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塘承包養殖水產合同書(精選3篇)

魚塘承包養殖水產合同書 篇1

甲方:

魚塘承包養殖水產合同書(精選3篇)

乙方: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現將位置魚塘承包給乙方用於水產養殖及其它相關養殖,在合法、自願、公平的原則下籤定以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面積:

水庫水產養殖面積約畝、水塘約3畝

二、承包時間:

承包期為年從__年月至年月日止,個人魚塘承包合同範本。

三、承包費用:

前10年承包費為每年元整,後年承包費為每年元整於每年12月前準時上交甲方。

四、四方權力和義務:

1、承包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經營。

2、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經營及養殖行為。

3、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前做好三通工作即通路、通水、通電。

4、承包期間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在水庫、水塘的合法養殖活動,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問題導致乙方不能水庫水面及魚塘進行正常合法的養殖活動時,甲方應及時出面解決、如導致乙方不能繼續養殖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養殖損失。

五、乙方權力及義務:

1.乙方應按時合同約定時間及時繳納承包費用。

2.包期間經乙方使用而產生的電費、水費、及其他養殖税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3.承包期間乙方不得在水庫周邊養豬。

4.承包期間乙方有義務幫甲方看管甲方名下的花木及其他基礎設施不被損壞、偷盜。

5.為了養殖需要,可增設攔網,看守棚、網箱、雞舍、鴨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響水庫工程設施安全和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六、如因國家徵收養殖損失補嘗歸乙方、其他補嘗歸甲方。

七、如果對合同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八、附甲方原承包合同複印件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不得違約。

甲方:

乙方:

魚塘承包養殖水產合同書 篇2

甲方(發包方): 現住址:

乙方(承包方): 現住址:

因乙方的生產需要,為了更加提高經濟效益,故需充分利用水資源,現就甲方自行所有的一口魚塘,經甲乙雙方認真協商訂立本合同書,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發包的魚塘座落及面積:該塘座落於: 面積約 畝。

二、承包期限:本協議承包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額和付款方式:

1、合同的總金額為: ______ 元。

2、付款方式為:

A、年月號付款______元(第一次付款)。

B、年月號前付款______元(第二次付款)。

C、年月號前付款______元(第三次付款)。

D、年月號前付款______元(第四次付款)。

E、年月號前付款______元(第五次付款)。 

F、年月號前付款______元(第六次付款)。

四、承包期間,魚塘邊不能栽種樹木。

五、在承包期間,其塘塍、便的管理由乙方負責。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地震、特大洪澇等)造成該魚塍、便倒塌,修復由甲方負責,甲方因修復魚塘便耽誤乙方使用,如不減乙方當年承包金,其合同期限順延一年。

六、在承包期間,塘內的蓄水由乙方負責管理,用水甲方負責安排,其塘內的最高水位以本塘常年平水缺為限,最低水位以塘中心60公分內。

七、乙方需要排水、抽水時,如發現水質有毒、污染物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八、承包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改變該魚塘的使用性質,不準建永久性建築物。否則,在承包期滿,將自動拆除。

九、承包期間,乙方不得隨意轉租他人。

十、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修改或解除本協議。如甲方代表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如甲乙雙方雙方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__各存一份。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魚塘承包養殖水產合同書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同雙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魚塘承包,經本集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討論同意,村兩委會研究決定,對到期魚池進行下一輪承包,經與承包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面積及位置

魚池位於 村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承包期限、承包金上繳指標及交款方式:

1、即從年月 日止。

2、承包金上繳指標:每年每畝萬 千百拾元整。¥

3、交款方式:實行先繳款後承包,承包金簽約時一次性繳款,承包金以現金方式繳納,不得以任何實物或條據抵交。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從事非農產業,否則甲方有權收回發包的魚池。

2、乙方在承包期內與其他承包户之間發生因所承包魚池糾紛時,甲方有義務幫助調解。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期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一切自然災害或人為事故以及改造建設等費用均與甲方無關。

2、合同期滿,乙方要維持承包期內資源現狀的完整,並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終止時間讓出土地資源和拆除自行設置的建築物,由甲方重新發包。

五、違約責任

合同簽定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共守信用,認真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

六、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 承包方:

村負責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