我省正高級教師數額,擇優確定正高級教師人選,評審結果及時上報兩部備案。全省中國小高級教師及以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按現行管理模式組織實施。對已經取得原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並通過學校(單位)考核推薦,擬聘用到相應崗位的教師人選,不再參加評審,由學校直接聘任到相應崗位。

6.單位按規定聘用。各學校(單位)根據各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的結果,按照我省事業單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將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並辦理相關手續。

(四)總結階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

各地在中國小教師職稱改革完成後要對整個工作進行總結,對工作過程中相應政策規定、工作程序的操作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特別要對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解決辦法,形成書面總結材料上報兩部。

六、工作要求

中國小職稱改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工作環節多,必須按照國家和省裏統一部署開展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改革的複雜性,切實加強領導。各級政府要把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納入到當前深化改革的議事日程。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現行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中國小教師職稱工作的綜合管理,教育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學校要發揮用人主體作用,按照核准的崗位設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認真做好人員過渡、崗位競聘推薦和聘用工作。

(二)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各地要根據全省中國小教師職稱改革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改革工作。要統籌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係,深入細緻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要認真總結改革經驗,為不斷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探索積累經驗。

(三)平穩過渡,穩慎實施。要充分認識改革的複雜性,妥善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工作,平穩過渡,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要嚴格按照方案的原則要求、標準條件、評價辦法、評聘程序等,結合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組織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各地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研究和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改革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及時向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報告。

附件:1.安徽省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

2.安徽省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

3.安徽省中國小教研、電教機構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標

準條件(試行)

4.安徽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教師職稱評審辦法(試行)

5.安徽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辦法

附件1

安徽省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

(試行)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中國小教師的能力和水平,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投身教育教學實踐,全面履行教師職責,造就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教師隊伍,為推進基礎教育改革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中國小特點,特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一章適用範圍

第一條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全省普通中國小、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師和校外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的教師。

第二條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分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和三級教師。

第二章基本條件

第三條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四條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立德樹人,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第五條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第六條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達到申報上一級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條繼續教育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並達到規定要求,其中擔任校長(含副校長,下同)崗位的還應取得相應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2.按照規定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取得合格證,或符合免試條件。

第八條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第九條身心健康,堅持正常工作。

第十條任現職以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因違反《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年度考核確定不合格的,當年不得申報,並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2.受到黨紀或行政處分未滿處分期,不得申報;

3.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挾私報復的,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並從下一年度起5年內不得申報。

第三章申報條件

第十一條正高級教師

一、學歷及資歷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40週歲以下申報者,必須具備碩士學位),並受聘高級教師崗位滿5年。

二、能力條件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能夠結合所教學科特點,將德育融入課堂教學,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髮揮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風格。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示範和引領作用。能熟練應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教學手段進行教學,撰寫1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學科前沿的行動研究報告。

3.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工作量飽滿。其中,校長授課時數不少於本校同學科專任教師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擔任學校中層管理幹部的教師,授課時數不少於本校同學科專任教師教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1年以上),並取得突出成績。

5.在引領校本培訓、校本教研和指導中青年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基本任期內,每學期聽課指導及主持研討不少於6節(次),每學期開設校內公開課不少於1節(次);開設校際公開課或縣級以上專題講座(含承擔縣級以上教師培訓任務)年均不少於1次,並獲得好評。任現職以來,所指導的教師在市級以上教育部門舉辦的優質課等各類學科教學類評比活動中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鄉村教師為省級三等獎或市級二等獎)以上。

6.申報當年參加由省級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達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業績條件

任現職以來(國小教師任中級職務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被評為省特級教師,或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

2.被評為省級(鄉村教師市級)以上優秀教師和江淮名師,或被評為省級以上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或後備人選。

3.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三等獎以上或省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鄉村教師三等獎)以上。

4.主持並完成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電化教育研究或課程改革實驗課題1項。

5.參加省、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研、電教活動,論文、課件等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鄉村教師為市級二等獎)以上,其中高中教師須獲獎2次以上。

6.從事藝術和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獎2次以上,其中二等獎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條件

任現職以來,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以上(其中城鎮教師至少有1篇在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

2.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合著由本人撰寫的佔一半以上)2部(鄉村教師1部)。

3.參加經省級以上中國小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並列入中國小用書目錄的國家課程教材、省級地方教材編寫2次(鄉村教師1次)。

第十二條高級教師

一、學歷及資歷條件

1.具備博士學位後,並受聘一級教師崗位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後,並受聘一級教師崗位滿5年。

3.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後,並在國小、國中受聘一級教師崗位滿5年(40週歲以下須具備本科畢業學歷)。

二、能力條件

1.根據所教學段學生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2.對所教學科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特色。能熟練應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教學手段進行教學,撰寫一篇較高水平的反映本學科發展動態的行動報告或教育敍事。

3.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工作量飽滿。其中,校長授課時數不少於本校同學科專任教師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擔任學校中層管理幹部的教師,授課時數不少於本校同學科專任教師教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1年以上),並勝任該項工作。

5.在指導青年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積極參加校本培訓、校本教研活動。基本任期內,每學期聽課指導及主持研討不少於6節(次),每學期開設校內公開課不少於1節(次)。基本任期內開設校際公開示範課不少於2次,且獲好評;任現職以來,所輔導的教師在縣級以上教育部門舉辦的優質課等各類學科教學類評比活動中,獲省級三等獎或市級二等獎或縣級一等獎(鄉村教師為縣級三等獎)以上。

6.申報當年參加由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達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鎮教師,須有在鄉村學校或城鎮薄弱學校任教2年以上的經歷,或曾有鄉村學校工作6年以上的經歷。

三、業績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被評為市級(鄉村教師縣級)以上優秀教師或骨幹教師。

2.作為班主任其所帶班級被市級(鄉村教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先進班集體等稱號。

3.獲得省級以上教學成果、優秀教科研成果獎三等獎以上,或獲得市級優秀教學成果、優秀教科研成果二等獎(鄉村教師為三等獎)以上。

4.在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技能大賽、多媒體軟件製作等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鄉村教師為省級三等獎或市級二等獎縣級一等獎)以上。

5.在發展學生個性特長方面做出成績。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創新大賽、科技活動、技能大賽等創新型人才培養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以上。

6.在教育教學綜合測評、績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並在申報當年由市級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中達到優秀等次。

7.主持並完成由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立項的教育教學研究、電化教育研究、課程改革實驗課題1項。

8.參加縣、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研、電教活動,論文、課件等獲省級三等獎或市級二等獎(鄉村教師為市級三等獎或縣級一等獎)以上,其中高中教師須獲獎2次以上。

9.從事藝術和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市級以上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獎2次以上,其中三等獎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高中教師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2篇;國中或國小教師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或在市級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2篇。鄉村教師不作公開發表論文要求,須提交一篇在教育教學方面經實踐證明的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學方法介紹或學生管理經驗和總結一篇。

2.公開出版專著1部,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合著中參與撰寫4萬字以上。

3.參加經省級以上中國小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並列入中國小用書目錄的國家課程教材、省級地方教材編寫1次。

4.參加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研、電教活動,論文、課件等獲省級三等獎或市級二等獎(鄉村教師市級三等獎或縣級一等獎)以上。

第十三條一級教師

一、學歷及資歷條件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後,並受聘二級教師崗位滿2年。

3.具備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或者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後,並受聘二級教師崗位滿4年。

4.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後,並在國小受聘二級教師崗位滿5年。

二、能力條件

1.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較好地完成任務。

2.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熟練擔任本學科教學工作。

3.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工作量飽滿。

4.擔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並勝任該項工作。

5.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教育教學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能較好應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教學手段進行教學,撰寫1篇具有一定見解的教育教學經驗總結。

6.申報當年參加由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達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業績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被評為縣級以上優秀教師或骨幹教師。

2.作為班主任,其所帶班級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先進班集體等稱號。

3.獲得市級(鄉村教師縣級)以上優秀教學成果、優秀教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

4.在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等各類學科教學類評比中獲市級二等獎(鄉村教師縣級二等獎)以上。

5.參加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研、電教活動,獲市級三等獎(鄉村教師縣級二等獎)以上1次,或縣級二等獎(鄉村教師獲縣級三等獎)以上2次。

6.從事藝術和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縣級以上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三等獎以上1次。

7.在發展學生的個性特長方面做出成績。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創新大賽、科技活動、技能大賽等比賽中獲得獎項。

8.參加市級(鄉村教師為縣級)以上教育部門正式立項的教育研究課題並結題。

9.在教育教學綜合測評、績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並在申報當年由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中達到優秀等次。

四、教研科研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高中教師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或在市級以上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2篇;國中或國小教師在市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鄉村教師須提供從事教育教學關愛留守兒童、班級管理等方面的心得體會或經驗總結一篇。

2.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合著中參與撰寫2萬字以上。

3.參加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課程資源開發、新課程實驗等活動,成果在縣以上範圍內推廣使用或公開出版。

4.參加市級(鄉村教師縣級)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研、電教活動,論文、課件獲市級三等獎(鄉村教師為縣級二等獎)以上1次。或縣級二等獎(鄉村教師為縣級三等獎)以上2次。

第十四條二級教師

1.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較好;

2.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學大綱、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能夠應用信息技術等教學手段進行教學,教學效果較好,工作量飽滿;

3.掌握教育教學研究基本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4.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後,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後,並在國小或國中受聘三級教師崗位滿2年;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後,並在國小受聘三級教師崗位滿3年。

第十五條三級教師

1.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應用信息技術手段進行教學,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工作量飽滿;

3.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後,並在國小或國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在國小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第四章破格申報與評審

第十六條二級、一級和正高級教師,不實行破格申報。高級教師不實行學歷、資歷雙破格申報。

第十七條破格申報高級教師,除具備上述第十一條有關正常晉升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近5年內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優秀等次。

(二)破格答辯成績達到優秀等次(由市級教育部門統一組織,並制定具體答辯辦法)。

(三)任現職以來教育教學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教書育人成績突出,獲得省級以上優秀教師等稱號。

2.參加省級學科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省級優秀課評比、學科教師綜合素質技能大賽獲一等獎2次以上;或參加全國學科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全國學科優秀課評比、學科教師綜合素質技能大賽獲得最高等次獎(特等獎或一等獎)1次以上。

(四)任現職以來教研科研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過省級以上教育部門批准立項的教科研課題並通過鑑定已結題(課題組成員排名前三位,不含子課題),或獲得過省級教科研成果評比二等獎以上。

2.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其中有1篇在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或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1部。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資格條件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資格條件自頒佈之日起試行,原《安徽省中國小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教人[20xx]6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本資格條件為基本標準,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附件2

安徽省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

(試行)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全省幼兒園教師能力和水平,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投身教育教學實踐,全面履行教師職責,造就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教師隊伍,為推進學前教育改革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幼兒園特點,特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一章適用範圍

第一條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全省幼兒園教師。

第二條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分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和三級教師。

第二章基本條件

第三條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四條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立德樹人,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第五條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及學前教育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第六條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達到申報上一級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條繼續教育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並達到規定要求。其中擔任園長(含副園長,下同)崗位的還應取得相應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2.按照規定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取得合格證,或符合免試條件。

第八條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第九條身心健康,堅持正常工作。

第十條任現職以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因違反《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年度考核確定不合格的,當年不得申報,並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2.受到黨紀或行政處分未滿處分期,不得申報;

3.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挾私報復的,除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並從下一年度起5年內不得申報。

第三章申報條件

第十一條正高級教師

一、學歷及資歷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40週歲以下申報者,必須具備碩士學位),並受聘高級教師崗位滿5年。

二、能力條件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堅持育人為本、保教並重,關愛與尊重每位幼兒;堅持家園共育,利用多方資源,形成教育合力,促進幼兒健康成長。

2.深入系統地掌握學前教育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堅持以高尚的師德和嚴謹教風,潛移默化地教育幼兒,業績卓著,教育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風格。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育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育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示範和引領作用。能熟練應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教學手段進行教學,撰寫1篇高水平的反映保教前沿的行動研究報告。

3.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工作量飽滿。其中,擔任園長的教學工作量應不少於本園專任教師教學工作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學年聽課看活動不少於30節(次);副園長的教學工作量應不少於本園專任教師教學工作量三分之一,且每學年聽課看活動不少於50節(次);其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的教學工作量應不少於本園專任教師教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1年以上),並取得突出成績。

5.在引領園本培訓、園本教研活動和指導中青年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基本任期內,每學年聽課指導及主持園內研討不少於6節(次),每學年開設園內公開課不少於1節(次);開設園際公開課或縣級以上專題講座(含承擔縣級以上教師培訓任務)年均不少於1次,並獲得好評。任現職以來,所指導的教師在市級以上教育部門舉辦的優質課、教學基本功競賽等活動中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鄉村教師為省級三等獎或市級二等獎)以上。

6.申報當年參加由省級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達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業績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被評為省特級教師,或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

2.被評為省級(鄉村教師市級)以上優秀教師和江淮名師,或被評為省級以上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或後備人選。

3.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三等獎以上或省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鄉村教師三等獎)以上。

4.主持並完成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電化教育研究或課程改革實驗、科學保教實驗課題1項。

5.參加省、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研、電教活動,論文、課件等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鄉村教師為市級二等獎)以上。

6.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獎2次以上,其中二等獎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以上(其中城鎮教師至少有1篇在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

2.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合著由本人撰寫的佔一半以上)2部(鄉村教師1部)。

3.參加經省級以上中國小(幼兒園)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正式出版的並在全省廣泛使用的教師教學參考用書編寫2次(鄉村教師1次)。

第十二條高級教師

一、學歷及資歷條件

1.具備博士學位後,並受聘一級教師崗位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專科畢業學歷後(40週歲以下須具備本科畢業學歷),並受聘一級教師崗位滿5年。

二、能力條件

1.堅持保教並重,創設豐富的活動環境,注重家園共育,以多種形式引導幼兒主動發展,既面向全體又尊重幼兒的個體差異,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具有堅實的學前教育理論基礎、保教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保育教育經驗豐富,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特色。能熟練應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教學手段進行教學,撰寫一篇較高水平的反映本學科發展動態的行動報告或教育敍事。

3.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工作量飽滿。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務,並提交近兩年所帶班級的一學年一日活動計劃、反思以及觀察記錄和個案材料。其中,園長的教學工作量應不少於本園專任教師教學工作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學年聽課看活動不少於30節(次);副園長的教學工作量應不少於本園專任教師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學年聽課看活動不少於50節(次);其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的教學工作量應不少於本園專任教師教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1年以上),並勝任該項工作。

5.在指導青年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積極參加園本培訓、園本教研活動。基本任期內,每學期聽課指導及主持研討不少於6節(次),每學期開設園內公開課或專題講座不少於1次;基本任期內開設園際公開示範課或專題講座不少於2節(次),且獲好評。任現職以來,所輔導的教師在縣以上教育部門舉辦的優質課、教學基本功等活動中獲省級三等獎或市級二等獎或縣級一等獎(鄉村教師為縣級三等獎)以上。

6.申報當年參加由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達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鎮以上幼兒園教師須有在鄉村幼兒園或城鎮薄弱幼兒園任教2年以上的經歷,或有在鄉村工作6年以上的經歷。

三、業績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被評為市級(鄉村教師縣級)以上優秀教師或骨幹教師。

2.作為班主任其所帶班級被市級(鄉村教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先進班集體等稱號。

3.獲得省級以上教學成果、優秀教科研成果獎三等獎以上,或獲得市級優秀教學成果、優秀教科研成果二等獎(鄉村教師三等獎)以上。

4.在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技能大賽、遊戲活動、環境創設、多媒體軟件、教玩具製作等活動中獲省二等獎或市一等獎(鄉村教師省三等獎或市級二等獎、縣級一等獎)以上。

5.主持並完成市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電化教育研究、課程改革實驗、科學保教實驗課題1項。

6.在教育教學綜合測評或績效考核、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並在申報當年由市級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中達到優秀等次。

7.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市級以上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獎2次以上,其中三等獎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學前教育教學論文1篇,或市級學術期刊上發表學前教育教學論文2篇。鄉村教師不作公開發表論文要求,須提交1篇在教育教學方面經實踐證明的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學方法介紹或學生管理經驗和總結一篇。

2.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1部,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合著中參與撰寫4萬字以上。

3.參加經省級以上中國小(幼兒園)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公開出版發行並在全省廣泛使用的教師教學參考用書編寫1次。

4.參加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研、電教活動,論文、課件等獲省級三等獎或市級二等獎(鄉村教師市級三等獎或縣級一等獎)以上。

第十三條一級教師

一、學歷及資歷條件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後,並受聘二級教師崗位滿2年。

3.具備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或者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後,並受聘二級教師崗位滿4年。

4.具備中師幼教專業學歷後,並受聘二級教師崗位滿5年。

二、能力條件

1.熟練掌握幼兒教育各領域的目標、內容和指導要點。根據幼兒的年齡特徵和發展水平,進行良好行為習慣和思想品德教育。

2.科學制定幼兒一日活動計劃,獨立承擔小、中、大班的保教工作。

3.完成規定的保育教育任務,工作量飽滿。

4.擔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並勝任該項工作。

5.教學基本功紮實,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能較好地應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教學手段進行教學。撰寫1篇具有一定見解的教育教學經驗總結。

6.申報當年參加由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達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業績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被評為縣級以上優秀教師或骨幹教師。

2.作為班主任其所帶班級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先進班集體等稱號。

3.獲得市級(鄉村教師縣級)以上優秀教學成果、優秀教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

4.在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技能大賽、遊戲活動、環境創設、多媒體軟件製作等評比中獲市級二等獎(鄉村教師為縣級二等獎)以上。

5.在教育教學綜合測評或績效、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並在申報當年由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中達到優秀等次。

6.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縣級以上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三等獎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市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有一定價值的學前教育教學文章2篇。鄉村教師須提供從事教育教學或關愛留守兒童、班級管理等方面的心得體會或經驗總結1篇。

2.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合著中參與撰寫2萬字以上。

3.參加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課程資源開發、新課程實驗等活動,成果在縣以上範圍內推廣使用或公開出版。

4.參加市級(鄉村教師縣級)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研、電教活動,論文、課件獲市級三等獎(鄉村教師為縣級二等獎)以上1次。或縣級二等獎(鄉村教師為縣級三等獎)以上2次。

第十四條二級教師

1.比較熟練地掌握幼兒教育各領域的目標、內容和指導要點,能科學制定幼兒一日活動計劃,勝任小、中、大班的教育教學工作。

2.比較熟練地掌握學前教育的原則和方法,能勝任班級管理工作,教育效果較好,能較好地應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教學手段進行教學。完成規定的保育教育任務,工作量飽滿。

3.教學基本功紮實,掌握幼兒教育彈、唱、跳、畫及觀察瞭解兒童等技能。

4.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後,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後,受聘三級教師崗位滿2年;或者具備中師幼教專業學歷後,受聘三級教師崗位滿3年。

第十五條三級教師

1.基本掌握幼兒教育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幼兒。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學前教育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完成保教工作。能較好地應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教學手段進行教學,完成規定的保育教育任務,工作量飽滿。

3.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或者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後,並在幼兒園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第四章破格申報與評審

第十六條二級、一級和正高級教師,不實行破格申報。高級教師不實行學歷、資歷雙破格申報。

第十七條破格申報高級教師,除具備上述第十一條有關正常晉升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近5年內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優秀等次。

(二)破格答辯成績達到優秀等次以上(由市級教育部門統一組織,並制定具體答辯辦法)。

(三)任現職以來教育教學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教書育人成績突出,獲得省級以上優秀教師等稱號。

2.參加省級學科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省級優秀課評比、學科教師綜合素質技能大賽獲一等獎2次以上;或參加全國學科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全國學科優秀課評比、學科教師綜合素質技能大賽獲得最高等次獎(特等獎或一等獎)1次以上。

(四)任現職以來教科研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過省級以上教育部門批准立項的教科研課題並通過鑑定已結題(課題組成員排名前三位,不含子課題),或獲得過省級教科研成果評比二等獎以上。

2.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其中有1篇在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或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1部。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資格條件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資格條件自頒佈之日起試行,原《安徽省中國小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教人[20xx]6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本資格條件為基本標準,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附件3

安徽省教研、電教機構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標準條件(試行)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教研、電教機構教師的能力和水平,引導廣大教研、電教機構教師積極投身教育教學研究和課程改革實踐,全面履行工作職責,造就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教研隊伍,為推進基礎改革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改革的有關規定,結合教研、電教機構特點,特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一章適用範圍

第一條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全省各級教研、電教機構教研人員。

第二條教研、電教機構教研人員專業技術資格分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

第二章基本條件

第三條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四條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示範引領,為人師表。

第五條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研究一線,切實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

第六條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達到申報上一級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條繼續教育條件

1.按照規定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培訓。

2.按照規定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取得合格證,或具備免試條件。

第八條身心健康,堅持正常工作。

第九條任現職以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因違反《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年度考核確定不合格的,當年不得申報,並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2.受到黨紀或行政處分未滿處分期,不得申報。

3.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挾私報復的,除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並從下一年度起5年內不得申報。

第三章申報條件

第十條正高級教師

一、學歷及資歷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後(40週歲以下申報者,必須具備碩士學位),並受聘高級教師崗位滿5年。

二、能力條件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深入基層,服務教師,出色完成教育教學指導任務,成果突出。

2.具有深厚的專業理論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學科前沿知識及改革趨勢,任現職以來,主持省級以上教育部門立項的教育科研、電化教育課題,並已結題。能熟練應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手段指導教師教學,撰寫一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學科(專業)前沿的行動研究報告。

3.經常深入基層調研指導,工作量飽滿。近三年內,教研機構教研員年均聽課60節、電教機構專業人員年均聽課40節以上;在縣以上範圍內上研究課、示範課或開展專題講座(含承擔縣級以上教師培訓任務)年均不少於3次,並獲得好評。

4.具有突出的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研究、課程改革、教學方法創新、信息技術應用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有自己的實驗校(點)。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充分發揮示範和引領作用。

5.在培養指導中青年教師方面作出突出貢獻,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任現職以來,指導的本地區學科教師在上一級教育部門舉辦的優質課、技能大賽、多媒體軟件製作等獲一等獎。

6.申報當年參加由省級教育部門統一組織的考評課達到良好等次。

三、業績條件

任現職以來,教育教學工作成績顯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被評為省特級教師。

2.被評為省級以上模範教師或江淮名師,或被評為省級以上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或後備人選。

3.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

4.獲得省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

四、教研科研條件

任現職以來,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項。

1.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本學科(專業)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

2.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合著由本人撰寫的佔一半以上)2部。

3.主持並完成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電化教育研究或課程改革實驗課題1項。

4.職教教研人員主編國家規劃教材編寫2部,或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的經國家或省級相關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規劃教材2部;普教教研人員參加經省級以上中國小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並列入中國小用書目錄的國家課程教材、省級地方教材編寫2次。

第十一條高級教師

一、學歷及資歷條件

1.具備博士學位後,並受聘一級教師崗位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後,並受聘一級教師崗位滿5年。

3.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後,並在國小、幼教教研崗位上受聘一級教師滿5年(40週歲以下須具備本科畢業學歷)。

二、能力條件

1.具有較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深入基層,服務教師,較好地完成教育教學指導任務,成效明顯。

2.具有指導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電化教學活動的能力,多層次、多形式開展教研活動,總結的教育教學經驗、教學方法受到好評。能熟練應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手段指導教師教學,撰寫1篇較高水平的的反映本學科發展動態的行動報告。

3.經常深入基層調研、指導,工作量飽滿。近三年內,教研機構教研員年均聽課60節、電教機構專業人員年均聽課30節以上;在縣以上範圍內上研究課、示範課或開展專題講座(含承擔縣級以上教師培訓任務)每年不少於2次。

4.具有較強的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創新、信息技術應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有自己的實驗校(點),並廣泛運用於教育教學改革與實踐。

5.在培養指導青年教師方面作出突出貢獻。任現職以來,指導的本地區學科教師在上一級教育部門舉辦的優質課、技能大賽、多媒體軟件製作等獲二等獎以上。

6.申報當年參加由市級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達到良好等次。

三、業績條件

任現職以來,教育教學工作成績顯著,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被評為市級以上優秀教師或骨幹教師。

2.被評為市級以上學科帶頭人、專業帶頭人、或名師。

3.獲得省級以上教學成果、優秀教科研成果獎三等獎以上(縣級教研人員獲得市級優秀教學成果、優秀教科研成果一等獎以上)。

4.在上一級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保教活動、技能大賽、多媒體軟件製作等獲一等獎以上。

5.在績效考核、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並在申報當年由市級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中達到優秀等次。

6.從事藝術和體育教學工作的教研人員,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市級以上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二等獎以上。

四、教研科研條件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中兩項(其中第一項為必備):

1.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學科(專業)教育教學論文2篇(其中省級教研員有1篇在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

2.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全著由本人撰寫的佔一半以上)1部。

3.主持1項由市級(其中省級教研人員為省級)以上教育部門立項的教育教學研究、電化教育研究、課程改革實驗、科學保教實驗課題,並結題。

4.職教教研人員主編國家規劃教材編寫1部,或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的經國家或省級相關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規劃教材1部;普教教研人員參加經省級以上中國小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並列入中國小用書目錄的國家課程教材、省級地方教材編寫1次。

5.參加上一級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研、電教活動,論文、課件獲國家級三等獎以上,或省級二等獎以上,或市級一等獎以上。

第十二條一級教師

一、學歷及資歷條件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後,並受聘二級教師崗位滿2年。

3.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後,並受聘二級教師崗位滿4年。

二、能力條件

1.具有良好的服務教師意識,較好地完成指導任務。

2.具有一定的指導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電化教學活動能力,有自己的聯繫校(點),不斷總結教育教學經驗和教學方法。能熟練應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手段指導教師教育教學,撰寫1篇較高水平的教研工作經驗總結。

3.經常深入基層調研、指導,工作量飽滿。近三年內,教研機構教研員年均聽課50節、電教機構專業人員年均聽課20節以上。

4.在指導培養青年教師方面做出一定成績。任現職以來,指導的本地區本學科教師在上一級教育部門舉辦的優質課、技能大賽、多媒體軟件製作等獲獎。

5.應具有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縣(市、區)級以上範圍開設研究課、示範課、觀摩課或專題講座(含承擔縣級以上教師培訓任務)每年不少於1次。

6.申報當年參加由市級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演講)達到良好等次。

三、業績條件

任現職以來,教育教學工作成績顯著,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被評為縣級以上優秀教師或骨幹教師。

2.獲得市級以上優秀教學成果、優秀教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

3.在上一級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保教活動、技能大賽、多媒體軟件製作等獲二等獎以上。

4.在績效考核、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在申報當年由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中達到優秀等次。

5.從事藝術和體育教學工作的教研人員,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縣級以上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三等獎以上。

四、教研科研條件

任現職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中兩項,其中第一項為必備。

1.在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學科(專業)教育教學論文2篇,其中省級教研員有1篇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

2.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合著中參與撰寫2萬字以上。

3.參加市級以上教育部門正式立項的教育研究課題並結題。

4.參加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課程資源開發、新課程實驗、科學保教實驗等活動,成果在縣以上範圍內推廣使用或公開出版。

5.參加上一級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研、電教活動,論文、課件獲得省級三等獎以上,或市級二等獎以上。

第十三條二級教師

1.掌握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能夠應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手段指導教師教育教學。

2.具有碩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後,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第十四條三級教師

1.基本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能夠應用信息技術手段,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

2.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後,並在國小或幼教教研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第四章破格申報與評審

第十五條二級、一級和正高級教師,不實行破格申報。高級教師不實行學歷、資歷雙破格申報。

第十六條破格申報高級教師,除具備上述第十一條有關正常晉升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近5年內年度考試至少有2次優秀等次。

(二)破格答辯優秀等次以上(由市級教育部門統一組織,並制定具體答辯辦法)。

(三)任現職以來教育教學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教書育人成績突出,獲得全國模範教師、優秀教師,省級模範教師、優秀教師等稱號。

2.參加省級學科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省級優秀課評比、學科教師綜合素質技能大賽獲一等獎2次以上;或參加全國學科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全國學科優秀課評比、學科教師綜合素質技能大賽獲得最高等次獎(特等獎或一等獎)1次以上。

(四)任現職以來教科研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過省級以上教育部門批准立項的教科研課題並通過鑑定已結題(課題組成員排名前三位,不含子課題),或獲得過教科研成果評比一等獎。

2.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其中有2篇在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或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1部。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資格條件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資格條件自頒佈之日起試行,原《安徽省中國小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教人〔20xx〕6號)同時廢止。

第十九條本資格條件為基本標準,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附件4

安徽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教師職稱評審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客觀、公正地評價中國小教師專業能力水平,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79號)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説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是指對通過參加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崗位競爭推薦,擬聘任到相應職務等級人選的品德、知識和專業水平是否達到相應標準要求的綜合評價,是中國小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

第三條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必須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脱離的資格評審。

第四條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堅持以人為本,本着客觀公正、公開透明,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原則,實行同行專家評價,重在社會和業內認可。

第五條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實行分級管理。正高級教師由省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備案;其他等級教師職稱評審按《安徽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由相應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門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實施。

第六條申報評審中國小教師職稱,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必須符合《安徽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中規定的標準條件和要求。

第七條中國小教師申報評審職稱,須個人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並如實提供相關申報評審材料,申報材料具體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鼓勵中國小教師向基層流動。經所在學校(單位)和擬聘學校(單位)同意,主管部門批准,中國小教師可跨校申報、競聘。

第九條學校(單位)根據崗位空缺數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額確定參加競爭推薦人選,並組織競爭推薦。已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符合崗位條件且教育教學成績突出的教師均可參加競爭推薦。通過競爭推薦,已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可由學校(單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須通過職稱評審後再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

第十條學校(單位)成立以同行專家和一線教師為主的推薦委員會(一般不少於7人),對參加競爭推薦人員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

第十一條學校(單位)根據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結合參加競爭推薦人員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按擬聘崗位數量或分配的推薦數額,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

第十二條申報人所在學校(單位)對通過推薦擬參加評審的人選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及時送呈報部門。

第十三條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審查確認後,按下列規定呈報相應評審委員會,並出具委託評審函。

(一)三級教師、二級教師申報材料,縣(市、區)以下所屬學校(單位)的,由其主管部門呈報;市屬學校(單位),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呈報。

(二)一級教師和高級教師申報材料,縣(市、區)以下所屬學校(單位)的,由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呈報;市屬學校(單位)的,由主管部門呈報。

(三)正高級教師申報材料,由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呈報。

第十四條呈報部門應對評審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按照申報評審材料的要求及時呈報到相應評審權限的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

第十五條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根據有關要求受理申報材料,進行分類整理,制定評審工作方案,經評審委員會授權組建部門審核同意後組織實施。評審前應組織專人(須有一定數量的同行專家)逐一進行認真細緻的審查核實,符合規定要求後,再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第十六條中國小教師職稱實行評審委員會評審制度。根據評審的需要分別組建和調整正高級、高級、中級、初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及評委庫。其中高級、中級、初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及評委庫組成按我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由省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組建。

第十七條各評審委員會應結合實際,採取科學、有效方式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八條評審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簡要彙報準備工作情況;

(二)學科評議組成員或評審委員會委員分組審閲評審材料,集體評議討論,提出初步評議意見;

(三)專業(學科)評議組或評委會委員向評審委員會彙報評議情況;

(四)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審議,進行綜合評價,最後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第十九條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應在評審工作結束後15日內將評審結果按職稱管理權限上報相應審批部門審批。

第二十條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寫出工作總結、會議紀要等,對評審工作進行認真總結,並按要求整理好有關評審材料,及時報送核准。

第二十一條對經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人員實行公示制度。審批部門對評委會評審結果進行逐一審核,並通過網絡等有效形式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對公示無異議的,或公示有異議經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由相應審批部門核准公佈。評審未通過的人員,當年度不再重新召開評審會議對其進行復議,也不得再改報其他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二十三條對經核准公佈,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頒發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四條改革期間暫不實行破格申報評審。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安徽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暫行辦法》(皖人發〔20xx〕80號)、《安徽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實施細則(試行)》(皖人發〔20xx〕81號)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國小可參照本辦法組織教師參加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安徽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辦法

為穩步推進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搞好現有中國小人員過渡,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5〕79號)及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範圍和對象

凡在普通中國小、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市、縣(市、區)教研室、電教館和校外教育機構中取得原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且已聘任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都要按要求進行過渡。

二、主要內容

(一)按照原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後的職稱(職務)對應關係,以及現聘任的職務等級直接過渡到統一後的職稱(職務)體系,並統一辦理過渡手續。統一後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係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國小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國小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國小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國小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二)現已聘用到中國小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各等級崗位的教師,按現聘用的專業技術職務分別過渡到統一後的相對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及崗位等級。沒有完成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的單位,已聘用中國小高級、中級、初級教師職務的,暫對應過渡到本級別職務最低崗位等級,待實施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工作時,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核准的崗位設置方案,再確定相應的崗位等級。

(三)對於已經取得原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已經取得資格依然有效,按現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及崗位等級進行過渡。

三、過渡辦法

過渡工作在各市、縣、市(區)改革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由學校(單位)統一組織辦理。具體辦法是:

(一)資格審查。學校(單位)對過渡人員的情況進行認真審查,並統一填寫《安徽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登記表》(附件一)。對過渡人員情況在本人所在學校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二)個人確認。教師本人對學校(單位)填寫的《安徽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登記表》所列內容進行核對並簽名。

(三)審批備案。各學校(單位)將《安徽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過渡人員一覽表》(附件二)和《安徽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登記表》(附件一)按人事管理權限報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安徽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登記表》存入教師個人檔案。

(四)發文公佈。對通過審批的人員按管理權限由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聯合下發文件予以公佈。過渡結果同時在所在學校集中公佈。

(五)過渡工作應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門和中國小校承擔,主管部門和學校統一辦理過渡手續,教師只需要在核對本人信息後簽字確認,不增加中國小教師的負擔,不影響正常的教學工作。

中國小人員過渡工作是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的關鍵環節,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要按照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過渡工作按時完成。

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國小校的教師可參照本辦法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