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基礎施工合同書範本(精選12篇)

樁基礎施工合同書範本 篇1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樁基礎施工合同書範本(精選12篇)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簽訂地點:

一、管樁( )規格、數量、項目單位、工期、總量、造價 進場時間: 年 月 日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用重工智靜力壓樁機,以包工、保質量、包安全的形式包乾。施工的水電費由甲方負責外,其它如接樁焊接及焊條,樁機進退、 施打(靜壓)等全部施工過程所需要設備、輔助材料均由乙方承擔。

三、質量要求

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預應力混凝土管樁技術規程》:國家行業標準JGJ—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國家省市頒佈的有關施工規範和法規 進行施工。保質、保量、保工期完成管樁基礎工程施工任務。

四、結算以付款方式

1、工程量計算:以樁入土深度按實結算。合同簽訂或試樁時付拾萬元;以後按施工進度付款;壓樁完成辦理結算手續,樁機轉 場或十日結算工程款(材料按實計)。

2、若乙方代為甲方定樁:根據甲方所討的額供樁,合同簽訂付拾萬元作為管樁定金。

五、甲方負責

負責清理現場,確保施工工地“三通一平”, 場地不塌陷能滿足壓樁機施工作業要求;派專職人員常駐工地,及時辦理工程簽證,配合乙方 現場施工、及時忇調甲方負責範圍內事宜;根據施工進度時授付工程款。

六、乙方負責

負責派專業技術人員及工程必用的機械設備按設計圖紙要求的極限值進行壓樁和配樁;施工質量及安全生產由乙方負責;壓樁工程完成後, 提供壓樁記錄資料一份。

七、其它約定事項

1、如因甲方原因或設計變更圖紙,造成進場後或施工過程停工滿四天,第五天算起,甲方1000元/日補償乙方 誤工費;並允許停工滿十天,補償全部誤工費由乙方安排樁機轉場。

2、對於壓樁使土層形成擠壓,可能給周邊建(構)築物帶來輕微影響;或壓樁遇到二下障礙物需要清障,因障礙物或場地陷機造成工程樁破碎 (或移位)需要擴基補強,對上述產生的工、料、費均由甲方負責;乙方只能提供相關信息資料。

3、由於乙方施工機械引起的工程質量,工、料、費均由乙方負責(但不包含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

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有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友好的協調商解決或另補充協議。全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交討下道工序及 付清工程款時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樁基礎施工合同書範本 篇2

甲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華時捷工業園研發樓樁基施工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內容及承包形式

1、承包內容: 設計的華時捷工業園研發樓 圖中樁基礎工程內容。具體包括成孔施工(挖掘土方、擴底入巖、護壁、抽水、通風等工作)、鋼筋籠製作安裝、混凝土現場攪拌灌注施工(包括鋼筋籠:安裝、墊好居中;混裝土:攪伴、進出料、運輸、振搗密實等及有關工作)。

2、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但包機械設備及臨時水電管線(乙方需保證文明施工和安全用電,臨時用電線路須規範整潔)。

二、綜合性承包單價及結算方式:

1、分期綜合性承包單價: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乙方經驗,本合同綜合樁徑、護壁厚度、擴底、入巖深度、鋼筋籠製作與安裝、樁身承載力特徵值及施工中各種特殊情況(如:擴底、入巖、鋼板套筒護壁、施工降水等其他甲方提供的地質資料所未包含的所有風險情況)採用固定綜合性承包單價包乾,合同履行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整綜合單價。各分項綜合單價如下:

各分項綜合單價總價為 元/立方(包含下列①至④項)。 ①人工成孔:依設計樁徑加擴底及護壁厚(設計護壁厚中al=120改成al=100厚)的挖土石方量按112.00元/立方包乾。

②砼護壁:依實際護壁厚(設計護壁厚中al=120改成al=100厚)的砼量按68元/立方包乾(其中井口至自然地面高度為0.36米,超高部分乙方自負)。

③鋼筋籠制安:依實際完成工程量按450.00元/噸包乾。

④挖孔樁砼澆灌:依設計樁徑乘以實際樁長(設計樁頂標高至樁底)採用商品砼按45.00元/立方包泵車結算。

⑤承包範圍外計時工按80元/工日計;承包範圍外增加工作量經甲方簽證後按20xx消耗量標準扣除甲供材料和甲方的機械費後結算(不計取任何費用,人工按54元/工日調整)。

2、結算方式:按實際完成工程量(必須是經甲方現場簽證認可的實際工程量)乘以上述分項綜合單價計算。甲方憑乙方出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務發票付款。

3、施工時期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後三個月內結算付清。乙方承包責任人必須天天在崗,如檢查時有不在崗現象,每次交違約金200元(現金)。

三、工期:

乙方必須於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總工期

四、質量:

質量合格:質量標準的評定為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提供施工所需材料。

2、全過程監督其施工情況。

3、負責施工場地“三通一平”。

4、對工程進行監督、檢查、驗收。甲方如發現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問題和存在不安全隱患,有權責令停工、整改和採取甲方認為的一切必須的其他措施。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必須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嚴格按設計要求和施工程序確保工程質量、接受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及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並及時報驗(含護壁澆築前對其土方開挖尺寸的驗收)。

2、乙方必須確保施工期間護坡的穩定並做好防、排水。

3、乙方必須確保砼樁頂標高的準確性,如砼樁頂標高大於設計標高0.2米 外部分的鑿除費用由乙方負責;砼樁頂標高小於設計標高的為不合格,乙方必須承擔其返工費用。

4、進場後必須根據安全生產要求對其新進場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5、搞好現場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

6、挖孔樁混凝土灌注路線的修築、維護。

7、自備承包範圍內的一切施工所需機具、工器具(含水電臨時管線等)及其維護、修理。

8、乙方自備安裝鋼筋籠機具。

9、在施工中有疑難問題及時反饋甲方,提出方案,並及時妥善解決(如地下電纜、光纜、給排水及消防水管等)。

10、凡因乙方及作業人員的原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其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1、乙方應針對本基礎樁的特殊施工環境和施工季節的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編制切實可靠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措施計劃及應急救援預案。

七、其他:

1、在簽訂合同時,乙方需交納元質保金,完工後驗收合格則無息退還。

2、如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場,退場後7天辦理結算。甲方付至所完成結算產值的50%工程款,其他50%作為違約金,且質保金不予退還,全部賠付給甲方。

3、本工程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事故,一切均由乙方負責,且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八、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樁基礎施工合同書範本 篇3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建設需要,委託乙方承建打樁工程。為明確雙方各自的相互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gf-91-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經充分協商,特訂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信守遵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第三條、 工程內容:

1、單樁深度暫定 米,共約 條, 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 kn,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為 kn。

2、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包打樁人工費,包施工用電纜,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普通樁尖、包焊條等輔助材料。

①打樁單價:ф500樁按 元/米,此單價含樁管材料費及輔材費、人工費、施工用水電費、普通樁尖( 元/個),含税金。如使用標準樁尖,價格另議。樁接頭採用焊接接頭,接頭不宜多於3個3。

②竣工結算時,按實際施工量計算,單樁計算方法,從自然地面計算到樁尖。送樁深度要求,以甲方工程部及監理公司現場書面通知為準:送樁深度不得超過甲方書面通知送樁深度1米或露出自然面以上,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指浪費樁或送樁過深產生的接樁費用)

③工程結算以甲、乙方雙方確認的最終結算為準。

第四條、施工工期:

1、自試樁之日起計 個日曆天,要求樁機在 年 月 日前進場施工。並於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打樁施工任務,如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每遲一天罰款合同總價的1‰,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如因政府停電、設計圖紙變更影響施工進度,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時,如因颱風、暴雨造成停工,導致乙方出現停工、窩工24小時以上,經雙方協商,簽證,工期方可順延。

3、因其他意外情況的停工,雙方應共同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其損失由責任方負擔,由於停工,窩工原因而造成損失時,屬甲方責任的,工期順延,窩工半天起開始簽證,窩工的樁機按每台每天1000元補嘗。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自行趕工,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遲一天罰款XX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 乙方須持有加蓋公司財務章收據及發票支取工程款。

(二) 乙方在保質量的基礎上,甲方同意以下付款方法:

1、甲方在收到乙方進度款報表後應在七天內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及時支付進度款;

2、打樁完工,樁測試合格付到總工程進度款的70%;

3、餘下30%工程款於樁基礎驗收合格三個月內支付清。甲方須在乙方打完最後一根樁的三個月內完成樁基礎驗收工作;驗收時間越過三個月,甲、乙雙方視樁基礎為合格工程,並同時支付工程餘款。

第六條、承包方式:

1、技術要求:根據設計圖紙和地質資料(material),乙方確保單樁設計承載力,以靜載法檢測抽樣試驗結果為準。試樁合格,費用則甲方負責;試樁不合格,費用由乙方負責,並保證返工合格為止,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

2、税金負責:由乙方負責,本工程價格為含税價。

3、水電費負責: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甲方責任:

1、甲方監理公司應委派人員駐工地負責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簽證。

2、交施工圖紙兩份和地質資料(material)一份,並組織有關部門會審。

3、按乙方施工要求搞好施工及進樁現場的“三通一平”,提供水源、電源到樁基礎施工現場,保證施工場地人員、機器、材料進出暢通。由甲方負責清理好場地地面,地下一切障礙物,如場地下陷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必須回填到乙方可以施工為止,費用由甲方負責,確保材料送到指定施工區域。

4、甲方負責以書面形式提供細線基點、±0.00標高及送樁深度;待乙方將軸線及樁位放好後,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核,如乙方所放軸線及樁位複核無誤後作書面的確認。

5、施工報建手續和報建費由甲方辦理和承擔,乙方負責提供有關資料(material)。

6、甲方提供樁基礎施工圖2份,工程地質勘查報告1份,組織有關部分進行圖紙會審,乙方整理後各方蓋章後,自存留底。

7、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進樁計劃,及時提供合格管樁。

第八條、乙方責任:

1、乙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代表及項目指揮。

2、組織各種機械進退場,開工前向甲方提供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現場平面圖、網絡圖及負責人名單),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乙方負責壓樁工人住宿及飯堂費用。

3、進場時須向甲方提交樁機證及機長、樁機手證。

4、如實做好單樁施工記錄及各種交工驗收資料(material)。

5、確保單樁設計承載力,如經檢驗不合格,乙方負責因此而導致的經濟責任。

6、聽從甲方及監理人員的指揮管理及現場代表提出的各項意見及要求。

7、嚴格控制工程進度,不得拖延工期,及時按階段向甲方提交工程進度,以便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8、乙方應將駐現場施工人員名單報當地公安部門備案,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應注意施工安全負責進行安全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注意用電安全,如發生工傷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現場應設置安全員。

10、乙方應做好現場保安工作及教育,做好四防,加強防範措施,設置專人負責。

11、工程完工後,乙方按《城市檔案管理規定》做好施工原始記錄,彙集施工技術資料(material)作竣工驗收文件移交甲方(一式四份)。

第九條、注意事項;

1、乙方按樁基礎施工圖及設計更改通知施工,如質量不合格屬乙方造成的,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2、按施工圖及國家現行有關施工驗收規範進行工程質量驗收。

3、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斷樁問題,如屬施工技術問題,則由乙方負責;如屬地質和樁自身質量問題,則由甲方負責。

4、打樁過程引起的樁偏位超出樁基礎規範允許範圍而導致承台或基礎樑加大,相應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5、因地質原因所致壓樁機不能施工,甲方可改用其他方法施工如衝孔灌注樁,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列入本合同工期內。

第十條、當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或協商變更、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其它條款:本工程甲方已全權委託中山市火炬建設監理公司進行質量和工程建設管理。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協商,補充合同條款解決。雙方簽定的補充條款同具法律效力。如遇合同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仲裁,或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當工程款付清後自行終止,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定地點:

樁基礎施工合同書範本 篇4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建設需要,委託乙方承建打樁工程。為明確雙方各自的相互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gf-91-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經充分協商,特訂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信守遵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第三條、 工程內容:

1、單樁深度暫定 米,共約 條, 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 kn,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為 kn。

2、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包打樁人工費,包施工用電纜,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普通樁尖、包焊條等輔助材料。

①打樁單價:ф500樁按 元/米,此單價含樁管材料費及輔材費、人工費、施工用水電費、普通樁尖( 元/個),含税金。如使用標準樁尖,價格另議。樁接頭採用焊接接頭,接頭不宜多於3個3。

②竣工結算時,按實際施工量計算,單樁計算方法,從自然地面計算到樁尖。送樁深度要求,以甲方工程部及監理公司現場書面通知為準:送樁深度不得超過甲方書面通知送樁深度1米或露出自然面以上,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指浪費樁或送樁過深產生的接樁費用)

③工程結算以甲、乙方雙方確認的最終結算為準。

第四條、施工工期:

1、自試樁之日起計 個日曆天,要求樁機在 年 月 日前進場施工。並於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打樁施工任務,如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每遲一天罰款合同總價的1‰,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如因政府停電、設計圖紙變更影響施工進度,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時,如因颱風、暴雨造成停工,導致乙方出現停工、窩工24小時以上,經雙方協商,簽證,工期方可順延。

3、因其他意外情況的停工,雙方應共同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其損失由責任方負擔,由於停工,窩工原因而造成損失時,屬甲方責任的,工期順延,窩工半天起開始簽證,窩工的樁機按每台每天1000元補嘗。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自行趕工,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遲一天罰款XX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 乙方須持有加蓋公司財務章收據及發票支取工程款。

(二) 乙方在保質量的基礎上,甲方同意以下付款方法:

1、甲方在收到乙方進度款報表後應在七天內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及時支付進度款;

2、打樁完工,樁測試合格付到總工程進度款的70%;

3、餘下30%工程款於樁基礎驗收合格三個月內支付清。甲方須在乙方打完最後一根樁的三個月內完成樁基礎驗收工作;驗收時間越過三個月,甲、乙雙方視樁基礎為合格工程,並同時支付工程餘款。

第六條、承包方式:

1、技術要求:根據設計圖紙和地質資料(material),乙方確保單樁設計承載力,

以靜載法檢測抽樣試驗結果為準。試樁合格,費用則甲方負責;試樁不合格,費用由乙方負責,並保證返工合格為止,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

2、税金負責:由乙方負責,本工程價格為含税價。

3、水電費負責: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甲方責任:

1、甲方監理公司應委派人員駐工地負責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簽證。

2、交施工圖紙兩份和地質資料(material)一份,並組織有關部門會審。

3、按乙方施工要求搞好施工及進樁現場的“三通一平”,提供水源、電源到樁基礎施工現場,保證施工場地人員、機器、材料進出暢通。由甲方負責清理好場地地面,地下一切障礙物,如場地下陷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必須回填到乙方可以施工為止,費用由甲方負責,確保材料送到指定施工區域。

4、甲方負責以書面形式提供細線基點、±0.00標高及送樁深度;待乙方將軸線及樁位放好後,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核,如乙方所放軸線及樁位複核無誤後作書面的確認。

5、施工報建手續和報建費由甲方辦理和承擔,乙方負責提供有關資料

(material)。

6、甲方提供樁基礎施工圖2份,工程地質勘查報告1份,組織有關部分進行圖紙會審,乙方整理後各方蓋章後,自存留底。

7、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進樁計劃,及時提供合格管樁。

第八條、乙方責任:

1、乙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代表及項目指揮。

2、組織各種機械進退場,開工前向甲方提供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現場平面圖、網絡圖及負責人名單),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乙方負責壓樁工人住宿及飯堂費用。

3、進場時須向甲方提交樁機證及機長、樁機手證。

4、如實做好單樁施工記錄及各種交工驗收資料(material)。

5、確保單樁設計承載力,如經檢驗不合格,乙方負責因此而導致的經濟責任。

6、聽從甲方及監理人員的指揮管理及現場代表提出的各項意見及要求。

7、嚴格控制工程進度,不得拖延工期,及時按階段向甲方提交工程進度,以便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8、乙方應將駐現場施工人員名單報當地公安部門備案,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應注意施工安全負責進行安全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注意用電安全,如發生工傷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現場應設置安全員。

10、乙方應做好現場保安工作及教育,做好四防,加強防範措施,設置專人負責。

11、工程完工後,乙方按《城市檔案管理規定》做好施工原始記錄,彙集施工技術資料(material)作竣工驗收文件移交甲方(一式四份)。

第九條、注意事項;

1、乙方按樁基礎施工圖及設計更改通知施工,如質量不合格屬乙方造成的,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2、按施工圖及國家現行有關施工驗收規範進行工程質量驗收。

3、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斷樁問題,如屬施工技術問題,則由乙方負責;如屬地質和樁自身質量問題,則由甲方負責。

4、打樁過程引起的樁偏位超出樁基礎規範允許範圍而導致承台或基礎樑加大,相應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5、因地質原因所致壓樁機不能施工,甲方可改用其他方法施工如衝孔灌注樁,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列入本合同工期內。

第十條、當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或協商變更、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其它條款:本工程甲方已全權委託中山市火炬建設監理公司進行質量和工程建設管理。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協商,補充合同條款解決。雙方簽定的補充條款同具法律效力。如遇合同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仲裁,或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當工程款付清後自行終止,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定地點:

樁基礎施工合同書範本 篇5

總承包單位(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樁基施工方(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漳州市平和縣長樂鄉連心橋改建工程鑽孔灌注樁工程施工事項經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漳州市平和縣長樂鄉連心橋改建工程

1.2工程地點:平和縣長樂鄉聯三村。

1.3承包範圍:漳州市平和縣長樂鄉連心橋改建工程鑽孔灌注樁工程

1.4承包方式:清包工

1.5質量標準:合格

1.6工期:70天

2.工作內容:

2.1乙方負責承包機械安裝,焊接錘牙,對位,維修保養鑽機,衝擊成孔,灌注水下混凝土,做好樁基施工原始記錄。

3.合同價款:

3.1承包方式:包清工---綜合單價430元/m,樁徑:1.2m,按成孔實際孔深計算為準。(如遇到孤石,雙方另行協商。)

3.2不含施工用電費,機械,材料費。

3.3不包含護壁鋼筋材料費,如開鑽後現場實際需要由甲方供應材料,乙方負責施工。

4.付款結算方式:

4.1 乙方施工人員及機具進場後先預支生活材料費。

4.2施工過程按月進度款的90%支付。

4.3本樁基工程全部完工後一週內結清全部工程餘款。

5.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對乙方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工期交底;

5.1.2現場免費提供乙方生活用水、用電,堆放場地及乙方工作人員住宿條件;

5.1.3甲方負責樁基進出場的機械費用,包括施工期間負責機械配合乙方移機、清理泥漿池以及泥漿外運。

5.1.4在鑽孔施工期間遇到地質與地勘資料有誤差,如遇到孤石而導致偏孔,由甲方承擔責任並及時處理且不影響到施工。

5.1.5施工期間如遇到村民阻攔、停電、機械不齊備、混凝土、鋼筋籠供應不及時等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超過48小時,甲方要負責乙方一定費用。

5.1.6負責做好施工人員和施工設備的安全防護。並應提前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和施工設備購買建設工程應購買的相應保險。

5.1.7根據合約按時支付工程款。

5.2乙方責任

5.2.1乙方為本合同項目下勞務班組員工的全權代表,對用於本項目內全體員工的勞動力資源合法性、勞動報酬;服從甲方項目部統一管理,按照甲方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工期交底內容組織施工;

5.2.3保證進場人員、材料、設備的數量、規格及技術等級滿足本專業工程要求;

5.2.4嚴格執行施工規範,按質量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檢查和驗收,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及施工規範要求。

5.2.5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按照施工規範要求組織對所屬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交底、檢查、實施;如在施工期間發生意外工傷事故,費用在一萬元以內由乙方自行承擔,工傷費用超出一萬元部分由甲乙雙方按6:4的比例共同承擔。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本項目業主備案;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生效,雙方結清工程款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樁基礎施工合同書範本 篇6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乙方已充分了解工地的現狀,甲乙雙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環城路與西南路交叉口改造工程、東莞生態園龍崗大道修改段一標 工程地點: 東莞市東城區、寮步鎮、石排鎮

承包範圍: 施工圖設計範圍內的匝道橋、人行天橋樁基工程

承包規模: 匝道橋共30條樁基(嵌巖樁),其中ø1.4m樁基6條(約317M3)、ø1.2M樁基24條(約814M3);人行天橋共15條樁基,其中ø1.0M嵌巖樁10條(含生態園龍崗大道一標樁基8條,約44M3)、ø1.0M摩擦樁5條(約80M3),合計45條(約1031M/ 1255M3)。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內容

1、乙方承包方式:包工、包機械(吊機、水電除外)、不包主材(砼、鋼筋、檢測管,但包其他零星及損耗性材料等)、包進度、包安全、包質量(主材責任除外)。

2、乙方承包以下內容: 包定位、埋設護筒、成孔、清孔、鋼筋籠制安、埋設檢測管、下鋼筋籠、砼灌注、泥漿清運(包泥漿池和解決排放地點,甲方提供挖機開挖泥漿池)等所有施工工序內容及安全文明施工維護(防護材料甲方負責)、包機械場內場外轉運、包生活及住宿,包人身安全等。

三、合同工期及機械要求

以業主或監理單位要求工程進度及機械數量為準。

四、質量標準

1、本工程質量標準要求達到國家或行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2、本工程質量除必須達到以上標準外,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七章中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五、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額:採用固定單價(只計砼和鋼筋,並不計樁,只計有效樁長,其他未説明的項目費用均已包含在單價內),固定單價為:Ø1.4M、Ø1.2M樁砼265元/M3;Ø1.0M樁砼300元/M3;鋼筋制安420元/T,另龍崗大道進出場補助壹萬元,費另定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336915元,結算總價按實際成樁量計算。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場,工程款只結算合格樁基的70%。

2、付款方式:承包方按業主或監理單位要求的機械設備、人員進場後開始施工時,付生活費總量為初定合同總價的 10 %,每檢測完成20條樁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70 %(預付款在第一次扣除),全部完工並經相關部門檢測驗收合格後2個月內結清剩餘款項。

六、計量方式

設計圖紙數量只作參考,進度款按初驗合格的成樁量計算(砼按M3、鋼筋按T),最終結算按經相關部門檢測驗收合格的成樁量計算(砼按M3、鋼筋按T)。成樁量=(鑿除樁頭後的設計成樁頂標高-終孔樁底標高)*3.14*(設計直徑/2)。

七、雙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

1)負責協調業主、監理和其他單位,負責提供施工場地、測量放線和初期的安全圍蔽。

2)負責總體管理,根據業主、監理單位要求安排施工進度和施工部位。

3)負責組織協調檢測驗收工作。

4)負責提供主材鋼筋、砼、檢測管、水電和吊機,不包除此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及機械設備。

5)至少安排1名技術主管負責此工程項目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2、乙方:1)按甲方要求施工,安排人員配合施工過程中的檢測驗收工作。

2)負責除以上主材、水電和吊機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及機械設備、工具。

3)負責鑽孔設備場內轉運。

4)負責該工程範圍內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具體按國家、廣東省及東莞市有關的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規、規範和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損失金額由承包人全額承擔。

5)開工前甲方負責開挖探明地下管線、障礙物情況,乙方施工過程中負責保護已探明的地下管線及障礙物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壞的,由乙方全額負責賠償。

6)負責除混凝土強度外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比如檢測發現斷樁或沉渣過大等不合格情況,由此造成返工和其他損失費用由承包人全額承擔,如乙方認為混凝土質量達不到要求可以拒絕接收。

7)乙方自行解決工人住宿及生活問題。

8)如由於乙方不按要求施工,造成進度滯後,每滯後一天處罰 1000元,造成質量問題,除賠償金及返工費用外,每次罰款¥5000 元,造成安全問題,除賠償金外,每次罰款¥20xx 元,不服從管理每次罰款2¥500 元,另泥漿如污染現狀路面每次罰款 ¥500 元。

9)至少安排1名現場主管負責內部管理和協調工作,同時配合甲方工作,工地現場人員的着裝、安全帽等需按項目部統一要求自行配臵。

10)單價已包含各種保險費用,乙方自行購買自身及工人的所有保險,除甲方機械原因傷害乙方外,所有的安全責任自行負責費用。

八、工程變更

如出現設計圖變更按變更文件施工,工程量以變更審批文件為上限,超過部分不予計量,計算方法按第六條執行;單價按第五.1執行,如出現新施工項目重新協商定價。

九、其他要求

甲方現場主管負責人為 白冰(環城路與西南路交叉口改造工程),電話: ,曾紀鋒(東莞生態園龍崗大道修改段一標),電話:。 乙方現場主管負責人為 ,電話: 。

十、爭議解決方式

當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於當天生效,至結清剩餘結算款額時終止。本合同原件一式兩份,發、承包人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人代表: 承 包 人: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簽字日期: 聯繫電話:

簽字日期:

樁基礎施工合同書範本 篇7

總承包單位(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樁基施工方(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漳州市平和縣長樂鄉連心橋改建工程鑽孔灌注樁工程施工事項經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漳州市平和縣長樂鄉連心橋改建工程

1.2工程地點:平和縣長樂鄉聯三村。

1.3承包範圍:漳州市平和縣長樂鄉連心橋改建工程鑽孔灌注樁工程

1.4承包方式:清包工

1.5質量標準:合格

1.6工期:70天

2.工作內容:

2.1乙方負責承包機械安裝,焊接錘牙,對位,維修保養鑽機,衝擊成孔,灌注水下混凝土,做好樁基施工原始記錄。

3.合同價款:

3.1承包方式:包清工---綜合單價430元/m,樁徑:1.2m,按成孔實際孔深計算為準。(如遇到孤石,雙方另行協商。)

3.2不含施工用電費,機械,材料費。

3.3不包含護壁鋼筋材料費,如開鑽後現場實際需要由甲方供應材料,乙方負責施工。

4.付款結算方式:

4.1 乙方施工人員及機具進場後先預支生活材料費。

4.2施工過程按月進度款的90%支付。

4.3本樁基工程全部完工後一週內結清全部工程餘款。

5.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對乙方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工期交底;

5.1.2現場免費提供乙方生活用水、用電,堆放場地及乙方工作人員住宿條件;

5.1.3甲方負責樁基進出場的機械費用,包括施工期間負責機械配合乙方移機、清理泥漿池以及泥漿外運。

5.1.4在鑽孔施工期間遇到地質與地勘資料有誤差,如遇到孤石而導致偏孔,由甲方承擔責任並及時處理且不影響到施工。

5.1.5施工期間如遇到村民阻攔、停電、機械不齊備、混凝土、鋼筋籠供應不及時等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超過48小時,甲方要負責乙方一定費用。

5.1.6負責做好施工人員和施工設備的安全防護。並應提前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和施工設備購買建設工程應購買的相應保險。

5.1.7根據合約按時支付工程款。

5.2乙方責任

5.2.1乙方為本合同項目下勞務班組員工的全權代表,對用於本項目內全體員工的勞動力資源合法性、勞動報酬;服從甲方項目部統一管理,按照甲方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工期交底內容組織施工;

5.2.3保證進場人員、材料、設備的數量、規格及技術等級滿足本專業工程要求;

5.2.4嚴格執行施工規範,按質量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檢查和驗收,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及施工規範要求。

5.2.5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按照施工規範要求組織對所屬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交底、檢查、實施;如在施工期間發生意外工傷事故,費用在一萬元以內由乙方自行承擔,工傷費用超出一萬元部分由甲乙雙方按6:4的比例共同承擔。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本項目業主備案;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生效,雙方結清工程款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樁基礎施工合同書範本 篇8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建設需要,委託乙方承建打樁工程。為明確雙方各自的相互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gf-91-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經充分協商,特訂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信守遵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第三條、 工程內容:

1、單樁深度暫定 米,共約 條, 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 kn,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為 kn。

2、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包打樁人工費,包施工用電纜,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普通樁尖、包焊條等輔助材料。

①打樁單價:ф500樁按 元/米,此單價含樁管材料費及輔材費、人工費、施工用水電費、普通樁尖(元/個),含税金。如使用標準樁尖,價格另議。樁接頭採用焊接接頭,接頭不宜多於3個3。

②竣工結算時,按實際施工量計算,單樁計算方法,從自然地面計算到樁尖。送樁深度要求,以甲方工程部及監理公司現場書面通知為準:送樁深度不得超過甲方書面通知送樁深度1米或露出自然面以上,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指浪費樁或送樁過深產生的接樁費用)

③工程結算以甲、乙方雙方確認的最終結算為準。

第四條、施工工期:

1、自試樁之日起計 個日曆天,要求樁機在 年 月 日前進場施工。並於 年 月日前完成全部打樁施工任務,如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每遲一天罰款合同總價的1‰,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如因政府停電、設計圖紙變更影響施工進度,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時,如因颱風、暴雨造成停工,導致乙方出現停工、窩工24小時以上,經雙方協商,簽證,工期方可順延。

3、因其他意外情況的停工,雙方應共同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其損失由責任方負擔,由於停工,窩工原因而造成損失時,屬甲方責任的,工期順延,窩工半天起開始簽證,窩工的樁機按每台每天1000元補嘗。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自行趕工,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遲一天罰款_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 乙方須持有加蓋公司財務章收據及發票支取工程款。

(二) 乙方在保質量的基礎上,甲方同意以下付款方法:

1、甲方在收到乙方進度款報表後應在七天內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及時支付進度款;

2、打樁完工,樁測試合格付到總工程進度款的70%;

3、餘下30%工程款於樁基礎驗收合格三個月內支付清。甲方須在乙方打完最後一根樁的三個月內完成樁基礎驗收工作;驗收時間越過三個月,甲、乙雙方視樁基礎為合格工程,並同時支付工程餘款。

第六條、承包方式:

1、技術要求:根據設計圖紙和地質資料(material),乙方確保單樁設計承載力,

以靜載法檢測抽樣試驗結果為準。試樁合格,費用則甲方負責;試樁不合格,費用由乙方負責,並保證返工合格為止,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

2、税金負責:由乙方負責,本工程價格為含税價。

3、水電費負責: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甲方責任:

1、甲方監理公司應委派人員駐工地負責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簽證。

2、交施工圖紙兩份和地質資料(material)一份,並組織有關部門會審。

3、按乙方施工要求搞好施工及進樁現場的“三通一平”,提供水源、電源到樁基礎施工現場,保證施工場地人員、機器、材料進出暢通。由甲方負責清理好場地地面,地下一切障礙物,如場地下陷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必須回填到乙方可以施工為止,費用由甲方負責,確保材料送到指定施工區域。

4、甲方負責以書面形式提供細線基點、±0.00標高及送樁深度;待乙方將軸線及樁位放好後,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核,如乙方所放軸線及樁位複核無誤後作書面的確認。

5、施工報建手續和報建費由甲方辦理和承擔,乙方負責提供有關資料

6、甲方提供樁基礎施工圖2份,工程地質勘查報告1份,組織有關部分進行圖紙會審,乙方整理後各方蓋章後,自存留底。

7、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進樁計劃,及時提供合格管樁。

第八條、乙方責任:

1、乙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代表及項目指揮。

2、組織各種機械進退場,開工前向甲方提供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現場平面圖、網絡圖及負責人名單),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乙方負責壓樁工人住宿及飯堂費用。

3、進場時須向甲方提交樁機證及機長、樁機手證。

4、如實做好單樁施工記錄及各種交工驗收資料(material)。

5、確保單樁設計承載力,如經檢驗不合格,乙方負責因此而導致的經濟責任。

6、聽從甲方及監理人員的指揮管理及現場代表提出的各項意見及要求。

7、嚴格控制工程進度,不得拖延工期,及時按階段向甲方提交工程進度,以便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8、乙方應將駐現場施工人員名單報當地公安部門備案,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應注意施工安全負責進行安全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注意用電安全,如發生工傷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現場應設置安全員。

10、乙方應做好現場保安工作及教育,做好四防,加強防範措施,設置專人負責。

11、工程完工後,乙方按《城市檔案管理規定》做好施工原始記錄,彙集施工技術資料(material)作竣工驗收文件移交甲方(一式四份)。

第九條、注意事項;

1、乙方按樁基礎施工圖及設計更改通知施工,如質量不合格屬乙方造成的,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2、按施工圖及國家現行有關施工驗收規範進行工程質量驗收。

3、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斷樁問題,如屬施工技術問題,則由乙方負責;如屬地質和樁自身質量問題,則由甲方負責。

4、打樁過程引起的樁偏位超出樁基礎規範允許範圍而導致承台或基礎樑加大,相應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5、因地質原因所致壓樁機不能施工,甲方可改用其他方法施工如衝孔灌注樁,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列入本合同工期內。

第十條、當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或協商變更、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其它條款:本工程甲方已全權委託中山市火炬建設監理公司進行質量和工程建設管理。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協商,補充合同條款解決。雙方簽定的補充條款同具法律效力。如遇合同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仲裁,或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當工程款付清後自行終止,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定地點:

樁基礎施工合同書範本 篇9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秉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中方縣中華源生態住宅小區一期工程

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 承包單價:75元/m ,總價約250萬元

四、 承包範圍及工程內容:乙方負責¢300㎜震動灌注樁施工並該樁基礎的所有機械費、人工費、進出場費、成孔成樁、砼攪拌澆灌、砼材料、鋼筋籠及製作、水電費、原材料送檢、砼試塊製作、資料收集整理、樁點定位、進尺記錄簽證、協助驗收等除税費和樁基動測靜載檢測外的相關內容和費用。

五、 工期:總工期為60日曆天,即20xx年9月1日到11月29日。若因暴雨、暴風、暴雷、地震等不可抗力自然災害和停電及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誤)工,應順延工期。

六、 付款方式:乙方完成一期灌注樁15000米後,支付完成工程量款的70﹪,一期全部工程量完成後支付餘下工程款的70﹪,驗收合格後支付至總結算價款95﹪,留存5﹪作為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按一年計算,質量保證金在保修期滿10天內退還。

七、 按招標總價款共同按比例分擔保險、工程交易費、安全生產管理等費用。

八、 工程質量:

1、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説明和國家頒發的規範規程、強制性條文和甲乙雙方約定條款進行施工,接受甲方和天成房地產開發公司派駐代表、監理方的監督,確保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2、 乙方嚴格按照施工程序,對工程所有的材料及時報驗、送檢,對施工工藝做到先報驗,進行隱蔽工程應驗收合格後,進行下道施工。

3、 在施工中發現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監理方、派駐代表、質監站、設計單位和建築主管部門、對該事故進行共同研究處理簽字認後再進行施工。

九、 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水電通暢和辦理好○相關手續:甲方負責處理協調好相關部門、周邊環境的關係和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臨近建築物的保護、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有義務提供全套圖紙、施工説明及現場設計交底。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及時簽收簽證相關文件資料。

②提供樁基礎施工圖。

③協商有關部門對工程計量驗收

2、乙方責任

① 負責組織施工人員、材料、設備、施工機具進場。

②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施工方案,施工進度、施工機具、材料、勞動力等計劃報送甲方監理。

③ 乙方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所用建築材料的堆放,臨時搭設按有關規定和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進行佈置,保證道路暢通。

④ 乙方所需一切生活設施、後勤保障由乙方自理。

⑤ 乙方必須提供質量保證體系資料。

十、 施工安全:

1、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安全規程建立可靠的安全保障體系,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範和安全施工操作規程施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2、 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國家認可的操作上崗位證才能上崗,加強對施工人員進行教育,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 施工現場按規定懸掛安全警語和安全標誌,項目部設專職安全員進行安全管理。

十一、 工程結算:

參照施工圖,設計變更,隱蔽記錄等,按合同約定按實結算。如因地質情況特殊或與地勘資料不符或設計變更等非乙方原因而須另行採取施工技術措施或工程量的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二、違約責任:

1如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安全事故和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並負責無償返工和修整。

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每延誤1天賠償人民幣200元。

3 合同簽訂後5日內,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按合同價款的10%計取。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未盡事宜,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年月日:

樁基礎施工合同書範本 篇10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乙方已充分了解工地的現狀,甲乙雙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環城路與西南路交叉口改造工程、東莞生態園龍崗大道修改段一標 工程地點: 東莞市東城區、寮步鎮、石排鎮

承包範圍: 施工圖設計範圍內的匝道橋、人行天橋樁基工程

承包規模:匝道橋共30條樁基(嵌巖樁),其中?1.4m樁基6條(約317M3)、?1.2M樁基24條(約814M3);人行天橋共15條樁基,其中?1.0M嵌巖樁10條(含生態園龍崗大道一標樁基8條,約44M3)、?1.0M摩擦樁5條(約80M3),合計45條(約1031M/1255M3)。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內容

1、乙方承包方式:包工、包機械(吊機、水電除外)、不包主材(砼、鋼筋、檢測管,但包其他零星及損耗性材料等)、包進度、包安全、包質量(主材責任除外)。

2、乙方承包以下內容:包定位、埋設護筒、成孔、清孔、鋼筋籠制安、埋設檢測管、下鋼筋籠、砼灌注、泥漿清運(包泥漿池和解決排放地點,甲方提供挖機開挖泥漿池)等所有施工工序內容及安全文明施工維護(防護材料甲方負責)、包機械場內場外轉運、包生活及住宿,包人身安全等。

三、合同工期及機械要求

以業主或監理單位要求工程進度及機械數量為準。

四、質量標準

1、本工程質量標準要求達到國家或行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2、本工程質量除必須達到以上標準外,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七章中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五、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額:採用固定單價(只計砼和鋼筋,並不計樁,只計有效樁長,其他未説明的項目費用均已包含在單價內),固定單價為:?1.4M、?1.2M樁砼265元/M3;?1.0M樁砼300元/M3;鋼筋制安420元/T,另龍崗大道進出場補助壹萬元,費另定合同總價為人民幣¥336915元,結算總價按實際成樁量計算。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場,工程款只結算合格樁基的70%。

2、付款方式:承包方按業主或監理單位要求的機械設備、人員進場後開始施工時,付生活費總量為初定合同總價的 10 %,每檢測完成20條樁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預付款在第一次扣除),全部完工並經相關部門檢測驗收合格後2個月內結清剩餘款項。

六、計量方式

設計圖紙數量只作參考,進度款按初驗合格的成樁量計算(砼按M3、鋼筋按T),最終結算按經相關部門檢測驗收合格的成樁量計算(砼按M3、鋼筋按T)。成樁量=(鑿除樁頭後的設計成樁頂標高-終孔樁底標高)_3.14_(設計直徑/2)。

七、雙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

1)負責協調業主、監理和其他單位,負責提供施工場地、測量放線和初期的安全圍蔽。

2)負責總體管理,根據業主、監理單位要求安排施工進度和施工部位。

3)負責組織協調檢測驗收工作。

4)負責提供主材鋼筋、砼、檢測管、水電和吊機,不包除此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及機械設備。

5)至少安排1名技術主管負責此工程項目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2、乙方:1)按甲方要求施工,安排人員配合施工過程中的檢測驗收工作。

2)負責除以上主材、水電和吊機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及機械設備、工具。

3)負責鑽孔設備場內轉運。

4)負責該工程範圍內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具體按國家、廣東省及東莞市有關的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規、規範和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損失金額由承包人全額承擔。

5)開工前甲方負責開挖探明地下管線、障礙物情況,乙方施工過程中負責保護已探明的地下管線及障礙物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壞的,由乙方全額負責賠償。

6)負責除混凝土強度外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比如檢測發現斷樁或沉渣過大等不合格情況,由此造成返工和其他損失費用由承包人全額承擔,如乙方認為混凝土質量達不到要求可以拒絕接收。

7)乙方自行解決工人住宿及生活問題。

8)如由於乙方不按要求施工,造成進度滯後,每滯後一天處罰 1000元,造成質量問題,除賠償金及返工費用外,每次罰款¥5000元,造成安全問題,除賠償金外,每次罰款¥20_ 元,不服從管理每次罰款2¥500 元,另泥漿如污染現狀路面每次罰款 ¥500 元。

9)至少安排1名現場主管負責內部管理和協調工作,同時配合甲方工作,工地現場人員的着裝、安全帽等需按項目部統一要求自行配臵。

10)單價已包含各種保險費用,乙方自行購買自身及工人的所有保險,除甲方機械原因傷害乙方外,所有的安全責任自行負責費用。

八、工程變更

如出現設計圖變更按變更文件施工,工程量以變更審批文件為上限,超過部分不予計量,計算方法按第六條執行;單價按第五.1執行,如出現新施工項目重新協商定價。

九、其他要求

甲方現場主管負責人為 白冰(環城路與西南路交叉口改造工程),電話: ,曾紀鋒(東莞生態園龍崗大道修改段一標),電話:。 乙方現場主管負責人為 ,電話:。

十、爭議解決方式

當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於當天生效,至結清剩餘結算款額時終止。本合同原件一式兩份,發、承包人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人代表: 承 包 人: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簽字日期: 聯繫電話:

樁基礎施工合同書範本 篇11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永嘉縣橋頭鎮外垟頭村安置房樁基工程分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保質量完成施工任務,特訂立以下合同:

一、 工程名稱:永嘉縣橋頭鎮外垟頭村安置房。

二、 工程地點:橋頭鎮外垟頭村

三 樁機類型:衝擊樁機

四 分包類型: 包清工、按實際施工工程量計算。

五、 工作內容: 工程樁、坑中坑圍護樁、支撐樁。成孔、鋼筋籠製作安裝、電焊條、鐵絲、圍護支撐樁鋼格架安裝等。

六、 單價: 衝擊鑽成空 (不含税)

七、 結算方式: 按設計樁徑乘設計樁長計算至地面

八、 付款方式: 乙方進場施工後,甲方按乙方每個完成工程量70﹪支付工程款,樁機退場付20﹪,其餘10﹪的工程款待樁基驗收合格7天內全部付清。

九、 工程要求: 乙方在試裝工作完成後,按甲方的施工計劃要求,在規定的工期內必須完成樁基施工,如延誤工期甲方將按每天500元對乙方進行處罰。

十、 質量要求: 乙方確保樁基質量合格,樁基檢測不得出現ⅠⅠⅠ類樁,如發現因乙方質量原因造成甲方增加工程量,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樁位放樣,提供挖護筒大挖掘機,負責開挖泥漿池,提供樁基所需的鋼筋、混凝土等材料。

2、做好各單位在施工期間的協調工作,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保證場地內的道路暢通。

3、提供乙方工人住房等生活設施。

十二、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省、市安全生產要求,做好工人安全生產的教育和機械檢修,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因乙方原因的安全事故,其責任應由乙方自負。

2、服從甲方管理,合理安排施工順序,進場前應上報本分包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名單、資格證書及樁機安全檢測報告、以備上級主管部門檢查。

3、施工期間按要求製作混凝土試塊、鋼筋取樣、及時向甲方提供樁基施工過程中原始資料。

4、乙方在砼澆築時,應嚴格控制砼用量,超灌高度控制在3.5m以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浪費其損失由乙方承擔。

5、配合甲方樁基檢測工作。

6、發現地坪以下1m的地下妨礙物,由乙方負責處理,費用經雙方協商後,由甲方支付。

7、因乙方原因,乙方要求退場,其工期延誤及其他損失費用由乙方承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不得反悔,工程款付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樁基礎施工合同書範本 篇12

發包單位: (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 管樁基礎工程委託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同意簽訂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管樁基礎工程

2、工程量:預應力管樁 型樁;約 根,每條樁長約 ,總計樁長約 。

3、工程地點:

二、承包內容及方式:

1、承包內容:預應力管樁的供樁、樁定位、打樁,打樁過程中的接樁、送樁、截樁、設備進退場。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

3、施工方式: 錘擊/靜壓 本工程採用: 樁尖

三、工程造價及計算方法:

1、工程造價人民幣約 佰 拾 萬元( ¥ 萬元),以竣工結算為準(若工程量不足 米,則按 米辦理結算;若工程量超過 米,則按實際工程量辦理結算)。

2、工程量計算規則:按設計樁頂標高到樁尖的長度(每條樁另加0.5米)計算實樁工程量(樁尖部分按0.12米/個計算工程量);送樁工程量按:∑施工自然地面到設計樁頂標高之間的長度減0.5米計算。(包括補樁部分的工程量);

3、工程單價: 型: 元/米;送樁:25.00元/米¢ 普通樁尖: / 元/個;設備調遣費: 元/台。

以上單價中包含費用範圍:管樁主材、零星材料、焊條、機械設備、人工費、測量放線、臨時設施搭建、打樁、施工中的接樁、土方開挖後截樁、接樁.以上單價中:不含施工道路、場地平整及場地硬化費用;不含施工報建的費用;不含樁基驗收中的各項檢測費,不包測量承台底標高,不包括接樁需進行的土方開挖的費用,不含税金等其它各項費用。

4、甲方負責工程建安税費,乙方辦理結算、收款手續時,需提供收款收據給甲方 。

四、工程質量和驗收

乙方應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工程質量必須通過相關部門的合格驗收。

五、施工工期:

樁機按甲方要求的時間進場,自開始打第一根樁起 10 天內完工(即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如遇甲方原因、雨天及國家規定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因素則工期相應順延。

六、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轉帳或現金支付 。

2、付款:

七、甲方責任:

1、開工前搞好“三通一平”等工作。負責施工道路、場地平整及場地硬化工作。

2、開工前負責提供圖紙一份及地質資料一份給乙方,協助乙方放線、定樁位。

3、必須按時撥付工程款給乙方。

4、負責處理工程項目與周邊建築物、住户及農村的各種關係及費用。

5、負責提供施工場地內地下管線等相關資料,組織工程驗收並負責樁的檢測費用。負責本工程檢測費用、税金。

八、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按設計圖紙和現行管樁施工規範進行施工,服從建設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質量監督和指揮,確保工程質量。

2、施工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其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3、按甲方要求時間進場,保證按時開工,確保工期。

4、施工中做好詳細現場記錄,提供材料合格證資料給甲方,作為交工驗收及結算等依據。

5、乙方負責本工程的割樁、接樁人工機械費。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吊放樁頭及開挖、回填樁基周邊土方,並承擔費用。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條款,不得有任何的違背行為,否則,違約方須支付對方違約金(雙方約定:違約金為人民幣 萬元正),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另行計算。

十、解決爭議的辦法

雙方約定友好協商解決問題,協商不成,通過 市人民法院訴訟途徑解決雙方分歧。

十一、特別約定:

1、本工程檢測由甲方負責,且必須在20天內完成其全部檢測工作,否則視為本工程驗收合格。

2、如屬甲方(包括業主方)原因而造成乙方累計停工超過三天的,則甲方需按每台班 20xx 元/天標準補給乙方機械停臵及工人誤工費。

3、自打完樁之日起,乙方在3天內提交結算書給甲方,甲方必須自收到結算書後7天內給乙方辦理完結算手續,否則視甲方同意乙方的結算。

4、因正常施工對周邊房屋造成的影響由甲方負責。

5、施工地面以下斷樁(包括斜樁等)及其所引起的其他相關費用(如承台加大費用等)由甲方負責,施工地面以上斷樁(打破樁頭)由乙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代表簽章後即生效,雙方權利與義務履行完畢後自行失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訂立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