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設承包合同(通用3篇)

公路工程建設承包合同 篇1

工程項目名稱:

公路工程建設承包合同(通用3篇)

委 託 方:

服 務 方: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

合同建設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

服務,並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託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託代理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託,以發包人的名義代理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諮詢單位:指業主委託的負責本工程造價諮詢並取得相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為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為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為止的階段。

1.15造價諮詢:指具有造價諮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託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係: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係。

1.22管理關係: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週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後,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後,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説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 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天是 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核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於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併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為。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第二條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1、 本項目管理合同;

2、 附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若分列);

3、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的補充合同文件。

第三條 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築面積:

項目建安總投資(暫):

第四條 項目管理服務方式本工程由甲方委託乙方並在甲方領導下實施項目管理,提供全過程建設管理和諮詢服務。

乙方派出由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程師等組成的項目管理班子從對工程前期、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諸階段,根據甲方確定的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設計方案、投資規模等進行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管理和專業諮詢服務。

第五條 項目管理的依據1、 項目管理合同文件;

2、 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政府部門的批准文件;

3、 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合同文件;

4、 經業主批准的項目管理計劃書;

5、 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法規、規範、驗收標準。

第六條 乙方管理內容和職責6.1總則乙方在簽訂合同後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項目管理計劃書,主要包括擬達到的項目管理目標、項目概況、項目管理組織機構、項目實施總進度及節點實施計劃,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擬採用的相應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6.2項目建設策劃6.2.1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列出項目建設流程。

6.2.2制定項目建設的輪廓計劃。

6.2.3進行甲、乙雙方工作界面及職責的劃分。

6.2.4計算關鍵線路和關鍵節點的工作時間。

6.2.5對關鍵節點工作進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議。

6.3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6.3.1辦理立項階段市政配套徵詢。

6.3.2辦理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手續,初步設計文件報送有關土地、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衞、衞生防疫、交通綠化、勞動保護、人防、抗震、監測、工務所、上水電力等部門審批。

6.3.3按工程開工條件要求辦理施工場地,申辦臨時用水、用電、建築紅線、水準點等手續。

6.3.4選擇符合資質的專業監測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監測。

6.3.5協助甲方審核監測合同及費用。

6.3.6申報地下管線監測保護,辦理“綠卡”。

6.3.7申領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

6.3.8聯繫與規劃部門做好基地紅線測放。

6.4組織、協調管理6.4.1聯繫、協調與項目有關的部門和社會配套單位的關係。

6.4.2對勘察、設計、施工等招標代理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4.3協調勘察、設計工作,努力使設計成果符合項目的功能要求和滿足甲方使用要求。

6.4.4組織或協助主管單位召開本工程擴初設計審批會。

6.4.5組織設計優化設計,及時將各方審核意見、專家諮詢意見以及甲方使用意見提供給設計單位,對項目設計進行優化。

6.5合同管理6.5.1起草或組織起草設計合同、勘察合同。

6.5.2組織合同談判。

6.5.3協助甲方對合同條款的最終確認。

6.5.4監理合同執行台帳,對合同進行跟蹤管理。

6.5.5主持合同爭議的協調,配合合同爭議的仲裁或訴訟。

6.6工程投資管理6.6.1協助業主審核支付申請。

6.6.2審核各相關合同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6.6.3協助業主組織設計單位、造價諮詢機構對工程概算進行審核。

6.7工程進度管理6.7.1按照甲方對總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階段工程進度計劃,督促檢查落實各階段各單位進度實施情況。

6.7.2制定項目總進度網絡計劃,確定控制節點,提出控制計劃目標。

公路工程建設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因甲方井睦高速公路工程建設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委託乙方供應鋼材,雙方本着平等誠信、自願的原則,在南昌簽定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協議如下:

一、供貨內容:

乙方供應甲方井睦高速二分部橋樑工程建設所需鋼材。

二、供貨時間、數量及單價

1、乙方根據甲方工程量需要供貨,甲方通過電話通知或其它聯繫方法通知乙方供貨;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3日內組織送貨到達甲方指定地點。

2、數量以送達工地的實際驗收量為準。

3、定價原則:

1、規格:螺紋鋼;廠家:准入;單價:今日鋼鐵網南昌市場價+380元噸。

1、規格:線材;廠家:准入;單價:今日鋼鐵網南昌市場價+380元噸。

以上單價為到甲方指定驗收地點的一次性綜合單價,甲方不再承擔乙方其他任何費用。補充説明:單價以提貨單的日期,按今日鋼鐵網為基價並以提貨單時間叁日內貨物必須到達甲方指定點。

三、質量要求

1、滿足交通部頒佈的《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四、乙方職責

1、乙方需確保甲方所訂購的鋼材按施工進度所需保障供應,不管市場變化如何,供方均需保證充足的資源供應。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退貨。

五、收貨方式及地點

甲方採取點支數結合過磅稱量抽查的收貨方法,由甲方指派專人現場驗收和簽單,收貨地點為甲方指定地點。未按甲方要求的地點卸下鋼材者,甲方不予承認。

六、結算方法及付款期限

1、第一次乙方貨款累積超過300萬元以上才結算,只結算超過300萬元以上部分,300萬元貨款作為押金。

2、以後每月結算一次,每月乙方憑甲方收貨單開具税務發票,甲方憑乙方税務發票將上月實收貨款一次性付清。

3、待全部鋼材供應完成經甲方驗收合格並辦理最終結算後,貨款及押金在個月內全部付清。

七、其它事項

1、乙方因供貨產生的糾紛或事故與甲方無關,甲方不負擔任何費用。

2、如果乙方供貨不及時而出現的停工待料等印象,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如在甲方通知發貨後五日以上仍不能供貨,視為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甲方有權對乙方合同供貨數量進行分割,並可單方終止合同。

3、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4、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管轄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5、本合同雙方約定:合同雙方簽字並蓋公章後生效,到法定和合同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終止。

6、本合同非獨佔排它性的採購合同,甲方可以根據市場效益、質量優先原則,向其它供貨商採購同類型材料。

7、若項目辦統一招標,確定了中標單位,鋼材由中標單位供應,則本合同終止,雙方結清貨款及押金。

8、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9、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工程建設承包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貫徹落實____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____至____高速公路建設的指示,根據《____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計委等部門關於____省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用地徵地拆遷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甲乙雙方就____至____高速公路工程建設徵地拆遷等問題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基本內容

____至____高速公路工程建設在乙方轄區範圍內的徵地、拆遷工作和工程建設期間沿線治安工作及協調工作。

第二條甲方義務

1.負責全面配合乙方開展徵地拆遷安置工作,並配合解決徵地拆遷工作中涉及到的與省相關部門的協商事宜。

2.負責提供開展徵地拆遷工作所需要的公路用地定界圖等有關文件資料。

3.為了使乙方更好地開展徵地拆遷工作,搞好治安工作和協調工作,向乙方支付徵地拆遷等工作勞務費。

徵地拆遷勞務費實行總包乾的辦法,按實際發生用地畝數(____元每畝)計算。

4.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成立相應的協調機構並落實工作人員後,在開始徵地前,向乙方支付徵地拆遷勞務費____萬元;

共餘款項,根據工作進度,由雙方協商支付。

5.保證徵地拆遷補償資金按時到位,同時指導、監督、檢查乙方使用情況。

6.根據____省人民政府統一補償標準,將各種費用補償的總額按工作進度分期預付給乙方負責徵地拆遷工作機構。

待徵地拆遷資料全部移交併審核無誤後,由甲方按照實際徵地面積、地類及拆遷類別與乙方結算。

7.負責做好臨時用地的復墾工作,對施工單位未能按原標準給予恢復的,由其按有關規定支付復墾費。

第三條乙方義務

1.成立徵拆遷領導小組和徵地拆遷工作機構:領導本轄區內的徵地、拆遷及安置工作,工程沿線的治安工作、協調工作。

確保交付施工的用地權屬清楚、地類清楚、面積準確、手續完備。

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干擾、阻工現象,及時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2.負責工程在本轄區內,徵地紅線內土地的地類劃分,權屬調查及確認、聽證,土地丈量核實,造冊登記、補償分配,組織編制所有資料的上報以及辦證,整理徵地拆遷竣工資料。

乙方應保證土地丈量的結果必須真實可靠,如測量結果與初設數量相差____%以上(含____%)時,應重新核實。

3.負責徵地紅線範圍內房屋、墳墓等丈量,分類權屬登記及拆遷房屋的回建工作,協助甲方辦好電力、電訊、有線廣播電視的線路和自來水設施的拆遷等工作。

4.負責施工臨時用地的手續辦理,協調督促臨時用地的復墾和交回工作。

在施工中需徵(租)零星土地時,自施工單位提出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完成丈量登記並交付使用。

此類臨時用地租金及有關費用由施工單位支付。

5.按省政府規定的標準,計算徵地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及時準確將補償資金兑付到被徵地拆遷的單位和個人

6.本工程依法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必須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範圍使用。

乙方應設立專門的會計機構,配備合格的財會人員,按照相關的規定建帳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自覺接受、配合省交通廳,甲方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審計和監督。

第四條完成徵地拆遷工作的時間要求

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徵地拆遷現場調查、權屬確認、補償聽證、土地丈量、造冊登記、補償費分配及組織資料上報工作;

依法及時支付各類補償費用,並完善各項手續,進行財務決算並將公路用地全部交付甲方施工建設使用。

第五條違約處理

1.如因甲方的違約行為導致本協議提前終止,甲方仍應按實支付乙方實際發生的的徵地拆遷勞務費。

2.如因乙方的違約原因導致本協議提前終止,應全數退還甲方已付的徵地勞務費。

第六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七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雙方約定,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附則

1.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式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

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

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