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裝修合同(精選3篇)

建設工程裝修合同 篇1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建設工程裝修合同(精選3篇)

設計人:(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論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現行裝飾工程設計標準。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的設計內容(營業大廳、內部人員辦公區域的裝修以及區域內的給排水、照明電器、弱電、空調、室外場地、綠化景觀等)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原建築結構圖及安裝設備圖。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裝修施工圖

第七條 費用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 伍萬陸仟肆佰元整(優惠後為伍萬壹仟柒佰元整) 。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第八條 支付方式

施工圖全部完成後一次性支付設計費80%,餘款工程竣工驗收後一次性付清。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五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五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每逾期交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十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

9.2.3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4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5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6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份,設計人 份。

12.7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8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裝修合同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裝修工程施工事宜,簽訂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一 工程名稱、範圍、承包方式及合同工期

1、工程名稱: 。

2、工程範圍:

3、承包方式: 。

4、合同工期:本工程開工日期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為 年 月 日,總工期為 日。

二 工程價款及結算

1、工程價款:本工程合同範圍內固定總價款為: 。

2、合同價款方式: 。結算時,正常情況下固定總價(綜合單價)不予調整;但實際分項工作內容少於綜合單價組成的內容時,甲方有權調整綜合單價;實際分部工程量小於合同工程量95%時、尤其是個體工程量(如設備、燈具、器具、傢俱等)與合同工程量不符時,甲方有權調整固定總價款。

3、當以下情形發生時,乙方可向甲方申請辦理經濟簽證,甲方須據實認定:

①甲方變更設計或更換材料,甲方變更設計或更換材料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後立即停止施工。

②乙方變更設計,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更換,必須經甲方代表確認。

4、工程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准後14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價款確認報告,甲方收到確認報告後7天內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價款確認。

三 工程價款支付

1、簽訂合同後 天內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 ;認後,再支付合同價款的 作為工程進度款;

2、乙方進場施工至形象進度的時,乙方遞交付款申請書,經甲方現場工程師確

3、乙方進場施工至形象進度的時,乙方遞交付款申請書,經甲方現場工程師確認後,再支付合同價款的 作為工程進度款;

4、施工完成後,經甲方現場工程師驗收通過,甲乙雙方組織結算,結算完成日內,支付至結算價款的 ;

5、餘款為質量保脩金,保修期屆滿日內,無息付清全部餘款。

四 施工管理

1、甲方委派 作為本工程管理負責人,所有甲方與乙方往來的文件,經 簽字生效;

2、乙方委派 作為本工程管理負責人,所有乙方與甲方往來的文件,經 簽字生效。

3、甲方責任: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並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接駁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的關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保證乙方按合同約定順利施工。

4、乙方責任:乙方須制定周密的施工組織計劃,嚴格規範施工管理,確保文明施工、規範施工、安全施工,保證工程質量與效果。在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引發的施工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於人身傷害、盜、搶、火災等由乙方負全責並承擔費用,為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乙方須據實賠償。

五 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

1、工程質量:本工程的施工質量須滿足設計圖紙的要求,達到國家現行裝飾裝修工程規範或專業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2、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報告、竣工圖紙、竣工結算及相關竣工資料。甲方收到竣工資料後,應於14日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14日內給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應按要求進行整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六 工程保修

1、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 年,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有防水要求的防滲漏為的損壞,不在保修範圍之內,但乙方也須積極維修,且只收取材料費。 年。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免費維修、整改各項質量問題。因甲方原因使用不當造成

2、普通維修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乙方後 個工作日內及時維修,特殊情況(水電問題)乙方須在 小時內趕到維修,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時完成維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隊進行維修,所發生的維修等相關費用按實從保脩金中雙倍扣除。

七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款項,則甲方須賠付乙方損失並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應付未付部分的5‰/天。

2、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乙方須向甲方賠付因工期延誤帶來的損失並支付逾期違約金:合同總價款的5‰/天。在施工過程中,如果乙方的施工進度滯後於計劃工期超過10天,甲方有權選擇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須據實賠償甲方損失。

3、如果乙方的施工質量與本合同的約定不符,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整改通知後 天內免費維修,並承擔因此為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如果超過 天仍不能完成整改工作,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並向甲方支付合同固定總價的 %作為違約金。

八 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註明條款適用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條款解釋)。

2、構成不可抗力的條件如下: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其他非發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50年一遇的惡劣天氣,地震,10級以上大風,24小時內連續降雨100mm以上。

3、凡是用於本工程的材料,必須與報價表提供的材料完全相符;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場時應提供合格證明資料,無合格證明資料的材料須由供應方試驗合格後方準使用,甲方不承擔其試驗費用;不得使用未提供合格證明或未進行試驗合格的材料。

4、每段(項)工程完工後,乙方隨即清運垃圾,做到工完場淨,垃圾堆放到指定地點。工程竣工交付前,乙方必須將施工現場垃圾及餘料等與工程無關的清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從工程結算價款中扣除3%作為自行清理費用。

5、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發出為使工程合理及正確施工、竣工及保修所需的補充圖紙或指示,乙方應執行這些補充文件或指示,並受其約束。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資料7日內核實簽字。

6、與工程結算造價有關的簽證資料,需在資料內容發生3日內由乙方向甲方報出,

7、乙方在工程變更確認後3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甲方確認、批准並簽證後方可作為結算的依據。否則,乙方在確認變更後3天內未向甲方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或不需計入結算價款中。

8、發包方監督、檢查和指令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方的安全和質量責任。

9、雙方約定,若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中途退場,則甲方有權從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價款中扣除30%工程款作為違約賠償金。

10、甲方支付工程款,必須憑蓋有乙方財務專用章的收據或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竣工結算認可後,乙方開具全額發票。

11、乙方應對自身產品進行必要和足夠的保護。如因保護不當而造成的成品、半成品損壞,由乙方自行承擔損失,甲方不支持乙方的任何索賠。因第三方單位管理或施工原因造成乙方產品的損壞,第三方單位應予以賠償,但具體額度及賠付方式由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由甲方確定,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工程進度及後期的配合。

12、乙方應注意對第三方單位產品的保護,如造成第三方單位產品的損壞,乙方應予賠償,具體額度由關係雙方友好協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工程進度及後期的配合。

1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等整個過程中,應保證按時向各類施工人員(包括分包單位僱傭的工人和其他人員)發放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損害他們的合法權益。發包人不承擔未及時發放各類施工人員工資的任何責任。

九 合同爭議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交付、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裝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雙方簽訂的《_______項目户內精裝修總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原則,簽定如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1、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裝修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施工承包範圍內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2、凡屬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質量問題或其他缺陷,及由於乙方維修造成業主的相關損失,均屬於乙方免費保修責任範圍不屬於乙方責任,但是經由雙方協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維修,費用雙方協商由責任方承擔,但費用收取不能高於市場綜合水平標準。

二.工程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以工程通過驗收,完善整改意見並正式移交甲方,在移交給業主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為貳年。

三.保脩金支付:

本工程將保留按合同結算總價的5%作為工程保脩金,保修期滿後,物業管理單位及甲方對工程質量無異議後15天內即與乙方辦理保修款結算手續支付保脩金同時應扣除應由乙方支付的修理費用、違約金等相關款項。

四.保修要求條款:

1、交樓期間精裝修施工單位必須在現場組建專門的交樓維修辦公室,每一户安排專業人員陪同我司交樓人員進行驗收移交。要求參與交樓的人員不得與業主發生任何衝突,對業主提出的意見必須認真記錄,按交房記錄卡記錄的整改項目反饋精裝修總包項目管理層並以最快速度進行整改維修。

2、要求精裝修總包在業主入夥後的六個月,作為維修高峯期,期間必須派足夠的固定維修人員在現場組建專門的維修辦公室,並每天到物業公司報到登記,以便出現業主招修時快速反應、即時處理。

3、維修高峯期過後,總包單位必須指定維修負責人,維修負責人應在甲方通知後4小時內趕派人或親自到現場進行維修,履行保修義務,保證維修的質量及效果。

4、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2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5、接到維修通知後,施工單位必須實行第一時間先檢查維修,後論責任的服務原則

6、乙方未能及時按規定進場維修或不能維修、及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內維修完好或經過兩次維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權自行另請其它施工單位代為維修並確定價格,由此發生的所有維修費用及賠償費用、並加收以上費用的15%作為甲方管理費,以上費用可以從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項中扣除,但不等於解除乙方的任何應負的責任。以上費用發生後,乙方應在一週內按此發生費用補充保脩金,否則另加收此發生費用的50%作為違約金,此費用直接從保脩金中扣除。

7.由乙方的施工質量原因,導致業主退房、補償等的全部責任、費用及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8.若乙方授權甲方全權代表乙方與相關業主進行相關事宜的談判等工作,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由此發生的有關費用的3天內向甲方支付,否則甲方加15%的罰款從保脩金中直接扣除,並要求乙方在一週內按以上費用補充保脩金,否則另加收此發生費用的50%作為違約金,此費用直接從保脩金中扣除。

9.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相關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實施保修施工。

10.在維修高峯期過後,施工單位建立回訪制度,即每2個月內派專人與物業管理處、甲方一起,進行一次對業主的上門回訪,及時瞭解業主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登記處理,從而提高客户滿意度。回訪時要制定填寫《工程回訪登記表》,填寫完畢後同時交一份給業主及管理處保留備案。施工單位若沒有按以上要求進行回訪,則一次罰款¥1000元。

11、對每一次維修完畢後,施工單位必須填寫《工程維修記錄表》,同時交一份給業主及管理處保留備案。

五.建立快速反應的聯絡保證措施:

1、在業主入夥交樓驗收及入夥後的維修高峯期間,施工單位必須在現場組建專門的交樓維修辦公室,並必須指定維修總負責人,與甲方、物業相關負責人對接,全力協助甲方驗收交樓工作,維修總負責人手機等通訊方式必須保持24小時通暢。設立維修辦公室聯絡專線,維修聯絡專線必須保證24小時有專人接聽,對反饋的維修信息做好記錄,並及時反饋給維修負責人,確保快速安排維修。若因特殊原因要更換負責人,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一週通知甲方及物業並徵得甲方、物業同意,在安排好相關工作的移交及接管人員之後方可更換。

以上規定內容中,施工單位違反任何一點規定,甲方每次將處以¥500-20__元的罰款。

維修期間若維修負責人對該項工作不稱職,維修配合工作不能令甲方及物業、業主滿意,甲方有權要求在一週內無條件更換更合適的負責人,以確保維修工作的質量與進度。若施工單位採取拖延、不配合的態度與方式,甲方將處以¥5000元的罰款,並必須在一週內更換合適負責人。

維修總負責人:聯繫方式:

2、在維修高峯期過後,施工單位必須指定維修總負責人,與甲方、物業相關負責人對接,全力協助甲方維修服務工作,維修總負責人手機等通訊方式必須保持24小時通暢。否則將每次處以¥500元的罰款。

維修總負責人:聯繫方式:

3.維修總負責人必須在維修工作開始前2個月確定。

六.維修人員作業管理制度要求及處罰措施

1、乙方人員維修時出入小區時需佩戴管理處簽發的出入證或經管理處確認。違反一次處罰¥ 元。

2、乙方人員入户維修前,應事先徵得業主同意,不得擅自入內。違反一次處罰¥ 元。

3、乙方人員入户維修時,須着工服穿鞋套,在返修過程中,必須作好施工作業點周邊的成品保護,必要時使用地墊,若因作業不善造成設施、裝修、傢俱的損壞須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並處每次每項¥ 元的處罰。

4、乙方人員在業主家中不得隨意在非施工作業區域內走動不得大聲喧譁、翻看報刊雜誌、電視不允許亂扔垃圾、吐痰不允許在業主家中吃拿東西、抽煙或無故逗留等。違反其中一項一次處罰¥ 元。

5、乙方從甲方或管理處領用鑰匙,必須按甲方或管理處規定及時歸還。違反一次處罰¥ 元。

6、乙方在離開維修現場或在空置房返修完畢後,須及時將返修現場清理乾淨,關好門窗、水電開關等,嚴禁將空置房作為倉庫使用。出現任何不良事件,而導致業主索賠,均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並處一項一次¥ 元至¥ 元的罰款。

7、甲方對乙方現場人員有違規或不服從管理的,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時整改,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整改的,可要求其退場並將另外委託其他專業公司完成修繕工作,同時一切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8、因工作需要乙方參加的會議,乙方相關人員在接到通知後應準時參加。未能準時出席或未徵得甲方同意缺席的,遲到一次罰款¥ 元無故缺席一次罰款¥ 元。

七.其他獎懲制度:

1、集中交付及維修高峯期間,根據施工單位的維修服務質量情況,結合《工程回訪登記表》及《工程維修記錄表》體現的綜合維修質量、業主評價等方面情況,返修工作滿意度總體在 %以上的單位,給予¥ 元的獎金對於綜合評價差,業主對維修工作出現過2次以上合理投訴的單位,給予¥ 元的罰款。

2、交付期間由業主提出的有效質量問題相關責任單位每條扣款¥元,出現二次返修的按¥元/條向甲方繳納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安排其他人進行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3、施工單位在工程交付前指定返修負責人,必須組織足夠數量的返修工人,報甲方返修辦備案,並保證返修辦對返修人員的優先使用權。各單位須按照甲方要求人數派駐返修工人,每少一工日罰款¥元,累計超過10個工日通報批評。各單位如需將派駐的返修管理人員和返修工人另作安排或減少人數,必須先徵得返修辦同意後方可進行。

4、各施工單位負責本單位返修人員的管理,因返修人員不服從返修辦及物業的管理造成業主及甲方的損失由各施工單位承擔。返修辦將視違規行為產生的後果嚴重程度處以¥ 元的罰款並現場開具《施工單位人員行為過失處罰通知單》,如乙方採取迴避、推諉、拒絕簽收的行為,甲方有權直接處理,產生一切費用直接從責任單位的款項中扣除。

5、集中交付及維修高峯期間由甲方、物業維修部每2星期評出5佳返修人員,5佳人員先由各施工單位維修辦推薦,甲方、物業維修部依據該工人維修記錄、客户返修滿意度和工作量綜合質量,對滿意度較高的人員進行獎勵。每人每次¥100元現金獎勵,並建議各單位將該員工作為後續保修人員留用,同時滿意度較差的人員不得從事保修工作。

6、集中交付及維修高峯期間,除維修總負責人外,各施工單位必須指定各班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由處辦理管理人員證件,可以穿便裝,返修辦依據管理人員所管轄人員的總體返修滿意度對管理人員進行獎勵。1個月評定一次,對總體維修滿意度較高的,每次獎勵¥ 元對總體維修滿意度較差的,每次罰款¥ 元,並必須更換該管理人員。

7、日常保修期間每月評出返修5佳人員,5佳人員評定依據客户返修滿意度和工作量綜合分。對總體維修滿意度較高的,每人每次獎勵¥ 元並通報各單位以示獎勵對總體維修滿意度較差的,每次罰款¥ 元。

8、日常保修期間各單位必須指定管理人員,每月進行一次評定,對總體維修滿意度較高的,每人每次獎勵¥ 元並通報各單位以示獎勵對總體維修滿意度較差的,每次罰款¥ 元。

(注:所有罰款與獎勵均由甲方或物業發出《罰款通知單》、《獎勵通知單》

八.本維修協議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二份,與裝修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