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建設工程勘測合同(精選5篇)

電力建設工程勘測合同 篇1

發包人: 勘察人:

電力建設工程勘測合同(精選5篇)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 巖土工程詳細勘察任務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特徵:

1.4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詳見委託書

1.6發包方式: /

1.7預計勘察工作量:

1.8工程內容:工程地質勘探、土工試驗、抽水試驗、聲波孔、基坑邊坡特殊樣、地勘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政府相關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批件(複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中間成果報告, 年 月 日提交經審查通過的最終勘察報告。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不可抗力影響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參照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以①預算包乾( );②以綜合單價包乾,按實際完成工作量(需經發包人現場工作人員審核確認)結算( )方式計取收費。本合同未約定及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的綜合單價為 元/m,預算總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在勘查人提交經有資質的審查機構審查通過的勘察成果資料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費預算總價的 %;主體結構驗收通過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費預算總價的 %;竣工備案通過後14天內,發包人付清餘下的勘察費用。

4.2.3勘察過程中,如發包人書面通知勘察人委託任務變更導致工作量發生變化的,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如採用預算包乾計價方式的,工作量變化在 %以內的,勘察總費用不予調整,工作量變化在 %以上的,由雙方協商確定變化部分的勘察費;如採用以綜合單價包乾計價方式的,按綜合單價保持不變,發包人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4.2.4在勘察人向發包人開具並提供相應的發票及相關資料後,發包人方履行付款義務。否則,由於勘察人未能及時開具並提供發票而導致發包人付款延誤,發包人不承擔責任。勘察人開具並提供的發票必須符合國家財務及税務相關規定。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

5.1.3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工期順延,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勘察人已就項目現場的狀況進行了充分的瞭解,勘察人同意按項目現場的現狀進場進行勘察工作並自行安排勘察人的人員的工作、生活,如勘察中需要對項目現場的狀況進行改善的,責任和費用由勘察人承擔。發包人除按合同約定支付勘察費外,不再支付其他的任何費用。

5.2.3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無條件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勘察期限延誤責任均有勘察人自行承擔。

5.2.4因勘察原因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採取補救責任外,勘察人應退還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並承擔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5.2.5在工程勘察前,勘察人應向發包人提交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

5.2.6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應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7勘察人應保證其在現場工作的人員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衞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有關資料的保密義務。如勘察人或勘察人的人員違反保密義務的,應賠償發包人的經濟損失。

5.2.8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間,應安全文明施工。如發生安全事故,由勘察人承擔全部責任。

5.2.9勘察人提交給發包人的勘察資料,其知識產權歸發包人所有,勘察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泄露、轉讓。如發生以上情況,勘察人應賠償發

5.2.10勘察人向發包人保證,發包人使用勘察人交付的勘察資料不會侵犯第三人的任何權利,如發包人因使用勘察人交付的勘察資料而遭受第三人的追索的,責任由勘察人承擔。

5.2.11勘察人應注意保護地下文物,發現文物時應及時報告發包人或有關部門,不得擅自處理,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或影響由勘察人負責

5.2.12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勘察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發包人按勘察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勘察費。

6.2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逾期在7日內的,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逾期在15日內的,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五逾期違約金。

6.4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逾期在7日內的,每超過一日,應按勘察總費用的千分之一向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逾期在15日內的,每逾期一日,勘察人應按勘察總費用的千分之五向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應支付給勘察人的勘察費中扣除。逾期超過15日的,發包人有權不支付勘察費,並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如發包人終止或解除合同的,勘察人應向發包人支付勘察費 %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6.5勘察人應按發包人書面通知的時間履行施工配合,對地基、基礎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與地勘報告不符合的情況進行現場處理,在地基驗槽、基礎驗收時,履行驗收職責。如勘察人未按發包人書面通知的時間履行上述義務的,發包人除有權要求勘察人繼續履行上述義務外,勘察人按預算總勘察費用的1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發包人有權從應支付給勘察人的勘察費中扣除。

第七條 其它約定事項:

7.1履約保證金

勘察人在投標時的投標保證金 元,在本合同生效後,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該履約保證金在勘察人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保質完成勘察任務,發包人予以無息返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發包人二份、勘察人二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年月日:

電力建設工程勘測合同 篇2

委託單位: (簡稱甲方)

受託單位: ( (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項目電力系統工程設計,包括 #總

1.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測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測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2.設計依據

2.1甲方給乙方的委託書。

2.2甲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2.3乙方採用的主要設計技術標準:

①福建省電力公司閩電營銷〔20xx〕963號關於印發《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10kV配電及業擴工程典型設計》的通知;

②福建省電力公司閩電營銷〔20xx〕397號關於印發《福建城市中低壓配電網

③《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範》(GB 50053-94);

④《10kV及以下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範》(DL/T5220-20xx)等國家部委、省建委現行設計規程和有關法規。

3.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

工程名稱:

規模:

設計內容:

電力系統工程,包括 總配建設工程(即開閉所)和 變配電室10kV的電氣一次、二次部分設計,設備基礎工藝要求、照明、接地工程及進線電纜工程。……

4.甲方在合同簽定後3個日曆日內向乙方提交如下資料

1、 供電公司供電方案審批單。

2、 項目出線部分全套電施圖。

3、確定本工程設計範圍內的設備選型、設備檔次。

5.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時間:本合同簽訂及本工程用電方案確定後15

乙方提交經轄區供電部門審查通過後設計文件份數:

6.費用:本項目經甲方核定的預算價為 萬元,根據《02設計收費標準》,

[163.9+(6415-5000)÷3000×(249.6-163.9)] /6415×1.2×0.85×1.05=3.411%,經雙

7.支付方式

本合同設計收費為 元人民幣。

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説明: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8.甲、乙雙方責任

8.1甲方責任:

8.1.1 甲方按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

8.1.2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

8.1.3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

8.2乙方責任

8.2.1 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甲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經廈門電業局相關審查部門審核通過為標準)的設計資料,併為其負責。

8.2.2 乙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現行相關國家及行業標準。

8.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20 年。

8.2.4 乙方按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資料及文件。

8.2.5 乙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及時參加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現場服務及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8.2.6 乙方應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9.違約責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實際進度支付。

9.2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6條、第7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如逾期支付,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逾期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二作為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項目設計成果通過電業局相關部門審核後非乙方原因停緩建一年以上,甲方均按7條規定支付剩餘設計費。

9.3由於乙方自身的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延誤30天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同時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任何費用。

10.其他

10.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0.2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0.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叁份。

10.4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年月日:

電力建設工程勘測合同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簽定時間: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為了明確雙方在建設過程中的權力、義務和經濟責任,結合該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合同。

一、工程範圍

1、 工程名稱:東興用電工程

2、 工程地點:城東

3、 工程承包項目和內容:高低壓開關櫃(含二期工程間隔部分)、變壓器、柱上開關、隔離刀閘、避雷器、接地網、柱上開關、柱上開關以下高壓電纜、開關室至表計上樁低壓電纜、配電室密集型母線以及施工過程中輔助材料供應,所有設備安裝調試、電纜施放、表計安裝,本工程含設計費、試驗費、運行準備費、二級負荷安裝(含材料)及規費。本工程不含:電氣工程土建部分,所有電纜橋架,表計配套費(乙方協助甲方申請開户)。

二、工程造價

4、本工程採用總承包形式,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元 ¥

三、建設工期

5、 根據有關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暫定工程總工期為預付款到賬後45日曆 天。

6、 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未按乙方要求完成土建基礎,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設備未能到位,影響進場施工。

(2)不屬包乾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 而影響進度。

(3)在施工中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電、停水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規定撥付款而影響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6)因供電部門原因無法停電,致使乙方不能連續施工而影響進度。

四、工程質量、驗收與安全管理

7、 本工程的質量為優良。

8、 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及標準:①該工程施工圖紙、設計説明和設計變更;② 電力建設工程驗收規範;③設備、材料製造廠產品説明書及技術資料。

9、 甲方在不防礙乙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督促。

10、 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乙方應當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沒有及時檢查的,乙 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乙方在施工中嚴格 執行電力工程方面的國標、部標、行標,特別是主要設備應符合地方供電部門 要求。

11、 該工程竣工後,由地方供電部門根據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及標準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的,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工程款,驗收不合格由乙方承擔責任。

12、 乙方嚴格按照《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落實本工程施工的各級安全 責任制。本工程中非乙方責任發生的一切事故障礙,有相關責任方負責處理並 承擔費用。

五、工程造價的撥款和結算

13、本工程總造價為 壹佰伍拾捌萬 元人民幣。

14、本工程合同簽訂後10日內,甲方支付本工程造價部分工程款,計人民幣 壹佰萬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正式送電前)支付工程餘款伍拾捌萬元。

六、其他事項

1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個執貳份。

16、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需辦理籤(公) 證的,自辦畢籤(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造價款後終止。

17、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 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18、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19、二期工程低壓部分聯絡櫃一期以考慮,其費用待二期另行計算。

甲 方(合同章): 乙 方(合同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電力建設工程勘測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針對小灣電站場內捌柒聯營體10KV施工電源架設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小灣電站場內八七聯營體10KV施工電源架設工程,具體工程項目如下:

①GJ-35mm2線路架設;

②YJV22-3*35電纜的敷設,電纜頭的製作、安裝;

③水泥電線杆的架設;

④跌落保險開關購置、調試、安裝;

⑤避雷器購置、調試、安裝;

⑥隔離刀閘的購置、安裝、調試;

1.2工程建設地點:小灣電站現場。

1.3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範圍:

1.3.1工程承包方式為:10KV線路架設為單價承包合同,其它設備的安裝為總價包乾。

1.3.2工程承包範圍為線路的勘測、設計、施工及計量箱等的安裝、調試,以及變壓器除外的所有設備材料購置。

第2條 甲方責任:

2.1負責由甲方提供的變壓器的運輸、裝卸、驗收、保管。

2.2負責對乙方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督。

2.3負責按合同的有關規定按時支付合同款。

第3條 乙方責任:

3.1負責線路的勘測、設計、施工及變壓器等設備的安裝調試。

3.2負責線路架設所需的導線、鋼絞線、電杆、拉線盤、金具、絕緣子、鐵附件以及高壓計量箱、隔離開關、跌落保險開關、避雷器等器材的採購、運輸、裝卸、驗收、保管。

第4條 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4.1工程開工日期:20xx年12月06日

4.2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12月10日

4.3總日曆工期:4天

第5條 工程質量要求及驗收:

5.1乙方本着“質量第一”的宗旨,加強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自檢、自查,確保工程質量。

5.2工程施工和驗收執行的技術規範為《35KV及以下線路工程驗收規範》及《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驗收規範》。

第6條 施工安全:

6.1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認真執行國家及部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指令、規程、規範,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6.2施工中人員、設備的安全及安全責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6.3線路、設備自投產運行日起運行維護工作由甲方負責。

第7條 合同價款;

7.1該工程線路及設備安裝的價款總計:29987.66元(線路架設及設備見預算表)。工程完工後即可結算 。

第8條 工程驗收:

8.1工程竣工驗收投產後交一式二份驗收報告附簡圖給甲方。

第9條 工程保修期限:

9.1工程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自工程投產3日後計起。保脩金為合同總價款的5%。如在保修期內無質量問題,保修期滿後,甲方無息支付全額保脩金給乙方。

9.2保修期間因乙方採購的設備裝置性材料質量及施工質量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無償保修。因不可抗力事件如飛石、山體滑坡、機械損傷、人為破壞等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有償維修,須另計費用。

第10條 工程款的結算與支付:

10.1工程竣工驗收投產後結算支付95%工程款給乙方,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為轉帳支付。

第11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11.1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12條 其他:

12.1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雙方簽定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質保期滿工程款付清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12.2本合同正本2份,甲方1份,乙方1份;副本2 份,甲方1份,乙方1份。

甲方(蓋章)負責人(簽章)代表人(簽章)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大灣子營地開户銀行:帳號:電話: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開户銀行: 帳號: 電話:

電力建設工程勘測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經濟合同法》、《電力建設安

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內容:

三、計劃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四、質量標準:合同工程

第二條 本合同執行標準:依據國家、自治區及電力行

業標準有關規程、規範。

第三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工程負責人:

二、負責工程施工中的協調工作。

三、工程決算的審核。

四、其他需要甲方辦理的工作。

第四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工程項目負責人: 張新江

二、組織施工、編制工程施工計劃。

三、繪製施工圖、編制工程決算。

四、負責工程質量管理。

五、負責工程施工中的勞動防護及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綜合治理。

六、乙方承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施工組織管理

一、延期開工

乙方應按合同要求按時開工,若不能按時開工,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告,並經甲方同意。

二、暫停施工

有下情況之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施工:

(一)不按規範、標準進行施工;

(二)工程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要求;

(三)施工組織、安全生產達不到要求。

三、工程延誤

(一)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等原因;

(二)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誤,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工程質量要求

一、甲方要求本工程為合格工程

二、乙方應按電力行業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施工,達到甲方及設計質量要求。

三、達不到質量要求引起的整改、返修等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質量達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權從乙方金額中扣除工程費。同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造價5%)

第七條 工程安全管理

乙方應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並承擔安全責任。

第八條 合同借款與支付

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伍萬伍仟元,小寫:(¥:5.5萬元 )。

一、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肆萬元作為工程預付款。工程竣工驗收送電後支付剩餘款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如甲方逾期付款承擔逾期部分的銀行利息;

二、合同簽訂後,甲乙任何一方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出不可抗力),均有權利向對方索賠合同違約金,合同違約金計算方法:按本合同總款項的10%計算。

第十條 材料設備供應

按新疆電力公司農網建設改造管理辦法的規定:設備、導線、電杆、橫擔等材料由乙方負責,所進材料必須具備三證和檢驗報告。

第十一條 竣工驗收

本工程實行三級驗收制。既施工單位自檢,運行單位檢查驗收和竣工驗收。乙方必須按檔案資料要求做好工程資料的整理和交接工作。

甲方按電力行業標準規程、規範和合同規定的要求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 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 年,從工程投運之日起。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執行,一式 份,甲方執份,備案壹份。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