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採購合同(精選4篇)

藥劑採購合同 篇1

藥劑採購合同

藥劑採購合同(精選4篇)

(一次性採購)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遵循公平、誠信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協商一致且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條款的情況下自願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名稱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規格(型號)

數量

(   )

單價

(元)

總價

(元)

甲方向乙方採購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以上價格包括原材料費、生產製造費、設計費、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車費、交貨及售後服務費用、各種保險費用、税費、知識產權費用等全部費用。該價格已全面、充分考慮了各種可能影響價格增加的全部因素,是固定不變的。除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保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價格的要求。

第二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    年    月   日之前。乙方以甲方通知時間送貨,如未接到通知送貨的,甲方將不予進行結算。

2.交貨地點:乙方負責將貨物運送至甲方指點地點 。

3.交貨方式:  。

第三條質量標準

1.貨物執行以下質量標準:             。

2.貨物按合同要求的規格、廠家等供貨,質量標準執行合同約定,如合同無特殊約定則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執行;沒有行業標準的,滿足甲方的使用要求(特殊約定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如貨物為甲方的定製產品則必須滿足上述條件外滿足甲方的定製條件。樣品試用的,質量標準同時不得低於合格樣品質量標準。

第四條包裝標準

乙方必須採用有利於貨物使用、倉儲、物流等標準進行包裝,同時還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相關規定。包裝物和包裝費由乙方負責,包裝物不另計價,包裝物不回收。如貨物未按照標準包裝,甲方可以拒絕接收,乙方的交貨時間不順延。

第五條運輸方式

運輸方式為                    ,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必要的防潮、防凍、防腐、防鏽等安全措施確保運輸過程安全。危險物品應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運輸,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運輸過程中的安全,乙方對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財產損失、人身損害、安全事故等承擔責任。

第六條貨物驗收

1.甲方對貨物數量、質量、包裝、規格型號等進行驗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不予結算付款。甲方有權在發現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並有權要求退貨、換貨等處理。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   日內書面回覆並處理完畢,否則即視為乙方認可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造成的損失、責任和後果由乙方自負。

2.在貨物驗收時,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與貨物相關的驗收資料:“質量證明書”、“合格證”、“檢驗檢測證書(報告)”等,屬於危險化學品的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乙方不提供上述驗收資料的甲方可拒收,乙方交貨期限不順延。如貨物上有防偽標誌的,甲方對乙方提供貨物的防偽標誌進行電話和網上查詢,如不符,甲方可拒收。

第七條質量異議處理和風險轉移           

1.對貨物質量存在異議的,協商不成,可提交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並出具書面的鑑定意見,鑑定費用由主張方墊付,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2.貨物在驗收合格且交付給甲方之前,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編寫)

1.合同價款

本合同貨物總價合計:           元,大寫:                。

2.支付方式

(1)          。

(2)          。                                                     

3.甲方在向乙方付款之前,由乙方開具相應金額增值税普通/專用 發票交付給甲方,税率為   %。承兑匯票甲方不承擔貼息。

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每日按不能交貨部分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超過   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按合同總價的   %支付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如甲方同意接收,應當按質論價,並達成補充協議;如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承擔退貨而產生的實際費用,並按合同總價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乙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甲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如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並賠付甲方所受其他損失。

(1)拒收貨物或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時間更換至合格。

(2)甲方退貨,乙方無條件退款。

(3)甲方有權自行安排處理或委託第三方供貨或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從乙方合同款中扣除,甲方保留追償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權利。

(4)減少合同價款。

(5)解除合同,退款退貨。

上述違約金或損失從合同價款中支付,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在   日內賠付給甲方。

 通知和送達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往來文件等,均可採用直接送達、特快專遞郵寄、傳真、信函等書面方式發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證據證明,否則在信函投遞後第三日視為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是特快專遞郵寄、傳真等方式送達,則發送成功時視為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是直接送達,則在相對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收之日視為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同時使用幾種通知方式的,則以其中較快到達接收方者為準。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雙方送達地址以本協議簽章頁載明為準。送達地址的適用範圍包括雙方發生糾紛進入訴訟、仲裁程序時法律文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的送達。一方變更送達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在另一方收到有關變更通知之前,根據變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送達應視為有效,由此所造成的責任與損失均由變更方承擔。

3.因一方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後未依據程序及時告知相對方、被送達方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通知、文書等無法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被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以送達人當場在送達文件上記明情況之日為送達之日;傳真方式送達的以傳真發出之日作為送達之日。

第十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簽署本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導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時履行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為、自然災害、火災、爆炸、颱風、洪水、地震、海嘯或戰爭等。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向相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相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信用、資本或資金短缺不應視為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事件範圍。

第十條爭議解決

1.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守約方因處理爭議而產生的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用等全部費用,由違約方承擔。爭議解決和訴訟期間尚未支付款項不計算利息和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條款

1.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處理。                            

2.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合同簽訂時,乙方須提交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證件的複印件(並加蓋公章)給甲方。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共一式肆份,由雙方各執貳份。

(以下無正文)

【簽章頁】

簽訂地點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承辦人

承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賬   號  

賬   號

開 户 行

開 户 行

税號

税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藥劑採購合同 篇2

藥劑採購合同                            

(分批次採購)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遵循公平、誠信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協商一致且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條款的情況下自願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甲方向乙方採購藥品名稱、規格(型號)、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名稱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規格(型號)

單價

(元)

總價

(元)

以上價格包括原材料費、生產製造費、設計費、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車費、交貨及售後服務費用、各種保險費用、税費、知識產權費用等全部費用。該價格已全面、充分考慮了各種可能影響價格增加的全部因素,是固定不變的。除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保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價格的要求。

第二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每次供貨的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等以及送貨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如未接到通知送貨的,甲方將不予進行結算。

2.交貨地點:乙方負責將藥品運送至甲方指點地點。

3.交貨方式:  。

第三條 質量及藥品有效期

1.乙方交付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最新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並附有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藥品批次檢驗記錄或合格證。

2.乙方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於   個月,特殊品種雙方另行協商。

第四條 包裝標準

乙方必須採用有利於藥品使用、倉儲、物流等標準進行包裝,同時還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相關規定。包裝物和包裝費由乙方負責,包裝物不另計價,包裝物不回收。如藥品未按照標準包裝,甲方可以拒絕接收,乙方的交貨時間不順延。

第五條 運輸方式

運輸方式為                    ,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必要的防潮、防凍、防腐、防鏽等安全措施確保運輸過程安全。危險物品應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運輸,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運輸過程中的安全,乙方對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財產損失、人身損害、安全事故等承擔責任。

第六條 藥品驗收

1.甲方對藥品數量、質量、包裝、規格型號等進行驗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不予結算付款。甲方有權在發現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並有權要求退貨、換貨等處理。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   日內書面回覆並處理完畢,否則即視為乙方認可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造成的損失、責任和後果由乙方自負。

2.在藥品驗收時,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與藥品相關的驗收資料:“質量證明書”、“合格證”、“檢驗檢測證書(報告)”等,屬於危險化學品的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乙方不提供上述驗收資料的甲方可拒收,乙方交貨期限不順延。如藥品上有防偽標誌的,甲方對乙方提供藥品的防偽標誌進行電話和網上查詢,如不符,甲方可拒收。

第七條 質量異議處理和風險轉移            

1.對藥品質量存在異議的,協商不成,可提交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並出具書面的鑑定意見,鑑定費用由主張方墊付,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2.藥品在驗收合格且交付給甲方之前,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編寫)

1.合同價款

本合同貨物總價以雙方最終確認的實際採購數量及合同約定的單價計算。

2.支付方式

(1)          。

(2)          。                                                      

3.甲方在向乙方付款之前,由乙方開具相應金額增值税普通/專用 發票交付給甲方,税率為   %。承兑匯票甲方不承擔貼息。

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每日按不能交貨部分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超過   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按合同總價的   %支付違約金。

2.乙方所交藥品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如甲方同意接收,應當按質論價,並達成補充協議;如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承擔退貨而產生的實際費用,並按合同總價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甲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如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並賠付甲方所受其他損失。

(1)拒收藥品或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時間更換至合格。

(2)甲方退貨,乙方無條件退款。

(3)甲方有權自行安排處理或委託第三方供貨或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從乙方合同款中扣除,甲方保留追償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權利。

(4)減少合同價款。

(5)解除合同,退款退貨。

上述違約金或損失從合同價款中支付,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在

日內賠付給甲方。

  通知和送達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往來文件等,均可採用直接送達、特快專遞郵寄、傳真、信函等書面方式發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證據證明,否則在信函投遞後第三日視為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是特快專遞郵寄、傳真等方式送達,則發送成功時視為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是直接送達,則在相對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收之日視為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同時使用幾種通知方式的,則以其中較快到達接收方者為準。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雙方送達地址以本協議簽章頁載明為準。送達地址的適用範圍包括雙方發生糾紛進入訴訟、仲裁程序時法律文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的送達。一方變更送達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在另一方收到有關變更通知之前,根據變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送達應視為有效,由此所造成的責任與損失均由變更方承擔。

3.因一方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後未依據程序及時告知相對方、被送達方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通知、文書等無法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被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以送達人當場在送達文件上記明情況之日為送達之日;傳真方式送達的以傳真發出之日作為送達之日。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簽署本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導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時履行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為、自然災害、火災、爆炸、颱風、洪水、地震、海嘯或戰爭等。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向相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相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信用、資本或資金短缺不應視為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事件範圍。

第十條 爭議解決

1.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守約方因處理爭議而產生的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用等全部費用,由違約方承擔。爭議解決和訴訟期間尚未支付款項不計算利息和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條款

1.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藥品供應價格應為市場的最低售價,如遇藥品價格政策性下調時,應給予相應下調。如乙方供應給甲方附件外藥品,供應價格也應為市場的最低售價。                             

2.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合同簽訂時,乙方須提交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證件的複印件(並加蓋公章)給甲方。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共一式肆份,由雙方各執貳份。

(以下無正文)

【簽章頁】

簽訂地點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承辦人

承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賬   號  

賬   號

開 户 行

開 户 行

税號

税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藥劑採購合同 篇3

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按本合同條款,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下述貨品,謹籤此約。用品數量、規格,見合同附件一(物品清單)。

一、貴和交貨價:人民幣

二、產品產地:

三、包裝:原廠標準包裝。

四、裝運條件及標記: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退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尺碼,並書寫“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統一標牌。

五、交貨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在 酒店,賣方向買賣提交全部貨品,不得遲於 年 月 日交貨。

六、交貨地點: 。

七、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簽約生效後2個工作日內買方支付合同總額的50%的訂金,貨到驗收合格後支付全部貨款的50%。買方支付貨款時,賣方應向買方提交以下有效單據:保險單、國內貿易正式發票、原產地證明、原產地質檢證明、衞生許可證、提貨單、貨物包裝清單等。

八、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為全新的,系由最新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其品質,規格和技術條件與附件 相同及國家相關標準。並以買方封存的合乎國家標準的樣品為質量依據。

九、異議索賠:

雙方同意按本合同所定商品之品質,若貨物到達後買方發現品質、規格、型號及數量與本合同規定不符,賣方負責在即日起 個工作天內提供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貨物,並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由於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導致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但賣方必須在事故發生時立即電告買方並在事後5日曆日內航空郵寄給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發給的證件證實災害存在。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繼續存在60日曆日以上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或合同中未裝運的部分,買賣雙方均不得提出索賠。

十一、罰款

除本合同人力不可抗拒外,如賣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不能按時交貨,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同意賣方延期為 天,但遲交罰款總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0.5%,罰款率每七天罰0.5%.如天數少於七天按七天計算.

十二、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3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應提交仲裁,提交正式仲裁的爭端,仲裁機關為濟南市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或是規則予以最終裁決。除非雙方另有協議,仲裁的正式語言應當是漢語。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十三、賣方提供的全部貨品必須先向買方提供真實樣品,經買方書面認可後,方可生產,否則買方視產品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負責。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藥劑採購合同 篇4

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按本合同條款,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賓館一次性用品,謹籤此約。

1、價格

賣方需保證按市場最低價供應給買方,可遵循“隨行就市”。付款方式:現金。付款時間:月結。

2、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為全新的,系由最新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其品質,規格和技術條件與附件相同及國家相關標準。不得摻假,或以次充好。沒經過買方同意,賣方不得私自更換貨物規格和材料。當買方電告賣方訂單之後,賣方必須 2 天之內送到賣方指定地點。

3、異議索賠:

雙方同意按本合同所定商品之品質,若貨物到達後買方發現品質、規格、型號及數量與本合同規定不符,賣方負責在即日起 3 個工作天內提供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貨物,並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由於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導致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但賣方必須在事故發生時立即電告買方。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繼續存在15日以上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或合同中未裝運的部分,買賣雙方均不得提出索賠。

5、罰款:

除本合同人力不可抗拒外,如賣方在訂貨時間3天內不能按時交貨,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同意賣方延期為 3 天,但遲交罰款總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0.5%,罰款率每七天罰0.5%.如天數少於七天按七天計算.超於七天,買方有權利終止合同。

6、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3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應提交仲裁,提交正式仲裁的爭端,仲裁機關為濟南市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或是規則予以最終裁決。。

7、賣方提供的全部貨品必須先向買方提供真實樣品,經買方書面認可後,方可生產,否則買方視產品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負責。

8、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