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森林流轉承包合同書(精選3篇)

貴州省森林流轉承包合同書 篇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

貴州省森林流轉承包合同書(精選3篇)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貴州省森林林地林地流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及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互換林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本人承包經營的林地互換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該林地面積_________畝(大寫),共______宗,坐落於______縣_________鄉(鎮)___ ___村__________組(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四至界限: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詳見附表)。

乙方自願將本人承包經營的林地互換給甲方從事(主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該林地面積_________畝(大寫),共______宗,坐落於______縣_________鄉(鎮)___ ___村__________組(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四至界限: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詳見附表)。

二、互換期限、交付方式和時間

甲乙雙方互換林地期限為____年(大寫),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互換林地的交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實地一次全部交付。交付時間為_____年___月___日。

三、互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互換林地後,互換雙方均取得對方互換地塊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原有林地的承包經營權。

2.甲乙雙方林地互換後,對原林地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互換。

3.林地互換後,甲乙雙方應報發包的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委會備案,並申請辦理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經甲乙雙方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後,對互換後的林地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再流轉。

5.甲乙雙方在互換後的林地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生產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6.甲乙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改變林地用途或者荒蕪,不得對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7.因互換林地存在面積、地力、資源等差異,雙方協商約定的經濟補償如下: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_____元。

2. 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五、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經協商,決定__(是或否)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鑑證。

3、本合同一式__ 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林業部門各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發包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鑑證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鑑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貴州省森林流轉承包合同書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着友好、誠實、守信、平等的原則,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的“視頻監控系統、收銀點餐系統、無線覆蓋、音響系統工程”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簽訂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工程概況:工程包括產品設備提供、安裝、系統調試、維護等。

二、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施工場地、樓層施工用電和用水,並承擔以下義務: ⑴、按時對工程、施工及工程進度實施監控和驗收。 ⑵、按本協議規定時間支付工程款。

2.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及時提供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在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⑴、按時進入施工現場。

⑵、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⑶、設備的安裝調試。

⑷、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三、 供貨及安裝:

1、本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施工安裝規範進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設備必須符合甲方認可的設計方案標準,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使用的輔材必須先提供樣板經甲方確認後乙方才可進場施工。

四、工程時間和進度

1、本工程工期 天,自合同簽字之第二日計算,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工程中甲方對信息點進行增減,則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聯繫單。

3、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對施工中有困難或需要修改原設計,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五、工程及工程量的變更

1、由於甲方原因,對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項目,必須向乙方出具工程聯繫單,確認修改詳細清單、工程量的變更和變更金額等事項。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聯繫單,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設計方案施工。

2、由於乙方因設備停產、施工現場條件限制等原因對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項目,必須向甲方出具工程聯繫單,確認修改詳細清單、工程量的變更和變更金額等事項。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聯繫單,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設計方案施工。

六、工程驗收

1、採用完工總驗收的方式。

2、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是產品生產廠家的原裝合格產品。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產品生產廠家的生產標準對設備進行驗收。

3、工程驗收標準。

⑴、各系統運行良好,符合國家規範要求,終端合格率為100%。

⑵、A.根據甲方要求,甲方可請權威機構對本系統進行驗收,並出示測試報告及結論,其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

B.若權威機構對乙方為甲方所做的佈線工程出示了不合格的信息點,乙方將在有效工期內進行整改,再測試費用由乙方承擔。

4、雙方人員進行驗收,由雙方人員簽字,驗收合格報告作為付款依據。

5、工程完工,則應根據實際佈線、信息點位置出具詳細的竣工圖紙。

七、系統保證及工程維護

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因本工程為兩年合同期,因此在工程驗收合格後兩年內,因設備質量問題發生故障,由乙方免費更換。如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因使用或管理不當造成設備損壞,乙方有償提供設備配件。質保期後因系統發生故障,乙方有償提供設備配件,不計人工費。

八、結算方式

1、根據合同附件設備清單、工程款、税率等。

2、合同執行過程中工程量的增減,根據工程聯繫單,對材料和工作量的增減核算。

3、總結算在工程驗收結束後第二天進行(如遇節假日則順延),兩個工作日內完成。

九、支付條款

為保證本工程的質量,本工程款共分二次支付。

⑴、合同簽訂後設備到場經雙方驗收後三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40%, 元人民幣做為工程進度款。

⑵、系統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60%, 元人民幣。

十、交接

工程驗收合格後,甲、乙雙方在第二日進行移交,移交時,乙方應保證該工程的所有設備均完好並能正常使用,移交依據為本合同之附件清單及工程聯繫單、工程系統佈局圖紙。

十一、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地震和其它經甲乙雙方認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在工程無法完成的情況下,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解決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若一方發生違約情況,則違約方應按國家經濟合同法有關條款對另一方進行賠償。

2.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甲、乙雙方中一方廢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工程總金額25%的違約金。

3.如項目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延期,乙方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項目金額的1%∕每天費用作為甲方的補償。

4.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條款八按工程進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須另加應付款項的1%∕每天的逾期違約金作為乙方的補償;乙方並有權利暫停本合同的執行,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程款和逾期違約金後恢復施工,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責任。

十三、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向駐馬店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即生效。

2.本合同所屬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有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定,蓋章之日起生效,屬合同的組成部分。

4.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貴州省森林流轉承包合同書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地物:

甲方將其集體經營的位於 新城辦金州村二組,東至趙廣英西至山牆2.6m處,西至去回民上墳路路邊,南至回民墳路路邊,北至村級硬化路邊,(面積約為:0.806 畝)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為一次性長期。國家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屆至後如果不進行調整為永久長期,如果進行調整按照調整後的期限順延。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價款為:貳拾捌萬元(¥:280000.00)人民幣。

四、轉讓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本合同生效後五日內乙方一次性以現金方式支付。甲方收到轉讓金時須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及方式:

本合同生效後五日內甲方將所轉讓的土地交付於乙方。

六、用途:

乙方轉讓土地後有權自主經營,從事農業、林業、養殖業、修建臨時房屋、圈舍等,甲方不得干涉,如果要建房,乙方必須辦理相關手續,甲方給予積極配合。

七、特別約定:

本合同生效後,由該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都由乙方承擔和享有。涉及村、鎮、企業、國家等對該土地進行徵用、徵收、拆遷等,所給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補償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嚴守恪行。如果違約,違約方給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時還應當賠償損失。

九、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備案一致,具備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村委會(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