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承包合同提綱

土方工程是冶金業的術語,那麼土方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土方工程承包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提綱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範文一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按國家《勞動法》《經濟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市政廣場(中心廣場)土石方平場工程承包合同協議如下:

一、工程承包內容:土方開挖、運輸、回填、棄土、場地平整和清淤除表等全部工作內容(土方開挖241758立方米、回填碾壓52767立方米、棄土188991立方米、平整場地73310平方米)。

二、工程地點:宜賓市市政府對面。

三、安全:在施工過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工程技術要求:乙方按設計圖紙和現行施工規範規定及項目部(甲方)的技術要求施工,安全施工交底,進行組織施工。土方運輸過程中的道路維修、衞生由乙方自行負責搞好。

五、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項目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項目部的檢查和檢驗,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項目部一經發現,應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工程量的計算:以施工圖紙挖方工程量計算(挖方綜合單價已包括土方開挖、運輸、回填、棄土、場地平整和清淤除表等全部內容)。施工中,發生工程量增減和新增工程時,經項目部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後簽定補充協議。棄土地點施工現場南邊場外就近棄土、紅番棄土場棄土,土方堆積高度按規劃設計規定的高度以下。

七、價格:本工程採用以挖方工程量為計量基礎的綜合單價包乾(挖方綜合單價已包括土方開挖、運輸、回填碾壓、棄土、場地平整和清淤除表等全部內容)。綜合單價人民幣6.10元/m由乙方自負盈虧包乾施工。

八、施工現場內的障礙物(含房屋搬遷、水電拆遷)由甲方負責清除,決不影響乙方施工。施工現場紅線以外棄土場影響乙方正常施工的因素由甲方解決。

九、文明施工:符合市容市貌,文明施工要求標準,若違反相關規定,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工期:以40個工作日完成全部承包的工程(因乙方原因,工期每延誤一天,甲方將對承包人處以20xx 元的罰款)。若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特殊原因,工期可以順延,但應由甲方簽證。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其停工損失按有關規定計算,由甲方負責承擔損失費。

十一、付款方式:乙方按到甲方進場通知即入進場施工。甲方首次預付機械油料費10萬元(進場三天內付款),每10天以工程進度付款50%。工程竣工並通過驗收後,雙方完成工程結算,在雙方完成工程結算後7日內甲方支付75%的工程款。3個月內甲方付清乙方餘款。

十二、結帳方式:乙方以機械油料費和工班工人工資表方式向甲方結算。

十三、保證金:在雙方簽定合同時,乙方交5000元保證金給甲方,工程驗收合格後退還(無息)。

十四、違約責任: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有單方違約,應由違約方承擔未違約方的一切損失,另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00元給未違約方。如有爭議按國家《勞動法》和《經濟合同法》執行。

十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付清工程款後自行失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工程負責人: 工程負責人:

現場負責人: 現場負責人:

年 月 日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範文二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本工程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決定將玉溪市“玉水金岸水雲間”項目的土石方工程分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玉溪市玉水金岸水雲間項目

1.2工程地點:玉溪市中心城區玉水河畔

1.3工程內容:玉溪市玉水金岸水雲間項目的土石方工程所包含之全部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土石方開挖、鑿除、修邊、場內轉運、場外運輸、倒土場費用、道路清理、協調當地政府關係等等。

2、工程承包範圍

2.1包括圖紙、標單所示之全部土石方工程,含一切人工、材料、機械設備、折舊、工程管理、安全防護措施、文明施工、檢測費及税費、利潤等。税金由乙方承擔,甲方在結算時代扣代繳。工程內容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內容:

2.1.1地下室基坑挖、鑿土石方並外運,工程量按圖紙所示面積乘以實際開挖深度計算。

2.1.2開挖深度按現場甲方要求。

2.1.3所挖、鑿土、石方類別乙方在報價時自行考慮,所報綜合單價視為挖、鑿土石方綜合單價,實際施工時不再因現場任何實際情況調整綜合單價。

2.1.4外運距離及倒土場乙方自行考慮,其費用一併計入報價的綜合單價中。

2.1.5根據甲方需要,乙方應無條件配合甲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堆土場進行堆土且乙方中標單價仍然維持原價,不另計任何費用。

2.2本合同為閉口單價合同。乙方報價書中的綜合單價為固定綜合單價,不隨市場人工、材料、機械、燃料等的變動而變動。

3、合同工期

3.1本工程工期為 天。

3.2甲方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工期相應可以順延,但不計任何停工費用及其他任何補償費用;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停工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並承擔違約金50000元/天,工期不予延長。

3.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不可抗力、惡劣天氣(依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可停止工作)及由此產生影響達二天以上的;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24小時內,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在收到報告後五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即可辦理延期要求,延展工期由甲方核定,乙方不得異議。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須承擔延期違約金,延期違約金為:每延誤一天,違約金為工程總價的千分之五,工期違約金限額為工程總價的百分之五。

4、施工質量要求

4.1土石方開挖須按甲方審定的施工組織要求分區分層開挖。

4.2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3乙方對工程質量有異議時,應先請甲方代表解釋,若仍有重大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時,由雙方根據責任分別承擔。

5、合同綜合單價:

本合同綜合單價為: 元/立方米。

6、合同文本及解釋

6.1合同文本包括:

6.1.1本工程投標須知

6.1.2本合同含契約條款及附加條款、補充説明、施工圖。

6.1.3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

6.1.4確定工程造價的施工圖紙、經批准的變更及修改通知。

6.1.5標準、規範和其他有關技術數據、技術要求。

6.1.6投標前澄清解釋文件

7、甲方職責

甲方在開工前提供開工條件,開工後按照工程施工的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甲方委派 張啟勝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負責協議履行,對工程工期和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聯繫電話: 。

7.2按合同條款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

7.3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資料。如由於乙方措施不當,管理不善造成地下管網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和損失。如工程地質或地下管網資料與實際不符而造成地下管網損壞影響施工正常進行,乙方需提供非乙方責任的證明資料。

8、乙方職責

8.1乙方委派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負責協議履行,解決具體事宜。聯繫電話: 。

8.2按合同約定完成約定之工作。

8.3開工前向甲方代表提供詳細的施工進度表、施工計劃及施工質量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必須服從甲方、業主及監理人員的施工安排、協調管理和監督檢查。

8.3土石方開挖應與圍護施工協調一致,不允許超標開挖。

8.4施工期間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環衞等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8.5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有專門的保潔人員。如因保潔不能滿足地方規定而發生的罰沒款項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8.6乙方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法規及繳交所有税費(包括地方附加税等),亦應履行及遵守政府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如有違反,後果、損失及罰款皆由乙方負責。

8.7乙方在施工期間不得以未收到工程款為由停工並與甲方發生爭議。如發生此類事件,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9、文明施工

9.1、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南京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以及甲方文明施工要求的規定。如果由於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關部門罰款、停工整改等處罰,其發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保留暫緩支付工程款的權利。

9.2、堅持“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工完場清。同時,應按甲方的CI戰略中對企業形象的具體要求,實施企業形象工程, 保證現場內環境整潔,道路暢通。

9.3、如在達標檢查中達不到文明工地的要求,乙方必須整改至達標,進入現場必須滿足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土方車在運送和迴歸的過程中,造成污染道路,被相關部門罰款和導致我項目部被相關部門罰款,均由土方施工隊承擔全部費用,並承擔因此而造成我項目評省文明工地而帶來的影響責任。導致甲方被罰款項,甲方有權在乙方工程款內扣除。

10、付款方式

10.1本工程無預付款,付款採取按合同約定工程完工後支付的方式:土石方開挖完成驗收合格支付工程總價的80%,地下室外圍回填完成驗收合格支付工程總價的20%。乙方在向甲方收取工程款時應向甲方提供同等數額的發票。

11、設計和工程變更

11.1乙方對已確認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施工中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發出對已確認設計進行變更的通知,乙方須按通知進行變更。

11.2無論何種原因,在設計變更通知生效後,乙方將做出下列配合: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3)、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4)、綜合單價不調整。

因以上變更,工程變更總量達到10%以上工期可相應順延,順延工期的確定由甲、乙雙方商定。因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施工造成質量事故、錯誤定位等事故所引起的或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動,乙方自行承擔有關費用,並承擔因工期延長而應承擔的違約金。

12、決算

工程完工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完工報告,甲方批准後30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決算報告,辦理完工決算。甲方相關部門收到決算報告後30天內審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決算完畢,甲方應按合同支付款項。

13、違約處理

13.1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以及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支付甲方違約金(按合同總價的2%計算)。

13.2發生違約事件後,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3.3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已明顯不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時(主要體現為乙方不能按約定節點完成工程量),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所完成工程量按60%予以結算,工程款在全部土石方工程完工後予以支付。乙方不得以未收到工程款為由做出任何不利於工程事情。

14、施工安全及保險

12.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別是在開挖工程中、裝運土方倒車時更要注意安全,避免地下管線及人員傷亡。

12.2乙方應做好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費用。

12.3乙方應保障甲方免於承擔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人身或物資的損傷或損壞,並應保障甲方免於承擔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它開支,但下述各方面或與之有關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除外:

1)、經甲方驗收完成的工程。

2)、甲方或非乙方僱員或其它承包人的行為疏忽所造成的人身或財產的損壞與損傷,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及損害賠償。

3)、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無法避免的財產損壞或損傷。

15、地下障礙物和文物

15.1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應在1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4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15.2其它無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障礙物須由乙方負責清除,不構成工期延誤的理由。

16、工程分包

乙方不得將所承包的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他人。

17、保險

17.1乙方和乙方聘用人員和機械設備保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由乙方負責,如有意外及天災造成工程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17.2乙方人員的身體在現場受到任何損傷,無論乙方是否已申請賠償,乙方必須立即將事件書面通知甲方代表,但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涉。

17.3乙方使用的勞務人員應按規定繳納綜合保險費。

18、爭議

18.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先以和解方式解決。如雙方不能和解可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向玉溪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18.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該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9、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竣工後結清工程款自行終止。

20、解除合同

乙方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隨時終止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1)、乙方私自將工程轉包他人;

2)、乙方未按規定時間開工、復工,或開工、復工後進行遲緩,或人工、材料、機具設備不足,甲方認為不能按期完工;

3)、乙方違背合同,或有偷工事實,經甲方書面通知改善,仍然未改善者,或發生變故,不能履行合同責任時;

4)、乙方工人技能低劣,工作懈怠或工地負責人不聽甲方工程監理人員指揮,而釀成糾紛,情節重大者。

甲方終止合同後,乙方應立即停工,負責遣散工人,所完成之工程待工程完工再行結算。

21、其它事項

21.1夜間加班:本工程施工時間安排為24小時不間斷施工,乙方必須按照此要求擬訂施工進度並承擔因夜間加班所需一切設備及增加之開支。

21.2工地管理:

21.2.1乙方保證甲方代表的人身安全,乙方所屬人員若有對甲方代表的人身攻擊,除應負責完全賠償責任外,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21.2.2乙方必須委派富有工程經驗的工地負責代表人,常駐工地,負責督促工地施工,並應約束工人,嚴守紀律,如有越軌行動,或觸犯地方治安法令引起的糾葛,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000元/每次糾紛的違約金。

21.2.3工人遇有意外或傷亡情事,應由乙方料理,與甲方無涉。

21.2.4乙方所派工地代表人,非經甲方代表同意,不得擅離工地;如甲方認為乙方所派工地負責人不稱職時,要求乙方撤換,乙方不得異議並立即更換。

21.2.5乙方工程人員數量、組織機構等須經甲方核實認可。

21.3工程進行中,如發現下列事情之一者,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將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派駐工地的負責人及工程人員未能稱職,致工地秩序混亂,施工草率,經通知更換而延遲不履行者;

2)、工作遲緩,不能依照預定進度進行,經通知改進而無績效者;

3)、甲方代表或有關人員督辦之事項,乙方施工人員概不履行者。

22本合同所發生的違約金、賠償金及罰金,甲方有權在給付乙方工程款時扣除。

23、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四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簽署時間: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範文三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制定本條款,雙方務必遵照執行。

一、承包項目:

本工程地塊土方的開挖、運棄、平整。

二、承包方式:

包挖、包運、平整,不得轉包。

三、承包價格:

開挖、運輸土方_____________元/m3(石砂)。

四、工期要求:

按圖紙要求尺寸進行開挖,自月日開始施工,在天內完成基地土方的挖、運、填土方均需按圖紙要求整平。

五、質量與施工要求:

1. 基地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邊坡坡度、標高和持力層等應符合設計圖紙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規範允許範圍內。

2. 做好水溝和排水設施。達到位置、尺寸和標高符合設計要求。

3. 回填土時,應清除草皮、雜物和排除積水,並應分層夯實,夯實後的密實度應達到設計要求。

4. 土方挖完後須經設計、建設(監理)、公司、質監站檢查符合要求後,方為合格;否則承擔整修、返工費用。

六、安全要求:

1. 開工前、乙方應做好本工種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項並做好交底記錄。

2. 嚴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術操作規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進行施工。否則出現安全事故,概由乙負責。

3. 遵守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及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4. 開挖的土方應按指定的地點堆放。保證施工道路暢通。

5. 雨季施工應注意邊坡穩定,加強檢查工作,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或設置支撐擋土板。

6. 發現地下水或預埋管道、電纜線等應及時報告工地負責人並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

七、結算方式:

採用現金支付形式,開挖完成經驗收合格後的第2天支付清工程款,。

八、仲裁與調解:

如若發生勞動爭議和經濟糾紛,雙方同意由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本協議書一經簽定雙方均應自覺履行合同義務,不得反悔。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款結清後自然失效。

單位工程負責人(甲方):

承包班組長(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