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荒地承包合同(精選3篇)

農田荒地承包合同 篇1

承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農田荒地承包合同(精選3篇)

發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響應國家農村土地流轉的號召,開發利用田地,發展農村經濟。經甲乙雙方協定,乙方同意將村組 地段農田荒地計面積 畝,租賃給甲方開發經營。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協議如下:

一、甲方以租賃的方式承包乙方的農田荒地,自主進行規劃、經營,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進行干涉、干預,否則乙方應承擔甲方在承包期內的全部損失。

二、甲方租賃乙方農田荒地期限為二十年(從年月至年月止),自簽訂協議之日起,甲方按組上原有造冊面積第一個年每畝每年付給乙方租金元;第二個五年每畝每年付給乙方租金元;最後年每畝每年付給乙方租金元,租金按每年支付。租賃期滿,雙方視情況再議,如不續租,甲方必須為乙方恢復原狀。(不包括甲方徵用田地)

三、甲方需要在乙方的田地上建房,按糧田每畝元、荒地每畝元、山林每畝元的價格計算。

四、甲方在開發田地之前必須無償為乙方修通草坪水泥路至明天衝的泥沙公路(修路佔地乙方無償提供)。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監證三方各持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監證方簽字:

年 月日

農田荒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村部兩委會研究決定,雙方本着平等、資源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東南西以溝邊為界、北以橋為界,租給乙方栽植核桃樹、種植、養業等。由乙方有償使用。

二、出租期限

承包期為__年。共230畝。

從20__年1月1日至2064年12月30日止。乙方應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費20__元。承包到期後、乙方有排他性的優先繼續承包權20年、如乙方放棄承包權,所享用不予退還。

承包到期後,如乙方自願繼續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權10年,也可無償退出。

三、租金支付時間與方式

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共計人民幣:¥20__元整)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2、依法維護雙方的權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擁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合同期內如果國家對荒山荒坡進行補貼或徵用,地上附着物歸乙方,土地補償金全歸乙方。

3、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進行 轉租。合同期滿後,乙方有續租的優先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除雙方協議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違約則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繳納違約金人民幣:¥20__元(兩千元整);如果甲方違約則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除地上物外,繳違約金人民幣: ¥50000元(伍萬元整)。

七、糾紛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起訴到當地法院即黃龍縣人民法院。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個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證:

日期:

農田荒地承包合同 篇3

負責人: 住所:

承包方:重慶市渝北區

承包方代表 住所:

為了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維護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經發包方、承包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基本狀況

1、土地屬性:荒山

1、總面積約:荒地500畝(具體面積以四至界限為準)。

2、承包土地的四至界限:東至__ ,南至__,西至__北至__。

二、承包期限、價款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共計 43 年,自20xx年 10月 1 日起至 2055年 12月 31日 止。

2、承包費共計:人民幣__萬元。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承包款。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承包農户可以用於種植糧食、經濟作物等,也可以用於農業開發和產業化經營、旅遊觀光等(含用途相關配套設施)。

四、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依法擁有土地所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義務: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執行區、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督促承包方履行耕作義務,確保土地不撂荒;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承包地被依法徵收、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義務: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珍惜土地資源,不得荒蕪土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七、承包雙方當事人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一份報鎮人民政府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章後立即生效。

發包方:(印章) 承包方:(印章)

主要負責人: 承包方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