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機採購合同(通用3篇)

錄音機採購合同 篇1

採購人(甲方) 採 購 計 劃 號

錄音機採購合同(通用3篇)

供 應 商(乙方) 招 標 編 號

籤 訂 地 點 籤 訂 時 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招投標文件(採購文件)規定條款和中標(成交)供應商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供貨一覽表

序號產品名稱商標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數 量單位單 價

(元)金 額

(元)

1

2

3

人民幣合計金額(大寫) (小寫)

2、合同合計金額包括貨物價款,備件、專用工具、安裝、調試、檢驗、技術培訓及技術資料和包裝、運輸等全部費用。如招投標文件對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型號、技術規格、技術參數等質量必須與招投標文件和承諾相一致。乙方提供的節能和環保產品必須是列入政府採購清單的產品。

2、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裝產品,且在正常安裝、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其使用壽命期內各項指標均達到質量要求。

第三條 權利保證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在使用時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其他權利。

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小樣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的必需範圍。

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於乙方且無任何抵押、質押、查封等產權瑕疵。

第四條 包裝和運輸

1、乙方提供的貨物均應按招投標文件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標準、包裝方式進行包裝,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2、貨物的運輸方式: 。

3、乙方負責貨物運輸,貨物運輸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

第五條 交付和驗收

1、交貨時間: 、地點: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3、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户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工具和備品、備件等交付給甲方,貨物屬於進口產品的,供貨時應同時附上中文使用説明書,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否則視為逾期交貨。

4、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後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的,乙方可視同驗收合格。驗收合格後由甲乙雙方簽署貨物驗收單並加蓋採購人公章,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採購人委託採購代理機構組織的驗收項目,其驗收時間以該項目驗收方案確定的驗收時間為準,驗收結果以該項目驗收報告結論為準。在驗收過程中發現乙方有違約問題,可暫緩資金結算,待違約問題解決後,方可辦理資金結算事宜。

6、甲方對驗收有異議的,在驗收後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後 日內及時予以解決。

第六條 安裝和培訓

1. 甲方應提供必要安裝條件(如場地、電源、水源等)。

2. 乙方負責甲方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時間、地點: 。

第七條 售後服務、質保期

1. 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三包”規定以及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為甲方提供售後服務。

2. 貨物質保期: 。

3. 乙方提供的服務承諾和售後服務及保修期責任等其它具體約定事項。(見合同附件)

第八條 付款方式和履約保證金

1. 當採購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不一致時,乙方應根據實際使用量供貨,合同的最終結算金額按實際使用量乘以成交單價進行計算。

2. 資金性質: 。

3. 付款方式:項目無預付款,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後2個月內憑乙方開具的正規發票支付合同金額款的95%,合同金額款的5%作為質保金,驗收合格一年後無息付清。

第九條 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自驗收合格後30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第十條 税費

本合同執行中相關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 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1. 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貨物性能、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產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⑴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⑵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⑶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

貨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2. 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在 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處理。

3. 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並承擔一切費用。

4. 上述的貨物免費保修期為 年,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範圍內。超過保修期的機器設備,終生維修,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第十二條 調試和驗收

1. 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招標文件上的技術規格要求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外觀、説明書符合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貨到後,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後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

2. 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並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3.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並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並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4. 對技術複雜的貨物,甲方應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初步驗收及最終驗收,並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

5. 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後作出驗收結果報告;驗收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 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1. 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鏽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2. 使用説明書(貨物屬於進口產品的,供貨時應同時附上中文使用説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併附於貨物內。

3. 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後二十四小時內或貨到甲方四十八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4. 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5. 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為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規格、技術標準、材料等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按逾期交貨處罰;因質量問題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況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貨款額 5%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 乙方提供的貨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的任何糾紛或訴訟,均由乙方負責交涉並承擔全部責任。

3. 因包裝、運輸引起的貨物損壞,按質量不合格處罰。

4. 甲方無故延期接收貨物、乙方逾期交貨的,每天向對方償付違約貨款額3‰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得超過違約貨款額5%,超過 天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延期付貨款的,每天向乙方償付延期貨款額3‰滯納金,但滯納金累計不得超過延期貨款額5%。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服務承諾提供售後服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合計金額 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 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責,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不足另補。

7. 其它違約行為按違約貨款額5%收取違約金並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解決

1. 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七條 訴訟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2.合同執行中涉及採購資金和採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批,並籤書面補充協議報財政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供應商委託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二十條 簽訂本合同依據

1. 政府採購招標文件;

2. 乙方提供的採購投標(或應答)文件;

3. 投標承諾書;

4. 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財政部門(政府採購監管部門)、採購代理機構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可根據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經辦人:

年 月 日

合 同 附 件

一般貨物類

1. 供應商承諾具體事項:

2. 售後服務具體事項:

3. 保修期責任:

4. 其他具體事項: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後服務事項填不下時可另加附頁

錄音機採購合同 篇2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名稱:花崗巖石板(芝麻白、芝麻黑、桃花紅)規格型號:400*600*12、450*600*12、400*600*30、300*300*600、600*800*30 生產廠家:北京華隆石材有限公司計量單位 (塊)數量5000塊(400*600*12) 500塊(600*800*30芝麻白) 4800塊(450*600*12) 300塊(600*800*30芝麻黑) 5000塊(400*600*30) 400塊(600*200*30桃花紅) 400塊(300*300*600)單價 400*600*12:145元/平米;600*800*30:165元/平米;300*300*600:135元/平米;600*400*30:160元/平米;300*300*600:355元/平米。 600*200*30:90元/平米金額:647160元提交貨時間及數量:按現場材料員提貨日期及數量依次進場。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陸拾肆萬柒仟壹佰陸拾元產品的質量標準,按下列第(1)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產品標準名稱和編號:天然花崗巖石材,執行GB/T9966-20__、GB/T18601-20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無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北京華隆石材有限公司。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1)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乙方送貨至施工現場。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

5.現場卸貨由乙方負責。

6.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以貨到現場數量為準。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按現場材料員提貨日期、規格及數量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雙方商定為 元/平米 。在合同期內,如遇交易產品市場價格發生較大變化,幅度超過±10%時,雙方協商適當調整價格。

2.產品貨款的結算:

合同生效付總額10%,結算按實際到貨數量全部結清剩餘工程款。

第七條 驗收方法:

1. 驗收時間;

2.驗收手段;

3.驗收標準;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 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在緊急情況下,先行電話通知並承諾在特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已提出書面異議),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15%(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2.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

錄音機採購合同 篇3

需方:簽訂時間:

供方:簽訂地點: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二、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1、供方保證所供應產品符合雙方約定或相關國家標準,以高標準為先;供方所供標的物必須滿足需方的質量要求及使用要求。

2、產品應附有生產廠家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並按實行質量三包。保質期為1年。

3、供方保證其提供的產品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性能。

三、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條由需方組織驗收,提出異議期限為30天。

四、本合同所定標的物因驗收不合格或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供方負責無條件更換或修復,發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供方承擔。

五、交貨地點:□公司廠區物資供應部/□上海市(□火車站/□汽車站),由需方自行負責提取,或甲方指定地點。

六、運輸方式及費用:供方負責將貨物運輸至交貨地點,由供方決定運輸方式,交貨前的所有的運輸費用以及運輸風險由供方承擔。(可以快遞)

七、標的物所有權自需方收到標的物並驗收合格後在驗收單上簽字時轉移;標的物風險隨所有權一併轉移。

八、付款方式:產品經需方驗收合格後,需方應在約定時間內通過銀行轉賬或者商業匯票的方法付清費用,供方應向需方開具17%增值税發票。

九、合同生效: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使用傳真方式簽訂的,生效期以首先簽字蓋章的一方收到對方簽字蓋章的傳真合同為準。

十、合同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時止。

十一、價格變動因素:雙方遵照合同約定執行的,概不考慮物價變動因素。如供方有遲延交付貨物或其他違約行為的,價格上漲的執行原價,價格下降的執行下降後的價格。如需方有遲延付款或其他違約行為的,價格上漲的執行上漲後的價格,價格下降的執行原價。(此條僅作參考選用)

十二、違約責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連續履行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違約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應賠償守約方合同價金的3倍作為違約金。

十三、爭議解決辦法:雙方平等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的,向合同簽訂地(需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2份,需方執1份,供方執1份。蓋章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