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工程承包合同

2022工程承包合同_施工承包合同(精選5篇)

2022工程承包合同

2022工程承包合同_施工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規範

第1條詞語涵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條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圖紙

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的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籤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4.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籤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甲方工作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第8條乙方工作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9條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10條延期開工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工期延誤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質量與驗收

第14條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工程質量等級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籤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籤,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試車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籤。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籤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採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採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籤,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四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20條工程款預付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籤後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籤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採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設計變更

第25條設計變更

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並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説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准後,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後,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確定變更價款

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後,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後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竣工與結算

第27條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並將副本送乙方。銀行審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於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保修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脩金。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籤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爭議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九章其它

第33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保險(如有時)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籤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籤):_________代理人(籤):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2工程承包合同_施工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密雲北甸子村過街牌樓

二、工程地點:密雲縣古北口鎮北甸子村

三、承包方式:大包(即包工、包料)

四、承包範圍:圖紙以內的所有工程

五、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壹拾肆萬伍仟元整,¥14500元

六、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20××年月日開工,於20××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為60天。

七、工程質量驗收及保修: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承包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方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過保修責任。

八、工程價款及結算:工程進場3日內撥付伍萬元,結構完成撥付伍萬元,竣工撥付肆萬元,扣除保脩金伍仟元。

九、爭議: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密雲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違約: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一、安全措施與責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補修質量缺陷的過程中,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施工作業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施工保護設施,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為公眾和其他人員提供必要的臨時道路,人行道防護棚及圍欄,夜間要設警告信號和看守,如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無任何責任。

十二、合同份數:本合同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訂立時間:20××年月日

(即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22工程承包合同_施工承包合同 篇3

甲方:__(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__(同上)        (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

│           │           │          │

│ 發  包  方    │ 承  包  方    │  鑑(公)證意見  │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          │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經辦人: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鑑(公)證機關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章)       │

│電  話:      │電  話:      │  年 月 日   │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外,鑑(公)證實行自│

│帳  號:      │帳  號:      │願原則〕      │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2022工程承包合同_施工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部頒雙方達成據發的以《的權下中《利協中華人民共和國電纜工程勞務合同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建築工程施工條例》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義務和責任,便於電纜工程勞務合同的實施,經雙方協商一致,議,已茲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交行發電機輸送電纜敷設

2、項目內容及施工範圍:

本項目要求首先將一段給食堂操作間供電的240後重新安裝到發電機房然後再接到分行大樓配電纜的輸送能力,然後再加裝一路分行大樓配電房

2大約3180米左右的3x185+1x95mm電纜設備。施纜溝開挖,橋架排布安裝,電纜敷設及轉接,路熔接,調試,竣工資料提交等。

電房到工面纜,食內恢設以堂容復備加操涉,拆大作及電除電間電纜。

3、電纜工程勞務合同總造價:

本項目總造價為 元(大寫: )

二、承建方式:

1、本項目採用包工包料,一次包死方式,在方案沒有改變的情況下,總造價不發生任何變化。

2、乙方負責電纜設備、橋架施工工具,工具耗材及輔助材料等材料的採購及施工安裝,甲方只負責現場協調監督及驗收。

三、施工工期:

本項目工期為日曆天數15天,現場滿足施工條件、設備到場乙方進入工地施工之日起算,因乙方原因影響工期,工期不得順延。

四、工程款支付:

合合方同方同同提總有籤總供價權字價國款籤生款家的字

效後,設備運抵現場經甲方驗收後5日內甲方的40%( 元);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税務部門正規發票後。甲方以轉賬方式支付乙55%,餘下的5%作為保證金,一年後質保合格,人簽字確認後,一週內付清。

支在方經付乙合甲

五、質量要求及驗收:

1、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所制定的相關電力安裝施工規範及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安裝,並隨時接受甲方對工程質量的檢查和監督,如質量不符合要求,應及時返工,並承擔返工費用。

2、項目所用設備及材料的質量必須為符合國家標準及設計要求的正規廠家產品.3、安裝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並保證安裝後達到甲方安全正常使用驗收要求。如因所供設備、材料及安裝不合格等因素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六、質保期:

該項目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質保期為壹年。

七、經濟責任

1.乙方進場前,甲方提供現場施工條件,配合乙方施工並協調好現場各方關係。

2.自施工開始後,乙方不得對雙方最終確認的設計做重大變動。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需要進行變更時應徵得甲方同意。

3.如發生變更,乙方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更改意見,與甲方代表進行協商,甲方代表應在2日內給予明確答覆。乙方沒有得到甲方答覆,不得進行更改。因甲方原因造成變更時應適當增加工程造價和工期給予相應順延。

4.在施工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工程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各自損失。

5.乙方應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服從甲方現場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傷等事故或者財產損失。應承擔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甲方不負責任責任。在施工中如果乙方對甲方原有設施設備造應照價賠償或自行負責恢復原狀。

揮由何成,事費損在故用害施責及,工任法乙中方律方

6.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一年,系統調試開通後如出現故障,乙方應在最快時間內(不超過2小時)響應及時解決故障,保修期內因甲方原因造成機器設備損失由甲方負責。

7.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每延遲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其支付不解除乙方的施工責任,且電纜工程勞務合同施工工期保持不變,如為甲方原因,則工期順延;如甲方未能按電纜工程勞務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按以上同樣金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八、電纜工程勞務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電纜工程勞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具有權威的仲裁委員會裁決。裁決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電纜工程勞務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河南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纜工程勞務合同簽字日期:

2022工程承包合同_施工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城 鄉建設部《建築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和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簽定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尚·上城23—30#樓

2、工程地點:巴中市望王山

3、分包工程範圍及工作內容:23—30#樓施工(含基礎部分)所有木工工作內容:木工支模,綜合腳手架。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通道的搭設(另計價),所有預留、預埋須木工安裝和配合部分,所需用的全部機具設備。如甲方要求鋼管雙排,另計價每方米以13元計算。

二、工程結算:

按分包工程項目,乙方工程量計算按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斜屋面不算面積,不計價,主體工程為9層計算,在每施工段三樓澆築完畢後,甲方撥付已完施工段三層工程的80%,後每月按進度的80%撥付工程款,如其他兩個施工段已達撥付階段同此辦法撥付,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予以辦理結算,結算結束後一個月內支付全部工程尾款。

三、工程質量:

甲方根據國家質量驗收規範和評定標準進行技術交底和組織驗收,乙方按照施工圖紙和説明要求,精心組織施工,保證施工質量“合格”。

1、現澆板平整度不得超過3mm。

2、主體牆、樑等部位以橫平豎直驗收、誤差不超過10mm。如質量不合標準,必須返工修整,因返工修整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應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由此造成工資部分的全部損失。

四、安全生產:

1、甲方對乙方承包的工程要進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設施,乙方經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傷、殘、亡等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1000元以內由乙方全部負責承擔。

2、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用具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解決。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的火災事故,由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4、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管理,看守人員要服從甲方統一安排。

五、單價及總價:

本工程按建築面積計算,綜合單價83元/平方米,包括釘子、鐵絲施工本工程的全部工作內容。

六、違約責任`

1、分包的工程項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達不到國家驗收規範規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應賠償因返工造成的一切損失。

2、合同簽訂後,如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時,應由乙方賠償甲方因影響施工計劃安排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因甲方原因甲方原因中途解除合同,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3、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及質量要求近期完成,否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權處乙方的逾期違約金,逾期違約金每天按1000元計算。

4、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及其相關部門對本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的監督,並遵守甲方項目部的相關規定、制度及其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

七、其他約定:

l、合同簽定時,為確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執行合同,乙方向甲方繳納安全質量進度保證金1萬元,在主體一棟一樓澆築完後退還,不計息。

2、保險:乙方必須為所有進場施工人員購買人身保險。

3、各工種承包人要具備資職證,技術職稱證,複印一份交甲方。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2份,由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工程完工、結算辦理完畢後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