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廠房施工合同書範本(精選7篇)

鋼結構廠房施工合同書範本 篇1

發包單位: (以下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稱乙方)

鋼結構廠房施工合同書範本(精選7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 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書,以約束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

二、工程名稱:

三、工程面積:

四、承包方式:

五、工程造價:

六、工程期限:開工 年 月 日 竣工年 注:如遇到雨天、地震、六級以上大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相應順延。

結算方式:合同簽訂後甲方付乙方作為定金,材料及人員進場經甲方確認符合合同要求付合同款的 % ,完工經驗收後付清全款。

七、甲、乙雙方責權:

1.乙方應按鋼結構標準及施工工藝施工。

2.鋼構部分税收(地税)由乙方自理。

3.乙方應按規定向甲方提供有關複印件,及時向甲方彙報工程進度、質量。甲方應付對乙方施工質量及時驗收。

4.工程質保期為1年。質保期內因乙方施工或材料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接到通知後立即組織施工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趕赴現場進行維修,不收取任何報酬,全力做好維修期內的服務工作

5.鋼結構税收由乙方負責。

6.進場材料如需檢測合格,則檢測費用由甲方負責;如檢測不合格,則由乙方負責。

八、如因下列情況而發生質量問題不屬於保修之列:

1.使用不善、人為破壞。

2.自然災害:如冰雹、風暴、暴雨所造成的防水層損壞。

九、其他約定:

1.施工期內乙方人員應無條件服從甲方安全管理,但乙方人員應自行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施工中如甲方安全設施不妥,乙方沒提出異議,施工造成的傷亡,其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末盡事宜,甲乙方隨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4.注:本合同施工範圍只包括鋼結構(鋼柱、內外夾芯板牆及屋面工程)施工,不包括土建、不包括消防、不包括門窗、不包括吊頂等。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鋼結構廠房施工合同書範本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委託乙方承建甲方新廠房鋼結構屋面。為維護雙方權益,保證工程質量及工程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內容,特簽定以下條款,供雙方共同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X有限公司廠房鋼結構屋面

2、工程地點:蒲江成佳

3、工程內容:

工程為全包工程,乙負責鋼樑、鋼檁條,鋼結構部分的製作、安裝、防腐,屋面彩鋼夾心板的安裝。

鋼架樑採用H型鋼,為300150型,檁條採用冷軋C型鋼6米開間用C1005020,8米開間用C1005020,屋面採用夾心彩鋼板(厚度為50mm)。

4、工程數量:建築面積4512平方米

5、開工日期、工期:

合同生效後,由甲方確定開工日期,並出據開工通知單。工期為30天,乙方必須保證按期完成工程。

二、工程價款、付款方式:

1、工程價款:

工程為全包工程,工程造價為:240元/平方米,總計1082880元。(工程驗收後以實際面積結算)

2、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30%即325000元(大寫:叁拾貳萬伍仟元)作為進場費及材料購置費,鋼架大梁製作完畢,乙方材料進場開始吊裝後,甲方再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30%即325000元(大寫:叁拾貳萬伍仟元)全部施工完成後,甲方再付給乙方30%即325000元(大寫:叁拾貳萬伍仟元),其餘款項(10%),甲方在工程

竣工6個月後一次付清。

3、工程驗收:

施工完畢後,乙方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必須在接到乙方通知單十日內進行驗收,並出據驗收合格書。

三、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辦理好各種施工手續,並在乙方進場前提供給乙方;

2、施工過程中,協助乙方協調好各種關係;

3、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源。

四、乙方的義務的責任:

1、乙方須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及設計圖紙要求購置材料並提供材質證明,並按相應標準進行加工製作,如不相符,甲方有權提出整改或相應經濟賠償;

2、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文明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五、保修期:

鋼結構部分的保修期為十年,在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屋面和鋼結構的質量(人為因素的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損壞除外);鋼架表面防腐保質期為兩年。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須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工程款,如違約,乙方有權停工,停工期內,甲方須賠付誤工損失;

2、乙方保證按質按期完工,逾期則處違約罰金;

3、施工過程中,如因甲方有關手續問題造成停工,雙方協商。

七、違約解決方式:

經濟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壹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協議。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鋼結構廠房施工合同書範本 篇3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範圍和內容:(詳見工程附件圖);工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

四、工程造價:_____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_(萬元),安裝:_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 月______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 月______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錶、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 3.本合同簽訂後______天內提交建築許可證。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驗收。

二、開工前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於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後實施; 6.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 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表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採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後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_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_

二、1.承包方的工程進度完成全部屋架部份焊接後必須在__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__%;2. 承包方的工程進度完成全部檁條焊接後必須在__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__%;3承包方的工程進度完成全部瓦面部份安裝完成後必須在__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__%。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雙方認可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採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 工程驗收

一、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二、工程竣工驗收後,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條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項方式解決:

一、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 則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辦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鑑(公)證的合同,送建築的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鑑(公)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鑑(公)證的,自辦畢鑑(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

鋼結構廠房施工合同書範本 篇4

工程名稱:

年月日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二條工程承包範圍

第三條合同工期加工製作日期:從收到發包人撥付的工程全額預付款次日起至年月日,總日曆天數:日曆天;工程安裝日期:從發包人發出書面開工令且工程具備施工條件之日起至年月日,總日曆天數_日曆天。

第四條質量標準

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執行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50205-20__工程質量滿足上述規範標準規定的合格工程質量要求。

第五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一、合同價款:

二、工程量增加:

1、工程施工期間若發生設計變更或發包人追加工程量,在施工前發包人與承包人就發生原因、追加金額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2、追加的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發包人撥付合同總價款的30%,作為材料預付款;

2、材料進場之日起三日內,發包人撥付合同總價款的40%

3、竣工經驗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內,發包人撥付至工程總造價(含工程量增加)的95%

4、留5%作工程質保金,保修期(工程竣工之日起壹年)滿十四日內付清。

第六條發包人工作

(1)發包人辦理三通一平,使施工場地完全具備施工條件;將施工所用水、電從施工場地外接至施工現場半徑30米內,並承擔承包人施工發生的全部水電費;

(2)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3)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及其他申請批准手續;

(4)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時間按時向承包人撥付足額工程款。

第七條承包人工作

(1)根據合同約定時間完成施工項目。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2)向發包人提供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4)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工期順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按實順延。

1、發包人未能協調準備好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電或累計超過8小時;

5、不可抗力因素。

第九條安全責任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

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十條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須按照合同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通知後3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3天內不提出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未經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後,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造成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返工或採取加固措施發生的全部費用;

2、因承包方原因導致延誤工期,按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三天賠償發包人;

3、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三天賠償承包人;

4、若發生本合同未約定事項,參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999—0201)通用條款協商解決;

5、若雙方就經濟糾紛協商不成,可依法向起訴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年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發包人辦公室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簽字蓋章有效。

發包人:(簽字、蓋章):承包人:(簽字、蓋章)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箱:郵箱:

鋼結構廠房施工合同書範本 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委託乙方承建甲方新廠房鋼結構屋面。

為維護雙方權益,保證工程質量及工程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內容,特簽定以下條款,供雙方共同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工程為全包工程,乙負責鋼樑、鋼檁條,鋼結構部分的製作、安裝、防腐,屋面彩鋼夾心板的安裝。

鋼結構廠房材料:

4、工程面積:以實際建築面積為準

5、開工日期、工期:

合同生效後,由甲方確定開工日期,並出據開工通知單。

工期為兩個月,乙方必須保證按期完成工程。

二、工程價款、付款方式:

1、工程價款:

工程為全包工程,工程造價為:85元平方米。

(工程驗收後以實際面積結算)

2、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後,乙方所有鋼結構材料進入甲方場地後,即付給乙方15萬元,以後款

3、工程驗收:

施工完畢後,乙方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三、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施工過程中,協助乙方協調好各種關係;

2、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源。

四、乙方的義務的責任:

1、乙方須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及設計圖紙要求購置材料並提供材質證明,並按相應標準進行加工製作,如不相符,甲方有權提出整改或相應經濟賠償;

2、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文明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五、保修期:

鋼結構部分的保修期為十年,在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屋面和鋼結構的質量(人為因素的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損壞除外);鋼架表面防腐保質期為兩年。

質保金為:為總金額的5%,期限為一年

六、違約責任:

乙方保證按質按期完工,逾期則處違約罰金;

七、違約解決方式:

經濟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壹份。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協議。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時間:時間:

鋼結構廠房施工合同書範本 篇6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住 所:

身份證號碼:

甲、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廢鉛回收車間鋼結構廠房工程施工的相關事項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一、建築面積:東西長 米,南北寬 米,六米開間,中間有立柱,高度六米,具體尺寸按地基基礎為準,共計 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合計 元。

二、地面以上壘一米高圍牆包括粉刷,此工程用水泥磚,造價 12222元。

三、乙方應按國家鋼結構房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抗擊12級大風,無漏雨、漏風現象,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四、材料要求:立柱採用H400180106的H鋼,橫樑採用H25015086的H鋼,連接板採用200450δ20平板,防風柱採用H3001801008的H鋼、C型鋼(熱鍍鋅)160δ2.5的C型鋼,加強板採用δ10板,屋面板、牆面板採用50複合彩板。門採用複合彩板,窗採用塑鋼。

五、此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負責購進、安裝等,甲方不參與進料,只負責驗收質量,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否則,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必須認真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施工規範文明施工,確保安全無事故。施工時發生安全事故或因施工給他人人身及財產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及損失,與甲方無關。

七、工期: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完工,工期 30 天,每逾期一日扣罰 元違約金。

八、工程總造價為 元,大寫 。

九、付款方式:合同簽訂生效後支付總款項的30 %,即125000元;材料進場並開始施工後支付總款項的 %,即 元;工程結束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再付總款項的 %,即 元;剩餘 即 元作為質保金,自驗收合格之日起,在廠房使用中未出現安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甲方於一年後付清。

十 驗收與保修:

1、工程保修壹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並經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起計算。

2、保修期內,如出現漏雨、漏風等施工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無償維修。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後壹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十一、解決爭議方式: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之精神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鋼結構廠房施工合同書範本 篇7

發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範圍和內容:(詳見工程附件圖);工程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它: 工程造價: (萬元),其中土建: (萬元),安裝: (萬元)。

一、發包方:

月 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錶、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

本合同簽訂後 天內提交建築許可證。

二、承包方:

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 天(日曆天),自 年 月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驗收。

二、開工前 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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