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場地承包租賃合同(精選8篇)

經營場地承包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

經營場地承包租賃合同(精選8篇)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西安市城市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營場地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場地位於 ,面積約為 ㎡.

1.2 甲方僅提供經營場所,不負責裝修,乙方裝修時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現有結構,以防造成不安全隱患。租賃期滿後,除可移動的設施外,其他裝修乙方不得拆除毀壞,應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二條 經營範圍

為規範管理,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租賃經營場地僅用於以下服務: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經營場地用途,不得擴大、變更經營範圍。

第三條 租賃期限

3.1 該場地租賃期為_____ 年,自______ 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月___日止。

3.2 租賃期內,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還剩餘租金和保證金。

3.3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場地,乙方應如期清場交還。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租金實行按年度支付制,租金標準為每年 元;

本合同簽定之日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以後逐年遞增5%.一次付清三年租金的無遞增。

開户行:

賬 號:

4.2 水電、物業、電梯等費用按照規定收取。

4.3 國家行政機關對乙方經營行為收取的相關税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

5.1 為保證乙方在租賃期內,誠信經營,合法合約使用租賃場地,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需向甲方交納5000元人民幣作為履約保證金。

5.2 保證金用於擔保乙方經營行為而造成甲方所遭受的損失,包括信譽、形象受損、行政處罰、涉訴、顧客投訴、銷售商品質量和安全問題引發的甲方賠償責任、乙方違約行為所造成的賠償等。

5.3 如乙方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及時妥善處理,消除影響,甲方可對乙方處以每次 元的罰款,並有權不經過乙方同意從保證金中扣除罰款和支付處理的相關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沒收入全部履約保證金。

5.4 履約保證金被甲方扣減或沒收的,乙方應當從收到甲方扣減或沒收履約保證金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內補足或重新交納同等數額的履約保證金;逾期不交納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與責任由乙方承擔。

5.5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未發生3.2條約定的情形的,甲方無息退還保證金。

5.6 如因乙方原因而導致合同解除、終止的,甲方將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6.1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空調、電梯、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公共區域清潔管理; 等。

6.2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依法亮證照經營。

3)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税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約定的用途,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範圍內進行廣告宣傳。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 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6.逾期 日末支付租金或水電、物業費、 等費用的。

7.違反合同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 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圊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鋸除租賃手續,並按照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並退還保證金。

第八條 其他違約責任

8.1 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8.2 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或水電等費用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或費用 %的違約金。

第九條 續租

9.1 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9.2 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權扣除部分履約保證金;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 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摜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乙方交納保證金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三條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章)____________   承租人(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地承包租賃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就新校“文印部”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提供文印室一間,二手複印機兩台,三鬥桌兩張,公文櫃一個,辦公椅兩把,並提供水、電。乙方以圖書館的名義在道開設“文印部”,每年向甲方交設備費及管理費________元。

二、協議期限________年。

三、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清________年的使用及管理費用,逾期不交,按自行終止協議處理。

四、幾點説明:

1.乙方只限經營複印、油印、打印等業務,如增加其它設備,經營其它業務,須與甲方商定。

2.乙方要向師生提供優質服務,自覺維護圖書館的榮譽,開設的業務要保證質量,收取費用合理。

3.乙方人員要自覺遵守館規館紀,努力做好安全保衞、消防、衞生等工作。

4.乙方在承包期間,對樓道設施及辦公設備要保證完好,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5.乙方營業時間原則上與圖書館人員同步,如需增加或延長營業時間,須與甲方商定。

6.“文印部”內不允許做飯店和住宿,嚴禁印刷盜版、黃色、淫穢及其反動資料,違者責任自負。

7.乙方中途終止團協議,必須在10天內向甲方交回各種設備,並保證完好。甲方除按經營天數扣除設備使用費及管理費外,還要按違約天數扣除50%的違約金甲方中途終止協議除退還乙方違約天數的費用外,還要向乙方賠償違約費用的50%。

8.協議按期限終止時,乙方要保證設備完好,10日內向甲方移交。

9.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10.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經營場地承包租賃合同 篇3

船舶承包租賃合同

甲方(船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1、現乙方承包甲方船舶,租金_________,乙方付甲方押金_________元,承包款________個月___________元,一次付清。________月以後必須按時付給租金。

2、甲方負責把船送到指定地點,燃油費由乙方負擔,甲方安排一人負責船舶的設備維護(費用由甲方負責)和炊事工作,工資由甲方負責。

3、如遇自然災害和年節假日,船舶不能生產,甲方應減除租金,甲方必須保證船舶設備正常生產,每月28天以上,如維修超過兩天應減除租金。

4、乙方不負責甲方船舶在船籍港的任何費用。

5、本次承包有效期一年,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合同,未經雙方同意,如任意一方終止合同,造成的後果由終止合同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和費用。

6、如到期解除合同,甲方必須退還乙方押金_________元,乙方必須平安的送甲方船舶離開________。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望雙方真誠合作,同等互利。

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經營場地承包租賃合同 篇4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或使用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適合上路行駛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合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3.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4.為租賃車輛投保車損、盜搶及

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租賃期限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3.有權要求出租方為出租車輛投保基本險種,並在出租方獲得保險賠償後減免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户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承擔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賠部分的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承擔保險條款規定賠付範圍、合同約定或法規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之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7.保險結算程序:

a)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根據車輛損失情況交納一定的保險事故押金;

b)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300元的絕對免賠額;

c)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扣減絕對免賠後超過1000元的20%車輛加速新折舊費;

8.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和相關管理部門批准,不得轉租租賃車輛。

9.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及保險公司。期間,應及時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承擔保險公司拒賠的責任。

10.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

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不確定的責任承擔

1.對於無法確定應當由某一方承擔的責任,雙方可按照各自承擔50%損失的原則進行處理。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責任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供的租賃車輛不適合上路行駛的,應予以更換;車輛危及承擔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技術故障的,應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因車輛損毀、被騙等各種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歸還車輛的,承租方應當賠償車輛價值的損失,損失計算方法為:自

第一次領取行駛證之日起以車輛辦完購置手續後的價格為基數按每年10%折舊後之殘值,在承租方未獲得殘值賠償之前,承擔方應按逾期還車交給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租賃車輛被轉賣、抵押、質押、轉借、轉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4)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承擔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超過1000元,收取車輛全部修理費的20%作為加速折舊費)、停駛損失(停駛損失按租金標準計算);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承擔因車輛出險及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不當而損失所造成的車輛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為車輛全部修理20%車輛修理費依據國家二級修理廠收費標準。車輛全部修理費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舊費。

6.車輛出險及不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不能正常使用時,出租方有償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同等車型,替換車租金不超過原租金的70%)。

7.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8.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9.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

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10.因車輛違章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為自本協議履行期屆滿後________年。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另行約定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其他

1.《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單》、《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____市汽車租賃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若未辦理續租手續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還車處理。

3.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提醒注意事項----------------

一、瞭解車的日限公里數和超出限數後的計費標準。一般中檔轎車的日行駛里程應在100公里以內,但也有許多租賃公司是不限公里數的,您可根據情況(車況、租金、服務項目等)權衡比較各自的綜合條件。

二、為防止有事不能及時還車,還應認真瞭解續租規定及租賃超時的計費規定,以免事後與租賃公司之間發生異議。

三、仔細瞭解租賃公司的承諾,以充分享受各項應得的權利。

四、籤合同的最後一項內容是填寫驗車單,這是雙方共同認定車況的過程。此過程涉及到還車時的再認定,因此一定要認真對待。首先要從外觀上對車輛進行檢查,例如車體有無劃痕,車燈是否完整,車鎖是否正常等。然後打開車蓋,查看冷凍液、機油、電瓶的狀況,均無異常後,即可進入駕駛室內,檢查油表、剎車、空調的運行狀況,並進行試駕,判斷車輛的基本狀況。對於一些車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應向租賃公司諮詢清楚,如富康車的兒童鎖功能等,以利更加方便的使用。

經營場地承包租賃合同 篇5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或使用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適合上路行駛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合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3.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4.為租賃車輛投保車損、盜搶及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租賃期限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3.有權要求出租方為出租車輛投保基本險種,並在出租方獲得保險賠償後減免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户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承擔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賠部分的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承擔保險條款規定賠付範圍、合同約定或法規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之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7.保險結算程序:

a)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根據車輛損失情況交納一定的保險事故押金;

b)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300元的絕對免賠額;

c)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扣減絕對免賠後超過1000元的20%車輛加速新折舊費;

8.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和相關管理部門批准,不得轉租租賃車輛。

9.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及保險公司。期間,應及時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承擔保險公司拒賠的責任。

10.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不確定的責任承擔

1.對於無法確定應當由某一方承擔的責任,雙方可按照各自承擔50%損失的原則進行處理。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責任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供的租賃車輛不適合上路行駛的,應予以更換;車輛危及承擔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技術故障的,應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因車輛損毀、被騙等各種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歸還車輛的,承租方應當賠償車輛價值的損失,損失計算方法為:自第一次領取行駛證之日起以車輛辦完購置手續後的價格為基數按每年10%折舊後之殘值,在承租方未獲得殘值賠償之前,承擔方應按逾期還車交給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租賃車輛被轉賣、抵押、質押、轉借、轉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4)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承擔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超過1000元,收取車輛全部修理費的20%作為加速折舊費)、停駛損失(停駛損失按租金標準計算);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承擔因車輛出險及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不當而損失所造成的車輛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為車輛全部修理20%車輛修理費依據國家二級修理廠收費標準。車輛全部修理費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舊費。

6.車輛出險及不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不能正常使用時,出租方有償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同等車型,替換車租金不超過原租金的70%)。

7.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8.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9.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10.因車輛違章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為自本協議履行期屆滿後三年。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另行約定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其他

1.《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單》、《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若未辦理續租手續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還車處理。

3.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提醒注意事項----------------

一、瞭解車的日限公里數和超出限數後的計費標準。一般中檔轎車的日行駛里程應在100公里以內,但也有許多租賃公司是不限公里數的,您可根據情況(車況、租金、服務項目等)權衡比較各自的綜合條件。

二、為防止有事不能及時還車,還應認真瞭解續租規定及租賃超時的計費規定,以免事後與租賃公司之間發生異議。

三、仔細瞭解租賃公司的承諾,以充分享受各項應得的權利。

四、籤合同的最後一項內容是填寫驗車單,這是雙方共同認定車況的過程。此過程涉及到還車時的再認定,因此一定要認真對待。首先要從外觀上對車輛進行檢查,例如車體有無劃痕,車燈是否完整,車鎖是否正常等。然後打開車蓋,查看冷凍液、機油、電瓶的狀況,均無異常後,即可進入駕駛室內,檢查油表、剎車、空調的運行狀況,並進行試駕,判斷車輛的基本狀況。對於一些車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應向租賃公司諮詢清楚,如富康車的兒童鎖功能等,以利更加方便的使用。

經營場地承包租賃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村前有一口小水塘,承包給乙方搞養殖業。具體承包事項如下:

一、承包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承包期暫定_____年。

二、承包金。

乙方按每年向甲方交納承包金_________________元,承包金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承包甲方水塘後,由乙方自主經營。甲方村民在乾旱期間保持水塘水深1米以上。

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簽訂後雙方共同遵守,若有變更,需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單方無權毀約。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經營場地承包租賃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搞好高收養殖立體化,更好的實施菜籃子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益,雙方協調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財產

甲方把 村 河灘承包給乙方搞養殖基地,土地所處位置於 村,土地面積為 畝.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 年,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租金及租金交納的時間

租金為每年伍仟元整,交納租金時間為每 年 月 日即上年到未交納下年租金.

第四條.租賃財產的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乙方擁有,甲方不再擁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第五條.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必須徵求乙方的同意,否則不予轉租或轉移.

2、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將租用財產承包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土地期滿及徵用約定事項

1、在租賃租賃期間,如乙方依法徵用出租方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徵用時間截止後的租金。土地徵用權及相關收益歸甲方所有。

2、在租賃期間,如乙方未能徵用甲方財產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財產,乙方所投入固定資產,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以上條件以外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變土地其他性質

2、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滯納金。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期間乙方將租賃財產無權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條補充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間若不投入生產,茺廢及閉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每年給村民委員會交納伍佰元的管理費。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經營場地承包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合同範本》版塊(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論壇的版塊(包括其附屬發言帖、回覆帖)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版塊必須進行合法管理,否則甲方有權收回版塊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版塊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版塊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服務器正常運行、版塊與別版塊鏈接、瀏覽設施完整、風格一致,並幫助乙方協調同發帖、回覆、瀏覽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發帖人協商,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收繳和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版塊的風格、主題、目標等基本元素,如確需改動或增擴版,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對有關改動或擴版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論壇環境、回覆管理、外部形象、商業事件、廣告承接由乙方自行運做,並應始終保持良好的社會形象和友好的發帖氛圍。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所有非網絡和機械性事故及對他人人身、名譽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甲方在提供網絡服務時發生不能聯網、拒絕服務、遭受黑客、病毒攻擊的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發帖人員、管理人員撤離,相關帖子騰清,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帖、廣告帖等清理乾淨。

九、租賃期限為2年,從XX年6月27日0時至XX年6月26日23時59分59秒。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後用的方式,年租金為(待定)元,由乙方於每年4月23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論壇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協商、仲裁、訴訟。

十四、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或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