灘塗承包合同(精選3篇)

灘塗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新風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灘塗承包合同(精選3篇)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經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決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將我村六組屯東,趙永峯樹地南灘塗承包給乙方,特訂立本合同,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 灘塗位置:新風村六組省際通道東、趙永峯樹地南。

二 灘塗四界:東:烏爾其根河防洪壩 西:趙永峯耕地 南:烏爾其根河 北:趙永峯樹地

三 灘塗面積:30畝(承包面積)

四 承包價格:每畝每年30元

五 支付方式:承包前五年為治理期,不向甲方繳納承包費。自20xx年起在每年年初以現金方式向甲方繳納當年承包費。

六 用途:承包期限:20xx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

七 用途:承包給乙方用於帶動羣眾發展漁業)

八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權利:對乙方承包灘塗的使用有監督權

2 甲方義務:負責確認灘塗位置、四界、保障灘塗權屬清楚。 3 乙方權利:本合同簽訂後,合同期內乙方對承包灘塗有使用權、治理權等利於發展漁業的所有權利。

4 乙方義務:負責灘塗治理,河道的疏通,不得影響村民的生產和生活。示範帶動羣眾發展漁業。

九 違約責任

如甲方違約,按年限返還承包費外,負責償還乙方一切投入費用及造成的相應損失。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灘塗地。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 包 方:(甲方) (簽章)

法人代表:

承 包 方:(乙方) (簽章)

簽訂日期:

灘塗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城北鄉南東洲村民委員會

乙方:承包户

村集體在村東南河荒灘栽植楊樹一批,為加強管理,借鑑以往的管理經驗,經村兩委會研究決定,對我村東南河荒灘的樹場對外發包,經雙方協商,特制定以下條款:

一、林權及荒灘使用權歸甲方,乙方只是對樹木進行管理。

二、承包四至:東至: 西至: 東西寬 米,南北長 米,楊樹 行,共計 棵。行距44(米)。

三、交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費 元 現金大寫

四、承包期限:自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

五、分成方式,甲乙方按成材樹木實際做價7:3分成,合同到期採伐完成後,荒灘收歸集體,另行處理。

六、管理辦法,村兩委任用護林員對整片樹木進行監督重,發現問題及時向村兩委彙報,乙方不得破壞、損害樹木,並加強管理,正常修剪,中耕施肥,補齊自然死亡的樹苗,不得在樹行中亂栽或間伐。如遇自然災害或特殊情況損壞的樹木,採伐處置權歸集體,不與乙方分成,但合同到期後按成活率計算分成。

甲方每年春秋兩季定期進行檢查並做記錄,三年內補齊自然死亡的樹苗,以後每少一棵罰乙方100—500元,乙方自行伐樹一棵,罰款500—1000元,如有故意破壞者,視情節輕重處以樹木做價的3—5倍的罰款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獎懲措施:

1甲、乙雙方按本合同執行至期滿,本片林地現存樹8齡以上成材樹佔原栽棵樹的90%以上者獎乙方1成,即甲、乙雙方按6:4分成。

2現存8齡以上成材樹佔原栽棵樹的71%至89%者按本合同第五款執行。

3嚴格每年檢查制度,檢查發現現存棵樹低於原栽數目的70%,終止承包合同,原交承包費按罰款處理。

八、承包期間如因蓄水等政府徵地行為,補償款歸民有。如出現上述情況1—3年內承包費無息全額返還,4—20xx年內退還未到期承包費,分成按上述款項執行。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鑑證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

灘塗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甲方經過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開會決定,將此地塊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以下條例,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村東公路北面荒灘承包給乙方,四至為:東至溝邊;南至:溝邊大樹地塊;西至:土地地塊;北至:村民土地。

二、承包期為 年不變,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付款方式為: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乙方付甲方一次性叁萬元整。

四、此荒灘所有覆蓋物甲方負責,清理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乙方對所承包荒灘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處置權、轉包權。

六、甲方要遵重乙方所承包荒灘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灘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所承包的荒灘在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村委會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甲方保證該荒灘原始道路的暢通,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所有經濟損失,如乙方違約,甲方可不退還乙方的承包費。

十、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到國家建築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

十一、如遇自然災害,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不負責任。

十二、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承包。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