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保險(通用14篇)

家庭財產保險 篇1

家庭財產保險合同

家庭財產保險(通用14篇)

1.家庭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

被保險人姓名:

保險財產地址:

保險期限:年自年月日零時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財產名稱

保險金額

是否附加盜竊保險

家用電器及照相器材

衣物

牀上用品

傢俱

其他物品

總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

保險費:

備註: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

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

簽字: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出單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本條款分為基本險和盜竊險兩個部分,保險人(即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下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相應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條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牀上用品;

二、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第二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粧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佔用的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基本險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捲風、洪水、雹災、 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築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採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盜竊險(附加)責任

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牆,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責任免除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鈎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基本險、附加險年保險費率均為2‰。

第七條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1年,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八條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六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鑑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 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註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後,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願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九條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一年期家庭財產保險費率計算應交保險費,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費。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家庭財產保險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保險財產範圍

第一條本保險承保下列家庭財產:

(一)房屋子及其附屬物;

(二)服裝、傢俱、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第二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一)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草、樹木、寵物、照像機、音像製品以及其他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二)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三)用於生產經營的財產;

(四)其他不屬於第一條所列範圍的財產。

二、保險責任

第三條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捲風、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牆、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於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除外責任

第五條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徵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第六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堆放於陽台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竹杆、帆布等材料為外牆、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築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築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僱傭人員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金額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並在保險單上分項列明。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3‰,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五、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註。

第十二條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並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時,投保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告知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狀況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於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七條保險事故發出時,被保險人應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並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後者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財產保險 篇3

保險標的

第一條 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房屋及室內裝潢;

(二)室內財產:

1、家用電器及文體娛樂用品,

2、衣物及牀上用品,

3、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

4、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鑽石及製品、首飾。

第二條 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賬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三)無線通訊工具、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動植物;

(四)用於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違章建築、臨時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

(六)其他不屬於第一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本保險期間內,凡是被保險人自有、與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並座落或存放於本保險合同列明的地點範圍內的保險標的,由於下列基本責任或投保人選擇的特約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基本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颱風、龍捲風、暴風、暴雨、洪水、暴雪、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4、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二)特約責任(任選一種)

1、盜搶責任:經公安部門確認的遭受外來人員撬、砸門窗,翻牆掘壁,入室搶劫的盜搶行為,三個月內未能破案或三個月內破案但未追回的損失。

2、管道破裂及水漬責任:自來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氣管道或暖氣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鄰居家漏水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第四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保險事故發生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宿人、僱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二)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為、武裝衝突、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

(三)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四)國家機關的行政或司法行為。

第六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三)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損失;

(四)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的財產損失。

第七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八條 房屋及室內裝潢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室內財產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第九條 保險金額每份為10000元,其中房屋及室內裝潢保險金額為8000元,室內財產保險金額為20__元。投保人根據投保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及投保份數。投保多份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

保險投資金、保險費、收益金、年收益率和給付金

第十條 每份保險對應的保險投資金為20__元。

第十一條 投保每份保險的年保險費為12元。保險費由保險人從投資收益中獲得,投保人無需在交納保險投資金以外另行支付。

第十二條 年收益率是保險人用以計算保險合同期滿後一次性支付給投保人的固定投資回報摺合每年的比率。收益金為年收益率與保險投資金及保險期間內保險年度數的乘積。

第十三條 給付金是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約定支付給投保人的給付金額。給付金包括滿期給付金和退保給付金。滿期給付金為保險投資金與收益金之和;退保給付金為退保時保險人根據第三十二條規定支付給投保人的金額。給付金不受保險事故是否發生及被保險人是否已經獲得保險賠償的影響。

保險期間和保險年度

第十四條 保險期間由投保人在《金牛保險合同收益一覽表》給出的選擇中確定一種,中途不得變更。從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每12個月為一個保險年度。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投保人應在投保時一次性交清保險投資金。保險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險投資金後生效。

第十六條 投保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合同自保險人解約通知書到達之日起解除。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且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第十七條 投保人確定多個被保險人的,應在本保險合同中列明。投保人確定的被保險人不是投保人本人的,應徵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

在本保險期間內,投保人變更被保險人的,應徵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及時通知保險人,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第十九條 在本保險期間內,保險標的情況發生變化,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經與保險人協商一致後,變更保險合同有關內容。

第二十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施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保險人,並在事故發生後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解除本保險合同。

賠償處理

第二十二條 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範圍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下列約定優先適用:

(一)發生盜搶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期間每年的最高賠償金額每份1000元;

(二)發生管道破裂及水漬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期間每年的最高賠償金額每份不得超過1000元;

(三)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鑽石及製品、首飾的賠償,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為每份200元,如投保多份的為投保份數乘以200元,但無論投保多少份,每一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享有的最高賠償金額為20__元;同一地址的保險標的另有保險人相同條款承保的,無論被保險人是否為同一人,保險份數均合併計算。

(四)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以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十三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仍然歸被保險人所有,並在賠款中扣除其折價金額。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憑證、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有關部門的證明以及證明實際損失情況的其他單證或證據。

第二十五條 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向有關責任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索賠。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付之日起,取得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追償的權利。保險人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並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關情況。

第二十六條 保險標的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遭受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申請恢復保險金額,但須交納相應的保險費。無論當年度保險金額是否恢復,下一保險年度保險金額自動恢復。

第二十七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如被保險人有重複保險存在,保險人僅負按比例分攤的責任。應由其他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的,視為被保險人放棄向保險人索賠的權利。

退保和滿期給付

第二十九條 投保人在本保險合同期間屆滿後領取給付金,也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全部或部分按份退保領取相應的給付金。期滿前全部退保的,本保險合同解除;部分按份退保的,則相應減少保險投資金及對應的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不享有領取給付金的權利。

第三十條 投保人在領取給付金時,應提供保險單正本、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投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應提供保險單正本、法人證明或其他合法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件。

投保人申請提前領取的,還應提交給付金領取申請書。

第三十一條 本保險合同期滿後,保險人按《金牛保險合同收益一覽表》所列金額給付投保人給付金。逾期領取的,保險人僅按期滿日金額給付。

第三十二條 投保人退保時,保險人按下列約定支付給付金:

(一)本保險合同生效期間不足6個月的,每份給付金為每份保險投資金扣除200元手續費。

(二)本保險合同生效期間滿6個月不足12個月的,每份給付金為每份保險投資金扣除100元手續費。

(三)本保險合同生效期間滿12個月不足約定保險期間的,每份給付金按下列公式計算:

給付金=保險投資金+保險投資金×(利率×(承保天數-365)/365×80%)

其中,"利率"是指人民銀行公佈的適用於起保日的城鄉居民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

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合同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合同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保險單正本遺失時,投保人應持本人身份證及時辦理掛失手續;掛失之前,給付金被冒領,保險人不負由此導致的投保人的任何損失。

第三十五條 投保人將保險單項下領受給付金的權利進行質押的,應向保險人辦理批註。否則,質押對保險人不發生效力。

已辦理質押批註的保險單,投保人退保、領取給付金或掛失時,除提交本條款第三十條約定的單證外,還應提供質權人同意的證明。

家庭財產保險 篇4

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家庭財產保險合同

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家庭財產保險合同

家庭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財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期限:________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時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財產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附加盜竊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

家用電器及照相器材:_________________

衣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牀上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傢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物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出單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本條款分為基本險和盜竊險兩個部分,保險人(即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下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相應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條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 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牀上用品;

二、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第二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粧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佔用的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基本險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捲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築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採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盜竊險(附加)責任

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牆,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責任免除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 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鈎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基本險、附加險年保險費率均為2‰。

第七條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1年,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八條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六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鑑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註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後,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願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 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家庭財產保險 篇5

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第一章 可保財產

第一條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財產均可做為保險標的,由投保人向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

一、衣着用品、牀上用品;

二、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

五、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與他人共有的本條一至四款所列財產。

本條所指被保險人為參加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

本條所指保險人為中國太平*保險公司(下同)。

第二章 不保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之內:

一、房屋及附屬設備;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機、農用機械等;

四、個體工商户、連家鋪子因營業所使用的財產和待銷商品;

五、金銀、珠寶、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紀念幣、獎章、獎牌、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寵物、花、樹、魚、蟲、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和工藝品;

六、煙酒、食品、糧食、農副產品、藥品、化粧品;

七、遊戲卡、唱盤、影碟、錄音錄象帶、軟盤、表、筆、眼鏡、無線通訊設備、打火機、手包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

八、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財產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章 保險期限

第三條 保險期限分為一年、三年、五年期、長效還本保險為一年至八年有效。自辦理投保手續並交納保險費次日零時起到規定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

第四章 保險金額

第四條 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財產項目分別列明。

第五章 保險費

第五條 本保險分為非還本及還本保險兩種形式,由投保人自願選擇,被保險人應當在投保時依照收費標準一次繳清保險費。收費標準請詳見附表。

第六章 保險責任

第六條 保險人僅對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龍捲風、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以及外來的建築物和其它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在發生以上災害事故時,為防止災害蔓延採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險財產損失,以及在施救過程中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七章 除外責任

第七條 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

二、核子輻射和污染;

三、被保險人或其家屬成員的故意行為;

四、電視、電器(包括屬於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和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保險財產,以及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帆布等材料為外牆、屋頂、屋架的簡陋屋棚,由於暴風、暴雨所造成的損失;

六、蟲蛀、鼠咬、黴爛、變質以及其它不屬於本保險單第六條所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七、保險財產在違章建築、危險建築內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

第八章 退保

第八條 非還本保險形式的保險,未屆保險期滿中途不辦理退保手續。

第九條 凡投保人選擇一年、三年、五年還本保險形式的,投保後享受下列保險待遇,並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保險期滿後,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人將投保人交納的保險本金全數退還給投保人。

二、保險期滿後,若不退保,投保人應另辦續保手續。

三、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內要求退還保險本金,就根據非還本家財險費率計收本保險年度的保險費,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從應退還的保險本金中扣回。

第十條 投保人選擇長效還本保險形式的投保後享受下列保險待遇,並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長效還本保險期為八年有效,八年保險期滿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人將投保人交納的保險本金全數退還給投保人。

二、長效還本保險期滿五年以上要求退還保險本金的,要視本保險年度內是否出險而不定期,若本保險年度內出險,發生賠款的要按短期計費標準計收(見短期計費標準表計算),從退還的保險本金中扣回;若本保險年度內未出險,未發生賠款的不收取任何費用,將保險本金全數退還給投保人。

三、保期不滿五年要求退還保險本金的,依照本條款第九條第三款規定辦理。

第九章 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 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和損 失當天出險當地的市場重置價,並且按其新舊程度計算賠款,但最高以不超過保險單上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為限。如保險單上未列分項保險金額時,分項賠償限額按以下比例計算賠償;衣着及牀上用品按20%計算;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按30%計算;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按50%計算。

第十二條 依本條款第六條第四款規定支付的合理的施救費用,應與保險財產直接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保險財產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合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且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四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施救並保存現場,向當地公安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立即通知保險人,以便及時確定損失、查勘處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施救費用單據以及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如公安、氣象等部門)的證明。

第十六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示時,保險人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第十七條 保險財產在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後,被保險人應如實向保險人提供損失情況,如有虛報損失等欺騙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經支付的賠償,並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章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存放地點發生變更,或保險財產所有權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人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家庭財產保險 篇6

保險單號: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簽字: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財產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 出單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 出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1.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本條款分為基本險和盜竊險兩個部分,保險人(即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下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相應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條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牀上用品;

二、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第二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粧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佔用的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基本險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捲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築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採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盜竊險(附加)責任

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牆,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責任免除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衝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鈎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基本險、附加險年保險費率均為2‰。

第七條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1年,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

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八條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六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鑑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

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

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註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後,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願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

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九條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一年期家庭財產保險費率計算應交保險費,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費。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條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項解決:(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牀上用品;

二、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第二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粧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佔用的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保險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捲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築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牆,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

七、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採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責任免除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衝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鈎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元/千元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種,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

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七條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七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鑑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

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

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註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後,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願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

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八條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儲金標準,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儲金。

保險期滿,保險人應將全部保險儲金退還給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限內要求退還保險儲金,保險人按照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規定的費率計收當年保險費,保險費從退還的保險儲金中扣除。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九條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_______項處理:(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保險人:________受益人:________

時間:________

家庭財產保險 篇7

保險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財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期限:________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時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財產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附加盜竊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

家用電器及照相器材:_________________

衣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牀上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傢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物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出單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本條款分為基本險和盜竊險兩個部分,保險人(即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下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相應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條 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牀上用品;

二、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第二條 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粧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佔用的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 基本險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捲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築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採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 盜竊險(附加)責任

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牆,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 責任免除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鈎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 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基本險、附加險年保險費率均為2‰。

第七條 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1年,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八條 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六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鑑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註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後,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願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九條 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一年期家庭財產保險費率計算應交保險費,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費。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條 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項解決:(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牀上用品;

二、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第二條 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粧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佔用的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 保險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捲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築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牆,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

七、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採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 責任免除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鈎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

第六條 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種,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七條 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七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鑑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註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後,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願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八條 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儲金標準,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儲金。保險期滿,保險人應將全部保險儲金退還給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限內要求退還保險儲金,保險人按照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規定的費率計收當年保險費,保險費從退還的保險儲金中扣除。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九條 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家庭財產保險 篇8

1、金牛投資保障型(3年期)家庭財產保險條款(一)

保險標的

第一條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房屋及室內裝潢;

(二)室內財產:

1、家用電器及文體娛樂用品,

2、衣物及牀上用品,

3、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

4、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鑽石及製品、首飾。

第二條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賬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三)無線通訊工具、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動植物;

(四)用於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違章建築、臨時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

(六)其他不屬於第一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本保險期間內,凡是被保險人自有、與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並座落或存放於本保險合同列明的地點範圍內的保險標的,由於下列基本責任或投保人選擇的特約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基本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颱風、龍捲風、暴風、暴雨、洪水、暴雪、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4、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二)特約責任(任選一種)

1、盜搶責任:經公安部門確認的遭受外來人員撬、砸門窗,翻牆掘壁,入室搶劫的盜搶行為,三個月內未能破案或三個月內破案但未追回的損失。

2、管道破裂及水漬責任:自來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氣管道或暖氣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鄰居家漏水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第四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保險事故發生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宿人、僱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二)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為、武裝衝突、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

(三)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四)國家機關的行政或司法行為。

第六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三)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損失;

(四)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的財產損失。

第七條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2、金牛投資保障型(3年期)家庭財產保險條款(二)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八條房屋及室內裝潢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室內財產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第九條保險金額每份為10000元,其中房屋及室內裝潢保險金額為8000元,室內財產保險金額為20__元。投保人根據投保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及投保份數。投保多份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

保險投資金、保險費、收益金、年收益率和給付金

第十條每份保險對應的保險投資金為20__元。

第十一條投保每份保險的年保險費為12元。保險費由保險人從投資收益中獲得,投保人無需在交納保險投資金以外另行支付。

第十二條年收益率是保險人用以計算保險合同期滿後一次性支付給投保人的固定投資回報摺合每年的比率。收益金為年收益率與保險投資金及保險期間內保險年度數的乘積。

第十三條給付金是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約定支付給投保人的給付金額。給付金包括滿期給付金和退保給付金。滿期給付金為保險投資金與收益金之和;退保給付金為退保時保險人根據第三十二條規定支付給投保人的金額。給付金不受保險事故是否發生及被保險人是否已經獲得保險賠償的影響。

保險期間和保險年度

第十四條保險期間由投保人在《金牛保險合同收益一覽表》給出的選擇中確定一種,中途不得變更。從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每12個月為一個保險年度。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人應在投保時一次性交清保險投資金。保險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險投資金後生效。

第十六條投保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合同自保險人解約通知書到達之日起解除。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且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第十七條投保人確定多個被保險人的,應在本保險合同中列明。投保人確定的被保險人不是投保人本人的,應徵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

在本保險期間內,投保人變更被保險人的,應徵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及時通知保險人,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第十九條在本保險期間內,保險標的情況發生變化,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經與保險人協商一致後,變更保險合同有關內容。

第二十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施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保險人,並在事故發生後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

第二十一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解除本保險合同。

3、金牛投資保障型(3年期)家庭財產保險條款(三)

賠償處理

第二十二條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範圍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下列約定優先適用:

(一)發生盜搶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期間每年的最高賠償金額每份1000元;

(二)發生管道破裂及水漬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期間每年的最高賠償金額每份不得超過1000元;

(三)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鑽石及製品、首飾的賠償,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為每份200元,如投保多份的為投保份數乘以200元,但無論投保多少份,每一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享有的最高賠償金額為20__元;同一地址的保險標的另有保險人相同條款承保的,無論被保險人是否為同一人,保險份數均合併計算。

(四)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以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十三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仍然歸被保險人所有,並在賠款中扣除其折價金額。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憑證、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有關部門的證明以及證明實際損失情況的其他單證或證據。

第二十五條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向有關責任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索賠。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付之日起,取得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追償的權利。保險人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並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關情況。

第二十六條保險標的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遭受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申請恢復保險金額,但須交納相應的保險費。無論當年度保險金額是否恢復,下一保險年度保險金額自動恢復。

第二十七條保險事故發生後,如被保險人有重複保險存在,保險人僅負按比例分攤的責任。應由其他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二十八條被保險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的,視為被保險人放棄向保險人索賠的權利。

4、金牛投資保障型(3年期)家庭財產保險條款(四)

退保和滿期給付

第二十九條投保人在本保險合同期間屆滿後領取給付金,也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全部或部分按份退保領取相應的給付金。期滿前全部退保的,本保險合同解除;部分按份退保的,則相應減少保險投資金及對應的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不享有領取給付金的權利。

第三十條投保人在領取給付金時,應提供保險單正本、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投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應提供保險單正本、法人證明或其他合法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件。

投保人申請提前領取的,還應提交給付金領取申請書。

第三十一條本保險合同期滿後,保險人按《金牛保險合同收益一覽表》所列金額給付投保人給付金。逾期領取的,保險人僅按期滿日金額給付。

第三十二條投保人退保時,保險人按下列約定支付給付金:

(一)本保險合同生效期間不足6個月的,每份給付金為每份保險投資金扣除200元手續費。

(二)本保險合同生效期間滿6個月不足12個月的,每份給付金為每份保險投資金扣除100元手續費。

(三)本保險合同生效期間滿12個月不足約定保險期間的,每份給付金按下列公式計算:

給付金=保險投資金+保險投資金×(利率×(承保天數-365)/365×80%)

其中,“利率”是指人民銀行公佈的適用於起保日的城鄉居民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

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合同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合同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保險單正本遺失時,投保人應持本人身份證及時辦理掛失手續;掛失之前,給付金被冒領,保險人不負由此導致的投保人的任何損失。

第三十五條投保人將保險單項下領受給付金的權利進行質押的,應向保險人辦理批註。否則,質押對保險人不發生效力。

已辦理質押批註的保險單,投保人退保、領取給付金或掛失時,除提交本條款第三十條約定的單證外,還應提供質權人同意的證明。

家庭財產保險 篇9

第十條 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項解決:(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牀上用品;

二、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第二條 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粧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佔用的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 保險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捲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築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牆,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

七、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採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 責任免除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鈎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

第六條 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種,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七條 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七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鑑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

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註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後,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願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八條 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儲金標準,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儲金。保險期滿,保險人應將全部保險儲金退還給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限內要求退還保險儲金,保險人按照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規定的費率計收當年保險費,保險費從退還的保險儲金中扣除。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九條 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家庭財產保險 篇10

第一條保險標的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一、衣着用品、牀上用品;二、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五、非機動交通工具;六、口糧;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第二條不保財產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粧品;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佔用的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保險責任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一、火災、爆炸;二、雷擊、龍捲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築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五、管道爆裂;六、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牆,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七、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採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責任免除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一、戰爭、敵對行為、衝突、罷工、暴動;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鈎物所致的損失;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六、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三、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險期限保險期限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種,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七條賠償處理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二、本條款第三條第七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鑑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註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八、賠款後,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願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八條被保險人義務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儲金標準,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儲金。保險期滿,保險人應將全部保險儲金退還給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限內要求退還保險儲金,保險人按照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規定的費率計收當年保險費,保險費從退還的保險儲金中扣除。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九條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_)項處理:(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保險人: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

家庭財產保險 篇11

保險單號:

被保險人姓名:

保險財產地址:

保險期限:年自年月日零時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財產名稱保險金額是否附加盜竊保險

家用電器及照相器材

衣物牀上用品

傢俱

其他物品

總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保險費:

備註: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簽字:

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日期:年月日

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出單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本條款分為基本險和盜竊險兩個部分,保險人(即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下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相應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條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牀上用品;

二、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第二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粧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佔用的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基本險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捲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築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採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盜竊險(附加)責任

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牆,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責任免除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衝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鈎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基本險、附加險年保險費率均為2‰。

第七條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1年,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八條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六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鑑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註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後,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願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九條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一年期家庭財產保險費率計算應交保險費,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費。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條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項解決:(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牀上用品;

二、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第二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粧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佔用的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保險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捲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築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牆,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

七、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採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責任免除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衝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鈎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元/千元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種,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七條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七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鑑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註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後,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願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八條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儲金標準,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儲金。保險期滿,保險人應將全部保險儲金退還給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限內要求退還保險儲金,保險人按照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規定的費率計收當年保險費,保險費從退還的保險儲金中扣除。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九條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處理:(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保險人:

受益人:

時間:

家庭財產保險 篇12

第一章可保財產

第一條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財產均可做為保險標的,由投保人向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

一、衣着用品、牀上用品;

二、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

五、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與他人共有的本條一至四款所列財產。

本條所指被保險人為參加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

本條所指保險人為中國太平*保險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財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之內:

一、房屋及附屬設備;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機、農用機械等;

四、個體工商户、連家鋪子因營業所使用的財產和待銷商品;

五、金銀、珠寶、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紀念幣、獎章、獎牌、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寵物、花、樹、魚、蟲、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和工藝品;

六、煙酒、食品、糧食、農副產品、藥品、化粧品;

七、遊戲卡、唱盤、影碟、錄音錄象帶、軟盤、表、筆、眼鏡、無線通訊設備、打火機、手包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

八、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財產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章保險期限

第三條保險期限分為一年、三年、五年期、長效還本保險為一年至八年有效。自辦理投保手續並交納保險費次日零時起到規定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

第四章保險金額

第四條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財產項目分別列明。

第五章保險費

第五條本保險分為非還本及還本保險兩種形式,由投保人自願選擇,被保險人應當在投保時依照收費標準一次繳清保險費。收費標準請詳見附表。

第六章保險責任

第六條保險人僅對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龍捲風、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築物和其它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在發生以上災害事故時,為防止災害蔓延採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險財產損失,以及在施救過程中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七章除外責任

第七條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

二、核子輻射和污染;

三、被保險人或其家屬成員的故意行為;

四、電視、電器(包括屬於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和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保險財產,以及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帆布等材料為外牆、屋頂、屋架的簡陋屋棚,由於暴風、暴雨所造成的損失;

六、蟲蛀、鼠咬、黴爛、變質以及其它不屬於本保險單第六條所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七、保險財產在違章建築、危險建築內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

第八章退保

第八條非還本保險形式的保險,未屆保險期滿中途不辦理退保手續。

第九條凡投保人選擇一年、三年、五年還本保險形式的,投保後享受下列保險待遇,並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保險期滿後,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人將投保人交納的保險本金全數退還給投保人。

二、保險期滿後,若不退保,投保人應另辦續保手續。

三、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內要求退還保險本金,就根據非還本家財險費率計收本保險年度的保險費,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從應退還的保險本金中扣回。

第十條投保人選擇長效還本保險形式的投保後享受下列保險待遇,並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長效還本保險期為八年有效,八年保險期滿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人將投保人交納的保險本金全數退還給投保人。

二、長效還本保險期滿五年以上要求退還保險本金的,要視本保險年度內是否出險而不定期,若本保險年度內出險,發生賠款的要按短期計費標準計收(見短期計費標準表計算),從退還的保險本金中扣回;若本保險年度內未出險,未發生賠款的不收取任何費用,將保險本金全數退還給投保人。

三、保期不滿五年要求退還保險本金的,依照本條款第九條第三款規定辦理。

第九章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和損失當天出險當地的市場重置價,並且按其新舊程度計算賠款,但最高以不超過保險單上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為限。如保險單上未列分項保險金額時,分項賠償限額按以下比例計算賠償;衣着及牀上用品按20%計算;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按30%計算;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按50%計算。

第十二條依本條款第六條第四款規定支付的合理的施救費用,應與保險財產直接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保險財產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合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且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四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施救並保存現場,向當地公安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立即通知保險人,以便及時確定損失、查勘處理。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施救費用單據以及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如公安、氣象等部門)的證明。

第十六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示時,保險人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第十七條保險財產在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後,被保險人應如實向保險人提供損失情況,如有虛報損失等欺騙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經支付的賠償,並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章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存放地點發生變更,或保險財產所有權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人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應當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防災防損工作。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如果不發行或違反本條款的各項義務和規定,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第十一章其它事項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以後,該保險年度的有效保險金額為原保險金額減去賠償金額後的餘額。

非還本形式的保險若在保險期內累計賠款彀保險金額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不退還終止日至屆滿日的保險費。

在同一保險年度內累計賠款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年度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保險單以及剩餘年度的保險金額仍全額有效。

本條所述各種情況,應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批註。

第二十二條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財產遭受損失的當天起,一年內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十五條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內不領取賠款,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還本保險形式的保險,保險人有權根據銀行同期儲蓄利率的變動,相應調整費率或保險金額,並告知被保險人。

第十二章保險仲裁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和保險人發生爭議不能解決時,可以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法院處理。

家庭財產險附加盜竊險條款

本保險為家產財產險附加險,只有在投保人投保了家庭財產險的基礎上,經保險人同意,才能投保家庭財產附加盜竊險,其保險金額以不超過投保人投保的家庭財產險的保險金額為限。

茲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本保險單承保的家庭按照以下規定附加盜竊保險。

一、存放於保險地址室內的保險財產,因為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二、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的故意行為、或勾結慫恿他人盜竊或因順手偷摸、窗外鈎物等無法證明外來人員盜竊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三、本保險按照保險單所列財產項目分項承保、分項理賠。

四、被保險人在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盜竊損失後,要保存現場,向當地公安部門如實報案,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否則如保險人無法確定保險責任及損失情況的,保險人有權不予賠償。

五、賠款後,破案追回的保險財產,應歸保險人所有。衩保險人如果願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償金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的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補償。

六、本附加險的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家庭財產保險條款規定辦理。

家庭財產保險 篇13

一、保險財產範圍

第一條本保險承保下列家庭財產:

(一)房屋子及其附屬物;

(二)服裝、傢俱、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第二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一)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草、樹木、寵物、照像機、音像製品以及其他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二)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三)用於生產經營的財產;

(四)其他不屬於第一條所列範圍的財產。

二、保險責任

第三條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捲風、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牆、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於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除外責任

第五條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徵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第六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堆放於陽台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竹杆、帆布等材料為外牆、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築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築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僱傭人員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金額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並在保險單上分項列明。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3‰,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五、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註。

第十二條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並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時,投保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告知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狀況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於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七條保險事故發出時,被保險人應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並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後者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家庭財產保險 篇14

發票號碼:_________

保險單號次: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貨物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_____ 裝載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產。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傾覆或隧道、碼頭坍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着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於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後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後,應迅速採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保險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單據;

(四)其他有利於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後,應當根據保險責任範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六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並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七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於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 )項辦法處理:

(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凡經公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二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