苜蓿地承包合同(精選3篇)

苜蓿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苜蓿地承包合同(精選3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如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合同.。

一、承包土地範圍、面積

縣 鎮 村 組 責任田苜蓿地,實際種植面積 畝,因本責任田周邊存在荒邊,本合同暫時執行 畝。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後如果本村其他土地承包合同把責任田荒邊算為正式承包面積,本合同執行承包責任田面積為 畝。

二、土地承包費用支付及用途

1、承包合同年限為20__年,即從20__年農曆8月30日起,至20__年農曆8月30日。

2、承包費每年每畝800元。乙方應向甲方提前一年一次性全額支付承包費應,即每年的農曆8月30日前支付次年的承包費。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後,如果本村承包費上漲,乙方無條件將本合同土地責任田費用上漲為同一標準;如果本村承包費下跌,乙方繼續執行本合同800元每畝每年的標準。

4、轉讓後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該土地只能用於蘋果樹種植。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獲得全部流轉收益。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法律合同約定,享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理產品。

2、維持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3、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承包方繳納土地流轉費,並按時繳納灌溉水費。

五、其他事項

1、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乙方應清除乾淨,不能影響合同到期後甲方農業生產;如果合同到期後乙方不能及時清除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甲方有權全權處理。

2、被流轉土地被徵用佔用後,如遇政策性土地徵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歸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補助的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

本合同甲方,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苜蓿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九天玄女文化生態旅遊區的順利開發,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卧龍鎮青山村娘娘洞周邊山地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承包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山地面積、座落地點及四周邊界

1、甲方將卧龍鎮青山村娘娘洞周邊山地全部承包給乙方(含山地、林地、荒地、坡地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附《1:100000承包山地紅線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三、山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承包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山地承包金的確認雙方商定,山地承包金每年__________元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承包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承包給乙方,總承包費為_________萬元。

(2)甲乙同意將合同範圍內的自留山一次性承包給乙方。總承包費為__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

(1)林木資產及自留山的承包費於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山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應於當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 甲方發包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糾紛,沒有被用做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鎮政府批准,確認乙方承包行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負責協助辦理山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4、全面負責解決山地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確認勾圖範圍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9、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承包費

10、甲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山地交給乙方經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徵用山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山地承包金和資產承包費;

5、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承包、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7、承包期間,為了充分發揮山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套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8、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並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9、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進行承包並收取承包所得。

10、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間,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徵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承包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承包期間,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山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並按照違約年限計算土地承包金總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2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並承擔當年租金1%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文件。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由鎮政府存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苜蓿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名稱: (承包方)

乙方名稱: (受讓方)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温室大棚轉讓合同:

一、 甲方同意將自己承包的用於温室大棚生產的承包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同時將温室及大棚一併轉讓給乙方。

二、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於非農生產。

三、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甲方流轉給乙方承包的土地 畝,該土地具體位置 (具體列表説明,並附土地現狀平面圖)。轉讓的温室大棚的建築面積平方米。

五、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支付。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或約定分期支付)

六、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間發生的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進行有效保護。

八、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土地發包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不按時依法交納有關部門收取相應的税費的。

十、 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