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施工勞務合同(精選3篇)

園林施工勞務合同 篇1

甲方:

園林施工勞務合同(精選3篇)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玫瑰園十七區園林景觀工程

工程地點:東坡區一環路與大東街交界處分包範圍:土方、砌體、粉刷、結構、鋪裝、水電安裝等園林景觀工程所屬除植物栽培以外的工程。

第二條 分包工作期限

根據甲方要求暫定為

第三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 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2、 向乙方提供工作作業面,負責及時做好材料,機具準備,協調現場工作,做好分部工程進度和勞動力安排。

3、 甲方應對乙方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進行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技術和足夠勞動力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按月付給所屬工人人工工資。

2、 嚴格按照甲方提供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責任修改、返工、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

3、 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與現場其它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4、 按甲方要求堆放材料、機具,搞好生活區的管理。

5、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成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應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返工損失。

6、 乙方勞務人員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正確指揮。

7、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乙方應承擔並履行合同約定的、與勞務做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8、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

9、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乙方將依法承擔責任。

10、 乙方簽訂完本合同後三日內向甲方繳納保證金 。

第六條 事故處理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甲方,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合同約定對事故進行處理。

第七條 保險

施工全程乙方派出的所有人員由甲方納入其項目辦理的相關社會保險及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保險事故發生時,甲乙雙方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必要的損失。

第八條 勞務報酬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計件制及承包制進行計算,承包價格見承包時價格清單。價格清單見合同附件。清單上未載有的項目經甲方雙方協商後列入計價。

第九條 勞務報酬支付方式

1、每月工作完成後,由乙方提請工程量,經甲方驗收核量,在下月10日前付90%款項,其餘款項待約定工程完工後10日內一次性付清。

2、支付工資時,乙方必須提供工資表。

第十條 施工變更

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進行設計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可順延。

第十一條 施工驗收

甲方指定 為工程現場負責人,負責現場質量管理,材料調配,分部工期及勞動力安排,乙方指定 為工程現場負責人,乙方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按相關規範要求和現場約定標準負責對乙方所建工程進行質量監督和驗收。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可再計價收取勞務費用。全部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乙方仍應承擔在質量保修期內的保修責任。質保期為一年。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 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 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乙方施工過程中因人員組織不力等自身單方面原因造成退場,乙方向甲方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2)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第五條的義務時,甲方每發現一次向乙方罰款500元,乙方多次拒不接受甲方質量管理和合理勞動力安排甲方可解除合同。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三條 爭議

1、 甲方合乙方在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

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乙方向甲方支付勞務作業成果,經甲方驗收合格,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五條 合同分數

本合同一式 兩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訂立合同人: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園林施工勞務合同 篇2

承包單位(甲方):

勞務單位(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自願互利、權益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景觀工程

1.2工程地點:X市X區

1.3工程內容: 植物栽植分包勞務

1.4勞務承包範圍:景觀工程甲方承包範圍內植物栽植勞務

1.5勞務承包期限:

開工日期: 201X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201X 年 月 XX日;

總日曆工期: 日。

發生下列情況,經甲方確認,乙方辦理工期簽證,順延合同工期:

1.5.1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

1.5.2甲方變更計劃和設計而影響施工;

1.5.3甲方未按期撥付勞務費用影響施工;

1.5.4臨時停水停電累計8小時以上;

1.5.6其它非乙方責任影響施工,雙方約定的其它情況。

1.6工程質量等級: 國家或省市現行質量驗收規範合格標準 ;

1.7合同價款:本工程實行單價包乾合同,具體單價見附表,最終以實際完成工作量及合同約定單價進行結算。

1.8乙方投入施工人數:約 人。

第二條 合同文件的組成與解釋順序。

2.1本合同;

2.2協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2.3苗木種植人工費用明細表(附表);

2.4圖紙;

2.5標準、規範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第三條 合同文件適用標準和法律

3.1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3.2適用標準及規範:現行國家及工程當地有關標準、規範;

第四條 施工前期工作

4.1甲方負責與承包業主方(以下簡稱業主方)聯繫辦理施工施工許可證、佔道、排污、臨建規劃手續。乙方負責辦理夜間施工及其它施工必須的手續等。

4.2乙方負責在開工前完成生產、生活、臨時設施的準備、建設工作,不得因此影響施工,否則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 甲方責任

5.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實施工程項目的全面組織與管理;

5.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訂項目管理目標、實施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和驗收;

5.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辦理交工驗收;

5.4隨時檢查乙方施工設備的運行、材料保管使用情況,檢查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及持證上崗情況。乙方違反規定或工作達不到要求的標準時,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返修,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5.5負責審核乙方編制的施工勞務預結算、用料計劃及各種報表;

5.6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等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繫,協調施工現場有關單位的關係;

5.7及時辦理乙方各種報告、簽證等,甲方提交的變更、技術交底以及有關文

件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甲方接到乙方書面報告3個工作日內應予答覆。如未答覆,視為報告已被確認;

5.8根據工程情況要求乙方增減施工人數,滿足施工生產需要。對施工質量不達標、有違反甲方管理規定的人員予以清退;

5.9統籌安排、協調解決乙方施工人員生活臨時設施用水、用電源,接水接電及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

5.10甲方駐工地負責人:

第六條 乙方責任

6.1對本合同承包範圍內的施工勞務向甲方負責,全部施工任務必須組織自有力量完成,嚴禁轉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約定的施工勞務;一經甲方發現轉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乙方發生的費用不予結算。

6.2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與業主的有關規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檢查與監督。與現場其他單位搞好協調配合;

6.3負責完成施工勞務的有關技術措施的編制,報甲方批准後嚴格實施;

6.4根據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勞務作業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後實施。每月25日提交完成勞務所反映的工程形象進度統計報表,逾期不報者視同放棄本月勞務費用,概不審核;

6.5認真做好承擔的勞務涉及的施工日誌和隱蔽工程等原始記錄,完整、清楚、詳細、準確地積累施工資料,及時將有關技術經濟資料完整地提供給甲方,並配合整理歸檔;

6.6交工前把現場清理乾淨,做好驗收準備工作,為驗收提供便利條件,參加辦理交工驗收。積極配合保運,在保修期內對勞務所涉施工質量缺陷及時進行無償修理。

6.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變更、簽證要在3個工作日內報甲方審批,否則不予認可;

6.8準時簽收甲方傳達的各類文件、變更、技術交底、獎罰通知等資料,不得拒收;

6.9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應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6.10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6.11按國家政策規定與每個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按合同所約定的條款支付務工人員工資(務工人員工資每月造表備案),承擔因此項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糾紛或當地相關行政部門的處罰及責任後果;

6.12為其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及其它相關的防護用品);

6.13進場施工人員要求具備思想素質好、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等條件;禁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歲以上的老人及體弱病殘人員;禁止使用不法人員,乙方應承擔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員而引起的責任和後果。

6.14甲方在工程款未及時支付時,可由甲方協商解決,否則給甲方造成一切負面責任由乙方承擔。

6.15乙方駐工地負責人:

第七條 工程付款及結算

7.1乙方每月25日報送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完成的進度產值報表,甲方收到報表後5個工作日內與乙方核對完畢,於次月初付至當期產值的80%。所承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付結算款的95%,餘款5%作為質保金待所承包工程質保期(三個月)滿後付清。

7.2乙方在所承擔勞務項目全部完工經驗收合格後20天內,提交勞務費結算書;

7.3甲方接到乙方結算書後30天內進行審查核定,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7.4結算方式:本項目採用固定勞務單價乘以按甲乙雙方確認實物量或工日或施工面積進行最終結算。

7.5勞務費標準及內容見附表。

第八條 勞務工作質量與驗收

8.1乙方完成約定之勞務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發出的指令進行勞務作業,加強內部檢查工作,堅持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員以及各級質監部門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8.2乙方按照國家工程建設的施工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施工圖紙、設計變更、甲方交底説明為依據,精心組織施工,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要求。質量約定為優良的,要達到優良標準;

8.3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後,乙方必須經驗收、記錄後,方可繼續下一工序施工。對重大、複雜隱蔽工程,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驗收,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

8.4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於竣工前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提前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8.5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三個月,在保修期內,無償維修。

第九條 安全施工

9.1甲方負責對乙方承擔的工程進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生產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9.2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一切安全責任,必須按照現行規範有關要求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9.3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屬個人使用的工具器具等由乙方自行配備;

第十條 緊急補救

無論工程施工期間或保修期內,在乙方勞務作業範圍的任何部分如發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認為進行緊急補救或修理是保證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緊急需要,而乙方無力或不及時進行補救工作或修理時,甲方有權安排其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若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屬乙方責任的,則全部責任和

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現場管理

11.1甲乙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在甲方現場負責人統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雙方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乙方負責人員因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類會議,執行會議要求;

11.2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愛護財產的教育,設專人負責現場保衞工作,做好成品保護工作,現場發生偷盜、打架鬥毆、破會成品半成品等事件,甲方有權處以500-20xx元的經處罰並由乙方雙倍賠償損失;

11.3乙方施工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出入施工現場應佩戴標誌,禁止非施工人員出入現場和住宿區。

第十二條 材料、設備供應與保管

12.1甲方供應的物資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標準。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領用接貨時提出,甲方負責調換,否則因乙方質量驗收不嚴導致的返工費用及質量問題全部由乙方承擔。

12.2甲方供應的材料由乙方辦理領用手續,出庫後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嚴格計劃管理,準確地提供計劃用量和使用時間,避免不合理存量佔用資金、影響工程用款,避免計劃不合理而影響材料設備供應和施工的現象發生;

12.3甲方供應的材料乙方收取後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採取有效的節約措施和限額用料控制手段,努力節約原材料;

12.4甲方供應的物資屬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勞動作業範圍以內的工程專用。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處理,否則甲方有權加價扣回。

第十三條 施工機械設備及週轉材料供應

13.1甲方人員操作的機械由甲方負責管理、保養。交由乙方人員操作的機械,乙方辦理接管手續,負責日常保修、保管;

13.2乙方自帶機械,按有關規定辦理;

13.3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施工機具,乙方應認真保管,發生損壞丟失,負責賠償;

13.4甲方或乙方對自己負責提供的施工機具如不能保證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工程的保修

保修期間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個工作日內安排人員進廠維修,並在甲方合理要求時間內完成維修工作,否則甲方有權另行安排人員維修,維修費用將從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保修期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14.1保修內容、範圍: 工程勞務承包內容、範圍

14.2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方指定物業公司之日起3個月 14.3保脩金數額:結算總價的5%

14.4保脩金支付:保脩金從乙方勞務費中扣留,保修期滿3個月後無任何質量問題時付清。

第十五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業主與甲、乙雙方以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如需繼續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應按甲方指令將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將自帶機械、工具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勞務費。

乙方代購的材料已經訂貨的,自行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具體承擔比例,甲乙雙方協商,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結束後,10日內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勞務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日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並負責處理工作的組織、指揮。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負責轉業主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自帶機械、設備和其他物品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與仲裁

17.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的指令、確認、批准而影響乙方施工,甲方承擔責任,支付乙方因此增加的費用支出;

17.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償付甲方1000元/天的逾期違約金;

17.3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乙方負責無償進行返工修理,承擔因返工造成的工料損失及工期拖延責任。雙方對質量評定意見不一致時,按本條第六款執行;

17.4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撥付應付款項,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雙方協商解決; 17.5合同簽訂後,除合同約定可解除合同的內容外,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合同。如出現單方變更解除合同,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7.6本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建設施工合同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向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 其它

18.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對外發生任何經濟及業務關係。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18.2乙方需要甲方簽證時,必須在每一事項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妥手續,必須由指派專人簽字認可,簽證只籤實物量,過時、手續不全、內容不符合要求的簽證一律無效,乙方弄虛作假辦理的簽證不僅無效,還要按簽證額加倍處罰。

18.3乙方服從甲方管理,執行甲方的管理辦法,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18.4甲方聲明:本合同及一切附件、涉及本合同變更、解除及終止的一切協議等資料,必須加蓋甲方法人單位公章方有效。甲方經辦人必須持有甲方出具的

有效法人代表委託書,其行為才被認定為有效,否則無效。

第十九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9.1合同生效日期: 201X年XX月XX日

19.2合同終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並交付業主,工程款支付完畢,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完結保修事項,結清保脩金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二十條 附則

20.1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0.3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分包工程竣工。

第二十一條 附加條款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園林施工勞務合同 篇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作業合作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作業分包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名稱:鄂爾多斯市銅川KGD-Q-02-15地塊經濟適用住房

二、工程地點: 鄂爾多斯市格舍壕村

三、工程承包內容及範圍: 給排水、採暖、消防、通風等安裝工程施工

圖紙範圍所有內容(地下設備、水錶、熱力表、雨排除外);

四、工程工期:

1、開工日期:月月 工程總日曆天數: 天

2、施工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工程設計變更或甲方因圖紙、設備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工期相應順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返工而逾期交工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支付遲延交工期間的機械、工具、設備的租賃費。

五、工程質量要求:合格工程

六、工程價款:按建築面積 玖拾貳(92) 元/平方米;

七、工程承包方式: 重包形式承包 ;

八、工程價款的撥付及結算方式:

1、工程款的支付:從地上三層封頂開始,甲方按乙方完成當月工程施工形象進度的7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到合同總價款的95%,剩餘5%為質量保脩金,待保修期滿後付清;

2、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除本合同約定的工程款外乙方不得再產生其他任何費用;如因工程設計變更造成工程量增減,按相關規定進行相應增減。分項分部工程人工費小於1000元的不予增加工程款,人工費大於1000元的由現場管理人員確認簽字後按預算定額直接費進行結算,不計取任何其他費用。

九、考核驗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個方面對乙方進行考核後方可決算:

1、安全生產:乙方應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違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傷亡事故,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工程質量:堅持工程質量標準,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等有關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要求。

3、工程所使用材料必須經甲方、監理認可,否則不得使用。

4、工程工期:

5、文明施工: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責任:

1、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組織及負責對乙方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控,並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4、負責解決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住宿等問題,並及時對其進行衞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導、監管。

5、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的各項交底要求,嚴格按國家操作規範和施工驗收規範,精心組織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計劃要求,認真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每月應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工期計劃。

3、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務作業人員工資,乙方必須按月將工人工資發放,如乙方遲延支付工人工資甲方有權直接扣除乙方工程款支付給工人。

4、嚴格執行安全協議書中的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5、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區域的生產作業人員,應提供相應崗位作業人員的身份證件、特殊工種操作證件、上崗證等有效證件。

6、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

7、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做好給排水、採暖、消防安裝工程資料編制、整理、報送工作,確保資料各級驗收合格。

十四、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分部分項工程承包內容》做為附件。

十五、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核實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尾款時,應按乙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勞務作業工程款的利息;

(2)因甲方原因延誤工期超過三十日的,應向乙方支付怠工費,並順延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

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2.5%的違約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乙方應賠償甲方材料損失費、工具、機械租賃費以及因工期延誤給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如給甲方還造成其他損失也應予以賠償。

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七、本工程甲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負責人,乙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負責人,共同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約定。

十八、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九、本合同自簽定後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業內容竣工驗收、工程價款結清後即失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工程負責人:地址:電話:年 月日

工程負責人: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