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電合同(精選3篇)

施工用電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施工用電合同(精選3篇)

承包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深圳市龍崗區平湖中環陽光星苑臨時用電工程委託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分工協作、互相配合、按期完成工程任務,雙方同意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況

二、 承包範圍

根據甲方委託乙方向供電部門、規劃部門立項、報批並獲得同意的相關文件及圖紙內容,乙方承包的工程範圍為:包辦理一切負荷申報、包設計、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供配電設備供貨及施工安裝、包竣工驗收、包裝表、包送電、包辦理產權移交、包風險(物價上漲)等以合同價綜合單價包乾的形式進行承包。

三、 承包方式

1、 本工程由乙方以包辦理一切負荷申報、帶電作業等手續、包設計、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供配電設備供貨及施工安裝、包竣工驗收、包裝表、包送電、包辦理產權移交、包風險(物價上漲)等以綜合單價包乾的形式進行承包。

2、 由甲、乙雙方協定造價為¥50萬元(人民幣大寫:伍拾萬圓整)結算,合同價應包括辦理一切負荷申報、相關行政交費費用、設計費、高低壓電纜敷設費用(含電纜主材及輔材)、架空線架設費用(含主材)、供配電設備供貨及安裝費用、設備費及設備保管費、預算包乾費、臨時設施費、勞務費、材料費、文明施工增加費等一切費用。

3、 結算方式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準,如施工中發生工程變更須另行增減,按雙方簽證在結算中調整。

4、 本合同綜合單價不因施工方案的變更而作調整;

四、 合同工期

1、 本工程開工時間為20xx年月日;竣工時間為20xx年月日;

2、 本合同約定方可順延工期。

五、 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 按時按合同約定方式付款;

2) 委託專職現場代表,檢查、監督工程質量,處理施工中的設計、變更、簽證等工作;

3) 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如水、電及土建現場);

4) 工程竣工供電部門驗收合格後,及時提供辦理通電手續所需資料。

2、 乙方責任:

1) 確保工程質量符合施工圖紙及國家電力部門驗收規範,保證施工質量並驗收合格;

2) 查閲施工圖紙,提出施工方案,按期、按有關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3) 乙方的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關規定,並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措施,由於違規而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確保施工安全,並負安全責任;

4)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文明施工,積極按照甲方監理要求進行專業施工;

5) 如因安裝過程中出現錯誤而損壞甲方供電線路設備,由乙方負責;

6) 及時辦理送電手續和送電。

六、 付款方法:

合同簽訂後3日內甲方支付合同價的 30%的預付款,主設備進場安裝後10日內支付合同價的50%,工程竣工通電並驗收合格後10日內支付合同餘款 15 %,本合同工程造價 5% 作為質保金,乙方在保修期內無違約行為,在保修期屆滿並辦理保修終結手續後十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餘款(無息)。

七、 材料設備供應

1、 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均由乙方負責購進並送至施工現場。材料設備需附有出廠合格證、質量保證書電力部門、機械部門生產許可證等。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需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由持有異議一方承擔,否則由採購方承擔。如供電部門對材料設備有異議,需進行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2、 本合同附表中的報價已含運輸費、吊裝搬運費、税金、檢測費等一切費用,即為外電設備到現場安裝調試並達到竣工驗收要求的包乾價格。

八、 竣工驗收

1、 送電手續由乙方按當地供電局有關規定及標準進行辦理。

2、 工程驗收以經當地電主管部門審批後的施工圖及説明書、圖紙會審紀錄、驗收規範及深圳市供電部門驗收要求為依據。其中工程質量標準執行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及深圳市供電部門的驗收標準,最終以供電部門驗收送電為準。

3、 隱蔽工程在乙方自檢合格後填制相關記錄表,持表通知供電部門檢查。經檢驗合格並符合設計要求時由雙方簽字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若供電部門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乙方自行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事後供電部門提出複查,複查費用及迫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4、 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應會同供電主管部門進行,並以供電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為準。

九、 保修期

1、 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及時處理甲方提出的質量問題。保修期內,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2天內,應無條件予以維修。若乙方因此拖延維修或知而拖延,則甲方有權另派施工隊伍施工、保養,一切費用在保脩金內扣除,超出保脩金的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 保修期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也需在接甲方通知之日起2天內到現場負責維修,甲方負責承擔更換零配件的工本費。

十、 工程主材歸屬

乙方安裝的所有的SCB10-2500KVA箱式變配電設備設施及電纜的所有權歸甲方。

十一、 違約責任

1、 工程竣工後甲方在能力內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工程驗收有關手續,若因甲方不能及時配合乙方辦理驗收手續,超過施工期限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履行本合同,若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3、 如工程竣工後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權予設備不送電,催收並應向甲方收取滯納金,滯納金按天計算,其標準為所欠款項的千分之三,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將由甲方負責。

4、 如乙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責任,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罰金,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項的千分之三。如乙方逾期一個月仍未履行該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甲方按本合同已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及賠償甲方一切損失。

5、 違約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十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對方進一步補充理由和證據,如違約方在十天內未予籤復,視為批准該項索賠。

十二、 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 本合同一式肆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用電合同 篇2

用電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將負荷三相電力供至。

二、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的調配和管理,應採取電或非電保護安全措施,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採取保安措施,所發生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影響或損失的一切責任。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供電力,以及私拉亂接。

四、乙方電費按電錶計算,每度電以元,抄表後一週內付清。

五、預交押金正,如有竊電違約行為產生,拆除供電設備停止供電,該押金不予退還。

六、為雙方分界點。

七、消防:_________________乙方配備滅火器材,設消防池,嚴禁山林明火火種。

八、管理:_________________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做好用電、消防等各方面安全工作,並努力配合做好內部安全管理工作。

九、責任: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自覺遵守有關安全方面各種有關規定,造成安全工作方面的產生後果,有乙方負全部責任。

十、甲方在許可條件下,儘量滿足乙方所需,特別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以上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十二、協議有效期為自年月起至年月日止。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法人委託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施工用電合同 篇3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簽定此合同。

第一條:工作範圍及內容

1、 兩台315KVA台式變壓器的安裝,供電部門指定高壓撥接點至台變的線路鋪設及相關工作,並通過供電部門驗收,正式供電。

2、 按甲方要求,一期為一台315KVA台變的安裝並投入使用。二期安裝視甲方需求,按甲方要求進行第二台315KVA台變的安裝並投入使用(如甲方不再需求使用,不視為違約)。

工程地點:*項目施工現場。

第二條:開竣工時間

開工時間: 年 月 日

竣工時間: 年 月 日

第三條: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總造價:人民幣**萬元整(¥.00元)

本合同為總價包乾合同,乙方在合同總價中已包含人工、材料、安裝調試、維護、管理、利潤、税金、風險、責任及工程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政策、施工環境和材料市場的變化可能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以及供電部門的相關手續。

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供電局驗收合格,送電手續完備並移交給供電局維護後,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期工程總造價的90%,餘下10%作為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期滿後無質量問題甲方將質保金返還給乙方。二期安裝工程竣工供電局驗收合格,送電手續完備並移交給供電局維護後,甲方向乙方支付二期工程總造價的90%,餘下10%作為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期滿後無質量問題甲方將質保金返還給乙方。

第四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相關資料及台變的位置,並配合乙方施工。

2、本着為甲方負責的原則,一切與電業部門有關事宜,甲方應首先通知乙方再做決定。

3、甲方應劃定乙方工作範圍及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以防設備的損壞及施工工具的丟失。

乙方責任:

負責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 負責辦理臨時施工用電許可證執照。 負責協調供電局按期送電,並手續完備。 負責向供電局辦理工程驗收、掛錶、送電等一切手續。 負責工程竣工後,將表前的工程移交供電局維護。 負責由本工程引起的竣工後與供電局協調工作。

注:在辦理臨時用電手續時,涉及到正式用電規劃,甲方理解為只方便臨時用電手續辦理的需要,與正式用電無關,以將來正式用電申報為準。

第五條:施工質量及設備質量

1、按圖紙設計要求及行業標準結合地方電業部門的規定,施工質量要一次達到能夠驗收的標準,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整改,延誤工期每日按工程總造價的0.5%賠償。

2、乙方保證按合同的規定提供優質的、全新的、全套設備齊全的、無損的產品,產品除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外,還應符合本合同的技術規格和行業標準。

3、交貨時,乙方須同時提供產品質量保證書、出廠合格證、使用説明書、檢驗報告、技術指標等產品出廠附帶資料。設備到場必須經甲方驗收,驗收過程中如發現質量、規格、型號有問題,應按甲方要求退換,由此引起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乙方賠償,賠償的標準為工程總造價的0.5%。

4、設備安裝調試標準必須按國家相應規範執行,並能通過電業部門的驗收。

5、台式變電站的系統要求:兩台315KVA台變及相關配件、計量器具等。

第六條:違約責任及解決方式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時送電,從而延誤甲方施工進度,甲方可以提出相應賠償,並設定最後期限,如不能完成,乙方按甲方要求賠償,並無條件按甲方要求柒日內撤出工地,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洪水、地震、颶風等方面的自然災害。

第八條:其它

1、乙方應負有向甲方提供產品行業技術及服務支持的責任,如甲方需要,乙方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後2日內,指派有專業資質證明的技術人員到甲方指定地點,無償培訓甲方指定的安裝操作人員;

2、與本合同簽訂有關的產品方案、產品樣本、產品技術性能參數和技術規範、有關產品出廠合格證及出廠附帶材料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甲方發生設計變更,雙方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甲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有權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陸 份,甲方執 三 份,乙方執 三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