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塘承包合同(精選5篇)

漁塘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漁塘承包合同(精選5篇)

為了充分利用水利資源,發展漁業發展,為城鄉人民羣眾提供更多的商品魚,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經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點和麪積

甲方將座落在 約20畝(以實際丈量面積為準)承包給乙方養魚。魚塘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享有管理使用權和開發經營權。在承包期內,乙方如去逝,其家庭成員享有承包繼承權。

二、承包期限

承包時間為35年,自20xx年10月22日起,至2045年12月30日止。 三、乙方上交甲方提留的辦法及時間

由於乙方已提前付清前6年的提留款,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後30年即20xx年至2045年提留款,共計叁萬元。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乙方漁塘三通,即電通(主線路的材料由甲方承擔,支線材料由乙方承擔,安裝由甲方負責):水通(保障漁塘有地方抽水):路通(指現有簡易路)。

2、甲方應對社會羣眾進行保護漁業生產的教育。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應乙方必須抓住偷盜、投毒者方可)。 3、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漁塘用水。

4、甲方確保乙方正常供電(如自然災害或重大供電事故除外),如由於甲方有意停電或者停電未通知乙方,造成乙方魚池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如乙方自己線路出現故障和事故未通知甲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擔(如甲方電工不在家在家與乙方協商,另找其它電工進行維修,但應給予充裕時間)。

5、甲方不得對乙方收取提留以外的任何水利雜工和其它等費用。

6、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期滿後享有優先承包權,但具體承包標準再另定,同時允許乙方在承包期內有轉讓承包權,但甲方不負責賠償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具體的轉讓條款由乙方自行處理。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一切行政管理(其中包括社會治安和計劃生育等)。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的費用,以及抽水、用電費用均由乙方自理,乙方用電價格與周邊漁塘承包户同等。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4、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一次性交清提留款。

5、乙方在不變更漁塘使用性質的前提下,有權對漁塘周邊土地進行開發利用。根據經營的需要,乙方可開發休閒漁莊(建房等土地使用必經土地部門認可方可,甲方不負責土地辦證等手續),承包期滿後,乙方開發的不動產產權歸甲方所有,但甲方需對乙方進行適當補償。 6、協議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六、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水災、旱災等)或者國家工程徵地項目建設需要和集體政策性調整,在乙方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甲方必須提前通知乙方協商提前解除合同。凡屬乙方的所投資的經濟損失由徵地部門按照政策規定進行賠償,由甲方協助補償到位。 七、其它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協議。如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協議。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方可。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漁塘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甲方為充分利用本轄區內豐富的水面養殖資源,現將本村的漁塘對外承包。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着公正、平等、互利原則,訂立如下合同:

1、甲方將屬於本社區資產、位於*村民組的大小漁塘一口發包給乙方經營,該塘口面積約**畝。

2、承包期暫定一年,從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月___日。承包期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3、自本協議生效時,乙方一次性全額支付承包金(以甲方開據的收款條據為準)。

4、在承包期內,甲方負有將漁塘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的義務,乙方在承包期間則負有按時交納承包費、保護漁塘、塘埂及現有附着物完整的義務,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在漁塘及塘埂上隨意構築永久性建築,如乙方確有特殊需要,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將支付給另一方違約金____________元。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且不聽甲方勸阻,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承包權。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分別由甲、乙雙方妥為保管。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漁塘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x x縣x x鎮x x村委會,簡稱甲方

承包方:x x縣x x鎮x x村x組,x x x,簡稱乙方

為搞活經濟,充分提高資源的利用率,甲乙雙方就承包魚塘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承包項目

1.甲方提供村屬的黃泥窩魚塘,由乙方承包。魚塘範圍:東從馬家住地小河口原張老石老壩,西至張老石原承包界限為止;北從x x村二組田坎下河埂,南至x x村三組坎下河埂。(詳見圖紙)

2.從本合同簽字蓋章並公證後起,乙方自行投資擴建、改善現有魚塘並在國家規定內經營有關項目,甲方不得干預。

二、承包期限

從x x x x年x月x日起至x x x x年x月x日止。共二十年。

三、乙方支付承包費用事項

1.第一年,即x x x x年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叁仟元,甲方作為補償費付給原承包人x x x;第二年、第三年,鑑於處於建塘階段,乙方只付給甲方承包費每年伍佰元。從第四年即x x x x年起,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承包費貳仟伍佰元整。

2.付款時間:每年五月一日作為付款時間。

四、特殊情況的處理

1.承包期間,如甲方法人更換,不得影響此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推翻或修改合同。

2.如國家徵用,按下列意見處理:

(1)承包期限(即二十年)內,乙方擴建、改善魚塘所有投資而獲得的賠償費歸乙方所得,土地賠償費歸甲方。

(2)乙方投放的魚苗以及乙方增建的經營設施(簡易房屋、所種的樹、花草、開出的停車場以及所修的路等)的賠償費,全部歸乙方。

(3)二十年承包期限滿後,如國家徵用,甲方可享受乙方所有投資賠償金的百分之叁拾(30%)。土地賠償金仍歸甲方。

3.承包期內,如乙方因重大特殊原因暫時或長期不能管理魚塘,乙方有權委託直系親屬或按本合同條款轉包他人,甲方不得阻止和干預。

4.乙方承包期問,如遇糾紛,屬土地使用權引起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屬乙方經營等問題的,由乙方自行處理。

5.承包期滿後,如魚塘繼續承包,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乙方。

五、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在一個星期內將魚塘交付給乙方。不能按時交付,每天賠償違約金x x元給乙方,從乙方付給甲方的承包費中扣除。

2.乙方在承包期限內,不能按時交納承包費,遺期每天賠償違約金x x元給甲方。

3.如甲方違約推翻或單方面修改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在乙方損失費用的基礎上加百分之伍拾(50%)賠償給乙方。

六、解決爭議的辦法

甲乙雙方如在合同期限內發生爭執,先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可向有關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 X鎮政府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乙方:(簽字)

開户銀行:

賬號:

X X X X年X月X日

公證機關意見

公證員:X X X(蓋章)

X X X X年X月X日

漁塘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本村東北角有漁塘一處,小窪塘一處及承包地一塊,總計面積為 平方米,乙方欲承包使用。經雙方協商,達成承包協議,甲、乙雙方承包合同內容如下:

一、甲方將上述土地及漁塘承包給乙方,時間為十年,承包費一次付清,計 元(大寫: )

二、乙方自簽定承包合同書後,擁有對上述土地漁塘的自主使用,開發權和鄉村道路使用權、電力使用權,乙方在承包土地和漁塘內搞自主開放(包括酒店建設,娛樂場所建設等)和經營。甲方應予支持、協助,不得予以干擾、阻撓。

三、遇有天氣極為乾旱之時,乙方可視漁塘內存水量多等和保證漁塘內養殖魚不致發生因缺水而死亡或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下,為附近村民提供灌溉與便在雨季排澇時甲方應儘量減少往漁塘的排水量。在乙方承包漁塘內沒水灌溉排澇等需甲方與乙方協商解決。

四、遇有國家重大工程、市、區、鄉級規化建設和其他使用乙方承包土地、漁塘,甲方應按乙方實際使用的期限計算,返還乙方剩餘的承包費用。

五、乙方使用的土地,漁塘在甲方的管理範圍內乙方享有甲方的保護權,甲方應對乙方的開發、經營活動進行必要的保護。

六、乙方在承包的土地漁塘上進行地向建設和開發,投入大量的資金,有利於促進甲方所在地的經濟發展,到承包期滿後,乙方應享再承包的優先權,如乙方到承包期滿後不再續簽承包合同,乙方有權變賣自行建設的建築物和設施。

七、經雙方商定,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費自簽定合同書後當時付清。

八、本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證部門進行公證。

上述合同經雙方核對、無誤。

甲方:

本合同書經 級公證部門公證

乙方:

年 月 日

漁塘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授權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授權代表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範圍、期限

第二條 合同簽訂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的保安服務工作訂立本合同(下稱本合同)。

第三條 合同內容範圍

本合同範圍是指本合同包括的正文內容條款、合同附件及合作過程中雙方根據需要做出的新的約定。以上部分均是本合同有效內容部分,只有共同使用時方為有效。

第四條 合同規定的服務範圍

甲方所屬內所有區域的安全保障服務工作。

第五條 服務期限和服務內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員,對雙方確認的目標、區域實施安全保衞,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工作,防止侵害甲方和客户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發生,維護甲方的正常經營、工作秩序。

3、乙方保安員的具體值勤崗位、職責範圍和勤務安排,由甲乙雙方在法律法規准許的範圍內協商確定。

4、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員5名。乙方必須保證保安員5名全部在崗,且不得隨意替班、換班。

5、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所聘保安員身高在1.72米以上,低於1.72米甲方不算在人數內,不予錄用.

6、保安員實行綜合工作時,每日工作六小時,每週工作七天。若甲方需要保安員加班,一般不得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加班時間的規定,遇有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除外。

7、乙方接收甲方前任保安員,工資不得低於每人每月rmb1000元.包吃包住.

第六條 乙方提供的保安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男性,身高1.72米以上.

2、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3、持有效身份證,上崗服務證;

4、具備一定文化素質,會講普通話;

5、無違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為。

第七條 服務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1、保安員服務費每人每月rmb1750元,每月合計rmb8750元(大寫:人民幣捌仟柒伍十元整)。此費用不包括相關節假日加班費用。

2、服務費支付日期:由乙方提供發票,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務費。

3、服務費支付方式:轉帳支票。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有權對保安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具體指導,有權要求乙方調換不合適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員。乙方在接到要求調換不合格人員通知後應在五日內調換合格人員到崗,同時調離不合格人員。

第九條 甲方應為保安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服裝並負責免費清洗工作。

第十條 甲方應尊重保安員的工作,對保安員履行職責的行為予以支持配合。

第十一條甲方負責處理保安員在值勤中與甲方人員及進入值勤區域的外來人員發生的爭執,乙方應配合。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派駐的保安員嚴格遵守甲方的相關規定和崗位職責,有權對保安員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第十三條 甲方保衞部有權對乙方派駐的保安員各項工作進行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如遇緊急突發事件,甲方聘請的保安員必須服從統一調配。

第十四條 甲方有權給乙方保安員安排少量工作.如;搬運物品等.

第四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乙方應按規定為保安員統一辦理保安員上崗服務證,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保安人員在執勤中因公受傷、致殘、犧牲,其醫藥費、撫卹金等費用由保險公司按規定理賠,保安員因傷、殘、亡的合理開支超出保險理賠的部分,由甲方負擔。

第十六條 乙方對保安服務範圍內不安全隱患有權向甲方提出改進意見,甲方應認真研究解決。

第十七條 在未經甲方授權,由於乙方擅自行動而造成的過失或未履行職責造成甲方(含業主/租户)的人身財產及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消除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不良影響。

第十八條 乙方負責按月支付保安員的工資和福利費用,提供用餐和住宿。如乙方無故拖欠保安員工資兩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第三個月服務費,用於發放保安員前兩月工資。

第十九條 乙方負責保安員的思想教育、業務培訓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員違紀問題的處理。

第二十條 乙方應及時撤換甲方提出的不稱職的保安員。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遵守甲方關於保安人員管理的相關規定,員工出勤情況以甲方打卡機為準,未能打卡人員應及時通知甲方人員。如出現請假、調班等情況需由甲方預先批准確認。

第二十二條 乙方必須保證5名保安員全部在崗。如人員臨時缺編,乙方必須在三日內補齊,此三日按實際到崗人數結帳,一次缺編人數不得超出5人,一個月內連續一週以上時間缺編,不論人數多少一律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及要求賠償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缺編.如;(缺人不缺崗)等.

第二十三條 乙方保安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乙方到崗保安員必須接受甲方的培訓並符合甲方要求.所有乙方保安員入職前必須由甲方核准,否則不算入職.

第二十四條 保安員請假,應書面向乙方隊長和甲方保衞部申請,經雙方審批簽字同意後方能生效,逾期不歸者視為缺勤。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約束保安員遵守甲方有關規定。對錶現突出,成績顯著的保安員可向甲方提出獎勵申請;對保安員違規違紀行為應及時糾正,並向甲方提供書面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條 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甲方區域內向第三方提供服務。不得撤調駐場保安員。如有違反,按第二十二條之處罰規定執行。

第五章 合同生效

第二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合同延期、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延期

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由甲、乙雙方協商合同是否續簽事宜。

第二十九條 合同終止

1、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中,如一方未達到合同要求,履約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特殊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後自動終止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違約責任

除出現不可抗力外,因一方嚴重違約行為造成合同解除或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方承擔由於違約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並向履約方支付三個月服務費。

第三十一條 合同爭議處理原則

甲、乙雙方如遇爭議問題需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可向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適用法律

第三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和爭議的處理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管轄。

第八章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第三十三條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另行補充。以下本合同附件和雙方簽約人載明明確意見的附件均為與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的法律文件。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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