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效益農業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特色效益農業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大對現代農業建設支持力度,加強特色效益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農民增收,根據《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市市級特色效益農業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特色效益農業專項資金是指縣財政統籌市級以上財政用於發展特色效益農業和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發展現代農業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按照 “統籌整合、突出重點、規定用途、縣鄉負責、市縣監管、績效評價”的原則管理使用。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市級以上財政切塊資金、市級財政集中資金和縣本級財政預算安排資金組成。

第二章 資金使用範圍

第四條 專項資金重點用於我縣中藥材(青蒿)、草食牲畜(山羊)、林果(青花椒)以及縣委、縣政府確定的重點產業並用於以下內容和環節:

(一)良種繁育體系建設補助。包括優勢品種及良種引進、繁育,新建或改擴建標準化良繁場(站);

(二)標準化基地建設補助。新建或改擴建種植養殖基地,包括品種改良、種苗購置和土壤整治、農田水利、作業便道等基礎設施建設,農(林)業設施購置、農業基地創建補助等;

(三)循環農(林)業建設補助。包括循環農(林)業所需設施設備購置、污染治理生態修復工程等;

(四)產業鏈建設補助。包括農(林)產品整選、包裝、冷鏈、物流、初(精)加工、廠房建設、市場營銷等;

(五)流動資金或固定資產的貸款貼息;

(六)農(林)業市場體系建設補助。包括農(林)業主要農產品營銷網點、產地批發市場建設等;

(七)農民互助資金組織資本金補助;

(八)休閒觀光農(林)業建設補助。包括人行觀光便道修建、採摘工具購置、環境改造、宣傳等;

(九)種植養殖集成技術培訓、指導和示範等技術支撐;

(十)社會化服務補助。包括農機作業、病蟲害統防統治、生產管理、工廠化育苗(秧)等;

(十一)產業風險金和農業保險補貼。

第三章 補助對象和補助環節

第五條 專項資金補助、貼息對象為農户、種養大户、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組織(協會)、農(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林)社會化服務組織、農產品營銷經紀人、良種繁育場(站)及村級互助資金組織等。補助環節為貸款貼息或種子、種苗、購種補貼、設施設備補助等。對參與現代農業項目實施並帶動農户增收的農業生產大户、農民合作組織(協會)、農(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申請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或貼息項目時,申請補助總額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的40%(市級及市級以上另有規定除外),且支持環節不超過3個。

第四章 資金安排、項目申報和組織實施

第六條 市級以上財政切塊資金和縣本級財政預算安排資金由縣本級審批、執行、管理。補助農户、種養大户、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組織(協會)的資金不少於市級切塊資金的50%。由縣財政局根據資金使用類別和結構,會同縣農委、縣畜牧獸醫局、縣林業局、縣供銷合作社、縣扶貧辦等涉農主管部門編制本縣市級以上財政切塊資金和縣本級財政預算安排資金使用方案,報縣政府同意後組織實施。方案須明確資金分配原則、補助標準(比例)、項目申報評審機制、項目競選流程、部門工作責任等。縣級各涉農主管部門必須圍繞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建立當年及中長期項目庫,並送縣財政局彙總。項目申報原則上在項目庫中篩選,按程序評審公示,並報縣政府同意後上報;未進入項目庫的,不得作為申報對象;項目申報不得重複,對同一個項目需疊加政策支持的,由行業主管部門行文報縣政府審批後再申報。項目確定後,縣級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實施單位及時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包括補助對象、實施區域、具體建設內容、資金投入概算及來源情況、財政支持環節、組織實施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實施方案由縣級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縣農委、縣財政局會審,報縣政府審批,由縣農委和財政部門下達批覆後按程序組織實施,實施方案和批覆送縣財政局備案。縣級資金使用方案和項目彙總實施方案報市財政局和有關部門備案。通過競爭立項,積極爭取市級財政集中資金,專項用於支持重點產業的貸款貼息、產業鏈建設和縣委、縣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其資金使用方案由市級審批和管理,縣級負責執行。

第七條 縣上對所有農業專項貼息資金進行整合,統籌安排用於發展現代農業、農業擔保、“三權”抵押等貸款貼息。縣本級預算安排資金中用於企業、合作社、大户的貼息按“切塊安排、總額控制、部門會審、比例限制”的原則進行貼息,以基準利率為標準確定貼息貼費比例,貼息貼費總額不得超過縣上預安排指標(市級及市級以上另有規定除外)。符合市級農業專項貼息資金申報條件的農(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和農民合作組織(協會),按《市財政農業專項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和《市財政農業專項貼息資金補充管理辦法》規定的貼息辦法、申報程序申請市級農業專項貼息資金,由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收集、審核,並按產業類別彙總,送縣財政局審定後,上報市財政局申請市級農業專項貼息資金。對實施的項目在建設地和縣級媒體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內容包括:建設內容、建設規模、補助對象、補助標準、補助金額等。

第五章 項目驗收

第八條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應嚴格按審查備案的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實施,不得擅自調整變更。確需調整變更的,按本辦法第四條重新申報審查備案。項目承建單位應加強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項目完成後,及時向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供相關驗收書面材料。各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縣財政局、縣農委組織驗收。需市級驗收的項目,由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縣財政局以正式文件向市級提出驗收申請。對市、縣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內容,整改後仍不合格的,由縣監察局牽頭組織縣級行業主管部門、縣財政局追回相關項目資金,造成的損失由項目實施單位承擔,同時對該實施單位今後不再安排任何財政補助資金。

第六章 資金撥付

第九條 專項資金根據財政資金管理規定,採取集中報賬、直接補貼、先建後補、以獎代補、貸款貼息貼費等方式兑現補助,具體程序為:

(一)專項資金補助:嚴格實行4.4.2比例撥付資金,即:項目實施單位完成項目建設進度50%以上後,填寫xxx縣現代農業專項資金撥款審批表並附項目實施方案,報項目主管部門簽註意見、縣農委審核、縣財政局複核,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後預撥40%的項目啟動資金,項目工程進度完成達80%以上,經項目主管部門確認,按審批程序撥付40%項目進度資金,項目完工驗收合格後撥付20%的資金(對項目投資規模較大的項目需預留10%的質量保證金)。

(二)貸款貼息:貸款3萬元以下的農户,由農户申請貼息,銀行提供依據,鄉鎮會同主管部門審查,銀行兑現;企業、農民合作社(協會)、大户貸款按相應管理辦法執行。申報上年的貼息時間為次年的3月份;同一筆貸款享受財政貼息不能超過三年(原則上連續申報)。

第七章 資金監管

第十條 申請生產補助和貼息補助的單位或個人不得多頭或變相多頭申報,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對弄虛作假、騙取和套取補助或貼息資金的,收回全部資金,3年內取消補助或貼息資金申報資格。

第十一條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兑付資金不得突破財政下達的年度切塊資金計劃控制數,縣本級預算安排資金當年年末未使用部份不結轉。縣級主管部門(縣財政局配合)對項目實施過程不少於兩次檢查,並形成書面記錄備查。項目年度工作結束後,縣級各行業主管部門與縣財政局在切塊控制額度內進行結算。使用專項資金屬政府採購範圍的,必須按政府採購程序進行採購。

第十二條 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為各鄉鎮和項目實施單位提供技術指導、行政審批等各種服務,及時向縣農委、縣財政局報送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和年度總結報告。縣農委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項目實施進度和效果進行檢查、驗收、績效評估。縣財政局負責落實專項資金預算,對資金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審計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