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農場承包合同 篇1
合同編號:東風合_02 號 :______
甲方(發包方)聯繫電話:地址:_____
乙方(承包方)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住址:
為了嚴格規範東風農場國有資產的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平等自願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魚塘進行養殖,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魚塘的使用限制 魚塘僅供乙方依法進行養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
第二條 承包面積、位置 乙方承包甲方的魚塘位於東風農場內的沙壟圍墾魚塘,總面積為 35.825 畝,四至界限分別為:東至磚廠圍牆邊 1米外及南邊塘石邊,南至 水利堤石邊,西至廠房東塘基邊,北至原執勝餐廳塘基中心。
第三條 承包期限 承包時間共貳年。 _ 年 1 月 1 日起至 _ 年 12 月底止, 自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需要終止合同,雙方同意終止合同,租金計至合同終止之日。
第四條 承包費用、履約保證金和繳交要求
1、承包費用: 承包金為每年 1600 元/畝。每年總承包金為伍萬柒仟叁佰貳拾元整 。(57320 元) :
2、繳交要求(按“先交費後養殖”的原則) (1)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繳清第一年的承包費用。 (2)第二年起的承包金均須要在當年的 1月 1 日前繳清。
3、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伍仟元正(¥5000 元)。承包期滿時,待乙方繳清有關費用和履行完合同約定義務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退還給乙方。
4、承包費及履約保證金以現金形式繳交。乙方如需開具發票,税費由乙方承擔。
5、繳交地點:東風農場財務室。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魚塘行使發包權、監督權。
2、乙方不履行合同約定時有權收回所承包的魚塘。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魚塘資源和農場其它資產的行為。
4、在承包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發包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包方。
5、魚塘承包期間,政府的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6、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7、以現有的排灌設施提供給乙方排灌進出水。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承包的魚塘資源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承包期內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對所承包的魚塘進行了設施改造,對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設的財物,在承包合同期內享有處置權。合同期滿時不處置的,則視乙方放棄其所屬財產的處置權,甲方有權清理,清理所產生的費用及由於乙方不及時清理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2、對魚塘需根據農場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養殖方式,並自行承擔承包過程中所出現的各種風險。
3、承包期內不得對魚塘進行轉包,在承包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承包的魚塘有繼續承包的優先權。
4、維持魚塘的養殖用途,承包期內,魚塘的維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依法執行政府及甲方對計劃生育、綜治維穩、環境保護、違禁農藥品的使用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並協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執行國家及農場魚塘管理政策和規定,保護和合理利用魚塘資源。
7、不得擅自開櫝、開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佔用排水河搭棚養殖。同時,負責修理或更換魚塘區排水竇的司利、竇板的一切費用。
8、乙方養殖的產品不能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標準,不得養殖法律禁止養殖的品種。若乙方因此影響甲方商譽,需賠償甲方商譽損失 2萬元,並無條件收回魚塘。
9、乙方對死魚的處理應符合動物檢疫法的要求,不得丟棄,否則發現一次需支付違約金 1000元給甲方,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並須承擔因此發生的對死魚的處理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承包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以及各級政府的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不按時繳交承包費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總金額的 0.3收取乙方的滯納金。
3、出現下列情形時,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若觸犯法律、造成農場或第三方損失的還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1)乙方不按時繳交承包費用且逾期 30 天的; (2)乙方私自對魚塘進行轉包的; (3)乙方有違反國家及農場魚塘管理政策、規定行為的;(4)乙方違反政府及甲方對計劃生育、綜治維穩、環境保護、違禁農藥的使用和安全生產方面規定的;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開櫝、開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6)因魚塘入水過高造成農場或第三方(作物)廠房受浸的; (7)無論是由於何種原因,由於魚塘排出的鹹水造成農場或第三方的作物生長受影響的; (8)越界養殖的;(9)乙方破壞農場內農田水利設施及其他設施的。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政府徵用或農場需要使用土地,青苗補助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補償標準按南沙區政府的文件執行。
附件:乙方承包魚塘的四至示意圖; 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廣州市番禺區東風農場(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乙 方(簽字): 簽訂時間:
家庭農場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項目及數量:
甲方以山田及山地約 畝。(楊家莊深籠片)租給乙方開發,農、牧、林基地。
二、承包期限:(3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向甲方繳交承包款為每年山地30元/畝,山田150元/畝。共款 _元。(大寫: )。(注:地方面積由國土局、林業局提衞星投影面積計,
四、在合同期內,乙方擁有土地使用權,乙方在使用期內,承包或轉讓部分股權甲方無權干涉,應協助乙方供電照明(線路費用由乙方負責)開路、指明路線、路道通過農作物不能索賠。
五、租金計算:
按每畝(山地30元/畝,山田150元/畝) 人民幣計。
從開始20xx年後,以10%提升,5年一提,如此類推。
付款方式:1年按金,1年上期(即一次付2年租金)以後租金每年1月份交付。
六、在乙方使用期內,國家如徵收土地作其它使用,賠償土地由甲方所有,土地上農作物、固定財產賠償歸乙方所有,不得爭議。
七、合同期滿後,土地動產,不動產,農場設施(不包括資金)以股份制共同合作,乙方佔股份51%,甲方佔股份49%股權,保持原狀,共同發展、管理,再重新籤合約。(注:雙方不再合作的情況下,果樹,建築物歸甲方所有。土地上的動產一切由乙方處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助交接事項。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九、本合同書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20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立約人: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地址:
簽約時間:
家庭農場承包合同 篇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蘇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條例》、農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及中央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為完善、規範土地二輪承包管理,保護農村土地承包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標的和期限
甲方將本集體經濟組織第 村民組農村集體所有的 畝土地發包給乙方承包,從事農業生產。土地二輪承包期限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2、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及時規範辦理好因國家徵收、徵用、集體佔用土地及農户流轉土地的相關手續,搞好土地檔案管理。及時調處土地承包經營中發生的矛盾和糾紛,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
5、執行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生產設施建設。
6、負責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承包地被國家依法徵收、徵用和集體道路、水利建設等公益事業佔用,應自覺服從,但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承包村鎮規劃區內耕地,因農户建房需要的,應當服從甲方的安排。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積極配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搞好項目農業園區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
4、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土地的,須經甲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的,流轉合同報甲方備案。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干涉乙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違法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的,由市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制止,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涉及國家徵收和徵用、集體佔用和規劃區內農户建房等需要,乙方不服從安排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乙方承包土地發生變化的,應於當年去甲方處辦理合同、清冊、證書等相應變更手續。乙方放棄辦理,後果由乙方負責。甲方拒絕辦理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五、其它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後,頒發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同時作廢。
2、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姓名: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立、合併的,應當變更土地承包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和鄉鎮經管站各執一份。
甲 方: 村委會(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乙 方: (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農場承包合同 篇4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土地基本情況
該土地位於上海市 區(縣) 鄉(鎮)村 組(具體情況見下表)。
二、流轉期限
流轉期限: 20xx年 11 月 1 日至 20xx 年 10 月 31 日。 三、土地的用途
該土地以 租賃 方式流轉給乙方經營,具體項目為: 糧食種植 ,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流轉用途或用於非農建設。
四、土地交付時間
甲方應於 20xx 年 10 月 31 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
五、流轉價款
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3 種方式確定。
1.流轉單價為每年每畝 元,合計 元。
2.第一年流轉單價為每畝 元,以後每年遞增比例為 %,合計 元。
3.每年流轉單價按每畝 525 斤稻穀的當地政府收購指導價進行計算。
4.其他 。
六、支付方式
雙方同意流轉價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於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2.分期支付:乙方應在 年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流轉價款,以後每年 月 日前付清下年度流轉價款。
3.其它 。
七、定金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甲方支付 元作為定金,定金在合同終止時返還。乙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流轉收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壞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
3.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時,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甲方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甲方保證其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合法、真實、有效。
6.乙方不得損害農田基礎設施,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土地再一次流轉。
8.合同期滿後,乙方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着物,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處理。
(1)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補償。
(2)雙方協商通過折價方式由甲方給予乙方補償,歸甲方所有;協商不成的,由乙方在 日內拆除,恢復原狀,甲方不作補償。
9.流轉土地交還時,雙方關於土地恢復原狀的約定: 。
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流轉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
2.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
3.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1)乙方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
(2)乙方從事掠奪性經營,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的。
(3)乙方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拋荒土地達到 6 月的。
4.甲方非法干預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5.其他違約責任 。
十、其他約定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土地承包經營權滅失的,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雙方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願和解、調解的,可以向 松江 區(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甲 方: 代 表 人: 住 所: 聯繫方式: 簽約日期:
乙 方:身份證明:身份證 號碼: 住 所: 聯繫方式: 簽約日期:
家庭農場承包合同 篇5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蘇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條例》、農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及中央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為完善、規範土地二輪承包管理,保護農村土地承包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標的和期限
甲方將本集體經濟組織第 村民組農村集體所有的 畝土地發包給乙方承包,從事農業生產。土地二輪承包期限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2、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及時規範辦理好因國家徵收、徵用、集體佔用土地及農户流轉土地的相關手續,搞好土地檔案管理。及時調處土地承包經營中發生的矛盾和糾紛,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
5、執行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生產設施建設。
6、負責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承包地被國家依法徵收、徵用和集體道路、水利建設等公益事業佔用,應自覺服從,但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承包村鎮規劃區內耕地,因農户建房需要的,應當服從甲方的安排。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積極配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搞好項目農業園區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
4、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土地的,須經甲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的,流轉合同報甲方備案。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干涉乙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違法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的,由市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制止,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涉及國家徵收和徵用、集體佔用和規劃區內農户建房等需要,乙方不服從安排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乙方承包土地發生變化的,應於當年去甲方處辦理合同、清冊、證書等相應變更手續。乙方放棄辦理,後果由乙方負責。甲方拒絕辦理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五、其它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後,頒發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同時作廢。
2、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姓名: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立、合併的,應當變更土地承包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和鄉鎮經管站各執一份。
甲 方: 村委會(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乙 方: (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農場承包合同 篇6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土地基本情況
該土地位於上海市 區(縣) 鄉(鎮)村 組(具體情況見下表)。
二、流轉期限
流轉期限: 20_年 11 月 1 日至 20_ 年 10 月 31 日。 三、土地的用途
該土地以 租賃 方式流轉給乙方經營,具體項目為: 糧食種植 ,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流轉用途或用於非農建設。
四、土地交付時間
甲方應於 20_ 年 10 月 31 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
五、流轉價款
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3 種方式確定。
1.流轉單價為每年每畝 元,合計 元。
2.第一年流轉單價為每畝 元,以後每年遞增比例為 %,合計 元。
3.每年流轉單價按每畝 525 斤稻穀的當地政府收購指導價進行計算。
4.其他 。
六、支付方式
雙方同意流轉價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於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2.分期支付:乙方應在 年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流轉價款,以後每年 月 日前付清下年度流轉價款。
3.其它 。
七、定金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甲方支付元作為定金,定金在合同終止時返還。乙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流轉收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壞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
3.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時,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甲方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甲方保證其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合法、真實、有效。
6.乙方不得損害農田基礎設施,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土地再一次流轉。
8.合同期滿後,乙方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着物,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處理。
(1)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補償。
(2)雙方協商通過折價方式由甲方給予乙方補償,歸甲方所有;協商不成的,由乙方在 日內拆除,恢復原狀,甲方不作補償。
9.流轉土地交還時,雙方關於土地恢復原狀的約定: 。
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流轉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
2.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
3.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1)乙方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
(2)乙方從事掠奪性經營,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的。
(3)乙方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拋荒土地達到 6 月的。
4.甲方非法干預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5.其他違約責任 。
十、其他約定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土地承包經營權滅失的,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雙方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願和解、調解的,可以向 松江區(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甲 方: 代 表 人: 住 所: 聯繫方式: 簽約日期:
家庭農場承包合同 篇7
甲方(發包方): 合同編號: 乙方(承包方):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堅持有償使用的原則,就甲方將土地發包給乙方耕種,乙方承包甲方土地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土地坐落的位臵(地點)、類別、面積、用途情況
1、乙方承包的土地位於: 市 鎮 村 ,後附地形圖,承包單價如下: , 公頃, 元/公頃年;
2、土地類別:乙方承包的土地面積共 公頃,其中水田 公頃,旱田 公頃。
3、甲乙雙方承包合同簽訂後,乙方只有土地耕種經營權,僅限用於從事法律允許的種植業。乙方保證在承包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前,不得將土地轉讓、出租、荒蕪或用於非農建設,不準轉作宅基地和構築其它永久性建築物或挪作他用。
如需更改土地類型,如旱改水、水改旱,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報,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施工,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並負責將到期后土地上由乙方投入建造的設施拆除,如不拆除全部歸甲方處理,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4、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乙方無條件按期交還。乙方如要繼續承包必須在承包期滿三個月之前提出書面申請交給甲方,參加新一輪土地招標時同等價格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二條 承包土地期限
該土地承包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三條 土地承包費及支付方式
1、該土地每年承包費總額為 元 (大寫 元整) 。
2、承包費支付方式是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5日內繳納全部承包費,逾期不交,則合同自動廢止,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3、下兩年承包費支付方式是以現金形式支付,每年在3月15日前上繳當年承包費。如未按期上繳承包費,則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保證乙方土地按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二)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當種植的農作物發生疫情時,有權要求乙方對種植的農作物進行處理,發生的費用和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為確保土地資產提高地力保值增值,甲方農機作業組負責對乙方承包的土地進行深鬆整地作業。按不高於當地的深鬆翻(旋、耙)地作業價格向乙方收取機耕作業費。
(四)指導、監督乙方按合同約定完成種植面積,有權對乙方承包耕種土地的面積進行普查和測量。幫助協調乙方在經營期間與地方土地、農業等有關部門發生的相關事務。
(五)鼓勵乙方秸稈還田提高地力,但種植玉米、高粱等高棵作物時,乙方應將秸稈粉碎還田。不能粉碎還田時,乙方應負責將秸稈在承包期最後一年時清理乾淨。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秸稈清理費用。
(六)按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第五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本合同的相關約定,按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獨立自主耕種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二)享有在承包耕種土地上的收益權。對承包面積內的農田、設施和林帶負有維護的義務,不得破壞和砍伐。在承包期內,應將符合國家標準的農藥、化肥的包裝物等及時焚燒、掩埋,不得對農田造成污染。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實施。乙方在未徵得甲方同意時不得擅自進行整地作業,應在甲方規定時間內收穫作物,如因乙方作物收穫不及時造成甲方不能正常進行整地作業,視為乙方違約(特殊天氣造成不能收穫時除外),甲方將按土地承包款的3%收取違約金。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購臵的機械設備、田間水利工程、房屋、臨時性建築物及水利設備等自行負責修建、維護和保管,合同期滿後乙方自行回收和拆除,其回收和拆除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不拆除,甲方將強行處臵,一切後果和損失由乙方自負。
(四)乙方應加強自身和對僱用人員的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各種機械安全操作規程。乙方負責對自身以及僱用人員的人身和工傷保險。在承包期內自身(包括僱用人員和第三方)所發生的人身傷害、機械事故等一切安全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在承包期間所發生的各種經濟糾紛,由乙方獨自承擔民事責任和損失賠償。
(五)乙方不得用在甲方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對外擔保或抵償債務,不能改變土地的用地性質。
(六)乙方在種植土地時應向當地保險公司進行個人自願種植業保險,如個人不自願到當地保險公司進行種植業保險,一旦發生各種自然災害時,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上繳 年土地承包費,截止到本年度3月26日。對乙方不能按時上繳土地承包費的,投標定金不予退還,甲方不予發包土地,自動終止該土地承包合同。甲方有權將該土地另行對外發包,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有乙方自行承擔。
(二)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造成荒地、棄地。對承包面積內的農田、設施和林帶負有維護的義務,不得破壞和砍伐。否則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經濟或刑事責任。對農田進行改旱的,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所產生的損失和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對他人轉包所承包的土地,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包他人耕種或從事其它經營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自甲方發現之日起終止合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國家徵用土地或上級政策有重大調整,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合同即行解除,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變更及解除
(一)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應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或變更,如需變更或終止時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否則,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附則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補充協議不得與本合同主要條款相牴觸。
(二)由於土地面積需要再確認,甲方若對乙方承包的土地面積進行普查測量時,應按測量後重新確認的實際面積執行。乙方已交的承包費應根據新確定的面積核算出應繳承包費用後多退少補。如乙方不按照重新確定的實際面積繳納承包費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本合同如與國家有關政策相牴觸時,按國家政策執行。
(四)本合同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由 法院裁決。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