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木林地承包合同(通用17篇)

蘇木林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證編號:

蘇木林地承包合同(通用17篇)

乙方:身份證編號:

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

充分協商,就位於蘇木林地承包

經營權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座落地點、林地面積、及四至

甲方自願將屬甲方所有的科右前旗林證字第號《林權證》內所登記蘇木嘎查畝林地使用權及地上林木資產轉給乙方。

轉讓林木、林地的四至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轉讓期限

轉讓期限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林地使用權、林木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在本合同第一條中所標明林地承包經營權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____元。

2.乙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總轉讓費。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時收取總轉讓費;

2、承包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係;

3、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林地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的登記;

4、轉讓期限內,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第一條中所標明林地使用權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資產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

5、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6、甲方自本合同書籤字之日起至乙方領取林權證之日止全權委託乙方辦理註銷甲方所有與此合同書相關林權證。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採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徵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守法經營,嚴格按約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林地,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的用途;

5、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7、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並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8、乙方自本合同書籤字之日起至乙方領取林權證之日止全權代理甲方辦理註銷甲方所有與此合同書相關林權證。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個月內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徵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總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累計超過2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期間,乙方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否則甲方有權無償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付甲方總轉讓費的10%違約金。承包期間,乙方如非法改變林地用途,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有權在發現當日起任何時間內指定乙方限期恢復林地用途。如未在限期內恢復清理林木林地,林地所有權權利人將無償收回乙方所承包林地,同時此林地地上林木歸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所有。

3、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的原因使乙方無法繼續行使林地承包經營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總承包金的2倍賠償損失;

4、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地所有權權利人、科右前旗林業局各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嘎查意見:

負責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蘇木林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方): 村 組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乙方(承包方): 村 組 户 主:

身份證號: 住 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

宗地號: 單位:公頃、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 元人民幣(大寫)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經同甲方協商,承包的林地用於林業生產和發展林下經濟,不得改變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採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在一年內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變林地用途(建築、開礦等)時,應同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益。乙方應落實管護措施,林木採伐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權,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舉報乙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遇國家徵用林地,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

5、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技術、信息等服務;

6、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本合同約定的林木所有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地、林木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享有在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臵權;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助金;屬於公益林的享有生態補償權。如遇國家徵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臵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3、有權制止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林業主管部門彙報;

4、依法保護、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採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及時造林。不得因發展林地經濟而對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經營;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並報甲方備案。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後按法定程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採伐林木,採伐後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並支付林木價值 %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存在,雙方應續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蘇木林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山林的管理,並充分開發、利用本村的山林資源,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將下述山林承包給乙方。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頂頭鋪山界:東至冷水山,西至山腳老路,南至大安源山,北至大安源山。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費用

1、承包期限為貳拾年,即從20xx年3月1日到20xx 年2月29日;

2、承包費用為叁仟壹佰貳拾元整(¥:3120元),合同簽字生效後,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費。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第一款中的兩處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間一切山林權屬糾紛甲方應協助解決。

2、甲方應協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災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經營權流轉,流轉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對所承包林區有自主經營管理,不受他人干涉的權利。

2、乙方應按期一次性繳清承包費用。

3、乙方應當按照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內,乙方須保留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佈均勻,如若支數不足,乙方須按當年的市場價給予賠償。

5、頂頭鋪全面為雷達財、雷卸根叁人,林水根叁人,共拾叁人的山。

五、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同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後,20 年3月1日甲乙雙方簽訂之合同自動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會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20xx年3月1日

蘇木林地承包合同 篇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鄉(鎮) 村 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 所: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 所: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宗地序號: 宗地編號: ,樹種: ,面積共 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 (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

第二條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 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 元人民幣(大寫:)

1.林地承包價格為 元/畝〃年,承包 年合計 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築及設施承包價款為 元人民幣。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 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2.分期付款支付: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於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户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後,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閒臵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徵用、佔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 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複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複印件;

3.鄉(鎮)政府批准意見書。

(二)其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徵佔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後,承包方在 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採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 。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 。

(五)合同期滿後,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蘇木林地承包合同 篇5

甲方(發包方):(村集體經濟組織全稱)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乙方(承包方):(居住地址或單位全稱)

姓名或法人:

聯繫電話:

為加快現代林業旅遊觀光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_縣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德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單位:畝、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組: 林 班小 班森林類別林 種

樹 種 樹 齡

面積(株數)

林地所有權

單位 林權證號 林木蓄積量 (待登記發證後填寫)

四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 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期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綠化所承包荒山並監開發旅遊農業生態養殖。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所承包經營林地和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護權,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旅遊觀光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並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規劃旅遊生態放養經營權。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徵佔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全部投入賠償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誌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旅遊觀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改造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並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林木需要採伐時,要提出採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後方可採伐,並按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採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

(4)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5)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旅遊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8)如遇國家依法徵用、佔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合同約定未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規劃林地的旅遊生態種養的項目建設發展,享有自主經營使用權,甲方及生產隊村民,村委會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五、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徵用、佔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其項目規劃發展等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價格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後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後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六、附件

(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 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鑑證機關(蓋章):

經 辦 人(簽字)

蘇木林地承包合同 篇6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則,就甲方的水電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裝修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項工程預計費用 元人民幣。  

第二條 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的清單,並註明所需要 材料的數量。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甲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採購供應的裝飾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應的水電材料甲方應到現場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乙方自帶施工的必須工具(錐子、切割片等),要保證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擔工具維修費和損耗費用。  

第三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gb50210-及《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327-並參照《____省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標準及其他 db-3598》及《____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2.由於乙方施工技術差及責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兩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手續。  

第四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等的現場管理約定:  

1.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2.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4.保證裝飾裝修現場的整潔,竣工前做好衞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5.負責裝飾裝修所產生垃圾的處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潔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現場,日常用水、用電等必須注意安全,工地發生工傷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閒雜人等進入現場。  

8.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甲供的裝修材料出門,若發現偷盜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賠償。  

第五條 關於工程價款、承包內容、施工工藝、結算的約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驗收合格後支付工錢的50%,水電完工後支付30%,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20%  

2. 乙方承包內容:  

1).水電開槽、佈線、穿線、埋槽  

2).所有水電施工過程的垃圾清運(每天現場整理裝袋)  

3).水電施工的穿牆、打孔、切割  

4).開關面板安裝  

5).小五金、馬桶、的安裝  

6).後期燈具的安裝  

3.工程結算方式:  按實結算:  總價結算:20元平米(套內面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伍拾元的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伍拾元違約金。  

第七條 糾紛處理方式: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後施工前,一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按合同總價款 10 %支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其它約定:  

1.雙方同意由

第三方監理(廈門XX公司)進行協商工作。  在未經

第三方監理(廈門XX公司)確認情況下,甲方有權不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2.經過

第三方監理(廈門XX公司)確認,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3.因氣候、停電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雙方確認後可以順延

蘇木林地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蘇木林地承包合同 篇8

訂立合同雙方:

林業管理站(或縣林業局),以下簡稱甲方;

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植樹造林植業,加速綠化速度,滿足對苗源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苗圃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 樹苗、 樹苗、 樹苗……的栽培發包給乙方承擔,乙方根據承包任務劃出 畝 分土地作為 苗圃,地點在 。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零 月,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共為甲方栽培 樹苗 株, 樹苗 株, 樹苗 株,……。其中,第一年出圃 樹苗 株,樹苗 株, 樹苗株,……;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 樹種 斤, 樹種 斤、……,樹種的出苗率應達到 %以上; 樹種 斤, 樹種 斤,……,樹秧長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爛根的樹秧。在承包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 元,其中,第一年撥給 元,第二年撥給 元,……;甲方每年為乙方提供化肥斤。甲方向乙方撥款和提供化肥時間,均為每年的 月 日以前。

3.甲方應向乙方無償傳授各種樹苗的栽培技術,提供有關育苗的參考資料,每季度派技術員指導不少於__次。

4.苗木出圃時,乙方應保證 樹苗高不低於 米,地表直徑不少於 公分; 樹苗高不低於米,地表直徑不少於公分,……。各種樹苗均不得有爛根、黑根,無嚴重病蟲害。

5.乙方負責按品種、按量、按質、按時出圃樹苗,由甲方於每年的 月 以前負責包銷完。每株權苗價格為 樹苗 元, 樹苗 元, 樹苗元,……,價款由甲方與購方統一結算,乙方應根據甲方的發苗提單向購方發苗,出圃樹苗的包捆由乙方負責。

6.購方購買數量較多的樹苗時,由甲、乙、購三方對出圃樹苗作抽樣檢查,對質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補齊。

7.樹苗銷售完畢,雙方應於__天以內辦完結算手續,銷售樹苗款按 ∶ 分成,甲方得 %,乙方得%。樹苗售價如因有關部門調價而上升或下降,雙方應按比例增加或減少。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樹種樹秧,應按不合格部分樹種樹秧價值的%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須相應減少乙方栽培樹苗的數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和化肥,應比照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相應減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樹苗的義務。甲方如不能按時按量銷售樹苗,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樹苗售價,按乙方應該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給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生產出合格的樹苗,少生產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購方發放樹苗,每一百株樹苗遲發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樹苗,出售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

第五條 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樹苗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甲方應據實減、免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 雙方議定的其它事項

本合同從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合作,必須重新訂立承包合同。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在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蘇木林地承包合同 篇9

發包方: 鄉(鎮) 村 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 所: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 所: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宗地序號: 宗地編號: ,樹種: ,面積共 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 (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第二條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 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 元人民幣(大寫:

1.林地承包價格為 元/畝〃年,承包 年合計 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築及設施承包價款為 元人民幣。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 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幣)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於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户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後,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閒臵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徵用、佔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 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複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複印件;

3.鄉(鎮)政府批准意見書。 (二)其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徵佔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後,承包方在 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採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 。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 。

(五)合同期滿後,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鑑證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蘇木林地承包合同 篇10

一、協議簽訂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事項

甲方將座落在大眼塘荒山面積大約_____畝承包給乙方造濕地松(土地不流轉,山上所有林木歸甲方所有)。

三、造林要求

乙方必須按林業部門造林要求,行距_____米,成活率保持在_____%以上,負責林業部門驗收合格。

四、雙方責任

乙方在造林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在造林驗收合格後應協助乙方向林業局退回造林押金。

五、其它事項

在林業局驗收合格後,退回造林押金後,合同雙方就無任何關係。如有其它事項,還可另行協商,補充條款,同具法律效應。

六、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並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蘇木林地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

組 長: 身份證號:

副組長: 身份證號:

乙方:

村 民: 身份證號:

簽訂合同時間:20xx年10 月15 日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縣街街道辦事石莊村委會小石莊村民小組,對安林證字(20xx)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業經登記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小石莊村民小組本着發展林業,繁榮林業,拓展林業經濟。召開黨員會,村民代表會及户長大會,將小石莊集體所有和部分村民經營的林權林地招標公示。經公示競標結果,同意轉讓給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經營管理。雙方經多次反覆協調,核實,對林地流轉讓,承包給 的問題,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競價面積,按林勘面積178.6畝,另外小山頭有約 80 畝林地(80 畝由中標者到林業部門審批後方可採伐),實際面積待過林權證手續時甲、乙雙方請有關測繪部門測量數為準。

二、在轉讓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別為:

第一林班

東至:以村民上山路( )的左邊為界;

南至:第一段以 文家林地為界;

第三段 埂上為界;

第四段 上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 邊為界;

北至: 起為界;

第二林班

東南邊至: 上為界;

西至: 右邊為界;

北至:第一段 ;

第二段: 為界;

第三林班

東至:以沈家墳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團地)的左邊

為界;

南至:第一段: 為界;

第二段: 為界;

西至:第一段 為界;

第二段: 為界;

北至 看守房後牆邊兩米為界;

三、荒山林地轉讓承包的含義:

1、一次性將林地上的樹木出賣,採伐手續由承包人去辦理;

2、林地採發以後,由承包人重新種植經濟林木;

3、轉讓承包期限三十年,從20xx年10月10日起,至

2041年10月10日止。到期後,若因政策影響,可延長20xx年。

四、轉讓承包的價款及支付方法:經村民代表,黨員會議多次研究決定:招標竟價總價不低於人民幣伍拾萬元。支付方法是以競價當天現金支付。20xx年10月10日招標競價,本村村民 已人民幣五十萬五千元取得承包權,尾數五千元為村小組辦完相關手續後支付。

五、轉讓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須是以林權證上界定的範圍為準,並以甲乙雙方到林業部門給予辦理林權流轉手續,村民以户為單位由村小組辦理,簽名蓋章為證並備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後,由乙方自主經營經濟林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甲方不作干預。

七、乙方採伐林木,必須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批准,數量,樹種,範圍,時間及重新營造林木的要求及繳納的相關費用。

八、承包期間,若地下發現礦藏資源可利用,需要開採,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並且向村小組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九、承包期間,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規定,幫助乙方協調與鄰近社隊發生的相關問題,特別是護林防火,安全保衞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問題。

十、在承包期間,國家徵用該林地的賠償,地上附着物,設施的賠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款扣減乙方不滿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開發費後歸甲方所有。企業單位佔用,應賠償的林地開發費歸乙方所有。若國家徵用和企業佔用,承包期不滿,甲方應按不滿年限計算和荒山林地開發費,賠償給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間,遇國家對林業發展優撫的各種政策優惠及補助,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歸乙方享用。

十二、違約責任:屬於國家政策變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響,不算違約。甲乙雙方造成的違約責任,按地上附着物和設施的現行價格,請有資質的評估公司評估,按地面附着物和設施總價值的20 %比例,作違約賠償付給守約方,合同照樣執行。

十三、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若有異議,雙方共同協商,以書面補充完善。

甲方:乙方:日期:

蘇木林地承包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為了提高林場經濟效益和科學的管理林場,甲方承包_村委屯桑4153.8畝林地的生產和管理承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秉承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每畝50元的煉山費,共計207690元整(貳拾萬柒仟陸佰玖拾元整)。

二、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機耕每畝土地(運輸道路除外),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修整運輸道路。甲方支付乙方每畝400元的機耕平整費,共計166萬元整(壹佰陸拾陸萬元整)。

付款方式:甲方先支付乙方50萬元(伍拾萬元),機耕平整至20__畝時甲方再支付50萬元給乙方,剩餘的費用在機耕平整完以後支付。

三、乙方根據甲方要求購買桉樹苗(2號苗),甲方支付乙方每畝100元桉樹苗購買費,共計415300元整(肆拾壹萬伍仟叁佰元整)。考慮到運輸道路佔了一定數量的林地,購買的樹苗在補苗過後還有剩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掉多餘的樹苗。

付款方式:甲方一次性乙方35萬元,剩餘的在種植後結算清楚再給予支付。按照甲方要求,每畝林地桉樹苗的成活率必須達到每畝85至90株,如乙方達不到此要求的,每株扣除乙方20元。

四、甲方支付乙方每畝175元勞務費,共計726775元(柒拾貳萬陸仟柒佰柒拾伍元整)勞務包括桉樹苗的種植、除草、給桉樹苗施肥。所有工人的管理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在乙方完工後結算該款項。

五、甲方給予乙方每年每畝40元的防火防蟲害管理費,共計166120元整(壹拾陸萬陸仟壹佰貳拾元整)。防火防蟲包乾給乙方,所有材料人工與甲方無關。如林場轄區發生火災蟲害的,經調查是乙方失職所造成的,乙方負全責,並賠償甲方所受損失。

六、甲方支付乙方每年每畝肥料款350元(如當年肥料市場價波動太大,則雙方再做商議,制定出當年肥料款數額),乙方必須連續施肥4年,乙方所購買的肥料的品種品牌產地須得到甲方的認可,以確保桉樹能茁壯成長。每年肥料款甲方在當年先支付乙方百分之五十,施肥完以後再支付剩餘的百分之五十。

七、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每畝10元的護林費,共計41530元(肆萬壹仟伍佰叁拾元整)。乙方必須安排人員每天不定時的巡視林場至少2次,防止林場轄區內甲方財產遭到損失,防止樹木被傷害,以及盜砍盜伐。甲方會不定時去林區檢查,如甲方檢查到乙方沒有盡職盡責給甲方帶來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賠償甲方損失。

八、甲方只是把林區的生產和日常管理承包給乙方,林區的產權仍然屬於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變賣轉讓林權,如甲方變賣或轉讓了該林區,則該份合同當即無條件終止。

九、甲方有權派代表監督乙方在本合同中該履行的每項工作,乙方不能排斥和阻擾該代表的監督工作。甲方有權在乙方沒有按合同履行的情況下終止合同,並且追究乙方責任,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十、本合同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未盡事宜需雙方協商補充。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蘇木林地承包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為了大力發展油茶產業,打造油茶特有經濟,推進老齡油茶山地的品種改良開發。甲乙雙方就甲方將其林地使用權、經營權租憑給乙方,用於油茶林業開發事業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的有關山地使用權承包規定,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適宜種植的林地使用權。

林地坐落名、界址説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權後,可自主經營,或與其他單位及個人聯合使用經營權,但種植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權承包期限從二0_年月 日起至二0_年 月 日止,共 年,承包期內甲方無權終止合同,期滿時按乙方需要可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或歸還給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須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權承包給經營者使用期間,政府發給甲方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證及自留山使用證中的使用權已承包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山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證件為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權負責生產經營,乙方除造林外,根據生產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內開設道路及其它有關設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權的報酬,每年承包租金為林地每大份人民幣 元,當年承包款於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發生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糾紛,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承包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林業基地上進行任何毀林、開墾種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進行建築工程設施、採石、採礦、取土(國家徵地除外)和其他毀林活動。

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查處、處理和賠償。乙方施工的過程中應保留原有的墳地,新建墳地應徵求甲乙雙方許可,毀壞林木按株補償。

七、在承包期內乙方可請甲方協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內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允許偷盜、哄搶和其他破壞行為發生,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必須提供承包使用權林地範圍界線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權證或能夠證明甲方山界林權的相關證明。

九、本合同不受機構撤併和人事變動影響。

十、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頁,附件 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蘇木林地承包合同 篇14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經全體代表及兩委班研究決定,對外公開招標承包,墳坨村袁志成以最高標的中標,經雙方協商規定如下合同條款,雙方遵守執行。

一、承包年限:70年。即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金額:承包費用共計叁萬伍仟元整,上打租一次性交清。

三、山林四至:

第一片 東至道,西至南刁山界,南至分水樑,北至道。

第二片 東至小道,西至康各莊邊界和村責任田,南至 村責任田,北至道。

四、乙方對承包的山場由經營、使用權,允許乙方依法開發和利用林地資源,乙方對原有的或新植樹木進行撫育間代或更新採伐時,必須報林業主管部門取得合法手續,並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五、乙方對承包的林地內的林木由所有權和使用權。乙方在承包後依法修建的各種設施,合同期滿後,由乙方與北刁村委會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超出原松林覆蓋率以外的其它樹種,由乙方自行處理。承包期滿後,乙方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有經營自主權、繼承權和轉讓權,但必須與北刁村委會辦理相關手續。

七、在承包期間,如遇國家徵用,乙方無償交由所用地段。

八、合同簽字後,望雙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要賠償另一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九、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鎮合同管理部門一份,林業局一份,撫寧縣公證處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蘇木林地承包合同 篇15

發包方(甲方):

村民小組組長:

住址: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代表:

住址: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村委會批准,將位於山坡地面積約

東起: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土地的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的用途為果林種植的養殖及相關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年人民幣元。

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種植速生樹種、林木、果樹、可以養殖家畜、家禽、魚類等動物,並可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但不得污染環境。

4、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

六、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這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甲乙雙方應服從大局,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的費用,(即:土地徵收費為甲方所有,對於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設施的徵收費歸乙方所有),並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或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4、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5、本合同履行期間,承包方如遇意外,其家庭成員或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2、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雙方設定為 元。在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

甲方:(發包方村民小組組長簽名、村組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承包方代表簽名):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蘇木林地承包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發揮雙方的優勢,增加農民集體收入,經雙方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甲方同意將其集體所有的土地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雙方議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積和範圍

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土地位於 地段,實用面積 畝,以現狀四周範圍及雙方簽字蓋章的紅線圖確認為準,現狀不明確的以紅線圖為準。

二、 承包期限

雙方議定承包期限為。承包期屆滿,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權、產權按使用狀態無條件、無償歸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條件乙方有承包優先權。

三、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的標準為: 乙方應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幣 。

四、 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 本合同範圍內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種林木種植、農牧業種養以及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審批許可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或其他經營項目,開發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2、乙方應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經營有嚴重污染的項目。

五、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

1、 甲方的權利義務 保證本合同山林土地發包程序合法,保證本合同所有條款已取得本集體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保證發包給乙方的山林土地為其集體所有,保證與其他方無任何爭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提供良好的承包經營環境。 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進行的經議、糾紛或債務,未設置抵押擔保。

3、 甲方負責在本合同簽訂時辦妥發包範圍內山地與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將山地移交給乙方使用。

4、 協助處理山林土地權屬糾份和林木盜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確保乙方生產經營所必需的水、電、路等公共基礎設施的正常使用。

5、 乙方在承包期間,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佔用甲方土地、山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並協助做好相關的政策處理工作,所佔用土地補償費按當地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

6、 承包林地後,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各種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

1、 乙方的權利義務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合法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有權在承包土地範圍內依法自主開發經營。

2、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承包費。逾期支付,按應付金額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違約金並按銀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 乙方在承包該土地時,可根據經營需要依法規劃建設道路網絡及搭建相關臨時建築,但不得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否則甲方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終止合同,因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 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錄用當地村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5、 在承包期間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資建造的經營設施擁有所有權。

6、 在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在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承包範圍內山地上的林木。

7、 承包期間內如遇國家建設需要,徵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時,甲方應負責協助配合乙方辦理該土地各項補償手續,附(定)着物補償收益總收入歸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徵收補償款歸甲方。同時,甲方按實際承包期間計收承包費,以每年人民幣 計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應在土地被徵用後30天內一次性全額不計息將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還給乙方。

8、 承包期間內乙方若要通過政府合法程序徵用開發承包範圍的土地,乙方無需支付任何徵地補償款給甲方。

9、 承包期間內,甲方同意乙方通過政府合法程序徵用開發承包範圍的土地,乙方可對承包的土地採取改變土地性質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也包括經營其它項目,如農家樂、休閒旅遊、養生會所、農牧種養等。

六、 違約責任及不可抗力條款

1、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若由於設定有其他權利瑕疵、山林土地權屬不清或相鄰界限導致乙方無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應全額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 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30天不足額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時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甲方已經收取的款項不予退還。

3、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會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4、 如出現地震、戰爭、動亂等不可抗力因素,則雙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責違約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 其他

1、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給乙方辦理相關證件,辦理相關證件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2、 乙方取得項目落户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標後,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可依法辦理項目徵地手續。甲方應配合提交有關辦理土地使用證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簽名等。

八、 糾紛處理

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同處理,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議定,補充議定內容作為合同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向國土資源部門辦理山林土地徵用手續時,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範圍土地的水電等設施由乙方自行解決。

甲方:

代表(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蘇木林地承包合同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貨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二年止。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日之內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一條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