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勞務承包合同(精選6篇)

綠化勞務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綠化勞務承包合同(精選6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及承包工作內容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辦公樓區域廣場及停車場鋪裝

1.2 分包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綠化工程辦公樓區域廣場及停車場鋪裝範圍包括:場地的平整、混泥土墊層、廣場磚的鋪設、停車場鋪設、配合現場放線打點。

第二條 作業人員

乙方根據工程需要向甲方提供一定的施工人員及施工條件。

第三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為天。

第四條 合同價款

4.1 合同價款為澆灌混泥土

4.2 合同價款的確定原則: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第五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5.1 甲方負責提供材料及現場協調。

5.2 本場地現有混泥土破損之處,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進行免費處理;

5.3 本工程施工中所出現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

5.4 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圖進行施工;

5.5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工程所需材料清單;

5.6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工程施工的相關資料;

5.7 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解決。

5.8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及約定標準和質量目標。如圖紙、甲方指令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施工驗收規範、標準之間有差異或不一致,乙方應在取得甲方書面認可後,以質量要求較高者為施工依據。

5.9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收規範和施工圖組織施工。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變更洽商手續後方可繼續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窩工的,工期不順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支付

本工程完工後,甲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所有款項。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乙方應立即整改並不增加工時費。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備案留存一份。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後列入其他事項,其他事項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甲方代表簽字:日期:

乙方:乙方代表字:日期

綠化勞務承包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主要內容:

1、甲方將承包的位於____市____區(縣)_________工程以_____方式交給乙方承做。

2、合同金額:(大寫)________整 (小寫)_______整

二、合同細節説明:

1,甲方工作:

(1) 甲方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甲方其他成員對工程及乙方的意見均須通過甲方代表與乙方代表接觸。

(2) 負責協調與主管部門的關係,保證乙方施工時間。

2,乙方工作:

(1) 包工不包料

(2) 嚴格按照圖紙做法進行施工,參加竣工驗收。

三、違約責任:

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尾委員會、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其他:

1、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甲乙雙方責任分擔

2、以下原因可解除合同: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 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 因一方責任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合同解除後,甲方、乙方應按雙方的約定進行結算。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本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約定生效方式,工程竣工履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合同即告終止。

5、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雙方分別保存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時間: 時間:

綠化勞務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分包工程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及承包工作內容

1.1 工程名稱:工程辦公樓區域廣場及停車場鋪裝

1.2 分包工作內容:綠化工程辦公樓區域廣場及停車場鋪裝 範圍包括:場地的平整、混泥土墊層、廣場磚的鋪設、停車場鋪設、配合現場放線打點。

第二條 作業人員

乙方根據工程需要向甲方提供一定的施工人員及施工條件。

第三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為天。

第四條 合同價款

4.1 合同價款為澆灌混泥土

4.2 合同價款的確定原則: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第五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5.1 甲方負責提供材料及現場協調。

5.2 本場地現有混泥土破損之處,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進行免費處理;

5.3 本工程施工中所出現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

5.4 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圖進行施工;

5.5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工程所需材料清單;

5.6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工程施工的相關資料;

5.7 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解決。

5.8 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及約定標準和質量目標。如圖紙、甲方指令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施工驗收規範、標準之間有差異或不一致,乙方應在取得甲方書面認可後,以質量要求較高者為施工依據。

5.9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收規範和施工圖組織施工。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變更洽商手續後方可繼續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窩工的,工期不順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支付

本工程完工後,甲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所有款項。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乙方應立即整改並不增加工時費。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備案留存一份。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後列入其他事項,其他事項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綠化工程項目部

甲方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

乙方代表字:

日期

綠化勞務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長沙華潤鳳凰城項目三期A區一標段綠化工程勞務分包等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該勞務施工合同。

第一條、 工程名稱:華潤鳳凰城三期A區一標段綠化工程及二期C區綠化工程的養護。

第二條、工程勞務施工承包範圍:

長沙華潤鳳凰城項目三期北區一標段綠化工程的勞務施工及竣工後一年的綠化養護和二期C區綠化工程竣工後的一年綠化養護。本工程圖紙範圍內工程量清單中所有綠化種植及養護工程的施工人工費。含:土表300mm人工平整土方、綠化植物進場後的人工卸貨和場地內短途運輸、人工挖樹坑、栽植(喬灌木、綠籬、花卉、綠地等)、竣工前的養護等一切費用。

第三條、合同價格:

圖紙範圍內工程量清單中的所有工程量。

1. 華潤鳳凰城三期北區一標段綠化工程勞務施工按:綠地面積(面積按現場實際種植面積為準)每平方米 壹拾陸元 計算。

2. 本工程竣工後一年養護期和鳳凰城二期C區一年期養護為總價包乾,符合質量要求後按總價 壹拾陸萬 元計。

3. 甲方負責提供乙方施工人員宿舍居住,宿舍內的水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 乙方施工用的小型工具由乙方自行承擔、大型機械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合同內工期、質量、安全

1.本工程施工總工期為自總承包單位外腳手架落地後180天竣工驗收。乙方進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乙方必須無條件按照甲方的施工總工期計劃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施工,不得延誤工期,如乙方原因造成的拖延工期,按每天人民幣1000元處罰並補償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損失和費用賠償。

2.乙方施工時應嚴格按照綠化工程施工規範和操作要求進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未按要求進行施工造成的返工、苗木死亡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交底,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如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付款方法: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提供施工場地,使之具備施工條件。

2. 甲方為乙方提供水電源接駁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乙方進場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進行現場交驗。

3. 向乙方提供施工人員宿舍,水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 組織本工程相關圖紙會審,審核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實施計劃,協助乙方解決施工過程中的技術問題。

5. 負責現場施工綜合管理,監督檢查施工質量、進度、安全。

6. 在乙方不按合同要求進行施工的情況下,勒令乙方暫停施工,並在乙方整改完畢提出報告後進行審核和批准復工。整改時間仍記載工期內。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嚴格按照現行的各項施工規範組織施工。承擔因乙方質量缺陷、工期延誤因素對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2.本工程嚴禁再次分包,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轉包給他人,如現場發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第雙方進入現場施工,甲方有權採取勒令停工、驅逐出現場或解除合同等行動,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 現場施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八條、 爭議

進場施工後,按每人每月支付不少於1000元生活費; 春節前,支付已完工程量的90%; 工程全部竣工通過驗收後,支付至有效合同價款的80%;竣工決算後餘款在本年度春節前付清。

1. 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調解、和解或調解、和解不成的,雙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a.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b.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收;

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九條、 合同解除

1. 發生乙方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 因乙方原因超過五個工作日仍未完成計劃內工程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甲方另行安排其他人員進場施工。

3. 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出現不可彌補的質量缺陷或對甲方造成媒體曝光等社會影響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應協商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因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甲方根據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 除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工程即告終止。

2.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綠化勞務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長沙華潤鳳凰城項目三期A區一標段綠化工程勞務分包等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該勞務施工合同。

第一條、 工程名稱:華潤鳳凰城三期A區一標段綠化工程及二期C區綠化工程的養護。

第二條、工程勞務施工承包範圍:

長沙華潤鳳凰城項目三期北區一標段綠化工程的勞務施工及竣工後一年的綠化養護和二期C區綠化工程竣工後的一年綠化養護。本工程圖紙範圍內工程量清單中所有綠化種植及養護工程的施工人工費。含:土表300mm人工平整土方、綠化植物進場後的人工卸貨和場地內短途運輸、人工挖樹坑、栽植(喬灌木、綠籬、花卉、綠地等)、竣工前的養護等一切費用。

第三條、合同價格:

圖紙範圍內工程量清單中的所有工程量。

1. 華潤鳳凰城三期北區一標段綠化工程勞務施工按:綠地面積(面積按現場實際種植面積為準)每平方米 壹拾陸元 計算。

2. 本工程竣工後一年養護期和鳳凰城二期C區一年期養護為總價包乾,符合質量要求後按總價 壹拾陸萬 元計。

3. 甲方負責提供乙方施工人員宿舍居住,宿舍內的水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 乙方施工用的小型工具由乙方自行承擔、大型機械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合同內工期、質量、安全

1.本工程施工總工期為自總承包單位外腳手架落地後180天竣工驗收。乙方進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乙方必須無條件按照甲方的施工總工期計劃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施工,不得延誤工期,如乙方原因造成的拖延工期,按每天人民幣1000元處罰並補償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損失和費用賠償。

2.乙方施工時應嚴格按照綠化工程施工規範和操作要求進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未按要求進行施工造成的返工、苗木死亡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交底,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如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付款方法: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提供施工場地,使之具備施工條件。

2. 甲方為乙方提供水電源接駁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乙方進場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進行現場交驗。

3. 向乙方提供施工人員宿舍,水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 組織本工程相關圖紙會審,審核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實施計劃,協助乙方解決施工過程中的技術問題。

5. 負責現場施工綜合管理,監督檢查施工質量、進度、安全。

6. 在乙方不按合同要求進行施工的情況下,勒令乙方暫停施工,並在乙方整改完畢提出報告後進行審核和批准復工。整改時間仍記載工期內。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嚴格按照現行的各項施工規範組織施工。承擔因乙方質量缺陷、工期延誤因素對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2.本工程嚴禁再次分包,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轉包給他人,如現場發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第雙方進入現場施工,甲方有權採取勒令停工、驅逐出現場或解除合同等行動,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 現場施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八條、 爭議

進場施工後,按每人每月支付不少於1000元生活費; 春節前,支付已完工程量的90%; 工程全部竣工通過驗收後,支付至有效合同價款的80%;竣工決算後餘款在本年度春節前付清。

1. 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調解、和解或調解、和解不成的,雙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a.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b.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收;

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九條、 合同解除

1. 發生乙方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 因乙方原因超過五個工作日仍未完成計劃內工程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甲方另行安排其他人員進場施工。

3. 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出現不可彌補的質量缺陷或對甲方造成媒體曝光等社會影響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應協商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因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甲方根據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 除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工程即告終止。

2.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託代理人: 日期: 委託代理人: 日期:

綠化勞務承包合同 篇6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就本工程綠化栽植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信守合同各向條款。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1、 工程內容:乙方的工作內容為甲方所承包工程的綠化栽植勞務,乙方的具體工作要求按照甲方公佈的相關標準執行,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規定,完成苗木栽植的工作任務。

2、本項目工程中所發生的所有工程變更及追加的工程項目和費用。

3、工程量清單中的任何錯誤和遺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據合同規定(甲方與業主合同)的義務和按圖紙、規範履行合同的責任。

第二條、合同工期

(一)開工日期: / (項目經理定)

(二)竣工日期: / (項目經理定)

(三)合同工期總日曆數 項目經理定 個月。

第三條、合同價款

(一)合同總價包含:

1)工程量清單中所描述的所有工程項目實際完成內容費用;

2)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工程變更及追加的零星工程費用;

3)乙方的養護人工費用;

4)合同總價=各分項合價扣除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向甲方繳納費用的金額。

(二)分項單價:

1)在綠化種植期間所發生的整地、起挖、挖樹洞、下苗、栽植、修剪、裹幹、澆水、保墒、養護等工作內容均由乙方完成。在結算時甲方按照本合同後綠化單價附件給予乙方辦理結算(包含起挖、栽植、繞幹、支撐,起吊不計算,養護工作按照以下方式計)。

2)本合同綠化工程養護,根據雙方協商,在種植期間的養護由乙方代為管理,並不計費用。若該同批次進場綠化種植完畢(零星的補植除外)後3個月內建設單位未給甲方辦理竣工驗收,則自動進入養護期,養護費用按照4.5元/m2計費,時間為栽植養護期後 壹 年(暫定)。

3)本合同後所附綠化單價表,包含種植及養護期間發生的人工費、施工工具、措施費、食宿費以及交通通訊費等其他一切不可見費用,是辦理此項工程結算的統一標準。

4)乙方需要承擔一定的苗木種植風險,乙方對於甲方到場的苗木有權驗收,並對於不合格的苗木有權退貨。不需要經過施工員的同意,如果甲方項目管理人員同意乙方收貨或種植,乙方在結算時必須提供甲方管理人員有效的簽字確認手續,否則,甲方視同苗木乙方已驗收通過。

5)普通苗木,乙方保證成活率,特殊大喬木(20cm以上)或有特殊原因經項目經理及綠化施工員確認的原因造成的情況發生,雙方各承擔一定風險,但乙方必須保證不低於90%的成活率,若乙方責任心較強,養護管理到位,成活率達到95%以上,甲方將在最終結算時直接給予乙方經濟獎勵。

6)養護期間,不包含以下材料:草繩、杉木棍、營養土、生根劑、傷口塗抹液、薄膜、遮陽網、鉛絲、澆水用器具;小型工具、材料為乙方自備,但有反季節以及不適宜當地生長的大喬木在冬季保暖時搭架保暖時,甲方給以乙方補償一定的措施費,但特殊處理措施及材料申請要經過甲方綠化技工審核。

7)不包含吊機、挖機、拖拉機等機械費用;種植期間原則上胸徑15cm以上喬木由甲方提供吊機,若卻因甲方要求採購苗木土球變大,需要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同意才能起用吊機。

8)乙方在施工期間所發生的變更或增加工程費用需經過甲方項目經理確認,甲方以項目經理簽字為準。如若出現乙方代為甲方做合同外的工作內容,甲方按照95元/工日給予簽證核算。包含工人每天正常上班的出工時間為9小時,上下班時間根據季節氣候的變化,會作出適當的調整,但每天總的工作時間以9小時為準,超出9小時的按加班計算,少於9小時的按時間扣回,如遇加班,男工則按10元/小時計,女工則按9元/小時計。乙方不經過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加班,加班的工程量需要乙方事先通知甲方項目部及合約部,如未及時通知,則視加班情況未發生。

(三)工程量的確認及確認程序

1、所有工程量測量或點工、機械台班的確認方式根據項目管理需要決定。按照如下方式:甲方組織驗收計算工程量,施工員、乙方相關人員參與,共同簽字確認,後由甲方項目部後由項目部上報到合約部複核;若最終合約部複核確認後的工程量和乙方報量相差3%以上,視情況嚴重程度,除了扣除多餘的工程量外,將給予乙方20xx-10000元人民幣經濟處罰。

2、變更項目、點工、機械台班等工程量確認項目所發生的項目變更、點工、機械台班,由乙方提出確認申請,再經施工員或第一知情人審核簽字確認,最終由項目經理審核確認。變更、點工、機械台班等情況發生後,乙方應該及時請甲方項目部確認,原則上在五個工作日內確認完畢,逾期或結算時後補工作量,合約部不與確認。

第四條、質量標準

(一)乙方必須按 園林綠化栽植規範以及甲方的要求,精心組織工人認真工作,加強質量控制,確保栽植效果。栽植養護之日算起的時間為“每批次苗木進場種植完畢後3個月”,養護標準按一級標準執行。

(二)在施工中甲方不定期組織驗收,如果質量不符合標準,乙方必須返工整改,因返工給予甲方造成的材料、人工、機械等各種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包括業主的質量罰款,且工期不予順延。

(三)卸車:苗木卸車時要注意保護,因操作不當造成散土球、樹幹脱皮、樹形嚴重缺冠由乙方承擔成活和損失。

(四)挖種植坑和放有機肥:種植苗木必須按甲方要求下機肥,放機肥時必須和種植土充分攪拌均勻。

(五)澆定根水:苗木種植完成後必須澆透定根水,如發現苗木因缺水或病蟲害至死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費用。

(六)支撐:苗木支撐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七)平整場地:在種植地被及鋪草皮前必須經過甲方檢查才能進行施工。 (八)質保期:一年。

第五條、材料供應及機械租賃

(一)原則上本工程主要材料由甲方統一採購供應,但確因甲方原因,授權委託乙方代為購買的材料,乙方必須在甲方材料部提供的指導價的基礎上購買。

(二)由於乙方原因需甲方幫助代購施工零星材料(如施工用的鐵鍬、刨子等),要報甲方批准,發生費用在竣工結算時一併扣除。

第六條、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頒佈的一切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文明施工、衞生管理等法規制度和甲方編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要求,嚴格按照安全標準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施工現場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和保護器材,設立安全警告標示牌,並設專職的安全員,保障施工現場人身及設備等安全。特殊工種要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施工作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

(三)乙方在整個施工期間要為其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在施工期間甲方對乙方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傷殘、疾病或財產的損失等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對以上事件負責。

(四)安全生產目標: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責任事故;創“零事故”工程。

第七條、雙方職責

(一)甲方的職責

1. 負責工程整個施工過程中的與業方之間的協調,對施工安全、質量進度等進行宏觀控制和監督檢查,確保現場施工順利、正常。

2. 按計劃及時組織各項甲供材料(苗木)進場,負責本工程項目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及半成品材及部件的試驗、檢驗工作。

3. 負責由業主、監理或質檢站提出或要求的所有試驗檢測項目的檢測、檢驗。

4. 負責組織業主、監理及時進行中間檢查、中間交工驗收、中間計量等,以及整個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5. 負責工程資料(即所有的自檢資料、鑑定資料、試驗測量資料、竣工資料等)的填寫、整理、報批、歸檔等全部工作。

6. 負責解決施工現場動力用電的供電、施工現場用水到指定位置。

7. 負責工程款項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及時計量與支付。

8. 甲方質量部組織檢查組對乙方進行控制,施工技術、質量、現場協調管理;

9. 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不合格或違規工人和不稱職工地代表。

(二)乙方的職責

1. 將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花名單、身份證及特殊工種操作證複印件報甲方備案。

2. 尊重監理,信守合同,維護甲方的信譽。對本工程內容、合同條款、價格保密。

3. 無條件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業主及甲方和監理的技術指導、安全質量監督檢查,確保安全、質量、環保達到標準。

4. 乙方技術負責人等主要人員應保證及時到位並常駐現場不少於9小時/天對本工程的管理,離開工地必須向甲方履行請假手續。

5. 施工現場實行標示牌管理,寫明工作範圍、作業內容和質量要求 。

6. 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場地垃圾清運,修剪枝條的清理。

7. 搞好文明施工和標準化作業,遵守環境保護法,對已完工的各類苗木,在交工驗收前負責保養並清理好場地。

8.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鄉規民約,因乙方責任而引起的法律訴訟,經濟糾紛或公安部門的刑事追究等,由乙方自行處理。

9.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乙方應自行承擔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員的職業病預防、檢查、治療、康復等工作,並承擔由此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10. 在本項目工程中,乙方要履行甲方和業主簽訂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全部責任,需要以甲方的名義對外進行經營活動時,需經甲方授權。

11. 乙方應按甲方和業主簽訂施工合同中規定的內容和時間提出施工計劃、工程計量資料等,報甲方審核並簽字確認後方生效。

12. 點工工作期間,若乙方出現消極怠工現象,乙方要無條件接受甲方處罰。

第八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乙方辦理籤認收款手續並提供應付款名單,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應付款名單代乙方支付,乙方必須配合並服從。

(二)工程款的支付:

1、甲方按照公司標準即按照工人1000元/月.班組長1500元/月.人的生活標準支付給乙方。

2、半年度公司結算一次人工費,按照結算後人工費總價的80%支付給乙方。

3、當年年底,完工、甲方驗收通過並已和業主結算的項目按照結算人工費的95%進行支付。栽植養護之日算起的時間為“每批次苗木進場種植完畢後3個月”,(零星的補植除外),養護標準按一級標準執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

1.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條款履行時,應承擔相應責任(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因業主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施工養護,甲方視情況予以罰款。

(二)乙方;

2. 未按本合同工期或甲方項目要求如期完成項目,每拖延一天將處以500元罰款,罰款額不超過栽植總價的15%。

3. 養護效果不能滿足施工規範和監理(或甲方)的要求,出現一次罰500元罰款,罰款額不超過栽植總價的15%。

4. 施工管理混亂,不聽從甲方及業主檢查、監督發現一次罰500元,並由乙方返工重做直到達到質量要求,其損失由乙方承擔。

5. 進入施工現場的主要人員、工人、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離場,發生一次罰款1000元。

6. 若乙方在合同內缺陷修復不及時,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當批次栽植費支付過程中扣除。

7. 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安全和工期滯後或栽植、養護效果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清退乙方出場,並不予結算,所造成損失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8. 若乙方不服從管理或有浪費材料情況發生,甲方管理人員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給予乙方200-100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

9. 乙方不得隨意離開施工現場,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終止合同,若乙方需要終止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否則乙方要承擔因其單方終止合同給予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由甲方法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解決。

第十一條、附則

1、履約保證金: 暫無

2、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工程變更與追加的費用按全約定的方式計量與支付。

3、未盡事宜由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由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簽訂之日其開始生效,保修期滿且工程結算完後終止。

5、本合同書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合約部、事業部、財務部各執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 乙 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地 址: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