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作物種植保險合同 篇1
1.________作物種植險保險單(正本)
保險單號碼:________
被保險人: ________户數: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____________作物保險基本險以及附加險,並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並同意依照________作物種植基本險和附加險條款及其特別約定條件,承擔被保險人________作物的保險責任。
種 植 時 間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旬
種植地點__________
及方位 東經:°′″――°′″;北緯:°′″――°′″
總保險面積(畝)__________
保險產量 約定單價 保險金額 保險費率 保險費
(千克/畝)(元/千克)(元/畝) (%) (元/畝)
基本險 __________
附加險 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大寫): (小寫):
總保險費(大寫): (小寫):
保險責任有效期:
特別
約定:
被保險人地址: ____保險______公司(簽章)
聯繫人: 地 址:
電 話: 郵 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年 月 日
經(副)理:
會計: 複核: 制單: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小麥雹災險保險條款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下列小麥可列入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管理的小麥;
(二)由被保險人合法租種的小麥;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麥。
第二條 下列小麥不在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新開墾土地上種植的小麥;
(二)經濟林內間種的小麥。
保險責任
第三條 由於雹災直接造成保險小麥的產量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的約定負責賠償。責任免除
第四條 下列原因造成保險小麥的產量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發生雹災後,被保險人管理不善或故意、違法行為;
(二)發生雹災後,未經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毀掉或放棄保險小麥、或改種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原因。
保險期限
第五條 從小麥返青起至小麥收穫離開田間止,具體起止日期以保險單上的約定為準。保險產量、保險價格
第六條 每畝保險產量按被保險人所在縣(市)前3至5年平均畝產量的30%至60%(含)確定。保險價格是指上年度國家小麥最低保護價格。
保險金額、保險費
第七條 每畝保險金額按每畝保險產量與保險價格確定。
第八條 保險費按保險人規定的費率計收。
賠償處理
第九條 保險小麥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一)全部損失
保險小麥發生下列雹災損失時視為全部損失:
1.收穫期前:(1)90%(含)以上的小麥植株倒折;(2)保險小麥損失嚴重,以至縣級(含縣)以上
政府
部門決定改種其他作物。
2.收穫期:實際產量不足正常產量的10%(含)。
全部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賠償標準計算賠款:
--------------------------
生長階段 每畝最高賠償標準
-----------------------
返青至拔節期前 保險金額×30%
拔節期至抽穗期前 保險金額×40%
抽穗期至收穫期前 保險金額×80%
收穫期 保險金額×100%
保險小麥面積高於實際播種面積時,按實際播種面積計算賠償金額。
保險小麥絕產經一次性賠付後,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二)部分損失
保險小麥遭受雹災損失,凡未達到全損標準的為部分損失,部分損失按保險產量與實際產量的差額和保險價格計算賠償金額,實際產量根據政府有關部門測定的結果確定;實際產量達到或超過保險產量時,不發生賠款。小麥保險面積等於或高於實際播種面積時,按實際播種面積計算賠償金額;小麥保險面積低於實際播種面積時,如無法區分保險面積部分,按保險面積與實際播種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第十條 如果保險小麥在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時,同時遭受非保險責任災害損失,對非保險責任災害造成的損失,應從保險損失中扣除。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證、分户清單)、損失清單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詐。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按實際播種面積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條件的小麥。
第十四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小麥發生權利轉讓或者保險小麥遭受其他原因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或者協助保險人做好損失程度等記錄,以便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時,合理確定賠款。
第十五條 保險小麥發生雹災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採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時在24小時內通知保險人,並協助查勘。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後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
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指接受胸、腹主動脈手術,矯正狹窄,分割或切除主動脈瘤。但胸或腹主動脈的分支除外。第二十五條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二十六條 本條款所述“身體高度殘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雙目失明;
二、言語或咀嚼機能完全永久喪失;
三、中樞神經或胸、腹部臟器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護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
四、兩手腕關節喪失或兩足踝關節喪失;
五、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喪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喪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喪失;
七、四肢機能完全永久喪失。
注: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國際視力表兩眼分別依矯正視力測定。
(2)失明指視力永久在國際視力表$ " $#以下。
2.言語機能的喪失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指構成語言的口脣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四種語言能力中,有三種以上(含三種)喪失不能發出。
(2)聲帶全部剔除。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
3.咀嚼機能的喪失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食物的狀態。
4.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經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狀態。
5.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180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而言。
農作物種植保險合同 篇2
第一章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下列小麥可列入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管理的小麥;
(二)由被保險人合法租種的小麥;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麥。
第二條 下列小麥不在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新開墾土地上種植的小麥;
(二)經濟林內間種的小麥。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三條 由於雹災直接造成保險小麥的產量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的約定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四條 下列原因造成保險小麥的產量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發生雹災後,被保險人管理不善或故意、違法行為;
(二)發生雹災後,未經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毀掉或放棄保險小麥、或改種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原因。
第三章 保險期限
第五條 從小麥返青起至小麥收穫離開田間止,具體起止日期以保險單上的約定為準。
第四章 保險產量、保險價格
第六條 每畝保險產量按被保險人所在縣(市)前3至5年平均畝產量的30%至60%(含)確定。保險價格是指上年度國家小麥最低保護價格。
第五章 保險金額、保險費
第七條 每畝保險金額按每畝保險產量與保險價格確定。
第八條 保險費按保險人規定的費率計收。
第六章 賠償處理
第九條 保險小麥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一)全部損失
保險小麥發生下列雹災損失時視為全部損失:
1.收穫期前:
(1)90%(含)以上的小麥植株倒折;
(2)保險小麥損失嚴重,以至縣級(含縣)以上政府部門決定改種其他作物。
2.收穫期:實際產量不足正常產量的10%(含)。
全部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賠償標準計算賠款:
生長階段
每畝最高賠償標準返青至拔節期前
保險金額×30%拔節期至抽穗期前保險金額×40%抽穗期至收穫期前保險金額×80%收穫期保險金額×100%
保險小麥面積高於實際播種面積時,按實際播種面積計算賠償金額。
保險小麥絕產經一次性賠付後,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二)部分損失
保險小麥遭受雹災損失,凡未達到全損標準的為部分損失,部分損失按保險產量與實際產量的差額和保險價格計算賠償金額,實際產量根據政府有關部門測定的結果確定;實際產量達到或超過保險產量時,不發生賠款。小麥保險面積等於或高於實際播種面積時,按實際播種面積計算賠償金額;小麥保險面積低於實際播種面積時,如無法區分保險面積部分,按保險面積與實際播種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第十條 如果保險小麥在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時,同時遭受非保險責任災害損失,對非保險責任災害造成的損失,應從保險損失中扣除。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證、分户清單)、損失清單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詐。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
第七章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按實際播種面積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條件的小麥。
第十四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小麥發生權利轉讓或者保險小麥遭受其他原因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或者協助保險人做好損失程度等記錄,以便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時,合理確定賠款。
第十五條 保險小麥發生雹災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採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時在24小時內通知保險人,並協助查勘。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後終止保險合同。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辦法解決:
(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_________作物種植險保險單(正本)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户數:_________
經(副)理:_________會計:_________複核:_________制單:_________
農作物種植保險合同 篇3
保險單號碼:
被保險人: 户數: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下列小麥可列入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管理的小麥;
(二)由被保險人合法租種的小麥;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麥。
第二條 下列小麥不在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新開墾土地上種植的小麥;
(二)經濟林內間種的小麥。
保險責任
第三條 由於雹災直接造成保險小麥的產量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的約定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四條 下列原因造成保險小麥的產量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發生雹災後,被保險人管理不善或故意、違法行為;
(二)發生雹災後,未經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毀掉或放棄保險小麥、或改種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原因。
保險期限
第五條 從小麥返青起至小麥收穫離開田間止,具體起止日期以保險單上的約定為準。
保險產量、保險價格
第六條 每畝保險產量按被保險人所在縣(市)前3至5年平均畝產量的30%至60%(含)確定。保險價格是指上年度國家小麥最低保護價格。
保險金額、保險費
第七條 每畝保險金額按每畝保險產量與保險價格確定。
第八條 保險費按保險人規定的費率計收。
賠償處理
第九條 保險小麥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一)全部損失
保險小麥發生下列雹災損失時視為全部損失:
1.收穫期前:(1)90%(含)以上的小麥植株倒折;(2)保險小麥損失嚴重,以至縣級(含縣)以上政府部門決定改種其他作物。
2.收穫期:實際產量不足正常產量的10%(含)。
全部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賠償標準計算賠款。
保險小麥面積高於實際播種面積時,按實際播種面積計算賠償金額。
保險小麥絕產經一次性賠付後,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二)部分損失
保險小麥遭受雹災損失,凡未達到全損標準的為部分損失,部分損失按保險產量與實際產量的差額和保險價格計算賠償金額,實際產量根據政府有關部門測定的結果確定;實際產量達到或超過保險產量時,不發生賠款。小麥保險面積等於或高於實際播種面積時,按實際播種面積計算賠
償金額;小麥保險面積低於實際播種面積時,如無法區分保險面積部分,按保險面積與實際播種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第十條 如果保險小麥在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時,同時遭受非保險責任災害損失,對非保險責任災害造成的損失,應從保險損失中扣除。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證、分户清單)、損失清單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詐。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按實際播種面積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條件的小麥。
第十四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小麥發生權利轉讓或者保險小麥遭受其他原因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或者協助保險人做好損失程度等記錄,以便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時,合理確定賠款。
第十五條 保險小麥發生雹災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採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時在24小時內通知保險人,並協助查勘。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後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農作物種植保險合同 篇4
作物種植保險合同
1.________作物種植險保險單(正本)
保險單號碼:
被保險人:户數:
鑑於____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________作物保險基本險以及附加險,並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並同意依照____作物種植基本險和附加險條款及其特別約定條件,承擔被保險人____作物的保險責任。
種植時間
年月旬
種植地點及方位
東經:°′″--°′″;北緯:°′″--°′″
總保險面積(畝):
基本險
保險產量
(千克/畝)
約定單價
(元/千克)
保險金額
(元/畝)
保險費率
(%)
保險費
(元/畝)
附加險
總保險金額(大寫):(小寫):
總保險費(大寫):(小寫):
保險責任期限:
特別
約定:
被保險人地址:保險公司(簽章)
聯繫人:地址:
電話:郵碼:
郵政編碼:電話:
年月日
經(副)理:會計:複核:制單: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小麥雹災險保險條款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下列小麥可列入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管理的小麥;
(二)由被保險人合法租種的小麥;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麥。
第二條下列小麥不在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新開墾土地上種植的小麥;
(二)經濟林內間種的小麥。
保險責任
第三條由於雹災直接造成保險小麥的產量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的約定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四條下列原因造成保險小麥的產量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發生雹災後,被保險人管理不善或故意、違法行為;
(二)發生雹災後,未經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毀掉或放棄保險小麥、或改種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原因。
保險期限
第五條從小麥返青起至小麥收穫離開田間止,具體起止日期以保險單上的約定為準。
保險產量、保險價格
第六條每畝保險產量按被保險人所在縣(市)前3至5年平均畝產量的30%至60%(含)確定。保險價格是指 上年度國家小麥最低保護價格。
保險金額、保險費
第七條每畝保險金額按每畝保險產量與保險價格確定。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人規定的費率計收。
賠償處理
第九條保險小麥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一)全部損失
保險小麥發生下列雹災損失時視為全部損失:
1.收穫期前:(1)90%(含)以上的小麥植株倒折;(2)保險小麥損失嚴重,以至縣級(含縣)以上政府部門決定改種其他作物。
2.收穫期:實際產量不足正常產量的10%(含)。
全部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賠償標準計算賠款:
生長階段
每畝最高賠償標準
返青至拔節期前
保險金額×30%
拔節期至抽穗期前
保險金額×40%
抽穗期至收穫期前
保險金額×80%
收穫期
保險金額×100%
保險小麥面積高於實際播種面積時,按實際播種面積計算賠償金額。
保險小麥絕產經一次性賠付後,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二)部分損失
保險小麥遭受雹災損失,凡未達到全損標準的為部分損失,部分損失按保險產量與實際產量的差額和保險價格計算賠償金額,實際產量根據政府有關部門測定的結果確定;實際產量達到或超過保險產量時,不發生賠款。小麥保險面積等於或高於實際播種面積時,按實際播種面積計算賠償金額;小麥保險面積低於實際播種面積時,如無法區分保險面積部分,按保險面積與實際播種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第十條如果保險小麥在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時,同時遭受非保險責任災害損失,對非保險責任災害造成的損失,應從保險損失中扣除。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證、分户清單)、損失清單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詐。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當按實際播種面積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條件的小麥。
第十四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小麥發生權利轉讓或者保險小麥遭受其他原因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或者協 助保險人做好損失程度等記錄,以便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時,合理確定賠款。
第十五條保險小麥發生雹災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採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時在24小時內通知保險人,並協助查勘。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後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農作物種植保險合同 篇5
1.________作物種植險保險單(正本)
保險單號碼:
被保險人: 户數:
---------------------------------------
| 鑑於__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____________作物保險基本|
|險以及附加險,並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並同意依照|
|________作物種植基本險和附加險條款及其特別約定條件,承擔被保險人________作|
|物的保險責任。 |
|-------------------------------------|
|種 植 時 間| 年 月 旬 |
|-------------------------------------|
|種植地點| |
| |--------------------------------|
|及方位 |東經:°′″——°′″;北緯:°′″——°′″ |
|-------------------------------------|
|總保險面積(畝): |
|-------------------------------------|
| | 保險產量 | 約定單價 | 保險金額| 保險費率| 保險費 |
| |(千克/畝)|(元/千克)|(元/畝)| (%) |(元/畝)|
| 基本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加險 |------|------|-----|-----|-----|
| | | | | | |
| | | | | | |
|-------------------------------------|
|總保險金額(大寫): (小寫): |
|-------------------------------------|
|總保險費(大寫): (小寫): |
|-------------------------------------|
|保險責任期限: |
|-------------------------------------|
|特別 |
|約定: |
|-------------------------------------|
|被保險人地址: ____保險______公司(簽章) |
| 聯繫人: 地 址: |
| 電 話: 郵 碼: |
| 郵政編碼: 電 話: |
| 年 月 日 |
| |
---------------------------------------
經(副)理: 會計: 複核: 制單: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小麥雹災險保險條款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下列小麥可列入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管理的小麥;
(二)由被保險人合法租種的小麥;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麥。
第二條 下列小麥不在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新開墾土地上種植的小麥;
(二)經濟林內間種的小麥。
保險責任
第三條 由於雹災直接造成保險小麥的產量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的約定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四條 下列原因造成保險小麥的產量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發生雹災後,被保險人管理不善或故意、違法行為;
(二)發生雹災後,未經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毀掉或放棄保險小麥、或改種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原因。
保險期限
第五條 從小麥返青起至小麥收穫離開田間止,具體起止日期以保險單上的約定為準。
保險產量、保險價格
第六條 每畝保險產量按被保險人所在縣(市)前3至5年平均畝產量的30%至60%(含)確定。保險價格是指上年度國家小麥最低保護價格。
保險金額、保險費
第七條 每畝保險金額按每畝保險產量與保險價格確定。
第八條 保險費按保險人規定的費率計收。
賠償處理
第九條 保險小麥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一)全部損失
保險小麥發生下列雹災損失時視為全部損失:
1.收穫期前:(1)90%(含)以上的小麥植株倒折;(2)保險小麥損失嚴重,以至縣級(含縣)以上政府部門決定改種其他作物。
2.收穫期:實際產量不足正常產量的10%(含)。
全部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賠償標準計算賠款:
--------------------------
| 生長階段 | 每畝最高賠償標準 |
|-----------|------------|
| 返青至拔節期前 | 保險金額×30% |
|-----------|------------|
| 拔節期至抽穗期前 | 保險金額×40% |
|-----------|------------|
| 抽穗期至收穫期前 | 保險金額×80% |
|-----------|------------|
| 收穫期 | 保險金額×100% |
--------------------------
保險小麥面積高於實際播種面積時,按實際播種面積計算賠償金額。
保險小麥絕產經一次性賠付後,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二)部分損失
保險小麥遭受雹災損失,凡未達到全損標準的為部分損失,部分損失按保險產量與實際產量的差額和保險價格計算賠償金額,實際產量根據政府有關部門測定的結果確定;實際產量達到或超過保險產量時,不發生賠款。小麥保險面積等於或高於實際播種面積時,按實際播種面積計算賠
償金額;小麥保險面積低於實際播種面積時,如無法區分保險面積部分,按保險面積與實際播種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第十條 如果保險小麥在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時,同時遭受非保險責任災害損失,對非保險責任災害造成的損失,應從保險損失中扣除。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證、分户清單)、損失清單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詐。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按實際播種面積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條件的小麥。
第十四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小麥發生權利轉讓或者保險小麥遭受其他原因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或者協助保險人做好損失程度等記錄,以便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時,合理確定賠款。
第十五條 保險小麥發生雹災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採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時在24小時內通知保險人,並協助查勘。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後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