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耗材(試劑)採購合同(簽訂樣本)(通用3篇)

醫用耗材(試劑)採購合同(簽訂樣本) 篇1

甲方(買方):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醫用耗材(試劑)採購合同(簽訂樣本)(通用3篇)

乙方(賣方):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資源、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招標文件及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代理機構向乙方發出的中標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具體協議:

第一條 藥品品種、數量、價格

1.採購醫用耗材(試劑)品種和數量: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所採購的醫用耗材(試劑)品種、劑型、規格、數量等詳見醫用耗材(試劑)採購清單 (附件一),合計:品種為__________個,簽約金額為 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醫用耗材(試劑)的價格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交藥品的價格必須是中標通知書中確認的價格,本價格為甲方的入庫價格。

(2)中標醫用耗材(試劑)價格執行期間,遇國家或省價格主管部門調整價格時,對未供貨部分,甲乙雙方及時調整中標供貨價格(原則上按中標供貨價格同比例調整)。

第二條 質量標準

乙方交付的醫用耗材(試劑)必須符合國家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並與投標時的承諾相一致,附有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醫用耗材(試劑)批次檢驗記錄或合格證。

第三條醫用耗材(試劑)有效期

1.乙方交付醫用耗材(試劑)的有效期應與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醫用耗材(試劑)的有效期不得少於12個月;特殊品種雙方另行協商。

第四條 包裝標準

1.乙方提供的全部醫用耗材(試劑)均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有一份詳細裝箱數量單和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醫用耗材(試劑)批次檢驗記錄或合格證(進口醫用耗材(試劑)應提供進口醫用耗材(試劑)註冊證和口岸藥檢所的進口醫用耗材(試劑)檢驗報告書複印件,並加蓋經營企業公章)。如為拼裝箱件,箱內應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種醫用耗材(試劑)數量單和醫用耗材(試劑)質量證明材料複印件,並加蓋配送企業公章。

2.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配送服務

配送由乙方負責。乙方按合同要求對甲方提供服務,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供貨通知/省醫藥招標採購網上的採購計劃 為準。原則上在乙方收到 供貨通知 後__________小時內送達,屬急救及加急供貨的應在__________小時內送達。乙方負責醫用耗材(試劑)的現場搬運或入庫,並提供醫用耗材(試劑)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第六條 驗收方式

乙方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後的當日,雙方現場進行數量和外觀驗收。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採購中標的醫用耗材(試劑)品種;除本條第四項規定外,甲方不得采購其他非中標醫用耗材(試劑)替代中標品種。

2.甲方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按實際入庫的醫用耗材(試劑)數量及時結算貨款;並在貨物驗收入庫後 / 日內結清貨款。

3.甲方在接收醫用耗材(試劑)時,應於當日對醫用耗材(試劑)進行驗收入庫,對乙方提供的醫用耗材(試劑)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品種、數量、質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4.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交付的醫用耗材(試劑)不符合質量標準(以省、省轄市藥監部門的檢驗結果為準)或延期交貨等不按合同約定交貨時,可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該醫用耗材(試劑)的供貨。

5.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醫用耗材(試劑)品種、數量、質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標醫用耗材(試劑)。

6.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中標醫用耗材(試劑)時,不存在該醫用耗材(試劑)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如產生爭議由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責任。

7.乙方應對驗收時發現的破損、有效期少於 __________個月或不符合特殊約定期限的醫用耗材(試劑)及其他不合格包裝醫用耗材(試劑)及時更換。

8.乙方供應醫用耗材(試劑)在醫院使用過程中,因受舉報、抽檢等檢查出現質量問題,屬生產經營企業責任的,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罰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的醫用耗材(試劑)不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期限等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配送醫用耗材(試劑)或提供伴隨服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每延誤__________日,違約金為遲交醫用耗材(試劑)貨款的__________ %,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但違約金最高不超過遲交醫用耗材(試劑)貨款的 50 %;乙方在支付違約金後,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乙方還應當履行應盡義務。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損失。

3.甲方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每遲延支付__________日,違約金為未支付貨款金額的__________%,直至甲方支付應付貨款為止,但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未支付貨款金額的__________%;當甲方未支付貨款金額達到本合同約定金額的 __________%時,乙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終止合同,同時書面向醫療機構藥品器械集中招標採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本地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報告。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本合同履行期滿__________日前,一方當事人就續約一事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履行期滿終止。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自動續約至下一輪招標採購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十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任何一方可選擇 合同簽訂地 人民法院;

2. / 仲裁委員會解決糾紛。

第十一條 需要雙方明確的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説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認識已達成完全的一致。

2.甲乙雙方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而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各自提交給對方的合同、文件、資料、數據等,或其他使用對方處於有利競爭地位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商業祕密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不當使用,但經對方書面同意或按法律規定除外。

3.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變更,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規定向對方發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專人、速遞或傳真按本合同中註明的註冊地址向對方發出。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為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速遞在發送後第三天被視為送達;

(3)傳真方式以順利發出當天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4.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 肆 份,甲方 肆份,乙方 壹 份,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代理機構一份,醫療機構藥品器械集中招標採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成立。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不得違背招標文件及本合同的實質性內容。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由甲方在七日內將補充協議送醫療機構藥品器械集中招標採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藥品器械集中招標採購代理機構各一份備案。談判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意向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為準。本合同與 呼和浩特市醫療機構藥品器械購銷合同有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附件:__________醫用耗材(試劑)採購清單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

醫用耗材(試劑)採購合同(簽訂樣本) 篇2

甲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銷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___________產生的中標結果,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供貨範圍、品名及價格等乙方為甲方提供各類耗材共計_____種,所供醫用耗材具體品名、規格型號、單位、單價、廠家等以雙方集中招議標結果為準,並附清單。計劃外產品採購以雙方臨時議價為準。

二、交貨時間、地點與方式

1、乙方對所供醫用耗材應適當備貨,確保甲方需要。甲方採購中心下達的月採購計劃應在_____天內供貨到位,臨時採購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供貨,急診或急救耗材必須保證隨時下達計劃隨時供貨,不得因供貨不急時影響甲方正常醫療工作。

2、乙方所供醫用耗材必須事先送達甲方庫房(設備科)辦理驗收入庫手續。醫院非常規備庫材料和非正常上班時間的急診、急救(含手術)材料的供貨,送貨單必須由使用科室主任或負責人簽收後再辦理入庫手續。

3、醫用耗材的運達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破損,由乙方負責。

三、資質保證乙方提供的醫用耗材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並具有:

1、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2、醫療器械註冊證(含註冊登記表)

3、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

4、委託授權書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組織機構代碼證

7、税務登記證進口醫用耗材須有進口醫用耗材註冊證和口岸藥檢所的檢驗報告書。乙方所提供的醫用耗材的有效期自貨物通過最終驗收之日起計算,且有效期限不低於________年。若在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要按質量承諾,由乙方負責退貨並承擔因此而導致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四、付款方式乙方按正常途徑供貨並辦理入庫手續後,甲方憑乙方開具的送貨清單、發票,按醫院財務規定的程序辦理。

五、雙方責任

1、乙方保證所供醫用耗材相關資質證照齊備、有效並符合《國家醫療器械管理條例》。相關資證到期前必須及時到甲方採購中心辦理更新備案。

2、乙方保證所供醫用耗材符合政府相關採購、銷售管理規定。

3、乙方保證所供醫用耗材為符合國家醫用耗材質量標準的合格產品,確保臨牀醫療安全。

4、乙方出具的發票必須為符合國家税法規定的正規、有效税務發票。

5、乙方必須保證所供產品價格不高於政府招標價,有多個價時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

6、乙方須備足貨源,確保按上述時限要求及時供貨、不延誤甲方臨牀醫療工作。

7、乙方需在甲方辦理公司印鑑、法人和業務經理簽名備案手續。

8、甲方必須嚴格按照醫院財務付款規定及時辦理乙方貨款的支付。

六、違約責任

1、乙方供貨時,如未遵守上述“五”的款約定,甲方有權終止該品種的採購並有權終止本供貨協議。如導致甲方被國家相關行政部門查處,乙方須承擔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將有權從應付貨款中扣除。

2、乙方如逾期供貨給甲方臨牀醫療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時,甲方將終止與乙方的所有供貨業務關係。

3、乙方不按甲方規定辦理公司印鑑、法人和業務經理簽名備案手續的,出現公司業務、財務被不法侵害時一概與甲方無關。

七、因質量為題而發生的爭議,由醫用耗材監督管理局做出質量鑑定及省、市醫用耗材檢驗所檢驗,該檢驗結果為最終結果。

八、本供貨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在合同期間,由於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甲方需對乙方所涉及的供貨品種重新招標並確定了新的供貨商,則本協議自動終止。如乙方為因非違約而被甲方終止供貨業務關係,甲方應優先邀請乙方參與投標。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原與我院(含各分院、社區診所、衞生所)所籤耗材供銷協議自動失效。

十、本合同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某某某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

十一、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用耗材(試劑)採購合同(簽訂樣本) 篇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醫

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甲方產品經銷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採購產品種類、價格、協議量、銷售區域。

1.1 定義

1.1.1 產品(產品名稱見下表或附件):

產品名

稱/規格生產

廠家單

位含税

單價

銷售價格

數量

協議量配 送

費率

備註

1.1.2 滯銷:指每批產品在乙方收取該批產品之日起 3 個月內未銷售完畢的產

品。

1.1.3 近效期:指每批產品在乙方庫存中有效期剩餘半年或半年以下的產品。

1.1.4 配送費率:(銷售價格-供貨含税成本價)/含税銷售價格。

1.1.5 降價:包含但不限於零售價下降、中標價格下降等。

1.1.6 下游庫存積壓:乙方下游客户出現滯銷、近效期等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情形而向乙方提出退換貨要求的,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直接接要求甲方退換貨 。

1.1.7 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包括但不限於破損、過期失效、被污染、變形而喪失其使用功能、藥監部門所屬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不符合法定質量標準、政府部門公告列明為假劣的產品

1.2 以上價格為按配送費率計算的當前價格,如遇降價,甲方需在調價執行日調整供應價格,並同意在 90 天內按(原含税中標價(或約定銷售價格)-現含税中標價(或約定銷售價格))*(乙方庫存+下游庫存)給予乙方補償。

1.3 甲方委託乙方配送區域為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銷往其它區域。如出現配送區域爭議以廠家委託書為準。

1.4 協議中數量如為年度預計數量,可根據乙方訂貨分批發貨,以乙方實際收貨數量結算,如出現滯銷、近效期、不合格品或品種落標、降價等因素甲方需無條件接受乙方退貨。

1.5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如發生相關信息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名稱變更、品種最小銷售包裝尺寸、顏色、字體、內容變更、標籤、説明書、裝量包裝變更, 甲方應在向乙方供應啟用新信息產品前 10 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相關變更材料。若冷鏈包裝、其他特殊包裝變更,甲方應在向乙方供應新包裝產品前 60 天告知乙方冷藏產品新外包裝的長寬高以及產品的其他特殊包裝要求等信息。

1.6 乙方提供網上流向查詢服務,開放查詢賬號或月度提供紙質版。第二條 產品的交付

2.1 在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甲方應根據雙方的銷售合同所約定的產品和數量在 日內將產品送到乙方指定的地點: 並負責按乙方要求卸貨到乙方指定月台或庫房,風險至驗收後轉移。

2.2 甲方的每批產品到貨時,應隨貨提供加蓋甲方公章原印章或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每批產品相應批號的檢驗報告書或合格證明文件,提供符合法規要求的隨貨同行送貨單。

2.3 甲方產品的運輸方式: 。(汽運/鐵路/空運/……)

2.4 甲方發出產品的同時嚴格按國家相關法規要求開具並提供相應的發票,甲方應保證貨到票到,若延期開票,乙方付款時間可相應順延。甲方承諾開具的所有發票均符合税法、GSP 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產品流、票據流、資金流

一致。如因甲方不能開具合規的發票,或不限於税務、質量、工商等經營問題導致風險的,乙方有權不予支付,乙方因此遭受追繳税款、滯納金、罰款等一切損失,甲方將予以賠償,或直接在乙方對甲方的應付貨款中抵扣或以甲方存放於國藥控股 梧州 有限公司的產品進行抵扣。

第三條 付款

3.1 付款期限:乙方應當 向甲方支付貨款。

3.2

付款方式: □電匯 □票據 □託收 □其他

3.3 產品出現滯銷、近效期、下游庫存積壓、退貨手續未辦理,則該批貨款相應順延至處理完相關問題後支付。

3.4 末次貨款結算前,甲方須協助乙方處理完乙方及其下游庫存並辦理完相關業務手續。

第四條 產品供應要求

4.1 甲方應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下稱新版 GSP)、《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以及附錄和指導原則的要求向乙方供應產品。

4.2 甲方應採用密閉的車輛配送產品。説明書要求保温或冷藏的品種,甲方應嚴格按新版 GSP、《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規及雙方約定的要求在運輸產品的過程中採取相應的保温或冷藏措施。對於冷鏈產品應使用驗證合格的冷藏車或冷藏箱運送,並能記錄、顯示、導出運輸過程的温度。若甲方未按照要求運輸,乙方有權拒收產品,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由甲方承擔。

4.3 由於甲方產品因外包裝,運輸方式發生改變而引起乙方或乙方下游客户額外相應需要增加相關包裝材料和運輸費用時,甲方應給乙方和對應乙方下游客户相應的補償,以保證各方的合理利益以及整個供應鏈的暢通有序。

第五條 產品驗收、產品質量

5.1 產品包裝、產品驗收及產品質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及產品運輸要求,且符合雙方的約定。

5.2 甲方如未履行本協議第 1.5 條的約定,應承擔的責任如下:

5.2.1 乙方有權拒收該批產品,或按代儲處理,甲方須承擔相應的倉儲費用;

5.2.2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乙方重新更換或增加產品包裝而產生的費用;

5.2.3 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損失。

5.3 乙方在收到產品時發現產品質量存在問題,乙方有權拒收產品。

第六條 退貨或換貨

甲方應在下列情況無條件接受乙方退貨或換貨的要求,並承擔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退換貨運費、產品銷燬費用、律師費(如發生訴訟)、訴訟費(如發生訴訟)等):

6.1 甲方的產品質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6.2 甲方的產品自身在銷售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

6.3 乙方的下游客户(包括但不限於醫院)對產品包裝、質量提出異議,要求退貨時;

6.4 甲方主動召回產品或被責令召回產品時;

6.5 滯銷、近效期、過效期、假劣藥、不合格品(含下游客户);

6.6 乙方庫存、下游庫存的質量抽檢;

6.7 標期結果變化導致的庫存積壓。

發生上述退貨或換貨的情況時,甲方應當自收到乙方退貨或者換貨的通知之日起 7 天內辦理完畢退貨或者換貨手續。

6.8 甲方接收乙方退貨的方式:

□ 甲方自提 (自提時應出具加蓋公司公章原印章的委託提貨證明及提貨人身份證明)

□ 乙方貨運,甲方接收退貨的地址(按經營許可證地址)。乙方貨運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協商處理。

6.9 逾期退換貨的違約責任

甲方收到乙方退貨或換貨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內未辦理完畢退換貨手續的,則每逾期一日按照退換貨產品採購時的價格的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質量問題的處理

7.1 若甲方提供的貨物,被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認為假劣產品或者各級食品藥品檢驗所檢定為不合格的產品,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乙方及乙方的下游客户的所有損失。

7.2 若乙方及乙方的下游客户對甲方貨物提出質量異議時,甲方應根據乙方及乙方下游客户的要求及時處理(包括但不限於按乙方要求及時退換貨並賠償乙方相應損失)。若甲方無法按時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7.3 若確因甲方貨物致使第三人損害的,甲方應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承擔賠償的責任。若乙方先行向受害方承擔責任的,乙方有權全額向甲方追償。

7.4 若甲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醫院或第三人要求維修的,甲

方應承擔全部維修工作(如需產生費用由甲方與客户共同協商解決)。第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的訂立、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類通知、協議等文書以及就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送達時的地址及法律後果作如下約定:

1、甲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

2、乙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

甲、乙雙方該送達地址適用範圍包括非訴時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的送達,同時包括在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後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

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履行通知義務,通過 書面 的方式向對方進行通知。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義務,甲、乙雙方所確認的送達地址仍視為有效送達地址,因當事人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後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當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法律文書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履行送達地址變更通知義務的,以變更後的送達地址為有效送達地址。對於上述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的送達地址,法院進行送達時可直接郵寄送達,即使當事人未能收到法

院郵寄送達的文書,由於其在合同中的約定,也應當視為送達第十條 生效條款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補充條款

11.1 標期內如因甲方產品應標結果變化導致乙方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包括但不限於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為乙方消除影響)。

11.2 發票到達時間:

11.3

11.4 若本協議約定與協議期限內雙方另行簽訂的單筆購銷合同相沖突的,相應衝突條款的解釋權和選擇權歸屬於乙方。

11.5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方發生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分立、合併、註銷或其他股權變動等情形,甲方應在上述變動之日前 3 個月書面告知乙方,若甲方未能按本條約定時間告知乙方而造成乙方損失的,或乙方認為甲方不履行按時告知義務可能導致乙方後期存在損益風險的,乙方有權自行扣留甲方貨物或貨款,甲方(公司註銷情況下,此處的甲方為甲方的股東或註銷後的權利義務承繼人)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無法開具發票或無法接受退換貨等情形下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

11.6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因國家税率調整或者其他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導致乙方税費的負擔有所增加的,甲方應當足額補償相應税費損失。相應補償應當在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履行完畢。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