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魚塘承包合同(通用3篇)

民間魚塘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民間魚塘承包合同(通用3篇)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現將位置於四都鎮新四村黃塘嶂的黃塘嶂水庫及甲方在黃塘水庫邊開挖的魚塘承包給乙方用於水產養殖及其它相關養殖,在合法、自願、公平的原則下籤定以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面積:

水庫水產養殖面積約30畝、水塘約3畝

二 、承包時間:

承包期為 年從20__年 月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

前10年承包費為每年 元整(¥ ),後 年承包費為每年 元整(¥ )於每年12月前準時上交甲方。

四、四方權力和義務:

1、承包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經營。

2、 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經營及養殖行為。

3、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前做好三通工作即通路、通水、通電。

4、承包期間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在水庫、水塘的合法養殖活動,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問題導致乙方不能水庫水面及魚塘進行正常合法的養殖活動時,甲方應及時出面解決、如導致乙方不能繼續養殖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養殖損失。

五、乙方權力及義務:

1.乙方應按時合同約定時間及時繳納承包費用。

2.包期間經乙方使用而產生的電費、水費、及其他養殖税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3.承包期間乙方不得在水庫周邊養豬。

4.承包期間乙方有義務幫甲方看管甲方名下的花木及其他基礎設施不被損壞、偷盜。

5.為了養殖需要,可增設攔網,看守棚、網箱、雞舍、鴨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響水庫工程設施安全和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六、如因國家徵收養殖損失補嘗歸乙方、其他補嘗歸甲方。

七、如果對合同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八、附甲方原承包合同複印件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不得違約。

甲方:

乙方:

民間魚塘承包合同 篇2

為了提高魚塘經濟效益,甲方經研究決定,將魚塘進行發包,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_____ _魚塘共計__30 _畝交給乙方承包的養殖,魚塘路邊自建房屋 8間及場地交給乙方經營農家樂(注:農家樂為餐飲服務行業)。

第二條 承包期限為 伍 年,即從 年 月__ _日至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承包金額和交納方法:實行先交承包款後使用原則,魚塘每年承包金額為____萬____仟_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每年的承包金應於當年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交納完畢。

第四條在承包期間,乙方所承包魚塘用電須服從電管站管理,要安全用電,開户、電力設備安裝、材料費用以及魚塘用電電費由乙方全權負責。如發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魚塘用途

1、甲方提供魚塘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必須按規定養殖水產物,不允許隨意改變其使用用途和破壞魚塘,期滿後按原貌交還給甲方(包括塘基修復)。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第六條在承包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設建築物或種植農作物,期滿後應拆除搬遷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願意受讓,可繼續保留,但絕不允許前者保留使用,否則甲方有權僱請民工強制的拆除,所需一切費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條乙方承包的只是魚塘的水面,魚塘基面使用權仍屬甲方,乙方只能作暫時使用。在承包期內,因國家建設或者鄉鎮需要徵用土地時,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服從,本合同同時解除。徵地單位按徵用土地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青苗費、土地補償費和其他補償費歸甲方。乙方在接通知30日內必須交出魚塘,乙方應繳的承包款則按發出通知當日減收一個月計算。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魚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作任何補償。乙方施工的建築物要在承包期滿後10天由乙方自行拆遷,逾期不處理的則歸甲方所有。如需修築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維修整治,但承包期滿後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第八條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第九條 乙方必須按合同所定期限繳納承包款,逾期15天未完成的,作自動退包處理,甲方有權沒收押金並終止合同,收回魚塘重新發包。

第十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無償收回發包的魚塘:

1。乙方擅自將承包的魚塘轉讓、轉租、轉包、轉借、或者以合作,聯營為名,實質是改變承包經營者的(若遇特殊情況經甲方批准並辦妥手續者除外);

2。乙方丟荒、丟耕、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承包魚塘的用途和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甲方勸阻無效,造成地力、生產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魚塘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達_10__天的;

5。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在承包期間,如要轉讓給他人承包,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轉讓。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必須完成全部承包款並經得甲方同意,才能終止合同,另甲方有權將押金沒收作為補償。其他有關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一條 今後凡有遇河涌水質有問題或受到污染,承包者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交承包款。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第九條

第十二條 風險責任:

1、農家樂屬於服務行業,所涉及的食品安全、衞生許可、税務、工商等一切相關事項的辦理由乙方自行解決,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務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2、在承包期間,乙方必須購買農業保險。否則一切事故、災害及人為造成的損失,及在承包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生產經營費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險金的購買和一切事故及災害造成的損失),債權和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規定繳交,但由於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災害造成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故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實行抵押承包的原則,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必須在___10___天內交納承包押金給甲方,即押金金額為_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作為履約的`保證。承包合同期滿,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則甲方應退還抵押金給乙方(無息)。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繳交的全部承包押金。

3。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達__10__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繳交的承包押金,並無償收回發包的魚塘。

第十二條 糾紛的處理辦法:___訴訟程序__。

第十三條 補充協商部分: 。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如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東風合--02 號 :------

甲方(發包方)聯繫電話:地址:-----

民間魚塘承包合同 篇3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

現地址: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生產積極性,提高經濟效益,甲方經研究決定,將魚塘進行招標承包,乙方參加競投中標。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承包魚塘的土名:_________,魚塘面積:_________畝_________分_________釐。

第二條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承包金額和繳交方法:魚塘承包總金額為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魚塘每年承包金額為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每年的承包金應於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繳交完畢。

第四條 在承包期內,乙方所承包的魚塘需要用電必須服從電管站的管理,並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裝上電錶和漏電開關,才能用電,一切費用由_________方負責。電費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甲方提供魚塘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必須按規定養殖水產物,不允許隨意改變其使用用途和破壞魚塘,期滿後按原貌交還給甲方(包括塘基修復)。

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第六條 在承包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設建築物或種植農作物,期滿後應拆除搬遷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願意受讓,可繼續保留,但絕不允許前者保留使用,否則甲方有權僱請民工強制拆除,所需一切費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條 在承包期內,因國家建設或者鄉鎮需要徵用土地時,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服從,本合同同時解除。徵地單位按徵用土地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有關青苗補償費歸乙方,土地補償費和其他補償費歸甲方。

第八條 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線不低於_________米。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八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無償收回發包的魚塘:

1.乙方擅自將承包的魚塘轉讓、轉租、轉包、轉借、或者以合作,聯營為名,實質是改變承包經營者的(若遇特殊情況經甲方批准並辦妥手續者除外);

2.乙方丟荒、丟耕、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承包魚塘的用途和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甲方勸阻無效,造成地力、生產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魚塘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達_________天的;

5.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有關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九條 風險責任:乙方在承包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生產經營費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險金的購買和一切事故及災害造成的損失),債權和債務均由乙方負責。有關農業税、水產税、特產税均由_________方負責,與_________方無關。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規定繳交,但由於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災害造成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故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實行抵押承包的原則,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天內按魚塘承包款總額_________%作為承包押金給甲方,即押金金額為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作為履約的保證。承包合同期滿,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則甲方應退還抵押金給乙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承包押金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繳交的承包押金_________萬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

3.乙方逾期繳交承包款,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承包款總額每日_________%計付違約金,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達_________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繳交的承包押金,並無償收回發包的魚塘。

第十二條 糾紛的處理辦法: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並經_________鑑證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會計入帳一份,合同鑑證機關一份。

第十四條 其它條款: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