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承包合同(通用19篇)

公司車輛承包合同 篇1

(車輛)訂立合同雙方:縣縣鄉鄉村,以下簡稱甲方;村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車輛承包合同(通用19篇)

為了調動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積極性,加強駕駛員愛護車輛的責任心,充分發揮機動車輛的作用,更好地為發展工副業和農業生產服務,增加集體和個人的收入,經社員代表會議認真討論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機動車輛的型號、噸位及機械狀況: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

月日止。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第三條上交承包費的數量、時間及辦法乙方在承包期內共向甲方上交承包費年上交元,其中,年上交次……。每年分上交,以現金支付,甲方收費後即出具收據。每年上交承包費的數量時間表如下:時間數量時間數量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承包機動車輛完好地交給乙方,並隨車交付下列工具給乙方使用:

2.根據縣石油公司分配給農村機動車輛的燃料指標,合理分配給乙方購買。3.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時按量完成承包費的交納任務,負擔車輛的維修費,配件、燃料、養路費、税金及車檢費、保險費。

2.愛護車輛,適時維修和保養車輛,保證車輛設備和車容完好,能夠正常運轉。

3.遵守交通規則和機動車輛操作規程,嚴禁違章駕駛和酒後行車,保證行車安全,乙方應負擔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的他人生命和財產損失。

4.乙方在經營運輸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政策和法律。乙方應對與第三方之間的經濟合同負獨立責任。

5.乙方完成每年上交甲方的承包費用後,超收部分歸自己,甲方不得另派加收費項目。

6.合同期滿,乙方應將機動車輛檢修後,交甲方檢驗接收,並隨交修車工具。

第六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交給乙方的機動車輛如有損壞,應承擔一切修理費用,並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甲方提交的工具如與合同規定的種類、數量不符,應按所欠工具的價格補償乙方。2.甲方如果剋扣乙方應得的燃料指標,每剋扣一公升,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元。

第七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如不按時按量完成向甲方上交承包費的任務,每拖欠一天,應按照銀行關於拖延付費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如不按時交付車輛修理費、配件、燃料、養路費、車檢費及税金,乙方應承擔有關單位的經濟制裁。乙方如不按時向保險公司投保,甲方可代為投保,然後憑保險費收據要求乙方付款。

3.乙方如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車損人傷(亡),應從保險金額中支付賠償。

第八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開展營運,經有關部門證實後,甲方應據實酌情減少乙方的承包費。

第九條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自然失效。在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亦不得變更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條款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交鄉政府、(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甲方:代表人:

乙方:縣鄉(蓋章)村(公章)縣鄉村村民(蓋章)年月日訂

公司車輛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車牌號:湘AXL (車主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承包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原則,經共同協商,就車輛承包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承包甲方掛靠在/半張出租車,承包期間車輛交乙方經營管理。

2、承包時間:自年年月前乙方應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

3、承包價格:每月

4、新車辦證及上牌手續、保險費、公司管理、費用甲方負責。承包期內所發生的如修理、車輛年審、燃油、違章處罰等一切費用及事故賠償等責任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5、自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交納履約保證金,承包費一月一繳,每月30日之前交現金給甲方,甲方開收據為憑。如乙方逾期10天沒有上繳承包費,作違約處理,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另行發包。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私自轉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車輛另行發包,並不退還履約保證金。

7、在乙方承包期內,油補一切由甲方所有。

8、承包期滿,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乙方交還車輛和一切有效證件。

9、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不能達成續租協議,乙方保持車輛完好,經甲方驗收後,收回。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車輛承包合同 篇3

甲方(車 主):

乙方(租賃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自有的孫武出租公司營運車魯MHM963租給乙方,由乙方進行營運,營運時間: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期一年)

一、乙方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車輛外形、輪胎、易損件),若在乙方租用期間內車輛發生故障,由乙方負責維修。

二、租用期間乙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前交給甲方當月租賃費(大寫)________仟_______佰元整。應提前交租金後用車。

三、乙方租用期間,發生一切交通違章行為、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一切費用(乙方可運用甲方投入的車輛保險進行處理,保險不足時,乙方自行承擔費用)。

四、在車輛出險二次以上或保險理賠貳仟元以上的扣除理賠金額的15%作為保險賠償。在處理意外事故期間,所有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必須按出租公司規定進行運營。

六、乙方營運期間,駕駛員必須符合該車的條件,如果乙方聘請司機,必須手續齊全並經甲方同意後才可上車。

七、如出租公司有各種福利(如燃油補助等各種福利歸甲方所有)。

八、租賃期間,如果乙方出現違約,在押金內扣除一定的違約金。

九、乙方自簽字合同之日起,交納給甲方合同保證金____________

元。合同到期後80%退還剩餘部分如無違章一個月付清。乙方在營運期間如發生重大車損事故,甲方可根據車輛損壞情況收取一定數額的車輛折舊費,合同到期後,同樣的價格下乙方優先租賃。

十、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車輛違章由甲方自行承擔,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後車輛違章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十二、合同租賃到期,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

乙方:

擔保人:

年 月 日

公司車輛承包合同 篇4

訂立合同雙方:

__縣__鄉__村,以下簡稱甲方;

__縣__鄉__村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調動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積極性,加強駕駛員愛護車輛的責任心,充分發揮機動車輛的作用,更好地為發展工副業和農業生產服務,增加集體和個人的收入,經社員代表會議認真討論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機動車輛的型號、噸位及機械狀況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年,即從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上交承包費的數量、時間及辦法

乙方在承包期內共向甲方上交承包費__元,其中,__年上交__元,__年上交__元,__年上交__元,……。每年分__次上交,以現金支付,甲方收費後即出具收據。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承包機動車輛完好地交給乙方,並隨車交付下列工具給乙方使用:

2.根據縣石油公司分配給農村機動車輛的燃料指標,合理分配給乙方購買。

3.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時按量完成承包費的交納任務,負擔車輛的維修費,配件、燃料、養路費、税金及車檢費、保險費。

2.愛護車輛,適時維修和保養車輛,保證車輛設備和車容完好,能夠正常運轉。

3.遵守交通規則和機動車輛操作規程,嚴禁違章駕駛和酒後行車,保證行車安全,乙方應負擔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的他人生命和財產損失。

4.乙方在經營運輸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政策和法律。乙方應對與第三方之間的經濟合同負獨立責任。

5.乙方完成每年上交甲方的承包費用後,超收部分歸自己,甲方不得另派加收費項目。

6.合同期滿,乙方應將機動車輛檢修後,交甲方檢驗接收,並隨交修車工具。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交給乙方的機動車輛如有損壞,應承擔一切修理費用,並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甲方提交的工具如與合同規定的種類、數量不符,應按所欠工具的價格補償乙方。

2.甲方如果剋扣乙方應得的燃料指標,每剋扣一公升,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元。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如不按時按量完成向甲方上交承包費的任務,每拖欠一天,應按照銀行關於拖延付費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如不按時交付車輛修理費、配件、燃料、養路費、車檢費及税金,乙方應承擔有關單位的經濟制裁。乙方如不按時向保險公司投保,甲方可代為投保,然後憑保險費收據要求乙方付款。

3.乙方如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車損人傷(亡),應從保險金額中支付賠償。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開展營運,經有關部門證實後,甲方應據實酌情減少乙方的承包費。

第九條 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自然失效。在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亦不得變更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條款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

交鄉政府、(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縣__鄉__村__(公章)

代表人:__(蓋章)

乙方:__縣__鄉__村__村民__(蓋章)

__年__月__日訂

公司車輛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掛靠公司: 身份證號: 電 話: 乙方:

身份證號: 電 話: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出租車承包事項約定如下條款:

1、甲方將自有的貴出租車發包給乙方獨立經營管理,承包期從月主管部門要求的正常下線時日止。

2、承包期內,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費元整,每月 三日後交納,甲方可以按每天五十元收取乙方違約金。逾期一月未交,甲方有權收車並終止該合同且不予退還承包押金。

3、本合同雙方簽定生效時,乙方向甲方交付元作承包押金。承包期限屆滿或者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如中途甲方不再經營此車,合同自動解除。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和應扣除款項,乙方將車檢驗合格後交還甲方,甲方退還乙方承包押金(不計息)。如乙方存在違約事實及有應扣款項,則雙方結算後多退少補。

4、承包期間,甲方承擔該車的税收,掛靠費和保險費(交強險、車船使用税、第三責任險、車損險、自燃險、乘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掛靠公司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公司車輛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乙方自願在甲方承包經營 牌 車壹輛,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經營車輛(以下簡稱車輛)

牌照號為: ,廠牌型號: ,

座 位 數: ,車 架 號: ,

購置證號: ,發動機號: ,

車身顏色: ,營運證號: 。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相關主管部門規定的經營年限結束止。

第三條:費、税、承包費和管理費的繳納及管理辦法

1、乙方從接車之日起,在每月29日前必須向甲方繳清次月承包費、管理費共計 元及代收國家規定的各種費、税。對逾期繳費、税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收取應繳金額3%的滯納金;逾期五日以上,甲方除追收應交費、税外,同時收回乙方承包車輛,終止承包合同。

2、承包期內,如遇有關部門對費、税、收費項目、客運票價作調整,甲方有權做出相應調整。

3、承包期內,如遇政策變化,需對車輛進行改型或其它變更的,甲乙雙方必

須執行,但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4、為加強經營管理,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繳納 元安全保證金和 元線路保證金。若乙方在終止(解除)合同前無違約行為,並與甲方或他人無經濟糾紛和債務的,乙方憑甲方財務出具的收據,由甲方據實退還(不計息);反之,概不退還。

第四條:保險及車身廣告

1、乙方必須按甲方統一規定到甲方為承包車輛繳納保險費。在保險期到期前10天,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定足額續保。乙方如未按甲方規定投保或脱保,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及其證、照、牌,終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1)。承包車輛車身廣告發布權屬甲方,廣告費由甲方收取。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噴繪廣告,違者每次向甲方繳付違約金500元整。(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改變承包車輛的車身顏色、車輛內部設施,不得在車身、車窗、擋風玻璃等處張貼或噴繪字(畫)及商業廣告。違者每次處乙方違約金500元。

第五條:乙方負責行車安全,若發生交通事故,乙方必須立即承擔車輛發生事故後所造成的一切直接、間接經濟損失費用和法律責任。發生事故的費用除保險公司或他方賠償外,其差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若發生車輛被盜(搶)遺失、火災等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擔。無論發生任何事故或糾紛造成車輛停運,停運期間按國家政策規定所有應繳納的各種費、税及甲方管理費由乙方照繳。違者甲方有權立即收回車輛,終止本合同,並繼續追收乙方所欠費用。

第六條:乙方必須保證營運車輛符合安全、技術規範,承擔營運車輛檢修、檢測和保養的全部費用。營運車輛必須按照規定到甲方指定的檢測站、汽修廠進行上線檢測和二級維護保養,辦理登記和等級評定。違者,第一次處乙方違約金500元,從第二次起處違約金20xx元至3000元,同時乙方還要承擔所造成的全部後果。

第七條: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線路進行經營。乙方超過規定範圍經營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同時甲方有權收扣車輛進行任意處置,所交線路保證金概不退還。因甲方經營需要,對乙方使用的線路牌甲方有權進行調整,乙方應無條件執行,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及其駕售人員不得利用承包車輛從事違紀、違章、違法犯罪活動以及違規集體上訪等危害社會穩定的行為。若有違反,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概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承包車輛,終止合同,並追收乙方所欠費用和應承擔的費用。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承包的車輛及車輛相關手續具有財產所有權及監督管理權,收回違約者承包車輛經營使用權。

2、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事故處理、保險索賠及業務糾紛調解(若發生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除保險公司或他方賠償外,其差額部份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收)。

3、甲方有責任聽取乙方的意見和建議,改進服務工作質量,向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合理情況,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4、甲方有義務組織乙方參加安全學習,召開各種會議及開展各種安全、搶險、救災活動。

5、甲方負責對乙方車輛進行月檢、抽檢,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車輛年審等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證、照、牌遺失補辦(補辦費用由乙方承擔)。

7、因乙方車況較差或交通事故致使車輛嚴重受損的,甲方有權收回車輛終止承包合同,繼續追收乙方所欠的各種費用。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向甲方每月按時繳清次月的各種費、税、管理費和事故責任承擔費的前提下,方可繼續取得該車的經營權。經營收益剩餘部份歸乙方自行支配(乙方支配收益部份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社會統籌等應繳費用)。

2、乙方承包有效期內,未違反本合同條款,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受法律保護。

3、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各類規章制度,不得干擾甲方正常工作。

4、若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向甲方和有關部門報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善後事宜,承擔經濟責任。

5、乙方承包的車輛必須按甲方的規定按時到甲方指定地點接受月檢、抽檢、年檢等各種檢查,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各種會議和搶險救災活動,違者每次向甲方交違約金100元。

6、乙方有義務每年免費出車一天或繳納200元人民幣,有義務配合甲方搞好各種安全檢查工作及安全活動。

7、按時到甲方辦理車輛、證、照、牌年審手續,承擔逾期辦理所造成的後果。

8、乙方除每月向甲方繳納各種費、税、管理費外,還應承擔的經營費用項目包括:駕駛員工資、車輛大小修理費、材料費、燃料費、停車費、路橋費、個人辦理證照費和其它雜費等。

9、乙方必須按甲方統一規定的時間、地點、標準參加承包車輛的保險,承擔保險費用。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私自將承包車輛轉賣、轉借、轉包、贈送、改型、改色、變更和抵押給他人。

2、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需要轉包時,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並結清各種應繳費、税(包括管理費,結清交通事故、糾紛的相關費用及違章罰款等),並繳納終止合同費後,方可辦理內部轉包手續。

3、乙方在承包期滿或本合同終止時,必須無條件將車輛和車輛相關手續交還給甲方。有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合同期滿。

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包括要求車輛提前報廢、實行公交化公司化改造等)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

4、已到國家規定使用年限或按有關規定提前報廢的車輛,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將車輛開回甲方辦理報廢手續,並交回該車及所有證、照、牌。若因延期或不交證、照、牌而所產生的各種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同時,甲方有權收回車輛,終止本合同。

5、承包期內,因國家和地方政府要求車輛改造,所需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並按時交納所有費用。乙方不按時交車改造、不交費用,甲方有權收回車輛,解除本合同。

6、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因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導致甲方終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對乙方無任何補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簽訂、各種手續辦理齊備交車後,因甲方違約致使車輛不能投入使用,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2、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中任何條款,甲方均有權收回車輛。乙方應自車輛被甲方收回之日起五日內到甲方接受處理,否則,甲方除有權解除本合同,繼續向乙方追收應繳納的各種費用外,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所墊付款項、人工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而造成甲方派員收回車輛及其證、照等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照繳給甲方。屆時,若乙方不將車輛及其證、照、牌交給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4、若乙方違反本合同條款,乙方所交的安全保證金,甲方概不退還,用以對甲方經濟損失的補償。其補償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追收。

5、若乙方不按甲方規定對車輛進行檢測、二級維護或違章操作以及操作不當導致安全事故發生,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6、若乙方到甲方吵鬧、干擾影響甲方正常工作,每次處乙方賠償甲方損失20xx——5000元;如產生暴力等違法犯罪行為,將遣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甲方的管理制度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簽約地: 。

第十五條:本合同各條款經雙方逐條斟酌商定,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現住址:

電話:

電話: 身份證: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車輛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總 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台州城市出租車客運事業和旅遊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政策,甲乙雙方本着協商一致,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以書面的形式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合同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自覺遵守營運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全面履行合同。

第三條 甲方將自有的壹輛營運油車,車輛號牌浙,發動機號 ,車架號碼 ,營運證台字(椒) 號的客運出租汽車承包給乙方經營。

第四條 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納“車輛安全服務質量保證金”人民幣萬元,保證金實行專款專用,僅用於處理安全事故或服務質量給甲方帶來的直接損失。本金自承包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退還乙方。

若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尚未處理完畢的,待交警部門或者法院執行完畢之日起30日內由甲方退還乙方。

第六條 承包期平均承包費為 元,按月支付,每月28日前支付下個月的承包費。其中第一年平均 元、第二年 元、第三年 元、第四年 元。

第七條承包期內,營運所需要的一切費用(如營業税、保險費、燃油費、維修費、GPS通訊費、公司管理費、車輛年審檢測費用等)全部由乙方自負,並按發生時間繳清。

第八條 經營範圍:台州地區為主及省內、外汽車客運出租服務。駐點經營地:椒江、黃巖、路橋。

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承包期內,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乙雙方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承包法律關係,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及其僱傭的駕駛員發生的勞動關係及任何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交付事項: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車輛及相關設施交付乙方;乙方應在承包屆滿之日17時前將車輛、行業服務設施和隨車證件工具(行駛證、營運證、車購税證、車輛技術檔案、計價器檢定證書等)交還甲方。

承包期滿,乙方還車時,車輛內外觀應當符合《台州市出租汽車車容車貌標準》,車輛技術狀況符合GB7258-20_《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如不符合,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保證其交還的車輛沒有違法、違章行為,如存在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同時確保其承包車輛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第十一條事故處理:乙方承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予及時處理;涉及承包車輛產生的交通事故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保險公司的賠償或雙方的贈與歸乙方所有。承包基本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立即向當地交警部門、投保地保險公司和甲方報案,並同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屬單方事故也應保留現場,向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因乙方未及時處理交通事故賠償事宜導致受害人向甲方提起賠償請求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承擔責任後,甲方有權向其追償並據實予以承擔包括超過法定賠償範圍部分。

乙方應當保證交通事故修復後的車輛技術狀況達到GB7258-20_《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甲方有權對其進行驗收。

乙方及其僱傭的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失、滅失或經修復無法行駛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的投保險種為:“交強險”、第三者責任保險、車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司乘人員險等險種,保險手續統一由甲方定點代辦,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及其聘用的駕駛員與乘客發生的事故或糾紛,在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賠償後,有權全額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條因車輛被盜搶所發生引起的各種直間損失(包括盜搶期間的承包費)由乙方承擔。車輛(含車購税)折舊計算辦法:新車的第一年30%,第二年28%,第三年22%,第四年18%(計算到月)。

第十三條承包車輛的營運證和車輛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享有承包期間的使用權,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指的車輛承包權轉讓第三人,如轉讓需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與之簽訂承包合同;同時乙方不得私下轉承包,不得實施其他侵犯甲方所有權的行為,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如甲方轉讓本車,乙方無條件同意並交還車輛。

第十四條副班駕駛員管理:在乙方承包期間,如乙方僱傭副班駕駛員協助其經營的,被僱傭駕駛員必須具有有效的駕駛證和服務資格證,確保其承包車輛經營合法安全,被僱傭駕駛員工資由乙方負責發放,與甲方無關。

第十五條承包期間,乙方必須按規定執行運管部門指定的如外事、搶險、春運等應急運輸任務及其他公益活動。承包期間,乙方也必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社會公益活動和優質服務競賽活動。

第十六條承包期間,乙方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由乙方自行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與甲方無關,如乙方需委託甲方協助辦理的,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同意,所有費用乙方需在每個月28日前隨租金一起上交甲方,甲方須向乙方出具代繳費用收據。承包期滿後乙方的各種社會保險甲方不再代辦,必須及時遷移,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辦理遷移手續。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未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若因一方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擔20_0元的違約金支付對方(除甲方車輛轉讓之外)。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交付車輛、隨車證件工具或退還安全服務質量保證金。每逾期一天交付或退還,承擔500元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 按本合同約定安全服務質量保證金被扣不足,乙方應在5天內補足,每逾期一天承擔500元的違約金。

第二十條為提升台州市“文明窗口”形象,規範行業管理,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行業品牌參評的相關要求,並嚴格按照《台州客運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分辦法》做到規範服務、文明經營。

第二十一條 若乙方未按時付清其它各類費用的,應當承擔每天50元的違約金,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其損失。

若乙方所欠承包費、養路費、違約金總額達到安全服務質量保證金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由甲方收回車輛和經營權。當乙方因安全責任事故和服務質量給甲方帶來的損失超過安全服務質量保證金時,逾期未補足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乙方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及年檢,使車輛技術狀況符合國家標準;因乙方失修失保或不及時辦理年檢手續,致使車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所造成相關責任(包括交通事故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乙方若發生本合同第十四條所約定的侵權行為以及利用承包車輛進行犯罪活動,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合同並沒收“車輛安全服務質量保證金”:

(1)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特大行車責任事故;

(2)利用套用車輛牌照,仿造、騙取車輛營運證從事非法營運的;

(3)違反行業部門規定,不願意承擔搶險救災及正常使用GPS、POS機等公共服務安全實施,經責令後仍不改進的;

(4)將車交給無(含無效)服務資格證、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5)帶車上訪或被職能部門認定為無理或非法的越級走訪、重大上訪等。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合同期內,如遇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政策變化或調整,雙方必須按變化調整要求執行,任何一方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因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3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未經過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未盡事宜,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達成補充意見。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若履行本合同發生訴訟,由合同人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車輛承包合同 篇8

手機: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男 漢族 歲 現住址 職業 身份證號 手機:

甲、 乙雙方經充分協議,在相互完全自願、互利互惠、 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前提下達成以下承包協議: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自己所有的車牌號為蒙K30303、車架號LVBSLFJB84L015047,發動機號:6C250B0441611歐曼牌BJ4208SLFJB-2大車由乙方承包經營。

二、承包期從20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承包其內,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如甲方提前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應返還乙方已交全部承包費和保證金;如乙方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保證金,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但因不可抗力或政策性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外。

三、為確保合同的全面、適當地履行,應甲方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簽字後隨即向甲方交付:伍萬(50000.00)元的履約保證金。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如乙方沒有違約行為,保證金由甲方退還乙方。甲方指紋: 乙方指紋: 保證人指紋:

1 發包人(以下稱甲方) 男 漢族 歲 現住址

四、雙方約定承包費每月為人民幣:叁萬(30000.00)元。

乙方保證每月的承包費於當月日前一次性交付甲方。如不能按時如數給付甲方承包費,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扣回車輛解除合同,並且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抵作所欠甲方的承包費和所造成損失的賠償。

五、本合同簽字前乙方應對所承包甲方的大車進行認真檢驗,並可對車況提出異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

六、甲方在本合同簽字和收取乙方履約保證金後,隨即將大車和隨車的所有相關證件、費用單及車鑰匙妥交乙方。

乙方應對甲方所交的大車的所有相關證件、費用單應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後果自負。所需補辦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作的精神協商解決,並可經保證人同意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伊旗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保證人各一執一份。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和保證人簽字並按指紋即生效。 甲方: 身份證複印件:

乙方: 身份證複印件:

保證人: 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指紋: 乙方指紋: 保證人指紋:

公司車輛承包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甲 方: 乙 方:

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公司地址: 户口地址:

公司電話: 現住地址:

負 責 人: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乙方承包甲方車輛開展經營車輛運輸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內容:

第一條:承包方式

一.乙方自願承包甲方的車輛用以開展運輸業務,甲方提供自有車輛一部供乙方使用,乙方按甲方的調度安排運送貨物,雙方按約定的比例分成;

二.在本合同期限內,車輛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根據本合同之規定僅享有車輛使用權;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30000元,該保證金將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經甲方結算之後無息退還給乙方;

四.乙方承接超過500公里的長途運輸任務時,必須配備副班駕駛員一名,乙方負責自行聘請副班駕駛員並承擔其勞務費,為其購買相關社保和人身意外險;

五.乙方及乙方聘請的副班駕駛員必須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調度,嚴格遵守交通法則,操作規程和甲方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駕駛員考評制度等。

第二條 車輛資料、交接與收回

一、 車輛資料:

車輛牌號: 拖架車牌: 廠牌型號: 車架號: 發動機號:

二、車輛的交接與收回

1、甲乙雙方交接車輛時,應仔細檢查車輛及相關證件,由雙方相關人員共同在車輛交接單上簽字確認,並對車輛、隨車工具附件及證件的相關價值予以確認。

2、乙方交回車輛時,應按規定的內容完整地交回車輛、隨車工具和相關證件,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3、雙方在進行交接前,應由交車方對車輛進行一次全面二級保養與維護。

4、雙方在交接車輛前,必須對全車輪胎進行估價,並按雙方認可的價值進行結算。

第三條:費用分擔

一.甲方承擔:

1.車輛固定的成本費用: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税、車輛保險費、物流責任險費用、二級維護卡蓋章費、綜合檢費、年檢費、海關本年審費、GPS安裝及服務費等。

2.正常的二級維護(車輛行駛里程每滿16000公里,按照公司標準在指定修理廠進行強制保養一次);發動機、後橋首次大修以30萬公里為標準里程(超過30萬公里由公司承擔;未達到30萬公里發生大修,不足部分按公里數折算維修費由司機個人承擔);第二次大修以20萬公里為標準里程(20萬公里以後由公司承擔,未達20萬公里由司機承擔不足部分的維修費);離合器修理以10萬公里為標準里程(10萬公里以後由公司承擔,未達10萬公里由司機承擔不足部分的維修費)。

3.輪胎更換以10萬公里為標準里程,(如使用不當,不足10萬公里進行更換的由司機承擔費用)。

二.乙方承擔:

1、除上述甲方承擔的費用以外,車輛營運過程中產生的其它費用(包括油費、路橋費、異常修理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2、因違反交通規則而被抄牌等發生的罰款由乙方承擔。

三.如乙方發生交通事故,按照交警部門或保險公司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保險公司賠付後不足部份加處理事故產生的一切費用按以下標準劃分承擔(乙方聘請的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擔):

1.認定乙方為全責:甲方不承擔責任,乙方承擔100%;

2.認定乙方為主責:甲方承擔20%,乙方承擔80%;

3.認定乙方為平責:甲方承擔50%,乙方承擔50%;

4.認定乙方為次責:甲方承擔70%,乙方承擔30%;

5.認定乙方為無責:乙方無需承擔責任。

第四條:結算方式

一.分成比例:以一個結算期內乙方完成的運輸業務總的運費收入為基準,甲方佔 30/25%,乙方佔 70/75 %。結算期為30天,每月15-20日之間結算上一個月的業務提成。

二.運價:承包期內採用不固定運價方式,以甲方公佈的運價為準,以運價公佈時間為結算起止時間,如乙方不認同甲方運價,在15個工作日內必須書面提出異議,經甲方同意可終止承包合同。

三.油補:公司跟據市場油價波動,臨時公佈油補方式和標準,結算時間以公佈油補和停止油補通知時間為準。

四.甲方於乙方出車時,提供適當出車費給乙方(以公司規定出車款金額為準),乙方每次任務完成後3日內向甲方提供承運業務所填寫的託運單,並同時附帶承運該業務的相關票據;甲方根據乙方所提供的託運單和相關票據,核對無誤後編制乙方上月業務結算表提供給乙方簽字確認。如乙方未能在規定日期內提供相關託運單及票據,則該月業務結算將順延30天進行,如乙方對上月業務結算表有異議,必須在三個月內提出,超過三個月公司將不給予處理。

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承運過程中,不能為甲方代墊支付任何費用。如有特殊情況,乙方可在徵得甲方口頭同意後代為墊付相關費用,但必須在墊付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向甲方提供該費用的合法票據,並同時取得甲方相關人員的書面確認;超過上述期限,甲方不再負擔該費用。

第五條:特別約定

一. 甲乙雙方需共同遵守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不得從事走私、偷税漏税等不法行為,否則一切後果由違約一方承擔。如乙方因違法、違規而導致車輛被扣,造成不能按照甲方統一安排完成運輸任務,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每日人民幣500元整;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甲方指派或安排的運輸任務,否則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與乙方的合同。

三.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在甲方分配或安排的業務以外承接其它運輸業務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終止與乙方的合同並向乙方追討賠償,賠償金額為當時市場運價的3倍,不足人民幣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

四.一切因乙方使用不當、違規操作導致的車輛損壞,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車輛維修時必須到甲方指定維修廠進行維修,否則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與乙方的合同;

五.如車輛在運輸途中有任何事故,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根據甲方指示作相應處置,不得擅自行事如果由於乙方逾時通知甲方或擅自行事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乙方需承擔向甲方賠償責任;

六.因乙方違反交通規則而被抄牌或罰款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服從甲方運管、車管、財務、行政等管理部門的管理。

七.乙方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以確保甲方隨時可以聯絡到乙方,如有違反按駕駛員考核規定執行。乙方必須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裝卸貨,要確保貨物到達時完整無損交予收貨人並點算清楚,同時按甲方規定及時交回貨物簽收單。

八.甲乙雙方均須持有有效的證件。

九.乙方應妥善保管車輛證件,如有遺失,補辦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十.商業祕密保護:乙方對於因與甲方簽訂或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有直接或間接獲悉的甲方機密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客户及交易的情況、甲方運輸價格、甲方運輸供應商情況、甲方與運輸供應商的合作模式及其他營業祕密等均有保密義務。本合同因期滿、解除或終止五年後,乙方保密義務自行消除。乙方違反本條保密義務時,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甲方認為必要時,得請求乙方簽署保密合同,乙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 .甲方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均構成違約:

1 .不能按時結算運費;

2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條款和義務。

二 .如甲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違約而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按下列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 .不能按時結算運費,每逾期一天按未結運費的0 . 1 %收取滯納金,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條款和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並賠償因違約而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 .乙方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均構成違約:

1 .未按期繳納本合同規定的各種費用;

2 .無正當事由提前解除合同;

3 .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條款和義務。

四 .如乙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按下列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 .未按期繳納本合同規定的各種費用,每逾期一天按未繳納税費的2%支付滯納金,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無正當事由提前解除合同,應補償按正常履約計可保證實現的年營業額未完成部分給甲方,並支付相當於按正常履約計可實現的年營業額20%的違約金;

3. 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按其具體規定執行;

4 .對於乙方因違約責任而負擔的賠償金、違約金等,甲方可從應付乙方的運費中抵扣,不足部分從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中抵扣。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允許變更和解除:

1 .由於地震、洪水、塌方、暴風雪等不可抗力使本合作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2 .由於本合同當事人一方的非主觀原因,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限內確實無法履行本合作合同;

3 .本合同當事人違約,使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

4 .由於國家海關總署等部門關於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監管辦法的重大調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

5 .由於國家海關總署等部門對於保税區及保税貨物監管政策的重大調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

6 .由於國家主管部門對於進出口貨物鐵路運輸方式的重大決策或改革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

7 .由於國家對公路貨物運輸規定作重大的調整,使本合同當事人一方履行本合同可能造成巨大損失的;

8 .經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

二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簽約當時無法預見,發生當時無法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

三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事故發生後15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供事故發生地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報告,在政府部門不便出具有關事故的證明時,可提供事故發生後全國或當地主要政府報刊關於事故發生的詳細報道資料。

四 .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子郵件)提出或答覆。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所發生的損害、債務及賠償金額等全部責任,在本合同結束後將繼續有效,直到最終了結。

二 .對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九條: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二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日止,屆時雙方若無異議並予以書面確認,可順延。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將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日期: 日期:

公司車輛承包合同 篇10

訂立合同雙方:

__縣__鄉__村,以下簡稱甲方;

__縣__鄉__村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調動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積極性,加強駕駛員愛護車輛的責任心,充分發揮機動車輛的作用,更好地為發展工副業和農業生產服務,增加集體和個人的收入,經社員代表會議認真討論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機動車輛的型號、噸位及機械狀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年,即從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上交承包費的數量、時間及辦法

乙方在承包期內共向甲方上交承包費__元,其中,__年上交__元,__年上交__元,__年上交__元,……每年分__次上交,以現金支付,甲方收費後即出具收據。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承包機動車輛完好地交給乙方,並隨車交付下列工具給乙方使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根據縣石油公司分配給農村機動車輛的燃料指標,合理分配給乙方購買。

3、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時按量完成承包費的交納任務,負擔車輛的維修費,配件、燃料、養路費、税金及車檢費、保險費。

2、愛護車輛,適時維修和保養車輛,保證車輛設備和車容完好,能夠正常運轉。

3、遵守交通規則和機動車輛操作規程,嚴禁違章駕駛和酒後行車,保證行車安全,乙方應負擔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的他人生命和財產損失。

4、乙方在經營運輸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政策和法律。乙方應對與第三方之間的經濟合同負獨立責任。

5、乙方完成每年上交甲方的承包費用後,超收部分歸自己,甲方不得另派加收費項目。

6、合同期滿,乙方應將機動車輛檢修後,交甲方檢驗接收,並隨交修車工具。

第六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交給乙方的機動車輛如有損壞,應承擔一切修理費用,並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甲方提交的工具如與合同規定的種類、數量不符,應按所欠工具的價格補償乙方。

2、甲方如果剋扣乙方應得的燃料指標,每剋扣一公升,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元。

第七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如不按時按量完成向甲方上交承包費的任務,每拖欠一天,應按照銀行關於拖延付費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如不按時交付車輛修理費、配件、燃料、養路費、車檢費及税金,乙方應承擔有關單位的經濟制裁。乙方如不按時向保險公司投保,甲方可代為投保,然後憑保險費收據要求乙方付款。

3、乙方如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車損人傷(亡),應從保險金額中支付賠償。

第八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開展營運,經有關部門證實後,甲方應據實酌情減少乙方的承包費。

第九條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自然失效。在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亦不得變更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條款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鄉政府、(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縣__鄉__村__(公章)

代表人:__(蓋章)

乙方:__縣__鄉__村__村民__(蓋章)

__年__月__日訂

公司車輛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的客運車輛事項,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本合同事項達成以下一致條款。

一、承包標的物

1.1、甲方將其擁有所有權的 客車壹輛交乙方承包經營 至 公路客運,該車車牌號 ;

1.2、上述承包標的物下稱承包車輛或車輛。

二、承包形式

依“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補”的原則,採取全責風險性承包形式。

三、履約保證金、及承包費

3.1、本合同雙方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清履約保證金 元( ),承包期滿,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於承包期滿後三個月內無息退還乙方。、承包經營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及牌照交付乙方經營使用;同時承包車輛的機動車駕駛證、購置證、道路運輸證等證件交由乙方保管隨車使用。

四、承包期限及使用權約定

4.2、承包期間,乙方應於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繳清次月的承包金:新G83050 ( )元( )(注:保險費、管理費均由車主繳付)。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已仔細閲讀(知悉)並確認嚴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甲方所指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約束效力,甲方對乙方違規行為及違反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有權依照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5.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包車輛及相關牌、證等證件,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如有遺失或損壞,乙方應付一切相關經濟責任。

5.3、承包經營期間,車輛的一切經濟費用(包含但不限於相關的税費、規定保險費及車輛維修、保養費用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於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次月所需支付的各種税費、規費(各種税費、規費按國家政策有關規定執行),由甲方負責向相關部門交納辦理。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4、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及乘客等所有的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於每年度保險到期前10個工作日內將次年度的保險金額一次性足額交給甲方,由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

5.5、承包經營期間,如因甲方經營管理需要統一在營運車輛內安裝全球衞星定位系統,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在承包車輛內安裝全球衞星定位系統,安裝費用及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安裝費中超過 元部分由甲方承擔);安裝後若系統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無法使用須予以維修或更換的,維修、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

5.6、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因承包車倆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一切賠償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7、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必須文明經營,不得以車輛進行違法、違紀及違規活動,違者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所造成的後果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因違章、違法經營、投訴、服務質量等原因而被有關部門處罰或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如不及時交納(或賠償),甲方可以在乙方履約保證金中先行墊付,不足款項及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在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5.8、承包經營期間,按照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承包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必須到甲方所屬台嶼檢測站進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此外,承包車輛按規定二級維護及竣工檢測也必須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廠及檢測站進行,工時費、材料費和二級維護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9、承包經營期間,乙方聘用的駕乘人員屬乙方僱員,應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定的要求,報經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持證上崗;乙方所聘用駕乘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但駕乘人員嚴重違法違規的,按照要求予以更換。

5.10、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門頒佈的各項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管理,參加營運的駕駛員及其僱員必須參加甲方規定的安全學習、繳納必須的安全教育費用。

5.11、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規定加強對其聘用(僱用)的人員安全行車教育,防止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工傷事故,一切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12、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若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報案,同時報告甲方,甲方協助處理;事故處理所需押金、費用開支及法院訴訟費、訴訟代理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事故車損壞需修復,費用由乙方墊付,待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後,甲方一次性付還給乙方;理賠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

5.13、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如因交通事故致使無法營運的,乙方應將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交由甲方辦理報停手續。車輛維修期最長為6個月,該期間承包金不變;車輛維修至6個月屆滿時,乙方仍無法投入營運的,甲方除依上述約定辦理外,有權解除合同,追究違約責任。

5.14、承包經營期間,如遇政府部門的政治任務、搶險救災或行業主管部門需要組織社會性、全行業活動,乙方有義務並無償參加,同時應服從甲方的調配。

5.15、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在起訖地的進站經營合同與票務代理合同,統一由甲方辦理,乙方負責履行。乙方的經營票款由甲方統一結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與站點私結票款。

5.16、承包期滿,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辦理結算手續,同時將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返還給甲方;乙方無違約行為的,雙方結清款項。

5.17、承包期限屆滿後,如乙方在經營中無違規行為,且遵守交通法規、行業規則及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六、合同變更與終止

6.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確實發生了非甲、乙雙方所能預計並不能克服的事項並足以影響合同繼續履行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變更條款,屆時以簽訂的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為準。

6.2、合同簽訂後,乙方因客觀原因確需變更承包人的,需書面報告甲方,經甲方同意並向甲方繳納違約金後,方可辦理承包人變更手續,原承包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由新承包人承繼。乙方未辦理承包人變更手續,不得擅自將承包車輛進行轉包或變相進行轉包,否則,按違約處理。

七、特別約定

7.1、承包經營期間,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丟失、報廢(如發生交通事故、盜搶、自然災害等,下同),乙方已繳交的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此外乙方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2承包經營期間,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承包車輛報停,乙方已繳交的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全額賠償。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應遵守以上所有條款規定,若有違反,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總則:承包經營期間,因乙方違約,或乙方原因提前終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細則:

8.1、乙方每拖欠一天承包金及各項規費、税費、保險金等費用的,甲方則以乙方拖欠總額的日1‰向乙方收取違約金;若乙方拖欠承包金及各種規費、税費、保險金等費用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追回欠款,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8.2、按本合同第5.7條約定,乙方未在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履約保證金的,視為違約行為,除向甲方返還墊付處罰款外,按未補足金額的日1‰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同時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8.3、乙方違反本合同5.1、5.7、5.10條的約定,違反經營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或被行政機關處罰造成甲方聲譽受損,以及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損失的賠償責任。

8.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5.5條的約定,不服從甲方管理,未在承包車輛內安裝全球衞星定位系統或在系統損壞無法使用後不予以更換的,視為違約,應付給甲方違約金 元;未按期繳交系統月使用費的,亦視為乙方違約,應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元。

8.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5.8條約定,承包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未到甲方所屬的台嶼檢測站進行的,屬違約行為,每次承擔違約金 元。此外,將承包車輛的二級維護及竣工檢測在甲方指定外的修理廠或檢測站進行的,亦屬違約行為,承包車輛乘座位在 座以下的,每次承擔違約金 元。

8.6、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承包車輛轉包或與站點私結票款,屬根本性違約行為,除全部返還已結票款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甲方同時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8.7、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因承包車輛交通事故致使無法營運,並在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至6個月屆滿時仍無法營運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8.8、本合同解除或期滿後,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將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交還甲方;乙方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逾期七天以上的(含七天),應向甲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甲方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亦作為違約金,不予以退還。

8.9、乙方聘用的駕乘人員使用本合同對乙方的違約責任條款,若有違約,由乙方依前述各項承擔責任。

8.10、由乙方的原因引起糾紛(包含但不限於訴訟),乙方應支付甲方因此所支付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

九、爭議解決辦法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可簽訂補充合同附本合同生效。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遇有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0.1、本合同所稱價款均為人民幣。

10.2、本合同甲乙雙方確定的地址(住所地),為相關文書的送達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按本合同確定地址郵寄,即視為送達。

10.3、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乙方向甲方足額交納了本合同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法人代表:

住所地:

郵 編: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地:

聯繫電話:

年月日:

公司車輛承包合同 篇1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的客運車輛事項,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本合同事項達成以下一致條款。

一、承包標的物

1.1、甲方將其擁有所有權的 客車壹輛交乙方承包經營 至 公路客運,該車車牌號 ;

1.2、上述承包標的物下稱承包車輛或車輛。

二、承包形式

依“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補”的原則,採取全責風險性承包形式。

三、履約保證金、及承包費

3.1、本合同雙方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清履約保證金 元( ),承包期滿,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於承包期滿後三個月內無息退還乙方。、承包經營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及牌照交付乙方經營使用;同時承包車輛的機動車駕駛證、購置證、道路運輸證等證件交由乙方保管隨車使用。

四、承包期限及使用權約定

4.2、承包期間,乙方應於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繳清次月的承包金:新G83050 ( )元( )(注:保險費、管理費均由車主繳付)。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已仔細閲讀(知悉)並確認嚴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甲方所指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約束效力,甲方對乙方違規行為及違反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有權依照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5.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包車輛及相關牌、證等證件,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如有遺失或損壞,乙方應付一切相關經濟責任。

5.3、承包經營期間,車輛的一切經濟費用(包含但不限於相關的税費、規定保險費及車輛維修、保養費用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於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次月所需支付的各種税費、規費(各種税費、規費按國家政策有關規定執行),由甲方負責向相關部門交納辦理。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4、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及乘客等所有的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於每年度保險到期前10個工作日內將次年度的保險金額一次性足額交給甲方,由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

5.5、承包經營期間,如因甲方經營管理需要統一在營運車輛內安裝全球衞星定位系統,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在承包車輛內安裝全球衞星定位系統,安裝費用及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安裝費中超過 元部分由甲方承擔);安裝後若系統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無法使用須予以維修或更換的,維修、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

5.6、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因承包車倆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一切賠償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7、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必須文明經營,不得以車輛進行違法、違紀及違規活動,違者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所造成的後果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因違章、違法經營、投訴、服務質量等原因而被有關部門處罰或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如不及時交納(或賠償),甲方可以在乙方履約保證金中先行墊付,不足款項及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在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5.8、承包經營期間,按照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承包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必須到甲方所屬台嶼檢測站進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此外,承包車輛按規定二級維護及竣工檢測也必須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廠及檢測站進行,工時費、材料費和二級維護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9、承包經營期間,乙方聘用的駕乘人員屬乙方僱員,應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定的要求,報經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持證上崗;乙方所聘用駕乘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但駕乘人員嚴重違法違規的,按照要求予以更換。

5.10、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門頒佈的各項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管理,參加營運的駕駛員及其僱員必須參加甲方規定的安全學習、繳納必須的安全教育費用。

5.11、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規定加強對其聘用(僱用)的人員安全行車教育,防止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工傷事故,一切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12、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若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報案,同時報告甲方,甲方協助處理;事故處理所需押金、費用開支及法院訴訟費、訴訟代理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事故車損壞需修復,費用由乙方墊付,待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後,甲方一次性付還給乙方;理賠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

5.13、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如因交通事故致使無法營運的,乙方應將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交由甲方辦理報停手續。車輛維修期最長為6個月,該期間承包金不變;車輛維修至6個月屆滿時,乙方仍無法投入營運的,甲方除依上述約定辦理外,有權解除合同,追究違約責任。

5.14、承包經營期間,如遇政府部門的政治任務、搶險救災或行業主管部門需要組織社會性、全行業活動,乙方有義務並無償參加,同時應服從甲方的調配。

5.15、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在起訖地的進站經營合同與票務代理合同,統一由甲方辦理,乙方負責履行。乙方的經營票款由甲方統一結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與站點私結票款。

5.16、承包期滿,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辦理結算手續,同時將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返還給甲方;乙方無違約行為的,雙方結清款項。

5.17、承包期限屆滿後,如乙方在經營中無違規行為,且遵守交通法規、行業規則及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六、合同變更與終止

6.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確實發生了非甲、乙雙方所能預計並不能克服的事項並足以影響合同繼續履行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變更條款,屆時以簽訂的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為準。

6.2、合同簽訂後,乙方因客觀原因確需變更承包人的,需書面報告甲方,經甲方同意並向甲方繳納違約金後,方可辦理承包人變更手續,原承包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由新承包人承繼。乙方未辦理承包人變更手續,不得擅自將承包車輛進行轉包或變相進行轉包,否則,按違約處理。

七、特別約定

7.1、承包經營期間,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丟失、報廢(如發生交通事故、盜搶、自然災害等,下同),乙方已繳交的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此外乙方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2承包經營期間,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承包車輛報停,乙方已繳交的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全額賠償。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應遵守以上所有條款規定,若有違反,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總則:承包經營期間,因乙方違約,或乙方原因提前終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細則:

8.1、乙方每拖欠一天承包金及各項規費、税費、保險金等費用的,甲方則以乙方拖欠總額的日1‰向乙方收取違約金;若乙方拖欠承包金及各種規費、税費、保險金等費用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追回欠款,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8.2、按本合同第5.7條約定,乙方未在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履約保證金的,視為違約行為,除向甲方返還墊付處罰款外,按未補足金額的日1‰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同時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8.3、乙方違反本合同5.1、5.7、5.10條的約定,違反經營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或被行政機關處罰造成甲方聲譽受損,以及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損失的賠償責任。

8.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5.5條的約定,不服從甲方管理,未在承包車輛內安裝全球衞星定位系統或在系統損壞無法使用後不予以更換的,視為違約,應付給甲方違約金 元;未按期繳交系統月使用費的,亦視為乙方違約,應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元。

8.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5.8條約定,承包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未到甲方所屬的台嶼檢測站進行的,屬違約行為,每次承擔違約金 元。此外,將承包車輛的二級維護及竣工檢測在甲方指定外的修理廠或檢測站進行的,亦屬違約行為,承包車輛乘座位在 座以下的,每次承擔違約金 元。

8.6、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承包車輛轉包或與站點私結票款,屬根本性違約行為,除全部返還已結票款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甲方同時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8.7、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因承包車輛交通事故致使無法營運,並在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至6個月屆滿時仍無法營運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8.8、本合同解除或期滿後,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將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交還甲方;乙方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逾期七天以上的(含七天),應向甲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甲方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亦作為違約金,不予以退還。

8.9、乙方聘用的駕乘人員使用本合同對乙方的違約責任條款,若有違約,由乙方依前述各項承擔責任。

8.10、由乙方的原因引起糾紛(包含但不限於訴訟),乙方應支付甲方因此所支付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

九、爭議解決辦法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可簽訂補充合同附本合同生效。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遇有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0.1、本合同所稱價款均為人民幣。

10.2、本合同甲乙雙方確定的地址(住所地),為相關文書的送達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按本合同確定地址郵寄,即視為送達。

10.3、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乙方向甲方足額交納了本合同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法人代表:住所地:郵 編: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地: 聯繫電話:

公司車輛承包合同 篇1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維護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將至的班車經營權發包給乙方,特訂立此合同。

一、本承包合同為硬性承包,承包人在簽約後不得委託他人承包或中途不包,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二、承包期為8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車輛及運營線路交由承包人經營。

三、承包人每年每月10日前需上繳甲方。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第八年元合計:人民幣元合計:人民幣元合計:人民幣元合計:人民幣元合計:人民幣元合計:人民幣元合計:人民幣元合計:人民幣元元元元元元元元

四、乙方需向甲方交納承包保證金8萬元。

五、繳款方式:承包人每月需將上繳的金額在當月10日前匯入發包方設立的專有賬户內(到期不能上繳承包金按每日3%繳納滯納金,超過1月還不能履行繳納承包金,視為乙方違約,按違約責任處理。)由非承包人去除各項費用,剩餘部分按非承包人各自出資比例分配。

六、承包人在承包期內必須對車輛定期保養維護,確保車輛的正常運行,承包期滿後必須確保車輛能正常營運。

七、承包期內承包方必須安全運行,杜絕事故、消除安全隱患。

八、在承包期內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承包人承擔並確保車輛正常營運,以保證股東們的合法權益。

九、承包期內各股東不得擅自轉讓自己持有的股份,確須要轉讓股份的只能在原有股東之間進行轉讓,同等條件下原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十、乙方在承包期內享有車輛的人事經營決策權。非承包人不予干涉。

十一、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合同簽訂後甲方違約需賠償乙方人民幣萬元。(由於單個股東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由當事人承擔於其他股東無關)如乙方違約賠償甲方萬元,承包金不得抵扣違約金。

十二、本合同須經公證處公證生效,公證費由各股東按各自比例繳納。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每股東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十四、未盡事宜由股東協商解決,本合同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車輛承包合同 篇14

車 主: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方便經營管理,甲方 將車號為 發動機號 ,車駕號 營運出租車承包給乙方經營。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承包經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車輛無條件交還甲方,必須保持原樣,車況良好,發動機,變速箱,底盤,行駛正常無雜音。如乙方承租期間損壞車輛,需原樣賠付。

二、承包期內乙方必須保持車況完好,證件齊全,服從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規定,不得從事非法營運或從事與本車輛不相符的運作。產生的違法行為,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擔。

三、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將車輛轉包、轉租給他人經營,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扣減相應風險押金。

四、承包期內如乙方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被盜、被搶,除保險公司賠償外,保險費用增加部分,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發生事故乙方沒有做好相應的報警通知保險公司等一切相應的手續,如保險公司不賠償的,所有的費用後果由乙方承擔,上交甲方的承包費不變。

五、乙方承包期內所產生的一切任何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六、本合同簽字生效時,乙方應交押金 元整,承包期內,每月租金 元整,每月結帳一次,月前一次性交清,如拖欠租金每天滯納金100元。拖欠租金 一個月甲方有權收回車輛,押金不退。

七、車輛有關證件,乙方不得遺失,否則由乙方負責補全,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給乙方承包車輛的隨車所屬工具壹套,包括備胎一個、搖把、千斤頂各一件,汽車説明保養手冊各一份,出租車計價器完好正常使用。合同期滿,乙方應如數完好交給甲方。

九、在合同生效期內,如有任何一方違約終止合同,違約方則賠償違約金 元整。

十、經雙方協商,乙方承包期內車輛燃油補助費歸乙方所有。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車輛承包合同 篇15

甲 方:民勤縣汽車運輸公司

乙 方: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駕駛證號: 從業資格證號: 聯繫電話:1.(宅電) 2.

根據國家、省、市、縣有關客運班車公司化、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管理政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客運班車承包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第一條:經營管理方式

甲方對乙方進行經營資格審查合格後,將自己全額出資購臵的證照齊全、設備完好的客運車輛以及營運線路承包給乙方經營,由甲方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度、統一售票、統一結算、統一投保(五統一)按公車公營的運營模式管理。乙方承包甲方車輛及營運線路從事客運班線營運,應遵章守法,自負盈虧,安全行駛,優質服務,誠信經營。

第二條:承包經營者及車輛

1.乙方必須是經甲方公開競聘被聘用後的合格駕駛員,乙方須另聘駕駛員的,由甲方對所聘駕駛員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後,乙方與被聘方簽訂聘用合同並進行公證,報甲方備案。

2.車 型: 車 號: 車架號: 發 動 機 號:

顏 色: 車輛登記日期:

3. 車輛經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經營期限屆滿,車輛下線或報廢,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四條:收費項目和標準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安全風險押金和服務質量信譽保證金壹拾伍萬元(其中:安全風險抵押金叁萬元;服務質量信譽保證金壹拾貳萬元),該押金不計利息。

2.經營期限內乙方必須按月向甲方繳納管理費、車輛折舊及税金 元。乙方需在每月30日前繳清當月費用,每逾一日加收欠款總額1%的滯納金,管理費標準甲方有權在上年度繳費標準基礎上適度調整,其他税費政策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3.車輛承包期內,車輛的所有權及線路的管理權屬甲方,乙方只享有承包經營權。待本經營期滿後,乙方交納的服務質量信譽保證金,由甲方一次性轉為車輛折舊款。同時,經甲方允許車輛報廢(或下線停運)後,乙方交清相關車輛營運手續,處理完安全和服務質量等糾紛,交清甲方相關費用後,甲方將乙方所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如數退還給乙方。

4.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首年度保險費,由甲方統一購買保險,此後年度由甲方按月平均額逐月向乙方預收下年度保險費。保險費是指按有關規定和甲方統一要求,購買交強險、承運人責任險、商業保險等所需費用。

5.合同期內,如遇税費、車輛保險費、管理費等涉及營運相關費用項目有政策性調整的,按新政策執行,另行不再做補充。

第五條:車輛的油料和維修

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經營所需燃油、車輛維修保養費由乙方承擔。國家政策性燃油補貼,由乙方享受,甲方統一辦理。車輛維修、保養原則上在甲方指定的二類以上汽車維修廠維修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客運班車線路經營權和車輛產權。合同期滿,乙方無條件將車輛報廢或下線。

2.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行業管理規定,制定司乘人員、車輛、服務質量等管理制度,組織並督促乙方認真執行。

3.為乙方車輛提供營運所需的相關手續,及時協助乙方辦理車輛年檢、審等工作,費用由乙方承擔。

4.協助乙方處理營運過程中行車、消防、治安等應急事件,在乙方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出險、並協助乙方辦理理賠手續及善後處理事宜。

5.乙方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賠付。若甲方墊付有關費用,乙方全額承擔;乙方造成甲方車輛和其他財產損失的,乙方全額賠償。

6定期組織乙方及聘用駕駛員、乘務員進行安全例會學習,討論、分析事故案例,獎評優秀駕駛員。

7.督促乙方愛護車輛,並根據車輛使用狀況,要求乙方按規定及時進行維修保養。

8.遇搶險救災、突發事件或大型公益活動等情況時,甲方有權調度乙方承包的車輛。

9受理乘客投訴,按照責任情況對乙方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本合同約定事項並按規定及時繳納各項承包費用。

2.遵守行業管理規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車容整潔,證照齊全,標識清晰,文明服務,設備完好,安全行車,定期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例會學習和相關會議。

3.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營運所需的相關手續。

4.發生交通事故,及時通知甲方,並積極配交警大隊、保險公司做好事故現場勘查工作,及時提供相關手續要求保險公司給予理賠,處理善後事宜,並承擔相應費用和責任。

5.愛護、妥善保管使用甲方車輛,不得將營運車輛交給非聘用駕駛員駕駛。

6.配合甲方完成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質量信譽考核和年度審、檢等工作。

7.乙方不得私自轉包、買賣承包車輛。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但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規定。

2.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變更本合同的須經甲方同意,並按甲方規定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兩個月未繳納各項費用的;

2. 乙方擅自停運或罷運、聚眾鬧事、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3. 不服從甲方統一調度排班,造成嚴重後果的;

4. 在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包他人的;

5. 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拒絕配合處理事故善後事宜的;

6.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企業管理制度,性質惡劣的;

7. 乙方發生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的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8. 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9. 用甲方車輛為犯罪分子提供運輸或進行犯罪活動的;

第十條:合同終止

1. 甲方按第九條解除本合同的,合同終止。

2. 本合同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第九條和第十條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若一方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對方違約金10000元。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過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代 表 人:

乙 方(簽字):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車輛承包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發包方(下稱甲方):__

承包方(下稱乙方):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承包甲方車輛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機動車輛的型號、噸位及機械狀況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年,即從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上交承包費的數量、時間及辦法

乙方在承包期內共向甲方上交承包費__元,其中,__年上交__元,__年上交__元,__年上交__元,……。每年分__次上交,以現金支付,甲方收費後即出具收據。每年上交承包費的數量時間表如下:時間數量時間數量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承包機動車輛完好地交給乙方,並隨車交付下列工具給乙方使用:

2.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時按量完成承包費的交納任務,負擔車輛的維修費,配件、燃料、養路費、税金及車檢費、保險費。

2.愛護車輛,適時維修和保養車輛,保證車輛設備和車容完好,能夠正常運轉。

3.遵守交通規則和機動車輛操作規程,嚴禁違章駕駛和酒後行車,保證行車安全,乙方應負擔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的他人生命和財產損失。

4.乙方在經營運輸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政策和法律。乙方應對與第三方之間的經濟合同負獨立責任。

5.乙方完成每年上交甲方的承包費用後,超收部分歸自己,甲方不得另派加收費項目。

6.合同期滿,乙方應將機動車輛檢修後,交甲方檢驗接收,並隨交修車工具。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交給乙方的機動車輛如有損壞,應承擔一切修理費用,並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甲方提交的工具如與合同規定的種類、數量不符,應按所欠工具的價格補償乙方。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如不按時按量完成向甲方上交承包費的任務,每拖欠一天,應按照銀行關於拖延付費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如不按時交付車輛修理費、配件、燃料、養路費、車檢費及税金,乙方應承擔由此站上的經濟法律責任。乙方如不按時向保險公司投保,甲方可代為投保,然後憑保險費收據要求乙方付款。

3.乙方如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車損人傷(亡),應從保險金額中支付賠償。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開展營運,經有關部門證實後,甲方應據實酌情減少乙方的承包費。

第九條 爭議解決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自然失效。在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亦不得變更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鄉政府、(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公證機關: (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公司車輛承包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於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簽訂承包甲方_______型___________車的車輛全承包經營合同,經協商現簽訂本補充協議。

乙方每月8號前交清當月規費,月上繳規費甲方按_______________考核,(不再享受合同約定的輪胎修車補貼)。

乙方每月8號後交清規費,甲方按合同規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考核,不享受修理費、輪胎補貼,並收取資金佔用費500元。

需向公司借支的,每次收取資金佔用費200元,在當次借支中先扣後付。原則上不允許借支,只借支一趟出車費用,趟結趟清。

乙方賬面餘額未達到合同約定應繳押金額,每月扣3000元補足押金。(每次報帳先付清規費,歸還當趟出車借支,扣除應繳押金後再結算支付現金)。

乙方帳面餘額已達到合同約定應繳押金額,每交報帳趟結趟消,報帳單司機收入全額支付給乙方。

乙方承包甲方的車輛,由乙方對車輛承擔全部維護責任。凡車輛被盜、被搶、滅失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乙方全承包甲方的車輛,絕對服從甲方經營運作需求,按時報班,進入專線、環線運輸。甲方有要求時,乙方必須無條件每月參與專線、環線運輸不少於三個班次,每次違調支付甲方違約金1000元,一個月內未參與專線、環線運輸,甲方有權收回車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車輛承包合同 篇18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甲方擬在龍岡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理處)並交由乙方承包經營,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經營授權範圍

1.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__區(包含_________區各鄉鎮,市區除外)開展危險品運輸業務洽談工作。

2.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__區(包含_________區各鄉鎮,市區除外)開展普通貨物運輸業務。

3.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的標誌標識。

4.分理處承包利潤分配方式採取保證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補的原則。

二、優惠條款

1.甲方批准給乙方_________元每月的專業物流交易網會員資格(在甲方與物流交易網合作期內)。

2.乙方分理處一年內完成業務量達成__________萬以上並且安全無事故或糾紛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費中提取20%作為對乙方的獎勵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公司宣傳資料。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在分理處的前期業務開展進行全面的指導並給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積極宣傳推廣甲方分理處業務,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業務接洽時必須以甲方分理處員工身份來進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長期運輸業務或批量的運輸業務後,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給予審核,簽定合同時加蓋甲方合同章。具體的運輸由乙方實施,責任亦由乙方承擔。

6.分理處在招聘員工時必須經過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任用。

7.合同期內分理處的各項支出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乙方為經營者也是_________分理處的負責人。

9.乙方有權根據企業的經營管理需要設置分理處的內部機構。

10.乙方有權按規定任免分理處中層幹部。

11.乙方有權決定企業工人工資的分配方式。

1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業務或單次運輸業務,乙方所承接的業務必須以甲方分理處名義。

13.所有承運乙方業務的危險品車輛,必須經過甲方審核並與其簽定承運合同和責任狀,同時按照甲方規定辦理各種保險。乙方不得私自尋找車源,由此造成的後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14.分理處辦公場地的先期開辦費用.人員工資及水電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資金結算方式

1.甲方依據運輸合同和派車單與乙方結算。

2.乙方按照運費總額的7%上交利潤給甲方。

3.結算時間按月計算,每月的3號前結清上月費用。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協調所需危險品車輛,如因甲方故意行為有損乙方利益的,甲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業務報審申請時,必須在一週內作出審核意見,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3.客户運費採取匯至甲方賬户的,甲方必須按時按標準支付給乙方,不得無故截留或挪用,否則,甲方承擔10%賠償。

4.如乙方私自承接單次運輸業務,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並要求乙方給予本次運輸費用的10倍賠償。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權範圍開展業務,確因特殊情況的,乙方可在徵得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方可開展。否則,乙方承擔預接洽業務總額的5%的罰款。

甲方:乙方:日期:

公司車輛承包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客車承包經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供執行。

第一條 車輛購置及線路經營期限

1、甲方出資購置車輛,專項用於經營 至 的線路,車輛產權和線路使用權均屬甲方所有。

2、線路經營期限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 經營方式

全額抵押承包,乙方按甲方規定的經營範圍經營,自負盈虧。乙方按甲方車輛折舊費 萬元向甲方進行抵押(折舊抵押),承包經營甲方晉H 號客車,廠牌型號________。

第三條 經營管理

1、甲方按照國家政策、法規和道路客運經營有關規定,對客車實行統一管理,所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管理制度和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涉及合法經營、安全運營方面責任書等文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相關管理制度,負責所承包車輛的經營,並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安全抵押金貳仟元,經營期滿後,如乙方未違約應予以退還。

3、承包期內,若發生車輛丟失或因其它意外原因造成車輛滅失的,甲方扣除乙方所繳納的全部車輛折舊費押金,並收回車輛的所有手續。如有保險理賠款甲方應全部返還乙方,同時合同予以解除。

4、承包期內,乙方應主動、積極繳納各項税費(增值税、附税),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漏税及產生滯納金,乙方應付一切責任並接受處罰。

5、承包期內,乙方自行聘用符合相應條件的駕駛員,並由甲方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更換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件、糾紛,由此引起的車、人、財產等一切損失,保險公司概不賠付,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需負責司、乘人員的工資、福利、社保

等待遇,與所聘用的司、乘人員簽訂勞務合同,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因此產生的糾紛、責任、費用等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6、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車輛享有合法的經營支配權和佔有、使用、收益權,而無任何處分權,不得將經營車輛轉讓、轉租、抵押或作為投資而分割甲方的合法權益。

7、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解除時,乙方應在3日內返還涉車權屬證照手續、經營線路等。否則,甲方不予退還乙方所交車輛安全抵押金,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第四條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為__年__個月,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每年簽訂一次,承包期滿後,雙方無異議繼續簽訂承包經營合同。

第五條 費用及交納方式

1、甲方收取固定利潤 元/月,統籌金 元/月,合計______ 元/月,全年共計______ 元。由乙方在上年度的12月25日前交清,每遲一天,按交費總額10%收取滯納金,以此類推。甲方有權視公司經營運轉成本、客運市場、票價等因素適當調整固定利潤和整體計付基數。

2、甲方車輛的折舊費,由乙方繳納的車輛折舊費抵押金中逐年扣除(按甲方規定的折舊年限計算,每年簽訂經營合同的第一個月扣除)。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對運營行為、車輛技術、安全質量、服務質量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和獎懲,對於乙方的違規、違約行為,甲方有權予以制止或責令改正

2、甲方有權對承包車輛統一辦理票款結算等手續,乙方必須予以配合。

3、甲方有權按規定在車輛上噴塗、粘貼相應的標識、標誌和圖標以及符合相關規定的廣告,乙方不得私改甲方設置的標識和在車廂內外設置的廣告。

4、定期組織乙方或司乘人員參加各類職業道德、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服務規範及專業技術的培訓和學習,費用由乙方負擔。

5、配合乙方為承包車輛辦理線路審驗、車輛年檢、補領證件等業務。

6、要求乙方按規定安裝、使用車輛GPS全球定位系統,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就車輛運營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自願接受和服從甲方對承包車輛的統一管理。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處理交通事故、車輛違章、車輛失竊、被劫、被扣等突發性、安全性事件,但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承包車輛的合法運營提供證照、手續以及管理上的相應便利條件。

4、乙方同意甲方對承包車輛就營運證照、保險等有關審驗、續保等手續的統一安排辦理,並自願承擔相關費用,逾期後果自負。

5、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繳納各項費用,並承擔因遲延交費所產生或形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後果。

6、接受、服從國家、政府相關部門或公司在緊急狀況下對承包車輛實施的臨時性的緊急徵用、調用等安排。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管理要求經營車輛,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並派出管理人員,退還甲方已扣除折舊後剩餘車輛折舊抵押金的10%,接收該車輛的經營業務。

2、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有將車輛轉讓、轉租、抵押、投資等行為侵犯或有可能侵犯甲方的合法利益的,甲方有權接收車輛的經營,退還乙方已扣除折舊後剩餘車輛折舊抵押金的10%,解除合同。

3、因乙方經營不善等原因造成車輛在合同期內甩包者,由公司機務技術部門對甩包車輛技術狀況進行檢驗評估,對車輛技術狀況達不到正常營運條件的,從已扣除折舊後剩餘折舊抵押金內支付甩包車輛車況恢復金。扣除車況恢復金、拖欠公司的其它應交費用後,如折舊費抵押金仍有剩餘,按以下辦法返還乙方:簽訂合同後第一年內甩包的退還甲方已扣除折舊後剩餘折舊抵押金的10%,簽訂合同後第二年內甩包的退還甲方已扣除折舊後剩餘折舊抵押金的9%,以此類推。

4、如乙方違約,甲方可以不退還安全抵押金。

5、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所籤合同,雙方均不得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否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九條 經營期滿後的財產處理

經營期滿後,車輛歸甲方所有,所有經營手續交回甲方。如乙方經營期間無任何違規行為且無任何遺留問題,甲方將車輛殘值的90%獎勵與乙方,同時下一輪如繼續承包經營時優先乙方。

第十條 合同的修訂、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不得單方無故變更、終止或解除,合同期滿後或車輛經營期限屆滿下線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2、合同期內,因國家政策性變化、自然災害、甲方上級部門指令和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完全不能履行時,在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各種證件齊全的情況下(經甲方相關部門評估後,車輛恢復金由應退還折舊費抵押金中扣除),甲方可退還扣除折舊後的剩餘車輛折舊費押金的10%以及安全抵押金,但不能賠償因合同不能履行帶來的任何損失。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平等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期內,雙方約定,乙方之外的任何人均與本公司無關聯, 甲方不受理除乙方之外的任何人就雙方合作問題進行商談,如發生爭議和糾紛時應由乙方親自與甲方進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時,可訴至忻府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均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20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