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精選3篇)

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則

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精選3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家庭自用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行駛的家庭或個人所有,且用途為非營業性運輸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車、核定載重量在0.75噸以下的客貨兩用汽車。

第三條 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可以約定駕駛人員。約定駕駛人員的,可按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費率規章的規定享受保險費優待。

第四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五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墜落;

(二)火災、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暴風、龍捲風;

(五)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六條 玻璃單獨破碎,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七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三章 責任免除

第八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七)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九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七)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八)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九)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四章 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税)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9座以下客車:6.00%的年折舊率;0.75噸以下客貨兩用車:10.00%的折舊率。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並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車輛一併折舊。

第五章 保險期限

第十二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第六章 保險人義務

第十三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説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四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並儘快進行查勘。保險人接到報案後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五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後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後,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並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六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七章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七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並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改裝、加裝或從事營業運輸等,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並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第八章 賠償處理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車輛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屬於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二十二條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保險車輛,應當儘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生全部損失時,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保險金額高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2.發生部分損失時,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或協商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生全部損失時,保險金額高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2.發生部分損失時,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施救費用的賠償方式同本條(一)、(二),在保險車輛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保險車輛與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五條 保險車輛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六條 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依據條款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按下列免賠率免賠:

(一)負全部責任的免賠率為15%,負主要責任的免賠率為10%,負同等責任的免賠率為8%,負次要責任的免賠率為5%。

(二)單方肇事事故免賠率為15%。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險車輛發生第五條(一)、(二)、(三)列明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時,免賠率為15%。

(四)玻璃單獨破碎不扣免賠。

(五)約定駕駛人員的,非約定駕駛人員使用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增加免賠率5%。

第二十七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經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保險車輛的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可以自行選擇修理廠修理,也可以選擇保險人推薦的修理廠修理。保險人所推薦的修理廠的資質應不低於二級。保險車輛修復後,保險人可根據被保險人的委託直接與修理廠結算修理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自己負擔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八條 因第三方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保險車輛重複保險的,本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三十條 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況下,保險人支付賠款後,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不退還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

(一)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保險金額低於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

第九章 保險費調整

第三十二條 上一保險年度未發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的保險車輛續保,且保險期限均為一年時,按下列條件和方式享受保險費優待:

(一)上一保險年度未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為lo%;上一保險年度已享受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在上一保險年度優待比例外增加10%;保險費優待比例最高不超過30%。

(二)上一保險年度享受保險費優待的車輛發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續保時保險費優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計算,直至保險費優待比例為零時止。續保時保險費優待比例:上一保險年度保險費優待比例 nx10%,n為續保時上一保險年度發生賠款次數。保險期限內發生玻璃單獨破碎賠款的,續保時,不影響本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優待。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保險費調整按輛分別計算。

(四)保險費調整以續保年度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礎。

本保險合同中的應交保險費是指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費率規章計算出的保險費。

第十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 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須經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商一致。

第三十四條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與他人,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並辦理批改手續。未辦理批改手續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5%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月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並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短期月費率表:保險期限(月)/短期月費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注: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第十一章 爭議處理

第三十六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 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八條 保險人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章計算保險費。

第三十九條 在投保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險。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相牴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保險條款為準。

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 篇2

客户姓名:

陪練司機:

陪練金額:

車牌車型:

1.我方提供的陪練服務,目的是使客户儘快熟悉駕駛技能及熟悉駕駛交通路況。

2.客户如須增加陪練時間,應先通知陪練公司,若擅自增加陪練時間又不通知陪練公司,在擅自增加陪練時間內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索賠等一切事宜,公司概不受理,由客户自己負責賠償。

3.因陪練員的原因延誤練習時間的按每一分鐘一元從陪練費中扣除,陪練時間從客户上車時起順延。如因堵車客户遲到,按預約時間算起,不再順延陪練時間。

4.由客户違章引起各項處罰,由客户本人負責。

5.客户在駕駛當中有故意違反交通法規時,經勸阻無效,陪練員有權終止其駕駛行為,並且服務款項不退。

6.輔導中如有故意違反交通法規又不聽從陪練員指揮,經勸阻無效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客户應負責賠償全款的_____%,陪練員賠償全款_____%。

7.陪練範圍在四環路以內,陪練線路由陪練員根據客户的具體情況及訓練計劃制定也可由客户自己選定,如遇堵車或等候都算在陪練時間內。

8.陪練時間從客户上車起計算至預約陪練時間止結束,客户應下車結束陪練服務,超陪練出時間不到半小時按半小時收費,超出半小時不到_____小時按_____小時計算收費,以此類推。

9.陪練期間開始後,如因客户原因提前終止練車時,所付金額不予退還。

10.練車客户如有陪同應先通知陪練公司,並得到陪練公司認可後,方可上車,陪同只限一人,且年齡在_____歲以下,不加收陪練費用,年齡在_____歲以上,加收全程陪練費用的_____%,若中途下車則加收全程費用的_____%。

11.陪練期間如發生過路、過橋、停車費用,由客户自己承擔。

12.特惠時段早_____點至_____點三個小時為一單位,晚間陪練每車只限_____人。

13.對於本合同我方特別提醒,客户已予以充分注意,本公司也就上述條款向客户作了詳細説明,為節省雙方時間,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均同意使用本公司所提供的陪練協議。

14.因條件所限,雙方同意本合同一式一份,由我公司保留,待陪練完全結束後,客户聯交客户保存。

15.本協議一經簽署,就此生效,表格內所帶x號的項目由客户本人填寫,本公司擁有備註條款的最終解釋權。

16.雙方特別約定。

服務諮詢電話:

服務投拆電話:

地址:

內容反饋信息:

x1.在陪練中,陪練員的態度好一般差

x2.在陪練中,陪練員的指導能力好一般差

x3.在陪練中,陪練員是否有“吃、拿卡要”的行為有沒有

x4.陪練員接送客人是否準時準不準

x5.陪練員是否按標準收費是不是

客户姓名:出車時間:陪練車型:

日期:實練時間:車牌號:

駕駛證號:收車時間:出車公里數:

聯繫電話:陪練司機:收車公里數:

上下車點:金額數:

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 篇3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

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

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

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

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

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

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

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

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

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

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

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10日內作出答覆,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

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

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

如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

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並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

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開户銀行: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 購貨方(乙方)簽章:___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