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轉包合同(精選5篇)

飯店轉包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飯店轉包合同(精選5篇)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第二條 甲方提供飯店給乙方經營餐飲項目。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現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設備、用具等。(另附清單)

第四條 甲方保證飯店營業執照等各種合法證件手續資料齊全。

第五條 甲方負責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特殊情況例外)。

第六條 乙方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的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受處罰後的一切善後事宜由承包人自理。

第七條 乙方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並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第八條 乙方承包經營期內,共交資產押金六千元。每月租金三千元,按季度付給甲方(每季度九千元),提前十天付給甲方。

第九條 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如發現有轉讓事實,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協議。

第十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設施做任何改動。(包括在牆上打洞)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中途中止協議,如確須中止協議,乙方應提前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從停止經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與2個月承包款相同的違約金。

2、因甲方需要乙方提前終止承包經營活動時,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支付乙方1個月與承包款相同的違約金。(特殊情況除外)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讓承包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xx0元,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房屋、設施進行改動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自理(含公用水、電費及維修費等)。乙方自購的設備、餐具和其它物品,在終止(含提前終止)承包協議後,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 乙方向甲方繳納保證金6000元,承包結束後退還。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的訂立、變更履行、解除終止等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雙方共同簽章送達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飯店轉包合同 篇2

轉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促進甲乙雙方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賃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着明確權責,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互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租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原合同《 》及在原合同中規定甲方的權利和義務轉給乙方,負責乙方與原合同出租方對接,保證乙方享受原合同出租方職工承租房屋待遇,保證乙方優先承包。

二、租賃飯店(房屋)基本情況:

1、位於:

2、附屬設施設備:

3以上所立1、2、項租期內使用權歸乙方

三、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餘按原合同

《 》期限規定執行。

四、價款及付款方式:

五、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蓋章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原出租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飯店轉包合同 篇3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房 東:(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丙方批准甲方將自己位於 街(路) 號 房屋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有的權利與責任.

二 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日止。月租為 元人民幣, 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丙方、履行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

四 乙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剩餘的房屋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五 該 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領域為餐飲,租期為甲方持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的費用及電由乙方經營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六 乙方在接手經營後,可對飯店進行裝修和改造.相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由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飯店轉包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併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關鑑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癒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部門鑑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徵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他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飯店轉包合同 篇5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