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清潔衞生工作承包協議(精選3篇)

工廠清潔衞生工作承包協議 篇1

甲方:

工廠清潔衞生工作承包協議(精選3篇)

住所:

聯繫方式: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開户銀行及賬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聯繫方式: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開户銀行及賬號: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清潔衞生工作承包給乙方一事,達成以下一致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清潔範圍

甲方整個公司工廠的清潔區域,主要包括廠區路面、行政樓、工廠辦公室、包裝間、倉庫等區域。

二、責任與義務

1、甲方責任與義務

(1)指派 名專人負責協助乙方清潔工作。

(2)提供清潔工作所需的水、電。

(3)提供一間房屋給乙方做日常清潔機械、用品存放。

(4)按期支付乙方承包金。

2、乙方責任與義務

(1)委派 名有熟練技能的清潔工在甲方工廠從事清潔工作。

(2)對清潔工進行管理、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支付工資、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3)負責提供清潔工作所需的機械設備、用品及維修(含洗手液、衞生紙和清潔袋),清潔用品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環保標準。

(4)負責本合同所有清潔項目的清潔技術與管理。

(5)甲方因其他活動或工作,需乙方義務做清潔工作協助時,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完成。

三、承包金

1、清潔工作承包金為每月人民幣 元整(小寫:¥ ),一年合計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上述承包金包括清潔工工資、清潔工具、用品費用、税費等一切費用。

2、鑑於雙方原行政樓清潔承包合同已於 年 月 日到期,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行政樓 年 月份清潔承包金按人民幣 元(小寫¥ )計付,自 年 月 日起,雙方清潔承包金按本合同約定執行。

四、保證金

l、以甲方延遲支付給乙方的一個月的清潔承包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作為保證金,並由甲方留存。

2、乙方同意甲方有權直接將保證金用於下列情況之一

(1)因乙方職員過錯,造成甲方門窗、玻璃、燈具、空調、電腦、車輛、水管、電線等辦公設施和機械設備損壞、丟失等損失;

(2)因乙方職員過錯,造成外來人員車輛、物品損壞、丟失,導致甲方支付、賠償、墊付的費用;

(3)因乙方職工發生工傷,或乙方職工造成甲方職工、外來人員身體傷害,乙方不承擔責任,導致甲方支付、賠償、墊付的醫療費用;

(4)因乙方或職工違法、違規、違紀,而被處罰、起訴,或與第三人存在法律糾紛,導致甲方支付、賠償、墊付的所有費用;

(5)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導致甲方委託第三人履行清潔工作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3、保證金不足以甲方替乙方支付、賠償、墊付費用時,乙方應當自行支付、賠償、墊付費用的不足部分。

4、本合同有效期滿,雙方同意續簽合同時,如果保證金未被衝抵用於支付本條約定的各項費用的,則保證金繼續留存甲方;如果保證金部分或者全部已被衝抵用於支付本條約定的各項費用的,則由乙方將保證金補足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後,繼續留存在甲方。

5、如果雙方履行本合同至期限屆滿,或經雙方協商一致,或出現法定事由,必須提前解除、終止本合同時,在本合同被解除、終止後 日內由甲方一次性將剩餘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五、付款方式

1、由甲方在每月的前 天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承包金。

2、乙方指定的户主名稱、開户銀行、銀行賬號發生變更、撤銷等事宜,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以乙方重新確認的户主名稱、開户銀行、銀行賬號為準。

3、甲方將承包金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之日即為甲方己履行付款義務,由於銀行或甲方過錯,造成承租金無法支取、承兑、或支取遲延,甲方不承擔責任。

4、每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上一月承租金的合法、有效的正式發票及催款單,作為結算憑證。

六、驗收

1、由甲方指派專人每 周對乙方當週清潔工作驗收一次。

2、驗收標準:以甲方的清潔要求為準。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

1、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有末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

2、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須提前 日向對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解除。

八、違約責任

1、如乙方清潔工作不符合驗收標準,乙方同意無償返工,直至符合驗收標準為止。如乙方返工後仍達不到驗收標準,甲方有權扣減當月承包金的 %作為違約金,並有權另行安排其他清潔工完成該項清潔工作,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拒絕返工,甲方有權拒付當月承包金。

2、因乙方清潔工的過錯,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乙方無條件賠償。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期支付當月承包金超過 天時,則從第 天起至支付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利息給乙方。

4、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合同,須向對方支付月承包金的 倍作為違約金。

九、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應當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經協商解決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有效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前 個月為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如乙方清潔質量未能達到甲方的標準,甲方有權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點:

地點:

工廠清潔衞生工作承包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根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個月。本合同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____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執行。

第十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____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合同。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廠清潔衞生工作承包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建立社會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止,其中試用期為—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產(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成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健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須按國家規定對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

2.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為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為

3.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月—元。

4.甲方應當在經濟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5、甲方應當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後,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二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三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紀律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要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第九條勞動合同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所取工會或者職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按照勞動部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照國家規定給子乙方經濟補償的;

(5)違反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造成

(6)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舍中約定,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關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簽訂時間:

代人理(簽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人:(簽章)

鑑證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