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土地種植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組上會議同意並報村上批准,將位於新市村二組面積_________畝 (土地類型)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東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 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經果林種植和養殖及相關農業科技開發、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納承包經營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五、 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徵用該土地,徵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徵用地上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
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採伐期、或因採伐指標等限制未能採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採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8、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XX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發包方(甲方):(簽字 )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中證人(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農業土地種植承包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乙方同意將自己的部分土地承包給甲方,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畝數 。
二、承包時間: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_年整。在承包期間與國家集體或個體徵用,乙方有權收回,但地上一切附屬物為甲方所有。
三、承包費標準及交納的時間
甲方同乙方一次性交納承包費每畝貳萬元整共計__________元,本合同在規定的租用期屆滿後,雙方如願延長租用期,按周邊的地價經雙方協商後給予調整。
四、甲方在經營期間,不得私自在承包地挖坑起土,只准種植花木不得發展其它項目,平整土地時只能徑向平整,不能緯向平整,但乙方如需要建房挖土,甲方給以准許,經雙方協商解決。
五、全同到期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續包,但交給乙方時甲方必須保證承包土地無草、無坑、無樹樁,經機械旋耕後交給乙方。為保證此項的屬實甲方在承包最後一年交納承包費時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護。
七、乙方無權干涉甲方用工,種樹期間乙方保證甲方挖土球。
八、甲乙雙方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農業土地種植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互利、互惠的原則,訂立如下土地承租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土地 畝,(第 號第 條到第 號第 條),供乙方進行水稻制種,(其中包括 畝秧田, 元/畝, 畝大田, 元/畝),合計承租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整(¥:元)。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種植佈局和種植內容。
二、土地承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承租人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對擬承租土地進行現場考擦,本承租合同簽訂後,即視為承租人已瞭解及認可該土地的現狀,包括水利設施、灌溉排澇設施、抗災能力、交通設施、現場勞作條件等,甲方對土地質量存在的瑕疵及其產生的任何後果均不承擔責任。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租土地,否則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20元/畝,乙方承擔私自轉包的一切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
五、甲方可將現有的分場部分水利設施和場頭、倉庫及有關場地、設備和生活用房等,有償提供給乙方使用。甲方另行收取承租物的租賃、維修費及灌溉費、電費等,承租期間,乙方免交水利工程水費、排澇費。種植制種水稻享受國家和省糧食直補政策。
六、乙方可向甲方分場申請有償農機作業(含耕、耙、播、收等機械作業)服務,分場不能及時滿足乙方農機作業需求時,由乙方自行對外僱用農機作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承租金交付:
乙方簽訂合同前一次性交納承租金計 萬 仟 佰 拾 。
八、乙方按約交付承租金後方可取得土地承租權。
九、在簽訂合同時,乙方須交納履約保證金20元/ 畝。乙方應保證秸稈還田,不得焚燒和變賣;乙方不得焚燒、毀壞林木;不得擅自轉租土地。否則將扣除保證金:
(一)焚燒秸稈的,甲方將收取每畝20元的土壤保護費用,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外收取;
(二)焚燒、毀壞林木的,雙倍賠償,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外收取;
(三)乙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扣除保證金、不足部分另外收取。
十、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付各項費用的,經甲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延付金額1%的延遲履行金,乙方應在承租期滿第二日交還土地,否則,按延交時間計算,每日加收該土地承租金額2%的延遲 金。
十一、乙方收貨的農產品作為擔保甲方收取各項費用的抵押物,乙方未交清各項承租費用(含承租金、延遲履行金、違約金、機械作業費、承租物的租賃費、維修費及灌溉費、電費等),在未交清各項費用前,不得擅自處理其農產品,處理其農產品須經甲方同意;乙方處理其農產品所得貨款必須首先清償甲方的各項費用。乙方未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交清各項拖欠費用,變賣抵押物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自行組織生產銷售和管理,自行承擔各種生產成本費用,自負盈虧。乙方在承租經營中應遵紀守法,維護社會治安,遵守農村各項管理制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乙方承租期間對第三人或自身造成損害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三、乙方在生產經營中的一切風險自行承擔,如需參加農業保險由承租户自行到相關保險公司交納,甲方不負責相關事宜。
十四、乙方承租土地的樹木、魚塘、房屋等財物為甲方所有,乙方在承租期間,要愛護甲方的一切生產、生活設施和林木,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其生產、生活設施(含農田、溝系)的現狀,不得在所承租耕地以外的道路、溝、梗等地開墾種植,否則甲方有權追究其責任並要求其賠償損失。
十五、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詳細説明本合同各條款內容,雙方表示將認真履行。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七、本合同簽訂地點:江蘇省洪澤湖農場。
十八、泵房折舊費由甲方分場另外收取。
十九、其他。
甲方(蓋章): 乙 方:
姓 名:
代理人: 住 址:
單 位: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