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種植合同(通用5篇)

山地種植合同 篇1

甲方:

山地種植合同(通用5篇)

乙方:

甲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資源優勢,改善人民羣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一帶荒山承包給乙方作茶葉及經果林種植開發,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荒山面積及範圍:

1、甲方將組所有的位於一帶荒山承包給乙方進行茶葉及經果林種植開發,四至界線及面積以附圖標誌和界樁為準。

2、乙方在承包面積內以種植茶葉為主。承包面積內80%以上用於種植茶葉,其它可用於經果林種植。

二、承包期限、開發期限、承包費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為四十年,從20xx年4月27日至2048年4月27日止。

2、開發期限為八年,從20xx年4月27日至20xx年4月27日止。乙方必須在此期間開發種植完畢,到期未開發視為乙方放棄開發種植權力,甲方可無償收回另作安排。

3、承包費按每年人民幣(¥:元),該承包費只能用於甲方組公益事業或分配給村民。

4、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即付人民幣(¥:元)給甲方。餘款人民幣(¥:元),於20xx年4月27日前付清。

5、甲方收取乙方承包費後,應按相關規定或約定正確分配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引起甲方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承包的荒山及原始附着物享有所有權,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權和管理權。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2、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任何正常的經營生產活動。

3、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用工優先使用甲方村民。

4、乙方應自覺遵守地方的村規民約。

5、本承包土地一旦被國家徵用,乙方無條件讓出。國家補償承包地上的經濟作物及地面設施費用,屬乙方開發的歸乙方,乙方尚未開發的歸甲方受益。國家政策性補助,按政策規定的受益人進行兑現。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不得違反合同條款,否則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除支付違約金給乙方外。違約造成的損失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如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上級政府部門解決或提請司法解決。

五、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乙方續包,若乙方不再續包,承包範圍內土地上的植物及一切設施,歸甲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窯上鄉人民政府、國土所各備案一份。合同附件:鄉國土所出具的承包範圍四至圖,甲、乙雙方簽字認可。本合同雙方簽字,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或代表簽字: 法人或代表簽字:

甲方組長及村民簽字:

年月日:

山地種植合同 篇2

甲方: (土地方)

乙方: (種植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綠化美化環境,提高經濟效益,甲方願意將自己承包的土地與乙方合作種植山柚樹,經在公平、公正的條件下,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願意將位於鎮村畝,由乙方進行種植山柚樹,種植面積以甲方土地承包合同為準。

2、甲方提供的土地必須權屬合法無糾紛(甲方提供用地承包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種植工作,但要協助乙方做好用地的治安工作,確保樹苗成活率達到省和國家相關單位驗收要求。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出資、組織工人按作業設計要求施工種植山柚。 種植工作包括整地、挖穴、施肥、苗木購買運輸定植、補植等工作。

2、在種植山柚過程中,乙方爭取國家或相關單位的造林經費,則由乙方與相關單位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領取造林項目款,由於該種植的山柚樹管理經費,種植後的第二年、第三年的管理經費由乙方負責投入資金。

三、甲乙雙方的合作期限與分成

1、合作期限:自簽訂本合同開始至甲方承包該地使用期滿為合作期限(。

2、甲方提供該地種植山柚樹按/年/畝作為甲方出資(甲方付三年土地租金),收成後甲方佔 %分成。乙方負責種植及三年的管理成本作為出資,收成後乙方應占 分成。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如果不真實或合作前三年的土地承包金甲方不上繳給土地擁有方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

2、乙方在驗收前,種植面積成活率及管理未達到國家要求標準應由乙方負責,直至達到驗收要求。種植後三年的管理資金,工人由乙方負責,如果管理不達到相關要求,乙方要賠償甲方損失。

五、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補充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身份證號: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山地種植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改善自然生態環境發展林業,植樹造林,造福後代。雙方協議以下合同。

一、乙方承包甲方山地、荒地560畝,綜合治理,栽植樹木。

二、承包期限雙方協定為20xx年。

三、承包費:林地每畝30元,荒地每畝10元,付款一年一次兑現。

四、承包期內所有權,經營管理權歸乙方(專業合作社)所有。

五、甲方按乙方所需設計要求,提供公用辦公室,場所用地。

六、在本合同實施期間,如影響乙方落實,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賠償乙方一切損失。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山地種植合同 篇4

甲方(收購方):

乙方(種植户方):

經雙方協商,乙方作為甲方的蔬菜標準化生產基地,在甲方的技術指導下,為甲方種植蔬菜,甲方給予乙方技術指導並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收購乙方按約生產的蔬菜。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

一、標的條款:乙方有適宜蔬菜種植土地 畝在 處,已經甲方確定為蔬菜標準化生產基地。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年度相應蔬菜收穫收購季節結束,乙方在上述基地種植蔬菜,由甲方按約收購。

二、種苗的供應條款:

1、乙方不得自行在市場上採購;

2、由甲方有償提供種苗;

3、由甲方無償提供技術;

4、甲、乙雙方另行商定,最低收購保護價為 元/公斤。

由甲方有償提供的,種苗的價格應當在蔬菜種植收購詳情單中列明,種苗費每株 元,由乙方在簽定種苗合同時支付種苗款的50%,餘下的50%待收購產品時扣回,扣不足的由乙方另行付給;

三、蔬菜的栽培和田間管理條款:為保證蔬菜的質量,甲、乙雙方應當在蔬菜的栽培、田間管理方面加強合作。如果未經甲方同意濫使農藥和其他有害蔬菜質量的化學、生物製劑,造成蔬菜不符食品衞生要求和本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購乙方生產的該批蔬菜。

四、採收和交貨條款:蔬菜的採收根據相應產品的播種期、氣候、規格、品質要求等具體情況決定。臨近採收季節時,乙方應當將農事記錄和相關蔬菜的成熟情況告訴甲方,甲方應派技術人員到田間指導採收,並向乙方及時下達收購通知。採收後的蔬菜應當及時裝筐裝載運送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通常情況下在甲方加工工場,運輸費用由乙方負擔。需要運送至其他地點的,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因此增加運輸費用的,增加的運輸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應當清潔的運輸工具運輸,並予以固定,以避免擠壓、污染。蔬菜丟失、破損、變質、污染等風險責任,過磅交貨前由乙方承擔,過磅交貨後由甲方承擔。

五、收購及驗收條款:乙方在基地上種植的符合質量要求的蔬菜,應當全部交售給甲方,甲方必須全部收購。收購時,甲方應當對乙方交售的蔬菜即時進行驗收,檢驗合格的按品級確定收購價,並向乙方出具收購單。檢驗不合格的,可以拒絕收購,但應向乙方説明理由。對於符合食品衞生要求,品級不合格的,甲方可以降級收購,並與乙方協商後確定收購價,向乙方出具收購單。對於需要作農藥殘留和理化指標檢測的蔬菜,甲方也應即時檢測。不能即時檢測的,應當在收購後 天內檢測。收購後不能即時檢測的蔬菜,甲方應當分户堆放,以區別來源。由於無法區別來源造成的不利後果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收購乙方交售的蔬菜後,應當即時付清價款。乙方憑甲方出具的收購單向甲方財務部門結算,甲方財務部門見單後應當立即付款,不得打白條支付。對於需要作農藥殘留和理化指標檢測的蔬菜,價款在確定檢測之日的次日支付;檢測不合格的,甲方應將蔬菜交還給乙方,向乙方告訴處置意見,並可以拒付價款。

七、不可抗力條款: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對方通報事由,提供相應證明後,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對產品的處理,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違約責任條款: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的違約責任:

(1)不按本合同要求種植和交售蔬菜的,按每畝5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種植的蔬菜不交售甲方,另行出售給第三方的,按每畝5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因而造成甲方另行臨時採購的,臨時採購價高於雙方約定收購價部分為甲方的損失,由乙方予以賠償。

(3)遲延交售造成甲方另行採購的,甲方有權拒收。因而造成甲方另行臨時採購的,臨時採購價高於雙方約定收購價部分為甲方的損失,由乙方予以賠償。

(4)因施肥、農藥和其他生物、化學制劑使用不當和田間管理不當,造成品質不符要求的,甲方有權拒收。

2、甲方的違約責任:

(1)不按約定的要求提供種苗,造成乙方錯過種植季節的,按每畝500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拒絕收購的,按每畝500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可以另行出售蔬菜。乙方另行出售增加的費用和另行出售的價格低於約定的收購價的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

(3)由於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培訓和種植要求存在嚴重差錯,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爭議解決條款: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任何一方當事人不願意協商的或協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聊城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東昌府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生效條款:

1、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章之日生效,履行完畢合同終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於 地點。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種植合同 篇5

甲方:

協議人

乙方:(民工)

甲方管理火龍果需要人員、乙方自願參加火龍果管理,為了雙方的共同利益,經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顧請乙方人員,將冊亨縣雙江鎮路吉村火龍果基地,專門從事火龍果管理的全部工作,(包括:修剪、疏花蔬果、悃枝、授粉、採果、鋤草每年不低於3次、施肥等全部工作)。

二、甲方顧請乙方人員4人、每月工資20xx元,(當月發1800元)尚200元年終發給,完成任務全部發給,未完成任務押金根據任務完成多少扣除部分押金。管理得好的,年終工資全部發給,另發獎金1000元。如果合同期未到中途退出押金不付。

三、乙方在甲方基地期間,必須堅守崗位,必須在工地上住,有事回家必須請假。乙方在工地期間,每逢趕蔗香就是乙方的假日,如上面有果子,能流休息,保證基地上果子看好,不能丟失。

四、乙方在基地上,不能誰意亂拿果子,未經同意亂拿果子回家,作為盜劫處理,偷一罰十的原則處理。外來人員採果必須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責任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乙方在基地工作期間,必須做到安全第一,如果出現不安全事故,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乙方人員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雙方同意在訂。

以上協議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