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停車場承包協議書

甲方:(出租人)

承包合同:停車場承包協議書

乙方: (業主)

就乙方需租賃____停車位,與甲方協商一致後達成乙方租賃停車位的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 _______ _ 停車場,停車位號碼:_______ ,用於停放車型:_________ ,車牌號碼:_________ ,車身顏色:___________。

二、 用期限及車位租金: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月租金: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須於每月30日前交付下個月的車位租金。

三、 甲方收取的停車費只限於該停車位場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車輛保管費,即雙方只構成車位場地租賃關係,不構成保管關係。該車輛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購買。

四、 租約期滿,車主若需繼續租賃,應在協議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處辦理租手續;否則,將視乙方自動終止協議,該車位轉租他人時不再另行通知。

五、 租約到期後仍未辦理續租手續的車主,該車輛進出時一律按《xxx市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收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車位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小區停放。

六、 乙方承諾並遵守甲方《停車場管理規定》,不得亂停亂放,佔用道路或他人車位,凡進出小區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當值保安員的指揮;並憑業主證、住户證刷卡出入,否則保安人員有權不予放行。若乙方業主證、住户證遺失請及時到住户服務中心報失,在乙方報失前發生車輛丟失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七、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異議。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乙方: 鑑於:來往車輛停放混亂無緒,致患者、醫院及職工無法正常使 鑑於 用之情形。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醫院停車場合 作經營、管理及其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合作內容 醫院停車場項目。 二、停車場的經營與管理 1、乙方負責購買、安裝、調試、維護上述項目所需的一切設備, 包括入口設備、 出口設備、 監控設備、 管理中心設備、 線材線管材料、 崗亭設備、 空調等, 並負責停車位、 指示線、 分道線等的畫線及維護。 2、乙方對上述項目設備擁有完全所有權,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由 乙方負責拆解並收回。 3、乙方負責停車場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包括項目收費、繳納税 款、場地管理、人員管理、車輛擺放、設備維修、消防安全等。 4、乙方設備如連接甲方電源,乙方需安裝計量電錶,並每月按 實際流量費用支付給甲方。 5、醫院北側入口為醫院員工專用通道,乙方負責發放免費通行 卡方便進入, 乙方還需按甲方要求規劃外來車輛限制區並安裝自動感 應道閘門禁系統。 6、重要接待、vip 客人、相關政府機關實行免費進出。 三、項目收益與分配 1、依據對停車場實地測試統計的數據、天津市物價局收費標準 的規定和該項目運營的成本,綜合計算得出停車場每月淨利潤為約 元。 1 2、甲方每月獲得上述淨利潤的 30%即元,同時由乙方於下月 第一週向甲方支付該款項。 3、具體雙方結算方式待定。 4、乙方獲得本項目的其餘收益。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 20 年, 自 五、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約定之內容。 2、 甲方有權對停車場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向乙方提出建議和意見。 3、甲方有義務提供相關停車場場地圖文資料和產權文件,配合 乙方完成停車場的各項建設工作。 4、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停車場內發生的突發事件。 5、甲方承諾:本協議合作期限內,不與任何其他個人或公司建 立關於本項目所涉停車場的合作、聯營、承包、租賃及轉讓等關係。 六、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擁有停車場經營投入的各項設備和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2、乙方對停車場享有完全的自主經營與管理權,乙方需遵守國 家相關法律法規,並在管理經營中不得損害甲方權益及財產,如有發 生乙方需負全部責任及進行賠償。 3、乙方承擔停車場運營的各項成本,包括管理人員的工資、電 費、設備維修費、税費等。 4、乙方負責處理因停車場經營發生的各項糾紛,包括車輛損毀 丟失、管理人員的傷亡、消防事件等。 5、除各門崗外,乙方還需設專人負責醫院正門、住院部及急診 門前車輛管理,並負責院區內車輛疏導,杜絕堵塞現象發生。 6、乙方不得讓醫院外車輛停放在限制區內,否則甲方有權對乙 方進行相應處罰。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7、乙方不得將停車場地轉租、轉借或轉讓第三方。 七、終止或解除 1、除發生法定事由,如自然不可抗力事件、政府拆遷行為等, 本協議不得任意解除。 2、協議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與甲方優先合作經營 該項目的權利。 八、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 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如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區人 民法院(開發區功能審判區)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本協議上簽字 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十、其它 甲方所屬車輛和職工自有車輛的停放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並簽訂補充協議做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補充協 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