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承包工程合同(通用23篇)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1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通用23篇)

第一部分

一般條款

定義

第一條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內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詞定義如下:

(1)“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2)“承包人”指標書被業主接受的投標人或投標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業主同意的受讓人。

(3)“工程師”指第二部分中確定的工程師人選,或經書面通知承包人,由業主隨時任命的代行工程師職責的工程師人選。

(4)“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師、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任命履行第二條規定的職責的人選。對工程師代表的授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工程量表、單價或價格表、標書、接受證書和合同協議(如已完成)。

(7)“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增減。

(8)“建築設備”包括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但不包括構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臨時性工程”指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11)“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標書修正中確定的規範,也包括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圖紙”包括技術規範中包含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對圖紙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的其他圖紙。

(13)“現場”指建築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時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以及業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場所、或其他合同中規定構成現場的部分。

(14)“同意”指書面同意,包括隨後對口頭同意的書面確認。

(二)合同內容需要時,單數表示的詞也包括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這樣。

(三)合同條款中的標題和邊注不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釋合同不予考慮。

(四)“費用”一詞包括現場內外發生的通常費用開支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二條?工程師應負責履行發出指令、頒發證書等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在業主對工程師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其部分職責時需經業主特殊同意,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規定。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職權,但應向承包人和業主提交書面授權文件。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的決定對承包人和業主來説等同於工程師本人的決定。

以下情況如此辦理:

(1)工程師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師仍有權否定,並決定拆除相應的建築。

(2)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決定不滿意,有權提請工程師親自判定。

轉讓和分包

第三條?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開户銀行支付到期款項外)轉讓。

第四條?承包人不得分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師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將承擔合同義務。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將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一樣,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為某部分工程提供勞力將不被視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條

(一)在第二部分將寫明下列條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按哪國法律解釋;

如果文件用同一種以上語言書就,文件按哪種語言解釋,就在第二部分中將其定為以這種語言為準。

(二)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比其他條款更具約束力。構成合同的幾個文件可互相解釋,在發生歧義和不一致時,將由工程師向承包人作出解釋。

如果工程師對歧義進行解釋時,導致承包人增加未預見的開支,經工程師證明,業主應支付相應的款額。

第六條

(二)承包人所在工程現場保留一份圖紙副本,以便工程師及其代表,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人士隨時審查。

(三)如果工程師不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圖紙或命令,導致工程延誤或中斷,在此情況下承包人要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中應詳細描述所需圖紙、命令,為什麼需要,何時需要,以及否則可能造成的延誤和停工。

第七條?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提供正確施工所需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執行且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第八條

(一)根據合同條款,承包人要認真進行工程建設維護工程。只要合同規定需要,為了建設和維護工程承包人應暫時或長期提供勞力、材料、建設機械等。

(二)承包人將對施工現場操作和建築方法的恰當、穩定、安全負全部責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決定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的設計、規格不負責任。

第九條?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簽訂並執行的一個合同協議,協議由業主人準備並承擔費用。

第十條?為了執行合同,承包人在標書中應承諾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業主共同同意的_____公司、銀行或其它保障機構開出的保函。保函數額不超過驗收證書中所要求的保函數額。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將負擔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業主應在招標文件中向投標者提供經過考察獲得的有關工程的水文及地層資料。標書正是以這些資料為基礎的,但承包人對自己的理解負責。

承包人被視作在提交標書前,已檢查了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掌握了關於工程性質的信息,包括地層情況,水文、氣候狀況,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達現場的交通和食宿問題等。總之,承包人被認為已掌握了可能影響投標的一切必要信息,包括風險,偶發事件。

第十二條?承包人被認為在其標書的工程量表和價目表中已規定好價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這一價格已被認為包含了其履行合同義務,正確執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執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認為有經驗的承包人也不能預見的情況或人為障礙(天氣狀況除外),他將向工程師代表提交書面通知。如果工程師確認其不可預見性,將要求業主支付承包人在這種情況下增加的費用。包括:

(1)為執行工程師相應指示的合理費用;

(2)在沒有工程師特別指示時,採取工程師同意的恰當措施的合理費用。

第十三條?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建設工程,要得到工程師滿意的肯定。無論合同中是否有規定,工程師有關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須執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在第二條的情況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條

(一)承包人中標後,應在第二部分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執行合同的順序計劃,待工程師肯定。承包人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詳細敍述他進行工程安排的書面報告。

(三)承包人向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這樣的計劃,並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責任。

第十五條?承包人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或在工程師認為履行合同義務必要時,提供監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全權代表應隨時在現場,並負責監督管理。工程師可隨時撤銷對全權代表的確認,如果這樣,承包商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撤銷對其的授權,不再錄用他,並提供替代人選。全權代表將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按第二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條

(一)承包人在工程進行中,需在現場僱用如下人選:

(1)在自己的專業範圍內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監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領班和帶頭人。

(2)為及時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二)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立即解僱其僱用來執行合同的人員,這些人員在工程師看來未履行職責或不稱職。被解僱的人員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再被僱用。被解僱人員的職位應立即由工程師同意的稱職人選接替。

第十七條?承包人負責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正確地開始工程,保證工程位置、面積、水平面及各部分組合的質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設備和勞力。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在這些方面發生錯誤,承包人應負擔改正的費用,直至令工程師或其代表滿意,除非這些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其代理提供的不準確的書面資料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改正費用由業主承擔。工程師或其代表對開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線的檢查並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確的義務,承包人應仔細保護保存開工中使用的水準基點、觀測軌道、測標等。

第十八條?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鑽孔或挖深坑,應書面提出要求。除非這一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則這一要求將被視作根據第五十一條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條?承包人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工程師或及代表的要求,或應權威機構的要求,自己承擔費用提供燈光,警衞等來保衞工程,保障公眾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條

(一)從工程開始到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承包人負全部責任。如果工程師發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證書。則承包人從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這部分工程負責,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至業主。承包人要對尚未完成將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部責任,除了“意外風險”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損害、損失,承包人要負責負擔費用修理好,以確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時狀態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發生“意外風險”,則承包人按工程師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修復,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在完成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條合同義務時,操作對工程造成損害,也要負責任。

(二)“意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反叛、_____、_____或軍事政變內戰,或在工程進行中,由承包商的僱員、分包人制造的_____、混亂,或業主使用、佔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於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燒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以及爆炸引起的各種後果,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行物的聲波壓力,和其他有經驗的承包不能預見的事件,所有這些被稱作“免除風險”。

第二十一條?不限制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任義務,承包人要以業主和承包人的聯合名義,對按合同條款在第二十條規定的時間內對除免除風險以外的任何損失投保,同時還要對維護期前產生的原因在維護期內造成的損失和承包人為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條義務而採取行動引起的損失投保,應_____:

(1)工程及應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設備,或加上第二部分相應條款規定的款額;

(2)承包商購買的替代建築工具和其他物品。

_____人和_____條款均需經業主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金收據。

第二十二條

(一)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對建設和維護工程中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對業主造成的損失和索賠進行補償,及對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進行補償,以下補償和損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2)業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設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權利;

(3)為按合同規定建設和維護工程構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4)由業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的行為或失職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承包人認為由業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損失,且可公正的認為是業主的責任,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二)業主應對按(一)款規定導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和開支進行補償。

第二十三條

(一)在開始建築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應對非第二十二條原因造成的,而由執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財產(包括業主的)損失或人員(包括業主的僱員)傷害,其所要承擔的責任投保。

(二)_____人和_____條款均需業主的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的不同意。_____金額不少於標書附件的規定。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費。

(三)應有這樣一個條款,即發生承包人應得到補償的損失時,而該_____受益人為業主,則_____人就這一損失造成的開支、費用對業主進行補償。

第二十四條

(一)業主不對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僱用的工人受傷或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除非事故或傷害是由業主或其代理人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承包人應補償業主,補償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費用、開支等。

(二)承包人應對發生這樣的事故為自己所負的責任投保。_____人應經業主同意,但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在僱用工人完成工程的過程中繼續_____,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費收據。如果再承包人已為其僱用的工人投保,但以業主為補償對象,則承包人的投保義務被視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費收據。

第二十五條?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條的_____義務,或其他合同要求的_____義務,業主將進行相應投保,支付_____金,隨時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認作承包人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

(一)承包人應注意所有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及與執行工程合同有關的地方或其他權利機構的規章細則,以及財產和權利將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並交納規定的費用。

(三)如果工程師確認承包人應付這樣的費用,則業主應再支付給承包人。

第二十七條?任何在工程現場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物、或文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考古價值的物品均屬業主的財產。承包人應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損壞這些物品,並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然後按代表的指示處理這些物品,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二十八條?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對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築設備、機械材料方面受保護權利和專利權,設計、_____等侵權行為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並對其所受損害、支付的費用、開支進行補償。除另有規定外,如果要為工程建設需取得石頭、沙子、砂礫、泥土和其他材料,承包人負責支付噸位費、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凡是工程建設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進行,但不應在不恰當的情況下妨礙公眾的便利,不應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財產所有人是業主還是其他人,如果發生承包人負責的這類事件,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並對其進行補償。

第三十條

(一)承包人應採取各種必要的手段,防止與工程現場相通的公路、橋樑由於施工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應選擇路線、_____,限制分散卸貨,使因運輸設備、材料到施工現場增加的運量被限制在合理範圍內,從而避免對公路、橋樑不必要的損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運送貨物經過部分公路、橋樑,包括建築設備、機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這種運送極有可能損壞公路、橋樑,除非採取特殊保護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運送貨物前應通知工程師或其代表貨物的重要及其他特殊事故,還要告知他打算採取的保護、加固方法。除非工程師在接到通知14天內指示不必要採取這樣的方法,承包人將採取行動或按工程師的要求實施修改後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護加固公路、橋樑的任務,保護加固費用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

第三十一條?對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業主簽訂的其他與合同工程有關的輔助合同項目,承包人按業主的要求,為其他業主僱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業主僱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現場可僱用的機構進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機會。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他機構使用他負責維護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等其他設備,或提供類似的服務,則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師認為合理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在工程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程現場沒有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處置建築設備和多餘的材料,從現場清理走殘餘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第三十三條?工程完成後,承包人應把所有建築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從現場清理走,使其整潔,令工程師滿意。

第三十四條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僱用當地或其他來源的勞工,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

(二)只要按當地情況可行,承包人應向工程現場的人員、工人提供適當飲用水和其他用水,並令工程師代表滿意。

(三)除非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承包人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處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許再承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銷售、贈予和易貨及處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許向他人給予、易貨,處置任何武器、彈藥。

(五)承包人在處理與僱用工人的關係中,應充分考慮公認的節假日及導致和其他習俗因素。

(六)一旦爆發了傳染病,承包人將遵守並執行政府或地方醫療衞生機構為治療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應隨時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中發生非法_____或混亂行為,並保證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和平。

(九)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條作出規定。

第三十五條?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時間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報告其在工程現場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工人的情況。如工程師代表要求,還應報告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第三十六條

(一)各種工程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示,且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驗。檢驗可在製造、裝配地、施工現場或合同規定的任何地點。承包人要為檢查、測量、檢驗工程及其質量,或材料的重量、數量提供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將材料在應用於工程前提供樣品供檢驗。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則提供樣品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確要求的檢驗,其費用由承包人負擔。對於那些貨載檢驗和工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在合同中均有列舉,承包人可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

(四)如果是工程師要求的檢驗,而

(1)合同中沒有規定,或

(2)合同中未列舉,或

(3)雖有規定,但工程師指示由_____的第三人在現場、製造、裝配地以外的地點進行檢驗,當檢驗表明工藝、材料不符合合同條款或工程師指示時,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負擔。

第三十七條?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可以去工廠、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成品、機械的來源地。承包人應為他們獲得這種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一)未經工程師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要為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機會,檢驗將被覆蓋或遮掩的工程,並在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於檢驗。工程師代表不應拖延這樣的檢驗,除非他認為檢驗沒必要,並通知承包人。

(二)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要隨時打開已覆蓋的工程部分,並負責再次施工至工程師滿意。如果被覆蓋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滿足(一)的條件,則開蓋和再施工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師認為不合適的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理走;

(2)用合適的材料替換;

(3)無論先前是否檢驗過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換掉,不合格的工藝要重新施工。

第四十條

(一)承包人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內,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間要負責保證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師指示這樣做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業主承擔。但以下情況除外:

(1)在合同中規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錯誤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現場天氣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師或業主的錯誤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條“免除風險”引起的,為正確施工或保證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師提出要求後的28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其要求,則無權獲得額外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則由他來決定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和停工時間。

開工時間和延誤

第四十一條?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後(除非在工程師命令或認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況下),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開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條

(一)業主在工程師書面命令開工後,應授權承包人使用部分現場,使承包人能開工和按第十四條規定的進度計劃施工。此後業主按施工計劃的要求,在書面通知工程師後,應授權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現場部分。如果業主不能按本條規定授權承包人使用現場,而導致承包人誤工或增加費用,由工程師決定延長完工期,並確定應由業主承擔的補償承包人的合理費用開支。

(二)承包人將承擔通向施工現場的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費用。承包人將支付為進行工程而在現場外膳宿供應費用。

第四十三條?按合同要求,在整個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個工程應在合同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期限從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延期。

第四十四條?非由於承包人的錯誤行為,而由於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誤或特別惡劣的天氣原因,或其他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延長時間由工程師決定,並分別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額外工程開始後或特殊情況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情況,説明其有權獲得延期,工程師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況列入考慮。承包人提供的情況要準備接受調查是否屬實。

第四十五條?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規定,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確認的休息時間一夜間或星期天進行,也不得在其他當地的假日進行。但為挽救生命或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需要採取不可避免的行動時,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款的規定不適用於傳統輪作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條?如果因承包人無權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師認為工程進度太慢,不能確保按規定時間或在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將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將同意加速工程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時間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要求他人為採取這樣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師這樣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許在休息日一夜間或星期日或當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拒絕。

第四十七條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條規定已經工程師確認完成,業主已開始使用,且合同中沒有其他條款作相應規定,則應支付的違約罰款按已完成工程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削減。

(三)如果願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獎勵,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條規定。

第四十八條

(二)同樣,按(一)規定的程序,在如下情況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師發出竣工證書:

(1)在合同中規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經完成,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應在全部工程完工前發出這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證書發出,承包人即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針對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發出了竣工證書,如證書中未明示,並不視作在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責任

第四十九條

(一)“缺陷責_____”一詞指標書附錄中定義的缺陷責_____,從工程師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確認的完工日開始計算。如果工程師發出了多份竣工證書,則分別從其完工日開始計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責_____作相應規定。

(二)為了按合同的條件在缺陷責_____結束後儘可能快地將工程轉給業主且令工程師滿意(合理損耗除外),承包人應儘快完成按48條的規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責_____內,或缺陷責_____結束後14天內,工程師或其代表如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書面通知承包人後,承包人應負責修理、修正、再建、調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錯誤。

(三)如果工程師認為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為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確規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義務,則修理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工程師認為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則費用將得到評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師要求的工作,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此工作本應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費用完成,則產生的費用業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錢款中扣除。

變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條

(一)若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他可對工程的形式、質量、工程量作變更,他有權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減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變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

(4)改變部分工程的地層、路線、位置和麪積;

(5)為完成工程增加必須的工程量。

但這樣的變更不會使合同失效,變更所需費用將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二)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變動。如果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是由於本款規定的要求,而是因為與工程量的規定相比或多或少,則不要求書面命令。如果工程師因為某種原因認為可以口頭命令,則承包人應按命令去做。不論在承包人開始執行命令前後,工程師提出的對口頭命令的書面確認,都被視作本款意義上的書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內書面向工程師確認其口頭命令,工程師14天內未與駁回,則被認為是工程師所作書面命令。

第五十二條

(一)所有按工程師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應按合同價格表中工程師認為適用的項目進行估算。如果工程師認為沒有合適的項目可供選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二)如果工程師認為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減少,使合同中規定的某項工程的價格不再合理,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則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打算要求額外付款或改變價格,或

(2)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

(三)如果在確認工程完工後,發現增加或減少的工作量超過驗收證書中規定量的10%(除去臨時費用和工作補助),是由於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變動命令累計的結果,和

(2)對工程量表中估計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臨時費用,工作補助和按條款七十所作價格調整,

則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商量修正。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由工程師在考慮使用材料,相關因素及承包人執行合同總費用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價格。

(四)如果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換工程採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將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關規定,以其標書中附錄的價格表為基礎得到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憑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表,待其批准。

針對所有加班進行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其進行中每天向工程師代表提供詳細清單,註明所有加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和加班時間,一式兩份,還應提供説明書,標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設備的規格、數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設備),一式兩份。清單和説明書經工程師代表確認後,將在其中一份上簽字,退還承包人。

(五)每月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詳細、全面的報告,説明他認為自己應得的增加款額,和前一個月他應工程師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到施工現場後,均視作完全用於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們從現場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則在沒有工程師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移動。而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後,承包人應即時從現場把所有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及剩餘的材料清理走。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進口某些建築設備,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時從政府部門得到必要的許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現場時再出口這些建築設備。

(五)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時候為工程所需的建築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通關。

(六)其他影響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條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條中作出規定。

第五十四條?執行第五十三條並非暗示工程師同意選擇這樣的材料或其他與工程相關的事項,也不妨礙工程師拒絕使用某種材料。

計量

第五十五條?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計數字,不應認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進行的實際工程量。

第五十六條?除非另有規定,工程師應計量並決定按合同進行的工程量的價值。如果工程師要對某部分工程進行計量,應通知承包人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有資格的代理人幫助工程師或其代表進行計量,並提供所有工程師或其代表要求的詳細情況。如果承包人未參加或未派代理人蔘加,則工程師進行的計量或他同意的計量被視作對工程量的正確計量。如果計量永久性工程時需要記錄和圖紙,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果承包人被書面要求,應在14天內參與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決定是否同意工程師代表準備的記錄和圖紙,如果同意應簽字。如果承包不參加檢查,記錄和圖紙則被視作是正確的。檢查完畢後,承包人應在14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哪一部分記錄和圖紙他認為不正確,由工程師作出決定,否則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簽字,記錄和圖紙也被視作是正確的。

第五十七條?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工程計量應採用淨值,不管慣例和當地習慣怎樣。

暫定金總額

第五十八條

(一)暫定金總額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規定的,按工程師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或用於偶發事件款額。合同價格應包括工程師可同意使用的與暫定金總額有關的工程、供貨或服務費用。

(二)對每一筆暫定金總額,工程師有權命令:

(1)進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貨物、材料、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工程、貨物、材料和服務的價值。

(2)由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3)承包人採購貨物和材料,將對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應提供臨時費用支出的所有有關報價、發票、憑證、帳目和收據。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條

(一)所有在合同暫定金總額項下進行工程或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業主或工程師同意,選擇或指定,還有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人,均被視作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絕時,可不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出於某種義務僱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僱用那些在下列條件下拒絕參加分包的人:

(1)針對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貨物、材料、服務,指定分包人對承包人承擔如承包人按合同對業主承包的義務和責任;並保證承包人不受因為履行義務、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2)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錯誤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完成合同的建築設備、臨時工程而引起的索賠的損害,並負責賠償。

(三)如果暫定金總額項下的服務包括設計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確定與工程一體的設備機械的規格,這樣的要求應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確規定。指定分包合同應説明,負責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義務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四)由指定分包人負責進行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中,以下應包括在合同價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應支付的和已實際支付的款項;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或由工程師按第五十八條(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價格;

(3)對其他費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規定了該項目對暫定金總額相應的比率,則以此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款項;若沒有這樣的條款,承包人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比率視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規定。

(五)在按第六十條發出證書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應得到的支付,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證明,證明除先前證書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況,承包人將被視作拖欠:

(1)書面通知工程師其有充足理由延遲或拒絕支付;和

(2)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其已書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況下,業主有權在工程師頒發證書後,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應付的款項,再從業主支付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抵銷。

如果工程師證明業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則其在頒發證書給承包人的同時應把業主已支付的款項扣除,但工程師應按合同規定,不延誤頒發證書。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超過維修期,則在維修期結束後,承包人應把由這種未結束義務帶來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支付

第六十條

(一)除非另有規定,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款,用於建築設備、材料的費用,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支付和償付的相應規定。

(三)如果為工程施工,需從國外進口材料、設備,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因某種特定情況,合同項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條規定使用某種外幣,則此情況下的支付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規定。

第六十一條?只有第六十二條提及的缺陷責任證書,可視作對工程的接受。

第六十二條

(一)只有當工程師簽發了缺陷責任證書並把它交給業主,説明工程已完工並接受保修,情況令他滿意,合同才能視作執行完畢。工程師應在缺陷責_____結束後28天內頒發證書。如果工程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缺陷責_____,則以最近到期的為準。如果在缺陷責_____內,按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的規定,命令承包人進行的工作已完成並令工程師滿意,則不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2

第一部分 一般條款

定 義

第一條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內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詞定義如下:

(1)“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2)“承包人”指標書被業主接受的投標人或投標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業主同意的受讓人。

(3)“工程師”指第二部分中確定的工程師人選,或經書面通知承包人,由業主隨時任命的代行工程師職責的工程師人選。

(4)“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師、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任命履行第二條規定的職責的人選。對工程師代表的授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工程量表、單價或價格表、標書、接受證書和合同協議(如已完成)。

(7)“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增減。

(8)“建築設備”包括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但不包括構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臨時性工程”指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11)“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標書修正中確定的規範,也包括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圖紙”包括技術規範中包含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對圖紙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的其他圖紙。

(13)“現場”指建築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時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以及業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場所、或其他合同中規定構成現場的部分。

(14)“同意”指書面同意,包括隨後對口頭同意的書面確認。

(二)合同內容需要時,單數表示的詞也包括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這樣。

(三)合同條款中的標題和邊注不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釋合同時不予考慮。

(四)“費用”一詞包括現場內外發生的通常費用開支。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二條 工程師應負責履行發出指令、頒發證書等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在業主對工程師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其部分職責時需經業主特殊同意,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規定。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職權,但應向承包人和業主提交書面授權文件。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的決定對承包人和業主來説等同於工程師本人的決定。

以下情況如此辦理:

(1)工程師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師仍有權否定,並決定折除相應的建築。

(2)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決定不滿意,有權提請工程師親自判定。

轉讓和分包

第三條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開户銀行支付到期款項外)轉讓。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分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師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將承擔合同義務。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將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一樣,由承包人

承擔責任。為某部分工程提供勞力將不被視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條 (一)在第二部分將寫明下列條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按哪國法律解釋;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書就,文件按哪種語言解釋,就在第二部分中將其定為以這種語言為準。

(二)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比其他條款更具約束力。構成合同的幾個文件可互相解釋,在發生歧義和不一致時,將由工程師向承包人作出解釋。

如果工程師對歧義進行解釋時,導致承包人增加未預見的開支,經工程師證明,業主應支付相應的款額,

第六條 (一)工程圖紙將由工程師保管,但需免費向承包商提供兩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則自已承擔費用。完成合同工程後,承包人將圖紙全部歸還工程師。

(二)承包人將在工程現場保留一份圖紙副本,以便工程師及其代表,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人士隨時審查。

(三)如果工程師不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圖紙或命令,導致工程延誤或中斷,在此情況下承包人要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中應詳細描述所需圖紙、命令,為什麼需要,何時需要,以及否則可能造成的延誤和停工。

(四)如果因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上述圖紙和命令,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增加開支,工程師將決定延長承包人的規定工期。且只要開支合理,承包人將得到補償。

第七條 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提供正確施工所需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執行且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第八條 (一)根據合同條款,承包人要認真進行工程建設維護工程。只要合同規定需要,為了建設和維護工程承包人應暫時或長期提供勞力、材料、建設機械等。

(二)承包人將對施工現場操作和建築方法的恰當、穩定、安全負全部責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決定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的設計、規格不負責任。

第九條 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簽訂並執行的一個合同協議,協議由業主人準備並承擔費用。

第十條 為了執行合同,承包人在標書中應承諾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業主共同同意的保險公司、銀行或其它保障機構開出的保函。保函數額不超過驗收證書中所要求的保函數額。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將負擔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 業主應在招標文件中向投標者提供經過考察獲得的有關工程的水文及地層資料。標書正是以這些資料為基礎的,但承包人對自己的理解負責。

承包人被視作在提交標書前,已檢查了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掌握了關於工程性質的信息,包括地層情況,水文、氣候狀況,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達現場的交通和食宿問題等。總之,承包人被認為已掌握了可能影響投標的一切必要信息,包括風險,偶發事件。

第十二條 承包人被認為在其標書的工程量表和價目表中已規定好價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這一價格已被認為包含了其履行合同義務,正確執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執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認為有經驗的承包人也不能預見的情況或人為障礙(天氣狀況除外),他將向

工程師代表提交書面通知。如果工程師確認其不可預見性,將要求業主支付承包人在這種情況下增加的費用。包括:

(1)為執行工程師相應指示的合理費用;

(2)在沒有工程師特別指示時,採取工程師同意的恰當措施的合理費用。

第十三條 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建設工程,要得到工程師滿意的肯定。無論合同中是否有規定,工程師有關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須執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在第二條的情況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條 (一)承包人中標後,應在第二部分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執行合同的順序計劃,待工程師肯定。承包人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詳細敍述他進行工程安排的書面報告。

(二)一旦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上述計劃不符,將要求承包人提供一份修改的計劃,保證在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

(三)承包人向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這樣的計劃,並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責任。

第十五條 承包人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或在工程師認為履行合同義務必要時,提供監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全權代表應隨時在現場,並負責監督管理。工程師可隨時撤銷對全權代表的確認,如果這樣,承包商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撤銷對其的授權,不再錄用他,並

提供替代人選。全權代表將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按第二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條 (一)承包人在工程進行中,需在現場僱用如下人選:

(1)在自己的專業範圍內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監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領班和帶頭人。

(2)為及時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二)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立即解僱其僱用來執行合同的人員,這些人員在工程師看來未履行職責或不稱職。被解僱的人員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再被僱用。被解僱人員的職位應立即由工程師同意的稱職人選接替。

第十七條 承包人負責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正確地開始工程,保證工程位置、面積、水平面及各部分組合的質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設備和勞力。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在這些方面發生錯誤,承包人應負擔改正的費用,直到令工程師或其代表滿意,除非這些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其代理

提供的不準確的書面資料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改正費用由業主承擔。工程師或其代表對開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線的檢查並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確的義務,承包人應仔細保護保存開工中使用的水準基點、觀測軌道、測標等。

第十八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鑽孔或挖深坑,應書面提出要求。除非這一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則這一要求將被視作根據第五十一條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條 承包人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工程師或及代表的要求,或應權威機構的要求,自己承擔費用提供燈光,警衞等來保衞工程,保障公眾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條 (一)從工程開始到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承包人負全部責任。如果工程師發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證書,則承包人從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這部分工程負責,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至業主。承包人要對尚未完成將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部責

任,除了“意外風險”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損害、損失,承包人要負責負擔費用修理好,以確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時狀態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發生“意外風險”,則承包人按工程師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修復,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在完成

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條合同義務時,操作對工程造成損害,也要負責任。

(二)“意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反叛、革命、騷亂或軍事政變內戰,或在工程進行中,由承包商的僱員、分包人制造的動亂、混亂,或業主使用、佔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於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燒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以及

爆炸引起的各種後果,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行物的聲波壓力,和其他有經驗的承包不能預見的事件,所有這些被稱作“免除風險”。

第二十一條 不限制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任義務,承包人要以業主和承包人的聯合名義,對按合同條款在第二十條規定的時間內對除免除風險以外的任何損失投保,同時還要對維護期前產生的原因在維護期內造成的損失和承包人為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條義務而採取行動引起的損失投保,

應保險:

(1)工程及應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設備,或加上第二部分相應條款規定的款額;

(2)承包商購買的替代建築工具和其他物品。

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經業主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金收據。

第二十二條 (一)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對建設和維護工程中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對業主造成的損失和索賠進行補償,及對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進行補償,以下補償和損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2)業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設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權利;

(3)為按合同規定建設和維護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4)由業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的行為或失職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承包人認為由業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損失,且可公正的認為是業主的責任,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二)業主應對按(一)款規定導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和開支進行補償。

第二十三條 (一)在開始建築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應對非第二十二條原因造成的,而由執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財產(包括業主的)損失或人員(包括業主的僱員)傷害,其所要承擔的責任投保。

(二)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業主的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的不同意。保險金額不少於標書附件的規定。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

(三)應有這樣一個條款,即發生承包人應得到補償的損失時,而該保險受益人為業主,則保險人就這一損失造成的開支、費用對業主進行補償。

第二十四條 (一)業主不對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僱用的工人受傷或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除非事故或傷害是由業主或其代理人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承包人應補償業主,補償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費用、開支等。

(二)承包人應對發生這樣的事故為自己所負的責任投保。保險人應經業主同意,但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在僱用工人完成工程的過程中繼續保險,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如果再承包人已為其僱用的工人投保,且以業主為補償對象

,則承包人的投保義務被視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

第二十五條 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條的保險義務,或其他合同要求的保險義務,業主將進行相應投保,支付保險金,隨時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認作承包人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 (一)承包人應注意所有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及與執行工程合同有關的地方或其他權利機構的規章細則,以及財產和權利將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並交納規定的費用。

(二)承包人將遵守以上法規、制度,如因違反上述法規而使業主受懲罰,將保證業主得到補償。

(三)如果工程師確認承包人應付這樣的費用,則業主應再支付給承包人。

第二十七條 任何在工程現場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物、或文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考古價值的物品均屬業主的財產。承包人應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損壞這些物品,並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然後按代表的指示處理這些物品,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二十八條 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對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築設備、機械材料方面受保護權利和專利權,設計、商標等侵權行為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並對其所受損害、支付的費用、開支進行補償。除另有規定外,如果要為工程建設需取得石頭、沙子、砂礫、泥土和其他材料,承

包人負責支付噸位費、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 凡是工程建設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進行,但不應在不恰當的情況下妨礙公眾的便利,不應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財產所有人是業主還是其他人,如果發生承包人負責的這類事件,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

、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並對其進行補償。

第三十條

(一)承包人應採取各種必要的手段,防止與工程現場相通的公路、橋樑由於施工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應選擇路線、車輛,限制分散卸貨,使因運輸設備、材料到施工現場增加的運量被限制在合理範圍內,從而避免對公路、橋樑不必要的損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運送貨物經過部分公路、橋樑,包括建築設備、機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這種運送極有可能損壞公路、橋樑,除非採取特殊保護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運送貨物前應通知工程師或其代表貨物的重量及其他特殊事項,還要告知他打算採取的保護、加固方法。除非

工程師在接到通知14天內指示不必要採取這樣的方法,承包人將採取行動或按工程師的要求實施修改後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護加固公路、橋樑的任務,保護加固費用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

(三)如果在工程進行中或以後的時間裏,承包人因工程損壞公路、橋樑而被要求索賠,應立即告知工程師。業主將商洽解決辦法並支付索賠款,並對承包人因此受到的索賠、訴訟、損害、費用、開支進行補償。如果工程師認為造成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於承包人未履行其上述(一

)(二)的義務,則經工程師確認的由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補償給業主。

(四)如果工程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上述條款中的“公路”應包括船閘、碼頭、防波堤或其他有關的水路設施,“運輸工具”應包括船隻,上述條款同樣有效。

第三十一條 對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業主簽訂的其他與合同工程有關的輔助合同項目,承包人按業主的要求,為其他業主僱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業主僱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現場可僱用的機構進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機會。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

其他機構使用他負責維護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等其他設備,或提供類似的服務,則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師認為合理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 在工程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程現場沒有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處置建築設備和多餘的材料,從現場清理走殘餘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第三十三條 工程完成後,承包人應把所有建築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從現場清理走,使其整潔,令工程師滿意。

第三十四條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僱用當地或其他來源的勞工,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

(二)只要按當地情況可行,承包人應向工程現場的人員、工人提供適當飲用水和其他用水,並令工程師代表滿意。

(三)除非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承包人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處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許再承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銷售、贈予和易貨及處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許向他人給予、易貨,處置任何武器、彈藥。

(五)承包人在處理與僱用工人的關係中,應充分考慮公認的節假日及導致和其他習俗因素。

(六)一旦爆發了傳染病,承包人將遵守並執行政府或地方醫療衞生機構為治療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應隨時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中發生非法騷亂或混亂行為,並保證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和平。

(八)承包人要對其再承包人遵守上述條款負責。

(九)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條作出規定。

第三十五條 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時間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報告其在工程現場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工人的情況。如工程師代表要求,還應報告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第三十六條 (一)各種工程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示,且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驗。檢驗可在製造、裝配地、施工現場或合同規定的任何地點。承包人要為檢查、測量、檢驗工程及其質量,或材料的重量、數量提供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如果工

程師要求,承包人應將材料在應用於工程前提供樣品供檢驗。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則提供樣品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確要求的檢驗,其費用由承包人負擔。對於那些貨載檢驗和工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在合同中均有列舉,承包人可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

(四)如果是工程師要求的檢驗,而

(1)合同中沒有規定,或

(2)合同中未列舉,或

(3)雖有規定,但工程師指示由獨立的第三人在現場、製造、裝配地以外的地點進行檢驗,當檢驗表明工藝、材料不符合合同條款或工程師指示時,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負擔。

第三十七條 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可以去工廠、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成品、機械的來源地。承包人應為他們獲得這種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一)未經工程師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要為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機會,檢驗將被覆蓋或遮掩的工程,並在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於檢驗。工程師代表不應拖延這樣的檢驗,除非

他認為檢驗沒必要,並通知承包人。

(二)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要隨時打開已覆蓋的工程部分,並負責再次施工至工程師滿意。如果被覆蓋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滿足(一)的條件,則開蓋和再施工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師認為不合適的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理走;

(2)用合適的材料替換;

(3)無論先前是否檢驗過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換掉,不合格的工藝要重新施工。

(二)如果承包人未執行工程師的上述命令,業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完成以上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雜費業主可從承包人處取得,或由業主從該支付給承包商的錢款中扣除。

第四十條 (一)承包人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內,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間要負責保證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師指示這樣做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業主承擔。但以下情況除外:

(1)在合同中規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錯誤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現場天氣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師或業主的錯誤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條“免除風險”引起的,為正確施工或保證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師提出要求後的28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其要求,則無權獲得額外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則由他來決定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和停工時間。

(二)如果按工程師的要求,工程或部分工程停工九十天後仍未得到工程師重新開工的命令,除了上述(一)中(1)(2)(3)(4)的情況外,承包人將向工程師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後二十八天內決定重新開工。如果在此期間仍未得到開工的決定,承包人可書面通

知(但不一定這樣做),視隻影響部分工程的停工為對這部分工程的省略,視影響整個工程的停工為業主放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

第四十一條 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後(除非在工程師命令或認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況下),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開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條 (一)業主在工程師書面命令開工後,應授權承包人使用部分現場,使承包人能開工和按第十四條規定的進度計劃施工。此後業主按施工計劃的要求,在書面通知工程師後,應授權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現場部分。如果業主不能按本條規定授權承包人使用現場,而導

致承包人誤工或增加費用,由工程師決定延長完工期,並確定應由業主承擔的補償承包人的合理費用開支。

(二)承包人將承擔通向施工現場的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費用。承包人將支付為進行工程而在現場外膳宿供應費用。

第四十三條 按合同要求,在整個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個工程應在合同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期限從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延期。

第四十四條 非由於承包人的錯誤行為,而由於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誤或特別惡劣的天氣原因,或其他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延長時間由工程師決定,並分別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額外工程開始後或特殊情況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

情況,説明其有權獲得延期,工程師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況列入考慮。承包人提供的情況要準備接受調查是否屬實。

第四十五條 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規定,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確認的休息時間一夜間或星期天進行,也不得在其他當地的假日進行。但為挽救生命或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需要採取不可避免的行動時,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款的規定不適用於

傳統輪作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條 如果因承包人無權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師認為工程進度太慢,不能確保按規定時間或在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將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將同意加速工程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時間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

無權要求他人為採取這樣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師這樣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許在休息日一夜間或星期日或當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拒絕。

第四十七條 (一)如果承包人未在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將向業主支付合同中規定的違約罰款,此罰款不作為第四十三條規定時間與實際確認完工時間之差的罰款。在不損害其他補救措施的同時,業主可從他手中任何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違約罰款。而這一

切均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和合同規定的他的其他義務。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條規定已經工程師確認完成,業主已開始使用,且合同中沒有其他條款作相應規定,則應支付的違約罰款按已完成工程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削減。

(三)如果願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獎勵,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條規定。

第四十八條 (一)當全部工程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承包人將向工程師或其代表發出通知,並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上述通知和承諾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且被視作承包人的要求,要求工程師提供工程竣工證書。工程師應在承包人發出通知

後的21天內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上面註明他確認的按合同完工的日期,並交給業主一份證書副本;或給承包人書面指示,指出他認為在發出證書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工作。工程師在書面指示後還應指出影響工程完工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工程並修正缺陷後的

21天內有權收到竣工證書。

(二)同樣,按(一)規定的程序,在如下情況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師發出竣工證書:

(1)在合同中規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經完成,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應在全部工程完工前發出這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證書發出,承包人即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針對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發出了竣工證書,如證書中未明示,並不視作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責任

第四十九條 (一)“缺陷責任期”一詞指標書附錄中定義的缺陷責任期,從工程師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確認的完工日開始計算。如果工程師發出了多份竣工證書,則分別從其完工日開始計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責任期作相應規定。

(二)為了按合同的條件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儘可能快地將工程轉給業主且令工程師滿意(合理損耗除外),承包人應儘快完成按48條的規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責任期內,或缺陷責任期結束後14天內,工程師或其代表如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書面通知承包人後,承包

人應負責修理、修正、再建、調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錯誤。

(三)如果工程師認為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為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確規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義務,則修理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工程師認為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則費用將得到評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師要求的工作,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此工作本應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費用完成,則產生的費用業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錢款中扣除。

第五十條 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在工程師的指導下,對施工過程中或缺陷責任期出現的缺陷、瑕疵和錯誤進行檢查。除非上述缺陷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負責,檢查工作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如果確應由承包人負責,則檢查費用由承包人負擔,且他應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自負費用進行修理和改進。

變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條 (一)若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他可對工程的形式、質量、工程量作變更,他有權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減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變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

(4)改變部分工程的地層、路線、位置和麪積;

(5)為完成工程增加必須的工程量。

但這樣的變更不會使合同失效,變更所需費用將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二)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變動。如果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是由於本款規定的要求,而是因為與工程量的規定相比或多或少,則不要求書面命令。如果工程師因為某種原因認為可以口頭命令,則承包人應按命令去做。不論在承包人開始執行命令前後,工程師提出的對

口頭命令的書面確認,都被視作本款意義上的書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內書面向工程師確認其口頭命令,工程師14天內未與駁回,則被認為是工程師所作書面命令。

第五十二條 (一)所有按工程師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應按合同價格表中工程師認為適用的項目進行估算。如果工程師認為沒有合適的項目可供選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二)如果工程師認為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減少,使合同中規定的某項工程的價格不再合理,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則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除非書面命令給出後,或在增加工程量的情況下在工作開始之前,儘快給出以下通知,不得按上述(一)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得按(二)改變價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打算要求額外付款或改變價格,或

(2)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

(三)如果在確認工程完工後,發現增加或減少的工作量超過驗收證書中規定量的10%(除去臨時費用和工作補助),是由於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變動命令累計的結果,和

(2)對工程量表中估計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臨時費用,工作補助和按條款七十所作價格調整,

則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商量修正。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由工程師在考慮使用材料,相關因素及承包人執行合同總費用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價格。

(四)如果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換工程採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將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關規定,以其標書中附錄的價格表為基礎得到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憑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表,待其批准。

針對所有加班進行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其進行中每天向工程師代表提供詳細清單,註明所有加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和加班時間,一式兩份,還應提供説明書,標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設備的規格、數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設備),一式兩份。清單和説明書

經工程師代表確認後,將在其中一份上簽字,退還承包人。

每月末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標價的説明書,説明使用的勞力、材料和設備。如未及時完整地提供清單,將得不到支付。如果工程師認為要求承包人按上述規定提交清單和説明書是不現實的,則工程師有權決定對加班工時及使用的材料、設備支付合理的款額。

(五)每月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詳細、全面的報告,説明他認為自己應得的增加款額,和前一個月他應工程師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對未包括在清單內的工程量和費用不能要求中期或最終支付。如果承包人在事先書面告知工程師他將對增加的工作量要求付款,則即便他未遵守上述規定,工程師有權要求對這樣的工程量和費用進行支付。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到施工現場後,均視作完全用於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們從現場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則在沒有工程師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移動。而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後,承包人應即時從現場把所有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及剩餘的材料清理走。

(三)除了在第二十條和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業主對上述建築材料、臨時工程及材料的損失、損壞不負責任。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進口某些建築設備,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時從政府部門得到必要的許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現場時再出口這些建築設備。

(五)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時候為工程所需的建築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通關。

(六)其他影響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條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條中作出規定。

第五十四條 執行第五十三條並非暗示工程師同意選擇這樣的材料或其他與工程相關的事項,也不妨礙工程師拒絕使用某種材料。

計 量

第五十五條 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計數字,不應認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進行的實際工程量。

第五十六條 除非另有規定,工程師應計量並決定按合同進行的工程量的價值。如果工程師要對某部分工程進行計量,應通知承包人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有資格的代理人幫助工程師或其代表進行計量,並提供所有工程師或其代表要求的詳細情況。如

果承包人未參加或未派代理人蔘加,則工程師進行的計量或他同意的計量被視作對工程量的正確計量。如果計量永久性工程時需要記錄和圖紙,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果承包人被書面要求,應在14天內參與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決定是否同意工程師代表準備的記錄和圖

紙,如果同意應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記錄和圖紙則被視作是正確的。檢查完畢後,承包人應在14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哪一部分記錄和圖紙他認為不正確,由工程師作出決定,否則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簽字,記錄和圖紙也被視作是正確的。

第五十七條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工程計量應採用淨值,不管慣例和當地習慣怎樣。

暫定金總額

第五十八條 (一)暫定金總額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規定的,按工程師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或用於偶發事件款額。合同價格應包括工程師可同意使用的與暫定金總額有關的工程、供貨或服務費用。

(二)對每一筆暫定金總額,工程師有權命令:

(1)進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貨物、材料、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工程、貨物、材料和服務的價值。

(2)由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3)承包人採購貨物和材料,將對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應提供臨時費用支出的所有有關報價、發票、憑證、帳目和收據。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條 (一)所有在合同暫定金總額項下進行工程或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業主或工程師同意,選擇或指定,還有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人,均被視作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稱為“指定分

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絕時,可不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出於某種義務僱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僱用那些在下列條件下拒絕參加分包的人:

(1)針對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貨物、材料、服務,指定分包人對承包人承擔如承包人按合同對業主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並保證承包人不受因為履行義務、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2)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錯誤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完成合同的建築設備、臨時工程而引起的索賠的損害,並負責賠償。

(三)如果暫定金總額項下的服務包括設計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確定與工程一體的設備機械的規格,這樣的要求應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確規定。指定分包合同應説明,負責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義務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四)由指定分包人負責進行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中,以下應包括在合同價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應支付的和已實際支付的款項;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或由工程師按第五十八條(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價格;

(3)對其他費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規定了該項目對暫定金總額相應的比率,則以此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款項;若沒有這樣的條款,承包人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比率視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規定。

(五)在按第六十條發出證書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應得到的支付,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證明,證明除先前證書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況,承包人將被視作拖欠:

(1)書面通知工程師其有充足理由延遲或拒絕支付;和

(2)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其已書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況下,業主有權在工程師頒發證書後,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應付的款項,再從業主支付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抵銷。

如果工程師證明業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則其在頒發證書給承包人的同時應把業主已支付的款項扣除,但工程師應按合同規定,不延誤頒發證書。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超過維修期,則在維修期結束後,承包人應把由這種未結束義務帶來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支付

第六十條 (一)除非另有規定,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款,用於建築設備、材料的費用,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支付和償付的相應規定。

(三)如果為工程施工,需從國外進口材料、設備,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因某種特定情況,合同項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條規定使用某種外幣,則此情況下的支付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規定。

第六十一條 只有第六十二條提及的缺陷責任證書,可視作對工程的接受。

第六十二條 (一)只有當工程師簽發了缺陷責任證書並把它交給業主,説明工程已完工並接受保修,情況令他滿意,合同才能視作執行完畢。工程師應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28天內頒發證書。如果工程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缺陷責任期,則以最近到期的為準。如果在缺陷責任期內,按

第四十九和五十條的規定,命令承包人進行的工作已完成並令工程師滿意,則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擁有或使用這部分工程,工程師都應儘快頒發證書。頒發缺陷責任證書不構成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保留金的前提。

(二)除非承包人在頒發本條款規定的缺陷責任證書前,就與合同有關的事務或與進行工程的有關事務提出書面索賠,業主將不再對其承擔任何義務。

(三)儘管頒發了缺陷責任證書,承包人和業主仍應負責合同規定發生在頒發證書前而在頒佈證書之時尚未履行的義務。合同將被視作對雙方繼續有效,以便決定義務的性質和多少。

補救措施

第六十三條 (一)如果承包人破產,或收到被接收指令,或提出破產申請,或作出有利其債權人的安排,或同意在其債權人組織的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公司將進行清算(非為合併或重組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未事先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其貨物嚴重受損,或工

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1)已放棄合同;或

(2)不開始進行工程且缺乏正當理由,或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要求繼續進行工程後,停工28天;或

(3)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拒絕接受某些材料和工程後28天內未從現場清理走這些材料,或未推倒工程重建;或

(4)儘管工程師已提出書面警告,仍不按合同進行工程,或持續故意不履行其合同規定的義務;或

(5)不顧損害良好的工藝技術,或公然對抗工程師的指示,把部分合同分包出去,業主可在給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駐工程現場,驅逐承包人,但合同並不因此無效,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責任不予免除,也不影響合同規定的業主及工程師的權利和權力。業主可自行完成工程或

另僱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按合同條款,業主和其他承包人可使用他們認為合適的,為進行工程而專門保留的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業主可隨時出售上述設備、工程和未用的材料,出售收入用於支付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支付給他的款項。

(二)在業主進駐工程和驅逐承包人之後,工程師應儘快通過詢問雙方或調查單方面決定,到進駐時為止,對承包人按合同已進行的工程部分應支付多少款額,以及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和建築設備、臨時工程的價值。

(三)如果業主進駐工程,驅逐承包人,他將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且待施工、保修費用、延遲完工損失和發生的其他費用確定並被工程師確認後履行對承包人的支付義務。承包人有權得到的款額為,工程師確認若承包人妥善完成工程應接受的款額減去上述各項費用的差。如果上述費

用超過承包人若妥善完工應接受的款額,承包人應要求應向業主支付超過的部分。超過部分視作承包人對業主的負債,業主可相應收回。

第六十四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或缺陷責任期內,因全部或部分工程發生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師或其代表認為補救或修理工作需馬上進行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無法或不願馬上進行工作,業主可僱用他人完成工程師或其代表認為必要的工作,並作出支付,如果工程師認為業主

進行的上述工作,承包人按合同有義務自負費用完成,則業主發生的所有費用可向承包人要求支付,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或其代表應在上述緊急事件發生後,儘快書面告知承包人。

特殊風險

第六十五條

(一)除了對在特殊風險發生前已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被視作不適用的工程,承包人對由以下定義的特殊風險導致的工程損壞,業主或第三方財產損失以及人員傷亡事件不負補償或其他責任。業主要保證承包人不受上述情況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

行補償。

(二)如果工程或在現場、現場附近及運輸經過現場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於或將用於工程的財產將遭受由特殊風險導致的損害,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用以:

(1)工程師要求的或工程完工所需的,但已被破壞或損壞的永久性工程或材料,將以費用加上工程師認可的合理利潤為基數;

(2)修整工程被破壞、損壞部分;

(3)修整材料和承包人其他用於或將用於工程的材料。

(三)由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導彈、彈藥爆炸或衝擊導致的,或由戰爭爆發引起的受傷或死亡被視為特殊風險的結果。

(四)除以下關於爆發戰爭的規定外,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因特殊風險導致的進行工程所增加的費用和雜費,但不包括在特殊風險發生前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視作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業主一旦知道費用將增加,應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

(五)特殊風險指戰爭、敵對狀態(宣戰或未宣戰)、侵略、外國敵對行動、第二十條規定的核及壓力波風險,即將進行工程或工程施工、保修所在國發生反叛、革命、暴動、軍事政變、篡權、內戰,只限於承包人和分包人僱工進行工程中發生的騷亂、動亂、混亂。

(六)如果在合同進行中,世界上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宣戰,且戰爭在財政或其他方面對工程造成了實質影響,在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前,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完成工程。業主在戰爭爆發後可隨時書面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這樣的通知發出後,合同將終止,但雙方在本條款下的權利和

第六十七條的操作不終止,且不損害任何一方因以前發生的違約而獲得的權利。

(七)如果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承包人應迅速從現場移走所有建築設備,並提供便利使其分包人同樣去做。

(八)如果合同終止,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在終止日前已完成的工程尚未得到支付的部分,款項將按合同規定的價格計算,再加上:

(1)對已提供工作、服務完成的預備項目應支付的款項,和對經工程師確認已完成項目部分應支付的款項;

(2)為工程所需而訂的材料、貨物的費用,包括已運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義務接收的。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相應款項後,這些材料、貨物成為業主的財產;

(3)經工程師確認的,承包人期望完成全部工程所發生的合理費用,且此費用未被以上述及支付所包括;

(4)按本條款(一)(二)(四)規定應追加的支付;

(5)按本條款(七)規定清理建築設備的合理費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將設備運回其註冊國的主要工廠的費用或運至其他地點的費用(不超過運回註冊國費用);

(6)在合同終止時,遣送承包人的工作人員和與工程有關的僱用工人的合理費用。

對本條款下業主應支付的款額,業主有權從承包人應付款中抵銷,包括對建築設備、材料的預付款和所有在合同終止日根據合同業主有權從承包人收回的款額。

失 效

第六十六條 如果因為戰爭或其他雙方無法控制的因素,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或根據合同適用法律,雙方不必繼續履約,則業主針對已進行工程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等於按第六十五條規定合同終止情況下,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七條 如果業主與承包人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就合同本身或工程施工發生爭議或分歧,無論是在工程進行中,還是完工後,無論是在合同終止、放棄前後,無論是在違約前後,應首先提交工程師。工程師在應一方要求後90天內,將其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此決定將是

最終的,對業主和承包人有約束力的,對業主和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執行工程合同,無論業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求仲裁。如果工程師書面通知他的決定九十天後,業主或承包人未提出仲裁的要求,則此決定將仍為最終的,有約束力的。如果工程師未在規定的90天內通知他的

決定,或業主或承包人對其決定不滿意,則業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決定通知或九十天限期結束後的九十天內,將爭議提交仲裁。如果工程師的決定不是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爭議和分歧將由按《國際商會仲裁條款》的規定由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員裁定。仲裁員有權檢查並改正工程師的決

定意見、指示、證書或價格評估。在仲裁過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供當時供工程師作決定的證據、爭論。即便工程師曾作出決定,仍不妨礙他作為證人在仲裁員面前就提交仲裁的爭議分歧作證。儘管工程尚未完成,仲裁仍可進行,而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業主、工程師和承包人的義務不因仲裁

而改變。

通 知

第六十八條 (一)業主或工程師按合同條款發出的證書、通知、書面命令均應郵寄至承包人的主要經營場所,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訊地址。

(二)所有給業主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寄至第二部分條款分別指定的地址。

(三)任何一方可把指定地址改為工程所在國的另一地址,但應事先書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師需書面通知雙方。

業主違約

第六十九條 (一)如果業主

(1)除去業主有權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中扣除的部分,根據工程師頒發的證書,業主在應付款項到期30天內未向承包人支付;或

(2)干涉、阻礙或拒絕應要求同意頒發這樣的證書;

(3)破產、公司進行清算(並非為了重組或合併的目的);或

(4)書面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或經濟狀況混亂,無法再履行其合同業務。承包人如果提前14天書面通知業主,有權終止合同僱傭關係,並向工程師提交通知副本。

(二)當14天到期後,儘管有第五十三條(一)的規定,承包人應迅速從現場移走他帶來的所有建築設備。

(三)如果合同如此終止,業主應象合同按第六十五條規定終止時一樣對承包人承擔同樣的支付義務,但除了第六十五條(八)規定的款項,業主還應向承包人支付由於如此終止合同給承包人帶來的損失。

費用與法規的變更

第七十條 (一)有關合同價格的調整,應在第二部分第七十條中就勞工、材料費用的增減,以及其他影響工程進行的費用作出規定。

(二)如果在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30天之後,在工程進行國,國家的法律、法規、法令以及地方和其他權力機構的法規有所變化,或適用這些法律法規,將使承包人在進行工程中的費用發生增減(非本條款(一)所述增減),費用的變化經工程師確認後,由業主支付增加的費用,收

回減少的費用,合同價格作相應調整。

貨幣和匯率

第七十一條 如果在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30天之後,工程所在國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合同價格計價貨幣實行貨幣管制或貨幣流動管制。業主應補償由此對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且不損害承包人行使此種情況下可行使的其他權利和救濟措施。

第七十二條 (一)如果合同規定對承包人的支付全部或部分使用外幣,則支付不受特定外幣和工程所在國貨幣間匯率變化的影響。

(二)如果業主要求標書中只使用一種貨幣表示,而支付將用多種貨幣,且承包人已聲明他要求用其他貨幣支付的比例和數額,則由工程所在國中央銀行決定的,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30天當日的匯率將用於換算外幣支付部分款額。這一點應由業主在提交標書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文

件中寫明。

(三)如果合同規定用多種貨幣支付,當按第五十八、五十九條規定全部或部分使用臨時費用時,其中用外幣支付比例和數額將按本條款(一)(二)的規定確定。

第二部分 特定條款

下列特定條款作為第一部分一般條款的補充。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條款經修改:

(略)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條款增加內容:

(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3

甲方:項目部  乙方:  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就本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量:以實際施工量為準。  

二、工程內容及工期  

1、工程內容:土石方巖爆破。  

2、工期:根據甲方需要,乙方應保證不影響甲方的實際工期。  自公安部門批准爆破手續後開始爆破作業,如遇中雨以上(以氣象部門發佈的氣象資料為準)和其它不可抗力,工期順延。  

三、工程造價及付款方法  

1、工程造價:工程爆破單價6.5元3。(該單價為綜合單價,不作任何調整,不承擔任何税費)。  

2、實際核算方式:按雙方一起共同測量的方數計算215;單價。  

3、工程合同一經簽訂,不受任何價格調整影響,按合同標準進行結算。  

4、付款方式: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乙方進場爆破作業開始,第一次爆破完成後,支付爆破方應付額的一半,以此類推,以後按每月底結算,在次月____日支付應付額的70%,餘款30%在工程完工後____月內付清。  

四、工程量核算與確認  

1、爆破施工前,甲乙雙方按照實際需爆破的位置進行測量收方,並經雙方確認後簽字;  

2、施工如遇甲方臨時增加的新的爆破工程量,雙方測量共同認可後方可爆破,單價不變;  

3、實際發生的總爆破工程量由上術兩款方量相加後得出。  

五、質量、安全及驗收  

(一)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爆破工作技術操作規程和爆破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保證在安全的前提下快速安全爆破相關的工作。  

2、甲方在施工條件方面有義務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配合完成各項工作。甲方在施工質量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指導,並隨時進行監督檢查。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設計圖紙進行爆破工作並達到設計標高。  

4、乙方爆破塊石大小滿足機械清運要求,石塊體積不大於0.6立方米。  

(二)安全管理及責任  

1、乙方在進入施工現場以前,應辦理好爆破的一切相關手續,並報甲方審查備案。乙方要自行做好安全教育,必須注意重視安全生產,嚴格按照相關國家頒發的爆破安全操作規程施工,杜絕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2、乙方在深坑作業時,必須要有防護措施。架設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由乙方自備。  

3、乙方採取先進的爆破方法,合理的施工工藝及有利的技術措施,確保周圍建築物安全及人身安全。  

4、現場代表:  甲方: 乙方:  

(三)爆破機械及現場爆破器材的管理  

1、乙方在施工中,使用乙方自帶的爆破相關機具(如鑽孔機具、防爆毯、厚鋼板等),乙方在開工作業前,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全面的施工技術教育和技術交底,做到每個工人全面熟悉爆破的各種機械的性能、操作規程、安全知識,指定專人操作。  

2、乙方應對機具、材料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損壞和丟失,施工中乙方必須按施工圖紙施工,聽從現場施工員的指導。測量、放線由甲方負責,施工爆破現場所有從業人員嚴禁吸煙及用火。  

六、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各種款項。  

2、乙方進場前,清除全部石方上的植被和土層,為爆破施工創造條件;如不能及時提供爆破所需條件造成工期延誤,責任由甲方負責。  

3、以劃線或木樁的形式,標明爆破範圍和標高。  

4、協助乙方負責爆破時的人員疏散及安全警戒工作。  

(二)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施工。  

2、結合本工程特點,編制合理、可行的爆破施工方案。  

3、乙方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爆破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4、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及甲方要求進行爆破施工,標高及範圍達到甲方設計規劃及合同中的質量要求。  

5、做好爆破時的安全警戒工作,承擔爆破器材、物品的運輸、存放及管理。  

6、採取必要的技術及防護措施,嚴禁產生飛石,如飛石直接造成周圍建築及在建設施工的安全和人身安全,如出現違規操作造成的人身及周圍建築物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賠償所有損失,一切與甲方無關。  

7、乙方施工人員食宿自理。  

8、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給第三方。  

七、附件: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執,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4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範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後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簽字)

工商註冊住所:工商註冊住所:

企業代碼: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甲方將“_________辦公大樓佈線工程”(工程地址:_________)項目委託給乙方設計、安裝、調試及維護。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範圍  綜合佈線系統:按所附清單提供設備及材料,並完成98個信息點(其中數據點65個,語音點34個)的安裝、調試;工程完工後提供所有信息點的測試數據報告。  網絡系統:按所附清單提供設備及材料,並負責所有交換機的安裝、調試。  所有工程施工按照“_________辦公大樓佈線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執行)。  

第二條 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採取包工包料,工程涉及的所有材料、設備數量按照“方案”執行,詳見“方案”及合同附件。  

第三條 工程總造價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造價  工程總造價為:元整(大寫:_________)。  注:以上價格組成詳見附件  合同價款的調整:當工程項目內容、範圍發生變更,涉及材料設備數量發生變更時,合同價款調整由甲乙雙方代表人共同商定。  

2、付款方式  

① 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合同金額的97%,即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② 工程質保金為合同金額的3%,即$$$;工程質保金在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滿________年後付清給乙方。  注:工程款項均以銀行轉帳的方式支付。  

第四條 工程工期  

1、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項目經理進場確定具體的施工圖紙及施工方案(由乙方負責製作),並指定現場督導工程師。施工圖紙及方案經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簽字(蓋X)確認後方可實施。  

2、工程開工日期為:_________  

3、若確需對“設計方案”做改動,由雙方項目負責人確認後方可實施。  

4、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時進行,乙方有權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請,經甲方核實並簽字(蓋X)確認後乙方可將工期順延。  

5、甲方因故停止施工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確定再開工日期,可恢復施工時同樣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應順延;如無法確定再開工日期時,甲方需按工程已完成量向乙方結算相應工程進度款。  

6、乙方應在_________前完成工程的實施,並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第五條 工程驗收  乙方竣工後____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驗收申請並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工程竣工報告、設備材料驗收記錄、工程結算書等)和工程竣工圖紙壹套;  

1、甲方在收到乙方驗收申請及相關資料之日起90天內審計完畢,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  驗收標準按“_________辦公大樓佈線方案”,以及《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範》(gb50174-93)、《計算站場地技術條件》(gb2887-)等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執行;  

2、驗收通過後由乙方出具驗收報告,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在驗收報告上簽字(蓋X)。  

第六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2、協調有關部門給乙方提供材料存放場所;  

3、協調有關部門給乙方提供施工過程中所需的水、電;  

4、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協助乙方協調與土建施工單位的關係,以保證工程的順利實施;  

5、工程驗收合格後,系統的保護由甲方負責,所有人為不當操作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甲方指派_________協助乙方在該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工作,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掩埋工程的驗收、設備材料的清點驗收、工程簽證單等單據、憑證的簽字確認,當_________不在時由_________代簽。  乙方責任:  

1、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進場確定施工方案;  

2、工程涉及的材料、設備保證提供原廠優質產品;  

3、按質按量按期完成施工內容;  

4、在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規程,並聽從甲方現場主管人員的合理性安排,若因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後果,將由乙方自行承擔;  

5、整個佈線系統工程提供________年保用期,工程涉及的設備的保修期詳見《附件》中的“售後”説明,但人為不當操作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不在質量保證範圍內;  

6、響應服務時間在2小時以內,需現場解決的故障保證在24小時內到現場解決問題(法定休息日除外);  

7、編寫工程竣工、驗收及管理文檔,提供實際的網線佈線圖和每一個信息點、語音點的fe書面測試報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工,每延期誤一天乙方應按合同總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償付滯納金。  

3、如果由於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力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4、甲乙雙方有義務對合同中涉及所有內容保密,若未經對方同意,擅自泄漏合同有關內容給

第三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對方的損失。  

5、如因某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6、如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八條 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X)後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簽章(公章):_________

簽章(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6

發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

1、工程名稱:

1.

2、工程地點:

1.

3、承包範圍:以預算所列單項為準,增加項甲乙雙方在施工工程中商定。

1.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

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

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2條甲方工作

2.

1、開工前2天,甲方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

2、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聯繫方式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第3條乙方工作

3.

1、參加乙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

2、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聯繫方式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

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

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3.

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4.

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

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

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第5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説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

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

3、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

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曆天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5.

6、如工程竣工後,甲方未驗收而投入使用,則視為驗收甲方驗收合格。正式進入維保期。  第6條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

1、雙方商定本合同採用可調價格:  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因本工程是拆除重新裝飾工程,為節省造價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工程量以現場實際發生的具體工程量為準,主要材料價格以工程預算書報價中材料價格為參考價格,人工費、輔助材料價格參照____省造價信息。

6.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6.

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14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並在7天內,結清尾款。  第7條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

1、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1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5%的保管費。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

2、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

1、甲方提供或由乙方設計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

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全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範。

8.

3、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説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1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

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9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

1、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

2、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

4、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

5、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10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10.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附則  

11.

1、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1.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

3、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1.

4、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7

發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負責施工的________公園市政道路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保證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質量和進度,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就有關_______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方式、範圍和內容  

1、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包機械(含進出場)、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質量、包工期。  

2、工程承包範圍為甲方負責施工的_________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具體工程量以建設單位和甲方認定的施工圖、聯繫單和建設單位、甲方認定的市政道路工程量為準。  

3、工程承包內容為_________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供應、材料檢驗和施工涉及的內容及施工全過程涉及的全部質量檢驗,全部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彙總成冊和臨電、臨水、臨時設施及工程決算等有關施工內容。  

三、工程造價及計價依據  

1、工程量計算以建設單位和甲方認定的施工圖、聯繫單等為依據,工程價款的結算、支付違約按照_________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和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補充合同有關約定計算工程價款,工程價款結算以甲方和建設單位共同認定的工程價款為準;工程價款的支付和違約處理按建設單位對甲方的支付和違約處理情況,同步執行。乙方按甲方和建設單位共同認定的決算工程總價(不包括税金)再下浮_____%向甲方結算工程價款,工程價款的税金由乙方負責承擔。  乙方根據其工程價款,開具工程材料正式發票和員工工資表給甲方(可衝抵結算工程款發票)。  

2、乙方承包價款已包含施工管理、工程材料、機械、税金、施工和員工工資、獎金、各類津貼、勞保福利及學習培訓、技術措施、趕工費、人員機械進場、安全、文明施工、臨設等施工涉及的全部費用。  

四、工程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必須在保證工程質量前提下按甲方指定的工期完成。乙方按甲方指定工期延期2天后,第3天開始每延一天按______元處罰,罰款最多不超過工程造價的5%。  

2、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按監理、業主簽證累計工期順延,乙方發生的增加費用由甲方協助向建設單位簽證。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3天內,就延誤時間、內容和因此發生的增加費用支出向甲方及時提出報告,由甲方轉報建設單位、監理並協助簽證。  

五、工程質量  甲乙雙方約定的市政道路工程質量為按現行有關質量驗收標準驗收(包括材料),必須確保一次性合格,且必須具備優質工程質量驗評要求和甲方企業標準要求,不準出現由於乙方提供的材料或乙方施工質量問題引起對工程評優創杯的質量影響。如由於其材料或施工質量問題,導致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或影響工程質量評優創杯,除乙方無條件返工處理合格和滿足優質工程質量驗評要求外,甲方根據有關管理制度可視情對乙方作出質量處罰,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質量處罰。  

六、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全面履行合同,確保乙方正常施工。  

(2)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本工程的技術資料。  

(3)及時協助乙方做好有關簽證工作,對乙方提交的簽證報告在3天內報送建設單位並協助督促建設單位籤復。  

(4)負責辦好施工手續,需乙方協助的工作乙方無條件配合。  

(5)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6)向乙方提供堆場、道路、設備作業等場地。  

(7)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佈置臨時設施的場地和臨時用水水源、臨時用電電源,乙方員工住宿由乙方自理,施工用電線電纜、開關箱、照明燈具和機具、水費、電費等由乙方負責承擔。  

2、乙方責任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嚴格按現行標準、規程、規範和設計要求組織施工,嚴格履行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確保正常施工。  

(2)服從甲方、監理、建設單位的指揮和管理。  

(3)服從甲方現場有關部門和職能人員的監督管理。  

(4)負責其施工機具、設備和人員調配,乙方保證進場的機具設備能滿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需要,人員調配投入計劃必須徵得甲方同意,現場管理力量必須滿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要求。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乙方必須無條件按甲方和甲、乙雙方合同的要求返工至合格,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施工增加費用。  

(6)進場後,按甲方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交甲方(或質監部門)認定為齊全完整有效的相關工程技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7)全力配合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各項檢查和監督管理等。  

(8)工種之間必須友好相處,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諉扯皮。  

(9)乙方施工人員家屬探親,禁止上工地現場,工地不安排住宿。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由甲方批准許可,並由本人做好家屬的安全教育工作,小孩更應由家屬嚴加看管。如發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擔責任和全部費用。  

(10)嚴禁在宿舍內用火燒飯、隨意拉電線和使用電飯煲,一經查實處沒收器具並每次罰款200元。如發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擔責任和全部費用。  (1

1)施工期間發生矛盾,應及時向現場負責人彙報,尋求商量解決,嚴禁聚眾鬥毆,如在施工現場發生聚眾鬥毆事件,不論有無理由每次罰款伍仟元;嚴禁在工地或宿舍內賭博,發現時每次罰款貳仟元,罰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押送公安機關處理,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和經濟費用。  (1

2)乙方還必須和甲方簽訂勞務合同,員工工資按勞務合同要求保證發放到每個員工。乙方勞務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查清原因如屬乙方責任,按事故的實際損失由乙方自負外,同時追究相關責任,並視責任輕重採取重罰措施。  (1

3)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並保護好現場,即刻上報甲方,嚴禁隱瞞事故不報。  (1

4)積極配合甲方工作,做好上情下達,及時簽訂各級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

5)乙方本合同經濟責任人,為甲乙雙方約定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帶頭遵紀守法,不準違章指揮,準確把握安全、質量、進度、效益的關係,保證全員安全,施工順利進行。  (1

6)積極配合各項目部組織的安全知識學習,宣傳及業餘上課,並落實到每個職工,真正做到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增強以人為本的現場安全氣氛。  (1

7)乙方必須確保專職技術、質量、安全員的到位,並嚴格履行職責,如不到位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每人每天100元的處罰。  

七、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應嚴格按甲方要求進行管理,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設置專  職安全員,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和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及費用。乙方負責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和相關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資料。  

八、材料供應  本工程甲乙雙方約定的市政道路施工所用的材料按照甲方與建設單位施工協議的有關約定要求,由乙方按設計、建設單位和有關質量驗收標準要求自行採購,各種材料質量必須由甲方、監理(建設方)按有關質量檢驗標準,會同乙方隨機抽樣且經法定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及時做好進場材料台帳資料。  

九、質量驗收  工程具備質量驗收條件,乙方經甲方同意按現行相關標準、規範、規程等要求組織質量驗收,並通知甲方報送有關部門。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資料以及驗收報告後,積極協助乙方進行質量驗收。如甲方在整個工程質量創優中涉及到乙方工作內容,乙方應無條件配合。  

十、工程款支付  1.乙方在訂立合同時自願交納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其中______萬元保證金於乙方正式施工後3個月內返回乙方,另外______萬元保證金於乙方正式施工後6個月內返回乙方,不計任何利息。  

2、乙方市政道路工程價款必須納入甲方財務的統一管理。乙方應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上報其完成的市政道路工程價款,甲方應及時審核乙方上報的當月完成的工程價款,並督促建設方及時審核每月工程價款,隨建設單位支付給甲方的工程款情況,按甲乙雙方約定的工程價款所佔比例,及時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上交完整有效的全部技術資料後,除留存甲方與建設單位施工協議中規定的同比例質量保脩金外,甲方應隨建設單位付款情況按甲乙雙方工程價款所佔比例計算後,及時支付乙方的工程價款。其市政道路工程質量保脩金,待保修期滿後,給予全部結清。  

3、乙方負責其施工的所有市政道路工程的質量保修,保修期限為兩年如甲方工程竣工交付建設單位後,在保修期內甲方通知乙方關於其施工的市政道路工程質量保修,乙方未能在48小時內開展保修工作,或保修未能滿足業主要求,甲方有權另行安排維修,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有權單方面在乙方留存的保脩金中扣回,如乙方留存的保脩金不足以支付甲方代為維修的費用,則甲方可向乙方索賠,並向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乙方對此應無條件接受。  十

一、附則  

1、乙方必須有效組織施工人員、機具、材料、資金,必須滿足本工程的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等需要,嚴禁轉包,一旦發現乙方有轉包現象,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雙方施工合同,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價款應無條件由甲方自行處理。  

2、乙方應服從甲方的指揮和管理,嚴格執行項目部、公司的所有規章制度,自覺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管理混亂,質量、安全、工期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雙方施工合同,另行安排施工隊伍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首先應滿足彌補甲方的所有損失後,餘款結算給乙方,對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絕。  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協商、調解或調解不成,向工程建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報送甲方公司經營處、分公司各壹份。  

5、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經濟責任人簽字、按手印之日生效,工程款結算之日失效。  甲方經濟責任人(簽字): 乙方經濟責任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手機: 手機: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8

甲方:XX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氏麪食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____市放心早餐工程的順利運行,讓廣大市民真正吃上衞生、營養、價廉的放心早餐。甲、乙雙方就合作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合作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a;b月____日止。  

二、甲方同意乙方作為放心早餐工程的供應商,乙方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乙方必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產品質量保證金伍仟元,並一次性繳納品牌使用費伍仟元,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自合同簽定之日起執行。  

三、乙方在甲方生產廠房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有關證件手續由甲方統一辦理。乙方使用的包裝物、週轉箱必須衞生、無毒。乙方要保證所提供食品的質量,符合《食品衞生法》的要求,能隨時接受大眾傳媒的檢驗,否則由此造成的影響由乙方承擔。如果發生因食品本身質量引起的消費者投訴,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法律、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負。  

四、乙方應定期向甲方出示技術監督局的“質檢報告”,市(區)衞生防疫站的“食品衞生檢驗報告單”。  

五、乙方提供食品必須有包裝,並且包裝應根據甲方指定的產品包裝類型、圖案、標識,統一印刷“晉城XX公司生產”或“晉城富威華天放心早餐工程指定產品”字樣,乙方生產廠名、廠址、電話統一使用晉城XX公司冠名、廠址和電話。產品名稱、主要成分、保質期、產品執行標準及應註明的其他內容,都應在包裝上標明。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包裝上注有的“放心早餐”字樣及圖案的包裝物自用或他用,否則甲方將追究乙方侵權責任,乙方負責賠償因侵權造成的經濟和名譽損失。  

六、甲方每日下午15:00之前將次日所需的食品品種、規格、數量等用傳真或其它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指定聯繫人,乙方需在次日凌晨0:30之前將甲方所需食品按質按量送到甲方指定的配送中心,在指定的位置堆碼整齊,經雙方驗收無誤後簽字。如訂單有變化應在晚20:00前通知乙方,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七、甲乙雙方購銷的產品品種嚴格按照附表中約定的規格、單價執行。如果出現主要原材料價格出現上下波動超過15%,雙方應另行商定價格,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  

八、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訂單提供質優、量足、新鮮、無損壞、無擠壓的合格的食品,否則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乙方負責將產品保質保量地按約定時間送到甲方配送中心,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雙方可根據市場變化,共同對供應品種作相應的調節,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  

九、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提供產品按照“產品標準”進行抽查檢驗,如發現有異味、異色、異樣(不屬產品本身味道、顏色、規格、重量與標準的),甲方有權對整批產品拒收,其損失由乙方負責,並向甲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十、根據食品銷售規則或食品本身的特點,乙方應承擔甲方1%的損耗率。乙方所供應食品在甲方開業後____日內應予以退貨。____日後可不予退貨。退貨方式:甲方每天把當天沒有銷售完的食品全部退給乙方並填寫退貨單,乙方人員驗貨簽收,並在財務上抵消甲方的進貨款。  十

一、乙方在生產供貨過程中連續發生食品質量問題或在市場銷量大幅度下降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產整頓。在整頓期間,甲方另行組織供貨。乙方經整頓達到市場要求時可恢復生產供應。經三次整頓仍不能達到市場要求則應終止合作關係。  十

二、結賬方式:甲方每月與乙方結算一次貨款(____日—____日),乙方必須帶齊相關的結算憑證及發票與甲方結賬。  十

三、食品包裝週轉箱,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自己部分。  十

四、乙方提供的馬夾袋(塑料)分大、中、小三種規格。上市前兩個月,乙方按三種規格各3萬個的數量用於自身食品的包裝。以後,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另定。  十

五、開業促銷:為了成功地啟動晉城放心早餐  工程市場,提高乙方產品的銷量,乙方應根據甲方“開業三天買一增一促銷方案”,配合促銷活動,促銷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十

六、乙方進入甲方中心廚房生產加工,應嚴格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監督檢查。乙方在甲方中心廚房所使用的場地、水電氣費用全部自行承擔,並由甲方按月在貨款中扣除。租金、裝修費、水電氣費用按乙方實際使用量計算。乙方若使用甲方生產設備,應按月支付租金或折舊費。  十

七、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具有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乙方(簽章):氏麪食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合同附產品價格表、產品質量説明書。  附表一:雙方確認品種和價格表  食品編號  品 名  單 位  規 格(克)  甲方:晉城XX公司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9

發包單位:

承包單位: (乙方)

根據甲方建設進度規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室內裝修

建設地點: 第二條 建設規模,面積《工程量》和承包工程的範圍及內容, 詳見工程項目表。

第三條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位八十日,工期計算的起止時間是:20xx年8月28日開工,20xx年11月16日竣工。

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和甲方責任,不可抗力所延誤的工期等因素,給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後,進行調整,從而最後確定竣工日期,乙方應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條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五條 工程造價按工程承包範圍方式,概算為人民幣:伍拾萬捌仟伍佰元肆角正(508500.40元)。

第六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在開工之前叁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接通水、電源和辦理報建,工程人員出入證)。

第七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材料進場後,乙方應負責管理,如有丟失或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負責,其費用和材料價格已

列入造價內,是施工過程中,乙方需遵守預算表內指定材料進行施工。如有變動,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

第九條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工程進場前一星期內甲方先付裝修工程總造價的30%作為備料款;裝修工程進行到50%時,再支付裝修工程總造價的60%作進度款;餘款10%待裝修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五天內支付。

第十條 甲方因某種因素或試用需要,確需變更設計時,應儘早通知乙方,按規定辦理變更工程手續,簽訂補充協議或變更合同,更改增加部份所涉及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並且施工期順延。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履行第六條各項規定之一者,從逾期叁天次日起,除應負擔乙方的實際損失外,並按拖延天數順延工期。

2、甲方按期撥付工程款,從超過叁天此日起,按拖欠數額,按照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賠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停止施工,直至結清之日,停止期的損失按實際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乙方逾期竣工,從逾期六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返款伍佰元。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及補充條款。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驗收和結清工程款之日自然消失。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10

發包人(甲方):

住址:

聯繫電話:

承包人(乙方):

住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工程的概況:

1、工程名稱:宿舍樓。

2、工程地點:

3、工程工期:年月日到年月日。(註明:如工程不能在工期內完成按超期每天扣除工程全額千分之一做為超期補償金,超過一個月未完成工程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違約處理。)

二、承包內容:

1、施工中所需的工具、機器、模具、配套、內外腳手架、外排、模板等。

2、實施內容包括:放線定位、破樁頭、挖基回填、裝拆模、紮鐵、砌牆、內外牆批蕩粘貼、地面鋪貼、安裝瓷盆、接通大便器、,清理施工垃圾等(按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不包括供水、供電、乳膠漆、門窗)另外承台、地樑、樓面攪拌費用由乙方出。(註明:甲方要支付三千元倒水泥的費用其於有關費用都由乙方出)

3、外牆沾貼:前面貼後面貼左面貼右面貼,樓地面貼地板磚房內貼地磚及牆身貼米高瓷磚,衞生間瓷磚貼米高,大廳、樓梯、走廊、都貼米高瓷磚。

三、施工質量:必須達到鎮規範建設標準驗收,各階段完工後到下一階段開工前乙方必須進行保證質量檢查。在整個工程中施工單位人員一定要在工地,在施工過程中每一個部位一定要熟練工人施工不得亂叫工人進場,如生手工人進場搞錯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四、安全責任:安全施工,乙方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全部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全部費用,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五、工程結構:框架結構。

六、付款方式:房屋倒完基礎和地面支付元,第二層支付元以後每一層完工支付元,砌磚每層支付元,貼好外牆支付元,貼好每一層地面與牆身瓷磚支付元,工程完工後餘五千元保脩金到三個月後無任何質量問題付清,其餘工款裝修完工後一次付清。

七、在施工期間必須按圖設計和甲方要求進行施工,甲方有權作個別位置改動,更改大甲方應補給乙方人工費,但不能收取甲方附加費。圖紙如要改動個別位置,乙方必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乙方如不按圖紙或甲方要求施工,搞錯要返工的,返工的人工與材料費都由乙方負責。但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返工,返工的人工與材料費都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進入工地開工前,必須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與本工程有關的手續。

八、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必須按合同辦事,因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工程承包價的15%做為違約金。

以上事項經甲乙雙方確定簽名立即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11

發包方(甲方):貴陽XX公司  承包方(乙方):貴州XX公司  

第一條 合同依據  本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安裝工程合同及施工條例);工程內容及工程量是按貴州XX公司設計的(清鎮新建工程電氣部份

第一卷

第六冊全所照明及

第一卷

第七冊防雷接地)施工圖為依據進行計算及核定。  

第二條 工程名稱、地點和範圍及內容  

一、 工程名稱:清鎮工程  

二、 工程地點: 清鎮內  

三、 工程範圍及內容:  1:清鎮防雷接地安裝  2:清鎮全所照明安裝  

第三條 承包方式  本工程甲方將工程以包工包料 按實結算下浮%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施工。(結算定額採用年北京地區價目本;裝置性材料預算價格執行貴州電力公司黔電定字04號文件頒發的(關於發佈____省電力建設裝置性材料綜合預算價格(年價)的通知);費用構成執行(電力工業基本建設預算管理制度及規定)(年版);根據____省電力公司電技經43、44號文件:其它相關費用依據其它相關資料計算。  

第四條 工程價款支付及結算方式  

1. 該工程以貴州XX公司編制的(清鎮全所接地及照明工程預算書(其中工程款129760元))為依據簽訂施工合同。  

2. 預付款方式:按工程預算書的工程款129760萬元的 %即 萬元(萬元整)付給乙方。  

3. 結算方式: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按審計後的結算工程款將餘款在一個月之內付給乙方。  

第五條 工程質量標準、驗收和保修條件  本工程參照國家(110及以下電氣安裝規範)進行施工,相關驗收標準執行國家及電力行業規定,並通過相關職能部門驗收,本工程的保修期________年。  

第六條 雙方協作事項  甲方負責:  

一:甲方應協調好該工程與有關單位的聯繫,確保該工程的施工進度。  二: 甲方應根據乙方施工進度及隱蔽資料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中間驗收.  乙方負責:  

一:乙方在施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甲方反應。  

二:乙方應按時按期完成該工程內的所有工作內容,不得影響其他工程。  

三:竣工資料報有關部門審核。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發生經濟糾紛處理方式  如發生經濟糾紛,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若不能達到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第九條 施工工期  本工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工。  

第十條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合同價款是該工程的:人工費、機械費、輔材費、主材費。  

第十一條 安全責任  施工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獨立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工程造價  本工程的工程款:暫定壹拾貳萬玖千柒佰陸拾元整(129760.00),本工程包工包料按實結算。  

第十三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2份,雙方各執正1份。  

第十四條 該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____日期:年____月____日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12

甲方姓名: 住址: 電話:  乙方姓名: 住址: 電話: 甲方將位於 房建設施工工程承包給乙方,合同範本《自建房工程承包合同範本》。甲方與乙方在真實、  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該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為乙方包工不包料。即甲方負責提供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乙方負責出工建設並自行解決建設施工所需要的 等設備,其他由甲方提供。  

二、被建房屋計劃四層,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最終結算以實測為準),甲方將地樑以上(0以上)的房屋建築主體工程的施工全部承包給乙方(其中包括 ),主體施工承包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水電安裝每平方米 元,工程總價款為最終實測面積乘以單價。  

三、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的伙食和交通由乙方自理,每層樓板現澆時甲方提供當天中午的伙食費 元。  

四、甲方負責提供相應的擬建房屋圖紙,乙方應按圖紙施工,如施工問題有變更必須徵得甲方的認可同意,因圖紙為簡圖圖紙中未盡事項,由甲X雙方協調解決。  

五、甲方應提供建房所需原材料、場地等條件便利乙方施工(甲方負責將建築材料運送至施工現場 米之內)。  

六、乙方負責找工人,組織、指揮工人施工,乙方及其工人與甲方不存在僱傭關係。  

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對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甲方不承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賠償責任。  

八、工程工期為:開工之日起(____月____日開工) 個月內完工,按農曆工期計算(因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工期耽誤除外)。  

九、結算方式:開工後,每建好一層,支付該層工程款的 %給乙方;房屋工程全部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再付餘款的 %,當年底付清剩餘工程款。  

十、施工要求:  

1、層高:

第一層 米,

第二至四層 米;  

2、所有門窗洞尺寸以甲方在具體施工前的要求為準;  

3、外牆及內牆承重為 牆(如陽台等個別地方更改以甲方要求為準),其他以施工時甲方具體要求為準;  

4、廁所(衞生間)為下沉式設計施工;  

5、地板現澆厚度為 公分,所有水泥沙漿、混凝土材料比例和強度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樑和挑澆注凝固後不應窩、麻面等,更不能出現鋼筋外漏現象;  

6、地面整體水平,立面整體垂直,房屋直角的地方不能縱角,最頂樓牆與一層牆偏差不大於20毫米。  

7、乙方在使用原材料時要儘量節約,物盡其用,避免浪費,損耗不超過一般同類工程標準。  

8、水電安裝應該根據水龍頭及開關插座位置儘可能節省材料,乙方更改安裝位置時須徵得甲方同意。  十

一、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證工程施工質量。房屋完工後,由甲方按施工要求進行驗收。如房屋出現建築質量問題,乙方應重新修繕直至符合甲方質量要求為止,並賠償因建築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重新修繕的費用(包括修繕使用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

二、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擅自不履約,應向對方支付工程總價款 %的違約金,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負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2、乙方應按約定工期完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拖延15天以上,每天每平方米減少工錢 元。  

3、甲方應按約定期支付乙方工程款,每延長五天,按當期應付款的 %付給乙方滯納金。  十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在該協議文本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

四、如甲X雙方因施工過程中的實際情況變化致使施工發生改變,可以就改變的部分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再行商議,但甲X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做出實質性變更。  十

五、因甲方工作原因,指定代理人為: ,代理人有權就施工提出意見和建議,代表甲方與乙方協商溝通。  十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見證人一份。  十

七、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再行協商約定,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見證人簽字(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農曆)  簽約地點:工程工程合同 篇10  編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國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巖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湧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內派遣_________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_________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_________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_________個日曆日(包括_________個旅途日和_________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

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整)。  

2.為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_________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3天內通過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向乙方支付。  X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協議總金額25%計_________(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

第二號附件)。  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_________天通過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

第三者透露。  

八、税費  

1.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税費,由甲方支付。  

2.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税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税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

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

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XX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不可撤銷的保證函  受益人:中國XX公司  關於貴公司與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總金額為_________美元的第_________號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我辦事處願對乙方向貴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協議所規定的義務負責下列保證責任:  我們保證責任範圍為上述協議總金額的25%即_________美元,如果貴公司書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協議規定向貴公司履行協議義務而要求退款時,我辦事處在接到上述通知後3天內,無條件地將貴公司按上述協議書

第五章

第二條規定已支付給乙方的金額計_________美元整退還給貴公司,本保證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協議義務之日終止。  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13

室外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為規範雙方權利義務,加強雙方的協作﹑保證工程順利施工,按照《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1、室外真石漆裝飾,底漆、面漆兩層。外牆牆面單價60元㎡,花瓶柱單價120元,大線條單價50元,小線條單價30元,窗套單價30元。  

2、本工程所有工程量竣工後均按實結算。  四、承包方式  

1、本工程採用包工、包料、包製作、包運輸、包安裝、包質量、包税金的方式總承包。  

2、本合同的材料定價在施工期間不受政策及市場因素變化的影響,為包乾單價,不做調整。  五、付款條件及方式  本工程完工之日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六、計算和結算方式  

1、本工程竣工結算方式:以實際為準,按實結算。計算方法為:結算價合同單價215;實際工程量。  七、甲方職責  

1、負責協調提供施工用水、用電等,水電費由甲方承擔。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擅自提前使用,由此發生的一切問題,由甲方承擔。  

3、在施工過程中甲方不對乙方的安全負責。  八、乙方責任  本工程承諾正常使用條件下________年不掉漆,在保修期內該工程出現的一  切故障均由乙方負責保修。  九、違約責任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其它  

1.本合同條款雙方應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違約。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議定。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壹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法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結算付清所有工程價款。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14

承包工程協議書範本一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建築法的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以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為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濮陽萬利財富廣場二期工程外牆抹灰、保温。

二、承包內容

萬利財富廣場第六層至樓頂所有外牆抹灰及保温。

三、質量要求

在施工過程中所有施工質量標準必須符合外牆保温構造説明和國家驗收規範、規定標準和建設方、監理及甲方要求。

四、工程量計算與價格

外牆抹灰按實際面積、保温實做面積計算工程量,抹灰每平方米定價為元,保温每平方米定價為元。

五、施工責任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如不能保證質量、進度和安全操作過程,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頓,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施工中必須做到成品保護,安全用電的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六、違約責任

當發生下列情況下,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以上合同內容經簽訂生效後,任何不遵守或違背合同內容的都視為違約。乙方如自身原因在施工過程中不能履約或被建設單位、監理、甲方勒令退場及其它任何不能正常履約的。乙方無條件退場或施工過程中自動放棄,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即施工工程量視為零)。乙方行為或結果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必須全部承擔甲方所有的損失。

七、付款方式

乙方人員入場施工部分工程量後開始支付生活費,工程施工分項完成50%後,支付合同價款的40%,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後付合同價款的80%,剩餘20%待建設單位、質監站、監理、甲方驗收合格後,等外牆膩子刮完後付清。

八、安全事故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紅傷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望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承包工程協議書範本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施工任務交給乙方,代表公司處理並承擔質量、進度、安全等技術及經濟責任,經雙方討論認可,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辦理施工項目各種手續。

2.負責乙方施工的各種機械設備。

3.幫助解決工程上的疑難問題。

4.督促乙方搞好安全。

5.幫助乙方辦理竣工驗收的各種施工手續。

四、乙方責任:

1.完成業主與建設方簽訂的施工合同。

2.負責工程上的人事、質量、安全及税收。

3.負責工地上的資金支配權。

4.負責工地上的機械設備管理與維修。

五、核算:

本公司各工地單獨核算、虧盈自負,建設方所付工程款甲方不能私自動用。工地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六、資金與帳務管理

各工地上交總價款的配合費_________%,屬公司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費用。

七、繳款時間:

各工地不管建設方欠款多少,必須分兩次收完,主體實付一半,初驗前必須付清。

八、工程驗收:

乙方必須注意工程質量、安全,作到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原則,服從甲方行政管理,接受甲方對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

九、資料:

乙方房屋竣工後,必須交一套完整的竣工資料及備案證由公司保管。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2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15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以下是“窗簾工程合同範本”,希望能夠幫助的到您!  甲 方(採購方):  乙 方(供貨方):  甲方因需要購置一批成品窗簾,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

一、工程慨況:  

1、工程慨況:  甲方因需要購置一批成品窗簾,由乙方負責供貨並安裝。  

2、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不得轉包、分包。  3承包內容:  詳見附表(窗位及成品清單)。  

4、工期:

,從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次日起算。  第

二、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造價為:  

2、本合同簽訂時,甲方需預付工程總造價的%即人民幣 元。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後才下單生產。  

3、工程總造價的%的餘款,甲方需在工程驗收完畢後3天內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第

三、工程質量要求  

1、款式、布料以供貨方提供並已經由甲方確認的樣版為準;  

2、根據紡織品相關標準,不同批次的貨品與樣板存在少量色差,屬於正常現象,甲方不得以此拒收或要求折扣;  

3、如果因乙方窗户測量問題導致窗簾無法安裝由乙方負責進行整改,直到驗收合格;  

4、如因窗簾質量及安裝原因導致的返修,乙方無條件立即給予維修,如因甲方人為損壞情況下,甲方需自行購買其損壞配件。  第

四、維修年限、範圍、保修條件  窗簾布料包修期為________年,人為損壞情況不在保修範圍內。軌道脱落情況保修期為________年。解決問題的時間為2小時內響應,48小時內排除故障。  第

五、違約責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因合同終止導致的經濟損失;  

2、由於乙方原因,安裝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甲方不因此而增加或減少結算款。  

3、由於乙方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0.1%的處罰金,但不可抗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誤除外。  

4、因甲方的窗户、牆體有問題或其他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誤的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第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16

1我方已仔細研究了(項目名稱)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願意以人民幣(大寫)元(小寫)¥的投標總報價,工期日曆天,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質量達到。

2我方承諾在投標有效期內不修改、撤銷投標文件。

3隨同本投標函提交投標保證金一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

4如我方中標:

我方承諾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與你方簽訂合同。

(2)隨同本投標函遞交的投標函附錄屬於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3)我方承諾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向你方遞交履約擔保。

(4)我方承諾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並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聲明,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

供應商:(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網址:

電話:

傳真:

年 月 日

項目名稱:

供應商(蓋單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供應商名稱:

單位性質:

地址:

成立時間:

年月日經營期限: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身份證號碼:

系(供應商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供應商: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二代身份證雙面複印):

(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本人(姓名)系(供應商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託(姓名)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説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項目名稱)施工投標文件、簽訂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後果由我方承擔。

委託期限:代理人無轉委託權。

供應商:(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二代身份證雙面複印):

(四)、營業執照(複印件)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第二條 工程範圍  乙方承包的工程範圍:  拆除原有缺陷路面176平方米並且垂直開挖30公分,做兩步3:7灰土墊層,澆築20公分厚C30混凝土路面, 在無道芽的路段安裝道芽,新舊混凝土路面之間做瀝青勾縫,清運現場所產生的建築垃圾 , 做好成品養護。

第三條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條 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為 五個工作日,自乙方進場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工程價款  (一)工程價款(含税)為:(大寫)(小寫)元。

第六條 工程價款支付  按合同附件中工程圖紙和明細以及該項目工程範圍規定的內容一次包死,任何條件的變化均不作工程價款調整,整個工程按以上工程範圍的內容全部完成經交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該工程款。

第七條 工程質量

一、甲方應在乙方進場前____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 一 套,並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

二、乙方按照工程圖紙、施工説明等組織施工。

三、涉及隱蔽工程的,在工程隱蔽前,乙方應當通知甲方到場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整改後重新驗收。

四、乙方保證工程符合國家工程建設相關技術標準。

五、本工程使用的混凝土、石灰、瀝青、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的規定。

第八條 驗收

一、工程完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甲乙雙方共同驗收。

二、本工程由甲乙雙方以施工圖紙、設計説明相關標準、規範為標準共同驗收。如未達到合同規定的驗收質量標準乙方在指定期限內無償返工。

第九條 質量保修

一、乙方負責該區域內建設施工期內的保修,確保路面平整牢固,乙方並作出質量保修承諾。若乙方不負責保修,甲方有權從其他工程款中扣回應由乙方保修的費用,乙方不得質疑。

二、保修期間,符合保修條件的,乙方均應當在接到甲方發出的39;書面保修通知後在限定時間內維修破壞的路面。

第十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開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圖紙並進行現場交底,交底應經雙方現場確認。

二、工程甲方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並負責確認工程。

第十一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安全設施和垃圾處理等工作。

二、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交底,配合形成書面交底文件。

三、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開挖過程中遇到的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

四、乙方必須按照經甲方現場確認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甲方確認的安裝方案、方法進行施工、安裝,不得擅自改動如有變更以書面的變更通知單為準。

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或條例等原因導致發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不負責任何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由於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____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價款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所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四 份,雙方各執 二 份。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

第十六條 付款方式  經甲方驗收合格並結算完成後支付乙方結算總價的90%工程款;剩餘10%工程款自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年後一次付清。乙方應出具經甲方財務認可的國家正式發票辦理付款,否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因村民鬧事而影響施工的一切行為均由乙方自行解決,不得因此而影響施工進度,且不能轉嫁給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18

發包方(甲方):鐵通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通信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範圍和內容:

。  

第二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交底,向乙方明確施工任務;  

2、 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  

3、 負責主材的供應,詳見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4、 指派甲方代表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全面協調和監督檢查;  

5、 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後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  

6、 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必須具有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通信行業施工資質,並經XX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圍資格,並向甲方提供企業(或公司)施工資質證書、企業基本情況等相關資料;  

2、 應編制《工程施工概、預算》,經甲方書面認可後作為簽訂本合同暫定工程款的依據;  

3、 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 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 精心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材料、施工機械進場施工;  

6、 合理組織施工,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並在施工前送甲方備案;  

7、 嚴格按設計文件及《gb50312—》、《本地網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範d5051—97》等規範要求施工;  

8、 做好施工材料的檢驗、清點和保管,乙方採購的材料應按照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的質量負責,採購的材料設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後方能使用,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應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9、 服從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對施工過程的管理與監督,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並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10、 線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時承擔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任務。在施工過程中和工程竣工後半年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要求進行該項目範圍內的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工作。安裝費用由甲乙雙方商議決定。  1

1、 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和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設備事故,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四條 工程期限  本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19

申請貸款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行(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承包 國(地區) 工程項目所需人民幣週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建設銀行總行 號文件核定的貸款指標範圍內發放貸款。雙方除遵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中央級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外,協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根據批准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元。

第二條 乙方憑甲方提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為付款時的審核依據,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貸款,期限 年 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還清全部本息。並附分次還款具體計劃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略)。

第四條 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還款期內,按年息的 % 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20%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 50% 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第五條 乙方提供貸款的項目,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通知乙方並還清貸款本息。

第六條 甲方應按期歸還貸款。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應由甲方的擔保單位負責從 (單位) 資金中清償。

第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三方簽章後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後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 (公章)

負 責 人 (簽章)

地 址

開户銀行及賬號

甲方的擔保單位名稱 (公章)

負 責 人 (簽章)

地 址

開户銀行及賬號

乙方單位名稱:(公章)

負 責 人 (簽章)

地 址

年 月 日訂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項目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共識,簽定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林甸縣王仔温泉小鎮二期17#、18#、21#

2、工程地點:林甸縣一中道南

3、工程面積:17#面積:2763.06平方米, 18#面積:4624.76平方米, 21#面積:3920.94平方米, 總建築面積:11308.76平方米。

4、結構類型及層數:磚混六層(不帶閣樓)

二、承包方式:

1、乙方負責大清包人工費(含模板及木料、施工機械設備及小型材料),樓主體大型材料及設備基礎材料均由甲方提供。

2、承包範圍:按設計圖紙包含的全部土建工程項目(不含成品、門、窗安裝及上、下水、防水、強電弱電及設備基礎、主體基礎的機械設備費用)。

三、工期要求:

開工日期: 20xx年9月1日

主體竣工日期: 20xx年10月25日

總竣工日期: 20xx年6月25日

四、承包價格:每平方米按建築面積:295元,即:共計建築面積:11308.76平方米,總造價為:3336084.00元。

五、撥款方式:

1、本工程承包價款主體分三次撥付,主體完工後,按總造價的60%撥付。

2、本工程承包價款內、外裝修工程分二次撥付。

3、主體從基礎至一層結構完工,由甲方支付約乙方工程款人民幣:柒拾萬元(¥700000.00元)。主體由一層至三層完工再由甲方付給乙方工程款人民幣:柒拾萬元(¥700000.00元)。主體由三層至六層封頂主體完工再由甲方付給乙方工程款人民幣:陸拾萬元(¥600000.00元)。

4、主體內外裝修工程,內牆抹灰全部完畢,由甲方支付給乙方人民幣:陸拾萬元(¥600000.00元)。工程全部完工,再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人民幣:陸拾萬元(¥600000.00元),工程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由甲方付清乙方全部工程款,其中預留壹拾萬元(¥:100000.00元)維修款,此款項自竣工驗收之日起,一年內全部付清。

六、甲方責任:

1、開工前現場臨時辦公室、及庫房所用材料由甲方提供。

2、開工前甲方負責將施工現場區域內的場地平整,施工道路暢通,達到施工要求。

3、開工前,甲方必須將工程用水、用電、主幹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確保施工正常進行,即水、電發生的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4、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須按工程形象進度及時保質、保量、供應所需材料,如困材料供應不到現場造成乙方施工人員停工待料,將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5、甲方必須按形象進度如期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項,如因款項撥發不到位,造成工期順延,乙方將不負任何責任。

6、施工過程中,甲方負責對工程施工全部過程的質量、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進行監管和已完成項目的驗收。

7、施工過程中按國家規定所預留的每平方米1元錢的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七、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自行配備施工所需全部機械設備、工具、用具及腳手設施和建築物封閉材料及各種安全防護用具。

2、施工現場所需水管、電線,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按規定相應配備用水、用電設施,達到安全要求標準。

3、工程承包中包含施工用模板支撐材料及小型材料,乙方應按需求自行採購。其中小型材料包括各種型號鐵線、鐵釘、焊條、氧氣、乙炔等,並保證材料質量合格。

4、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照施工圖紙要求及有關規範、標準規定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5、工程竣工後一年內如因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進行返修,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按約定時間完成“三通一平”

2、施工過程中,分部分項工程質量不合格,甲方將給予乙方相應的經濟處罰,乙方並承擔因此發生的材料損失費用。

3、乙方未能按約定的時間完成全部工程項目,每拖延一天給予20xx.00元罰款(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4、乙方施工過程中如違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關標準規定將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且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

5、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合理使用甲方材料,不得任意浪費,否則將給予材材料10倍處罰。

6、施工過程中,如乙方無能力完成所承擔的工程項目,甲方有權辭乙方,所發生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施工人員的工資發放,否則,因甲方工資發放不及時,引起施工人員上訪告狀或工期順延,責任將由甲方承擔。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21

發包方(甲方):貴陽XX公司。  承包方(乙方):____省____市正業電氣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條 合同依據  本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安裝工程合同及施工條例》;工程內容及工程量是按貴州XX公司設計的《清鎮XX110變電所新建工程電氣部份

第一卷

第六冊全所照明及

第一卷

第七冊防雷接地》施工圖為依據進行計算及核定。  

第二條 工程名稱、地點和範圍及內容  

一、 工程名稱:清鎮XX110變電所全所接地及照明安裝工程。  

二、 工程地點: 清鎮XX110變電所內。  

三、 工程範圍及內容:  1:清鎮XX110變電所防雷接地安裝。  2:清鎮XX110變電所全所照明安裝。  

第三條 承包方式  本工程甲方將工程以包工包料 按實結算下浮%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施工。(結算定額採用年北京地區價目本;裝置性材料預算價格執行貴州電力公司黔電定字04號文件頒發的《關於發佈____省電力建設裝置性材料綜合預算價格(年價)的通知》;費用構成執行《電力工業基本建設預算管理制度及規定》(年版);根據____省電力公司電技經43、44號文件:其它相關費用依據其它相關資料計算。  

第四條 工程價款支付及結算方式  

1. 該工程以____省____市正業電氣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清鎮XX110變電所全所接地及照明工程預算書(其中工程款129760元)》為依據簽訂施工合同。  

2. 預付款方式:按工程預算書的工程款129760萬元的 %即 萬元(萬元整)付給乙方。  

3. 結算方式: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按審計後的結算工程款將餘款在一個月之內付給乙方。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驗收和保修條件  本工程參照國家《110及以下電氣安裝規範》進行施工,相關驗收標準執行國家及電力行業規定,並通過相關職能部門驗收,本工程的保修期________年。  

第五條 雙方協作事項  甲方負責:  

一:甲方應協調好該工程與有關單位的聯繫,確保該工程的施工進度。  二: 甲方應根據乙方施工進度及隱蔽資料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中間驗收.  乙方負責:  

一:乙方在施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甲方反應。  

二:乙方應按時按期完成該工程內的所有工作內容,不得影響其他工程。  

三:竣工資料報有關部門審核。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發生經濟糾紛處理方式  如發生經濟糾紛,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若不能達到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第八條 施工工期  本工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工。  

第九條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合同價款是該工程的:人工費、機械費、輔材費、主材費。  

第十條 安全責任  施工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獨立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工程造價  本工程的工程款:暫定壹拾貳萬玖千柒佰陸拾元整(129760.00),本工程包工包料按實結算。  

第十二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2份,雙方各執正1份。  

第十三條 該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2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項目協商一致,訂立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江蘇省防汛防旱搶險中心防汛物資倉庫安全維修工程

2、工程地點:防汛防旱搶險中心內

二、工期:

1、開竣工日期:

20xx年8月29日 -20xx年10月27日(具體以開工報告為準)

2、合同總工期為 60工作日。期間如遇連續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四、質量標準採用下列:

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工程價款結算採用下列 種方式:

1、採用固定單價方式,固定單價為元/平方米(工作量按實結算)

六、付款方式

1、工程款按 審計結束後付至審定價的90%,留置10%質保金一年後付清。

七、材料、設備供應:

八、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並按現行國家驗收規範執行。質量保證期 年,如工程內容涉及主體結構的,應終身質保;

2、乙方所有進場人員未經甲方認可不得任意調換,若確實需更換,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否則,乙方任意調換人員達30%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

3、工程質量驗收必須按規範進行,所有工程資料須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隨時供有關部門及人員查閲,不合格資料及時修正。

5、分項工序驗收,以及隱蔽工程驗收,必須經甲方及監理簽字驗收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請驗報告後 小時內驗收完畢並出具書面驗收意見。平時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發現質量問題時,出具限期書面整改意見,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發現質量問題,或經兩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根據情況要求支付違約金,嚴重的責令退場,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7、竣工後,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驗收,乙方在竣工後 天內提供符合規範性要求的竣工圖及全部竣工資料,並應一式 份。

8、其他約定 : 按圖紙説明施工,達到甲方的要求,禁止隨地灑落、傾倒。

九、施工組織與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圖紙三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施工組織方案,乙方自行辦理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審核批准,安排圖紙技術交底。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甲方、監理有權責令限期改進,乙方應按甲方、監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報甲方、監理審批後執行,期間趕工費用由乙方自理。月進度明顯滯後於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顯無力按約定工期完工時,甲方有權調換施工隊伍,乙方應在按到甲方退場通知的十日內無條件退場,並撤出所有人員及設備,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則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項,每拖延一天按總工程款的2 ‰承擔延期違約金,造成其它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4、施工中的水、電、食宿、工具等設施的約定:乙方自行解決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與管理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範。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後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5、所有機械設備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設備須有安檢證明。

6、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並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甲方

十一、甲方責任

1、按約定提供圖紙資料,及進行圖紙技術交底。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資金困難不能及時兑現,應與乙方協商,並可視不同情況向乙方承擔應付款部分的銀行貸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及負責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務,符合工期及質量要求。

2、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規章、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聲譽,如發現故意損害聲譽,嚴重違反紀律,違反協議內容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3、應注意保護生態環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樹木及損壞其它設施,注意護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極怠工,以及採取吵鬧、威脅等不當手段,否則,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質保期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 日內進場維修, 日內維修完畢,否則維修費從質保金中扣減。

6、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主動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跟蹤回訪。

十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 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 1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1%-10%承擔違約金。

十四、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章 後生效。

2、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應嚴格遵守,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3、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或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商不了,由該維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篇23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吉林省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部

乙方:

鑑於甲方已與業主簽訂了 工程建設合同,為保證該工程嚴格履約,雙方就該建設工程的部分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承包工程名稱及樁號: 承包工程地點:

2、承包範圍、內容、數量(暫定)及單價:

3、工程數量: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技術規範、質量要求等有關資料要求的工作內容進行施工,以實際完成雙方簽字認可的工程數量為最終依據。

4、承包方式及工程價款

承包方式:(分為總價承包、單價承包)

工程價款: 元,大寫: 承包價格內包含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質檢、保險、安全、 環境、税金、利潤、管理及現場文明施工等一切按主合同要求必須完成的全部工作內容的費用。凡屬業主不單獨計量籤認的項目,其費用認為已包含在其目單價內,均不單獨結算。

5、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天數: 天

6、工程質量標準:

7、工程履約保函

經雙方協商,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 天內向甲方交納人民幣 元(合同總價的 %)或提交一份經認可的銀行保函作為履約的擔保。

8、工程質量保證金

依據與業主簽訂的承包合同中有關質量保證金的要求,在每次對方結算時,扣除結算金額的 %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

二、工程價款結算程序和方式

1、對乙方結算的工程價款或單價是對乙方完成所承包工程並履行所有合同義務的成本及酬勞。乙方根據甲方委派的現場管理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簽證的工程數量列出已完的、經相關部門驗收質量合格的工程數量。

2、每月 日前由乙方依照監理工程師驗收簽證的工程量列出已完工程數量表交甲方項目工程部門。因乙方未及時報送資料或工程不符合計量標準,甲方不予計量。

3、甲方工程部門根據內部質檢人員(包括測量、試驗主管)對已完工程質量的驗收資料辦理結算單,並經相關部門會籤後,報項目總工程師審核、經理籤批。

4、甲方財務部門按照工程部門提供的結算單,在業主付給甲方工程款後 日內支付乙方當月工程款。財務部門在辦理結算支付時根據材料、設備、人力資源等部門提供的資料扣清各項款項(包括質量保證金)。如果業主本期計量款未到位,則工程款將相應延期支付。

5、完工結算:乙方所包的工程項目全部按合同完工後,經業主、監理工程師和甲方驗收合格,乙方上交甲方規定的全部竣工資料並辦理退場手續,簽訂退場協議後,甲方為乙方辦理完工結算,財務部門根據工程部提供的支付單支付除質量保證金外的工程款。乙方必須按甲方財務部門的要求提供結算髮票等相關資料,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未開發票總額 %的税金。

6、最終結算:待業主將質量保證金退還給甲方後,財務部門根據工程部門提供的支付單,再通知乙方辦理質量保證金的支付手續。

7、如用工程量清單來確定工程價款,對乙方計量的工程量是按照業主與甲方簽訂的合同中相關條款的要求來計算,並經過監理、業主批准的工程量。凡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為暫定數量,不作為計量支付的依據。

8、對乙方結算的工程價款中是否包括乙方所承擔的税金及比例:

9、對乙方結算的工程價款中是否包括甲方的管理費,收繳方式及比例:

10、其它:

三、雙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提供相關的施工圖紙,施工原始記錄、試驗、竣工資料表格格式,本項目技術規定內可供乙方查閲的技術資料,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資料,並負責組織乙方進行圖紙會審,並對乙方進行技術交底,合同生效後向乙方移交施工區段。

2、負責對業主、監理的文件往來,並將相關內容傳達給乙方。

3、甲方委派 為乙方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根據項目技術規範的標準要求,對乙方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等實施現場督導,並負責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含變更設計圖紙),與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中間驗收、工程計量的簽證。

4、甲方有權根據工程進度的要求,對乙方的人員、機械設備進行統一調配。

5、協助乙方解決好施工環境。組織對已完工程的驗收、鑑定。

6、按合同撥付工程價款。

7、對乙方所施工的、質量未達到技術規範及合同要求的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甲方有權責令其停工、返工或不予計量,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要求積極組織人員、機械就位,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2、組建施工隊伍,並任命合格的代表全面負責工程的管理,乙方現場所有人員應服從甲方派駐現場的管理人員的管理,如果甲方認為現場個別施工人員不能勝任其本崗位工作,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3、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各種計劃、統計、計量支付等報表,並及時填寫保存各種原始記錄、試驗報告等資料。

4、按照業主、監理工程師及甲方的要求,做好承包範圍內的文明施工工作,對已完工程成品進行有效保護,對施工現場做好安全保衞工作,費用不再增加。

5、對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環境等進行有效保護,發現未知地下障礙物及文物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並妥善保護,不得擅自處理,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對於承包範圍內的駐地建設、交通導改、臨時設施、施工機械、文明施工等,乙方應嚴格遵循甲方的形象規範要求,所有標識均應唯一體現甲方。

7、工程交驗前,乙方應負責清理施工場地,包括拆除臨時駐地建設、平整臨時用地、復耕等工作,費用不再增加。

8、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承擔一切債權債務,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協議、發生經濟糾紛等,甲方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其它: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乙方必須按甲方確認的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業主、監理工程師、甲方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甲方認可後執行。

2、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接受甲方或業主提出的階段性目標要求,施工期間若業主要求提前完工或者由於業主原因工期被迫延遲,乙方應調整進度計劃,無條件滿足業主的要求。

3、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現乙方在限期內無力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施工任務,或存在質量問題及內部管理問題,甲方有權核減合同工程量或終止合同,勒令限期退場。對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另尋承包隊伍的進場費及趕工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的合同工期內完工,甲方有權按本合同工程造價的 %/天

扣罰延期違約金,但由於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導致延誤,經雙方協商,工期可順延。

五、質量與安全

1、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質量應達到業主與甲方簽訂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業主與甲方簽訂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委派的現場管理人員及駐地監理工程師的監督、指導,做好現場施工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報驗資料。乙方施工過程中的各項試驗可由甲方中心試驗室進行測試,甲方要向乙方收取試驗檢測費用,其試驗檢測費用甲方應事先通知乙方。

3、由於乙方不按技術規範和質量標準要求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甲方派駐的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工程師有權責令其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對於不合格的工程,甲方不予結算支付工程款。

4、乙方應遵守國家現行的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相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國家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甲方及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和生產、生活區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由於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一切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和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對甲方的聲譽或經濟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責任並做出賠償。

5、其它:

六、材料設備及施工機械的提供

(一)材料調撥和施工機械出租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材料,數量以實際用量為準,調撥單價及加收的採購保管費:

2、若業主指定材料供應廠商,經雙方協商,可由甲方代為採購。由業主直接供應的工程材料,按業主的供應價格,交貨地點為 ,材料數量以甲方和業主認可的數量。

3、用於永久性工程的所有材料均應按有關規定附有質量合格證,須經甲方驗收合格,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方可使用。

4、甲方提供材料、機械設備的結算方式:對於甲方提供或代為採購的進場材料、機械設備,每月進行工程結算時,甲方材設部門要將乙方簽字認可的材料調撥單及設備運行日誌進行統計,財務部門按月在工程結算價款中扣除相應費用。

(二)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2、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應按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其它:

七、工程變更和索賠

1、由於本合同是在業主與甲方簽訂合同的前提下籤訂的,乙方施工範圍內的變更、索賠,最終批准權在業主,乙方有責任按照甲方的要求協助甲方共同辦理變更索賠事宜,並承擔相應費用。業主未認可、未批覆的變更、索賠項目,即使甲方簽字認可,甲方也不對乙方做出任何補償。

2、合同期內,業主、監理、地方政府、公安或銀行等部門收取甲方的各種款項,甲方將按照乙方承擔工程的比例分攤給乙方,從其支付款中扣除。

3、本項目單價在施工期間不予調整。如有新增項目,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單價,簽訂補充協議。

4、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延期或索賠工作,乙方應按照程序及時提出申請資料,由甲方統一辦理。若索賠成立,其費用分成由雙方協商確定。

5、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6、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甲方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7、對變更項目單價確定及費用支付的約定:

8、其它:

八、竣工驗收及質量保修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2、乙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有關工程質量保修及業主與甲方簽訂合同的有關規定,對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為交工驗收後 年。

九、違約責任

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支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及拒絕支付工程款等措施作為其違約所應承擔的責任。

十、保險

1、對於甲方投保所發生的保險費用,乙方應承擔相應部分,具體金額及支付方式為:

2、乙方必須為其進場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甲方對乙方的人員傷亡均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發生本合同工程分包禁止的情況或者乙方公然地忽視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任何義務及甲方認為乙方在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能滿足要求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另選施工隊伍。

十二、甲、乙雙方其它協議事項:

十三、乙方施工的工程如在缺陷責任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缺陷修復由乙方負責,若乙方未履行合同進行缺陷修復,甲方有權扣除質量保證金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十四、爭議的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即生效,至缺陷責任期結束、賬款結清時自動廢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