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檢測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為加強 電站工程的施工質量管理,依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xx)等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乙方編制了《 工程施工質量檢測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甲方根據《方案》委託乙方承擔 電站工程的施工檢測任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 檢測目的、項目及頻率
1.1 檢測目的為甲方控制
1.2 檢測項目及頻率
檢測項目及頻率以附表《 電站工程施工檢測項目及數量表》為準。
2 檢測工期
本工程的施工檢測工期預計為 年 月至 年 月,工期延長按5.3條執行。
3 檢測費用及支付方式
3.1 檢測費用
經雙方協商,本工程檢測費用實行總價承包,合同金額為 萬元,總計人民幣(大寫) 整,人民幣(小寫)¥ 元;
3.2 支付方式
本合同試驗檢測費用採取按次按進度支付,在簽訂合同1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檢測付 萬元,之後每季度支付乙方檢測付 萬元。支付至甲方 萬時,餘額 萬元在在工程完工時,乙方提交所有報告時一次支付。
4 雙方職責
4.1 甲方職責
4.1.1 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4.1.2 提供原位檢測試驗場地,如實填寫檢測委託資料,為檢測、試驗工作創造適宜的條件;
4.1.3 無償提供所有現場原位試驗、檢測工作所必須的車輛,並提供碾壓試驗工作所必須的輔助機械;
4.1.4 無償提供乙方所有現場原位試驗、檢測工作所必須的輔助人員(農民工);
4.1.4 向乙方提供檢測所必須的資料(如施工圖紙、施工技術文件、工程項目劃分、填寫委託資料等),將施工計劃在開始檢測前提交乙方,便於乙方安排檢測;
4.1.5 協調施工場地內安全的檢測工作環境,營造寬鬆的檢測環境,不得有妨礙檢測公正的行為;
4.1.6及時通知乙方進行現場檢測,按相關規程、規範要求對待檢樣品進行取樣、制樣並將樣品取送至乙方 分公司試驗室;
4.1.7 按本合同約定方式及時向乙方支付檢測費用;
4.1.8 需現場檢測的檢測項目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並接送乙方檢測人員到現場,如需乙方自行派車的支付每次1000元的進出場費;
4.1.9 其他應承擔的職責。
4.2 乙方職責
4.2.1 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4.2.2 確保檢測數據的科學性、客觀性、公正性、準確性及檢測資料的完整性;
4.2.3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工程進度情況,及時、合理安排檢測工作,並按照相關標準規程、規範所要求的試驗週期進行檢測,因不可抗力及不可預見因素,檢測時間順延。
4.2.4 根據甲方送檢情況,及時安排檢測人員進行檢測;
4.2.5 負責檢測工作人員自身的安全;
4.2.6 其他應承擔的職責。
5 違約責任
5.1 甲方違約責任
5.1.1 若有妨礙檢測公正的行為,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5.1.2 若因甲方自身原因(包括甲方未及時通知現場檢測或送樣等),造成檢測工作未能按時進行,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5.1.3若未及時提供檢測所需的資料、信息,造成檢測報告的推遲,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5.1.4 應按合同約定支付檢測費用,若因支付不及時導致檢測報告的延遲,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若由於甲方原因造成檢測費拖延延期,甲方除按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外,還應支付本次應付檢測費用10%的違約金;
5.2 乙方違約責任
5.2.1 乙方應對自己的檢測工作負責,保證試驗報告的科學性、準確性,若檢測報告出現重大偏差,造成工程重大損失的應依法承擔相應檢測責任。
5.3 工期延長由於施工工期延長,導致乙方現場管理費用增加,其增加的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增加的管理費用包括現場工作人員工資、補貼,設備維護、折舊,設備檢定等費用。增加的管理費用按以下金額執行:工作人員工資、補貼:5000元/月/人,設備維護、折舊:34000元/年,設備檢定:10000元/次,管理費:10000元/月。
6 因違反或終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對另一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爭議以及因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未形成一致意見而形成的其它爭議,雙方共同做出努力,直接進行友好磋商解決爭議;若經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可提請水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若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向 人民法院起訴。
7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8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9 本合同一式4份,雙方各執2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加蓋公章):
受託方(加蓋公章):
年月日:
水利工程檢測合同 篇2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就夏邑縣水資源保護規劃項目進行 察、測試 的技術服務,並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1、技術服務的目標: 大綱要求目標
2、技術服務的內容:勘察、測試技術內容
3、技術服務的方式: 有償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 夏邑縣
2、技術服務期限: 5月底
3、技術服務質量要求:項目規定的要求
第三條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 提供乙方要求的技術資料:
2、 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 其他: 。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技術服務費總額為:6.07萬元。
2、技術服務費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
乙方開户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户銀行: 建行商丘市梁園支行
地址: 梁園區新建路
賬號: 4100 1501 6150 5020 2865
第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涉密人員範圍:本項目
3、保密期限:20xx年,下一次規劃結束。
4、泄密責任:國家法律範圍內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特殊情況出現,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7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第七條 雙方確定以下列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1、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現場勘察,室內測試。
2、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符合項目要求。
3、驗收的時間和地點: 項目結束,夏邑縣。
第八條 雙方確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術服務工作成
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歸雙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歸雙方所有。
第九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如發生不可抗力。
第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按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月日:
水利工程檢測合同 篇3
委託方(甲方):
檢測方(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行業規範之規定,本着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檢測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項目基本信息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設計單位:
4、建設單位:
5、施工單位:
6、建築內容:
第二條 檢測事項
檢測內容:該工程所涉及的檢測項目為:原材料、中間產品及工程實體質量檢測。
第三條 檢測數量
水利檢測數量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xx)、《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xx)、《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堤防工程》(SL634-20xx)等有關規範、規程和國家法律、法規、質量條例進行取樣。
第四條 檢測時間
檢測時間從開工日期到完工日期。
第五條 檢測費用及付款方式
1、檢測費:按工程實際造價 %(大寫: )作為該工程的檢測費用(當前合同中標價分別為:二標段 萬元,一標段 萬元,檢測最終結算按照設計變更後實際金額為準)。
2、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程日內支付乙方預付款:人民幣:¥ 整(大寫: 整)剩餘款項根據工程進度,分兩次支付,每次支付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整),乙方檢測工程完成提交最後一次檢驗報告之前,甲方須結清乙方全部檢測費用。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指派專人(姓名 ,聯繫電話: )協助配合乙方的檢測工作,為乙方的檢測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2)甲方應如實填寫委託登記單,提供委託單位全稱、與圖紙相符的工程名稱、建築面積、層數、結構類型等委託信息;依據各種材料相應規範、標準,提供送檢試件或樣品代表的批量及數量、樣品代表的母體部位、施工時間,見證人等相關信息,信息必須準確無誤,以便乙方出具相應的檢測報告。
(3)甲方委託檢測的試件或樣品應符合標準規範規定的檢測要求,送檢數量應符合標準規範規定的批量要求;應保證送檢試件或樣品的時限性,對樣品的代表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實際有見證這樣的,見證人對樣品的代表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4)辦理委託登記時甲方應提出明確的檢測依據和檢測項目。
(5)因甲方委託信息錯誤而導致乙方出具錯誤的報告,甲方應承擔乙方因重複檢測發生檢測費用。
(6)非因乙方原因產生的二次檢測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除下雨天外),質量不合格工程所發生的二次檢測費用,參照四川省物價局、財政廳文件(川價費[20xx]28號文)規定的收費標準按照四.1條單項累加計取,由甲方承擔。
(7)保證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檢測費用。
(8)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影響檢測結果公正性、準確性的不合理要求。
(9)甲方送檢的項目,只能由乙方出具檢測報告,甲方不得另行向其他檢測機構送檢。
2、乙方的義務:
(1)根據甲方提供的工程名稱、委託信息等,在檢測資質許可範圍內,對送檢的不同材料或委託的檢測項目,按相應標準規範,出具相關的檢測報告。
(2)規範、標準中規定有檢測時限的,乙方本着以規範、標準規定的時限為原則,安排檢測。
(3)乙方獨立地實施符合國家標準的檢測,並依據相應的標準規範對檢測結果進行客觀、公正、科學、準確的判定。
(4)乙方出具的檢測報告必須符合國家規範要求,各類印章齊全,檢測人、審核人、授權簽字人均應簽字,否則報告無效。
(5)乙方保證在承諾期限內完成檢測並出具相應的檢測報告。
(6)乙方對甲方委託的事項負責有保密義務。
(7)對甲方委託乙方所作的所有項目的檢測報告,乙方在履行完本合同義務時,向甲方簽訂所有檢測項目確認表。
第七條 檢測報告數量
檢測報告一式 份。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上述約定,按以上方式承擔違約金:
1、甲方逾期支付檢測費用的,應按日向乙方支付未付檢測費用百分之的違約金。
2、乙方提交的檢測報告經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為不具有客觀真實性的,應退還甲方已付的檢測費用。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成都市温江區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書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4、本合同經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甲方(委託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賬 號:
乙方(檢測機構):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賬 號:
水利工程檢測合同 篇4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本着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合同承包條例》的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稱:重慶市萬盛黑山谷景區旅遊蓄水壩工程
二、工程地點:重慶市萬盛區黑山谷景區藻渡河支流的鯉魚河上
三、承包項目及主要工程量:
1、黑山谷景區旅遊蓄水壩、衝砂管、放水管、溢洪道、防洪堤、消力池、副壩等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內容。
四、承包方式:
五、開工時間:20xx年4月10日
竣工時間:20xx年2月30日
六、工程價款:捌百伍拾萬陸仟柒百元正(850.67萬元)。
七、工程質量保證金:
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繳納工程總投資的10%,即 85.067萬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待竣工驗收 一年後如數退還乙方。
工程差額保證金:
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繳納20萬元作為工程差額保證金,方可進行施工,待乙方進場 30 天后如數退還乙方。
八、工程付款辦法:
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乙方組織工作人員、機械設備進場,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 10 %即85.067萬元作為進場款,正式開工後每月按乙方所報工程月進度經核定後支付工程量的 60 %,工程竣工驗收後,除按規定扣留工程總價 10 %即 85.067萬 元,作為工程保脩金(考驗期 一 年)外剩餘部分付給乙方,保脩金待質量考驗期滿後付清給乙方。
九、設計資料提供:
合同簽訂後由甲方提供施工圖紙二份;(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
十、施工中甲方職責:
1、負責建設期內協調土地佔用、青苗、樹木賠償等以及其他需甲方協調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進行技術和圖紙交底及有關地址和地下埋設、設施資料的交待。
3、重慶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配合乙方進行施工質量監督管理、技術指導、辦理現場簽證。
4、工程竣工後,指導施工方編制工程竣工資料、組織竣工驗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賠償乙方的誤工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十一、施工中乙方職責:
1、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重要工序及隱蔽工程完工後,需經甲方驗證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須接受甲方的質量管理監督,聽從甲方的合理化建議。
3、施工所用各種建築材料及設備等,須符合有關規範要求,並徵得甲方認可,方能使用。
十二、材料供應辦法: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組織
十三、工程質量:
1、乙方工程必須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技術要求以及有關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術負責人有權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的部分有權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須服從。
十四、工程設計變更和增減:
施工如需進行設計變更和工程數量增減,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將工程量的增減變化計入工程決算,增減量大影響和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十五、竣工驗收
工程完工後,由乙方提出驗收報告,施工總結和有關資料報請甲方組織驗收。
十六、竣工決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有關規定和協議規定和協議條款提交工程量變化簽證、有關質量檢驗報告、工程結算書及編制説明、施工總結、竣工圖紙等,交由甲方審核,並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資料整編,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審核部門審批,最後以審核部門審核為準。
十七、違約的索賠:
合同簽字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金按預計工程總價的5%付給,計人民幣42.5萬元,如在施工過程中一方終止合同或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違約方還應向對方賠償超出違約的金額。
十八、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概由責任方承擔和有關費用。
十九、其他事項:
甲供商品混凝土必須提供到施工場地內,乙方不承擔混凝土的質量檢查、保管、安全等責任,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資料交清,費用結算付清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餘條款自行終止。
二十一、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陸份,其中正本 陸 份,甲方執 肆 份,乙方執 貳 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在合同執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相平等、實事求是的原則,共同友好協商解決。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檢測合同 篇5
發包方:x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建築工程承包條例的原則,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協商明確雙方責任,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水電單項工程
承包範圍: 做完圖紙所需的水電工程
2、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總日基工期: 300天
3、質量等級:45、裝飾每層付 萬元,竣工驗收合格後付85%,留15%保修費一年後無質量問題付清所有工程款。
第二條:甲方責任和權利
1、責任: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提供技術指導和施工所需的水,電等設施,甲
2、權利
甲方項目部有權利要求乙方在他所承包的範圍內做任何事,有權利要求乙方按施工規範和驗收評定標準施工,不合格的產品,有權責令乙方返工和賠償經濟損失。
第三條:乙方責任和權利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不同工種相互配合保證施工進度。
2、乙方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和甲方的要求,向甲方項目部提供每月的進度計劃,並按甲方要求的日期內完成計劃工程量。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甲方指導有失誤,有義務及時向甲方指出,並且提出合理化建議,按甲方質量要求施工。
4、從基礎至第一層乙方必需配備1-2名有技術的人員配合項目部施工人員進行現場放線、放樣。
5、乙方未按甲方指導和安全進行施工,進入施工場地沒有配戴好安全帽,如在施工過程中未按安全操作規程施工,不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如有違紀不服從管理的行為,沒用採取嚴格的安全防範措施,造成的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甲方項目部強迫乙方在安全無法保障的條件下施工發生安全事故將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6、 督促禁止下屬人員亂拉亂接電源在集體宿舍內,用電炊器具燒水者飯和取暖。
7、乙方有責任保護各類序埋管線,序留孔洞的完好和位置正確,不得任意堵塞和移動。
8、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技術指導及提供水準控制點,同時對乙方
9、乙方趕工期時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趕工期所需的安全保障。
10、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設計變更通知時,如造成的返工,必須無條件的按甲方的變更通知要求施工,否則乙方承擔在變更中失誤所造成的責任和費用。
第四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本工程乙方在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要提前2天向甲方負責人提供驗收的準確時間,以便甲方組織有關部門對該分部工程進行驗收,如驗收達不到設計圖紙及規範,乙方無償修至甲方的質量要求為止,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本工程所有分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在一個月內根據甲、乙雙方的協議條款、向甲方提出申請結算,並由甲方按合同約定開出工程結帳單,由項目部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報老闆批准給予結算,並在一年內付清乙方所有工程款。
第五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違返安全操作規程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工程甲方負責人不能及時給出必要的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工程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屢此不能如期完成施工任務而影響總體施工進度的,並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內容,並經一再催促無效的;乙方施工低劣,造成材料浪費,進度推後和信譽受損;乙方中途放棄承包和工程轉包給第三者的;乙方聚眾鬧事,哄共抬工價,纏索工費,擾亂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乙方承包人經常擅離工作崗位或乙方現場施工人員嚴重不足而影響甲方其它工序的行為都應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的違絕行為,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賠償損失,直至取消合同為止。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畢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項目部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九條
其它事項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如有爭議,協商不了可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