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承包合同協議書(精選5篇)

山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

甲方:索羅鄉汝林村一社

山地承包合同協議書(精選5篇)

乙方:綠濃專業合作社

為了改善生態自然環境,大力發展植樹造林,充分利用荒、山地,綜合治理,雙方協議以下合同:

一、甲方提供給乙方山荒地159畝,由乙方投資治理,種植樹木。

二、承包期為1年。

三、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納承包費為每畝10元,共計1590元。

四、乙方負責投資購買樹種、苗木。

五、由甲方負責栽植、看護、管理,期滿後歸甲方所有。

甲方: 乙方:

20xx年三月七日

山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2

發包方(簡稱甲方):廣寧縣石澗鎮石澗社區居委會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廣寧縣石澗鎮

承包方(簡稱乙方):廣寧天龍小汽車出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雄

住所地:廣寧縣南街鎮

經甲、乙雙方公開協商,甲方自願將其所有的一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山地地點

詳見附件1—《1:10000承包山地位臵圖》。

山地地名及四至以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山地面積

承包山地的林權證上勾圖面積 畝,如林權證上勾圖面積與實際造林面積差距越過±的範圍,以實際造林面積為準,實際造林種植面積是乙方種植完畢,扣除林地內低窪濕地、水源地、石塊地、墳墓地、高壓線以及相應範圍內水田、旱田、村莊佔地後,由甲、乙雙方協同林業部門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勾繪測量確定的面積(見下表)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如合同期滿時,林木未砍伐完畢,林地承包期限可順延至林木砍伐完畢為止。延期時間不能超過三年,所延時間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標準支付。

合同期滿後,甲方山場如繼續對外發包,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四、承包金及支付辦法

承包期為30年,承包金按 元/畝,並在簽訂本合同時結算本年租金及預交一年租金,往後每年的租金在每年 月 日前結算,同時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需把林權證提供給乙方。

五、承包用途

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

甲方所發包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生態林,無糾紛,沒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並複印有關權屬證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權屬證明覆印件》。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鎮政府批准,確認乙方承包行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認勾圖範圍內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範圍內部分林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林地面積的承包金。

4、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所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修建的林區道路,途經非承包的農田、坡地、水塘等需佔用的土地由甲方協助解決,乙方負責適當的佔地補償費。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如林權證、採伐許可證等。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林權證、採伐證由乙方保管。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如國家規定因林地而補償給農村的扶貧款歸甲方所有。

2、自行決定造林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採伐期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

3、在承包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

4、由於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後,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包金,並賠償乙方的損失。

5、承包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包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包金的農户追討。如該農户拒付,承包方有權起訴農户個人

九、其它

1、承包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內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返還已收取的相應承包金給乙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2、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旱地或農田的,按照地上農作物的具體情況,乙方負責適當的補償費,由甲方自行恢復生產。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與乙方無關。

3、合同的附圖及其他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名(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內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與此林地有關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能生效。

4、甲方村民承包經營林地所餘時間不足本合同規定的林地租用期,甲方作為林地所有權人應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通過村民會議決議及取得鎮人民政府批准,以確保乙方租用林地達到本合同規定年限。

6、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及甲方所在村委會共同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報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林權證申請書,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再向所在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書。

十、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並按照土地承包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3、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五年內,如無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經營致使丟荒的林地,甲方有權單方面收回已丟荒的林地,歸還村民使用,承包金不予返還。由於甲方的責任或雙方對出現的問題存在爭議除外。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文件。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經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 乙方代表(簽名、蓋章):

村委會代表(蓋章): 林業部門(蓋章):

山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3

甲方:(地址)

代表人:

姓名 身份證:

姓名 身份證: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地址)

姓名: 身份證: (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石頭村小組滑石板山地(四至界限:東起王義華、王義平、楊庭先地埂;南至滑石板大溝;西至王雲飛、王初明、王海正、苟清山地埂;北至路。)合計38畝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

二、承包期限為 25 年,自 20_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36年 12 月 31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400元,每年共計15200元(面積38畝),20_年共計 380000 元(大寫:叁拾捌萬圓整)。

四、包費支付方式:分四次付清:

第一次為2年,包費共計30400元,於20_年12月31日前,在確認土地無爭議及糾紛時付清(在協議簽訂時支付定金5000.00元)。

第二次為3年,包費共計45600元於20_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三次為5年,包費共計76000元,於20_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四次為20_年,包費共計228000元,於20_年12月31日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如有土地糾紛,有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使用時,甲方不予負責。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內,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和對土地的管理使用權,並且享受國家林果政策補助(其餘所有補助如退耕還林等屬於甲方享受)。同時一切生產費用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在承包期內,乙方有對土地的流轉權,但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流轉活動。

九、隨同土地的承包,甲方將原鋪設的水管的使用權一併交付乙方管理使用,乙方同時做好對水管維護管理和對水管的更換,費用乙方負擔,如有糾紛由甲方協助解決。

十、土地承包後,乙方要注意安全生產,若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一、承包期滿後,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設備(水池、電路等)、生產用房等,無償歸給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毀壞、拆除。

十二、違約責任:

1、 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支付對方總承包金額(20_年承包費)2倍的違約金。

2、 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除上述規定外,還應承擔造成的損失和支付造成實際損失的當地同期銀行利息3倍的處罰。

十三、協議生效後,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手印後生效,並各持一份。

十五、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此協議

甲方 (手印)

乙方

中證人:

(手印) (手印) (手印)

年 月 日

山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九天玄女文化生態旅遊區的順利開發,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卧龍鎮青山村娘娘洞周邊山地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山地面積、座落地點及四周邊界

1、甲方將卧龍鎮青山村娘娘洞周邊山地全部承包給乙方(含山地、林地、荒地、坡地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附《1:100000承包山地紅線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

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三、山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山地承包金的確認

雙方商定,山地承包金每年__________元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_________萬元。

(2)甲乙同意將合同範圍內的自留山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__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

(1)林木資產及自留山的轉讓費於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山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應於當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 甲方發包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糾紛,沒有被用做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鎮政府批准,確認乙方承包行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負責協助辦理山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4、全面負責解決山地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確認勾圖範圍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9、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10、甲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山地交給乙方經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徵用山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山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

5、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7、承包期間,為了充分發揮山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套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8、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並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9、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進行轉讓並收取轉讓所得。

10、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間,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徵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承包期間,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山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並按照違約年限計算土地承包金總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2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並承擔當年租金1%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文件。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由鎮政府存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有關土地租賃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並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村小組荒山林地使用權和經營權租賃給乙方使用和經營,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坐落在貴溪市 的荒山林地面積約 畝,四至: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租賃給乙方生產經營。

二、租賃期限為 年,荒山林地自20xx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繳交方式: 年租金共計 萬元。(大寫 ),租金每伍年交納一次租金,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待甲方把山上的樹木及村民種植物清理完畢後(不具經濟價值的甲方可不清理),乙方交第一個伍年租金 萬元(大寫 元整),以後以次類推,收款後甲方須出具收款收據給乙方為憑。

四、甲方責任:

1、籤合同時甲方必須出具山權證,在本合同成立後,甲方會同乙方看察山地,按合同規定,如數按合同約定界線內的荒山林地和相對應的林權證變更給乙方使用。

2、作為甲方因保證租賃山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權,不得在租賃期限進行抵押、另行出租等處分權屬行為,保證山地租賃時不存在任何以屬上的爭議,若因山地權屬不合法,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該負責全額賠償;

3、乙方在翻山平地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甲方不得藉故終止合同,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如出現山嶺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4、乙方造林後,甲方羣眾不得進入造林地葬墳、焚燒、採礦、採石、挖土、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並按村規民約處理。

5、乙方在租賃山地期間,如向上級申報項目需該村小組出具相關證明,甲方在不影響本村小組其它林地歸屬權的情況下給於支持配合。

6、甲方在租給乙方山地之前,山地上現有樹木的砍伐涉及報批相關手續由甲方村民負責,如有任何糾紛與乙方無任何關係。

7、如乙方在租賃期間需把山權證過户到乙方為法人的企業,甲方應無條件配合。

五、乙方責任

1、租賃的山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租賃的山地乙方只能(除業務用户佔地外)用作生產農林作物,不得搞非法生產經營。

3、租賃林地必須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

4、在生產建設設施中,不能影響甲方農業生產和水利等設施;

5、乙方在施工或生產經營中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得影響村民的正常農業生產。

六、林道及林業設施承包期內,乙方對造林基地及其投資建設的林業設施享有專有使用權,林地內原有道路雙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甲方必須將出租地面附作物清理完畢,附作物歸甲方所有,如三個月未清理結束乙方可自行處理。

八、租賃期間乙方生產需要勞動力,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勞動力。

九、此合同不因村委會的變更和該村小組幹部換屆而變化,甲方法人代表更換,本合同仍有效。

十、合同變更或解除下列情況之一,皆構成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事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造林基地被國家徵用;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4、甲方內部糾紛及山權證不合法,致使乙方不能生產作業,甲方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5、甲方在租賃期限內把山權證過户給乙方使用。

十一、乙方在租期內,為了提高經濟效益,可以租給第三方經營。

十二、整體合同過户給第三方,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十三、租賃期滿,甲方若有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但必須重新訂立合同,且應註明繼續租賃的年限和年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如乙方不繼續承租,應負責將林權證過户到甲方名下。

十四、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奉還給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提請訴訟人民法院判決。

十六、本合同訂立由雙方簽字按手印後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一份報備公證處,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