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承包工程合同(精選14篇)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精選14篇)

資質等級及證書號: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因工程需要,甲方決定將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規模:

1.4、工程數量: 以設計文件提供的工程量為基礎

第2條 承包範圍、工期、質量

2.1、承包範圍:本標段設計圖紙規定的全部工程內容

2.2、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2.3、質量目標:本工程必須達到的工程質量等級為優良,承包範圍內的單位工程完工後必須達到一次驗收合格,合格率 100% ,優良率達到100%。

2.4、質量標準:招標文件及相關項目的技術規範和驗收標準。

2.5、質量管理:乙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應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和檢查制度,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本項目所採用的技術規範及有關合同文件要求施工。乙方必須設專人負責質檢工作,在施工過程中嚴格進行質量自檢;認真接受和配合甲方質量檢查人員和監理工程師進行施工監理和檢查,執行《監理實施細則》。對隱蔽工程及必檢項目必須自檢合格後向甲方派駐人員報檢,未經甲方質檢人員和監理工程師共同檢查合格簽證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因乙方違反施工操作程序、規程,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3條 協作方式及提取管理費率

3.1、乙方必須組織自己的基本隊伍施工,未經甲方同意,嚴禁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私自分包、轉包視為違約。

3.2、甲方根據乙方施工的工程項目, 按工程結算價的×%提取管理費(不含税金,税金由乙方按有關規定繳納)。該管理費由乙方交納給甲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3.3、合同價款:以監理工程師籤認、業主審批工程數量按甲乙雙方約定的工程量清單單價計算 (本清單單價應扣除業主提取的×%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單位至元。附本標段工程量清單。

3.4、變更設計:如發生變更設計,則以變更後經監理工程師籤認、業主審批確認的工程數量計算支付合同價款。

3.5、其它地方規定費用的支付,按業主及地方主管部門的文件(或補充文件)規定辦理,如由甲方統一繳納後,由甲方在乙方的合同價款中扣回。

3.6、甲乙雙方之間對於工程質量、工期、安全及債務不負連帶責任。

第4條 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工程採用的標準、規範

4.1、適用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4.2、工程採用的標準、規範:業主與甲方簽訂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中規定的全部內容。

第5條 圖紙

5.1、甲方根據乙方承擔工程施工需要提供施工圖設計複印件壹份,單位工程相關的技術規範、技術標準複印件壹份。

5.2、乙方必須愛護圖紙、資料,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第6條 甲方責任

6.1、按照合同要求施工進度及時向乙方交付施工資料、設計文件。

6.2、向乙方派駐施管理人員,進行技術、安全、質量的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有權制止和處罰一切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3、配合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實施全過程的監理工作。

6.4、按業主對進入工程項目的主要材料工藝的相關要求,甲方負責檢驗乙方

提供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即:鋼筋、水泥、鋼絞線、橋樑支座、錨具等。 但不能就此免除乙方對上述材料的自檢責任。

第7條 乙方責任

7.1、保證同甲方共同遵守業主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書。

7.2、乙方必須配齊強有力的現場管理機構,對工程實施有效管理。

7.3、自行解決施工生產中所需的一切生產和生活設施。按合同工期要求配置滿足附件所列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機械設備,作為發行本合同的強制性條款且必須滿足,否則視為違約。

7.4、各作業面工程進度必須滿足業主或甲方總體工程進度要求,如不能滿足,在收到業主或甲方指令後,應及時調整力量,滿足進度要求,甲方將有權調整乙方承擔工程量並組織人員設備搶趕拖後工期,所發生的趕工費用在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7.5、按照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施工要求,在確保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組織施工生產。

7.6、接受和配合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對工程的監督檢查。

7.7、施工現場材料堆碼整齊,場地整潔有序,文明施工。

7.8、乙方必須提供合格的各類工程原始文件資料,負責竣工資料的編制、整理和報送。

7.9、工程完工後,向甲方提交完工報告並進行交驗。

7.10、工程驗收後應負責場地清理恢復工作。

7.11、負責組織驗收和保管業主提供的工程所需主要材料,運輸及裝卸費用由乙方負責。

7.12、負責繳納所得税。

7.13、乙方必須及時結清民工工資,並代為繳納人身保險。甲方有權監督此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第8條 履約保證金和履約責任處罰

8.1合同簽訂,乙方必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人民幣 的勞務協作履約保證金,待本段工程項目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並扣除了甲方應提的管理費後再根據業主的返還規定予以退還。該款項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擔。

8.2凡達不到第7條7.1、7.2款和第14條14.4款約定者均視為違約,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違約責任,並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違約承擔金額,不足部分在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第9條 計量與支付

9.1甲方每月按時對乙方該月完成且質量達到驗收標準、驗收資料齊全的工程進行計量。業主計量批覆後,乙方憑甲方開據的工程計價單及相關機械(租賃費)、材料費、工程質保金、優良工程保證金扣款清單一式六份交甲方財務部門辦理付款手續。

9.2業主提供給乙方的主材單價按業主確定的單價執行。

9.3税金由乙方自行繳納,税率按規定執行。

9.4業主對甲方實行支付後,甲方隨之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

第10條 材料及設備供應

10.1除另有約定外,用於工程實體的主要設備(指設計文件和招標文件要求由施工單位安裝的設備),主材(業主提供的材料除外)及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提供。對有充分證據證明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甲供材料及設備,乙方有權拒收且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10.2用於工程實體的材料必須經甲方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進場使用。

第11條 機械設備及料具的使用

11.1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應自行配備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基本料具。

第12條 安全施工

12.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建立和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得進行施工。

12.2乙方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對日常施工生產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12.3乙方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必須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切實做到安全生產,在施工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12.4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管理制度使用火工產品及其他危險品。

12.5乙方必須對生產和生活用電用火嚴格管理,並完善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防止觸電、火災等事故的發生,由於乙方過失引發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12.6乙方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及時對事故進行妥善處理,甲方有義務對乙方處理事故的方法和程序進行指導,但這並不意味可減輕或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全部責任。

12.7乙方如發生安全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理,做好善後工作並應積極整改,如因整改不力有可能再次發生事故,或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和甲方聲譽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13條 環境和文物保護

13.1乙方在施工中取土、棄土、排污等須按設計文件和甲方與當地環保部門簽訂的有關協議和要求妥善處理。

13.2乙方應在施工中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保護施工現場環境,避免和減少由於施工不當引起污染和破壞,一旦發生,其後果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 13.3在施工中發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並儘快通知甲方,配合地方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14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仲裁與補充

14.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在保修期滿、所有款項結清後自行終止。

14.2發生合同糾紛時,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直接向甲方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4.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承包合同執行或按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的補充合同或協議執行。上述合同或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在實施過程中,乙方如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聽指揮、違法亂紀等行為,甲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工整頓,直到終止合同。

第15條 合同附件

15.1工程量清單。

15.2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

第16條 合同份數

16.1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郵編: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吉林省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部

乙方:

鑑於甲方已與業主簽訂了 工程建設合同,為保證該工程嚴格履約,雙方就該建設工程的部分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承包工程名稱及樁號: 承包工程地點:

2、承包範圍、內容、數量(暫定)及單價:

3、工程數量: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技術規範、質量要求等有關資料要求的工作內容進行施工,以實際完成雙方簽字認可的工程數量為最終依據。

4、承包方式及工程價款

承包方式:(分為總價承包、單價承包)

工程價款: 元,大寫: 承包價格內包含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質檢、保險、安全、 環境、税金、利潤、管理及現場文明施工等一切按主合同要求必須完成的全部工作內容的費用。凡屬業主不單獨計量籤認的項目,其費用認為已包含在其目單價內,均不單獨結算。

5、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天數: 天

6、工程質量標準:

7、工程履約保函

經雙方協商,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 天內向甲方交納人民幣 元(合同總價的 %)或提交一份經認可的銀行保函作為履約的擔保。

8、工程質量保證金

依據與業主簽訂的承包合同中有關質量保證金的要求,在每次對方結算時,扣除結算金額的 %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

二、工程價款結算程序和方式

1、對乙方結算的工程價款或單價是對乙方完成所承包工程並履行所有合同義務的成本及酬勞。乙方根據甲方委派的現場管理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簽證的工程數量列出已完的、經相關部門驗收質量合格的工程數量。

2、每月 日前由乙方依照監理工程師驗收簽證的工程量列出已完工程數量表交甲方項目工程部門。因乙方未及時報送資料或工程不符合計量標準,甲方不予計量。

3、甲方工程部門根據內部質檢人員(包括測量、試驗主管)對已完工程質量的驗收資料辦理結算單,並經相關部門會籤後,報項目總工程師審核、經理籤批。

4、甲方財務部門按照工程部門提供的結算單,在業主付給甲方工程款後 日內支付乙方當月工程款。財務部門在辦理結算支付時根據材料、設備、人力資源等部門提供的資料扣清各項款項(包括質量保證金)。如果業主本期計量款未到位,則工程款將相應延期支付。

5、完工結算:乙方所包的工程項目全部按合同完工後,經業主、監理工程師和甲方驗收合格,乙方上交甲方規定的全部竣工資料並辦理退場手續,簽訂退場協議後,甲方為乙方辦理完工結算,財務部門根據工程部提供的支付單支付除質量保證金外的工程款。乙方必須按甲方財務部門的要求提供結算髮票等相關資料,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未開發票總額 %的税金。

6、最終結算:待業主將質量保證金退還給甲方後,財務部門根據工程部門提供的支付單,再通知乙方辦理質量保證金的支付手續。

7、如用工程量清單來確定工程價款,對乙方計量的工程量是按照業主與甲方簽訂的合同中相關條款的要求來計算,並經過監理、業主批准的工程量。凡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為暫定數量,不作為計量支付的依據。

8、對乙方結算的工程價款中是否包括乙方所承擔的税金及比例:

9、對乙方結算的工程價款中是否包括甲方的管理費,收繳方式及比例:

10、其它:

三、雙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提供相關的施工圖紙,施工原始記錄、試驗、竣工資料表格格式,本項目技術規定內可供乙方查閲的技術資料,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資料,並負責組織乙方進行圖紙會審,並對乙方進行技術交底,合同生效後向乙方移交施工區段。

2、負責對業主、監理的文件往來,並將相關內容傳達給乙方。

3、甲方委派 為乙方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根據項目技術規範的標準要求,對乙方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等實施現場督導,並負責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含變更設計圖紙),與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中間驗收、工程計量的簽證。

4、甲方有權根據工程進度的要求,對乙方的人員、機械設備進行統一調配。

5、協助乙方解決好施工環境。組織對已完工程的驗收、鑑定。

6、按合同撥付工程價款。

7、對乙方所施工的、質量未達到技術規範及合同要求的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甲方有權責令其停工、返工或不予計量,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要求積極組織人員、機械就位,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2、組建施工隊伍,並任命合格的代表全面負責工程的管理,乙方現場所有人員應服從甲方派駐現場的管理人員的管理,如果甲方認為現場個別施工人員不能勝任其本崗位工作,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3、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各種計劃、統計、計量支付等報表,並及時填寫保存各種原始記錄、試驗報告等資料。

4、按照業主、監理工程師及甲方的要求,做好承包範圍內的文明施工工作,對已完工程成品進行有效保護,對施工現場做好安全保衞工作,費用不再增加。

5、對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環境等進行有效保護,發現未知地下障礙物及文物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並妥善保護,不得擅自處理,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對於承包範圍內的駐地建設、交通導改、臨時設施、施工機械、文明施工等,乙方應嚴格遵循甲方的形象規範要求,所有標識均應唯一體現甲方。

7、工程交驗前,乙方應負責清理施工場地,包括拆除臨時駐地建設、平整臨時用地、復耕等工作,費用不再增加。

8、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承擔一切債權債務,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協議、發生經濟糾紛等,甲方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其它: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乙方必須按甲方確認的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業主、監理工程師、甲方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甲方認可後執行。

2、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接受甲方或業主提出的階段性目標要求,施工期間若業主要求提前完工或者由於業主原因工期被迫延遲,乙方應調整進度計劃,無條件滿足業主的要求。

3、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現乙方在限期內無力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施工任務,或存在質量問題及內部管理問題,甲方有權核減合同工程量或終止合同,勒令限期退場。對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另尋承包隊伍的進場費及趕工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的合同工期內完工,甲方有權按本合同工程造價的 %/天

扣罰延期違約金,但由於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導致延誤,經雙方協商,工期可順延。

五、質量與安全

1、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質量應達到業主與甲方簽訂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業主與甲方簽訂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委派的現場管理人員及駐地監理工程師的監督、指導,做好現場施工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報驗資料。乙方施工過程中的各項試驗可由甲方中心試驗室進行測試,甲方要向乙方收取試驗檢測費用,其試驗檢測費用甲方應事先通知乙方。

3、由於乙方不按技術規範和質量標準要求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甲方派駐的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工程師有權責令其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對於不合格的工程,甲方不予結算支付工程款。

4、乙方應遵守國家現行的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相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國家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甲方及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和生產、生活區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由於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一切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和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對甲方的聲譽或經濟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責任並做出賠償。

5、其它:

六、材料設備及施工機械的提供

(一)材料調撥和施工機械出租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材料,數量以實際用量為準,調撥單價及加收的採購保管費:

2、若業主指定材料供應廠商,經雙方協商,可由甲方代為採購。由業主直接供應的工程材料,按業主的供應價格,交貨地點為 ,材料數量以甲方和業主認可的數量。

3、用於永久性工程的所有材料均應按有關規定附有質量合格證,須經甲方驗收合格,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方可使用。

4、甲方提供材料、機械設備的結算方式:對於甲方提供或代為採購的進場材料、機械設備,每月進行工程結算時,甲方材設部門要將乙方簽字認可的材料調撥單及設備運行日誌進行統計,財務部門按月在工程結算價款中扣除相應費用。

(二)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2、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應按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其它:

七、工程變更和索賠

1、由於本合同是在業主與甲方簽訂合同的前提下籤訂的,乙方施工範圍內的變更、索賠,最終批准權在業主,乙方有責任按照甲方的要求協助甲方共同辦理變更索賠事宜,並承擔相應費用。業主未認可、未批覆的變更、索賠項目,即使甲方簽字認可,甲方也不對乙方做出任何補償。

2、合同期內,業主、監理、地方政府、公安或銀行等部門收取甲方的各種款項,甲方將按照乙方承擔工程的比例分攤給乙方,從其支付款中扣除。

3、本項目單價在施工期間不予調整。如有新增項目,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單價,簽訂補充協議。

4、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延期或索賠工作,乙方應按照程序及時提出申請資料,由甲方統一辦理。若索賠成立,其費用分成由雙方協商確定。

5、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6、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甲方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7、對變更項目單價確定及費用支付的約定:

8、其它:

八、竣工驗收及質量保修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2、乙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有關工程質量保修及業主與甲方簽訂合同的有關規定,對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為交工驗收後 年。

九、違約責任

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支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及拒絕支付工程款等措施作為其違約所應承擔的責任。

十、保險

1、對於甲方投保所發生的保險費用,乙方應承擔相應部分,具體金額及支付方式為:

2、乙方必須為其進場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甲方對乙方的人員傷亡均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發生本合同工程分包禁止的情況或者乙方公然地忽視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任何義務及甲方認為乙方在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能滿足要求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另選施工隊伍。

十二、甲、乙雙方其它協議事項:

十三、乙方施工的工程如在缺陷責任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缺陷修復由乙方負責,若乙方未履行合同進行缺陷修復,甲方有權扣除質量保證金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十四、爭議的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即生效,至缺陷責任期結束、賬款結清時自動廢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3

申請貸款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行(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承包 國(地區) 工程項目所需人民幣週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建設銀行總行 號文件核定的貸款指標範圍內發放貸款。雙方除遵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中央級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外,協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根據批准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元。

第二條 乙方憑甲方提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為付款時的審核依據,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貸款,期限 年 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還清全部本息。並附分次還款具體計劃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略)。

第四條 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還款期內,按年息的 % 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20%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 50% 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第五條 乙方提供貸款的項目,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通知乙方並還清貸款本息。

第六條 甲方應按期歸還貸款。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應由甲方的擔保單位負責從 (單位) 資金中清償。

第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三方簽章後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後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 (公章)

負 責 人 (簽章)

地 址

開户銀行及賬號

甲方的擔保單位名稱 (公章)

負 責 人 (簽章)

地 址

開户銀行及賬號

乙方單位名稱:(公章)

負 責 人 (簽章)

地 址

年 月 日訂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4

發包人(甲方):

住址:

聯繫電話:

承包人(乙方):

住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工程的概況:

1、工程名稱:宿舍樓。

2、工程地點:

3、工程工期:年月日到年月日。(註明:如工程不能在工期內完成按超期每天扣除工程全額千分之一做為超期補償金,超過一個月未完成工程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違約處理。)

二、承包內容:

1、施工中所需的工具、機器、模具、配套、內外腳手架、外排、模板等。

2、實施內容包括:放線定位、破樁頭、挖基回填、裝拆模、紮鐵、砌牆、內外牆批蕩粘貼、地面鋪貼、安裝瓷盆、接通大便器、,清理施工垃圾等(按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不包括供水、供電、乳膠漆、門窗)另外承台、地樑、樓面攪拌費用由乙方出。(註明:甲方要支付三千元倒水泥的費用其於有關費用都由乙方出)

3、外牆沾貼:前面貼後面貼左面貼右面貼,樓地面貼地板磚房內貼地磚及牆身貼米高瓷磚,衞生間瓷磚貼米高,大廳、樓梯、走廊、都貼米高瓷磚。

三、施工質量:必須達到鎮規範建設標準驗收,各階段完工後到下一階段開工前乙方必須進行保證質量檢查。在整個工程中施工單位人員一定要在工地,在施工過程中每一個部位一定要熟練工人施工不得亂叫工人進場,如生手工人進場搞錯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四、安全責任:安全施工,乙方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全部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全部費用,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五、工程結構:框架結構。

六、付款方式:房屋倒完基礎和地面支付元,第二層支付元以後每一層完工支付元,砌磚每層支付元,貼好外牆支付元,貼好每一層地面與牆身瓷磚支付元,工程完工後餘五千元保脩金到三個月後無任何質量問題付清,其餘工款裝修完工後一次付清。

七、在施工期間必須按圖設計和甲方要求進行施工,甲方有權作個別位置改動,更改大甲方應補給乙方人工費,但不能收取甲方附加費。圖紙如要改動個別位置,乙方必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乙方如不按圖紙或甲方要求施工,搞錯要返工的,返工的人工與材料費都由乙方負責。但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返工,返工的人工與材料費都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進入工地開工前,必須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與本工程有關的手續。

八、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必須按合同辦事,因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工程承包價的15%做為違約金。

以上事項經甲乙雙方確定簽名立即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5

第一部分 一般條款

定 義

第一條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內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詞定義如下:

(1)“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2)“承包人”指標書被業主接受的投標人或投標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業主同意的受讓人。

(3)“工程師”指第二部分中確定的工程師人選,或經書面通知承包人,由業主隨時任命的代行工程師職責的工程師人選。

(4)“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師、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任命履行第二條規定的職責的人選。對工程師代表的授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工程量表、單價或價格表、標書、接受證書和合同協議(如已完成)。

(7)“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增減。

(8)“建築設備”包括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但不包括構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臨時性工程”指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11)“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標書修正中確定的規範,也包括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圖紙”包括技術規範中包含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對圖紙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的其他圖紙。

(13)“現場”指建築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時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以及業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場所、或其他合同中規定構成現場的部分。

(14)“同意”指書面同意,包括隨後對口頭同意的書面確認。

(二)合同內容需要時,單數表示的詞也包括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這樣。

(三)合同條款中的標題和邊注不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釋合同時不予考慮。

(四)“費用”一詞包括現場內外發生的通常費用開支。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二條 工程師應負責履行發出指令、頒發證書等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在業主對工程師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其部分職責時需經業主特殊同意,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規定。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職權,但應向承包人和業主提交書面授權文件。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的決定對承包人和業主來説等同於工程師本人的決定。

以下情況如此辦理:

(1)工程師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師仍有權否定,並決定折除相應的建築。

(2)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決定不滿意,有權提請工程師親自判定。

轉讓和分包

第三條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開户銀行支付到期款項外)轉讓。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分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師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將承擔合同義務。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將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一樣,由承包人

承擔責任。為某部分工程提供勞力將不被視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條 (一)在第二部分將寫明下列條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按哪國法律解釋;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書就,文件按哪種語言解釋,就在第二部分中將其定為以這種語言為準。

(二)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比其他條款更具約束力。構成合同的幾個文件可互相解釋,在發生歧義和不一致時,將由工程師向承包人作出解釋。

如果工程師對歧義進行解釋時,導致承包人增加未預見的開支,經工程師證明,業主應支付相應的款額,

第六條 (一)工程圖紙將由工程師保管,但需免費向承包商提供兩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則自已承擔費用。完成合同工程後,承包人將圖紙全部歸還工程師。

(二)承包人將在工程現場保留一份圖紙副本,以便工程師及其代表,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人士隨時審查。

(三)如果工程師不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圖紙或命令,導致工程延誤或中斷,在此情況下承包人要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中應詳細描述所需圖紙、命令,為什麼需要,何時需要,以及否則可能造成的延誤和停工。

(四)如果因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上述圖紙和命令,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增加開支,工程師將決定延長承包人的規定工期。且只要開支合理,承包人將得到補償。

第七條 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提供正確施工所需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執行且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第八條 (一)根據合同條款,承包人要認真進行工程建設維護工程。只要合同規定需要,為了建設和維護工程承包人應暫時或長期提供勞力、材料、建設機械等。

(二)承包人將對施工現場操作和建築方法的恰當、穩定、安全負全部責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決定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的設計、規格不負責任。

第九條 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簽訂並執行的一個合同協議,協議由業主人準備並承擔費用。

第十條 為了執行合同,承包人在標書中應承諾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業主共同同意的保險公司、銀行或其它保障機構開出的保函。保函數額不超過驗收證書中所要求的保函數額。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將負擔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 業主應在招標文件中向投標者提供經過考察獲得的有關工程的水文及地層資料。標書正是以這些資料為基礎的,但承包人對自己的理解負責。

承包人被視作在提交標書前,已檢查了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掌握了關於工程性質的信息,包括地層情況,水文、氣候狀況,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達現場的交通和食宿問題等。總之,承包人被認為已掌握了可能影響投標的一切必要信息,包括風險,偶發事件。

第十二條 承包人被認為在其標書的工程量表和價目表中已規定好價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這一價格已被認為包含了其履行合同義務,正確執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執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認為有經驗的承包人也不能預見的情況或人為障礙(天氣狀況除外),他將向

工程師代表提交書面通知。如果工程師確認其不可預見性,將要求業主支付承包人在這種情況下增加的費用。包括:

(1)為執行工程師相應指示的合理費用;

(2)在沒有工程師特別指示時,採取工程師同意的恰當措施的合理費用。

第十三條 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建設工程,要得到工程師滿意的肯定。無論合同中是否有規定,工程師有關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須執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在第二條的情況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條 (一)承包人中標後,應在第二部分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執行合同的順序計劃,待工程師肯定。承包人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詳細敍述他進行工程安排的書面報告。

(二)一旦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上述計劃不符,將要求承包人提供一份修改的計劃,保證在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

(三)承包人向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這樣的計劃,並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責任。

第十五條 承包人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或在工程師認為履行合同義務必要時,提供監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全權代表應隨時在現場,並負責監督管理。工程師可隨時撤銷對全權代表的確認,如果這樣,承包商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撤銷對其的授權,不再錄用他,並

提供替代人選。全權代表將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按第二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條 (一)承包人在工程進行中,需在現場僱用如下人選:

(1)在自己的專業範圍內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監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領班和帶頭人。

(2)為及時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二)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立即解僱其僱用來執行合同的人員,這些人員在工程師看來未履行職責或不稱職。被解僱的人員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再被僱用。被解僱人員的職位應立即由工程師同意的稱職人選接替。

第十七條 承包人負責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正確地開始工程,保證工程位置、面積、水平面及各部分組合的質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設備和勞力。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在這些方面發生錯誤,承包人應負擔改正的費用,直到令工程師或其代表滿意,除非這些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其代理

提供的不準確的書面資料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改正費用由業主承擔。工程師或其代表對開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線的檢查並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確的義務,承包人應仔細保護保存開工中使用的水準基點、觀測軌道、測標等。

第十八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鑽孔或挖深坑,應書面提出要求。除非這一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則這一要求將被視作根據第五十一條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條 承包人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工程師或及代表的要求,或應權威機構的要求,自己承擔費用提供燈光,警衞等來保衞工程,保障公眾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條 (一)從工程開始到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承包人負全部責任。如果工程師發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證書,則承包人從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這部分工程負責,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至業主。承包人要對尚未完成將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部責

任,除了“意外風險”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損害、損失,承包人要負責負擔費用修理好,以確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時狀態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發生“意外風險”,則承包人按工程師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修復,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在完成

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條合同義務時,操作對工程造成損害,也要負責任。

(二)“意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反叛、革命、騷亂或軍事政變內戰,或在工程進行中,由承包商的僱員、分包人制造的動亂、混亂,或業主使用、佔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於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燒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以及

爆炸引起的各種後果,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行物的聲波壓力,和其他有經驗的承包不能預見的事件,所有這些被稱作“免除風險”。

第二十一條 不限制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任義務,承包人要以業主和承包人的聯合名義,對按合同條款在第二十條規定的時間內對除免除風險以外的任何損失投保,同時還要對維護期前產生的原因在維護期內造成的損失和承包人為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條義務而採取行動引起的損失投保,

應保險:

(1)工程及應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設備,或加上第二部分相應條款規定的款額;

(2)承包商購買的替代建築工具和其他物品。

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經業主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金收據。

第二十二條 (一)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對建設和維護工程中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對業主造成的損失和索賠進行補償,及對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進行補償,以下補償和損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2)業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設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權利;

(3)為按合同規定建設和維護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4)由業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的行為或失職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承包人認為由業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損失,且可公正的認為是業主的責任,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二)業主應對按(一)款規定導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和開支進行補償。

第二十三條 (一)在開始建築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應對非第二十二條原因造成的,而由執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財產(包括業主的)損失或人員(包括業主的僱員)傷害,其所要承擔的責任投保。

(二)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業主的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的不同意。保險金額不少於標書附件的規定。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

(三)應有這樣一個條款,即發生承包人應得到補償的損失時,而該保險受益人為業主,則保險人就這一損失造成的開支、費用對業主進行補償。

第二十四條 (一)業主不對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僱用的工人受傷或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除非事故或傷害是由業主或其代理人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承包人應補償業主,補償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費用、開支等。

(二)承包人應對發生這樣的事故為自己所負的責任投保。保險人應經業主同意,但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在僱用工人完成工程的過程中繼續保險,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如果再承包人已為其僱用的工人投保,且以業主為補償對象

,則承包人的投保義務被視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

第二十五條 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條的保險義務,或其他合同要求的保險義務,業主將進行相應投保,支付保險金,隨時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認作承包人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 (一)承包人應注意所有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及與執行工程合同有關的地方或其他權利機構的規章細則,以及財產和權利將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並交納規定的費用。

(二)承包人將遵守以上法規、制度,如因違反上述法規而使業主受懲罰,將保證業主得到補償。

(三)如果工程師確認承包人應付這樣的費用,則業主應再支付給承包人。

第二十七條 任何在工程現場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物、或文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考古價值的物品均屬業主的財產。承包人應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損壞這些物品,並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然後按代表的指示處理這些物品,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二十八條 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對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築設備、機械材料方面受保護權利和專利權,設計、商標等侵權行為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並對其所受損害、支付的費用、開支進行補償。除另有規定外,如果要為工程建設需取得石頭、沙子、砂礫、泥土和其他材料,承

包人負責支付噸位費、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 凡是工程建設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進行,但不應在不恰當的情況下妨礙公眾的便利,不應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財產所有人是業主還是其他人,如果發生承包人負責的這類事件,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

、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並對其進行補償。

第三十條

(一)承包人應採取各種必要的手段,防止與工程現場相通的公路、橋樑由於施工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應選擇路線、車輛,限制分散卸貨,使因運輸設備、材料到施工現場增加的運量被限制在合理範圍內,從而避免對公路、橋樑不必要的損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運送貨物經過部分公路、橋樑,包括建築設備、機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這種運送極有可能損壞公路、橋樑,除非採取特殊保護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運送貨物前應通知工程師或其代表貨物的重量及其他特殊事項,還要告知他打算採取的保護、加固方法。除非

工程師在接到通知14天內指示不必要採取這樣的方法,承包人將採取行動或按工程師的要求實施修改後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護加固公路、橋樑的任務,保護加固費用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

(三)如果在工程進行中或以後的時間裏,承包人因工程損壞公路、橋樑而被要求索賠,應立即告知工程師。業主將商洽解決辦法並支付索賠款,並對承包人因此受到的索賠、訴訟、損害、費用、開支進行補償。如果工程師認為造成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於承包人未履行其上述(一

)(二)的義務,則經工程師確認的由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補償給業主。

(四)如果工程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上述條款中的“公路”應包括船閘、碼頭、防波堤或其他有關的水路設施,“運輸工具”應包括船隻,上述條款同樣有效。

第三十一條 對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業主簽訂的其他與合同工程有關的輔助合同項目,承包人按業主的要求,為其他業主僱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業主僱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現場可僱用的機構進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機會。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

其他機構使用他負責維護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等其他設備,或提供類似的服務,則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師認為合理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 在工程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程現場沒有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處置建築設備和多餘的材料,從現場清理走殘餘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第三十三條 工程完成後,承包人應把所有建築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從現場清理走,使其整潔,令工程師滿意。

第三十四條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僱用當地或其他來源的勞工,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

(二)只要按當地情況可行,承包人應向工程現場的人員、工人提供適當飲用水和其他用水,並令工程師代表滿意。

(三)除非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承包人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處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許再承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銷售、贈予和易貨及處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許向他人給予、易貨,處置任何武器、彈藥。

(五)承包人在處理與僱用工人的關係中,應充分考慮公認的節假日及導致和其他習俗因素。

(六)一旦爆發了傳染病,承包人將遵守並執行政府或地方醫療衞生機構為治療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應隨時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中發生非法騷亂或混亂行為,並保證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和平。

(八)承包人要對其再承包人遵守上述條款負責。

(九)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條作出規定。

第三十五條 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時間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報告其在工程現場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工人的情況。如工程師代表要求,還應報告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第三十六條 (一)各種工程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示,且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驗。檢驗可在製造、裝配地、施工現場或合同規定的任何地點。承包人要為檢查、測量、檢驗工程及其質量,或材料的重量、數量提供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如果工

程師要求,承包人應將材料在應用於工程前提供樣品供檢驗。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則提供樣品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確要求的檢驗,其費用由承包人負擔。對於那些貨載檢驗和工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在合同中均有列舉,承包人可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

(四)如果是工程師要求的檢驗,而

(1)合同中沒有規定,或

(2)合同中未列舉,或

(3)雖有規定,但工程師指示由獨立的第三人在現場、製造、裝配地以外的地點進行檢驗,當檢驗表明工藝、材料不符合合同條款或工程師指示時,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負擔。

第三十七條 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可以去工廠、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成品、機械的來源地。承包人應為他們獲得這種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一)未經工程師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要為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機會,檢驗將被覆蓋或遮掩的工程,並在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於檢驗。工程師代表不應拖延這樣的檢驗,除非

他認為檢驗沒必要,並通知承包人。

(二)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要隨時打開已覆蓋的工程部分,並負責再次施工至工程師滿意。如果被覆蓋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滿足(一)的條件,則開蓋和再施工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師認為不合適的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理走;

(2)用合適的材料替換;

(3)無論先前是否檢驗過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換掉,不合格的工藝要重新施工。

(二)如果承包人未執行工程師的上述命令,業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完成以上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雜費業主可從承包人處取得,或由業主從該支付給承包商的錢款中扣除。

第四十條 (一)承包人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內,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間要負責保證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師指示這樣做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業主承擔。但以下情況除外:

(1)在合同中規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錯誤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現場天氣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師或業主的錯誤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條“免除風險”引起的,為正確施工或保證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師提出要求後的28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其要求,則無權獲得額外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則由他來決定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和停工時間。

(二)如果按工程師的要求,工程或部分工程停工九十天後仍未得到工程師重新開工的命令,除了上述(一)中(1)(2)(3)(4)的情況外,承包人將向工程師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後二十八天內決定重新開工。如果在此期間仍未得到開工的決定,承包人可書面通

知(但不一定這樣做),視隻影響部分工程的停工為對這部分工程的省略,視影響整個工程的停工為業主放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

第四十一條 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後(除非在工程師命令或認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況下),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開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條 (一)業主在工程師書面命令開工後,應授權承包人使用部分現場,使承包人能開工和按第十四條規定的進度計劃施工。此後業主按施工計劃的要求,在書面通知工程師後,應授權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現場部分。如果業主不能按本條規定授權承包人使用現場,而導

致承包人誤工或增加費用,由工程師決定延長完工期,並確定應由業主承擔的補償承包人的合理費用開支。

(二)承包人將承擔通向施工現場的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費用。承包人將支付為進行工程而在現場外膳宿供應費用。

第四十三條 按合同要求,在整個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個工程應在合同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期限從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延期。

第四十四條 非由於承包人的錯誤行為,而由於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誤或特別惡劣的天氣原因,或其他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延長時間由工程師決定,並分別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額外工程開始後或特殊情況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

情況,説明其有權獲得延期,工程師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況列入考慮。承包人提供的情況要準備接受調查是否屬實。

第四十五條 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規定,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確認的休息時間一夜間或星期天進行,也不得在其他當地的假日進行。但為挽救生命或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需要採取不可避免的行動時,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款的規定不適用於

傳統輪作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條 如果因承包人無權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師認為工程進度太慢,不能確保按規定時間或在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將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將同意加速工程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時間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

無權要求他人為採取這樣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師這樣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許在休息日一夜間或星期日或當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拒絕。

第四十七條 (一)如果承包人未在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將向業主支付合同中規定的違約罰款,此罰款不作為第四十三條規定時間與實際確認完工時間之差的罰款。在不損害其他補救措施的同時,業主可從他手中任何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違約罰款。而這一

切均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和合同規定的他的其他義務。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條規定已經工程師確認完成,業主已開始使用,且合同中沒有其他條款作相應規定,則應支付的違約罰款按已完成工程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削減。

(三)如果願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獎勵,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條規定。

第四十八條 (一)當全部工程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承包人將向工程師或其代表發出通知,並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上述通知和承諾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且被視作承包人的要求,要求工程師提供工程竣工證書。工程師應在承包人發出通知

後的21天內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上面註明他確認的按合同完工的日期,並交給業主一份證書副本;或給承包人書面指示,指出他認為在發出證書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工作。工程師在書面指示後還應指出影響工程完工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工程並修正缺陷後的

21天內有權收到竣工證書。

(二)同樣,按(一)規定的程序,在如下情況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師發出竣工證書:

(1)在合同中規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經完成,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應在全部工程完工前發出這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證書發出,承包人即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針對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發出了竣工證書,如證書中未明示,並不視作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責任

第四十九條 (一)“缺陷責任期”一詞指標書附錄中定義的缺陷責任期,從工程師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確認的完工日開始計算。如果工程師發出了多份竣工證書,則分別從其完工日開始計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責任期作相應規定。

(二)為了按合同的條件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儘可能快地將工程轉給業主且令工程師滿意(合理損耗除外),承包人應儘快完成按48條的規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責任期內,或缺陷責任期結束後14天內,工程師或其代表如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書面通知承包人後,承包

人應負責修理、修正、再建、調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錯誤。

(三)如果工程師認為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為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確規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義務,則修理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工程師認為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則費用將得到評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師要求的工作,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此工作本應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費用完成,則產生的費用業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錢款中扣除。

第五十條 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在工程師的指導下,對施工過程中或缺陷責任期出現的缺陷、瑕疵和錯誤進行檢查。除非上述缺陷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負責,檢查工作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如果確應由承包人負責,則檢查費用由承包人負擔,且他應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自負費用進行修理和改進。

變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條 (一)若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他可對工程的形式、質量、工程量作變更,他有權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減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變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

(4)改變部分工程的地層、路線、位置和麪積;

(5)為完成工程增加必須的工程量。

但這樣的變更不會使合同失效,變更所需費用將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二)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變動。如果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是由於本款規定的要求,而是因為與工程量的規定相比或多或少,則不要求書面命令。如果工程師因為某種原因認為可以口頭命令,則承包人應按命令去做。不論在承包人開始執行命令前後,工程師提出的對

口頭命令的書面確認,都被視作本款意義上的書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內書面向工程師確認其口頭命令,工程師14天內未與駁回,則被認為是工程師所作書面命令。

第五十二條 (一)所有按工程師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應按合同價格表中工程師認為適用的項目進行估算。如果工程師認為沒有合適的項目可供選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二)如果工程師認為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減少,使合同中規定的某項工程的價格不再合理,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則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除非書面命令給出後,或在增加工程量的情況下在工作開始之前,儘快給出以下通知,不得按上述(一)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得按(二)改變價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打算要求額外付款或改變價格,或

(2)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

(三)如果在確認工程完工後,發現增加或減少的工作量超過驗收證書中規定量的10%(除去臨時費用和工作補助),是由於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變動命令累計的結果,和

(2)對工程量表中估計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臨時費用,工作補助和按條款七十所作價格調整,

則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商量修正。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由工程師在考慮使用材料,相關因素及承包人執行合同總費用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價格。

(四)如果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換工程採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將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關規定,以其標書中附錄的價格表為基礎得到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憑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表,待其批准。

針對所有加班進行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其進行中每天向工程師代表提供詳細清單,註明所有加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和加班時間,一式兩份,還應提供説明書,標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設備的規格、數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設備),一式兩份。清單和説明書

經工程師代表確認後,將在其中一份上簽字,退還承包人。

每月末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標價的説明書,説明使用的勞力、材料和設備。如未及時完整地提供清單,將得不到支付。如果工程師認為要求承包人按上述規定提交清單和説明書是不現實的,則工程師有權決定對加班工時及使用的材料、設備支付合理的款額。

(五)每月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詳細、全面的報告,説明他認為自己應得的增加款額,和前一個月他應工程師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對未包括在清單內的工程量和費用不能要求中期或最終支付。如果承包人在事先書面告知工程師他將對增加的工作量要求付款,則即便他未遵守上述規定,工程師有權要求對這樣的工程量和費用進行支付。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到施工現場後,均視作完全用於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們從現場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則在沒有工程師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移動。而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後,承包人應即時從現場把所有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及剩餘的材料清理走。

(三)除了在第二十條和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業主對上述建築材料、臨時工程及材料的損失、損壞不負責任。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進口某些建築設備,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時從政府部門得到必要的許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現場時再出口這些建築設備。

(五)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時候為工程所需的建築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通關。

(六)其他影響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條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條中作出規定。

第五十四條 執行第五十三條並非暗示工程師同意選擇這樣的材料或其他與工程相關的事項,也不妨礙工程師拒絕使用某種材料。

計 量

第五十五條 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計數字,不應認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進行的實際工程量。

第五十六條 除非另有規定,工程師應計量並決定按合同進行的工程量的價值。如果工程師要對某部分工程進行計量,應通知承包人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有資格的代理人幫助工程師或其代表進行計量,並提供所有工程師或其代表要求的詳細情況。如

果承包人未參加或未派代理人蔘加,則工程師進行的計量或他同意的計量被視作對工程量的正確計量。如果計量永久性工程時需要記錄和圖紙,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果承包人被書面要求,應在14天內參與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決定是否同意工程師代表準備的記錄和圖

紙,如果同意應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記錄和圖紙則被視作是正確的。檢查完畢後,承包人應在14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哪一部分記錄和圖紙他認為不正確,由工程師作出決定,否則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簽字,記錄和圖紙也被視作是正確的。

第五十七條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工程計量應採用淨值,不管慣例和當地習慣怎樣。

暫定金總額

第五十八條 (一)暫定金總額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規定的,按工程師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或用於偶發事件款額。合同價格應包括工程師可同意使用的與暫定金總額有關的工程、供貨或服務費用。

(二)對每一筆暫定金總額,工程師有權命令:

(1)進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貨物、材料、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工程、貨物、材料和服務的價值。

(2)由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3)承包人採購貨物和材料,將對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應提供臨時費用支出的所有有關報價、發票、憑證、帳目和收據。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條 (一)所有在合同暫定金總額項下進行工程或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業主或工程師同意,選擇或指定,還有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人,均被視作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稱為“指定分

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絕時,可不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出於某種義務僱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僱用那些在下列條件下拒絕參加分包的人:

(1)針對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貨物、材料、服務,指定分包人對承包人承擔如承包人按合同對業主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並保證承包人不受因為履行義務、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2)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錯誤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完成合同的建築設備、臨時工程而引起的索賠的損害,並負責賠償。

(三)如果暫定金總額項下的服務包括設計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確定與工程一體的設備機械的規格,這樣的要求應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確規定。指定分包合同應説明,負責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義務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四)由指定分包人負責進行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中,以下應包括在合同價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應支付的和已實際支付的款項;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或由工程師按第五十八條(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價格;

(3)對其他費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規定了該項目對暫定金總額相應的比率,則以此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款項;若沒有這樣的條款,承包人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比率視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規定。

(五)在按第六十條發出證書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應得到的支付,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證明,證明除先前證書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況,承包人將被視作拖欠:

(1)書面通知工程師其有充足理由延遲或拒絕支付;和

(2)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其已書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況下,業主有權在工程師頒發證書後,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應付的款項,再從業主支付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抵銷。

如果工程師證明業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則其在頒發證書給承包人的同時應把業主已支付的款項扣除,但工程師應按合同規定,不延誤頒發證書。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超過維修期,則在維修期結束後,承包人應把由這種未結束義務帶來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支付

第六十條 (一)除非另有規定,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款,用於建築設備、材料的費用,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支付和償付的相應規定。

(三)如果為工程施工,需從國外進口材料、設備,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因某種特定情況,合同項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條規定使用某種外幣,則此情況下的支付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規定。

第六十一條 只有第六十二條提及的缺陷責任證書,可視作對工程的接受。

第六十二條 (一)只有當工程師簽發了缺陷責任證書並把它交給業主,説明工程已完工並接受保修,情況令他滿意,合同才能視作執行完畢。工程師應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28天內頒發證書。如果工程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缺陷責任期,則以最近到期的為準。如果在缺陷責任期內,按

第四十九和五十條的規定,命令承包人進行的工作已完成並令工程師滿意,則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擁有或使用這部分工程,工程師都應儘快頒發證書。頒發缺陷責任證書不構成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保留金的前提。

(二)除非承包人在頒發本條款規定的缺陷責任證書前,就與合同有關的事務或與進行工程的有關事務提出書面索賠,業主將不再對其承擔任何義務。

(三)儘管頒發了缺陷責任證書,承包人和業主仍應負責合同規定發生在頒發證書前而在頒佈證書之時尚未履行的義務。合同將被視作對雙方繼續有效,以便決定義務的性質和多少。

補救措施

第六十三條 (一)如果承包人破產,或收到被接收指令,或提出破產申請,或作出有利其債權人的安排,或同意在其債權人組織的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公司將進行清算(非為合併或重組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未事先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其貨物嚴重受損,或工

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1)已放棄合同;或

(2)不開始進行工程且缺乏正當理由,或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要求繼續進行工程後,停工28天;或

(3)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拒絕接受某些材料和工程後28天內未從現場清理走這些材料,或未推倒工程重建;或

(4)儘管工程師已提出書面警告,仍不按合同進行工程,或持續故意不履行其合同規定的義務;或

(5)不顧損害良好的工藝技術,或公然對抗工程師的指示,把部分合同分包出去,業主可在給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駐工程現場,驅逐承包人,但合同並不因此無效,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責任不予免除,也不影響合同規定的業主及工程師的權利和權力。業主可自行完成工程或

另僱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按合同條款,業主和其他承包人可使用他們認為合適的,為進行工程而專門保留的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業主可隨時出售上述設備、工程和未用的材料,出售收入用於支付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支付給他的款項。

(二)在業主進駐工程和驅逐承包人之後,工程師應儘快通過詢問雙方或調查單方面決定,到進駐時為止,對承包人按合同已進行的工程部分應支付多少款額,以及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和建築設備、臨時工程的價值。

(三)如果業主進駐工程,驅逐承包人,他將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且待施工、保修費用、延遲完工損失和發生的其他費用確定並被工程師確認後履行對承包人的支付義務。承包人有權得到的款額為,工程師確認若承包人妥善完成工程應接受的款額減去上述各項費用的差。如果上述費

用超過承包人若妥善完工應接受的款額,承包人應要求應向業主支付超過的部分。超過部分視作承包人對業主的負債,業主可相應收回。

第六十四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或缺陷責任期內,因全部或部分工程發生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師或其代表認為補救或修理工作需馬上進行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無法或不願馬上進行工作,業主可僱用他人完成工程師或其代表認為必要的工作,並作出支付,如果工程師認為業主

進行的上述工作,承包人按合同有義務自負費用完成,則業主發生的所有費用可向承包人要求支付,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或其代表應在上述緊急事件發生後,儘快書面告知承包人。

特殊風險

第六十五條

(一)除了對在特殊風險發生前已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被視作不適用的工程,承包人對由以下定義的特殊風險導致的工程損壞,業主或第三方財產損失以及人員傷亡事件不負補償或其他責任。業主要保證承包人不受上述情況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

行補償。

(二)如果工程或在現場、現場附近及運輸經過現場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於或將用於工程的財產將遭受由特殊風險導致的損害,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用以:

(1)工程師要求的或工程完工所需的,但已被破壞或損壞的永久性工程或材料,將以費用加上工程師認可的合理利潤為基數;

(2)修整工程被破壞、損壞部分;

(3)修整材料和承包人其他用於或將用於工程的材料。

(三)由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導彈、彈藥爆炸或衝擊導致的,或由戰爭爆發引起的受傷或死亡被視為特殊風險的結果。

(四)除以下關於爆發戰爭的規定外,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因特殊風險導致的進行工程所增加的費用和雜費,但不包括在特殊風險發生前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視作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業主一旦知道費用將增加,應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

(五)特殊風險指戰爭、敵對狀態(宣戰或未宣戰)、侵略、外國敵對行動、第二十條規定的核及壓力波風險,即將進行工程或工程施工、保修所在國發生反叛、革命、暴動、軍事政變、篡權、內戰,只限於承包人和分包人僱工進行工程中發生的騷亂、動亂、混亂。

(六)如果在合同進行中,世界上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宣戰,且戰爭在財政或其他方面對工程造成了實質影響,在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前,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完成工程。業主在戰爭爆發後可隨時書面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這樣的通知發出後,合同將終止,但雙方在本條款下的權利和

第六十七條的操作不終止,且不損害任何一方因以前發生的違約而獲得的權利。

(七)如果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承包人應迅速從現場移走所有建築設備,並提供便利使其分包人同樣去做。

(八)如果合同終止,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在終止日前已完成的工程尚未得到支付的部分,款項將按合同規定的價格計算,再加上:

(1)對已提供工作、服務完成的預備項目應支付的款項,和對經工程師確認已完成項目部分應支付的款項;

(2)為工程所需而訂的材料、貨物的費用,包括已運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義務接收的。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相應款項後,這些材料、貨物成為業主的財產;

(3)經工程師確認的,承包人期望完成全部工程所發生的合理費用,且此費用未被以上述及支付所包括;

(4)按本條款(一)(二)(四)規定應追加的支付;

(5)按本條款(七)規定清理建築設備的合理費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將設備運回其註冊國的主要工廠的費用或運至其他地點的費用(不超過運回註冊國費用);

(6)在合同終止時,遣送承包人的工作人員和與工程有關的僱用工人的合理費用。

對本條款下業主應支付的款額,業主有權從承包人應付款中抵銷,包括對建築設備、材料的預付款和所有在合同終止日根據合同業主有權從承包人收回的款額。

失 效

第六十六條 如果因為戰爭或其他雙方無法控制的因素,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或根據合同適用法律,雙方不必繼續履約,則業主針對已進行工程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等於按第六十五條規定合同終止情況下,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七條 如果業主與承包人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就合同本身或工程施工發生爭議或分歧,無論是在工程進行中,還是完工後,無論是在合同終止、放棄前後,無論是在違約前後,應首先提交工程師。工程師在應一方要求後90天內,將其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此決定將是

最終的,對業主和承包人有約束力的,對業主和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執行工程合同,無論業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求仲裁。如果工程師書面通知他的決定九十天後,業主或承包人未提出仲裁的要求,則此決定將仍為最終的,有約束力的。如果工程師未在規定的90天內通知他的

決定,或業主或承包人對其決定不滿意,則業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決定通知或九十天限期結束後的九十天內,將爭議提交仲裁。如果工程師的決定不是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爭議和分歧將由按《國際商會仲裁條款》的規定由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員裁定。仲裁員有權檢查並改正工程師的決

定意見、指示、證書或價格評估。在仲裁過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供當時供工程師作決定的證據、爭論。即便工程師曾作出決定,仍不妨礙他作為證人在仲裁員面前就提交仲裁的爭議分歧作證。儘管工程尚未完成,仲裁仍可進行,而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業主、工程師和承包人的義務不因仲裁

而改變。

通 知

第六十八條 (一)業主或工程師按合同條款發出的證書、通知、書面命令均應郵寄至承包人的主要經營場所,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訊地址。

(二)所有給業主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寄至第二部分條款分別指定的地址。

(三)任何一方可把指定地址改為工程所在國的另一地址,但應事先書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師需書面通知雙方。

業主違約

第六十九條 (一)如果業主

(1)除去業主有權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中扣除的部分,根據工程師頒發的證書,業主在應付款項到期30天內未向承包人支付;或

(2)干涉、阻礙或拒絕應要求同意頒發這樣的證書;

(3)破產、公司進行清算(並非為了重組或合併的目的);或

(4)書面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或經濟狀況混亂,無法再履行其合同業務。承包人如果提前14天書面通知業主,有權終止合同僱傭關係,並向工程師提交通知副本。

(二)當14天到期後,儘管有第五十三條(一)的規定,承包人應迅速從現場移走他帶來的所有建築設備。

(三)如果合同如此終止,業主應象合同按第六十五條規定終止時一樣對承包人承擔同樣的支付義務,但除了第六十五條(八)規定的款項,業主還應向承包人支付由於如此終止合同給承包人帶來的損失。

費用與法規的變更

第七十條 (一)有關合同價格的調整,應在第二部分第七十條中就勞工、材料費用的增減,以及其他影響工程進行的費用作出規定。

(二)如果在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30天之後,在工程進行國,國家的法律、法規、法令以及地方和其他權力機構的法規有所變化,或適用這些法律法規,將使承包人在進行工程中的費用發生增減(非本條款(一)所述增減),費用的變化經工程師確認後,由業主支付增加的費用,收

回減少的費用,合同價格作相應調整。

貨幣和匯率

第七十一條 如果在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30天之後,工程所在國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合同價格計價貨幣實行貨幣管制或貨幣流動管制。業主應補償由此對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且不損害承包人行使此種情況下可行使的其他權利和救濟措施。

第七十二條 (一)如果合同規定對承包人的支付全部或部分使用外幣,則支付不受特定外幣和工程所在國貨幣間匯率變化的影響。

(二)如果業主要求標書中只使用一種貨幣表示,而支付將用多種貨幣,且承包人已聲明他要求用其他貨幣支付的比例和數額,則由工程所在國中央銀行決定的,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30天當日的匯率將用於換算外幣支付部分款額。這一點應由業主在提交標書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文

件中寫明。

(三)如果合同規定用多種貨幣支付,當按第五十八、五十九條規定全部或部分使用臨時費用時,其中用外幣支付比例和數額將按本條款(一)(二)的規定確定。

第二部分 特定條款

下列特定條款作為第一部分一般條款的補充。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條款經修改:

(略)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條款增加內容:

(略)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6

發包人(全稱):__ 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 _ __ 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地點: 廠內__

工程內容:_配電櫃安裝工程___

資金來源:____自籌______ 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包工包料____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15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合格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構成見附表)

金額(大寫):壹萬圓整 (人民幣)¥:_10000.00_元

六、合同約定其它內容

1、承包人需遵守相關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並按規定辦理廠區進出相關手續。

2、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工程未交接前由承包人保護並承擔費用,交接後由發包人保護及承擔費用。

3、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由乙方負責,因乙方原因發生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負擔其所有費用和責任。

4、工程結算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5、延期工程的違約責任: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竣工,延誤工期的,每天支付違約金100元,因雨天或其他原因不能施工的工期順延。

6、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7、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8、工程竣工結算支付工程款時,承包人需提正式發票。

七、合同份數:肆份,發包人、承包人各兩份。

八、合同生效:

合同雙方約定: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九、補充條款

1、承包人須與發包人積極配合,服從發包方的安排指揮,不配合發包方管理的,發包方有權撤銷及更換,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降低施工標準,否則有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

2、承包方收到款項時首先提供同等額數的發票。

3、承包方做到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質量事故全部有承包人承擔所有損失及責任。

4、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7

1我方已仔細研究了(項目名稱)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願意以人民幣(大寫)元(小寫)¥的投標總報價,工期日曆天,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質量達到。

2我方承諾在投標有效期內不修改、撤銷投標文件。

3隨同本投標函提交投標保證金一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

4如我方中標:

我方承諾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與你方簽訂合同。

(2)隨同本投標函遞交的投標函附錄屬於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3)我方承諾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向你方遞交履約擔保。

(4)我方承諾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並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聲明,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

供應商:(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網址:

電話:

傳真:

年 月 日

項目名稱:

供應商(蓋單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供應商名稱:

單位性質:

地址:

成立時間:

年月日經營期限: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身份證號碼:

系(供應商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供應商: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二代身份證雙面複印):

(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本人(姓名)系(供應商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託(姓名)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説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項目名稱)施工投標文件、簽訂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後果由我方承擔。

委託期限:代理人無轉委託權。

供應商:(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二代身份證雙面複印):

(四)、營業執照(複印件)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8

甲方姓名: 住址: 電話:  乙方姓名: 住址: 電話: 甲方將位於 房建設施工工程承包給乙方,合同範本《自建房工程承包合同範本》。甲方與乙方在真實、  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該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為乙方包工不包料。即甲方負責提供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乙方負責出工建設並自行解決建設施工所需要的 等設備,其他由甲方提供。  

二、被建房屋計劃四層,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最終結算以實測為準),甲方將地樑以上(0以上)的房屋建築主體工程的施工全部承包給乙方(其中包括 ),主體施工承包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水電安裝每平方米 元,工程總價款為最終實測面積乘以單價。  

三、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的伙食和交通由乙方自理,每層樓板現澆時甲方提供當天中午的伙食費 元。  

四、甲方負責提供相應的擬建房屋圖紙,乙方應按圖紙施工,如施工問題有變更必須徵得甲方的認可同意,因圖紙為簡圖圖紙中未盡事項,由甲X雙方協調解決。  

五、甲方應提供建房所需原材料、場地等條件便利乙方施工(甲方負責將建築材料運送至施工現場 米之內)。  

六、乙方負責找工人,組織、指揮工人施工,乙方及其工人與甲方不存在僱傭關係。  

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對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甲方不承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賠償責任。  

八、工程工期為:開工之日起(____月____日開工) 個月內完工,按農曆工期計算(因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工期耽誤除外)。  

九、結算方式:開工後,每建好一層,支付該層工程款的 %給乙方;房屋工程全部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再付餘款的 %,當年底付清剩餘工程款。  

十、施工要求:  

1、層高:

第一層 米,

第二至四層 米;  

2、所有門窗洞尺寸以甲方在具體施工前的要求為準;  

3、外牆及內牆承重為 牆(如陽台等個別地方更改以甲方要求為準),其他以施工時甲方具體要求為準;  

4、廁所(衞生間)為下沉式設計施工;  

5、地板現澆厚度為 公分,所有水泥沙漿、混凝土材料比例和強度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樑和挑澆注凝固後不應窩、麻面等,更不能出現鋼筋外漏現象;  

6、地面整體水平,立面整體垂直,房屋直角的地方不能縱角,最頂樓牆與一層牆偏差不大於20毫米。  

7、乙方在使用原材料時要儘量節約,物盡其用,避免浪費,損耗不超過一般同類工程標準。  

8、水電安裝應該根據水龍頭及開關插座位置儘可能節省材料,乙方更改安裝位置時須徵得甲方同意。  十

一、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證工程施工質量。房屋完工後,由甲方按施工要求進行驗收。如房屋出現建築質量問題,乙方應重新修繕直至符合甲方質量要求為止,並賠償因建築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重新修繕的費用(包括修繕使用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

二、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擅自不履約,應向對方支付工程總價款 %的違約金,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負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2、乙方應按約定工期完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拖延15天以上,每天每平方米減少工錢 元。  

3、甲方應按約定期支付乙方工程款,每延長五天,按當期應付款的 %付給乙方滯納金。  十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在該協議文本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

四、如甲X雙方因施工過程中的實際情況變化致使施工發生改變,可以就改變的部分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再行商議,但甲X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做出實質性變更。  十

五、因甲方工作原因,指定代理人為: ,代理人有權就施工提出意見和建議,代表甲方與乙方協商溝通。  十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見證人一份。  十

七、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再行協商約定,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見證人簽字(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農曆)  簽約地點:工程工程合同 篇10  編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國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巖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湧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內派遣_________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_________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_________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_________個日曆日(包括_________個旅途日和_________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

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整)。  

2.為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_________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3天內通過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向乙方支付。  X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協議總金額25%計_________(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

第二號附件)。  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_________天通過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

第三者透露。  

八、税費  

1.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税費,由甲方支付。  

2.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税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税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

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

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XX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不可撤銷的保證函  受益人:中國XX公司  關於貴公司與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總金額為_________美元的第_________號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我辦事處願對乙方向貴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協議所規定的義務負責下列保證責任:  我們保證責任範圍為上述協議總金額的25%即_________美元,如果貴公司書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協議規定向貴公司履行協議義務而要求退款時,我辦事處在接到上述通知後3天內,無條件地將貴公司按上述協議書

第五章

第二條規定已支付給乙方的金額計_________美元整退還給貴公司,本保證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協議義務之日終止。  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9

甲方(發包單位):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單位):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承包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土建部分,水電等

四、工程工期:____________

五、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六、工程包工總約:________萬元左右。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費標準:包工包料,(多少錢每平方米)還是按國家定額計算直接費加%25的管理費。

八、工程價款的撥付及結算方式:基礎完工付總造價的15%以後每層付總造價的10%,餘下的10%工款程待工程驗收合格後一次性憑税務發票付清。留下5%為工程質保金三年後,沒工程質量問題,一次性付給乙方。

九、本工程由乙方按工程施工的進度計劃供應材料,其規格、型號等均由甲方核驗,簽證,方可使用。

十、考核驗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個方面對乙方進行考核後方可結算:

1、安全生產:乙方應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2、工程質量:堅持工程質量標準,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等有關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要求

3、文明施工: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責任:

1、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組織及負責對乙方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控,並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4、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的各項交底要求,嚴格按國家操作規範和施工驗收規範,精心組織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計劃要求,認真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每月應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工期計劃。

3、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各工種承包費用。

4、嚴格執行安全協議書中的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件。

(2)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區域的生產作業人員,應出具作業人員身份證件、特殊工種操作證件等有效證件。

6、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產協議書;

2、治安、保衞、防火等協議書。

十四、甲、乙雙方就材料、設備、工具物品、工藝等方面的事項,可另行約定。

十五、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核實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尾款時,應按乙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勞務作業工程款的利率,並按拖欠金額量向乙方支付每日5‰的違約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乙方支付違

約金5‰的違約金,甲方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順延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

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的違約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甲方支付____元的違約金,乙方尚應賠償應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六、本工程甲方委派同志為現場負責人,乙方委派同志為現場負責人,共同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約定。

十七、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合同自簽定後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業內容竣工驗收、工程價款結清後即失效。

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訂補充協議。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

甲方(合同章):________乙方:(合同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的要求,甲方委託乙方為_________學校購置、安裝多媒體電腦室。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電腦的品牌、型號、配置和金額  

1、多媒體電腦室_________套,貨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詳細見附件一《預算表》。  

2、詳細電腦設備品牌型號配置見附件二《硬件配置性能表》。  

二、多媒體電腦室系統基本功能見附件三《系統功能説明書》  

三、質量保證及售後維護服務  

1、乙方提供的必須是全新的電腦設備,該電腦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檢測標準和產品出廠標準。工程質量必須保證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合同的要求,要按照確定的圖紙施工,要用全新的材料,不得以次充好或擅自更改指定的材料或設備。  

2、乙方應隨電腦設備向甲方交付電腦設備的説明書及隨機相關的資料。在履約過程當中,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接受甲方的檢查,如實提供檢查所需提交的材料,不得拒絕。  

3、乙方要按照《計算機設備售後服務合同》的要求,提供快捷、良好的售後服務。  

四、工期及驗收  

1、甲方準備工作:安裝輸入電源線路連接到電腦室,電源線直徑不小於102,地線要求接地良好,並於簽定本合同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前完工。  

2、乙方工期:簽定本合同後第_________個工作日前安裝電源和網絡線路;簽定本合同後第_________個工作日前安裝電腦枱和穩壓電源;簽定本合同後第_________個工作日前安裝調試電腦並完工。  

3、驗收辦法:由甲方組織鎮區教辦、學校等有關技術人員,按本合同的配置標準和性能要求見附件四《硬件軟件驗收表》,對乙方所安裝的多媒體電腦室進行驗收。  

4、驗收日期:由完工後的_________個工作日內進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簽定本合同後第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總額50%的預付款。  

2、在驗收合格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餘下貨款總額50%。  

六、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電腦設備的,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值30%的違約金。  

2、乙方無正當理由不能交付電腦設備的,乙方向甲方償付合同總值30%的違約金。  

3、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支付欠款總額0.5%的違約金。  

4、乙方逾期交付電腦設備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值0.5%的違約金。  

七、其他  

1、因電腦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合同簽訂所在地的技術質量監督部門進行鑑定,該鑑定結論是終結性的,供需雙方應當接受。  

2、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11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為規範雙方權利義務,加強雙方的協作﹑保證工程順利施工,按照《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1、室外真石漆裝飾,底漆、面漆兩層。外牆牆面單價60元㎡,花瓶柱單價120元,大線條單價50元,小線條單價30元,窗套單價30元。  

2、本工程所有工程量竣工後均按實結算。  四、承包方式  

1、本工程採用包工、包料、包製作、包運輸、包安裝、包質量、包税金的方式總承包。  

2、本合同的材料定價在施工期間不受政策及市場因素變化的影響,為包乾單價,不做調整。  五、付款條件及方式  本工程完工之日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六、計算和結算方式  

1、本工程竣工結算方式:以實際為準,按實結算。計算方法為:結算價合同單價215;實際工程量。  七、甲方職責  

1、負責協調提供施工用水、用電等,水電費由甲方承擔。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擅自提前使用,由此發生的一切問題,由甲方承擔。  

3、在施工過程中甲方不對乙方的安全負責。  八、乙方責任  本工程承諾正常使用條件下________年不掉漆,在保修期內該工程出現的一  切故障均由乙方負責保修。  九、違約責任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其它  

1.本合同條款雙方應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違約。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議定。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壹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法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結算付清所有工程價款。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1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行政法規,遵守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外牆磚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美域美家B2#樓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工程量計算方式

計算方式:按所施工貼磚的實際面積計算。

三、質量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乙方提供圖紙及建築規範施工,接受質檢、監理和甲方的現場工作人員的指導和監督,經質檢部門,監理單位及建設單位驗評,驗評達到標準後,剩餘工程款至20_年12月31日前付清。

四、合同價款

外牆貼磚按實際面積計算元/平方米。

五、支付方式

乙方外牆貼磚工程施工大面積做完後甲方付清乙方工人工資。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13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二、承包範圍和內容:  

2.1對甲方提供的本裝修工程的施工圖進行深化(優化)設計。  

2.2根據甲方(包括裝修原設計單位,下同)書面審核、批准的深化設計施工圖紙進行裝修的加工製作、運輸、安裝、檢驗、試驗直至驗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內容。雙方確認,甲方不會因其對深化設計圖的審核、批准而承擔因深化設計圖中存在錯誤、遺漏、不完善或其他瑕疵而產生的任何責任、損失,該等損失將由自行承擔。深化設計不得對雙方約定的品質、材料、品牌、規格等偷工減料,否則,按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3有責任對已經甲方審核、批准的深化設計施工圖紙進行再次複核,並發現深化設計施工圖與施工現場不一致的方面,或原設計施工圖、深化設計施工圖中不符合國家規範及標準(包括地方標準、要求)的方面並於裝修加工製作前進行及時的完善,否則,因此造成的返工、損失或工程造價的增加均由承擔。最終的深化施工圖設計和優化須經甲方及設計單位書面確認,並不得降低本工程的品質和效果。  

2.4有責任就已經甲方審核、批准的深化設計施工圖紙進行進一步的優化設計並將該優化設計上報甲方。即使在已經完成了裝修的加工製作,或安裝、驗收,只要甲方發現有其他更加優化的優化設計(不包括裝修所使用的材料)且該優化設計得到原設計單位認可,甲方即有權在本工程結算時單方面扣除使用甲方優化設計可以節約的工程造價。  

2.5甲方視需要,可對承包範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承包範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合同中其餘項目的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三、承包方式:  

3.1本工程以 的形式由承包。  

四、合同價款:  

4.1暫定總價為B 萬元(大寫: 元整),最終以甲方集團審計中心的審計值為準。  

4.2本裝修工程採用固定總價的方式進行計價,綜合單價詳見本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單中的綜合單價。  

4.3本裝修工程之圖紙、深化(優化)設計施工圖及説明書中未表明者,若習慣上該部分工作屬於工作的,亦應施工且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綜合單價及合同價款內。拒絕該項工作的,甲方或乙方有權將該項工作交由其他方完成(或由乙方完成),因此發生的費用按120%在合同價款內扣除。  

五、付款方式:  

5.1完成全部工程量 %後7天內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  

5.2全部施工完成後7天內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  

5.3工程經竣工驗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後7天內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  

5.4結算後14天內除留結算造價的5%作為質保金外,結清餘款。  

5.5保脩金按質保協議書的約定支付。  

5.6支付進度款同時甲方有權直接扣除代交水電、甲供材料費、各種罰款、違約金等。收款時須出具符合甲方所在地主管税務部門規定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相應工程款。  

5.7進度款付款比例的調整:  

5.

7.1甲方可根據完成本工程的工程質量,對本合同協議條款中約定的付款方式進行調整:  

5.

7.

1.1實測實量得分在80分以下的,該階段的工程款暫不予付款,直至整改至符合80分以上後再支付。  

5.

7.2甲方可根據完成本工程的工程進度,對本合同協議條款中約定的付款方式進行調整:  

5.

7.

2.1工程進度滯後2天內的,按當期應付款額支付。  

5.

7.

2.2進度滯後3天以上10天內的,按當期應付款額的90%支付,其餘進度款待進度滿足要求後支付。  

5.

7.

2.3進度滯後超過11天的,按當期應付款額的80%支付,其餘進度款待進度滿足要求後支付。  

六、工期:  

6.1本工程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體以建設單位發出的開工令為準)。  

6.2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 個日曆日(含節假日)。  

6.

2.1上述合同工期已綜合考慮了施工期間的節假日、惡劣氣候(包括但不限於強降雨、暴雪、風暴等)、政府部門對施工的限制、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  

6.3本工程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根據上述實際開工日期以及合同總工期確定)。  

6.4以下情形發生在施工關鍵工期線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該拖延後果確屬不可避免,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如下列原因是由造成的,則工期不能順延。  

(1)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緩建、暫停施工(不含原因造成的停工)。 上述情況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就延誤的工期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報告,未及時提出報告的,視為自行放棄工期順延的申請。甲方在收到報告後3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  

七、工程質量:  

7.1本裝修工程需要達到的質量標準為:合格標準。  建設單位(甲方):  總包單位(乙方):  分包單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承包工程合同 篇14

委任單位:  施工單位:  

就裝飾裝修工程,經雙方充分的在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書,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項目內容: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工。

五、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後甲方材料到場,開工兩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總額預付款。

2、開工後,甲方按工程進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總額預付款,餘額在工程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預算書單價為標準,以實際工程量結算)

七、材料設備: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負責採購,及時組織進場,材料設備保管場地由甲方提供,以滿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個好的保管場所。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及廢料由施工方負責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負責裝飾設計、出施工圖紙及材料明細,雙方認可後,該資料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於設計缺陷造成追加投資,及方案設計時材料計劃不足需增加的投資由乙方負責。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項目,必須事先通知乙方,並雙方簽字附加協議,提出的增改項目對施工所造成的損失和誤工費由甲方負責,工期順延。

4、乙方應瞭解遵守物業管理處有關規定,遵守施工技術規範,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傷害、設施的損壞,由施工方負責。

5、如因乙方不遵守物業管理處有關規定,造成罰款的由乙方負責。

九、工程質量: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説明、設計變更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由於乙方提供的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無法返工的質量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4、裝飾工程質量保修________年。

十、工程驗收:  由乙方發出工程驗收通知,雙方人員到施工現場,按所設計圖紙要求和有關標準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後,雙方負責人應在驗收單上簽名認可,如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以甲方開始使用日期為竣工驗收日期。  十

一、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返本合同的條款,所造成的損失,均由違返方負責賠償給守約方。  十

二、備註:  本合同有不詳之處,甲、乙方通過協商補充協議或條款,如本合同甲、乙方發生糾紛,雙方有權向本合同簽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訴訟,按仲裁委員會仲裁或法院判決執行。  十

三、本合同報價表一式四份,甲、乙方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後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____日期:____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