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一(精選17篇)

工程承包合同一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合同一(精選17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及規模:

2.工程地點:富陽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3.工程範圍:土建、鋼結構等(不包括裝潢、電力部分)

4.工程承包性質:包工包料。

二、工程質量、施工進度

1.工程質量:嚴格按照國家建築施工規範進行實施,確保工程質量合格,因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問題而引起的返工、經濟損失、工期延誤由乙方自負。

2.工期進度:核定總工期竣工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日。

3.乙方必須認真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訂列相關安全措施。如出現人身安全事故以及其它一切事故責任自負。

4.乙方必須嚴格按標準化作業,各上崗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持上崗證。

三、工程款支付原則

1.工程總造價暫估為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2.工程款支付:

1)土建材料進場、施工人員到位後,支付總價的_____%。

2)鋼架結構結頂後,支付總價的_____%。

3)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總價的_____%;根據計劃工期,延誤____天暫扣進度款_____%,延誤_____天,暫扣_____%,以此類推。

4)總價的_____%做為保證金。

四、其他事項

1.在施工中如質量經常出現問題或返工,特別是主體工程質量嚴格不合格,管理無程序可視為無施工能力,作為違約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選施工單位。

2.工程進度:工期進度完不成,視為違約,負違約責任。

五、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至工程竣工及價款結清後失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工程承包合同一 篇2

本合同經下述雙方簽署:

1.________市________(單位,以下簡稱甲方);代表人:________

2.________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以下簡稱乙方);經理____ 先生(____ 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授權)

出生地:________(國家)

國籍:________(國家)

總部:________(國)________市

在________國的通訊地址:________信箱

鑑於甲方要興建的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交報價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___招標委員會接受並已中標。根據________國________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__號決議,雙方締約於下:

(一) 合同內容

乙方要完全、準確地按照該合同條款、技術規範、設計圖紙、工程量表、價格表與合同條款有關的書面協議,在________市對________________進行施工。

乙方承認自己對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確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同意締約,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 合同金額

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兑美元比例為70%.

這個金額是用單價乘實際工程量的方法計算出來的,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於“分段工程”則根據臨時報表進行支付,臨時報表的書寫方法應是雙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對乙方的支付要根據合同及其附件的規定。

合同價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為施工所承擔的所有費用、開支、義務、各種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及在合同期內規定的保修、保養費。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價格,如市場物價上漲,貨幣價格浮動,生活費用提高,工資的基限提高,調整税法、關税及税務,在________國國內或國外新增加賦税。

(三) 工期

乙方必須根據本合同第____號附件的説明,在自移交場地之日起的____天之內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節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內。如果乙方由於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認為不可按期完工的話,可書面通知甲方,説明原因,並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證實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四) 移交場地

根據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進行工地交接,交接時須簽訂紀要,雙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場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內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紀要,並將紀要的複印件寄給乙方。起草紀要之日等於乙方接收場地之時。

(五) 查看工地

乙方承認在籤認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提供範圍等。由這些因素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六) 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自被通知中標的第二天起的30天內,向甲方寄存履約保證金,金額為該合同總額的20%,或在指定期限內將以前寄存的投標保證金補充到上述比例。該合同只有在寄保證金之後才對甲方產生義務。

有現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條件第11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保函須在合同整個執行期中都有效,真到最後交付工程為止。

該保證金始終都由甲方保存,作為乙方完成施工和履行甲方權利的保證。乙方應在甲方發出掛號函件後,最多在一個月內,按可能業經被扣除的金額的相同額度補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的餘額,或者從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擔費用。甲方有權索賠,只要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即可,無須訴諸法院或採取其他措施。

甲方有權從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債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土木建築工程(國際)合同條件

第一部分 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1.定義

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a)“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造、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承包人的該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b)“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c)“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派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d)“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指派來履行本文件第2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e)“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f)“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説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g)“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h)“施工設備”,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 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他各物。

(i)“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j)“圖紙”,是指説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他圖紙。

(k)“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他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l)“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後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複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複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註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註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共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他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標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a)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3.轉讓

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4.轉包

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説的轉包。

合同的範圍

5.合同的範圍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説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2)文件相互解釋: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示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於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並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有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2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製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他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説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的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場,該份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並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並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僱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僱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僱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僱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並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儘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他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12.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於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則應支付由於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於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a)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b)以及承包人在未得到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採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並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於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後,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儘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並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於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並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在本工程進行中,並在其後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並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於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後,儘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後不得再僱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並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他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理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6.承包人的僱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僱用:

(a)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

(b)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於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僱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僱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儘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並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於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僱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工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他各物。

鑽孔和勘探挖掘

18.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鑽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築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於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文件第51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衞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衞、圍攔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他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原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於良好的狀態,並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於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並符合本文件第65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僱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49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2)“例外風險”包括: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叛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僱主使用或佔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於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原因,或者是由於並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僱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於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僱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範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於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a)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b)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他各物,按這種材料、施工設備和其他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

這種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説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於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並非承租人或佔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他損害)的權利主張,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僱主以補償:

(a)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佔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他損害;

(b)僱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c)由於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他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d)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或其他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僱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於説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範圍。

(2)僱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23.第三方保險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22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並非由於本文件第22(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僱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僱主的任何僱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2)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此項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並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由於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工人或其他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僱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並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僱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並應在他僱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對於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僱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他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動情況下,僱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並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並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僱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他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並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遵守可適用於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規、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他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規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並就對於違反任何此類法規、法令和法律、規章條例或細則的一切罰款和各種賠償責任,給僱主以補償。但是,凡經工程師證明為正當應付並由承包人支付的關於此類費用的一切款項,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

27.化石、文物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築物,以及其他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僱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他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並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並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僱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於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具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權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他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税和其他使用費、租金,以及其他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僱主或任何其他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於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樑,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並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儘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於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並使該公路和橋樑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2)特殊的負載: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製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樑,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樑,除非對公路或橋樑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樑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他細節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樑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後14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並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僱主付給承包人。

(3)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後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樑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後,僱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並支付一切應付款項,並應就此和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於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於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僱主。

(4)水路運輸:如果由於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採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繫的其他建築物,而“車輛”則包括船隻,並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併為僱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僱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僱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於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僱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他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他服務,則僱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有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他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和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餘物料、垃級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並處於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僱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僱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並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2)供水: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他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3)酒類或藥物: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4)武器和彈藥: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他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5)節日和宗教習慣:承包人對待他所僱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他方面的習慣。

(6)流行病: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衞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7)妨害治安行為等: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8)分包人遵守事項: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他條件,應視需要和第二部分第34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於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説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僱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僱工數目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於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並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製造或製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協助的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並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2)樣品費用:如果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僱主承擔費用。

(3)試驗費用: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並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於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4)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

a)並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

b)或(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

c)或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製造或製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僱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製成品和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工作,並在水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2)移去覆蓋物和打開: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並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後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並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僱主負擔,但在任何其他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

a)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b)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

c)並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並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僱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並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並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並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僱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a)本合同另有規定者;

b)或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於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於承包人方面的違約;

c)或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後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查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後,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於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後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並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工程的一部分,則按本文件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僱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後,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並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安全屬於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佔有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佔有的現場各部分的範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於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僱主將隨着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本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並將隨着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如果由於僱主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佔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准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並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僱主支付。

(2)道路通行權等: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的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説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後1天起算,或根據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他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並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他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後或這種情況出現後的28天內,或其後儘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任何通常採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5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並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應採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在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做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於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於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他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內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僱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日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1天或不足1天的罰款。僱主在不妨礙其他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討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與責任。

(2)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並已由僱主佔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後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佔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3)對提前竣工的獎勵: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47條(3)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當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並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後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於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後,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並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僱主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説明。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及修理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48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後儘快交付給僱主時,處於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名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對其他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3)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於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於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改造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於任何其他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並予以付款。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僱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他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於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僱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作此項工作的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於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僱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於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49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於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並用為此目的或由於任何其他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a)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b)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c)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d)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e)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2)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並非由於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於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於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後對這種口頭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於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於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於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於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後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後(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後)已儘快地發出書面通知:

a)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於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

b)或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於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圖,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於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後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後,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4)計日工作: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築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他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並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於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對於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僱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2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2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後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於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於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並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准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5)權利主張: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儘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儘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儘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於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准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的材料

53.本工程的專用設備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2)設備的撤離: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65條有規定者外,僱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4)設備的再輸出:對於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後,僱主將在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5)海關放行:僱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他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他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税或其他進口税、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他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工程師默示是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他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工程承包合同一 篇3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合同法》等特制定本協議。

一、 工程名稱:清豐縣老菜市場

二、 承包方式:一次性包乾

三、 承包範圍:

1,清豐縣老菜市場(僅限於青雲衚衕以西至新建一期商住樓以東、衙前街至護航路)內的中間鋼架菜棚、四周小門面房、菜台子、原司法局辦公樓等所有舊建築物的拆遷及建築垃圾外運。

2,原鋼架菜棚混凝土基礎的拆除及外運。

3,將新建二期工程(僅限二期A、B、C區)滿足打樁要求土方的清理及外運(深約0.6米至1.0米)。

四、 承包價格:以上拆遷範圍的所有舊材料規承包人所有,發包人再支付給承包人3萬元拆遷費。

五、 付款方法:協議簽訂後發包人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承包人3萬元拆遷費,承包人出具相應的税票。

六、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自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一 篇4

發包人代表(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代表(乙方):________________

合同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方法》以及相關法律再結合具體情況,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將位於______市______區______小區的一件套房交由甲方裝修,總面積為120平方米。(甲方擁有對房屋的所有權)。

2、開工前,甲方需要清點現場傢俱等財產並與乙方交底,對不能騰空的設施實行保護措施,否則對於損壞、丟失的財務乙方概不負責。

3、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水、電、氣等相關設施並説明注意事項,在使用公共設施時要同鄰居等做好協調工作。

4、甲方負責擬定好工程圖紙並向乙方説明具體要求,否則造成不良後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要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及具體要求施工,未經同意不得隨意改造,否則承擔一切後果。

6、乙方要遵守室內裝修的管理規定,不得污染環境、不得擾民。

7、乙方要認真履行合同條約,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

8、施工過程中如果出現變更甲方需要及時與乙方聯繫更改,其中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協商。

8、總工程的費用為____________元,在工程結束後一個月內沒有質量問題,甲方須一次性付清。

雙方如果有其他條款可經商定後附加在合同後面,仍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一 篇5

甲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北京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及其它法律規定,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主要內容

1、甲方將形式承包給乙方承做。

2、工程總造價:人民幣大寫:

3、工程工期年日起至年日。

4、工程付款方式列下表:

注:①增項款與第三次工程款一次付清

②只有尾款付清後,公司才給予辦理保潔、維修、開具發票等有關手續。

③本工程質量保證金為工程總造價的3%。工程若無質量問題,半年內付清。

5、工程保修期:壹年

二、合同細節説明

1、甲方工作

①開工前,甲方對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用品規格及尺寸、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請、批件手續。

②甲方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工程驗收、變更、登記手續。甲方其他人對工程及乙方單調均需通過甲方代表與乙方接觸。

③負責協調鄰里關係,保證乙方施工時間。

④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⑤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衞、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2、乙方工作

①組織施工圖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必須甲方審定並簽字認可。、

②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③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④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3、工期

①因甲方未按約定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對乙方造成誤工的,應付誤工費。

②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③因設計變更或甲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導致停工4小時以上(一週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因此造成乙方和誤工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4、工程質量及驗收

①工程竣工後,甲乙雙方以施工圖紙、作法説明、設計變更的內容為準進行驗收。

②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藏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以承認。

③由甲方選購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變更

如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必須及時與乙方代表聯繫,在簽訂變更後方能進行該項目施工。由甲方私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工切後果,甲方自負,給出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由乙方私自更改設計圖紙及甲方意圖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6、結算

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3日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並在3日內結算餘款。

7、爭議或糾紛處理

①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②當事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0、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將給出對方工程預算總造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其他經濟損失。

11、附則

①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②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2、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一 篇6

甲方:

乙方:

為更加有效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農村基本水利設施,使其發揮最佳效益,造福於社會和我村。經村兩委研究決定,現將我村村東的小水庫一座進行公開承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水庫四至及水面面積

東 西 南 北 長 寬

二、承包期限及交款方式:

三、權利及義務

1.水庫屬甲方所有,乙方有經營使用權和收益權,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整體規劃。

2.水庫的維護及維修費用由

3.合同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後有轉讓、轉包、使用權的權利

四、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履行合同,如有一方無故違約和終止合同(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引起的除外)罰違約金 元。

2.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嚴格管護水庫造成資產受損的,除修復外,甲方有權收回標的或終止合同並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五、承包期內乙方承擔所發生的一切税費。

六、本合同簽訂後,不得因承包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一式三份,簽訂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見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一 篇7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20xx年1月18日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甲方現將 工程施工,發包給乙方,並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範圍:

4、工程性質:

5、工程總工期:總日曆工期天

具體開工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二、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技術交底,協調處理各工種之間的關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以及辦理工程必要的簽證手續。提供合同約定的施工材料。

(2)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質量檢查,組織辦理驗收工作。

(3)甲方指派 為現場代表。

2、乙方責任:

(1)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履行合同,負責解決自身的各項事宜。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與竣工驗收。

(4)服從甲方的技術指導和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5)自備所需工具

(6)所需材料必須提前五天報工程部,否則責任自負。

三、工期要求

自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如遇停電和對不可抗拒之自然因素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必須有甲方代表簽字認可。

四、工程價款付款方式

1、工程價款:2(按完工實際面積結算)。

2甲方需支付至工程總價款的95%,餘5%為質量保證金,一年內,如無質量問題,即結清全部尾款。

五、工程質量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操作規範進行施工,不得違章作業,以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驗收標準。所用材料以乙方報價單為準。

乙方必須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及文明施工教育,將不安全的因素,消滅於萌芽狀態,若在施工中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

1、乙方按約定時間,每延誤一天罰款100元,建築垃圾當日清除,否則由甲方安排清除,每日罰款100元。

2、因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造成返工,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未經許可原定工期超過30%,人員、設備、器材,必須7天全部無條件撤出,超過7天甲方工地乙方未撤出的器材、設備,無條件歸甲方所有,作為賠償甲方的損失,撤出後所施工的工程量待甲方另行安排,施工完成竣工驗收以後15天支付款項的80%,另20%作為罰款。

七、合同自動終止

1、雙方言、行有損對方名譽時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時。

2、乙方逾期時間達30%時。

3、甲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執行本合同時。

4、乙方施工期間每日建築垃圾,使用甲方的材料及施工質量及文明施工,未能達到行業規定要求,並經甲方文字通知三次時。

5、乙方超過合同工期(甲方文字同意延期除外)及進場時。

八、其它

1、雙方若有未盡事宜,再作補充協定,其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同時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如有爭議,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如不能解決時,由成都仲裁委員會解決。

甲方全稱(章): 乙方全稱(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户: 帳 户:

工程承包合同一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工程需要,甲、乙雙方就 處工地承包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承包範圍及內容:

承包價格:

1、乙方須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因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隨時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和違章作業,應立即停止作業和糾正。若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乙方需負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以確保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3、乙方進場後,甲方應指定專人對施工過程中質量及進度進行監督與乙方配合辦理工程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及時審核乙方申報的工程撥款請求,及時配合乙方協調,處理施工中遇到的必須要甲方協調解決的問題

4、乙方應在滿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浪費甲方提供的各種材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一 篇9

發包方:

施工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發包方開發建設心工程,誠意邀請我方參與,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二、承包範圍:該工程項目建設內容設計圖中的給排水單項工程施工。

具體為:室內給排水主管、雨水管道、衞生間二次裝修給排水管,大、小便器具,室外給排水管道,污水管道安裝。

三、承包安裝工程單價:

1、室內部分:按設計圖施工建築總面積**元/平放計價(含税)。

2、室外部分:給水管道按照發包方採購管材單價的三分之一計價,據實結算。排污管道、雨水管道按國家定額統一計價結算。

四、其它內容:土石方、管道溝槽開挖不屬承包方施工範圍,由發包方另行安排施工。設計變更增加部分另行計價。發包方指令施工設計圖以外的內容另行計價。因其它原因

等,施工資料由土建單位統一建立,該工程所需材料由發包方負責。

五、安全施工方面:由承包方組織教育,確保安全條件下施工。

六、質量方面:

1、承包方負責給排水施工質量,嚴格把握材料質量關,不合格產品不予安裝(除發包方要求安裝外)。

2、質量保證期為一年。一週年內出現安裝質量問題,全部由承包方負責。如因後期管理不到位,使用不正確或其它原因導致的承包方不負責。

七、安裝工資支付方式:由於包工不包料系全部人工工資,因此,承包方需按工程施工總進度支付人工工資的%。預留%的質保金,工程決算時一次性付清人工工資。

八、此合同經發包、承包方負責人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法人)簽字:

承包方(法人)簽字:

工程承包合同一 篇10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項目協商一致,訂立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範圍及內容:

工程量:

承包形式:

三、工期:

1、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總工期為工作日。期間如遇連續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四、質量標準採用下列:

1、工程質量達到省優至魯班獎;

2、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優良;

3、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4、雙方約定的標準、具體為: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工程價款結算採用下列種方式:

1、採用一次性包死總價的固定價格方式,總價為,如今後涉及工程變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實結算。若變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內,雙方不再簽訂補充協議,若變更增加工程量超過5%的,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算。並按下列約定執行:

(1)工程預算價:(工程結束後按實結算)

工程單價:(含外運等其他一切費用)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合江蘇省有關工程定額標準計算,由乙方報決算價,經監理及甲方審核後,由會計事務所或進行審計確認。

(3)所有工程量必須在每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統計報表或已完工程量報告,須經監理及甲方審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變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須經甲方項目負責人下達指令,變更籤證除應由監理方簽字外,還須由甲方工程部和有關項目負責人簽字,並在實際發生日的十五日內報甲方計財部負責人複核簽字,並由甲方分管領導簽字,以及最終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生效,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

(5)變更工程量在總承包價5%以內,無需追加合同,超過5%,須另訂合同。

(6)取費標準及説明:土石方量測量執行省市有關土石方驗收標準,土方量按實結算。

(7)工程量核算確認方式説明:完成合格工作量上報甲方審核報批,並編制統計報表上報監理,取得監理、甲方的確認後方可。

(8)合同協議一經簽字,不受市場價格變化影響,按合同及協議約定標準進行結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預算款為:

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方式為:

2、工程款按方式支付,具體為: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統計報表,經監理、甲方審核確認後,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3)總工程款的%作為質量保證金,若無質量問題及其它違約情形,後支付給乙方。相反,如存在質量問題及出現其它違約情形,甲方有權直接扣付乙方質保金,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質保金數額,乙方對超出部分仍應予賠償。

七、材料、設備供應:

八、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並按現行國家驗收規範執行。質量保證期年,如工程內容涉及主體結構的,應終身質保。

2、項目經理須持有省建委核發的崗位證書,且在建工程不得超過兩個,項目經理在現場的時間每天不低於小時,負責處理工程上有關事務。

3、乙方所有進場人員未經甲方認可不得任意調換,若確實需更換,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否則,乙方任意調換人員達30%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

4、工程質量驗收必須按規範進行,所有工程資料須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隨時供有關部門及人員查閲,不合格資料及時修正。

5、分項工序驗收,以及隱蔽工程驗收,必須經甲方及監理簽字驗收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監理應在收到乙方請驗報告後小時內驗收完畢並出具書面驗收意見。平時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發現質量問題時,出具限期書面整改意見,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發現質量問題,或經兩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根據情況要求支付違約金,嚴重的責令退場,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7、竣工後,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乙方在竣工後天內提供符合規範性要求的竣工圖及全部竣工資料,並應一式份。

8、其他約定:按圖紙説明施工,達到甲方、監理的要求,禁止隨地灑落、傾倒。

九、施工組織與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圖紙三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施工組織方案,乙方自行辦理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審核批准,安排圖紙技術交底。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甲方、監理有權責令限期改進,乙方應按甲方、監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報甲方、監理審批後執行,期間趕工費用由乙方自理。月進度明顯滯後於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顯無力按約定工期完工時,甲方有權調換施工隊伍,乙方應在按到甲方退場通知的十日內無條件退場,並撤出所有人員及設備,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否則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項,每拖延一天按總工程款的2‰承擔延期違約金,造成其它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3、項目經理:現場代表(乙方):

監理:現場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電、食宿、工具等設施的約定:乙方自行解決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與管理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範。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後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5、所有機械設備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設備須有安檢證明。

6、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並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甲方有權採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責任

1、按約定提供圖紙資料,及進行圖紙技術交底。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資金困難不能及時兑現,應與乙方協商,並可視不同情況向乙方承擔應付款部分的銀行貸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及負責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務,符合工期及質量要求。

2、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規章、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聲譽,如發現故意損害聲譽,嚴重違反紀律,違反協議內容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3、應注意保護生態環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樹木及損壞其它設施,注意護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極怠工,以及採取吵鬧、威脅等不當手段,否則,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質保期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日內進場維修,日內維修完畢,否則維修費從質保金中扣減。

6、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主動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跟蹤回訪。

十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1%-10%承擔違約金。

十四、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2、本協議於年月日在簽署。

3、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應嚴格遵守,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一 篇1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為了明確雙方責任,保證該工程工期質量,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並嚴肅履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專項工程內容及範圍:

四、承包方式:

五、工程造價:

六、工程質量等級:

七、開竣工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八、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A、工程開工前甲、乙雙方嚴格審核該工程的設計圖紙,以簽字為準。

B、提供合理的施工現場用地。

C、對工程進度、質量、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組織工程交工及驗收。

D、安排進度撥款工作,結合工地實際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E、為了確保乙方施工人員的生產需要,甲方對每個施工人員配置被褥、

乙方責任:

A、專項工程的負責人(工長)必須嚴把質量關,始終把安全施工和工程質量放在首位,按圖紙施工,按國家的有關規範要求施工,決不允許偷工減料。如乙方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限期整改,對工程造成質量隱患的,其後果乙方將負連帶法律責任。

B、各專項工程的負責人員(工長)和施工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每天到施工現場辦公室簽字報到,如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必須安排合適人員補崗,經甲方駐工地負責人員同意後方可離開,否則離崗一天罰款叁佰元。

C、各工種務必遵守公司紀律,協調好本工種與其他工種之間的工作關係。

D、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強化安全意識,嚴守操作規程,負責好本工程施工段的人員施工安全,如發生違規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甲方概不負責,其後果由乙方自己全部承擔。進入施工場地必須持證上崗,工作前需穿工作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的繫好安全帶,嚴禁穿拖鞋、皮鞋上崗。如違反規定,發現一次罰款伍拾元,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E、甲方對乙方配置的相關物品及機械設備等,乙方必須妥善保管好所有配置的物品,如有丟失或損壞,乙方照價賠償,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統一食宿。

F、施工前乙方必須同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及安全合同(報施工人員一覽表備案),同時乙方在施工中不準有拖欠工人工資現象,如發生除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及罰款,還要承擔甲方施工企業社會影響的損失(每發生一次賠償5000元作為補償)。

G、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對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支付,並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在施工期間甲方對乙方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傷殘及財產損失、機械設備事故均不賠償,乙方應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

九、付款方式:

外牆腳手架搭設安裝完畢後,付工程量的 ,安全拆除外牆腳手架並清理完畢後支付剩餘 。

以上條款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共兩份,簽字生效,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一 篇12

建設單位:(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簡稱乙方)

根據工程建設需要。甲方經多方考察和諮詢對比,決定將公司二期開發用地範圍內的部分擋牆(堡坎)施工任務發包給乙方施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共謀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擋牆施工事宜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毛石擋土牆工程

2、工程地點:黔中產業園地塊內;

3、發包方式:單價發包,據實收方結算;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二、發包工程內容及要求:

1、嚴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要求施工,其主要內容:包括毛石、水泥、砂石的現場搬運、自攪拌砂漿、牆體砌築、泄水管的製作與安裝、牆體勾縫(凸縫)等與擋牆施工相關的工作;其中:砂漿攪拌機、施工運輸工具、施工用具、腳手架用料及搭設由乙方自備,甲方不提供工人住宿及生活;

2、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而導致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負,與甲方無關。

三、工程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必須滿足設計及國家現行相應的施工驗收規範要求。

四、工期:總工期 30 天(日曆天);

1、開工日期:20__年日

2、竣工日期:20__年日

五、合同價款、結算方式及工程款支付

1、合同價款:擋牆按87元/m,基礎部分按85元/m,(不含税)據實結算;

2、工程量約

3、結算方式:據實結算

即:結算總價=擋牆牆體(87元/m)×牆體實際收方數量+擋牆基礎(85元/m)×基礎實際收方數量。

4、工程款支付方式:(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預付款,乙方工程施工量達到1000m時,經甲乙雙方現場核實質量達到要求後,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核定價款60%的工程進度款,工程完工,經甲乙雙方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並辦理完畢結算手續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至乙方工程結算總價款的97%,餘款3%留作保脩金,保修期一年,保修內未發生保修事項或已按規定進行了保修,保脩金在保修期滿後5日內退回乙方(不計息)。

六、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為乙方進場提供必備的施工條件,有權監督乙方按建築、工程施工驗收規範施工;

2、按時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提供乙方進場施工有關機械用電電源(施工所用電纜、線、線箱、開關、閘刀等乙方自備,電費甲方承擔);

4、甲方供應的施工用料堆放於建築擋牆作業面20米範圍內,施工現場20米範圍內的二次搬運屬乙方自負;

5、供應材料中如有大塊石材(三人都搬不動)由甲方破碎或清除,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由於甲方材料供應不上,需用電時停電,工作面不能及時提供,回填跟不上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二)、乙方責任

1、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和要求及國家現行的相應施工驗收技術規範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

2、符合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規定的要求:嚴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規章制度和操作範圍,對違反或經教育不改的人員進行處罰和開除;

3、建築成品保護的措施:工程竣工交付前由乙方保護,竣工交付後由甲方負責保護;

4、乙方嚴格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完成和提供服務。

5、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失一切責任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在規定工期(30天)內保質保量完成工程任務,按合同約定單價結算;逾期一天以上30天以下時,工程款按380元/m進行結算;逾期30天以上,60天以下時,工程款除按80元/m進行結算外,並處以20__元/天的違約罰款;逾期超過60天時,甲方將不予支付工程款,並無條件退場,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2、如果乙方不能滿足甲方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退場,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70%結算工程款,並由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他損失。若乙方拒不退場,每拖延一天罰10000元。

3、本工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包,否則,甲方只按合同單價的60%結算工程款。

4、乙方必須按時發放民工工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勞資糾紛均由乙方負責;

4、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超過3天以上從第四天起,按實際在場施工人數按每人每天50元支付工人生活補貼費用,工期順延。

八、其他: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龍裏縣勞動仲裁院提請仲裁或向龍裏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與失效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責任與義務履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一 篇1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X X 聯繫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互信、互利、自願、協商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X小區樓X單元X室住房一套承包給乙方裝修,總面積m。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採購,使用前需由甲方檢驗後方可使用。

三、承包內容:

四、施工工期:從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總工期為20天。施工過程中如有停水、停電、非人為因素,工期順延。如到期未完工,每天扣除200元,工期超過35天后乙方每天按總造價10%賠償甲方。

五、總造價金額:貳萬捌仟元整(¥:28000.00元)。

六、施工要求:乙方按照效果圖施工,施工過程中甲方如有變更,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

七、乙方購買材料按用料表購買,若甲方指定材料購買,超出預算另補差價。如選擇材料降低預算表價格,乙方需扣回給甲方。

八、甲方義務

開工前一天,甲方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清場如有其它雜物,由甲方負責清除),不能影響乙方施工。甲方提供施工水源、電源。

九、乙方義務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注意防火、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如施工時間內施工者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工程款支付方式:

1、自簽訂合同之日,甲方預付乙方壹萬元。

2、二期付款,木工完工油漆進場時,甲方付給乙方壹萬元。

3、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在七天內一次性支付捌仟元,不得拖欠。

十、質量保證:乙方對自己所裝修的質量保修一年,人為除外。

十一、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需共同遵守合同條款,違約金按總造價的20%付給對方,其它損失按實計算。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一 篇14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現行《合同法》、《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該工程承包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科技園園林園藝及別墅工程

工程地點:生物科技園(東山三路)

二、工程量

生物科技園園林園藝約79920㎡,別墅約6000㎡,以圖審辦藍圖實際施工量計算。

三、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遇雨期及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工期順延。

五、工程價款:

工程總造價約:壹億叁仟萬人民幣(¥130000000.00元)(其中園林園藝7000萬元,別墅6000萬元)。

六、驗收、標準及規範

現行《施工規範》合格標準驗收。

七、決算方式

以設計圖紙實際施工工程量按照*20xx年建築工程及相關文件、取費標準按08定額下浮8%辦理決算,人工費按現行定額調差,材料單價按信息網價進行即時調差。

八、安全施工

1、乙方必須有安全標準管理機構。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操作規程。

2、乙方必須加強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每天做到工完場地清。

九、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園林園藝、別墅總工程量完成70%,甲方應支付70%工程量的50%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甲方支付工程款總額的90%,10%餘款一年後付清。

2、工程竣工後,乙方提供書面驗收報告,甲方應付給乙方工程總造價的90%,剩餘的10%為質保金(不計息),質保期為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年。

3、若甲方在自乙方上報竣工申請之日起四個月內未辦理完決算,則視為甲方默認乙方報價金額。

十、工程進度保證金

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後,乙方應在三日一次向甲方交工程質保金1300萬元,保證金在完成工程總量70%後一次性退還給乙方。如果因甲方手續不齊全等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則甲方應承擔乙方一切費用及工程進度保證金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四倍計息)。

十一、工程變更

乙方在施工中,如甲方要求或者必須變更設計,以甲、乙雙方簽證的變更通知單及現場簽證單為結算依據。

十二、其他事宜

為了確保乙方墊資承建工程的工程款有保障,承建的園林園藝及別墅作為抵押,若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甲方將乙方承建的園林園藝及別墅抵押給乙方,並承擔相應違約賠償責任。

十三、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一 篇15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我國有關建築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為維護雙方各自權利,經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同,達成如下合條款:

1、工程名稱:陳總在跳馬鄉組建設的農家樂(以下簡稱甲方)

2、本人暫只承包農家樂的所有圍牆包工建設項目(以下簡稱乙方)

3、雙方責任,甲方責任:

(1)甲方開工前負責搞好三通一平工作,確保施工用水用電的需要和現場的平整工作,採購合格材料進入施工現場。

(2)甲方用挖機把所有圍牆的基礎整平、壓實,如有機械不能到位的地方,而要用人工修整的,由甲方出計時工請乙方人員用手工清理整平。

(3)負責提供乙方人員的建設所用的一切機械設備和工具,以及炊具。

(4)按協議向乙方付工程款,負責協商好有關部門和周邊的關係,如有停工待料2天以上的由甲方付給乙方計時工。

(5)承包價格:圍牆每米108元,砌多長算多長;計時工:每天大工170元/天,小工150元/天。

4、乙方責任

(1)乙方用水泥、空心磚(長400cm高20cm寬19cm)砌成2.2米高的圍牆(包水泥磚作蓋)兩邊粉毛灰。

(2)圍牆基礎只負責砼厚8釐米,寬30釐米的混凝土,砼層以下的任何清理由甲方負責。

(3)乙方只負責30米以內的材料運送,如超過30米運距由甲方合理補給乙方運距費用。

5、付款方式:

進場付給乙方部份伙食費,再按進度付給乙方70%人工工資。竣工驗收後一次性付清。

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一 篇1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鳳凰城B棟二樓750㎡室內裝修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各自責任,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工程名稱: 全優加芬蘭探索式早教機構裝飾工程

第二條 工程地點: 鳳凰城 商城B棟二樓

第三條 工程內容: 早教中心室內裝修(詳見內清單)

第四條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乾方式

第五條 工程造價: 預算價:陸拾柒萬捌仟肆佰伍拾陸元整(678456.0元) 最後工程總價經雙方審定為陸拾貳萬元整(620xx0.0元整) 如圖紙不變更或甲方不增加其他工程 工程總價不變

第六條 合同工期:開工日期20xx年4月1日,竣工日期為20xx年6月20日,共80個工作日,每日需經雙方確認是否能施工。如因其他的客觀因素影響工程進度,工期可以相應順延。

第七條 付款方式:乙方人員進駐場地,材料進入及施工10天內,甲方支付總價款的20%,約應付人民幣拾貳萬肆仟元整(124000元整);總工程量完成40%以上時,甲方第二次付總價款的30%,約應付人民幣拾捌萬陸仟元整(186000元整);總工程量完成90%以上時,甲方支付總價款的30%,約應付人民幣拾捌萬陸仟元整(186000元整) 所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的2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剩餘所有款項,即付人民幣拾貳萬肆仟元整(124000元整)。

第八條 設計變更:如施工當中需要變更圖紙及項目,需雙方協商認可,其變更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工程質量:乙方必須嚴格按圖施工,精益求精,努力創造優良工程,不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影響工程質量

第十條 甲方雙方職責職責:

甲方職責:

(1)甲方須無償提供施工場地的電力設施。

(2)甲方應按時支付工程款,不得延緩付款,以免延誤工期。

乙方職責:

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完成工程,因施工操作不妥,造成安全事故,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甲方不按時付工程裝修款,每逾期一天,處罰1000元,乙方延誤工期,每逾期一天,處罰1000元。

第十二條 合同糾紛:以上條款未盡快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出現糾紛由甲乙雙方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後法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一 篇17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一:工程概況

1.甲方準備在 廠區內新建廠房增加二樓部分,計經與乙方接觸,洽談,協商,決定講其房屋建築工程(房屋從主體結構開始到澆地面,外牆粉刷,屋面完畢)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建設,工程從20xx年10月17日開始動工,至20xx年11月15日竣工驗收;房屋建設採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圖紙保質保期來進行施工。

二..採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包工包括瓦工,木工,鋼筋工(所有機械設備進場,出場,鋼管外架搭拆,鋼筋機械和扎絲等),甲方負責材料的供應;工程開工,從協議簽訂之日開始,歷時28天內完成,房屋建設總面積 ,按平方米 元人民幣計算,費用金額共計 元整。

三 付款方式和付款規定

付款方式:工程完成基礎時付工程總價的40%計元整。房屋封頂完成時,付工程總價的30%計 元整。工程竣工完成驗收後付工程總價的25%計5%作為維修費用計 元整,待一年保修期滿後,多退少補。如不按工期完成,逾期按每天工程總價的千分之五賠償給甲方。

四 .質量要求:

工程驗收標準,甲方按照國家驗收標準。需要説明:

五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20xx年 日 月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